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采购合约书(工地)
货物采购合约书(工地)(精选3篇)
货物采购合约书(工地) 篇1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 》等有关规定,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就甲方 采购事宜,合同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标的物、标的额
第二条、交货地点:甲方项目工地。
第三条、交货时间:甲方指定。
第四条、交货方式及费用负担:乙方在合同签订后开始供货,并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的地点后由 负责签收确认。运输费及卸货费由乙方承担。(签收人: 联系电话: )。
第五条、质量标准及异议期限:
1、乙方应严格按照相关材料的技术要求和国家(行业)的相关质量标准执行,确保所供材料的质量。
2、甲方在收到货物后若有异议须在10日内以书面提出,如属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验收方法:建筑材料采购合同乙方须按甲方的要求送货,货到现场后,在现场车上或场地堆放后由甲方按物品的特性及行业惯例进行验收。如甲方认为乙方送货的数量与送货单数量不符的,则可以随时抽检,如数量超过误差范围的或有弄虚作假情形的,则必须向甲方赔偿即以少一赔十计算,如砂、石、石粉等散体运输货物,抽检方数误差≤4%,亦可视为正常交货。
第七条、损耗责任:乙方货物在未经甲方验收前仍然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风险及责任。
第八条、付款方式:
1、甲方每月26日至次月25日为一个统计月。乙方每月26日至次月10日号前(遇甲方假期则顺延)将上月内所送货物的送货单(供货方保存联)汇总后向甲方指定人员提交对帐清单,共同核对无误并签字确认后付款。
2、甲方货款采用银行承兑汇票形式支付。
3、除双方协商价格为不含税款外,乙方领取汇票时应提供法定正规发票(附销货清单)以及乙方收款委托证明,否则甲方有权不予支付或由甲方按8%税率代为扣税后向乙方支付税后货款。
4、甲方结款方式为:月结。甲方每月只支付乙方上月货款总额的80%,剩余20%待本工程完工并竣工验收后付清。
第九条、违约责任:
1、乙方在接到甲方订单后必须在三 天内必须到货,除不可抗力外,每延误二 天,甲方可按合同总额5 ‰作为履约赔偿金,并在货款中扣除,如延期五天,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同并追究乙方相关经济责任。
2、乙方提供的产品如因质量问题影响甲方不能顺利通过政府相关部门的验收, 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经济损失及相关法律责任。
3、因不可抗力导致乙方无法如期交货,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在影响因素消除后继续履行交货责任。
第十条、约定事项 :
1、甲方应提前10天以 电话或传真 方式将用料计划(材料名称、数量、联系地点、负责人、签收人、电话等)通知乙方备料。如有变动,甲方必须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乙方。
2、乙方在同意并确定供货后,如不能及时供货,则所有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工作人员送货到甲方所指定的工地时,必须服从工地收货人员的指挥,将材料卸放在指定的位臵,如因不听从指挥知乱堆放而造成工期延误或其他损坏的,则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乙方工作人员进入甲方项目工地后必须洁身自爱。如发现乙方工作人员与工地相关人员一起骗取或以小作大造成供货数量与签收数量不一致的;乙方工作人员有偷盗甲方项目工地财物行为的;一经甲方工作人员发现或举报,甲方即以“少一赔十”的原则在乙方货款中抵扣赔偿金额,情节严重者,甲方有权追究乙方相关的经济法律责任并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第十一条、其他事宜:
1、本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变更或解除;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制订出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具等法律效力;如因不可抗力或生产事故不能按期交货的,乙方必须出具有关证明及时通知甲方,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变更或解除合同。
2、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时,由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乙方在收款时必须提供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各一份并加盖公章。 4、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及盖章生效,双方结清货款后自动失效。
5、未尽义务双方可共同协商解决。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货物采购合约书(工地) 篇2合同编号:
买、卖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规的规定,签订本合同并信守下列条款,共同严格执行。
一、买方订货货物清单(见下表),合同履行地:桂林
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详细参数单位数量单价(元)合计金额(元)备注
合计金额¥0.00大写:人民币零元整
注: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否 ■是(请提供开票资料)(收到货款后3天内开具发票)。
二、交货时间、地点及交付方式
交货(含单证、资料)时间:卖方应于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于如下收货地址交货。
收货地址:
收货人: 电话:
运输方式: □汽运 □铁路 □空运 □卖方送货 ■快递
运输费用:□买方承担 ■卖方承担
三、验收标准方法及检验期间
买方收到货物后的检验期间为 七 日。买方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等载明货物数量、型号、规格的,仅表示买方已对数量和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买方如有异议,买方应在检验期间内通知卖方,否则视为验收合格。
货物隐蔽瑕疵不受上述检验期间限制。
四、质量保证期:本合同的质量保证期(简称“质保期”)自项目验收之日起,质保期为 12 个月,质保期内,设备在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对质保期规定长于本合同约定的,从其规定。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卖方承担免费维修、更换、退货的三包责任。
五、付款方式及期限
合同签订后,款到发货。
结算方式:■电汇 □汇票 □支票 □现金
六、违约责任
因供货或付款不及时,责任方应每日按未履约货物金额的 0.3 %向对方支付违约金,不可抗力除外。卖方供货不符合约定的,视为供货不及时。延期超过七天,守约方有权解除合同。
七、知识产权保护
