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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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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精选13篇)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篇1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投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采购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投标报价表)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年(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本项目不收取质量保证金。

  5.3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应在投标文件承诺的时间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及时处理。

  5.4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5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6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7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8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本项目无预付款,供应商交货安装完毕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支付合同款。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需求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数量提供服务,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投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货物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4)投标报价表;

  (5)投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商务条款偏离表;

  (6)中标供应商澄清函;

  (7)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副本三份,甲方执一份,二份由乙方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送代理机构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篇2

  合同编号: 备案编号: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

  甲方(买方): 乙方(卖方):

  根据 年 月 日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收乙方为本项目 的

  分标采购所做的投标文件,乙方必须完全按中标通知书中的项目履行义务。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 同(以下简称合同)。

  1. 服务内容

  1.1 服务名称:

  1.2 服务的具体内容和要求: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 )。(详见中标通知书)

  3. 提交服务成果要求

  3.1 服务时间(或服务期):

  3.2 服务地点(或服务地点):

  3.3 乙方必须按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条款向甲方提供服务。

  4. 履约保证金

  不收取履约保证金及质量保证金。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乙方提供服务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为: (自提交服务验收合格之日/提供服务起始之日起计)。

  5.2 在本合同约定的质量保证期/服务期内,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5.3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按投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

  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提交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 宁市兴宁区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 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服务 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 10.3 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 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服务成果及相关的有关数据、资料等。

  8.2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 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 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验收

  9.1 乙方应对提交的服务成果作出全面检查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 据,清单应随提交的服务成果交给甲方。

  9.2 甲方对乙方提交的服务成果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服务内容和要求尽快组织评审,评审合格且符合招 标文件的要求的给予签收,评审不合格或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的不予签收。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报告。

  9.3 对复杂的服务,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评审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 承担。

  10. 违约责任

  10.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服务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服务费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0.2 甲方无故逾期接收和办理服务费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10.3 乙方逾期交付服务的,乙方应按逾期提供服务总额每日千分之六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 付服务费中扣除。逾期超过约定日期 10 个工作日不能提供服务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提供 服务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 5%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 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1.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 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1.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1.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120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2. 诉讼

  12.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兴宁区。

  13. 合同生效及其它

  13.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3.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 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3.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中标通知书

  2、招标文件服务需求一览表

  3、招标文件的更改通知(如有)

  4、投标函

  5、报价表

  6、投标服务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中标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3.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3.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二份,由采购人自合同签订 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名称:

  银行账号: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篇3

  甲方(需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供方):________________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典法》,双方同意签订以下合同条款,以便双方共同遵守、履行合同。

  一、产品清单及付款方式设备名称设备型号数量单价(元)合计(元)

  风险提示:

  要求商家在订购合同上注明产品的品牌、型号、单价、数量,品牌型号必须是标准用名,不能产生歧义,前后名称必须保持一致;在标注产品的数量时,最好将产品的平米数和片数都标注清楚,方便验货时核对产品的数量。

  另外,标的物必须是合法物品,违法则合同无效。

  1、中标总价格(大写):________________

  2、付款方式:________________

  3、全部设备验收合格后的七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元人民币整。若延期付款,甲方每天应向乙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

  4、合同总金额_________%的余款即_________元人民币作为质保金,若设备运行正常,质保金在验收完成一年后的七日内一次性无息给付。

  二、交货时间及地点

  风险提示:

  运输方式一般由需方提出,也可协商约定运输方式、运输路线、运输工具。总的要求是运费低、运速快、货物安全到达。

  注意,要明确约定如果由于供方原因,选择了不合理的运输路线和工具,由此造成的损失,就承担赔偿责任。

  此外,运输费用的负担,应结合货物价款考虑,要明确约定清楚,以避免争议。

  1、交货时间:。若延期交货,乙方每天应向甲方缴纳延期额的千分之一作为罚金。因不可抗拒力所导致的交货、服务及付款延迟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处理。

  2、交货地点:送货上门,安装调试。

  三、保修条款

  乙方针对本项目的售后服务保修措施详述。下例情况不属保修范围:

