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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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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公章管理规定(通用17篇)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1

  公司印章是公司合法存在的标志,是企业权力的象征, 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了保证公司印章的合法性、可靠性和严肃性,为了有效维护公司的利益,杜绝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总经理授权由行政部全面负责公司印章(各类印章共计枚)的管理、发放、回收、监督、保管和使用。行政部行政主管负责存放。

  一、印章的雕刻

  1.公司印章的雕刻由部门负责人据据工作需要提出雕刻印章的申请,交行政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

  2.未经公司总经理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雕刻本部门的印章。经过批准后的雕刻申请,统一由行政部办理。

  3.行政章、财务章、合同章,由行政部开具公司介绍信统一到指定的公安机关办理雕刻手续,印章的形体、规格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4.公司各部门的专用章(含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决定其形体、规格。

  二、印章的启用

  1.新印章要做好戳记,并统一在行政部留样保存,以便备查。

  2.新印章启用前应由行政部下发启用通知,并注明启用日期、发放单位和使用范围。

  三、印章的使用范围

  公司的印章主要包括公司行政章、专项业务章(合同章、财务章、人事章、生产章)。公司所有印章必须按规定范围使用,不得超出范围使用。

  1.公司行政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①公司对外签发的文件。

  ②公司与相关单位联合签发的文件。

  ③由公司出具的证明及有关材料。

  ④公司对外提供的财务报告。

  ⑤公司章程、协议。

  ⑥员工调动。

  ⑦员工的任免聘用。

  ⑧协议(合同)资金担保承诺书。

  2.公司合同专用章的使用范围主要为:

  ①对外投资、合资、合作协议。

  ②各类经济合同等。

  3.财务专用章:主要用于货币结算等相关业务。

  4.公司各职能部门专用章仅限于公司内部工作联系使用,不得对外。

  四、印章的管理职责

  1、公司总经理

  负责合同章、行政章的使用审批工作。

  2、公司副总经理

  负责分管部门授权范围内的印章使用监督工作。

  3、印章管理员

  ①负责印章的保管。

  ②负责设立印章使用登记台帐。

  ③负责印章使用的审核工作。

  ④负责制定所保管印章的使用程序。

  ⑤公司印章的管理、使用及保管。

  五、印章的管理

  1、公司行政章、合同专用章由行政部行政主管专人负责管理。

  2、专项业务章(财务章、人事章等)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3、各部门章由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管理。

  各部门须将印章管理员名单报行政部备案(注明印章名称、颁发部门、枚数、收到日期、启用日期、领取人、保管人、批准人、图样等信息),行政部建立印章管理表,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均在表上予以记录。印章管理员必须切实负责,保管印章必须安全可靠(须加锁保存,印章不可私自委托他人代管),不得将印章随意放置或转交他人。如因事离开岗位需移交他人的,可由部门负责人指定专人代替,但必须办理移交手续,并填写印章移交登记表。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行政部经理报告(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印章管理员如因工作变动,应及时上缴印章,并与新印章管理员办理接交印章手续,以免贻误工作。同时印章应及时维护、确保其清晰、端正。印章保管有异常现象或遗失,应保护现场,管理员应及时向行政部主管报告,并备案,配合查处。

  为了保证资金的绝对安全,财务专用章、法人个人名章等银行预留印章须由两人以上分开保管、监督使用,做到一人无法签发支票、汇票,一人无法提出现金。

  六、印章的使用

  1、印章的使用必须严格遵循印章使用审批程序。公司各级人员每次需使用印章时须按要求填写印章使用单(见附件一),将其与所需印的文件一并逐级上报,按照印章的使用范围,经审批后方可用章。

  ①合同章的使用:须有订货产品清单,且报价审核后的附件,经部门经理审核, 总经理签署后 (如涉及价格需财务部经理评审价格及付款方式),将合同传递给行政部盖章,否则不予以盖章。

  ②公章的使用:经行政部经理审核,总经理签署,由行政主管盖章(部分合同需加盖公章的,公章使用权限等同合同章)。

  ③财务专用章由财务部门按岗位职责权限使用。

  ④私章的使用:适用于签发支票、文件等,须经过其本人或其授权人确认,方可盖章。如合同中需使用私章,也须先征得同意后才可办理。 ⑤董事长签名章(大、小各一枚):适用于需其签名的文件以及对外财务会计报告、纳税申报表等;原则上须经其书面确认(使用《印章使用单》)后方可盖章,特殊情况下可通过电话确认(应有记录),事后补签单。

  ⑥以公司名义签定的合同、协议、订购单等,由行政部审核,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盖章。(对加盖印章的材料,应注意落款单位必须与印章一致,用印位置恰当,要齐年盖月,字迹端正,图形清晰。) ⑦私人取物、取款、挂失、办理各种证明,需用单位介绍信时,由行政部严格审批,符合要求后办理并执行登记制度。

  ⑧对已调出、解除、终止劳动关系人员要求出示相关证明的,必须持有效证件材料,经分管副总经理审批后方可盖章。

  印章的使用由各管理员设立使用登记台帐,严格审批和登记制度。同时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无特殊情况一般规定五分钟内给予落实。在逐级审核过程中被否决的,该文件予以退回. 严禁员工私自将公司印章带出公司使用。若因工作需要,确需将印章带出使用,需填写携带印章外出申请表后,由分管领导及总经理签批后方可带出,印章外出期间,借用人只可将印章用于申请事由,并对印章的使用后果承担一切责任。

  一般情况下,不允许在空白单证、纸张上加盖印章。确因业务需要,须经总经理批准后方能盖章. 公章一般应在上班时间内使用,如无特殊情况,下班后停止使用公章。

  非印章保管人使用印章盖章与印章保管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七、印章的停用

  1、有下列情况,印章须停用:

  ①公司名称变动。

  ②印章使用损坏。

  ③印章遗失或被窃,声明作废。

  2、经确认作废的印章由使用部门提出销毁申请,填写印章销毁申请(见附件3)经行政副总审核,总经理批准后方能销毁。及时将停用印章送行政部封存或销毁,建立印章上交、存档、销毁的登记档案。

