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灯管护合同
路灯管护合同(通用3篇)
路灯管护合同 篇1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合同工期:
三、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四、付款方式
五、养护要求
1、在规定的亮灯时间内,确保路灯及照明设施的正常运行,亮灯率在95%以上。
2、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每逢法定节日(含元旦、春节、五一、国庆等),必须无条件服从甲方组织的突击性任务及迎检活动,按时、按标准、按要求完成甲方所分配的工作,如在迎检活动中,由于养护工作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扣减一个月养护经费,如累计有二次迎检工作因养护不到位造成迎检所在项目不合格的,甲方有权解除养护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3、路灯监控室必须24小时值班,保持电话畅通,并有值班制度和值班记录。
4、乙方应设立每日巡灯制度和群众投诉电话,发现问题要及时记录和检修,因各种原因被人为及车辆损坏或被盗的,必须在24小时内修复,费用自理,甲方应配合乙方向相应责任人追究赔偿责任。
5、在合同期内,因国家建设需要征用或者甲方因管理需要调整乙方管养地段时,乙方要服从大局相应减少承包面积及经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不负赔偿责任。
6、在合同期内,乙方因各种原因,造成第三方的损失或经济损失,由乙方独自承担其法律和经济责任,与甲方无关。
7、实施过程中乙方必须根据承包合同中的各项条款,履行各项职责。如发现乙方组织措施不当、计划不落实、管理不严、实施方案中所列人员、机械设备(工具)与现场实际不符,导致养护质量达不到标准的,当月考评档次为差,情况严重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8、其它用电设施如广告、灯饰及其它非用于道路照明设施的用电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接驳线路,一经发现,按偷电处理,除扣减乙方一个月维修经费外,并按规定对乙方予以处理,情况严重者,甲方有权解除合同。若经甲方同意接驳的线路,乙方必须认真配合。
9、所有的养护设施不得发生漏电事故,否则一切责任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灯杆、灯罩、配电箱等照明设施要及时清除乱张贴、乱写画,设施表面脱漆、颜色褪变等要及时翻新,保持设施的清洁美观。
10、配件的更换必须按照各照明工程的竣工图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的要求更换原厂生产的灯具及照明设施配件(若竣工图资料和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不符时,以设计的主要技术数据资料为准),乙方要有相应的灯具、灯泡、整流器、电缆等配件的库存。
11、乙方要做到每个照明设施编号并都要有档案记录。
六、养护内容
1、巡查及清洗:
对养护内容进行日常巡查,对设备的运行情况及时记录,有关灯杆、灯罩、设备表面半年清洗一次,及时清除灯柱乱张贴;
2、喷漆翻新:
灯杆、箱体及其他影响观瞻的设备表面喷漆每年年末一次;
3、设备设施维护检测:
按供电部门有关规定,春、秋两季定期常规检查电缆、灯具、箱变各一次,重大节日(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常规检查电缆、灯具(不包括箱变)共四次;电缆每年绝缘测试一次;箱变预防性检测每年一次;
4、日常维护:含灯杆、灯具、光源、电子整流器、控制柜、照明节能设施、高低压配电设施、高低压电线电缆(含电缆管道)、路灯监控室内设备及其他电气设施维护、损坏更换及被盗修复;
5、不包括箱变内电气原件、无线控制终端、太阳能路灯电板及电池自然损坏的设备材料费。
七、维修要求
1.产品初验:乙方将货物运到甲方指定的地点,甲方对产品进行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乙方应负责重新提供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2. 乙方安装调试后,在的日期内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为止。
3、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有关条款,如果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在没有征得甲方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变更合同标的物,将拒绝通过验收,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及损失由乙方承担。
乙方对其所提供的货物免费保修 2 年,保修期从 验收合格 开始。乙方应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1 天内上门维修,负责更换有瑕疵的货物、部件或提供相应的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由此造成的损失,甲方保留索赔的权利。
如果乙方在收到报修通知后 3 天内没有弥补缺陷,甲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费用和风险由乙方承担。
八、安全文明施工要求
1、乙方必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且应按甲方的要求,为上岗工人配置统一的工作服和反光袖套,自行解决安全作业问题。在进行养护作业时必须认真负责,并注意安全操作,如发生任何意外,乙方负责事故处理及一切费用,概与甲方无关。