  1、不可抗力引起的损害;

  2、用户电力系统故障(如接地不良、电压超过规定范围等)引起的损坏;

  3、用户私自维修引起的损坏;

  4、用户自行造成的机械损坏(用户正常使用除外);

  5、其它不属于供应商负担的保修事宜。

  风险提示:

  违约责任必须约定清楚。若是没有约定,发生需方货款迟延支付、差额支付等情况,就很难追究其违约责任,风险又要飙升。

  注意,违约金的数额太高,可能会有被仲裁机构或法院变更的风险,但也不能太低,否则无法产生约束。这种情况建议还是咨询律师。

  四、相关权利及义务

  1、甲方收到乙方设备后,乙方应在_________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_______监察审计部门、_________政府采购中心的共同监督下及时验收,验收时可对不符合合同要求及评标样本的设备或产品拒绝接收;

  2、甲方有权监督乙方对所交付设备进行安装调试,并督导完成;

  3、甲方有权监督乙方的售后服务,并对乙方的售后服务不符合合同要求时加以指出乃至追究合同责任;

  4、甲方在合同规定期限内履行付款责任;

  5、甲方在乙方进行安装调试时应给予协助和协调各方关系,乙方应及时提出需要甲方协助和协调的内容,以便保证合同的正常履行;

  6、甲方对乙方的技术及商业机密予以保密;

  7、乙方有权按照合同,要求甲方支付相应款项;

  8、乙方有权在实施安装调试时,提出合乎情理的协助要求;

  9、双方指定联系人,所有保修过程均应由双方经手人签字记录。

  五、争议

  双方本着友好合作的态度,对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的违约行为进行及时的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解决可通过法律诉讼解决。

  六、其它

  1、本合同一式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__份,政府采购中心_____份;

  2、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3、其它未尽事宜,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并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款执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篇4

  甲方: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经过公开招标采购(招标编号:zscg______-itzb-______),确定____________为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网络安全隔离卡协议供货中标供应商,甲乙双方经协商,就协议供货有效期内乙方向甲方提供本公司产品以及相关产品的伴随服务事宜达成以下条款:

  第一条 供货商品清单及协议价格

  乙方保证按投标时确定的价格提供如下内容的合格产品详见《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附件一)

  第二条 甲方与乙方

  ______市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采购单位)与甲方享有同等权力,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甲方包含______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及采购单位。

  乙方确定下列代理商(名单附后)为供货商,供货商代表乙方进行送货、售后服务、维修及资金结算等,乙方对供货商在协议履行期间的行为需负责任,本协议下述各处所指乙方包含签署本协议的中标供应商及供货商。

  第三条 质量标准和要求

  1.乙方保证本协议中所供应的货物是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后生产的,质量标准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制造厂家企业标准确定,上述标准不一致的,以严格的标准为准。没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协议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2.乙方所出售的货物还应符合国家和浙江省有关安全、环保、卫生之规定。

  第四条 权利瑕疵担保

  1.乙方保证对其出售的货物享有合法的权利。

  2.乙方保证在其出售的货物上不存在任何未曾向甲方透露的担保物权,如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

  3.乙方保证其所出售的货物没有侵犯任何第三人的知识产权和商业秘密等权利。

  4.如甲方使用该货物构成上述侵权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五条 包装要求

  1.乙方所出售的全部货物均应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这类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要求,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地运抵指定现场。

  ? 2.每一个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 细装箱单、质量证书和保修保养证书。

  第六条 供货期限及供货对象

  乙方负责____________市本级采购单位自供货协议生效之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期间对所中标的网络安全隔离卡产品的供应。

  第七条 供货方式

  采购单位在定点的品牌型号范围内,直接与乙方联系,选择产品的品牌型号,由乙方出具《定点(协议)产品供货意向单》。然后编制政府采购计划直接报市采购办审核。供货商凭已审核的《政府采购计划表》与采购单位签订供货合同,并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内供货及负责安装和调试。供货时间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供货数量较大时可由双方协商确定。

