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筋购销合同
钢筋购销合同(通用12篇)
钢筋购销合同 篇1钢筋购销合同
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品种、规格、材质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吨)
单价(元)
合计
一级钢φ8
武钢
150
3600
二级钢Φ22
鄂钢
150
4000
三级钢Φ25
邯钢
150
4200
备注:以上数量为暂定数量,甲方有权根据工程情况调整数量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元;
2、付款: 每月支付上月货款的90%,余下的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在需方每次付款时,供方要提供正规发票,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3、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第三条、钢材数量按第 2 条原则计算
1、现场设置地磅,按实测吨位计算。
2、圆钢以过磅数量为准;螺纹钢现场点数,计算延长米,按每米理论重量计算吨位。若现场抽样的每米实际重量误差小于理论重量的97%时,按每米实际重量计算或退货。
第四条、交货规定
1、甲方提前 三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两天内按计划交货。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停工待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 项目部工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到工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交货时提交送货单,本批次的材质检验单及相应钢材,(并附当天相应价格)乙方钢材送到现场,甲方当场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验收方法:现场由监理和甲方按规范标准见证取样、送检。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每月提交一次钢材用量计划,提前叁天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详细数量、规格型号清单及到货日期。在收到乙方准确到货时间通知后组织验收、收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按第六条中第4点处理。
4、乙方延迟供货,根据延迟天数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日0.5% 支付违约金。乙方任何理由拒绝供货的,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主张损失赔偿,乙方延迟或拒绝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违约、赔偿(罚款)损失、班组停(窝)工赔偿损失、租赁设备租杂费损失、管理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更换供应商的损失、物价上涨损失等。
5、乙方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时,甲方有权另找其他供应商。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擅自延期交货,或停止供货时,按第六条第4点处理。
第八条为了便于甲方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乙方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供货、收款、欠款等情况以传真形式送至甲方,并进行电话确认,甲方传真号为 。
第九条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相关许可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二条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陆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贰份。
乙方收款单位: ,
乙方收款银行名称: ,
乙方收款银行帐号: ,
乙方指定收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
乙方提供的收款单位为本合同中乙方全称。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此表必须填写。一律要求支票支付,杜绝现金交易行为。
特别说明:甲方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用章仅限所涉及工程技术资料专用,仅对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有效,除此之外的其它事宜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 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 真:
年 月 日
钢筋购销合同 篇2需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_________
备注:
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20011年11月17日起执行,约至20012年10月14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_________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_________《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_________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_________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整(¥:_________20__.00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_________10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_________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240.00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_________1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_________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_________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_________20__.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3日(含3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香城__________"一期工地),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_________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规格钢筋理论重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_________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95%,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_________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_________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具体钢筋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_________《钢筋品牌明细表》),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50%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_________