  八、印章的其它事项

  1、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

  2、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

  3、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进行整理后交行政部归档。

  4、公章的使用绝对决定权归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印章是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为安全使用和管理印章,维护印章的法定性、权威性,规范用印程序和经营管理活动,维护科研设计公司的利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印章,包括“”章(以下简称“公章”),(以下简称“手签章”),公司各单位行政印章(以下简称“单位章”)。

  第三条 法人代表手签章的使用批准权在公司法人代表(总经理),公章的使用批准权为明确的用印业务中的公司分管领导,单位章的使用批准权为该单位负责人。

  第二章 印章的制发与管理

  第四条所有印章,统一由综合办公室刻制、发放、回收、销毁,由印章管理部门领取和保管。

  (一)各单位所属项目部和分支机构刻制印章,由各单位向综合办公室提出刻制印章的书面申请,并负责领取、回收管理印章,回收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二)综合办公室发放、回收、销毁的印章应予以登记。

  第五条 刻制印章必须按规定经综合办公室开具介绍信,并向公安部门办理申请登记和审批手续,在指定的印章厂或刻制社刻制。

  第六条 启用印章,应严格按照公司正式行文规定的日期执行。

  第七条 公章、法人手签章、单位章由综合办公室指定专人负责妥善保管。印章应存放在安全处所,不得随意放置。印章保管人不得将印章转借他人。

  第八条 公章原则上不允许携出公司使用。确因工作需要须将公章携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用印审批单”(见附件一),载明事项,经主管领导批准后由综合办公室印章管理人员或分管领导指定的用印人员携出使用。禁止私自携带公章外出,随意用印。

  第九条 印章管理人员必须严格按照用印审批规定和业务操作程序用印,坚持原则,不徇私情。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印,不得未办手续或手续不全用印,不得交由他人用印;严禁在空白的介绍信、信函、合同、公文用纸等处加盖印章。凡不符合用印规定或违反业务操作程序的,印章管理人员有权不予用印。

  第十条 印章因机构变动、磨损严重、项目部结束等原因停止使用时,应及时将原印章缴回印章管理部门封存或销毁。

  第三章 印章使用的审批

  第十一条 使用印章须填写“用印审批单”,并将其与所需用印的文件资料一并报批。公章的使用,按领导分工由分管领导审核批准后用印;上报资料、文件发放等一般性业务,不需公司领导审批即可用印;主管或分管领导在文件资料上签过字的,公司领导可不用在“用印审批单”上再签字。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主管领导审核签字并报总经理审批后用印。法人章必须经法人代表本人批准后用印。

  第十二条 单位章由本单位负责人在“用印审批单”上签字后即可使用。

  第十三条 经审核批准用印的,由用印部门工作人员持“用印审批单”和文件到印章保管部门,由印章管理人员对文件盖印。用印部门工作人员用印后,在印章使用登记簿(见附件二)上登记。“用印审批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整理后归档管理。 第十四条 印章管理人员用印前应对文件内容和“用印审批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印。未经审核批准的.一律不得用印。

  第四章 印章使用的范围

  第十五条 公司公章、法人代表手签章一般限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义发送的正式文件;

  (二)公司法人授权委托书:

  (三)开具的各种资金证明、银行开户证明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

  (四)报送或下达的各种计划、业务报表等;

  (五)颁发对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及其他荣誉称号的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劳动合同等;

  (六)需要以公司名义开具的介绍信;

  (七)其他需要加盖公司印章的文件、材料等。

  第十六条 开具的各种经济合同、银行开户证明、贷款合同等承担经济责任、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必须加盖公章,一律不准使用职

  能部门印章和业务专用章。

  第五章 罚则

  第十七条 因保管不当导致印章丢失或被盗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对于违反规定使用印章者,视情节给予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责任。

  第十九条 对于违反规定私自刻制印章的单位、部门,要追究其领导人责任和经办人员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3

  一、使用

  1.凡加盖局机关的印章,须经局领导批准或由局领导授权办公室领导批准;加盖办公室的印章,须经办公室领导批准。如属发文用印,须有局领导签发意见,留原文稿和正本文件2 份存档。

  2.重要的合同、协议、申报审批表,须经主管科室提出意见,办公室领导审核,局主管领导审签,方可用印;以机关名义颁发的奖状、锦旗、聘书,须有机关文件依据,方可用印。

  3.铅印文件用机关印模时,由办公室负责指派印章管理人员监印;毕业证书验印必须手续齐全,经有关科室领导和局主管领导签字。

  4.出国、出境或进入特许边境地区人员的申报表,须经人力资源科和办公室领导及局领导签字,方可用印。

  5.印章使用原则上限于正常办公时间内,不得携带印章离开办公室。任何人不得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空白便条、空白证明、空白支票(本市转帐支票、委托付款除外)。

  6.应控制局机关印章的使用,防止滥用。凡办公室或其他科室能代表的,则用办公室或其他科室的印章;属干部职工的汇款单、包裹单或出具一般的证明、签收有关文件等,用证明专用章即可。

  二、登记

  设立用印登记册,凡出具不留存根的证明或介绍信,均要做好用印登记。同时管理好用印存根和登记册,以备查考和归档。

  三、保管

  1.印章要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和使用,一切用印都要通过印章管理人员。印章人员不得将印章委托他人代理、代用;临时外出时可将印章交办公室主任保管或交由办公室指定的干部保管。

  2.保管印章要牢固加锁防盗,用完印章要随手锁好,切勿敞开保管柜或任意放置在办公桌上。

  3.印章管理人员要注意保养印章,经常清洗,以保证盖印端正、清晰。

  四、其它 机关各科室各部门和下属单位的印章管理参照执行。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4

  第一条

  为加强小区宠物豢养管理,保障小区业主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维护小区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结合本小区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

  本管理规定所述宠物,包括小型犬、猫、鸟等动物;