  若单一合同采购金额大于人民币____________万元(含)或数量超过____________个(含)时,采购单位应按有关规定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另行确定采购方式。(单一合同指一个采购单位单次成批量向一家中标厂商订购同一包货物所形成的合同)。

  第八条 安装和验收

  乙方将产品送至指定地点并安装调试合格后,由采购单位根据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和质量标准,对货物进行检查验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收取发票并在《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上签署验收意见及加盖单位印章。

  货物的数量不足或表面瑕疵,采购单位可在验收时当面提出;对质量问题有异议的应在安装调试后15个工作日内提出。

  在验收过程中发现数量不足或有质量、技术等问题,乙方应负责按照采购单位的要求采取补足、更换或退货等处理措施,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

  采购单位在乙方按合同规定交货和安装、调试后,无正当理由而拖延接收、验收或拒绝接收、验收的,应承担由此而造成的乙方直接损失。

  第九条 售后服务

  乙方承诺售后服务按照《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附件二)实施。

  第十条 履约保证金

  乙方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该履约保证金在本协议履行完毕90天后且无乙方与采购单位无合同纠纷时,甲方将在5个工作日内原额退还。

  第十一条 货款的支付

  货款的支付实行采购单位直接支付的方式。乙方凭供货发票和《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货物验收单》与采购单位财务部门办理结算手续。

  在乙方完成合同项目供货并验收合格后,采购单位根据合同约定的付款要求, 将已落实的采购资金,按《市级政府采购工作规程》的要求及时办理结报或资金支付申请,采购单位应在货物验收合格后十五天内付款给乙方。

  采购单位未按规定支付货款的,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的约定获得违约赔偿。

  第十二条 辅助服务

  乙方应提交所提供货物的技术文件,例如:产品目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护手册和/或服务指南。

  乙方还应提供下列服务:

  (1)货物的现场安装、调试、启动监督及技术支持;

  (2)在厂家和/或项目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营、维护对采购单位操作人员进行培训。

  辅助服务的费用应包含在协议价中,采购单位不再另行支付。

  第十三条 质量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供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的要求。乙方应保证其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期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在货物最终交付验收后不少于(?)个月的质量保证期内,乙方应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产生的故障负责。

  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协议不符,或证实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采购单位可以根据本协议第14条规定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补救措施或索赔。

  乙方在约定的时间内未能弥补缺陷,采购单位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其风险和费用将由乙方承担,采购单位根据协议规定对乙方行使的其他权利不受影响。

  第十四条 补救措施和索赔

  1.采购单位有权根据质量检测部门出具的检验证书向乙方提出索赔。

  2.在质量保证期内,如果乙方对缺陷产品负有责任而采购单位提出索赔,乙方应按照采购单位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并将货款退还给采购单位,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和损失由乙方承担。

  (2)根据货物的质量状况以及采购单位所遭受的损失,经过甲乙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

  (3)乙方应在接到采购单位通知后七天内负责采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和设备来更换有缺陷的部分或修补缺陷部分,其费用由乙方负担。同时,乙方应在约定的质量保证期基础上相应延长修补和/或更换件的质量保证期。

  3.如果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 为已被乙方接受。如果乙方未能在采购单位发出索赔通知后十天内或采购单位同意延长的期限内,按照上述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采取补救措施,采购单位有权从应付货款中扣除索赔金额,如不足以弥补采购单位损失的,采购单位有权进一步要求乙方赔偿。

  第十五条 履约延误

  1.乙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地点交货和提供服务。

  2.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果乙方可能遇到妨碍按时交货和提供服务的情况时,应及时将拖延的事实、可能拖延的期限和理由通知采购单位。采购单位在收到乙方通知后,应尽快对情况进行评价,并确定是否同意延长交货时间或延期提供服务。

  3.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而拖延交货,经协商无效,采购单位有权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第十六条 不可抗力

  1.如果协议各方因不可抗力而导致协议实施延误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话,不应该承担误期赔偿或不能履行协议义务的责任。

  2.本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系指那些双方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的事件,但不包括双方的违约或疏忽。这些事件包括但不限于: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国家政策的重大变化,以及双方商定的其他事件。

