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专卖店加盟代理协议
品牌专卖店加盟代理协议(精选3篇)
品牌专卖店加盟代理协议 篇1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乙方加盟经销“ ”品牌专卖店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乙方作为甲方“ ”品牌加盟店在 省 市 区经营,期限为一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乙方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乙方系甲方之经销商,经销商品仅限于“ ”品牌之货品;乙方自行办理经营的一切手续,独立经营、自负盈亏;乙方与任何第三人之间的一切债权债务均与甲方无关。
三、管理支持
1、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______万元。自签订本协议起,乙方有______月考核期,平均每月销售额应达到______万元,考核期没有达标,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2、乙方不得在其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产品,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本协议。
3、乙方须遵循款到发货的原则,因款项迟到导致发货延误,甲方不承担责任。
4、在征得甲方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可以提前终止协议。
5、甲方保证产品出厂质量,产品运输由乙方负责。
6、甲方为乙方优惠提供广告宣传品,有专人负责乙方专卖店相关事务。
7、在本协议签订后 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 ”专卖店装修。
8、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认可,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其相关协议的权利。
四、货品、数量和质量
1、货品名称:“ ”品牌系列产品。
2、制造商及产地:若甲方无特别明示,本协议项下的货物,均为甲方在 市生产的货物。
3、产品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由双方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4、质量标准:符合国家标准。
五、货物瑕疵
1、乙方对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质量有异议须在提货或货到后 天内提出,逾期则视为乙方对货物无异议。对乙方在约定时间内提出的异议,甲方应及时处理。
2、乙方运输、使用、保管不善造成的产品质量下降或货物损坏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不得因此提出异议。
3、乙方与第三方之间约定的货物的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如超越甲方向乙方承诺的标准,则由乙方负责,除非该质量标准及其处理方法已在协议中有规定。
六、货物的价格和货款结算办法
1、货物的价格以甲方的价目表为准。
2、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随时对价格做调整。
3、货款结算办法:款到发货。因乙方货款未到导致甲方发货迟延,责任由乙方自负。
七、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义务:
(1)甲方保证根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质、按量供货给乙方。若货物的质量和数量之瑕疵或短缺确定为甲方的责任,甲方应及时处理和解决。
(2)甲方必须履行职责,遵照本协议第三条之规定,对乙方进行完善的店面管理支援。
2、乙方义务:
(1)本协议签订之日起______天内,乙方要按标准完成“ ”专卖店装修。
(2)乙方年销售额应达到______万元。本协议生效起前 个月为考核期,乙方平均月销售额应达到______万元,考核期销售额未能达标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3)乙方不得在专卖店内销售非甲方生产的货物,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4)在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之前乙方不得跨区经营,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协议。
(5)乙方变更经营地址或增加专卖店须得到甲方书面同意,否则不享受本协议及相关协议的权利。
(6)本协议签订后,乙方需向甲方指定的账户汇款______元作为定金,甲方样品发货时该定金即转为货款。
3、违约责任:
