上市公司收购合同
上市公司收购合同(精选3篇)
上市公司收购合同 篇1转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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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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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2.乙方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于 年 月 日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元;法定代表人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
3.甲方拥有 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至本合同签署之日,甲方各股东已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按期足额缴付了全部出资,并合法拥有该公司全部、完整的权利。
4.甲方拟通过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的方式,将甲方公司转让给乙方,且乙方同意受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及其它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本合同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公司整体出/受让事项达成合同如下,以资信守。
第一条 先决条件
1.1下列条件一旦全部得以满足,则本合同立即生效。
①甲方向乙方提交转让方公司章程规定的权力机构同意转让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的决议之副本;
②甲方财务账目真实、清楚;转让前公司一切债权,债务均已合法有效剥离。
③乙方派的审计机构或者财会人员针对甲方的财务状况之审计结果或者财务评价与转让声明及附件一致。
1.2上述先决条件于本合同签署之日起 日内,尚未得到满足,本合同将不发生法律约束力;除导致本合同不能生效的过错方承担缔约损失人民币 万元之外,本合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其它责任,本合同双方亦不得凭本合同向对方索赔。
第二条 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将其各股东持有的公司全部股权及其他全部资产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出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受让甲方持有的全部股权和全部资产,乙方在受让上述股权和资产后,依法享有 公司100%的股权及对应的股东权利。
第三条 转让价款
本合同双方一致同意, 公司股权及全部资产的转让价格合计为人民币 元整。
第四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
本合同生效后 日内,甲方应当完成下列办理及移交各项:
4.1将 公司的管理权移交给乙方(包括但不限于将董事会、总经理等全部工作人员更换为乙方委派之人员);
4.2积极协助、配合乙方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之规定,修订、签署本次股权及全部资产转让所需的相关文件,共同办理 公司有关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变更登记手续;
4.3将本合同第十六条约定之各项文书、资料交付乙方并将相关实物资产移交乙方;
4.4移交甲方能够合法有效的 公司股权及资产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文件。
第五条 股权及资产转让价款之支付
合同签订后乙方先行支付预付款 元;待合同生效后,并第四条约定内容履行完毕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款 元;待双方依法办理完毕工商注册变更登记等过户手续后,乙方再向甲方付款 元。
第六条 转让方之义务
6.1甲方须配合与协助乙方对 公司的审计及财务评价工作。
6.2甲方须及时签署应由其签署并提供的与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相关的所有需要上报审批相关文件。
6.3甲方将依本合同之规定,协助乙方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备案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第七条 受让方之义务
7.1乙方须依据本合同第四条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全部转让价款。
7.2乙方将按本合同之规定,负责督促公司及时办理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之报批手续及工商变更登记等手续。
7.3乙方应及时出具为完成该等股权及资产转让而应由其签署或出具的相关文件。
第八条 陈述与保证
8.1转让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①甲方自愿转让其所拥有的 公司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甲方就此项交易,向乙方所作之一切陈述、说明或保证、承诺及向乙方出示、移交之全部资料均真实、合法、有效,无任何虚构、伪造、隐瞒、遗漏等不实之处。
③甲方在其所拥有的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上没有设立任何形式之担保,亦不存在任何形式之法律瑕疵,并保证乙方在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后不会遇到任何形式之权利障碍或面临类似性质障碍威胁。
④甲方保证其就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之背景及 公司之实际现状已作了全面的真实的披露,没有隐瞒任何对乙方行使股权将产生实质不利影响或潜在不利影响的任何内容。
⑤甲方拥有该等股权及资产的全部合法权力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甲方签署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 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⑥甲方签署合同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合同。
⑦本合同生效后,将构成对甲方各股东合法、有效、有约束力的文件。
8.2受让方在此不可撤销地陈述并保证:
①乙方自愿受让甲方转让之全部股权及全部资产。
②乙方拥有全部权力订立本合同并履行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并没有违反乙方公司章程之规定,并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障碍或限制。
③乙方保证受让该等股权及全部资产的意思表示真实,并有足够的条件及能力履行本合同。
④乙方签署本合同的代表已通过所有必要的程序被授权签署本合同。
第九条 担保条款
对于本合同项下甲方之义务和责任,由 承担连带责任之担保。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0.1合同任何一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①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第七条之陈述与保证,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②乙方未按本合同之规定及时向甲方支付该等股权及资产之转让价款的,按逾期付款金额承担 (百分比)的违约金。
10.2上述规定并不影响守约者根据法律、法规或本合同其它条款之规定,就本条规定所不能补偿之损失,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