  3.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当事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对方。协议各方应尽可能继续履行协议义务,并积极寻求采取合理的措施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协议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协议。

  第十七条 争议的解决

  在发生所供商品的质量、售后服务等问题时,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向乙方索赔,签订必要的书面处理协议。如协商开始十天内仍不能解决,可以向______市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提请调解。调解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在协议签约地选择仲裁或诉讼的途径解决。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

  1.乙方对到其处购货的采购单位建立档案,记录各采购单位的隔离卡的安装采购情况,并负责每个月按照甲方提供的报表格式报送报表。

  2.甲方将不定期地对定点供应情况进行检查。

  3.乙方负责采购单位隔离卡采购业务联系人及推荐的供货商联系人(附件一)

  第十九条 违约终止协议

  1.在甲方对乙方违约而采取的任何补救措施不受影响的情况下,甲方在报请市采管办同意后可在下列情况下向乙方发出书面通知书,提出终止部分或全部协议   (1)乙方提供的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规定和协议承诺的标准;

  (2)乙方没有按协议承诺的时间供货、维修或提供其他服务;

  (3)乙方按高于协议承诺的价格签订合同并供货;

  (4)乙方无故不提供协议供货范围内部分型号的产品;

  (5)违反本协议中规定或承诺的其他情形。

  甲方在提出中止协议的同时,取消该供货商政府采购协议供货资格,并没收供货商的履约保证金。

  2.如果甲方根据上述的规定,终止了全部或部分协议,甲方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货物类似的货物,乙方应对购买类似货物所超出的那部分费用负责。但是,乙方应继续执行协议中未终止的部分。

  3.如果乙方在履行协议过程中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甲方有权解除协议,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之规定由有关部门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条 破产终止协议

  如果乙方丧失履约能力或被宣布破产,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终止协议而不给乙方补偿。该终止协议将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经采取或将要采取任何行动或补救措施的权利。

  第二十一条 协议转让和分包

  除甲方事先书面同意外,乙方不得转让和分包其应履行的协议义务。

  第二十二条 协议生效

  1.下列文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招标文件(招标编号:zscg______-itzb-______);

  (2)乙方投标文件。

  2.本协议经乙方和______市政府采购中心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签字并加盖双方公章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方各执二份

  第二十三条 协议修改

  除了双方签署书面修改协议,并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之外,本协议条件不得有任何变化或修改。

  第二十四条 协议附件

  1.《网络安全隔离卡价格及供货联系表》

  2.《网络安全隔离卡服务计划表》

  3.《中标通知书》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受委托人(签字)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日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网络安全隔离卡)

  政府采购供货合同(网络安全隔离卡)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篇5

  政府采购合同书范文一

  供方(供应商):

  需方(采购人):

  为了保护供需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政府采购有关规定、吉安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项目、政府采购协议承诺书、“关于吉安政府采购 协议供货采购有关事宜的通知”,签订此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采购品目、型号、数量、时间及金额

  二、保修期:依据吉安市级供货协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

  1、装箱单;

  2、供方保证一次合格率在于98%(百分之九十八)。出异议时间:

  五、付款方式和期限:

  供方开户名称:

  帐号:

  六、违约责任: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七、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合同执行过程中,从供需双方如发生纠纷应本着友好的原则双方协商解决,或投诉到永新县政府采购办,或提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本合同需供需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治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九、本合同为供应商与政府单位买卖合同,一式三份,供方需方各执一份,永新县政府采购办公室执一份。

  需方(盖章): 供方(盖章): 验证方(盖章):

  经办人: 经办人: 经办人: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政府采购合同书范文二

  供方: 编 号:局- 需方: 签订地点:

  甲方(需方)通过 管理办公室 年 月 日所发的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接受了乙方供方)为本项目 采购的报价,甲乙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书(以下简称“合同”):

  一、采购项目名称、品牌、型号、厂家、数量、金额 签订日期:

  二、合同文件:本合同所附下列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成交人提交的货物明细及报价表和售后服务承诺书; 2、政府采购计划通知书;

