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社转让合同
旅社转让合同(通用3篇)
旅社转让合同 篇1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房 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协商,就西安市菊花园17号正信智能大厦13层AC座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已对正信智能大厦13层AC座的经营权及转让权转让给乙方使用,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和义务。
二、该招待所的所有权证为《房屋租凭合同》,租期到贰零贰零年十一月三十日止,丙方签字后,招待所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方向乙方履行《房屋租凭合同》,按时交纳房租、物业费及水电费。
三、招待所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所有,租凭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原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在20xx年1月8日前向甲方支付顶手费(转让费)共计人民币大写叁拾壹万捌仟元整(318000元),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及其他相关费用。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甲方剩余的房屋使用权归乙方所有。甲方所签的物业服务协议书交由乙方履行。
五、乙方在接手经营后,可对旅社进行装修和改造,相关费用由乙方自理。三方签字后乙方对正信智能大厦13层AC座的招待所在无任何的经营权及转让权,并对《房屋租凭合同》、《物业服务协议》没有行事权,以上权力由乙方执行。
六、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丙方签字:
年月日:
旅社转让合同 篇2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 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甲方将曲靖市麒麟区凤来村小区181号的福居源旅馆转让给乙方经营使用,特立以下条款:
1、转让期限和金额:
(1)租期为20xx年7月5日至20xx年7月4日止;
(2)转让费为78600元整(柒万捌仟陆佰元整),其中含第一年房租费;
(3)以后四年,甲方每年按29000元(贰万玖仟元整)收取房租费,但房租费必须提前一个月付清,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少交房租。
2、设备条款及设施改造条款和租用范围:
(1)租用范围:一楼西面的门面一个,二楼、三楼整层;
(2)设备包括:二楼、三楼房间内的可动物品、一楼西面的一个门面归乙方所用;楼顶太阳能,租期内乙方有使用权,所有权归甲方,乙方使用期间,负责太阳能的维修;
(3)房间内,乙方若需要改造,需经甲方同意方可改造。
3、经营期间所有权、使用权及费用划分:
(1)福居源旅馆租期内,所有权归甲方,使用权、经营权归乙方;
(2)经营产生的费用,20xx年7月5日以前的费用由甲方负责,以后的所有费用,包括水、电、宽带费等,另外,一楼祥和园饭店的水电宽带费由乙方负责收取,与甲方无关。
4、合同期间的违约处罚规定:
(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约,应赔偿另一方人民币80000元整(捌万元整);
(2)违约情况包括乙方拖、欠交租金,甲方无故终止合同。
5、旅馆的安全划分和合同期满的优先条件:
(1)旅馆经营期内的安全事故及产生费用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负责任何费用,租用到期后,若乙方需继续租用,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乙方;
(2)租期内,若乙方由于经营不当,需转让旅馆,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转让;
(3)旅馆到期后,房租费随行就市,如若乙方不想继续经营,可将房间内的可动物品搬走或者自行处理。
6、合同签订后,经甲乙双方审定后,签字、按手印生效。
7、旅馆转让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旅社转让合同 篇3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
顶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房东(丙方): 身份证号:
甲、乙、丙三方经友好协商,就店铺转让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丙方同意甲方将自己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第八大街(路) 号的店铺(原为:若美宣女子美容会所)转让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为58平方米;并保证乙方同等享有甲方在原有房屋租赁合同中所享有的权利与义务。
二、该店铺房屋的所有权证号码为 ,产权人为丙方。丙方与甲方签订了租赁合同,租期到 年 月 日止,年租为 元人民币。店铺交给乙方后,乙方同意代替甲向丙方履行该租赁合同,每月交纳租金及该合同约定由甲方交纳的水电费等各项费用,该合同期满后由乙方领回甲方交纳的押金,该押金归乙方所有。
三、店铺现有装修、装饰、设备在甲方收到乙方转让金后全部无偿归乙方使用,租赁期满后不动产归丙方所有,动产无偿归乙方(动产与不动产的划分按租赁合同执行)。
四、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甲方支付转让金69000元(其中包括房屋押金3000元)。甲方在合同签订后向乙方腾让店铺并交付钥匙。上述费用已包括第三条所述的装修、装饰、设备、房租及其他相关费用,此外甲方不得再向乙方索取任何其他费用。
五、如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因素导致乙方经营受损的与甲方无关,但因国家征用拆迁店铺,有关补偿归乙方。
六、如果合同签订前政府已下令拆迁店铺,甲方退偿全部转让费,赔还乙方接手该店铺的损失费,并支付转让费的10%的违约金。如果合同签订之后政府明令拆迁店铺,或者市政建设(如修、扩路、建天桥、立交桥、修地铁等)导致乙方难以经营,乙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退还剩余租期的转让费,押金仍归乙方。
七、该店铺的营业执照已由甲方办理,营业执照有效期内,乙方继续以甲方名义办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等相关手续,相关费用由乙方负责;乙方接手前该店铺所有的一切债权、债务均由甲方负责;接手后的一切经营行为及产生的收益权、债权、债务由乙方负责。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丙方:
日期: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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