第十一条 适用法律及争议之解决
11.1合同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本合同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11.2任何与本合同有关或因本合同引起之争议,合同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 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合同双方均有权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 合同修改,变更、补充
本合同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第十三条 特别约定
除非为了遵循有关法律规定,有关本合同的存在、内容、履行的公开及公告,应事先获得乙方的书面批准及同意。
第十四条 合同之生效
14.1合同经双方合法签署,报请各自的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并经公司股东会通过后生效。
14.2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一份,第三份备存于 公司内;副本若干份,供报批及备案等使用。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各方另行订立补充合同予以约定。
第十六条 本合同之附件
16.1公司财务审计报告书;
16.2公司资产评估报告书;
16.3公司租房合同书;
16.4公司其他有关权利转让合同书;
16.5公司固定资产与机器设备清单;
16.6公司流动资产清单;
16.7公司债权债务清单;
16.8公司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上市公司收购合同 篇2本协议由下列各方于年月日于中国市订立:
甲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乙方: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鉴于:
1、甲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
2、甲方拟收购中国境内上市公司的股份,并对其进行重大资产重组,从而实现借壳上市(以下简称“本次收购”)。
3、乙方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法成立的综合类券商暨保荐机构,为从事财务顾问、证券发行、承销及代理证券交易的专业机构;乙方长期从事中国企业的股份制改造、财务顾问及证券承销(保荐)业务,具备有丰富工作经验的专业人员。
4、为确保甲方本次收购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章、中国证监会有关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规定,甲方决定聘请乙方作为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请。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一条释义
除非本协议另有规定,下列词语具有以下含义:
1、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2、证券交易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3、目标公司:指甲方拟收购股份的上市公司。
4、项目人员:指乙方为甲方本次收购现场提供服务的工作人员。
第二条财务顾问工作内容
1、乙方作为甲方本次收购财务顾问的工作内容为:
1)对甲方进行尽职调查;
2)协助甲方寻找本次收购的目标公司;
3)协助甲方以及甲方聘请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草拟本次收购的整体方案并进行法律、财务等方面的可行性研究,并出具研究报告;
4)组织本次收购工作小组;
5)编制甲方本次收购的工作时间表;
6)协助甲方对目标公司的财务状况进行调查,并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7)组织协调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和评估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进行本次收购的相关工作;
8)协助甲方制作有关本次收购的相关文件;
9)协助甲方与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沟通协调,确保本次收购的顺利进行;
10)协助甲方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11)为本次收购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如有必要时)。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
1、如实向乙方提供与本次收购有关的反映甲方真实情况的资料、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甲方依法成立并依法从事所属业务的法律文件;
2)甲方的近三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
3)甲方资产情况及有关资产的权属证明文件;
4)甲方负债情况和或有负债情况;
5)甲方拟购买、出售或置换的相关资产负债情况;
6)甲方参与或可能参与的重大诉讼、仲裁情况。
2、在乙方根据本协议对甲方、甲方的分支机构或与本次收购相关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时,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工作便利,并及时提供乙方所需的文件。
3、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根据乙方的合理请求,提供有关协作。
4、甲方应指派专人与乙方及时联络,安排有关事宜。
5、甲方应按本协议向乙方支付有关费用。
第四条乙方的义务
1、乙方应本着勤勉尽责、客户至上的原则,为甲方本次收购提供财务顾问服务。
2、指派有经验的项目人员和团队,直接负责本次收购的财务顾问工作。
3、根据本次收购的工作安排,按时完成本协议第二条所述的财务顾问工作。
第五条费用及其支付
1、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人民币万元整(RMB)作为本协议项下的财务顾问费用。
2、为体现风险共担的原则,乙方根据本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分阶段向甲方收取相应的财务顾问费,即:
1)前期咨询、考察及方案讨论阶段,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首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2)上市公司收购和资产重组实质性开展后,甲方应于签订有关交易协议(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框架协议、意向协议等),并取得经甲方确认的正式尽职调查报告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二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3)股权转让协议正式签订,且相关备案文件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三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4)甲方应于完成上市公司股权收购,目标股权过户至甲方名下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支付第四期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5)甲方签订重大资产重组协议,乙方协助甲方完成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材料并获中国证监会正式受理之日起五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剩余部分的财务顾问费计人民币万元整(RMB)。
3、汇入乙方指定的以下银行帐户:
第六条声明和承诺
