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餐馆租赁合同
中餐馆租赁合同(通用3篇)
中餐馆租赁合同 篇1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保证所出租的房屋符合国家对租赁房屋的有关规定。
第二条:甲方租赁房屋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建筑面积_______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______平方米。甲方将该房屋出租给乙方经营餐饮业,并保证其具备餐饮经营的必备条件。
第三条:双方约定租赁期为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合同期满后,乙方若需续租,经甲方同意,可重新签订租赁合同,乙方享有优先承租权。
第四条:房屋每年租金为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房租的支付方式为:乙方于租赁开始时即付甲方一次半年租金____元,以后以此为标准每半年支付一次,先付租金后使用。
甲方收款后应提供给乙方有效的收款凭证。
第五条:甲方须于租赁开始前交付该租赁房屋,并提供该房屋符合经营需要的相关设施、设备。
第六条:租赁期内,甲方应保证房屋的经营使用安全,相关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该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修缮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七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结构,亦不得人为故意损坏设施、设备。
第八条:租赁期满后,乙方应将承租房屋及相关设施、设备交还甲方,并保证其处于完好状态。如有短少或人为故意损坏,乙方应照价赔偿。
租赁期满后,乙方必须结清应缴水电费及房租,对租赁期内自行添置的其他设施、设备负责及时搬迁,不得留存物品而影响甲方正常使用房屋。
第九条:租赁期内,双方均不得借故解除合同。一方如因特殊情况需提出终止合同,应提前三个月征得对方同意,并商定补偿损失事宜。
第十条:租赁期内,若甲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本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人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方签字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各执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__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____
中餐馆租赁合同 篇2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
代表人:村委会主任: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代表人:执行董事:
为了明确甲、乙双方在山坡地租赁过程中的权利、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的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其村方山峪内《石洞》集体山坡地租赁给乙方作为修路及矿山开采等使用。
其四址为:北至偏峪口往北50米,东至坡底宏发矿山路,南至谭堤口(台头界),西至梁顶。
租期30年,从20xx年2月22日起止20xx年2月22日止,30年期满后乙方可优先续租,每一续租期为30年。
租赁期限30年,租金共计20万元人民币。付款采取银行转账方式由甲方提供银行账号。
二、甲方承诺对乙方本合同第一条所指山坡地有合法的使用权并有有权依法出租给乙方使用。否则,应退还所收全部租金,并赔偿乙方因对该山坡地各项投资损失,包括固定资产、相关设备和基础设施等。
三、乙方对承租的山坡地及地表附着物有独立的生产经营权、处置权和租赁流转权。
四、合同签订生效后,乙方可在其租用的山坡地范围内根据自己的需要进行作业,甲方应当尊重乙方的矿山开采经营权,保护乙方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不得以任何理由加以干涉,矿山开采的成果全部归乙方所有。
五、租赁合同签订后,乙方所租赁范围的山坡地以前所属未解决的遗留问题均由甲方出面协调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费用;租赁期间,因乙方生产经营所发生的所有事故及造成他人损害的,概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六、租赁期满,如乙方不再续租,或租赁期内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在30日内与甲方办理交接手续,并保证自己的工作人员和全部设备、资产撤离。
七、租赁期内,如乙方逾期支付租金,除应补交所欠款项外,还应按日1‰的比例计算,向甲方支付年租金的违约金,如愈超过60日,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八、甲方应当保证该出租的山坡地界线、四址与他人无任何争议,并保证自己的村民不干涉乙方在所租赁的山坡地范围内从事采石、种植、修路等经营活动,如因此发生纠纷,由甲方负责协调、处理,如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负责全额赔偿。
九、租赁期内,如果甲方向乙方收取约定租金以外的费用,乙方有权拒付。
十、租赁期内,如因不可抗力或城市规划建设等原因致使双方解除合同,除有关部门按规定补偿乙方经济损失外,甲方还应退还乙方已交未到期部分的租金。