1、合同生效:_________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_________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_________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③点、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1款、第六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_________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_________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___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_________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_________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_________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明细为:_________
甲 方:_________乙 方:_________
单位名称:_________单位名称:_________
钢筋购销合同 篇3需方:(以下称甲方)地址:供方:(以下称乙方)地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品种、规格、材质第二条合同金额
(一)合同总价暂定:(大写)元,¥元;
(二)付款时间与方式:甲方每次付款时,乙方需提供正规发票,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三)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
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第三条钢材数量按第条规则计算
1.现场设置地磅,按实测吨位计算。
2.圆钢以过磅数量为准;螺纹钢现场点数,计算延长米数,按每米理论重量计算吨位。
若现场抽验的每米实际重量误差小于理论重量的97%时,按每米实际重量计算(如不符合工程质量要求,甲方有权拒绝接收)。
第四条交货规定
(一)甲方至少提前三天通知乙方,乙方应按通知要求时间按时交货。
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停工待料,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二)乙方送货至工地,甲方联系人联系方式,到工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三)乙方交货时提交送货单,本批次的材质检验单及相应钢材,乙方钢材送到现场后,甲方当场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验收方法现场由监理和甲方按规范标准见证取样、送检。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负责每月提交一次钢材用量计划,提前叁天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详细数量、规格型号清单及到货日期。
在收到乙方准确到货时间通知后组织验收、收货。
(二)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向乙方支付款项。
(三)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
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按第六条中第(四)款执行。
(四)乙方延迟供货,每天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支付违约金。
乙方以任何理由拒绝供货的,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甲方也可主张损失赔偿,乙方延迟或拒绝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违约、赔偿(罚款)损失、班组停(窝)工赔偿损失、租赁设备租杂费损失、管理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更换供应商的损失、物价上涨损失等。
(五)乙方延迟供货超过三日或两次以上未能按时供货,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按照第六条中第(四)款赔偿甲方损失。
第七条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
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擅自延期交货,或停止供货时,按第六条第(四)、(五)款执行。
第八条为了便于甲方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乙方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供货、收款、欠款等情况以传真形式送至甲方,并进行电话确认,甲方传真号为。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于五日内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相关许可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应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至合同约定内容全部履行完毕时自动失效。
第十二条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份。
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乙方收款单位:乙方收款银行名称:乙方收款银行帐号:乙方指定收款人姓名:身份证号码:乙方提供的收款单位为本合同中乙方全称。
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
此表必须填写。
一律要求支票支付,杜绝现金交易行为。
特别说明:甲方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用章仅限所涉及工程技术资料专用,仅对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有效,除此之外的其它事宜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传真:年月日
乙方:(盖章)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公司地址:传真:年月日
钢筋购销合同 篇4需方:(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品种、规格、材质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元;
2、付款: 支付,在需方每次付款时,供方要提供正规发票,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3、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第三条、钢材数量按第条原则计算
1、现场设置地磅,按实测吨位计算。
2、圆钢以过磅数量为准;螺纹钢现场点数,计算延长米,按每米理论重量计算吨位。若现场抽样的每米实际重量误差小于理论重量的97%时,按每米实际
重量计算或退货。
第四条、交货规定
