坟墓迁移通告
坟墓迁移通告(精选3篇)
坟墓迁移通告 篇1经省人民政府批准,根据市人民政府关于征收罗店镇上张家村行政区域范围内集体土地的通告精神及工作要求,对被征收范围内的公墓、坟墓按规定进行搬迁,现将有关事宜特通告如下:
一、搬迁范围和安放地点通告如下:金品小区征地红线范围内的所有坟墓。安放地点:xx区xx镇麻车村公墓区东南侧(上张家村新公墓区)。
二、补偿标准:搬迁相关政策请与村委会联系(详见上张家村迁坟公告)。
三、搬迁时间: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xx年10月20日前迁移完毕。以上搬迁范围内的所有坟主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迁移,如不按规定时间搬迁的一律作无主坟处理。
特此通告
联系人:张
联系电话:4
135886679
xx市统一征地办公室
xx区罗店镇人民政府
9月28日
坟墓迁移通告 篇2为认真贯彻执行宁波市《殡葬管理条例》,进一步规范全镇墓葬管理秩序,根据(临政〔20xx〕109号)文件精神,提升坟墓管理秩序,我镇将对汝东村九龙山区域内(后岙朝南山)的坟墓开展集中搬迁专项行动,凡上述区域范围内都属必须拆迁的坟墓,由坟主在本通告之日起至20xx年4月20日前到汝东村办理坟墓迁移登记手续,请知悉的亲友相互转告。对逾期不办理登记的,则作无主坟处理,由村拆迁小组统一迁往骑龙庙墓园或九龙山墓园。
特此公告
xx镇人民政府
xx镇汝东村村委会
3.26
坟墓迁移通告 篇3为加快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的建设进度,县政府决定对国家气象观测站搬迁项目范围内部分坟墓进行搬迁。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搬迁对象
东至汝城大道,西至职业中等专业学校,南至官桥村通村公路,北至对门岭的所有坟墓。
二、搬迁时间
20xx年8月31日—20xx年9月30日。
三、搬迁实施人
被迁坟主的亲属。
四、搬迁补偿标准
参照《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郴政办发〔20xx〕31号)文件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项
(一)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主动到汝城县气象局办公室(联系电话:0735-82310或135745631)进行申报登记。凡在规定期限内未进行申请认定的,视为无主坟墓处理,并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进行迁移,统一安葬在县公墓山或集体公山。
(二)各被迁坟主的亲属要积极支持配合迁坟工作,克服困难,顾全大局,服从安排,确保国家气象站搬迁项目范围内坟墓搬迁工作顺利进行。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xx县人民政府
8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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