十一、本合同如果发生相关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调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土地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二、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一致另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三、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四、本合同不因双方的代表变更面变更。
十五、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存照。
甲方:华阴市方山村民委员会(盖章)
法定代表人:
甲方群众代表:
乙方:华阴市金晨石业有限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
20xx年1月22日
中餐馆租赁合同 篇3甲方:(出租方)
地址:
电话:
乙方:(承租方)
身份证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规条例的规定,甲方将一楼大堂玻璃柜台续租给乙方事宜,经双方充分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租赁经营场地及期限
甲方将位于一楼大堂右侧门店续租给乙方作为经营使用(乙方对此建筑面积均予认可,乙方承诺对建筑面积不存在争议)。
本租赁合同期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二条、租金、水电费及交款方式
租金:
1.租金每月人民币 ,000.00元(大写人民币捌仟元整)。以上租金不包括使用水电费等其他费用。
2. 年 月 日开始计收租金。
3.乙方必须在每月 日前按时足额缴交当月租金及合同规定的其他费用交还给甲方,以上款项可采取转帐方式或现金直接缴交。收到租金后甲方出具收款收据给乙方存查。
4.第二年的租金递增10%,即 年 月 日起每月租金为 元。 电费:
甲方提供照明用电给乙方有偿使用,设独立电表按实际用电度数计收(电表由酒店提供),电价按酒店缴交供电所的价格收取(如供电所价格变动,按当时供电价格收取)。
保证金:
签定本租赁合同书二天内(含当天),乙方必须向甲方缴交 3 个月的保证金,人民币 元(大写人民币: 整),如在规定的时间内不缴交保证金,本合同书则无效。甲方有权与乙方以外的任何人(公司)签订租赁合同书,乙方无权提出任何异议。
合同期满,乙方不拖欠甲方任何款项及清空完租赁场地移交还甲方前提下,在 10 天内保证金退还乙方(不计任何利息)。否则,甲方有权自行从保证金中扣除应收款项。不足部分,乙方需在 10 天内补足。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主张以租赁保证金抵付租金及其他费用。
第三条、甲方的义务和权利
1.协助乙方办理安装店内的电话、网络、有线电视提供酒店以内的资料,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2.按照合同书的规定向乙方收取各项租金费用及其他费用的权利。
3.甲方有权对其店内消防设备、设施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有权限期要求其整改。
4.甲方负责提供照明用电到店内,按乙方实际使用度数收取电费。
5.甲方如需要对大堂进行改造扩容、装饰或遇政府规划需要拆除,需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在乙方清空场地移交还甲方的十天内退回保证金。
6.甲方不负责乙方门店保安、车辆的保管、门店防盗安全问题。
7.甲方发现乙方出卖假货,有权立即单方终止租赁合同,并追收所欠应缴款项,不予退回保证金。
第四条、 乙方的义务和权利
1.乙方应保证在租赁期间按本合同第二条所约定缴交租金、电费、保证金等各项款项。
2.租赁期间,乙方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当地有关职能部门的规定进行经营,同时应服从当地党政领导、接受卫生、消防等部门的检查。接受治安管理,不得利用租赁房屋从事违法活动。
3.乙方在承租上述租赁经营期间,应依法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证、税务登记等相关证件。办证所需一切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4.不得出卖假货(出卖假货将按严重违约处理),误导客人,诈骗等行为,造成给政府职能部门查封、停业整顿和经济处罚的一切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并无条件续交租金。
5.租赁期间乙方应妥善管理好租赁场地以及配套的设备、设施,除出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之外,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租赁场地及配套设备、设施的毁损,灭失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应做好自身经营范围内的卫生及防火工作,配备足够的消防设备、器材。不得堵塞消防通道,严格遵守消防部门规定,做好消防设备、器材的维护、维修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7.乙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该租赁场所转让、转租、转包、分租。
8.乙方经营范围只限在政府职能部门所批准范围内的香烟、酒、茶叶等三类,不得超范围经营其他一切物品。
9.如遇甲方因整体装饰、升级改造、扩容或政府规划需要,乙方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在接到通知一个月内自行清空场地交还甲方,并交足租金及其他费用,不得无理要求赔偿。