双方违反以上约定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货款总额百分之______的违约责任,并且给对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负全部赔偿责任。
八、协议的终止
本协议期满即终止。如双方同意可再行协商并续签协议,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订立协议的优先权。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如需提前终止协议,应提前______天书面通知对方,支付相应的费用,并给予对方合理的经济补偿,可提前终止协议。擅自终止协议即为违约,违约方应赔偿对方相应的损失。(本协议第三条、第七条规定的甲方可单方终止协议的情形除外)
九、争议解决
如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通过以下第 种方式解决(只能选择一种):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其他
1、货物运输由乙方自理,甲方可代办,但有关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
2、本协议如需修改或补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双方往来的有关订单、单证、传真、电子邮件等具有与本协议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协议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
甲方: 乙方: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签章)法定代表人: (签章)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委托代理人: (签章)
电话: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品牌专卖店加盟代理协议 篇2甲方:__培训学校
乙方:
身份证号:
少儿外语培训教学是很有发展潜力的教育模式,对学生的未来英语学习有显著地作用,甲乙双方本着优势共享、平等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在平等、自愿、诚实、信任、互利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普及和推广少儿外语校外培训教育,寻求双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就乙方加盟甲方,成为加盟甲方连锁分校、建立加盟连锁关系、在乙方所在地进行少儿外语培训等事宜,经友好协商,订如下加盟协议:
一、加盟的意义
1、___外语培训学校是我省一所专业化从事外语短期培训、认证培训、职业教育及信息咨询的专业化培训、咨询机构,为开发培训市场、迅速扩大在乙方所在地的同荣外语培训学校知名度,本着扶持新培训学校、本地培训学校竞争力,共同发展外语培训事业,实现共赢。
2、本协议所指加盟连锁分校的涵义为:乙方认同并接受甲方管理制度,自愿向甲方提出申请,经甲方审议,授权乙方作为甲方的加盟成员,可使用甲方之培训学校”品牌,开展少儿外语培训事业。
3、甲、乙双方各自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相互之间无产权归属关系。乙方接受甲方授权后,享受甲方的专业技术服务、并接受甲方监督,但双方自付盈亏、独立核算。
4、本协议所指授权范围指甲方授权乙方在指定地点建立加盟分校。乙方如需另设分校,须与甲方协商,获得新的授权。如因不可抗力影响致使乙方不能在现有校址继续办学,乙方可另行选址,并经甲方认可后享受协议的授权。
三、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的权利
(1)甲方对品牌使用及其分支机构的一切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等商业秘密拥有专有权;
(2)对加盟者的经营管理有监督权,以确保其按甲方统一标准和规范运行;
(3)有权要求乙方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及时汇报加盟学校运营情况及当地相关信息,以便甲方做出正确的工作指导调整;
(4)有权按规定向乙方收取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用等;
(5)甲方有权在乙方所在地以外的其他乡镇发展其它加盟分校。在发展其它分校同时,如乙方具有投资能力和经营管理能力,并经甲方认可,甲方愿意优先与乙方合作;
(6)如乙方未按本协议及管理规范运作,侵犯甲方的合法权益,破坏甲方业务的正常运作,损害甲方的声誉或分校经营管理不善,不能达到甲方的要求标准,甲方有权停止授权,终止合作;
(7)如果乙方因违反法律、法规或本协议及其它有关规定而被甲方终止授权,或乙方提出终止授权,或乙方自行解除加盟合作时,乙方所缴纳的加盟费不予退还;
2、甲方的义务
(1)甲方作为会员机构的发起人和组织者,免费提供品牌支持,承担组织机构建设和运营管理工作的指导责任,并负责乙方在学校宣传的建设维护和信息资源的编辑、加工及服务等工作,提供校报和宣传简章等宣传品。
(2)免费为乙方制作授权铜牌1个;
(3)可协助乙方完成连锁分校建设