卖方负责向买方提供产品生产、销售所必须的知识产权保护,因知识产权发生的纠纷和诉讼由卖方承担责任。
八、风险转移及所有权转移
买方验收合格后货物损毁灭失的风险由买方承担。在买方支付货款前,相应货物的所有权归卖方所有。
九、解决合同纠纷方式:卖买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买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授权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合同章或公章)后生效并互换原件。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十一、本合同落款列明的联系方式如有变化,应书面通知另一方;否则一方依此发出的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短信等其他数字信息均应视为有效送达。
十二、特别约定: 无。
买 方 名 称: 卖 方 名 称: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
经办人:经办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邮箱:电子邮箱:
联系地址: 联系地址: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帐 号:
纳税识别号:纳税识别号:
日 期:日 期:
货物采购合约书(工地) 篇3甲方(委托方): 乙方(代理方):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 签订
物资采购招标代理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委托方): 签订地点: 乙方(代理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声明:
1.合同双方已相互提示就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对方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签约双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2.合同双方均承诺自身符合法律对签约要求的强制性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手续。 鉴于:
1.委托方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需要通过招投标的方式寻找合作对象,但无意自行组织招投标工作。
2.代理方承诺自身是合法的招标代理机构,有能力组织本次招投标工作。
因此,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代理方受委托方委托,开展招标代理工作,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1.项目:委托方委托代理方组织开展招投标工作的采购项目,内容见本合同第二条。 2.招标代理工作:委托方委托代理方在招投标中开展的具体工作,内容见本合同第三条。 3.其他规定:任何政府或组织制定的,对招投标和招标代理工作具有合法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4.承担赔偿责任:不仅赔偿因一方违约行为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赔偿给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中标人造成的损失。
5.任何其他与招投标相关的词汇,均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内容进行解释。
第二条 项目基本情况
1.物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规格: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使用地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其他特别要求: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代理招标的内容
1.代理范围内单项合同估算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2.具体的代理事项(有委托的在□内打√;无委托的╳): □ 拟定发包方案
□ 发布招标公告/发出投标邀请书 □ 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 组织接收投标申请人报名
□ 审查潜在投标人资格,确定潜在投标人 □ 编制招标文件 □ 编制标底
□ 组织现场踏勘和答疑 □ 组织开标 □ 组织评标 □ 草拟采购合同
□ 编制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 其他: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 委托方的权利
1.参与招标代理工作的有关活动。
2.要求代理方及时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进展情况。 3.要求代理方更换不称职的人员或按规定应回避的人员。 4.确定代理方的具体工作内容或提出具体要求。
5.委托方或政府有关部门发现代理方在招标代理工作中违反有关法律、法规或建设程序,并经确认的,委托方有权要求代理方予以纠正。情节严重的,委托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4.评委组成人员由委托方指定/代理方自主决定/代理方推荐并报委托方同意。
第五条 委托方的义务
1.在开展招标代理工作之前,按照有关规定完成项目所需的有关审批手续。
2.应向代理方及时、无偿、真实、详细的提供招标代理工作范围内所需的文件和资料。代理方应对此予以指导。
3.委派______作为委托方的代表,配合代理方工作。 4.对代理方发出的书面通知,应在__日内予以书面答复。
5.招标代理工作的内容、时间或项目的内容、时间等发生重大调整,应提前__日通知代理方,以便代理方调整相应的工作安排。
6.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代理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委托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代理方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他礼物,或要求代理方报销应由委托方或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8.委托方应在本合同签订之日的同时,向代理方出具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9.其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 代理方的权利
1.委派有资质的人员,成立招标代理项目组,根据委托方的具体要求,做好招标代理工作组长为______,具体成员名单如下:
2.在招标代理工作中有权拒绝任何反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人为干预。
3.委托方针对招标代理工作和项目提出的某些条件和要求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代理方可以建议委托方进行修改。委托方拒绝修改的,代理方作出书面具体说明后,可以解除本合同。