10.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以上条款。否则,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不予退回保证金。同时,乙方必须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责任。
11. 后停车场乙方在租赁期的客户车辆享有与甲方的客户车辆共同免费使用的权利,不分固定与顺序,甲方不负责保管服务,以后如有实行有偿服务应服从管理规定。
乙方自身车辆和乙方客户车辆不得停放酒店门口停车场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生效后,甲方在没有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无故中途毁约应无条件返还乙方的租赁保证金;
乙方在没有法定或本合同约定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下,无故中途毁约,应付清合同终结前所欠的租金及其他应缴交未交的款项。甲方有权不退还乙方租赁保证金全额,并要求乙方赔偿两个月租金及乙方自有投入的设备、设施等等物业均无偿归甲方所有。
2.乙方未能按时向甲方支付当月足额租金及其他约定应缴交的款项,逾期未交的,每逾期一日乙方应按逾期付款部分3‰的标准累计向甲方交付逾期违约金。在乙方逾期未交清所有款项之前,甲方有权采取停水停电措施催收租金及其他费用,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自责。
3.乙方超过十五天仍未能向甲方缴交租金及所有应缴费用,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并不退还租赁保证金。
4.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应负责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和承担一切相关责任。
⑴ 乙方因违约经营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被查封的;被政府部门处罚的;被认定卖假货的:
⑵ 乙方因不遵守相关的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或不履行妥善管理租赁场地的义务。
⑶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擅自改变本合同约定的经营范围,擅自扩大经营范围,对租赁场地的建筑结构私自改动或擅自改建、改变外墙装饰的;
(4)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以任何形式将该租赁场所转让、转租、转包、分租的。
第六条 租赁场地的返还
1.合同期满或者合同提前解除、终止后十日内,乙方应将租赁场地清扫干净,搬迁完毕,并将租赁场地交还给甲方。如乙方归还租赁场地时不清理杂物,则甲方对清理该杂物所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
2. 租赁场地返还时,甲、乙双方应各派人员负责租赁场地返还做移交手续,否则,视为乙方未移交租赁场地。
3.如乙方不按期返还租赁场地,乙方需按月向甲方支付租赁场地占用费,占用费的金额为每月租金的二倍。同时,甲方有权不予退还保证金。
4. 租赁场地返还时主体结构和配套设施设备不能有损坏,否则乙方承担所有修复费用,甲方有权直接从租赁保证金抵扣,不足部分可向乙方追偿。
5.乙方交还甲方租赁场地应当保持设施、设备的完好状态,不得存物品或影响租赁场地的正常使用。对未经同意留存的物品,甲方有权处置。
6.合同期满或者提前解除、终止的,在租赁期限内,乙方在租赁场地的装饰装修物全部无偿归甲方所有,甲方不作任何经济补偿,乙方不得擅自拆除。
第七条 人力不可抗力因素
1.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政府征收或其他不能预见,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人力不可抗拒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合同终止,双方均不向对方承担赔偿责任。对于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如乙方无违约行为,则甲方应及时无息退还乙方。
2.租赁合同履行期间,遇国家征收或政府及有关单位由于城市规划需要对本酒店片区(含本酒店)进行拆除改造,届时乙方应无条件服从配合,并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之日起一个月内,将自有的活动财产自行清离现场及付清应付未付甲方的款项后,甲方应将乙方原交租赁保证金不计息返还乙方,本合同自然解除。
若乙方未能在限期内(不管任何原因或理由)退出,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后果,责任全部由乙方承担,乙方的租赁保证金甲方有权不予返还。并不排除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第八条 其他
1、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后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4.本合同附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
附:合同到期,如果甲方继续对外租赁,在同等条件情况下,优先租赁给乙方继续经营,双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
甲方(公章):
甲方代表人: 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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