1、甲方提前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两天内按计划交货。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停工待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 工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交货时提交送货单,本批次的材质检验单及相应钢材,应价格)乙方钢材送到现场,甲方当场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验收方法:现场由监理和甲方按规范标准见证取样、送检。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每月提交一次钢材用量计划,提前叁天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详细数量、规格型号清单及到货日期。在收到乙方准确到货时间通知后组织验收、收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按第六条中第4点处理。
4、乙方延迟供货,根据延迟天数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日支付违约金。乙方任何理由拒绝供货的,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主张损失赔偿,乙方延迟或拒绝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违约、赔偿(罚款)损失、班组停(窝)工赔偿损失、租赁设备租杂费损失、管理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更换供应商的损失、物价上涨损失等。
5、乙方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时,甲方有权另找其他供应商。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擅自延期交货,或停止供货时,按第六条第4点处理。
第八条 为了便于甲方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乙方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供货、收款、欠款等情况以传真形式送至甲方,并进行电话确认,甲方传真号为 。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相关许可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
需方:
供方:
年月日:
钢筋购销合同 篇5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钢材品种、规格、材质
第二条、合同金额
1、合同总价暂定: 元,大写 元;
2、付款: 每月支付上月货款的90%,余下的10%待工程完工后一个月内支付,在需方每次付款时,供方要提供正规发票,并作为付款的前提条件。
3、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同意不追究甲方逾期付款责任,并自愿与甲方共同向业主进行资金催讨。
第三条、钢材数量按第 2 条原则计算
1、现场设置地磅,按实测吨位计算。
2、以过磅数量为准;螺纹钢现场点数,计算延长米,按每米理论重量计算吨位。若现场抽样的每米实际重量误差小于理论重量的97%时,按每米实际重量计算或退货。
第四条、交货规定
1、甲方提前 三 天通知乙方,乙方应保证两天内按计划交货。因乙方原因使甲方停工待料,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2、乙方送货 项目部工地,甲方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到工地的运费由乙方承担,卸车的费用由甲方承担,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及责任由乙方负责。
3、乙方交货时提交送货单,本批次的材质检验单及相应钢材,(并附当天相应价格)乙方钢材送到现场,甲方当场办理验收手续。
第五条、验收方法:现场由监理和甲方按规范标准见证取样、送检。
第六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负责每月提交一次钢材用量计划,提前叁天向乙方提供所采购的详细数量、规格型号清单及到货日期。在收到乙方准确到货时间通知后组织验收、收货。
2、甲方按照约定的付款方式的规定向乙方支付款项。
3、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本合同规定时,甲方不能利用的,乙方应负责包退、包换。由于上述原因导致延误交货时间,按第六条中第4点处理。
4、乙方延迟供货,根据延迟天数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日 0.5% 支付违约金。乙方任何理由拒绝供货的,按本合同暂定总价款的 50%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也可主张损失赔偿,乙方延迟或拒绝供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工期违约、赔偿(罚款)损失、班组停(窝)工赔偿损失、租赁设备租杂费损失、管理成本增加带来的损失、更换供应商的损失、物价上涨损失等。
5、乙方供应不及时影响甲方生产时,甲方有权另找其他供应商。
第七条 产品价格如需调整,必须经双方协商。如乙方因价格问题而擅自延期交货,或停止供货时,按第六条第4点处理。
第八条 为了便于甲方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监控,乙方必须于每月28日前将供货、收款、欠款等情况以传真形式送至甲方,并进行电话确认,甲方传真号为 。
第九条 甲、乙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或须延期履行、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对方相关许可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解决不了时,向 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到乙方将全部货物送齐经甲方验收无误,并按本合同规定将货款结算以后终止。
第十二条 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如有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 本合同一式 陆 份,由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副本 贰 份。
乙方收款单位:
乙方收款银行名称:
乙方收款银行帐号:
乙方指定收款人姓名:
身份证号码:
乙方提供的收款单位为本合同中乙方全称。收款单位必须与"合同签订单位名称"一致。此表必须填写。一律要求支票支付,杜绝现金交易行为。
特别说明:甲方项目部工程技术专用章仅限所涉及工程技术资料专用,仅对本合同相关事项及其他工程技术资料有效,除此之外的其它事宜处理均属越权,甲方不予认可,对甲方不产生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 真:
年 月 日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公司地址:
传 真:
年 月 日
钢筋购销合同 篇6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1
Ⅰ级盘圆钢筋
Φ6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6
3300.00
52800.00
2
Ⅰ级盘圆钢筋
Φ8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06
3300.00
349800.00
3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0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02
3320.00
338640.00
4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2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325
3250.00
1056250.00