4.代理方认为委托方委派配合工作的人员不称职或者有其他不适宜参与招投标活动的原因的,可以向委托方提出更换的建议。
第七条 代理方的义务
1.不得将本合同确定的招标代理工作转让给第三方操作。
2.向委托方提供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做好有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定的解释工作。 3.委派的人员如与工程潜在投标人有任何利益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标代理工作公正性的情形,应主动向委托方提出回避。委托方同意回避的,代理方应立即更换其他合适的人员,不得因此而影响工作。
4.对招标代理工作中提出的技术方案、数据参数、技术经济分析结论负责。 5.对由于自身过错造成的委托方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6.不得采用行贿、给予其他利益或者诋毁他人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招标代理工作的公正性。不得向委托人、潜在投标人或投标人索要或收受回扣、礼金、好处费和其他礼物,或要求报销应由代理方及其工作人员自行承担的费用。
7.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__日内,代理方应向委托方提供完整、详细的书面报告,并返还委托方提供的所有材料。
8.受托人发现可能出现流标或其他任何可能影响正常的招标结果的情形,应立即向委托人报告并提供相应材料,以便委托人及时作出指示。
9.受托人出具的任何对潜在投标人、投标人、中标人或其他第三方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均应告知委托方,由委托方签字或盖章确认后,方可对外公布。
第八条 招标代理工作的时间要求 1.开始时间:_ ___年__ 月_ _日; 2.完成时间:___ _年_ _月__ 日;
3.因非委托方过错造成的时间延误,完成时间可以相应延期,具体以____时间为准。 第九条 代理费的结算
1.计费标准采用下列第__种方式:
(1)代理费__________元,代理方不再收取任何其他费用;
(2)按照中标价的__%收取代理费;流标且不再组织招标的,则收取固定代理费____元;标底编制费按照标底价的__%另外收取;
2.招标代理费由委托方支付/与投标人约定,由中标人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并将此项内容在招标文件中写明;
3.代理方为完成招标代理工作而发生的一切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差旅费、复印费、评委聘请费用等,均由代理方承担;
4.代理费在招标代理工作完成后__日内支付到代理方账户。 第十条 违约责任
1.任何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均应承担赔偿责任。
2.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
(1)守约方提出纠正意见,违约方拒绝改正或在合理期限内未改正; (2)多次违约;
(3)影响恶劣或给守约方造成较大损失; (4)导致招投标工作无法继续开展; (5)有其他严重情节。 第十一条 其他约定
1.双方应对合作过程中知悉的对方的经营情况和信息予以保密。本项义务不以本合同解除而免除。保密承诺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出现流标的,是否重新组织招标,由双方另行协商。经协商决定重新组织招标的,按本合同的条款执行。代理费只支付一次,按第九条的约定计算/在第九条约定的基础上浮__%。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天灾、水灾、地震或其他灾难,战争或暴乱,以及其他在受影响的一方合理控制范围以外且经该方合理努力后也不能防止或避免的类似事件。“政府行为”是指国家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或政策实施的强制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拆迁、征收、禁令,以及其他本合同当事方无法控制的且对合同履行有实质性影响的事件。
2.由于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或延迟履行合同的一方可视不可抗力的实际影响免除部分或全部违约责任。但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在通知可能的情况下立即通知对方,并在不可抗力发生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以便其他各方审查、确认。
3.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受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影响的一方,应立即通知对方, 发生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终止或消除后15天内特快专递邮寄相关的主管部门签发的证明文件确认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事件的终止或消除。
4.因不可抗力或政府行为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双方可以解除本合同,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三条 附则
1.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合同双方一切联系均以书面通知为准,特殊情况可先口头通知并即补书面通知。双方共同签署的有关文件,属于合同的补充文件。双方联系的具体规定(代表、地点、方式等)在特殊条款中订明。未作特殊约定的,通讯地址为本合同首部载明的地址。送达时间以下列规定为准: (1)专人交付之日视为送达之日;
(2)邮递以邮政部门可以证明的收到日视为送达之日; (3)传真以顺利发出当天后的第一个工作日视为送达之日。
2.除国家法律本身明确规定外,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对本合同无追溯力。本合同可根据后继立法或法律变更进行修改与补充,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提出申请并经双方签字同意后执行。
3.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交委托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________仲裁委员会裁决,仲裁书对双方具有终局效力。
4.本合同一式_ _份,双方各执_ _份。本合同采用中文和___ _文字书写,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同文字的文本内容如有不符,以中文为准。
(签字盖章页)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签约代表: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账 号: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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