  3、本合同补充协议及有关补充资料。

  三、货物采购和服务内容:本合同所涉及的乙方应提供的货物和服务内容详见货物明细及报价表。

  四、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及保修期限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 五、验收标准及方法由供需双方约定:按双方约定的。

  六、付款条件由供需双方约定:工程完成后将材料送采购办办理付款相关手续(每个月结束后十天内办理)。

  七、违约责任由供需双方约定:供方需要按时完成工程,逾期没有完成的,供方向需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一的违约金。

  八、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或由桂林仲裁机构仲裁及向桂林人民法院起诉。

  九、合同生效: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

  十、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两份。

  甲方:乙方:年月日:

  政府采购合同书范文三

  采购人(全称):供应商(全称):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项目管理信息

  (1)采购组织形式: 政府采购

  (2)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3)标的名称: 多媒体教室安装

  2.合同标的及金额

  3.履行合同的时间、地点及方式:合同签订后十天内指定地点。

  4.付款: 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 。

  5.解决合同纠纷方式

  首先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以下途径之一解决纠纷:

  □ 提请仲裁 □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6.组成合同的文件

  合同由以下文件构成,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

  (2)本合同书

  (3)成交通知书

  (4)政府采购合同格式条款

  (5)响应文件

  (6)谈判文件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甲 方:(公章) 乙 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

  开 户 银 行:

  帐 号: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篇6

  甲方:采购计划编号:

  乙方: 采购编号:

  签订地点:柳州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及其供应商项目采购的招标结果,严格遵守本次采购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金额:

  货物名称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单位数量单价总价备注

  合计人民币金额(大写): ¥: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2.1乙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合格产品,并承诺为甲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的服务。

  2.2乙方保证提供给甲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的、未经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甲方在采购时提出的工作需要。

  2.3乙方提供产品安装、调试、维修等服务,并保证安装安全,使用后工作正常。

  2.4如因甲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乙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乙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甲方负担。

  三、交货时间: 年 月 日前。

  四、交货地点、方式:乙方负责免费将货物直接送至甲方指定地点。

  五、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不回收。

  六、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6.1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人员参加。采购单位组织验收或采购单位委托质检部门验收,费用由采购单位自理。

  6.2具备乙方提供的说明书或产品介绍中所列的全部功能及技术参数。

  6.3验收内容包括: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数量、外观、调试性能、技术参数情况、各种说明资料、质量合格证明及其他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6.4提出异议期限: 年 月 日前。

  七、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乙方应向甲方交付所有随机配件、附件、随机清单等。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

  8.1结算方式:国库集中支付:授权支付。

  8.2结算期限:

  无预付款,货物安装、调试并经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甲方10个工作日内填写《政府采购货物、工程、服务验收结算书》并通知单位财务在柳州市财政国库收付电子计算机管理系统上提交"授权支付"。

  九、售后服务承诺:乙方应全面履行招标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及投标文件中的各项承诺。乙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十、货物所有权自交付时起转移,但甲方未履行支付货款义务的,货物所有权属于乙方所有。

  十一、违约责任:

  11.1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额的1‰支付违约金。

  11.2逾期超过10天仍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双方的供货合同,由乙方按采购合同价的0.1%赔偿。

  11.3其它未尽事宜,双方签订合同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议定。

  十二、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合同有效期限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送达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书面证明。

  12.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5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三、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他约定事项:

  14.1在合同执行过程中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次采购(协议供货)采购方式确认通知书、柳州市政府采购协议供货商品及其供应商采购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澄清及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经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确认后的价格变更及形成合同的其他有关文件。

  14.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按双方合同争议解决方式解决。

  14.3合同内容如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十五、合同生效及其他:

  15.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自签订合同之日起生效。

  15.2本合同壹式3份:甲方执1份、乙方执1份,报柳州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章):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3联系电话: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附:乙方转帐资料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帐 号:

南宁市政府采购合同书 篇7

  需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供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等。

  注:

  1、本合同价格已包含了购买货物的价格及安装、调试、保修、售后服务及将货物运至指定地点所发生的运费、装卸费等货物伴随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一切相关税、费;