  第三条

  本小区准予豢养上述宠物,不准饲养家禽家畜(包括:鸡、鸭、鹅、羊、猪、兔、牛、马等);

  第四条

  其他宠物豢养规定。参照以下养犬管理规定执行。

  第二章法律依据

  第五条《市犬类综合治理实施意见》;

  第六条《市犬类集中整治工作方案》;

  第七条《市关于依法加强犬类管理的通告》;

  第八条《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办法》;

  第九条《市限制养犬规定》

  第三章小区内养犬条件

  第十条

  凡本小区内饲养犬类的养犬人必须持有动物防疫监督机构出具的《动物健康免疫证》;

  第十一条

  养犬人必须到公安机关办理登记注册,领取《养犬登记证》,并保证每年检查一次;

  第十二条

  养犬人必须持《动物健康免疫证》和《养 犬 许 可 证 》到小区物业管理处进行登记

  备案,否则视为无证豢养行为。

  第四章小区内养犬规定

  第十三条

  园区每户只准养一条观赏犬(体长标准:成年犬一般不能超过50cm),禁止饲养具有攻击性的烈性犬和大型犬,养犬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第十四条

  养犬人应为所饲养犬只进行一年一次注射预防狂犬病疫苗,小区管理处应做好督促、检查;

  第十五条

  合理饲养和管理所养犬类避免饲养犬只狂吠影响他人。家中无人时,应将犬只妥善安置。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5

  一、 总 则

  (一) 目的:为了加强公司车辆管理,确保车辆的有效运作,更好地为公司各部门服务,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 适用范围:

  1.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2.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专职驾驶员及因公务使用车辆的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的员工。

  二、 驾驶员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建立驾驶员档案,凡本公司的驾驶员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正式驾驶执照。凡遗失车辆各种证件(含驾驶证照、行驶证照),致使公司车辆不能正常营运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罚。

  2. 驾驶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及有关交通安全管理的规章规则,安全驾车,并应遵守本公司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驾驶员必须具备高度的事业心、敬业精神、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热情为公司服务的精神。

  3. 驾驶员出车在外必须随时与公司保持联系,第一时间回复公司的任何联系,并随时注意自身通讯设备的正常使用。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回的,应及时设法通知行政部人员,并说明原因。如果由于驾驶员疏忽大意造成长时间与公司失去联系者,所发生的一系列事件由驾驶员承担。

  4. 驾驶员未经批准,不得私自用车,不得将自己保管的车辆随便交给他人驾驶或练习驾驶;严禁将车辆交给无证人驾驶;任何人不得利用公司车辆学开车。

  5. 驾驶员要服从公司合理的工作安排,不准借故拖延或拒不出车。如有特殊情况不适合驾驶车辆的,必须提前向行政部作出说明。

  6.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文明开车,不准危险驾车(包括超速、抢行、猛拐、争道、开斗气车等)、不准疲劳开车,不准酒后驾车。由此发生事故及损坏车辆者,由驾驶员承担赔偿事故损失。

  7. 因驾驶员违章行车,造成交通事故或处罚的,由驾驶员本人负全责;如在行车中,乘车人要求驾驶员违章的,驾驶员应坚决阻止,否则责任将由驾驶员和乘车人共同承担。

  8. 驾驶员应爱惜公司车辆,做好车辆日常例保工作,经常检查车辆的主要机件,做好发动机维护和保养,确保车辆正常行驶。

  9. 对忽视安全规定、工作怠慢、违反制度、发生事故的驾驶员,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罚款直至除名处理。

  三、 驾驶员工作职责

  1. 负责所指配车辆的安全驾驶。

  2. 负责车辆出车前、收车后的车况检查。出车前,要例行检查车辆的水、电、油及其他性能是否正常,发现不正常时,要立即加补或调整。出车回来,要检查存油量,发现存油不足一格时,应立即加油,不得出车时才临时去加油。

  3. 负责车辆的清洁和内务。应每天抽适当时间擦洗自己所开车辆,以保持车辆的清洁(包括车内、车外和引擎的清洁)。

  4. 驾驶员上班不出车时间,必须在公司待命等候,临时有事须离开,必须报行政部批准后方可离岗。

  5. 驾驶员发现所驾车辆有故障时要立即检修。不能检修的,应立即报告行政部人员,并提出具体的维修意见(包括维修项目和大致需要的经费等)。未经批准,不许私自将车辆送厂维修。

  四、 车辆管理

  1. 公司行政部将根据车辆申请单进行车辆调配安排,驾驶员根据车辆使用申请单上要求进行出车,各部门负责所属车辆使用过程的日常管理。

  2. 任何员工申请用车都必须填写《派车单》,并填写清楚申请部门、日期、申请人、用车事由、出车路程、用车时间等事项,报行政部审批,行政部每日对此单进行整理存档。

  3. 公司所有车辆仅限于因公外出使用,严禁管理人员公车私用或未经批准私自用车。严禁工作人员利用职权要求驾驶员出私车,带私货,一经发现,初次违规处以警告,对不听劝阻屡教屡犯者予以惩罚。

  4. 驾驶员有权拒绝管理人员非因公出车的工作安排。

  5. 行政部对每台车辆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主要数据和资料,包括:车辆型号、购买时间、保养记录、维修记录、出现故障、原因以及车辆像片与各种证件复印件等。

  6. 凡发现车辆证件(行驶证、养路费、保险证明等)被盗或遗失的,须把遗失过程书面报告部门主管,并由遗失人办理有关手续,补办费用由本人支付。

  7. 车辆发生交通事故,由保险公司赔偿,由行政部办理理赔手续。免赔部分根据事故责任由驾驶员或公司支付;未经批准私自用车,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罚款,由该驾驶员负责维修并赔偿损失。

  8. 驾驶员每天工作后,将车辆停放在指定地点,不得随意停放,违反停放规定导致车辆损坏的费用由驾驶员支付。

  五、 车辆的维修与保养

  1. 车辆出现故障必须及时书面报行政部,行政主管批准后方可进厂修理,未经批准擅自修理的费用,由该驾驶员本人自付。

  2. 维修车辆提倡勤俭节约,鼓励自我检修和保养,车辆确需修理的,由驾驶员填写维修项目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后方可进厂修理。