5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4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238
3250.00
773500.00
6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6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26
3200.00
83200.00
7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2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10
3400.00
374000.00
8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5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25
3400.00
425000.00
9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8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2
3400.00
40800.00
10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32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97
3400.00
669800.00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肆佰壹拾陆万叁仟柒佰玖拾元整 (¥:4163790.00 元)
备注: 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20011年11月17日起执行,约至20012年10月14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GB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GB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__.00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240.00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__.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3日(含3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香城郦舍”一期工地),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规格钢筋理论重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95%,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具体钢筋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50%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③点、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1款、第六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明细为:
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
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
甲 方:
乙 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电话:1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钢筋购销合同 篇7需方: (以下简称:甲方)
供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根据工程建设的需要,经过对所需钢筋项目进行招标,确定乙方为供货商。
甲乙双方依据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并结合深圳市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合同。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品牌、数量、单价、金额:
序号
材料名称
规格型号
品牌
单位
数量
单价(元)
金额(元)
Ⅰ级盘圆钢筋
Φ6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_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Ⅰ级盘圆钢筋
Φ8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_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0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102
3320.00
338640.00
4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2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325
3250.00
1056250.00
5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4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238
3250.00
773500.00
6
Ⅱ级国标螺纹钢筋
Φ16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___00
__________.00
7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2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00
___________.00
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5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__________
___________.00
__________.00
________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28
详见合同附件二
吨
___________
__________.00
__________.00
__________
Ⅲ级国标螺纹钢筋
Φ32
详见合同附件二
__________
____________.00
_________.00
本合同暂定总价款为(人民币):___________元整(¥:_______.00元)
备注:1、合同约定总价款为暂定价款,具体总价款按实际供货数量结算;
2、本合同单价为不含税综合单价(结算时凭收据结算),合同单价包含人工、材料、机械设备、装卸车、运输、利润等所有费用。
本合同所约定单价有效期为乙方第一次供货起至最后一次供货完毕止(第一次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合同执行期间无论材料市场价格浮动、政府政策变动或其他任何原因,本合同约定单价均不予调整;
3、上述合同单价从_____年____月_____日起执行,约至_____年____月______日止。
二、质量要求及标准:
所有钢筋的性能和质量均需满足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并承担产品质量保修期间的质量责任。
适应于本合同的国家标准为:《低碳钢热轧圆盘条》701-1997和《钢筋混凝土用热轧带肋钢筋》1499-1998(适用标准包括但不限于以上)。
三、产品质量:
1、本合同每批货物送达施工现场后,甲方指定专人根据相关规范要求进行验收并取样送检,乙方必须保证每批材料均为合格产品。
直条钢筋长度定尺12米,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包装整齐;钢筋不得出现明显弯曲、扭曲等变形;钢筋表面无肉眼可见的裂纹,包括细小裂纹和其他表面缺陷;钢筋表面无锈蚀,不得有油渍;钢筋端头剪切整齐,无飞边、弯头、切头不净等;同品种、同规格,每捆钢筋钢制铭牌齐全,并与质量证明书对应。