  2、必须注明计量货币币种,未注明者即视为人民币。

  若约定使用外汇必须事先已经获得有权部门的批准,并且在本合同中应当注明批准文件文号,该外汇价格须按照批准文件内容并注明是按照固定汇率或是按照本合同需方付款当日中国银行公布的外汇牌价计算。

  二、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

  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出具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该文件仅证明已按现状收到若干具体单位数量的货物。

  需方指定货物交接地点:的使用场所内,需方指定的签字收货人:。

  此外:本合同项下的货物及追加、更换、补充的货物(含零件、部件、配件)的风险自货物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时转移。

  为此供方须与有良好信誉记录的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负担并实际支付保险费,为货物在交付需方且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取得有效的保险。

  否则供方仍应承担货物在交付需方且由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前的一切风险,除非货损是由于需方明显不当的作为所直接引起的,但该作为不包括验收的行为。

  三、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等事项按照下列约定

  1、验收标准:货物须同时完全符合下列各项标准及要求方为合格:

  (1)装箱单、质量合格证书、保修证书、产品使用说明书及其它应当随箱的技术资料;

  (2)报价要约中涉及质量、技术、服务、鉴定、检验及验收的全部相关内容或其所指引的内容;

  (3)一次开箱合格率大于或等于%。

  2、对于一般不需经过开机运行即可进行验收的货物:

  (1)货到后天内,双方根据所到货物实际情形确定验收所需工作日并记载于验收记录文件中,由双方签字认可。

  (2)验收所需工作日确定后的天内双方包括各自根据需要所聘请的检验机构、检验专家开始进行验收,验收应当在所确定的工作日内完成,若未能按双方计划完成则应当在专家所确定的延长期间内完成,但该延长期间除非双方一致认为必要外最多不得超过双方原定工作日的一倍,否则应视为验收合格。

  (3)若双方对验收所需工作日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或一方未适当地配合另一方共同完成验收,则除非存在合理的并可以证实的原因或验收所依赖的客观条件不足,验收最迟应当在货到后天内完成或应当被视为完成。

  (4)由于供方原因导致不能在上述合理期限内完成验收的,若需方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验收及付款期限应当顺延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延期交货的违约及赔偿责任;若需方不再需要该批次货物的,除退货外,供方还应当承担本合同所规定的不能履行合同约定交货义务的全部违约及赔偿责任。

  3、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试车、运行的货物:应经过至少1至3个月的(本项目选择个月)整套使用或整套试车、运行期方可以完成最终验收。

  该类验收不合格或不完全合格的情形,或在本合同约定期限内发现货物缺陷及其它质量问题或发现不符合设计要求、招标文件的要求,供方应当严格按照需方的要求免费给予合理解决直至完全符合招、投标文件要求及本合同约定为止。

  4、开箱检验时双方皆应派员参加,验收后并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对合格货物签署无异议的《中央国家机关政府采购中心电子验收单》(以下简称《电子验收单》);对显而易见不合格的货物应在《电子验收单》上加注表示货物不合格的文字或符号,或者以其它书面异议方式提出异议,均为有效异议,但该类异议应最迟于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提出,否则除非供方未在接到需方异议之日起日内提出书面反对意见,均应当视为无效异议。

  5、若检验时发现货物数量不足、规格与合同要求不符,或开箱时虽然货物外包装完好无损但箱内货物短缺或损伤,需方有权拒绝接收或决定暂时收取该批次货物,双方或单方应当在发现后及时记录并最迟在验收期限(含延长的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签署书面证明并送达给对方一份,供方应按照该证明将需补足或更换的货物在送达证明之日起日内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6、供方保证向需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包括全部中文版本是清晰的、正确的、完整的。

  如发现缺失,供方应在需方送达通知之日起日内将需补足的资料交付到需方指定地点,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7、对于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第一个完整的使用季节且不少于天的期限内,或对于非季节性使用的货物在验收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若需方经进一步检验或在使用中发现货物内在的、非显而易见的损坏或缺陷,或者货物的质量与合同规定不符但并非在验收时属于显而易见(下称“A情形”);或者在货物质量保证期内(下称“B情形”)、合理使用寿命期限结束前6个月内(下称“C情形”)证实货物及/或零部件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需方有权要求供方免费更换成没有缺陷的货物或零部件,并且,经过该项处理后需方待遇不得低于国家部委级别发布的“三包”规定的标准。