  3. 出车前检查:

  驾驶员出车前,应事先对用车进行检查,确认车况良好方可出车,检查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检查燃料、润滑油、冷却液、电池水是否足够,制动器、离合器、总油泵是否符合要求;

  B.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是否坚固;

  C. 检查手、脚制动是否良好,各连接管道是否漏油;

  D. 检查方向盘、转向器及挡直拉杆连接是否紧固、有效;

  E. 检查喇叭、灯光、雨刷是否正常,电瓶接线是否牢固清洁;

  F. 检查随车工具是否正常;

  G. 检查车辆声音是否正常。

  4. 收车后的检查:

  驾驶员出车返回公司后,应对用车例行检查后方可交车,收车后的检查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A. 检查轮胎气压是否正常,轮胎螺丝有无松动;

  B. 检查车的冷却水、燃料、玻璃清洗液和电池水;

  C. 检查灯及雨刷是否关闭,关好车门、车窗并锁上保险锁。

  5. 车辆的清洗:

  A. 驾驶员应经常整理车辆内部的杂物,保持车内及尾箱整

  B. 驾驶员应首先本人注意清理车辆清洁;

  C. 如需由洗车场清洗时,应经行政部同意,方可进行清洗。

  六、 车辆费用的管理

  1. 公司车辆油料及维修费以凭证实报实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由财务部审核后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2. 驾驶员出车产生的各项费用以凭证报销。由经办驾驶员填写报销申请单,张贴好各项发生费用发票(注明费用项目)后,由行政部负责人签字确认,由财务部审核报总经理审批后报销。

  七、 驾驶员出车的规定

  1. 服务要热情友好、使用礼貌用语、保持精神饱满。

  2. 必须提前五分钟发动着车或到达所需地点。

  八、 违规与事故处理

  1. 在下列情形之一的情况下,违反交通规则或发生事故,由驾驶人负担,并予以记过或免职处分,造成损失的,驾驶员应承担全部责任。

  A. 无照驾驶(包括不按准驾车型驾驶的)。

  B. 未经许可将车借予他人使用。

  2. 由于驾驶员本人原因造成的交通违章罚款不给予报销。

  3. 公司车辆如在公务途中发生事故,应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报案,急救伤患人员,并即与行政部联络协助处理。如属小事故,可自行处理后向行政部报告。

  4. 责任事故划分及赔偿:因出公务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公司各承担50%;因违反规定办私事发生的驾驶员责任事故赔偿超出保险理赔的部分由驾驶员和私事当事人各承担50%。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6

  本着正确使用、安全管理、健康节能的原则,根据季节气温的变化,我公司对空调的启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 空调的启用

  1、 严格控制空调机使用开启温度,夏季室内温度高于29 摄氏度方可开启制冷系统。

  2、 空调的启动要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启,严禁在冬天开启制冷或在夏天开启制热,否则,将对压缩机造成严重损坏,影响其正常的使用。

  3、 为节约能耗和延长空调使用寿命,空调开启后,设置的温度要适中:制冷温度应设置在26摄氏度以上,制热温度应设置在25摄氏度以下;以免空调机长时间工作,压缩机发热、发烫,影响正常使用。

  二、 空调的使用与责任管理

  1、 严禁在办公室及操作岗位无人员或人员长时间离开的情况下开启空调。

  2、 各部室及白班岗位应做到下班前十分钟及时将空调关闭。

  3、 各部室及生产单位空调使用管理责任人为各相关单位主管领导。会议室的空调,本着谁使用、谁管理的原则,加强责任管理。

  本制度从公布之日起实施。如有违反以上相关规定的现象发生,发现一次将扣发当事人、责任人100元。生产技术部及公司内各相关自查活动将定期、不定期组织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通报。

  希望全体员工严格遵守上述管理使用规定,并认真贯彻勤俭节约、按需使用的原则,做到下班后及时关掉饮水机和电脑、打印机等用电设备的电源。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办公楼的使用和管理,确保人员和财产安全,规范内部运行,结合办公大楼大楼使用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办公楼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统筹管理。未经批准,各部门不得擅自调换、改建办公用房。

  第三条:每位员工和出入办公楼的所有人员,都应遵守本办法,自觉维护楼内良好的工作秩序。

  第四条:办公楼管理工作分为外包管理、自治管理二部分。

  1、外包管理由综合办公室委托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负责,主要包括大楼外的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绿化、公用配套设备的维修养护和大楼电梯以及垃圾清运。公司应与承担外包管理的小区物业公司和其他相关职能单位签订协议,督促其认真履行管理职责,使大楼始终保持良好的外部形象。

  2、自治管理由各楼层所在部门负责,其责任范围为大楼5层各办公室内部办公区域的卫生保洁、安全用电和消防措施;公共区域、会议室、领导办公室的卫生保洁由综合办安排专人负责。

  第二章 人员管理

  第五条:公司办公楼一楼门厅实行定时开、关门制度,上午7:30至下午5:00开门。大厅设立前台,各楼层均设有监控摄像装置,24小时开机。综合办公室负责办公楼的内安全保卫工作、保护监控设施,防止不良分子盗窃和破坏,确保办公楼的财物安全和人身安全。

  第六条:公司前台必须坚守岗位,认真履行职责,有权对进入办公大楼的人员进行询问或查验证件,非本公司员工,无约定和无公司内部员工带领的,未征得相关到访部门人员核实,不得进入电梯,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

  第七条:内部员工当日加班,应于当日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周六、周日加班,应于周五下午3:00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国定假日加班,应于休假前到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加班人员一律由公司一楼西侧防盗门进出,并及时锁好防盗门,保证安全。