(4)向乙方提供市场宣传建议、广告支持;
(5)作为乙方的.师资后盾、师资培训基地,甲方为乙方提供全面的教材、教学配套服务。
(6)向乙方提供业务运作支持;
(7)提供统一的管理、运作方式;
(8)统一发放结业证书样式、统一教材、教案;
(9)为乙方提供相关的考试及认证等渠道;
3、乙方的权利
(1);乙方加盟后,免费使用甲方品牌。
(2)参考学校的管理、规范等;
(3)免费享有各大媒体广告、网站宣传;
(4)获得甲方的相关信息咨询服务;
(5)对分校拥有经营管理权;
(6)有权要求给予技术上的支持;
(7)在权要求给予师资上的帮助;
(8)对甲方有关的经营管理制度、规范有调整建议权;
4、乙方的义务
(1)完成分校开业前所需手续;
(2)接受甲方的监督;
(3)确保分校教学场地、教师及其资金等条件的稳定与持续;
(4)保护甲方的品牌及其经营管理制度和规范不受侵犯。
(5)按本协议要求向甲方支付加盟费以及管理费等其它相关费用;
(6)及时、准确、全面地向甲方提供学校招生情况及其它市场信息以便甲方做出宣传的相关调整;
(7)在加盟甲方后,未经甲方允许不得再加盟其它相同或类似的组织;
(8)如开展相同、类似或再设立分校等业务,可经甲方批准;
四、交费标准及方式
(一)交费标准
1、加盟费——乙方加盟甲方,应交纳加盟费五万元整。
2、管理费——乙方每年应向甲方交付管理及维护费,首年减免管理费,每年的管理及维护费相比前一年增加5000元。
3、加盟费,管理费按年收取,费用自加盟协议签订之日起,一次性交清。
4、拖欠加盟费30天视为乙方放弃加盟协议。
五、合作期限
1甲、乙双方的合作自20__年1月1日正式开始,至20__年12月31日止,为期三年,合作期满乙方有优先续约权。
2、协议生效之日起,甲方将依照有关规定去乙方考察,如考察情况与乙方汇报的情况不相符时,甲方有权终止与乙方合作。
3、如三年合作期满后,有一方不愿继续合作,可提前3个月告知对方。
六、协议的变更与终止
1、甲、乙双方合作过程中,如有本协议未尽事宜或需要事项,由甲、乙双方协商,以书面协议形式对本协议进行补充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遇有下列情形,则本协议终止;
(1)合作期满,甲、乙双方决定不延长合作期;
(2)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主体消亡;
(3)由于国家政策和法律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4)甲、乙双方中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规定,另一方有权终止并要求赔偿;
(5)乙方提出终止本协议,并经甲方同意;
(6)由于不可抗力的影响致使合作无法继续。
3、乙方发生下列情况,甲方有权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1)乙方因债务或其它原因已经被第三方控制而丧失实际经营权时;
(2)乙方私自将甲方对乙方的授权转让给第三方时;
(3)乙方不按规定交纳加盟费及管理费时;
七、其它
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协议双方负责人签字后生效。
3、此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负责人(签名)
年月日
单位(盖章)乙方(盖章)负责人(签名)年月日
品牌专卖店加盟代理协议 篇3甲方:(特许方):
乙方:(受许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合同主题:甲方授权乙方以**品牌开设火锅店。
第二条:双方法律地位
1、本合同双方为各自依法注册登记的法人(自然人),是平等的合作关系。
2、乙方以自身名义依法申请获准经营,作为独立的经营者自主开展经营活动并承担一定风险和获取相应的利润,乙方的债权、债务由乙方独立承担,与甲方(总部)无关。
3、乙方无权以甲方名义进行任何活动,甲方不对除乙方外任何第三方承担任何责任、义务以及任何费用。
4、双方郑重承诺期一切经营活动都是合法的,任何一方违反国家法律,则独立承担一切法律后果。
第三条:甲方授予乙方的权利
1、使用甲方的国家工商局注册的商标、标识的权利。
2、使用甲方提供的**字样及标识作为乙方店面招牌及标识的权利。
3、使用甲方提供的专用标识物的权利。
4、有偿使用甲方提供的火锅底调味品及相关原辅料的权利。
5、使用甲方菜品制作等专有技术的权利。
6、使用甲方提供的经营管理资料的权利。
7、请求甲方从技术、经营管理、营销策划等方面提供支持、帮助、指导的权利。
8、经甲方同意,优先代理、销售甲方产品的权利。
9、在甲方授权经营场所,使用甲方提供的各种标准物品、标准图案的权利。
第四条:授权区域
1、授权地点:
2、授权面积: 平方米
3、保护区域:以该店为中心,半径1.5公里内总部不开设**品牌分店。
4、乙方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变更经营地址,如需扩大经营面积,应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向甲方缴纳相应费用后方可进行,乙方若要另开特许经营点(包括授权保护区域内)须事先向甲方申请并经双方签订《特许经营合同》。
5、在合同期内,甲方不得将特许经营权及甲方所授其他相应权利全部或部分授予第三方。
6、甲方在上述范围内出售产品,乙方有优先代理或他须经营权,起销售合同双方另行签订。如乙方在甲方书面通知后15日内没有书面回复甲方,甲方有权自行或授权他人经营。