  其中:对属于A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整机、整件货物更换而不得仅更换零部件;对属于B情形的货物应当用崭新且尚未拆封、未曾使用也未曾展示过的正品合格品更换;对属于C情形的货物应当用不低于需更换货物成新的正品合格品更换。

  需方可以在发现该情形后尽快并且至迟应当在上述各对应期限结束之日起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供方,供方应在收到需方通知后日内免费完成更换,按本合同前述各条款规定交付及验收。

  8、本合同各相关条款中凡与供方责任或义务相关及由供方原因所引起涉及各项货物、零件、部件、配件及资料的更、换、补、退等情形,所发生相关的任何价款、成本、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安装、服务、维修、调试等,以及保险、税、费等,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9、需方应将电子验收单同发票一起入账,作为需方执行了政府采购的凭证。

  四、质量标准及保修

  1、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皆为符合国家标准的正品合格产品,且承诺为需方提供符合或高于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信息产业部_______年联合发布的_______号令)及招标文件要求的服务,且若该货物在投标货物生产厂商中国总部对外公众网站上具有标准配置和服务的,供方为需方提供的产品及服务符合或高于其标准。

  2、供方保证提供的货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及行业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若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还要同时符合货物来源国的官方、行业及生产厂商的安全质量标准、环保标准中之较高者。

  上述标准为已发布的且在货物交付时有效的最新版本的标准;当货物来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时,产品必须附有原产地证明、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检机构的检验证明、合法进货渠道证明及海关完税证明,此外,有关技术资料中须附有全文翻译的中文文本。

  3、供方保证提供给需方的货物是货物生产厂商原造的,全新、未使用过的,是用一流的工艺和优质材料制造而成的,并完全符合需方的各项使用目的或在采购时提出的各项需要。

  4、货物的保修期或与质量相关的其它期限均自按照本合同约定方式完成最终验收并由需方签署了货物最终验收单之日起算。

  特别约定对大型或复杂货物或需经整套试车、整套运行的货物,该类包退、免费包换、免费包修、负责保修等期限,应当在约定质量保证期限、约定使用寿命、招标文件所要求的期限或行业认可的平均使用寿命、国家部委以上文件所规定的强制适用的期限等不同的期限中,自动适用其中最长的期限。

  若各方对该类期限不能达成一致的确认则应当通过本合同中所约定的解决争议的方式裁决出相关期限。

  5、如因需方在使用中自行变更货物的硬件或软件而引起的缺陷,或因需方人员维护不当而损坏的货物或零部件,供方不负免费保修的责任,但供方应按照或比照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提供更换或保修服务,由此引起的合理费用由需方负担。

  6、如因供方提供的货物硬件或软件有缺陷,或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有错误,或供方在现场的技术人员指导有错误而使货物不能达到合同规定的指标和技术性能,供方应负责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规定更换或修理,使货物运行指标和技术性能达到合同规定,由此引起的全部费用由供方承担。

  若因软件或硬件缺陷导致或引起需方损失及导致或引起第三方受到损害的,全部赔偿责任均应由供方承担。

  7、在合同货物保修期内或在应当由供方负责的其他情况下,若由于供方更换、修理和续补货物,而造成货物不得不停止使用,货物保修期应依照停止使用的实际时间加以延长,如因此给需方造成损失,供方应负责赔偿。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采用需方直接支付方式的应当在验收合格并由双方签署《电子验收单》后日内将货款全部付清;采用财政集中支付方式的应当遵从财政部规定付款。

  供应商开户行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1、供方在收到需方每一批付款的同时,应向需方开具相应金额的商业发票。

  2、如供方根据本合同规定有责任向需方支付违约金或其它赔偿时,需方在书面通知供方后,有权直接从上述付款中扣除该等额款项。

  六、违约责任

  1、若供方未如期按照合同约定的任何或全部款项内容之要求交付合同货物或提供服务、补足或更换货物且符合要求,或供方未能履行合同规定的任何其它义务时,需方有权直接向供方发出违约通知书,供方应按照需方选择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承担赔偿责任及违约责任:

  (1)在需方同意延长的期限内交付全部货物、提供服务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直接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2)在需方规定的时间内,按照本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完成相应的更换及/或修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各项要求,供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各项相关费用并承担由此给需方造成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时,相关货物的质量保修期及相关的其它期限也应相应顺延或重新起算。

  (3)根据货物低劣程度、损坏程度和使需方所遭受的损失以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经双方商定降低货物的价格并由供方承担需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4)按合同规定的同种货币将需方所退货物的已支付货款全部退还给需方,并由供方承担需方由此发生的损失和相关费用及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5)需方有权部分或全部终止合同并由供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承担需方因此产生的对第三方的责任。

  此外,上述情形下需方为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及/或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应由供方承担。

  2、若供方在收到需方的违约通知书或类似的其它书面通知之日起日内未作答复也没有按照需方选择的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则需方有权直接从尚未支付的合同价款中扣留相当于需方选择的方式计算的索赔金额包括违约金。

  若这些金额不足以补偿,供方仍应承担不足部分的赔偿或支付责任。

  3、如供方延期交货或需方延期付款,每逾期一天,违约方应按延期交货所折合的金额或延期付款金额每天‰的比例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但该违约金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

  上述逾期超过天且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未达合同约定套数%的以及单套货物未能全部交足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未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

  上述逾期超过天但成套集成的货物已交货套数已达合同约定套数%的,或非成套、非集成的货物已交货件数已达合同约定件数%的,守约方不得要求解除合同已经履行的部分只有权决定解除尚未履行的部分,但违约方应当向对方支付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借款利息最高限额的倍按日计算的违约金。

  4、如任何一方无故解除合同或有违反本合同规定的任何情形均属于违约行为,违约方应就每一单项违约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违约金。

  5、若货物为假冒伪劣产品,供方应按照合同总金额的倍向需方支付惩罚性赔偿金,若该赔偿未达到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则供方应当支付给需方造成损失的倍的惩罚性赔偿金,且并不当然免除其依法应受的其它处罚。

  6、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按约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天内向对方有效通报,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的不可抗力证明或双方谅解并书面确认后,应当根据具体情况允许延期履行、修订或终止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七、供方同意并保证尊重任何他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承诺对其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均具有合法权利,不会侵犯、导致或引起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若因本合同所提供的相关产品或服务及因履行本合同导致侵犯第三方的知识产权及其它合法权益,所引起的任何及/或全部责任均应当由供方承担。

  八、因本合同所引起的任何相关争议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规章并选择采用以下方式及规则解决:

  1、双方协商解决;

  2、向中标人指定协调人反映;

  3、提请位于的仲裁委员会仲裁;

  4、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向对双方争议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双方同意下列约定作为规则:根据中国法律规定当事人在上述第3、4项中只能选择其中一种;若选择上述第3种解决方式的必需在相应空格上填写仲裁委员会所在地名和仲裁委员会的准确的全称;若上述第3、4项均未被选择且事后未能就仲裁事项达成一致书面意见的则可以直接适用上述第4项。

  九、其它约定事项

  1、供方不得将本合同全部或部分权利、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

  2、任何一方没有行使其权利或没有就违约方的违约行为采取任何行动,不应被视为是对其权利的放弃或对追究另一方违约责任权利的放弃。

  任何一方放弃针对违约方的某种权利,或放弃追究违约方的某种责任,不应视为对其它权利或追究其它责任的放弃。

  3、各方当事人均应尽力在最大程度上将本合同及其条款理解和解释为合法、有效、适合履行、应当履行。

  若本合同部分条款依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被确认为无效或无法履行,且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不影响本合同其它条款效力的,本合同其它条款继续有效;同时,双方应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对该部分无效或无法履行的条款进行调整,使其成为有效条款或自动适用最为接近的法规并尽量符合本合同所体现的原则精神。

  4、招、投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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