1、乙方向甲方作如下声明和承诺:
1)乙方已通过中国证监会的承销商资格审查,有资格担任股票发行上市的辅导机构和主承销商。
2)乙方已通过证监会的保荐机构资格审查,有权担任包括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在内的保荐机构。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外,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该项业务中的一切内容及有关业务资料。
2、甲方兹向乙方作下述声明和承诺:
1)甲方为本次收购向乙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和信息均属真实的、准确和完整的。
2)甲方应确保乙方作为本协议项下甲方本次收购计划的唯一的财务顾问地位。
3)在本次收购期间,以及本次收购完成后的二年内,除非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或应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有管辖权的法院的要求外,非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向任何第三方透露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关于本次收购的有关资料和方案。
4)甲方在本次收购完成后,将促使目标公司聘请乙方担任本次收购完成后的目标公司股权分置改革业务(协议另行签订),以及首次再融资(包括但不限于配股、增发、可转债)的主承销商和保荐机构。
3、由于违反上述声明、保证及承诺而产生的任何法律责任,在本次收购完成后仍然存在,不因本次收购完成而受影响。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的责任:
甲方违反其本协议项下的付款义务时,甲方除应继续支付该笔款项外,还应按其应付未付金额的万分之五/每日的费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本项规定不影响乙方行使其在第7.2款规定的权利,但当乙方依第7.2款所遭受的损失和产生的开支超出本项规定的违约金额时,违约金应成为甲方向乙方提供补偿的一部分)。
2、乙方的责任
在重组和收购过程中,若因乙方的过失造成甲方的直接经济损失,乙方负全部赔偿责任。
3、补偿:
1)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其所作声明、承诺或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义务,从而致使对方遭受任何直接损失或任何开支,违约方将向对方提供充分、有效和及时的补偿。
2)如因不可抗力或本项目终止导致本协议终止,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费用可不予退回,但无须承担财务顾问费余款。
第八条协议解释
1、本协议对任何序号下的段或正文中的条的援引系指本协议中相应序号下的段或条下相应的分段或款。
2、本协议中的小标题为方便阅读而设,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对小标题作影响本协议内容的解释。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应将该争议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深圳分会,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地在深圳,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协议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十条其他事项
1、本协议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2、在任何时候如本协议的一项或多项条款在某一方面无效、非法、不可强制执行或不能履行,并不因此而影响或损害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有效性、合法性、强制执行力和可履行性。
3、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
4、本协议仅采用中文,中文文本为本协议之唯一有效文本。
5、本协议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上市公司收购合同 篇3公司收购股东股权的协议
转让方:_________
受让方:_________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协议由以下各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订:
甲方(转让方):_________;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乙方(受让方):_________;商业登记证号码:_________;住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第二条 双方签署本协议的目的在于确立双方在转让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权及终止托管_________公司_________%的股权过程中所应遵循的各项原则和标准。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所包括的内容,双方应依据诚实信用的原则妥善遵守和履行;对于本协议及本协议各附件中暂未涉及的有关问题,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的原则和精神协商处理。
第三条 乙方确认,其同意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购买转让股权,并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支付相应的对价。
第四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做为托管股权的持有人,将依据本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第三方(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乙方支持甲方依据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的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全部权利和权益,并为甲方转让托管股权提供一切合理方便。托管股权转让完成后,甲、乙双方将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分配受让方为受让托管股权所支付的对价。
第二章 转让股权及托管股权
第五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向乙方转让、而乙方亦同意受让甲方所持有的转让股权。_________(资产评估机构名称)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A)。
第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自本协议及本协议附件所规定的转让股权转让生效日起,乙方即成为转让股权的持有者,享有中国法律所赋予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而甲方不再享有和承担与转让股权有关的任何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双方方同意甲方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由甲方持有的托管股权。(资产评估机构名称)_________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基准日对转让股权进行了评估,并出具了资产评估报告((文号),资产评估报告B )。
第三章 转让股权转让的安排
第八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将其持有的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使实业公司变更为一家全部股权均由乙方持有的外商独资企业。