第五条:授权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
第六条:特许经营加盟费、保证金、管理费
1、乙方向甲方缴纳特许经营加盟费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2、为充分保证乙方在经营过程中珍惜和维护**品牌形象,乙方须向甲方戛纳品牌保证金-----元人民币,与本合同签订时一次性付清。
3、本合同生效后,如因乙方原因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时,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且不退坏加盟费。
第七条:品牌、商标维护
1、甲方授权予乙方在授权弟弟昂享有商标、鲜鹅肠火锅商号、特有产品标识物的独家使用权,乙方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和使用。
2、乙方认可甲方同意的ci系统并按其规范要求执行。
3、无论是在本合同期内或本合同终止和偶,乙方均不得以任何手段、任何形式向公众做出有损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4、乙方负有在本地区打击假冒甲方品牌、商标的义务。
5、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发生重大服务或质量纠纷时,乙方尽最大努力妥善处理以避免事态扩大造成不良影响,同时应及时通知甲方,甲方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法和建议。否则,由此造成甲方品牌形象严重受损,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没收保证金,并有权追究乙方赔偿责任。
6、甲方提供的特有产品如:乙方自行制作或采购,须严格按照甲方提供的等级或技术要求制作或采购。(如:海椒、花椒、豆瓣等)如出现质量问题,则由乙方自行承担。
7、乙方应充分利用当地良好的社会关系和媒体进行品牌宣传。如甲方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大型广告宣传活动,乙方应分担一定的广告费用,但事先甲方应将广告内容及费用分摊金额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同意后5日内将广告费用汇至甲方指定账户。
8、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不得从事任何其他火锅的经营和代理销售其产品。
9、应乙方请求甲方将向乙方提供广告宣传计划,供乙方广告宣传时参考、
10、如其他分店因经营原因出现质量问题进行曝光产生负面影响。甲方(总部)不承担任何责任,但总部尽量协调和建议,减少**品牌负面影响。
11、凡被甲方开除的员工,乙方不得录用。
第八条:支持、保障
1、在本合同规定区域内,甲方向乙方有偿提供各种火锅底料并允许乙方使用甲方一切汤料及菜品加工技术。但不得妨碍甲方向该区域以外的加盟商授予该使用权。
2、甲方向乙方提供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及普通员工的初始培训及后续培训。
如乙方人员到甲方培训,其往返差旅费、食宿费自理,培训费、实习费由甲方承担。
如甲方派人到乙方培训乙方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
3、为充分保证形象的统一、完整,店内及门面设计、施工由甲方负责。设计、施工费用由乙方承担。收费标准遵照双方签订的《装修设计、施工合同》执行。
4、筹备工作完成后,开业前15天乙方向甲方提出开业支持申请,通过甲方开业资格审查后才能开业。
5、开业前,应乙方邀请,甲方派出前厅、后堂管理人员及配料师到乙方协助开业工作,工作时间3天。所派人员差旅费、食宿费由甲方承担。开业后,受乙方请求,甲方可派人到乙方提供后续支持,每次时间不超过3天,其往返路费食宿费由乙方承担。如甲方进行超时服务,则按每人每天80元向甲方支付抄手服务费。
6、开业前20天。乙方可向甲方要求提供开业策划方案和建议。如需甲方派人到乙方提供现场策划和指导,其所派人员往返路费和食宿费用由乙方承担。
7、甲方有义务逐步完善和加强运营督导体系的建设,做好服务督导工作。乙方有义务按照甲方要求提供相关营运报表,并接受甲方督导。
8、乙方可根据经营所在地民众的消费习惯对甲方专有技术进行小幅度的革新,或增加火锅以外的饮食品种以适应市场需求,但须征得甲方同意。
9、甲方在火锅技术、菜品等如有新的研究成果或技术革新,应无保留向乙方推介。
第九条:物料配送
1、甲方向乙方提供火锅成品底料及其他辅助材料,甲方对乙方的物配应与其他加盟店一视同仁,不得因此对该店的物配而降低或提高,(除市场行情暴涨以外,则按市场行价而定)现为了保证乙方与其它分店的统一味道,总部统一物配:专用火锅底料-----元/斤;专用味精-----元/件;专用鸡精-----元/件;秘制香料包-----元/斤;如分店负责人擅自改动和独自在外乱采购,给予乙方造成味道改变或损失则与总部无关,总部有权追究一切经济责任并终止合同。撤销乙方**店招,乙方无条件接受。其他物资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使用。
2、乙方从甲方所购材料及各种辅料必须用于乙方在授权地点的经营之中。
