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拆迁安置房个人房屋买卖合同(精选3篇)
拆迁安置房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篇1卖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甲方系本合同项下拆迁安置房房屋的所有人,且其对房屋的处分已征得该房
屋相关权利人的同意
2、甲方愿意将该拆迁安置房房屋出卖给乙方
3、乙方愿意购买下述拆迁安置房房屋
4、本合同项下房屋的《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使用权证》尚未办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
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屋签订合同,双方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甲方保证对所出卖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享有完全的处分权,并保证符合国
家有关规定,而且没有产权纠纷和债务纠纷。
第二条房屋的坐落、面积情况。
1本合同所称标的拆迁安置房房屋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该房屋拆迁安置房面积为____________平方米。
第三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房屋的交易计价方式:每平米___________元,合计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
第四条付款方式及期限。
甲乙双方同意以下列方式付款:
1、乙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性付款。
第五条、房屋交付及产权登记的约定。
1甲方应当在所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之日起法定工作日内,及时将房屋权属登记过户至乙方名下
2甲方将房地产过户至乙方名下所产生的交易税费、产权登记费、交易手续费等一切税费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方法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
依法向房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特别约定:合同签订后,如发生房屋征收或拆迁等对房屋及相应土地的补偿,由乙方所有。
第八条、陈述和承诺条款
1、甲方承诺:甲方拥有对本合同项拆迁安置房房屋完全的处分权。
2、乙方承诺:真实地愿意购买本合同拆迁安置房的房屋。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生效。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约定,其补充约定经双方签章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五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
其他权利人书面同意声明:________________
拆迁安置房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篇2卖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之第二方(以下简称“买方”):
买 方: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码:
通讯地址:
合同之第三方(以下简称“经纪方”):
经纪方: 注册地址:
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促成以下物业的买卖事宜,现合同三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 物业权属情况
1、 物业地址为: (下称“该物业”)。
2、该物业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以□房地产权证,或□ 为准)。卖方合法持有□《房地产权证》或□ ,号码为 。卖方保证对上述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且该物业不存在任何产权纠纷或被查封的情况,如存在隐瞒与该物业买卖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等违反诚实信用行为的,或因卖方原因导致该物业无法办理产权登记手续或合同目的无法实现的,卖方应赔偿由此而给买方及经纪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3、该物业以现状按套售予买方,而买方或其授权代表已全面检查和了解该物业的所有情况并无异议。该物业现状:
(1)□不附带家私电器 □ 附带有家私电器(详见家私电器清单№: );
(2)□不附带租约 □ 附带租约,卖方保证承租方已经放弃优先购买权,买方同意连同现有之租约一起购入该物业,卖方须协助买方与租户签订新的租约或继续履行原租约; □买方于交楼当天或 □领取房地产证当天
□或 当天开始收取该物业租金;
(3)□不带户口 □带户口,卖方应 年 月 日前迁出;
(4) 已办理抵押登记,由 出资赎契。
第二条 成交价、税费和物业交割。
1、该物业之成交价为人民币(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小写)¥ 元整(大小写不一致时,以大写为准,下同)。此成交价包含该物业所有楼款及现有已缴交和已发生之全部杂费(包括管道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初装费、电话初装费及入住费用、物业维修基金等等)。买卖双方应如实申报 成交价格,否则自行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买卖双方税费缴付方式:□买方全部承担 □按政府规定各付各税 □卖方全部承担。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府部门原因发生税费种类及标准的变化,则由:□卖方自行承担 □买方自行承担 □双方各自承担。
3、买卖双方同意卖方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为:□卖方收齐全部楼款当天或□ 。
4、卖方在交付该物业予买方使用之日期前,必须付清一切有关该物业之杂费(包括水电、煤气、管理费、电话费及有线电视费等),卖方保证在交楼后买方无须对上述卖方欠款及应付费用负责,且卖方还需配合买方办理物业、水电等各项转名手续,否则视为卖方逾期交楼,买方有权追偿及拒绝收楼。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一)、涂销抵押后一次性付款