2、乙方应承担的养护内容,及按实际上岗人数自行到有关部门申办有关用工手续、员工劳动保险手续,安排好下属人员的住宿和教育管理工作。
3、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做好社会治安综合管理工作。乙方员工有违法乱纪的行为,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
九、违约责任
1、乙方无故停止工作,甲方有权按损失程度扣减养护费, 并按合同价款10%的违约金追究乙方违约责任。若无故停工累计达3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如果乙方没有按照规定的时间完成货物安装和提供服务,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从货款中扣除,按每周迟交货物或未提供服务交货价的0.5%计收。但违约金的最高限额为迟交货物或提供服务合同价的5%。一周按7天计算,不足7天按一周计算。如果达到最高限额,甲方应考虑解除合同,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3、除本合同约定的单方面使合同解除外,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而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向对方赔偿相当于本合同总价款10%的违约金
4、如验收不合格造成工期延误的,每延期竣工一天,乙方支付甲方合同价款的万分之二的违约金;工程延期28日以上的,每日按合同价款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4%;延期竣工56日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连带损失。
十、不可抗力
1、如果双方任何一方由于受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不可抗力的事故,致使影响合同履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买卖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故。
2、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履约保证金
(1)本项目履约保证金为 中标价的5% (人民币),收受人为 ,期限至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
(2)提交时间:中标后签订合同前。
(3)返还方式:本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一次性返还(无息)。
如乙方未能履行其合同规定的任何义务,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取得补偿。
十二、 其他
按本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按银行规定的结算办法付清,否则按逾期付款处理。产品在验收合格交付甲方前,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三 下列关于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的招标文件及有关附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这些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投标文件
(3)服务承诺;
(4)甲乙双方商定的其他文件。以上附件顺序在前的具有优先解释权。
十四 本合同一式份,交合肥市政府采购中心审核备案后,采购中心留存 叁 份,自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路灯管护合同 篇2甲方: 乙方:丙方: 丁方:
本着优势互补、公平诚信的原则,经四方友好协商,就推广应用LED路灯照明项目及路灯智能监控系统达成如下协议条款,以咨共同遵守。
第一条、项目标的
以LED路灯替代传统光源及路灯智能监控系统的市政道路照明改造工程。
第二条、项目区域
市市政路灯管辖区域内。
第三条、运作模式
合同能源管理(EMC)模式。即:
1、乙方提供LED路灯替换甲方原有路灯,并增加路灯智能监控系统,甲方按约定条件用节省之电费 分期返还路灯款,直至合同期满为止。
2、银行提供按揭贷款。
3、保险公司承担产品质量险、责任险、意外损害险。
第四条、项目实施与保障
1、委托技术监督职能部门,在协议四方代表参与下,对乙方提供的 限公司出品的(有牌超大功率LED路灯样品的质量、性能、节电率进行测试。牌LED路灯产品质量技术说明书见附件一)
2、甲方就该项目进行立项、规划、实施安装。
3、乙方向甲方提供高质量、大功率LED道路用灯及路灯智能监控系统
4、乙方可向甲方提供GPRS路灯远程监控系统与路灯远程管理系统,在LED基础上进一步提高路灯节电效率。该费用由甲方一次性支付,亦可作为综合成本的一部分从节省之电费中分期支付。
5、由丁方为乙方提供的LED路灯承担产品质量险、产品责任险和产品意外损害险(含火灾、雷击、水渍、电涌、人为损坏、盗窃)。
6、由丙方向甲方提供按揭贷款。
第五条、价款偿还日期
1、由双方协商每批路灯交货验收后____________ 日起算电费
第六条、按揭金额与还款方法
1、 偿还时间不得超过20xx年
2、丙方按照协议确定的金额,将LED路灯款支付给乙方。
3、甲方按照丙方发放按揭的要求,于每月日前将回收的节省之电费支付给丙方。
第七条、财政担保