2、为确保工程质量,乙方应保证提供完好无损的材料,提供材料出厂合格证、深圳市建设局发放的准用证、国家检测部门出具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加盖红章)一式三份,所有证明材料必须字迹清晰并加盖乙方公章。
3、甲方有权随机抽样送检,每次材料检验合格,检验费用由甲方负责;若材料检验不合格,乙方自愿承诺按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①、每次钢筋送检时,若出现第一次送检不合格,乙方自愿向甲方支付罚金人民币贰仟元整(¥:20__.00元);
②、第一次送检不合格后,甲方取双倍钢筋数量进行复检,若复检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甲方承担;若钢筋复检仍不合格,则两次送检费用均由乙方承担,同时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③当乙方所供钢筋送检出现黄单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重新选择新的供应商,乙方对此无异议。
4、若乙方所供钢筋进场时验收合格,但在加工和使用过程中经政府相关部门抽检为不合格,乙方必须无条件将不合格部分已加工和尚未加工的钢筋清退出场,补偿给甲方不合格部分但已加工完毕的钢筋加工费每吨_____.00元,承担由于不合格品退场发生的所有退场费用,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壹万元整(¥:____.00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引起甲方损失(如:停工、窝工、工期延误等)的一切费用计每天人民币贰仟元整(时间从此批钢筋进场之日起至该批钢筋退场且乙方重新供应的钢筋到场之日止)。
四、交货方式、交货地点及计量方式:
1、合同签订后,乙方必须严格按甲方规定时间予以供货(具体供货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
否则,对于因材料供货不及时而导致甲方工期延误,乙方自愿从第二天起按每天人民币贰仟元(¥:20__.00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乙方供货时间延迟3日(含3日),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2、乙方负责将货物送至甲方工地指定地点(“香城郦舍”一期工地),运输、装卸货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费用,甲方派指定专人签收,送货时应提供送货单一式两份,由甲方指定专人按合同要求验收并签字确认,该签字确认仅表示对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颜色、表面状况及供货时间的确认,不表示认可货物符合约定的质量标准。
3、本合同约定钢筋计量方式为:直条钢筋采用点条计算理论重量(钢筋定尺长12米,不足12米按实际长度计算,钢筋直径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各种规格钢筋理论重量详见本合同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结果保留两位小数点;盘圆钢筋采用过磅方式计算重量(磅站由甲方指定,过磅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结算方式与保修期限:
1、每批次钢筋乙方送至甲方指定地点,甲方需于每批次钢筋到场后及时取样送检。
每批次钢筋送检合格后10日内(含10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顺延,下同),甲方向乙方支付该批货款金额的95%,剩余该批货款金额的5%作为质保金在两个月满后(自钢筋到场且送检合格之日起计)10日内,甲方在扣除应由乙方承担的违约金后按实无息付清;
2、产品保质期为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在保质期内,因钢筋本身引起的一切工程质量缺陷,均由乙方承担所有责任并负责所有费用。
六、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约定时间完成送货义务的,每延误一天乙方自愿承诺按本合同第四条第一点执行,如延误时间超过三天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乙方自愿承诺按已供货款总金额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如:工期延误等),乙方应同时承担赔偿责任。
2、本合同约定乙方所供钢筋品牌不得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品牌范围(具体钢筋品牌详见本合同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同时不得随意更换到场钢筋品牌。
若乙方所供钢筋品牌非本合同指定品牌但钢筋送检质量为合格,则结算时此部分单价按本合同约定单价下浮50%予以结算(甲方书面认可除外)。
3、如乙方在向甲方供货过程中存在欺诈行为的,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承担法律责任。
七、合同的生效、终止和解除:
1、合同生效: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成立生效。
2、合同终止:本合同生效后直至甲乙双方各自履行完其义务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相关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3、合同解除:甲乙双方依据本合同“第三条第3款第③点、第三条第4款、第四条第1款、第六条第1款”约定解除合同的,甲方以书面形式向乙方发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后,本合同即予以解除。
对解除合同有争议的,按协议书第十二条约定处理。
4、合同解除后工作:合同解除后,不影响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结算、质量责任条款。
八、其它:
1、履行合同过程中,双方往来采取书面形式。
口头或电话通知无法律约束力,但对方认可除外。
2、甲方每次的进货时间及数量传真给乙方,视同乙方收到,而不论乙方是否签收,乙方均需及时供货。
九、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协商未能解决,可向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十、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供货、结算完毕后本合同自动解除,但有关钢筋质量条款和解决纠纷条款除外。
十一、合同份数:本合同壹式叁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壹份;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议补充,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十二、合同附件:本合同所列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附件明细为:
附件一:《热轧钢筋理论重量明细表》;
附件二:《钢筋品牌明细表》。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
(或)委托代表: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字时间:
签字时间:
钢筋购销合同 篇8需方(甲方):
甲方承建的 ,由乙方供应钢筋至主体封顶。甲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经友好协商,就钢筋购销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 质量要求:乙方所供钢材必需符合国家现行有关建筑用钢筋