第九条 为完成转让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甲方与乙方签署关于甲方向乙方转让转让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
2.甲方与乙方签署关于原甲方与乙方签署的实业公司合资经营合同的终止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之附件);
3.甲乙双方将共同促使实业公司召开董事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
(1)批准甲方向乙方转让转让股权;
(2)批准实业公司变更为由乙方持有全部股权的外商独资企业;
(3)批准对实业公司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二);及
(4)通过新的董事人选。
5.取得_________市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将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将实业公司变更为外商独资企业的批准,并向实业公司核发新的《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
第四章 转让对价及支付方式
第十条 甲乙双方同意,乙方受让转让股权,应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该等转让对价应参照资产评估报告A所反映的转让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一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五章 终止托管的安排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确认,甲方按照本协议及本协议所规定的条款和条件向受让方转让由甲方持有的全部托管股权,终止甲方对托管股权的托管。
第十二条 为完成托管股权的转让,甲乙双方同意相互配合,共同完成以下工作:
1.方与受让方签署关于甲方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的股权转让协议(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三);
2.乙双方将共同促使中民产业召开股东大会,并通过(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决议:
(1)批准甲方向受让方转让转让股权;
(2)批准对中民产业的公司章程作出修订(其格式列载于本协议附件四);
(3)通过新的董事人选;及
(4)通过新的监事人选。
第十三条 甲乙双方确认,托管终止后,甲乙双方将依据本协议第条的规定对受让方为受让托管股权所支付的转让对价进行分配。
第六章 托管股权的转让对价及分配
第十四条 甲乙双方同意,甲方向受让方转让托管股权,受让方向甲方支付转让对价。该等转让对价应参照资产评估报告B所反映的转让托管股权所对应的所有者权益,由甲方同受让方协商确定,并在本协议附件三的股权转让协议中加以明确规定。
第十五条 甲乙双方确认,双方对托管股权的转让对价按照以下原则分配:
1.偿付双方对托管股权的出资;
2.偿付出资后的剩余金额由双方平均分配。
第七章 基准日及完成日
第十六条 甲乙双方同意,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为甲方向乙方及受让方转让转让股权及转让托管股权的基准日。自基准日起,与转让股权及托管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权益和义务,均由乙方及受让方享有和承担。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同意,下列各日期分别为转让股权转让予乙方及托管股权转让予受让方的转让完成日:
1.转让股权的转让完成日为本协议附件一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生效日;
2.托管股权的转让完成日为本协议附件三之股权转让协议规定的转让生效日;
第八章 甲方及乙方的声明、保证及承诺
第十八条 甲方在此就转让资产向乙方声明、保证及承诺如下:
1.甲方是根据中国法律设立和合法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对托管股权的托管事宜。
第十九条 乙方在此向甲方作出承诺、声明及保证如下:
1.乙方是根据新加坡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公司,并具有一切必要的权利、权力及能力订立及履行本协议项下的所有义务和责任;
2.甲方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与甲方的有关章程、组织性文件及甲方所签署的其他协议项下的义务相冲突;而本协议一经签署即对甲方具有合法、有效的约束力;
3.按照本协议的规定向甲方支付受让转让股权的转让对价;及
4.将采取一切合理即必要的措施协助甲方完成本协议所述的股权转让及终止托管托管股权事宜。
第九章 保密
第二十条 除中国有关法律、法规或有关公司章程有要求外,未经他方同意,在本协议所述交易完成前,任何一方不得将本协议的有关内容向本次交易参与各方之外的任何第三人透露。
第十章 未尽事宜
第二十一四条 双方同意,在本协议签署后,就本协议未尽事宜,将进行进一步的协商,并达成补充协议。该补充协议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一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任何一方违反其在本协议中的任何声明、保证和承诺,或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全面和足额的赔偿。
第十二章 争议的解决
第二十三条 凡因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协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根据中国有关法律,如果本协议任何条款由法院判决为无效,不影响本协议其它条款的持续有效和执行。
第十三章 适用法律
第二十五条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执行及争议的解决,均受中国有关法律的管辖。
第十四章 协议权利
第二十六条 未经另一方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转让其依本协议所享有的权利。各方的继承者、经批准的受让人均受本协议的约束。
第十五章 不可抗力
第二十七条 不可抗力是指本协议各方不能合理控制、不可预见或即使预见亦无法避免的事件,该事件妨碍、影响或延误任何一方根据本协议履行其全部或部分义务。该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它天灾、战争、骚乱、罢工或任何其它类似事件。
第二十八条 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遭受该事件的一方应立即用可能的最快捷的方式通知对方,并在十五天内提供证明文件说明有关事件的细节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迟履行本协议的原因,然后由各方协商是否延期履行本协议或终止本协议。
第十六章 附件
第二十九条 本协议所有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七章 生效条件
第三十条 本协议在以下条件完全达到后的当日生效:
1.协议业经双方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合法正式签署;
2.协议得到甲方的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及
3.协议得到_________市人民政府的批准。
第十八章 文本及其他
第三十一条 本协议以中文书就。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持_________份;副本若干,供双方呈送相关政府管理部门之用。每份正、副本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双方特正式授权其代表于本协议文首注明的日期在中国_________签署本协议,以昭信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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