  第三章 财产安全管理

  第九条:各位员工出门办事或下班后离开办公室前应关好门窗,关闭电灯、空调、电脑、饮水机等电器,并锁好办公室,休假前应将印章、文件等机要物品放入文件柜并加封管理。

  第十条:个人的现金、存折、有价证券、现金支票、首饰等贵重物品和业务活动中收回的现金、银行本票和汇票等,不得放在办公室内,放在办公室内丢失的,责任自负。

  第十一条:办公楼地下车库所停公务车辆应按指定的车位停放,并将车门和后备箱锁好,关好车窗玻璃;其他车辆应服从管理,在指定地下车库的车位停放,不得随意停放在公司门口或乱停乱放,一经发现违规,办公室将处于每辆车1000元的罚款。

  第十二条:值班人员应及时检查办公楼的安全情况,加强巡查工作,并做好相关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并视情况分别向公司领导和上海船舶工业公司、当地派出所报告。遇突发性事件要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避免或减少事件带来的损失和影响。

  第十三条:财务处关门后应将110报警装置开启,开门前应及时解码,防止误报。同时严格执行财经管理制度,加强对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的管理。因违反管理制度造成现金、有价证券和财务票据等被盗或丢失,应由当事人负责。

  第四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四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大楼内消防器材、电气设备的定期维修保养,发现隐患及时通知相关单位维修和更换,确保器材处于良好状态;消防器材未经批准不得随意移动。

  第十五条:禁止将易燃易爆物品带入大楼,严禁私自安装电器和拉接电线,不准在大楼内燃放烟花爆竹,严禁使用明火,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严禁超负荷使用电器。

  第十六条:综合办根据实际使用楼层情况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做好各自所属范围的防火安全工作。

  第十七条:办公楼公共区域禁止吸烟,吸烟区设在办公楼西面消防楼梯的窗边。

  第五章 安全应急处理

  第十八条:综合办公室要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事故苗头和事故隐患,应及时排除。不能排除时,要及时报告给物业公司和上级公司。

  第十九条:疏散人员撤离办公楼时必须走安全出口,不得使用电梯撤离。物业公司要配合搞好人员疏散撤离工作。

  第二十条:发生火灾时,应立即报警,所有人员应迅速关闭各种电器设备,关闭电源开关,拔掉电源插头,根据消防常识积极开展自救。

  第二十一条:发生安全事故时,大楼内的所有人员都应服从综合办公室、

  消防部门现场指挥人员的统一指挥。

  第六章 卫生、秩序管理

  第二十二条:各部门的垃圾每天下午下班前集中放置在各楼层指定位置,由保洁人员定时统一清理。所有人员要自觉维护办公室及其周围的卫生,不得乱丢烟头、纸屑,严禁随地吐痰。应尽量不要将茶水、咖啡、汤水等滴落在大理石表面,如不慎洒落,应及时清理干净。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的办公用品要放置有序,保持桌面整洁;废弃物应投放到垃圾桶内,保持地面清洁;不得从楼上抛丢垃圾、杂物,禁止在走廊、通道等公共区域堆放杂物。

  第二十四条:未经综合办公室同意,不得在室内墙壁和楼道等公共区域擅自张贴字画,不得在墙壁、门窗或电梯内粘贴广告,不得在大楼地面上锤砸有损地面的物品。

  第二十五条:办公楼大厅、走廊、公共区域、会议室的盆景绿化摆放由综合办公室委托相关绿化单位负责,日常管理由绿化单位负责,其他人不得将其移动别处。

  第二十六条:不得在办公楼内大声喧哗、吵闹,不得在办公室内喝酒、打闹。

  第七章 节约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最后一名员工离开办公室,应将本部门门口的楼层走道等公用区域电灯关闭,各楼层最后一名离开办公室的员工,应将本楼层所有走道电灯关闭。

  第二十八条:大楼空调根据环境温度情况定时控制开放。冬季环境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低于15℃开放,夏季根据气象预报最高气温大于25℃时开放。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要教育员工爱司如家,勤俭节约,反对浪费。

  第八章 检查监督

  第三十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对以上各项条款的日常监督检查,对违反上述规定的,有权制止、纠正、记录和报告。

  第三十一条:有关记录将作为年终量化考核依据之一。

  第九章 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办法由综合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8

  一、整理:

  将车间现场内需要和不需要的东西分类,丢弃或处理不需要的东西,管理需要的东西。

  目的:

  腾出空间,空间活用,防止误用、误送,塑造清爽的工作场所。

  内容:

  1、车间内废品、边角料当天产生当天处理,入库或从现场清除。

  2、班组产生的返修品及时返修,在班组内存放不得超过二天,避免与合格品混淆。

  3、用户返回的产品应及时处理,如暂时无时间处理,应存放在临时库,不得堆放在生产现场。

  4、外来产品包装物及时去除,货品堆放整齐。工作现场不能堆放过多(带包装)外购产品。

  5、合格部件、产品经检查人员确认后及时入库,不得在班组存放超过一天。

  6、报废的工夹具、量具、机器设备撤离现场存放到指定的地点。

  7、领料不得领取超过二天用量的部件材料,车间内不允许存放不需要的材料、部件。

  8、工作垃圾(废包装盒、废包装箱、废塑料袋)及生活垃圾及时清理到卫生间。

  9、窗台、设备、工作台、周转箱内个人生活用品(食品、餐饮具、包、化妆品、毛巾、卫生用品、书报、衣物、鞋)清离现场。

  二、整顿:

  对整理之后留在现场的必要的物品分门别类放置,排列整齐。物品的保管要定点、定容、定量,有效标识,以便用最快的速度取得所需之物。

  目的:

  工作场所一目了然,消除找寻物品的时间

  内容:

  1、车间绘制现场。

  2、车间对各类设备,工装,器具进行分类编号。

  3、废品、废料应存放于指定废品区、废料区地点。

  4、不合格品、待检品、返修品要与合格品区分开,周转箱内有清晰明显标识。

  5、周转箱应放在货架上或周转车上,设备上不得放置周转箱、零件。

  6、操作者所加工的零部件、半成品及成品的容器内,必须有明显的标识(交检单,转序卡),注明品名,数量,操作者,生产日期。

  7、搬运周转工具(吊车、拖车、升降车、周转车)应存放于指定地点,不得占用通道。

  8、工具(钳子、螺丝刀、电烙铁、通路仪)、工位器具(周转箱、周转车、零件盒)、抹布、拖布、包装盒、酒精等使用后要及时放回到原位。

  9、部件、材料、工装、工位器具按使用频率和重量体积安排摆放,使物品使用和存放方便,提高工作效率。

  10、员工的凳子不得随意乱放,下班时凳子全部靠齐机脚。

  三、清扫:

  将工作场所清扫干净,使生产现场始终处于无垃圾,无灰尘的整洁状态

  目的:

  消除赃污,保持职场内干净、明亮

  内容:

  1、车间建立班,落实到班组内具体责任人。

  2、地面、设备、模具、工作台、工位器具、窗台上保持无灰尘、无油污、无垃圾。

  3、掉落地面的部件、边角料及时处理,外购成品的包盒、箱随产生随清理。

  4、不在本班组责任区内工作时,工作结束后及时将工作点地清理干净。

  5、维修人员在维修完设备后,协助操作者清理现场,并收好自已的工具。

  6、各班组对在车间内周转的原料、部件、产品做好防尘,防潮措施,罩上塑料袋或将其垫起。

  7、下班时,员工垃圾桶全部清理干净。

  四、清洁:

  将整理、整顿、清扫的做法制度化、规范化,并定期检查进行考核。

  目的:

  整理、整顿、清扫后,要认真维护,使现场保持完美和最佳状态。

  实施要领:

  1、各班组每天下班前15分钟进行简单的日整理活动。

  2、各班组每周最后一个工作日下班前30分钟进行周整顿活动。

  3、各班组每月27日下班前1小时进行一次彻底的整理、整顿、清扫活动。

  4、车间每日依据对各班组责任区进行检查,并做相应的记录,作为考核各班组业绩的依据之一。

  5、车间每月1日对上月各班组5s实施情况进行情况进行一次总结,公布各班组本月5s考核结果。

  6、车间依据对5s活动不合格的班组及个进行相应的处罚。

  五、素养:

  提高员工文明礼貌水准,增强团队意识,养成按规定行事的良好工作习惯。

  目的:

  养成良好习惯,提升人格修养

  内容:

  1、每日坚持5s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2、对各班组人员进行公司和部门的各种规章制度的学习、培训。

  3、严格遵守公司各项管理规章制度。

  4、遵守车间内部各种管理制度包括工作流程、劳动纪律、安全生产、设备管理、工位器具管理、周转搬运管理、工资管理等。

  5、工作时间穿着工作服,注意自身的形象。

  6、现场严禁随地吐痰和唾液,严禁随地乱扔纸巾、杂物。

  7、爱护公共环境,卫生间马桶,手盆,水池用后自觉冲洗,不随意乱倒剩饭菜。

  8、每年对车间班组人员进行一次评选,并将优秀员工上报到公司给予一定的奖励。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敬业精神、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勤(工作态度)、能(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和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绩(工作成果、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四个方面。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9

  一、目的

  为了维护公司正常的办公秩序,使全体员工有一个良好的办公环境,树立企业整体形象,培养运作规范、文明高效的工作作风,确保日常业务正常有序的进行,特制订本制度。

  二、办公室秩序管理

  (一)严格遵守公司劳动纪律和作息时间规定,工作时间不得无故脱岗、串岗、聊天、睡觉,严禁看电影、打游戏、吃东西。不得在办公区域内大声喧哗、打闹等,上班期间禁止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以上情况一经发现罚款20元/次。

  (二)全体员工上班时间必须佩戴工作证,未佩戴者罚款20元/次。

  (三)进入他人办公室前应先敲门,得到允许后方可进入。

  (四)员工个人物品应摆放整齐有序,保持个人桌面整洁,爱护公共物品。不得随意挪用他人物品,翻看他人文件及资料。墙面上不得乱涂乱画。

  (五)上班时间公共办公区域禁止吸烟。无公务性接待上班前不得饮酒、无特殊情况不得在公共办公区域就餐。

  (六)员工离开办公区域,柜子、抽屉应及时上锁。废弃的文件及资料应及时销毁,重要文件不得放在桌面上,阅后及时归档。

  (七)不得在公共场所翻看公司文件、资料,谈论涉及公司秘密的问题,机要传真内容及其他保密文件等不得随便传阅泄密。如有违反,视情节严重程度给予批评、警告直至开除的处分。

  (八)午休时间员工不得占用会议室等公共区域,不得私自拔掉电话线。午休结束时,迅速恢复正常办公秩序。发现上班时间还在睡觉者罚款100元/次。

  (九)公司员工上班时间禁止进行私人接待。确因家庭紧急情况而必须在上班时间进行私人接待的,统一安排至接待室。必须简短扼要,语音适度,严禁闲谈,高声喧哗。

  (十)员工下班应及时关闭电源(电脑、电灯、空调、打印机、复印机)、

  门窗等,整理好个人办公位的卫生,注意防火、防盗,下班未遵守规定关闭电源、门窗的,罚款100元/次。

  三、仪表仪容规范

  (一)员工上班应注意仪容仪表,着装干净整洁、稳重大方、衣裤平整、头发清洁、梳理整齐,不留奇怪的发型,不染两种或两种以上颜色的头发,上班时不准穿拖鞋(含拖鞋式凉鞋)。

  (二)女员工不准穿奇装异服、背心装、露脐装、超短裙、吊带衫等。不准浓妆艳抹,佩戴过分夸张的首饰,不准涂色彩鲜艳和有图形的指甲,不准在公共区域化妆。男员工不准留长发、蓄胡须、穿短裤、背心等。

  (三)前台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精神饱满、坐姿端正。接听电话语气亲切、口齿清楚,用语标准。接待客人要礼貌、周全,客人来访应及时通报,进入领导办公室应先敲门通报,待领导允许后方可进入,并及时送上茶水。对推销员应礼貌拒绝,严禁其进入办公区域。