3、甲方承诺在火锅底料及各种辅料中绝不添加任何违禁物品。乙方也不得在所购进的底料及辅料中添加任何违禁物品。否则,甲方有权立即停止原料供应,没收保证金并解除合同,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责任。
4、乙方乙方向甲方所购底料及辅助材料费及运费由乙方承担。乙方每次从甲方购原料实行先款后货,款到发货原则。乙方应提前6天向甲方提出要货清单,并将货款及运费汇入甲方指定账户。
5、乙方那个开业前20天向甲方提出首批要货清单,甲方那个根据乙方清单及时安排物配。
第十条:保密
1、乙方在于甲方合作的过程中所获得一切有关甲方的信息,无论信息的形式和目的均视为秘密。
2、乙方无权直接或间接的把从甲方获得的秘密传送给第三方。
3、只要秘密尚未公开,不论在合同有效期内还是终止后,乙方均不得透露或在任何其他目的合同中使用该秘密信息。
第十一条:违约责任
1、本合同一经签订生效,双方均不得以任何理由违约。如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相应经济损失,并支付违约金3万元。
2、乙方违反合同约定,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乙方赔偿相应损失并支付违约金,乙方向甲方缴纳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自行制作和使用与商标相似或变形的商标。
降低服务质量或菜品质量,放生被社会舆论工具吧膀胱或消费者严重投诉,乙方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未经甲方允许将商标向他人装让、出借、转卖、制作和使用。
采取有效措施解决,从而使**品牌形象严重受损。
乙方不按合同规定支付各项费用或货款。
不接受甲方依据本合同规定进行的督导或阻止甲方进行检查。
第十二条:合同终止
下列情况造成本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
1、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但当事人必须在发生之日起5日内日以书面方式通知另一方。如果不可抗力持续一个月以上,另一方当事人应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
2、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守约方可通过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终止本合同。终止决定在对方收到书面通知时立即生效。
3、乙方遭受严重亏损而又无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4、乙方破产、无偿还能力或不可能继续经营。
5、乙方财产主要部分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6、乙方自行解散。
第十三条:终止程序
本合同终止时,乙方不再是被授权的加盟方,但应完成下列事项办理:
1、付清所欠甲方的所有款项,并清偿与其它供货商的债务。
2、在不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商标,包括所有类似名称及商标,以及含有任何其它名称或标识、标记或类似的图案、文字。
3、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立即停止使用特许经营体系,包括与相关的物品及辅助资料,以及甲方依本合同交付乙方使用的一切商业秘密、加密资料及专有资料。
4、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尽快在当地工商部门办理注销执照事宜,并消除在公共名录中医**名称刊登的资料。
5、在本合同终止后,乙方应返还甲方为履行本合同而提供的甲方所有物品、文件资料及副本。包括甲方授予的授权证书、特许加盟牌、标识、管理手册等专属物品。
6、乙方到甲方所在地办理本合同终止手续时应携带加盟店所在的工商部门的注销证明及上诉甲方授予物品和完备材料。
7、乙方在本合同终止后,不得以任何手段、形式向公众作出诋毁甲方品牌、商标的言行。
8、乙方完全履行手续后,甲方退还乙方所缴纳的保证金(不含利息)。
第十四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发生因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纠纷或索赔事宜,双方一致约定以下列几种途径解决:
甲乙双方书面通知对方争议的存在及性质,并通过双方代表友好协商。
甲乙双方意见产生分歧,经协商、调解不能解决的,可向任命法院提起诉讼。
甲乙双方约定诉讼管辖地为甲方所在地。
第十五条:合同附件
本合同附件、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六条:其它
在执行本合同期间,任何一方认为其中条款不适用于实践。可提出修改意见,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后签署补充协议。
双方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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