1、□定金 □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买卖双方需于签署本合同后 个工作日内提供齐全办理房屋买卖交易的全部资料。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买卖双方同意在成功办妥该物业的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
请过户手续。
(1)卖方自行赎契
A卖方收取定金后 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如贷款银行要求先将提前还贷款转入还款账户
再出具还贷证明等资料,卖方同意在申请提前还贷手续当天将提前还贷款全额转入卖方提前还贷银行账户。
B卖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银行贷款,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证明等
资料后 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
C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b)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方垫资赎契(买方垫资代卖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A卖方同意在收取定金后 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如贷款银行要求先将提前还贷款转入还款账户再出具还贷证明等资料,买卖双方应协同前往贷款银行协商。
B买方同意在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帐日或之前,买方提取首期楼款(不含定金)
人民币 元整(¥ 元),转入卖方贷款帐号内,银行到帐后即视为卖方已收取相应楼款;
C 卖方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卖方若持有房产证或其他关于该房屋的权证的,应在买方转帐后
立即交付房产证或相关权证予买方保管。
4、部分楼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5、楼价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应在 年 月 日前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3)买方应在领取不动产证回执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6、卖方需承担提前还贷及涂销归档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二)、涂销抵押后按揭付款 申请贷款种类: □商业贷款 □ 公积金贷款 □ 组合贷款
1、□定金 □部分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应在签署本合同同时自行交付卖方。
2、定金余款: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须在 年 月 日前自行交付卖方。
3、买方应在出新不动产证后 个工作日内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及支付贷款所需费用,并在签署银行按揭文件后
日内提供齐全办理银行贷款所需要的资料。并向银行申请 年 万元的银行按揭贷款(以银行批
准的结果为准)。同时卖方必须提供协助。
4、买卖双方同意在成功办妥该物业的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后 个工作日内备齐交易所需资料向房屋登记机关申
请过户手续。
5、(1)卖方自行赎契
A卖方收取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自行向抵押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如贷款银行要求先将提前还贷款转入还款账户再出具还贷证明等资料,卖方同意在申请提前还贷手续当天将提前还贷款全额转入卖方提前还贷银行账户。
B卖方同意由银行接受还贷申请之日起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还清所欠银行贷款,在抵押银行出具还清贷款
证明等资料后 个工作日内到房管部门办理涂销抵押及归档手续。
C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a)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不迟于递件日)直接支付给卖方;
(b)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方垫资赎契(买方垫资代卖方向银行办理提前还贷手续)
A卖方同意在收取定金后 个工作日内向抵押银行申请办理提前还贷手续;如贷款银行要求先将提前还贷款转入还款账户再出具还贷证明等资料,买卖双方应协同前往贷款银行协商。
B买方同意在收到银行提前还贷通知后,在银行通知预约扣帐日或之前,买方提取首期楼款(不含定金)人民币 元整(¥ 元),转入卖方贷款帐号内,银行到帐后即视为卖方已收取相应楼款。
C首期楼款余额人民币 元整(¥ 元),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交付;
(1)买方应在 年 月 日前(不迟于递件日)直接支付给卖方;
(2)买卖双方到房管部门签订《梧州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网签合同)当天买方直接支付给卖方;
D卖方不得另行出售该物业或不出售该物业。卖方若持有房产证或其他关于该房屋的权证的,应在买方转帐后立即交付房产证或相关权证予买方保管。
6、卖方需承担提前还贷及涂销归档所产生的一切手续和费用。
7、楼价余款(即申请贷款额):人民币 元整(¥ 元),在交易过户及抵押登记手续完成后,由
贷款银行直接划到卖方银行帐户。
8、如银行批准的贷款金额少于买方申请的贷款金额,二者相差金额,买方应在贷款银行放款当天直接支付给卖方。
以上各项约定:
凡若因银行政策调整导致银行贷款利率提高的,买方须配合银行调整相应利率或选择以一次性付款的方式进行支付,以确保卖方收取房款的权利。
第四条 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买卖双方应及时提供与该物业交易相关的完整资料(含该物业之权属证明原件、有关身份证明原件等),及时配合经纪方签署相关文件及办理相关手续。
2、卖方逾期迁出户口或交楼的,卖方应赔偿与定金同等数目之金额给买方以弥补买方之损失,不足弥补的,买方仍有权追讨。
第五条 经纪方的权利和义务
1、经纪方应根据诚实信用、廉洁高效、勤勉尽责的原则为买卖双方提供服务。
2、基于买卖双方独家委托经纪方提供居间服务,且经纪方已促成买卖双方签署本合同,买卖双方同意在签订本合同当天向经纪方佣金,其中:
(1)卖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2)买方应向经纪方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人民币 元整(¥ 元)或详见《服务收费确认书》
(№ )。
买卖双方或其中任一方逾期支付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每逾期一天则按应付费用的1%向经纪方支付滞纳金,直至上述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全部支付完毕之日止。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履行与否不影响本佣金的支付。
在履行合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违约方应代守约方向经纪方支付佣金。守约方已支付的,经纪方不予退还,应由违约方直接赔偿守约方。应由守约方支付而尚未支付的,经纪方有权选择向守约方或违约方任何一方要求支付,守约方垫付后可向违约方追偿。未经经纪方同意,买卖双方私下解除本合同的,由买卖双方共同对经纪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本合同签订后,若买卖双方有以下情形之一,即视为违约。届时,守约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卖方已收之房款应于解除合同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五天内退还,违约方需支付房屋成交价的10%作为违约金给守约方。
(1)一方拒绝按约定收取或支付定金、楼款的;
(2)一方拒绝出售或购买该物业;
(3)任何一方隐瞒或所提供的资料不真实/不完整/不合法/不准确等情形,从而导致本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
(4)在守约方、或有关政府部门、或银行等其他机构、或经纪方发出关于办理有关本次交易手续的通知后五天,
仍不履行本合同之条款时;
(5)违反资金托管协议及有关合同的其他补充协议的;
(6)买卖一方拒不配合提供交易所需要资料或逾期办理交易、按揭、过户等买卖相关手续、逾期交付房产、逾期支付房款、逾期不迁出户口等无故不履行或怠于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超过五天的;
(7)其他不履约或不完全履约之情形。
合同未约定明确履行期限的,以守约方或经纪方发出敦促履行通知之日起五天为履行期限。
2、若买卖双方任何一方出现本条第1点的违约行为时,违反方除应即时向经纪方支付应付而未付的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外,还应即时赔偿因其违约给经纪方造成的损失,赔偿损失的范围包括经纪方所应收而未收的买卖双方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守约方已支付中介代理费及咨询费的,经纪方不退回,应由违约方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若非本合同三方中任何一方原因而导致本合同交易未能按期完成,本合同三方均同意有关交易日期相对顺延。本合同签订后,若因不可抗力或合同三方约定的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时,则本合同各方无须承担违约责任,由此造成的损失各自承担。
第八条 任何过往之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等书面文件均属于本合同的组成部分,有相冲突的地方以本合同为准。买卖双方签订的《存量房买卖合同》(网签合同)与本合同具同等效力,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经纪方已就本合同所有条款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解释。合同三方对上述每一条款之含义均清楚明白且并无异议。
备选条款:
1. 买方知悉该物业业权人 ,现业权人委托 作为代理人代为出售该物业,签订本合同。
买卖双方代理人保证具有合法的代理权限,否则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2. □卖方同意/□卖方不同意 ,本次交易过程中,买方可指定过户到 名下或□以《指定产权人确认书》为准。
第九条 在本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有争议三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三方同意按如下方式解决本合同之争议纠纷:
向物业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 本合同首页记载的各方通讯地址为所有通知、文件、资料等送达地址。上述地址如有变更,应在变更后三日内书面
通知,否则一经正常投递则视为送达。合同注明由经纪方转交款项的,以经纪方划出之日期为准。
第十一条 本合同共四页,一式三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卖方、买方及经纪方各持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 三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特别告知
1、经纪方已就当前的限购限售政策及贷款政策向买卖双方作出详尽告知,买卖双方清楚知悉,且买方保证自己具备购房资格不影响合同履行,卖方保证出售房屋符合政策规定,否则相应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2、买方通过按揭付款的,应提前查询自身的征信情况。
3、签订合同前,买卖双方应自行到房屋所在地土地房屋登记机构查询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预告登记等权利转移受限的情况。
4、凡经纪方员工向客户收取任何款项及费用,需开具经纪方正规收款凭证且加盖公司财务印章。否则,经纪方一律
不予认可,相关责任由买卖双方自行承担。
5.根据政府部门的规定,我司不代收任何的交易资金,买卖双方可向银行申请交易资金托管。
卖 方 买 方 经纪方(盖章)
卖方代理人 买方代理人
合同三方兹于上述 年 月 日亲笔签名(请用正楷签名)属实。
拆迁安置房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篇3个人房屋买卖合同
本合同双方当事人:
卖方(以下简称甲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编码:
买方(以下简称乙方):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 国籍: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号码): 地址:
编码: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国籍: 电话: 地址:
编码:
第一条 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 ;位于第 层,共 (套)(间),房屋结构为 ,建筑面积 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 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平方米),房屋用途为 ;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内部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 。
第二条 房屋面积的特殊约定。本合同第一条所约定的面积为(甲方暂测)(原产权证上标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如暂测面积或原产权证上标明的面积(以下简称暂测面积)与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的面积有差异的,以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实际测定面积(以下简称实际面积)为准。
该房屋交付时,房屋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的差别不超过暂测面积的± %(不包括± %)时,房价款保持不变。实际面积与暂测面积差别超过暂测面积的± %(包括± %)时,甲乙双方同意按下述第 种方式处理:
1.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 利率付给利息。
2.每平方米价格保持不变,房价款总金额按实际面积调整。
。
第三条 土地使用权性质。该房屋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 ;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房地产转让批准文件号为 ;该房屋买卖后,按照有关规定,乙方(必须)(无须)补办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
第四条 价格。按(总建筑面积)(实际建筑面积)计算,该房屋售价为( 币)每平方米____ ___元,总金额为( 币) 亿___千___百____拾__ _万___ _千__ __百__ __拾__ __元整。
第五条 付款方式。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 币)___亿___千___百__ 拾__ _ 万_ __千____百__ _拾___元整,并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 日内将该房屋全部价款付给甲方。具体付款方式可由双方另行约定。
第六条 交付期限。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将该房屋的产权证书交给乙方,并应收到该房屋全部价款之日起______日内,将该房屋付给乙方。
第七条 乙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乙方如未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的时间付款,甲方对乙方的逾期应付款有权追究违约利息。自本合同规定的应付款限期之第二天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月利息按_____ _计算。逾期超过__ __天后,即视为乙方不履行本合同。届时,甲方有权按下述第 种约定,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乙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乙方据实赔偿。
2.乙方按累计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_。
第八条 甲方逾期交付房屋的违约责任。除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外,甲方如未按本合同第五条规定的期限将该房屋交给乙方使用,乙方有权按已交付的房价款向甲方追究违约利息。按本合同第十一条规定的最后交付期限的第二天起至实际交付之日止,月利息在 个月内按 利率计算;自第 个月起,月利息则按 利率计算。逾期超过个月,则视为甲方不履行本合同,乙方有权按下列第 种约定,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
1.终止合同,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乙方实际经济损失超过甲方支付的违约金时,实际经济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由甲方据实赔偿。
2.甲方按乙方累计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___________________。
第九条 关于产权登记的约定。在乙方实际接收该房屋之日起,甲方协助乙方在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规定的期限内向房地产产权登记机关办理权属登记手续。如因甲方的过失造成乙方不能在双方实际交接之日起 天内取得房地产权属证书,乙方有权提出退房,甲方须在乙方提出退房要求之日起 天内将乙方已付款退还给乙方,并按已付款的 %赔偿乙方损失。
第十条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易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第十一条 因本房屋所有权转移所发生的土地增值税由甲方向国家交纳,契税由乙方向国家交纳;其他房屋交易所发生的税费除另有约定的外,均按政府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分别交纳。
第十二条 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
第十三条 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 __ 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五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 本合同连同附表共 页,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 __ 乙方(签章):__ __ __
甲方代理人(签章):_________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_ _ 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签于_______ ___ 签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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