  四、设备管理

  (一)爱护公共设施,不乱写乱画,确保办公台面、墙壁、沙发、柜子、窗帘、门窗等不受污损,保持办公环境的清洁。

  (二)在日常工作中树立节约意识。节约使用纸张,提倡草稿打印使用单面废旧纸张,养成正反两面使用纸张的习惯,正式文件双面印制。按需复印、打印文件、资料,减少多余份数。禁止擅自打印、复印与工作无关的文件和资料。

  四、环境卫生

  (一)各办公室卫生由办公室人员自行打扫,要求做到地面无果皮纸屑、污渍,桌面干净整洁无灰尘,电脑键盘,主机、显示器等经常清扫。

  (二)员工应自觉维护办公室环境卫生,垃圾必须倒在指定垃圾桶内,严禁乱丢废纸等废物;不得随地吐痰。

  五、办公通话

  员工工作时间拨打、接听电话时应简短扼要,用语礼貌,语音适度,严禁闲谈,高声喧哗。

  六、餐厅秩序

  (一)公司餐厅分为用餐区与员工休闲区。

  (二)公司员工在公司就餐的,遵循先来后到的顺序,依次排队盛饭、菜、汤,在用餐区用餐。

  (三)用餐期间不得大声喧哗,营造良好的用餐秩序。

  (四)用餐完毕后清洗自用餐具,并及时放入消毒柜内。如是员工自带餐具的,清洗完毕后自行存放,但不得放置在办公桌上。

  (五)公司员工在员工休闲区休息后,必须清洗好使用过的茶杯、茶盘等,清理好废弃物,不得随意倾倒茶水,废弃物。用后不清理的,负责清理当天全公司卫生。

  七、监督检查

  (一)行政部负责维护公司办公区域的秩序和环境卫生,有权指出和批评任何违反公共道德的行为。全体员工应自觉遵守本制度,维护办公环境和秩序,共同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

  (二)制度执行情况由公司行政部进行不定期检查,并按月将检查情况予以公示,如有违反制度规定的行为,按本管理制度进行处罚。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10

  一目的

  为加强劳动纪律,保证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精神,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订本管理规定。

  二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三 考勤打卡管理

  1、管理部门

  人力资源部负责员工考勤管理,负责指纹采集、考勤统计工作,并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情况。部门考勤员做好本部门考勤系统维护、员工的排班、异常考勤登记汇总、核实考勤等工作。

  2、考勤员制度

  在分管领导及部门负责人的监督管理下,各部门自行组织内部考勤工作,并指定考勤员一名,如有更换部门考勤员必须告知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负责各部门考勤员的培训。每月28号之前,考勤员必须把经部门负责人、分管领导签字确认的下月排班表及当月考勤记录表提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对考勤记录与指纹打卡等情况进行核实。

  部门考勤员为考勤结果第一责任人,部门负责人为第二责任人。设臵考勤员奖励基金,标准为:50元/月,在月度工资中体现。

  3、工作时间

  (1)标准工作时制,即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轮

  班制部门员工实际休息时间,以部门实际排班为准。

  (2)行政班制工作时间为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不需轮班的岗位都按行政班制执行。

  (3)轮班制工作时间: 白班(9:00-17:00)

  中班(17:00-01:00)

  夜班(01:00-09:00)

  (4)市场管理部轮班岗位工作时间:

  白班(8:00-16:00)

  中班(16:00-24:00)

  晚班(24:00-08:00)

  4、考勤方式

  4.1员工实行指纹打卡考勤管理。

  行政班制员工每日打卡四次,指纹打卡统计的有效时段为上午上班7:30-10:00,中午下班11:45-12:40,下午上班12:50-13:30,下午下班16:00-19:00。

  轮班制的员工按照实际上下班的规定时间打卡,有效打卡统计时间控制在上班时间点前2小时后1小时,下班时间点前1小时后2小时。

  注:以上指纹打卡的有效时段是系统可统计识别的考勤打卡和结果,而非正常的上下班时间段。

  4.2员工打卡异常需及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月度打卡异常登记表》进行备案。《员工月度打卡异常登记表》详见附件一。

  4.3外出办事不能到公司打卡的员工,原则上必须于事前告知部门负责人并到部门考勤员处填写《员工月度异常考勤登记表》进行备案,如有特殊情况可事后到部门考勤员处补备案手续。无相关记录将作旷工处理。《员工月度异常考勤登记表》详见附件二。

  4.4员工因公至外地出差无法登记考勤的,必须在出差前填报OA《出差申请表》;如因事情紧急而未申报的,则必须在出差回公司48小时内补办手续,作为考勤依据。

  4.5突发病假或者事假必须于上班前,致电本部门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及以上人员需报直接上级领导)请假及告知人力资源部,在请假后一周内(特殊情况依据病情及治疗等确定时间)提供医院出具的有效病假证明(病假条、病历、收费单、检查单等),办理请病假手续。

  5、考勤规定

  5.1员工必须坚守工作岗位,不得无故串岗脱岗;员工不能自行调班,调班必须经部门负责人审批同意,否则按旷工论处。(原则上每人每月调班不得超过3次)。

  5.2在当月绩效考核中员工指纹打卡记录每漏打、迟到或早退一次扣3分,每月漏打卡超过3次,扣10分,即考勤结果与绩效成绩挂钩。《员工月度绩效考核表》详见附件三。

  5.3员工在未履行相关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每月迟到、早退半小时以内超过3次将通报批评;单次迟到或早退超过半个小时视为旷工半天,超过半天视为旷工一天,扣发相应工资及各种补贴。

  5.4员工旷工时间一年以内累计超过3天的,按公司规定作除名处理。

  5.5在未按照考勤制度的规定办理请假手续而一次缺勤超过3天的人员视为自动离职,并按严重违反公司管理规章制度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等处罚。