由甲方提供政府相关财政部门的信用担保,以确保甲方回收的节电收益能够及时兑付给丙方。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由于乙方产品出现质量问题,由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赔偿。
2、甲方未按协议规定的时间和金额向丙方缴纳按揭款,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有关延期付款的相关规定向丙方偿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3、任何一方在履约中由于不尽责而致使协议他方蒙受经济损失,违约方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不可抗力
协议四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协议时,应及时向他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本协议,并可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其它
1、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各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在协议签订地或履行地申请仲裁或提起诉讼。
2、本协议为框架性协议,待完成节电测试之后,尚需制订和签署《LED路灯合同能源管理实施细则》以及按揭贷款和保险合同。
第十一条、合同效力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协议各方之权利义务履行完毕之日为止。
2、协议执行期内,各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关系。各方共同确认:各方之授权代表人具有代表各自单位法律责任的独立签字资格,经各方授权代表人签字的本协议具有不可撤消的法律效力,此效力不会随着签字各方之法人的变更而改变。
3、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协议各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之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协议正本一式八份,协议各方各执两份。本协议副本一式12份,分送协议各方的主管上级、公证、见证机关各留存一份。
甲方:(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乙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丙方: (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丁方: (公章)
授权代表: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联系人:
路灯管护合同 篇3甲方:
乙方:
为切实加强生态公益林管理,根据《生态公益林管理办法》、《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下列协议:
一、管护区域与面积
1、乡(镇)村(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
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2、乡(镇)村(林班)小班,小地名,保护等级,利用程度,面积亩。
四至界线为东至:,南至:,西至:,北至:。
二、责任与权利
1、乙方必须认真宣传林业法律、法规,生态公益林有关政策及管理规定,禁止一切人为破坏活动,保护好生态公益林区内珍稀、名贵的野生动植物资源,实现“五无”,即无盗砍滥伐,无森林火灾,无乱征占用林地,无森林病虫害,无乱捕滥猎。
2、乙方巡山护林每月出勤应在15天以上,并认真做好巡山记录。
若发现破坏公益林资源行为,应尽力制止,并及时报告甲方或有关部门。
3、乙方应严格按照森林防火有关规定防范森林火灾,制止各种违章用火行为。
若发现森林火灾,应及时报告,并立即参加森林火灾扑救。
4、乙方应做好林业有害生物预测工作,发现有害生物灾害发生时,应及时报告甲方,并在林业主管部门指导下组织防治。
5、甲方应及时、足额支付乙方管护工资元年,管护工资与管护绩效挂钩,一月一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支付。
三、奖惩办法
1、甲方对乙方护林监管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若乙方未依照本合同履行职责,造成生态公益林资源严重破坏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2、乙方管护区域内无发生森林火灾、无盗砍滥伐、无林地侵占、无乱捕滥猎、无发生森林病虫害,护林成绩突出的,甲方在年终考核时予以表彰。
4、乙方在甲方组织的例会中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5、乙方在工作日内无正当理由被查实未巡山护林的,每次扣发工资100元。
6、管护区域内发生一般性毁林案件的,每起扣管护工资00元,发生重大毁林案件的,每起扣管护工资元。
四、其它
1、本合同有效期为年,从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
2、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签名盖章):乙方:(签名盖章):
年月日
路灯管护合同相关文章:
★ 房屋中介合同
★ 委托管理合同
★ 快递合同(二)
★ 授权播映合同
★ 纪实摄像服务合同
★ 路灯广告合作合同
路灯管护合同
上一篇:简单鱼塘经营承包合同
下一篇:河道承包合同_河道承包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