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
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通用3篇)
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 篇1(监护人):
你们的被监护人 于 年 月 日辍学,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五条、十一条“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的法定监护人应当依法保证其按时入学完成义务教育”和“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并完成义务教育”的规定。
请你们在接到劝学通知书5日内,送被监护人复学
(此通知书一式二份,乡镇学校监护人各一份)。
发送单位(盖章): 监护人签名: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 篇2--------------------:
经查,你的子女(被监护人)-------------未完
成国家规定的九年义务教育阶段学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责令你于20xx年2月25日前送子女(被监护人) 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继续接受义务教育,完成义务教育阶段学业,否则,将由有关部门依法对你进行处罚。
特此通知。
xx小学
年2月18日
辍学学生劝返通知书 篇3____________同学:
为确保适龄儿童完成九年义务教育阶段的学习,为了让适龄儿童都能依法接受教育,进一步巩固和提高全名素质和水平,促进我校基础教育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希望你能继续上学。
一、指导思想。
我国义务教育的强制性、免费性、普及性,这是义务教育的三个基本性质。
免费性:所谓免费性,就是明确规定“不收学费、杂费”。公益性和免费性是联系在一起的,对农村而言,从今年到明年要全部免除学费、杂费,但是对城市而言,这还需要一个过程。实际上,要免除义务教育阶段的杂费,就涉及到很大的财政问题。现在国家就是要下决心解决这个问题。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二条规定,
统一性:统一性是贯穿始终的一个理念。在新法中,从始至终强调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这个统一包括要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经费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等。这些与统一相关的内容以不同的形式反映到法律的修改中来。如修订的义务教育第四条规定,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强制性:强制性又叫义务性。让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是学校、家长和社会的义务。谁违反这个义务,谁就要受到法律的规范。家长不送学生上学,家长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接受适龄儿童、少年上学,学校要承担责任;学校不提供相应的条件,也要受到法律的规范。统一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的义务教育。其统一性包括制定统一的义务教育阶段教科书设置标准、教学标准、建设标准、学生公用经费的标准等。
二、义务教育规定。
国家用法律形式规定对一定年龄儿童免费实施的某种程度的学校教育。又称强迫教育、免费教育或普及义务教育。义务的含义包括父母与家庭有使学龄儿童就学的义务,国家有设校兴学以使国民享受教育的义务,以及全社会有排除阻碍学龄儿童身心健全发展的种种不良影响的义务。16世纪欧洲宗教改革运动中,新教国家为推行宗教教育,提倡广设教育。1620xx年,德意志魏玛邦公布的学校法令规定,父母应送其6~12岁子女入学,否则政府得强迫其履行义务。此为义务教育的开端。英、法、美等资本主义国家大多在19世纪70年代后实行义务教育。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的有关统计资料,到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 ,已有近60个国家实施义务教育法。各国实施义务教育的年限长短,大体是由该国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教育程度决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初期起临时宪法作用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及以后正式颁行的国家宪法中,都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1985年5月27日《中共中央关于教育体制改革的决定》指出,义务教育,即依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青少年都必须接受,国家、社会、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为现代生产发展和现代生活所必需,是现代文明的一个标志。
三、返校巩固。
学校要教育师生对返校的辍学生一视同仁,不得歧视,要生活上关心、学习上帮助、精神上支持,对近期流失的要安排随班就读;对辍学时间较长且基础较差的特殊学生单独编成重点班进行教学,并降低教学难度,增加实用科技和职业教育因素,使他们能顺利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并学有所长,对贫困辍学的学生采取捐款这等方法进行救助,对学习困难的学生各科老师把他们作为重点关照对象培养学习兴趣。
xx小学
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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