  5.6每月末员工本人必须与部门考勤员核实确认自己当月考勤结果。考勤弄虚作假的,按旷工处罚相应责任人,情节严重者,公司给予解除劳动合同的处罚。

  5.7本规定自20xx年6月1日起执行,解释权属人力资源部。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11

  第一、二、三条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规范公司登记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1]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发起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发起人认购的股本总额。

  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募集设立方式设立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实收股本总额。

  第三条 公司的实收资本是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或者股本总额。

  第四、五、六条

  第四条 公司登记机关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登记公司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对符合规定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规定的,不予登记。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时间及出资方式,应当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

  第六条 公司设立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公司变更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必须经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验资并出具验资证明。

  第七、八、九条

  第七条 作为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后,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八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

  股东或者发起人以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以外的其他财产出资的,应当符合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

  股东或者发起人不得以劳务、信用、自然人姓名、商誉、特许经营权或者设定担保的财产等作价出资。

  第九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必须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第十、十一、十二条

  第十条 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三万元,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为人民币十万元,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人民币五百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

  募集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三十五;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也不得低于法定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其余部分由股东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发起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全体发起人的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其余部分由发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两年内缴足;其中,投资公司可以在五年内缴足。

  第十二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或者所认购的股份。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公司设立登记时,股东或者发起人的首次出资是非货币财产的,应当提交已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证明文件。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时间缴纳出资,属于非货币财产的,应当在依法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后,申请办理公司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三、十四、十五条

  第十三条 设立公司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公司名称;

  二)公司类型;

  三)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

  四)公司注册资本额、股东或者发起人的认缴或者认购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募集方式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应当载明发起人认购的股份和该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

  五)公司实收资本额、实收资本占注册资本的比例、股东或者发起人实际缴纳出资额、出资时间、出资方式。以货币出资的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时间、出资额、公司的开户银行、户名及账号;以非货币出资的须说明其评估情况和评估结果,以及非货币出资权属转移情况;

  六)全部货币出资所占注册资本的比例;

  七)其他事项。

  第十四条 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新增资本的出资和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认购新股,应当分别依照《公司法》设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的有关规定执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公开发行新股方式或者上市公司以非公开发行新股方式增加注册资本的,还应当提交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核准文件。

  第十五条 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符合《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减少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应当达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并经验资机构验资。

  公司全体股东或者发起人足额缴纳出资和缴纳股款后,公司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应当同时办理减少实收资本变更登记。

  第十六、十七、十八条

  第十六条 有限责任公司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收购其股东的股权的,应当依法申请减少注册资本及相应的实收资本的变更登记。

  第十七条 非公司企业按《公司法》改制为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时,折合的实收股本总额不得高于公司净资产额。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资本公开发行股份时,应当依法办理。

  原非公司企业、有限责任公司的净资产应当由具有评估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作价,并由验资机构进行验资。

  第十八条 公司注册资本、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由公司章程规定。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股东出资数额或者发起人的认购额、出资或者认购的时间及方式发生变化,应当修改公司章程并向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申请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九、二十、二一条

  第十九条 变更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的验资证明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 公司名称;

  二) 公司类型;

  三) 变更前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名称或者姓名、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出资时间。

  四) 变更前后的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数额;

  五)增加注册资本的实际缴纳情况。以货币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或者发起人的出资额、出资时间、开户银行、入资户名及账号;以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的,应当说明股东办理财产权转移手续的情况、评估情况;以资本公积、盈余公积和未分配利润转增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转增数额、公司实施转增的基准日期、财务报表的调整情况、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二十五、转增前后财务报表相关科目的实际情况、转增后股东的出资额;

  六)减少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应当说明公司履行《公司法》规定程序情况和股东或者发起人对公司债务清偿或者债务担保情况。

  第二十条 公司成立后,股东或者发起人作为出资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的实际价额显著低于公司章程规定数额的,应当由交付该出资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补交其差额。原出资中的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及其他非货币财产应当重新进行评估作价。公司实收资本应当进行重新验证并由验资机构出具验资证明。

  第二十一条 公司成立后,公司登记机关发现公司涉嫌实收资本不实的,可以要求公司到指定的验资机构进行验证,并要求其在规定期限内提交验资证明。

  第二二、二三、二四条

  第二十二条 虚报注册资本,取得公司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三条 公司的股东或者发起人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条予以处罚。公司的

  股东或者发起人拒不改正的,公司登记机关责令公司限期办理注册资本、出资期限变更登记,逾期不办理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处罚。公司成立两年后,其中,投资公司成立五年后,公司股东或者发起人仍未交付或者未足额交付出资,且公司未办理变更登记的,按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六十八条处罚。

  第二十四条 股东或者发起人在公司成立后抽逃其出资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 七十一条予以处罚。

  第二五、二六、二七条

  第二十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发生变动,公司未及时办理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三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六条 验资机构、资产评估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公司登记机关应当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七十九条予以处罚。

  第二十七条 撤销变更登记涉及公司注册资本及股东或者发起人出资额和出资方式变动的,恢复公司该次登记前的登记状态。

  第二八、二九条

  第二十八条 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及实收资本的登记管理适用本规定,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二十九条 本规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20xx年6月14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布的《公司注册资本登记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单位公章管理规定 篇12

  1、专人使用。

  2、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跟进维修。

  3、持证上岗,非叉车司机禁止驾驶叉车。

  4、严禁搭载除司机以外的其他人员。

  5、按规定线路行驶,室内、转弯应缓慢行驶,室外行驶速度应控制在规定的范围以内(15km/小时)。

  6、行驶时,车叉或卡板底部距地面的水平距离应控制在规定的高度(25cm—35cm);叉车行驶中禁止调整车叉;遇特殊情况确需调整时,应先将车停稳后,再进行调整。

  7、叉车装卸、运送货物时,必须保持视线的通畅;必要时,可以退行。

  8、行驶时,应注意行驶速度、方向等,注意鸣笛,避免对设备、人员造成伤害。

  9、出入仓库时,应固定车叉高度,以免碰撞库门。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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