质量标准,并随货出具加盖乙方公章的质量证明书。钢材到甲方上述工地后,甲方必须送检,确认钢材合格后,方可加工制作,否则,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如乙方所供钢材经规定程序检验不合格,乙方必须自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72小时内,从甲方工地退回该批应退回的不合格钢材,承担所有费用。同时应于接到甲方退货通知后72小时内补供合同规定符合国家标准的钢筋,不得影响甲方工程进度。
二、 钢材价格:所有钢材税款由甲方负责。由于钢材市场价格变
动频繁,每批钢材均应先议价再供货。
三、 送货验收:甲方按上述工程进度,将所需钢材规格、数量计
划提前前两天通知乙方,乙方则按时、按质、保量将货送到甲方工地,并堆码整齐。其装卸运输费用由乙方自理,甲方指派材料员 ,负责不分早晚验收钢材,并由其在乙方开具的送货清单上签字,作为乙方收款的有效凭证。四、 付款方式:
1、乙方同意垫资供应200万元的钢筋,满200万元之后的钢筋实行货到付款的方式。即乙方供应甲方200万元以内钢筋款按实际到货批次每月底结算,钢筋款按到货当天日期信息价格计算,到下一个月1日开始计算利息。每月按3分利息计算,总累计计息钢筋款满200万元为止。之后乙方每到一批钢筋甲方将应全部付款,否则乙方有权停止向甲方停止向甲方供货。欠付的款项按3%计付月利息。200万垫资时间为6个月,到期归还全部本息。
2、甲方未付清乙方货款前,不得转移、转让或者变卖乙方供给的钢筋,不得另外找钢筋供应商。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的违约责任。违约将按合同的总造价的3%赔偿。
五、乙方必须满足甲方工程所需的钢筋需求,如因材料供应不上影响甲方工程建设则甲方有权更换供应商。如乙方违约造成甲方损失则按合同的总造价的3%赔偿。
六、其它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协商不成时,由乙方公司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裁决。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代表: 代表:年 月 日
钢筋购销合同 篇9需方:供方:
地址: 电话:
经供需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 建设,由 广西建工集团第五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南宁分公司 承建的 项目的 供应有关事宜订立以下合同条款,供需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同概况
1、工程名称: (全称)
2、工程地点:
3、供货期:从 年 月 日至 止。
第二条、产品生产厂家、品牌、规格、型号、单价
直螺纹钢筋套筒生产厂家: 品牌:
第三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产品的质量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JGJ107-20xx》及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xx》的所有性能要求。
第四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1、交货方法:
2、运输方式:
3、到货地点和接货人:到货地点: 工程的指定位置;接货人(材料员): ,身份证号码: 。需方如要求变更接货人,应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日前 天以书面通知供方。供方送货到达合同指定地点,需方接货人验收后,双方要签字确认,明确双方的责任。供方提供的套筒由需方专人验收,入库保管,供方在需方使用套筒单项完工后,未使用的、完好的套筒退给供方,并以此作为最后结算的数据依据。所有连接钢筋的套筒数量、型号应提 天通知供方,并提供书面需求计划。
4、运输及装卸费用:由供方运输到需方工程指定地点并负责所有费用。
第五条、验收方法及标准
1、验收时间:供方包工包料(包括机械进、退场、安拆等费用及使用,直螺纹钢筋套筒的供货,钢筋端头套丝制作的人工费用。)双方约定工期以需方进度要求为准。采购数量以本工程实际使用数量为准。
2、验收方法:供方钢材进场时必须经需方指定的接货人(材料员)按合同要求进行验收,质量验收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钢筋机械连接通用技术JGJ107-20xx》及建筑工业行业标准《滚轧直螺纹钢筋连接接头JG163-20xx》的所有性能要求及提供与所供货物相符的质量证明书(复印件须加盖供货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放处、复印人签名及联系方式),并经监理见证取样送有资质的检测单位检测合格。
第六条:供方责任
1、供方应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质量交付使用。无故拖延工期,按应付款项每天赔付千分之三工期延误工费,供方采用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机械连接技术,并自备完好的直螺纹套筒丝机等各种施工用具到现场加工钢筋丝牙,各种机具都应当按需方要求放置于相应的钢筋加工场里面。
2、指派具有相应技能的机械技工进行剥肋滚轧直螺纹钢筋机械设备现场操作(不负责钢筋下料及人工搬运)。
3、确保加工质量,保证取样送检验合格,如试拉不合格所造成的费用由供力承担;保证满足需方的工程进度要求。
4、提供直螺纹套筒及出厂合格证等相关质量证明资料,以及配合项目做好此单项工程验收所需之材料。
5、供方应对在施工场地的工作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必须确保安全生产,杜绝工程质量及安全等事故发生。由于供方原因在施工期间和过程出现的安全事故和质量事故责任和费用由供方承担。供方人员应当服从需方现场各项管理制度,严格按机械安全操作规程操作机械。如供方作业人员不服从需方管理,需方有权要求退场,并作相应的处罚。
第七条、结算方式及期限
1、按本工程实际使用直螺纹钢筋套筒数量、规格总结算。
2、供方提供的钢筋套筒在工地安装完毕后,于每月的二十日把数量报给需方,经需方确认验收合格后,在下个月把该次钢筋套筒款项80%的支付给供方。余下款在单项采购完毕,验收合格后支付到货款的95%,剩余5%的做为质量保证金,在一年保质期满无质量问题后无息退回供方。
3、付款采用银行转帐方式付款,供方在需方每次付款后三天内开具等额合 法有效的直螺纹钢筋套筒销售税务发票(不接收专用发票)给需方,否则需方有权拒绝付款,且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八条、违约责任
供方必须保质保量及时组织钢材供应,需方应提前三日列出所需钢材清单及送货时间提供给供方,如供方不能按时交货的,应向需方偿付不能交货部分货款的 3 %的违约金,需方有权另行采购。
供方提供的每批直螺纹钢筋套筒的质量证明书和品牌必须与实物相符,如发现不符的,需方有权延期支付不符部分直螺纹钢筋套筒款,直到提供真实有效相符的质量证明书。
第九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若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本合同壹式 陆 份,供方 壹 份,需方 伍 份,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合同有效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合同履约完毕期间有效。
第十二条、供方必须遵守需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相关规定。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无。(以下空白)
钢筋购销合同 篇10供方:(乙方)
需方:(甲方)
第一条:产品名称、商标规格、生产厂家、数量、金额及供货时间。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按国家现行标准执行。
第三条:交(提)货地点、方式: 佛山高明富隆湾家园基坑支护工程 。
第四条: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按斤交货,3‰内为合理磅差,超出部分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条: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捆扎包装不散捆,不回收。
第六条: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按国家标准验货,数量异议在货到三日内保持原包装的情况下提出,质量异议在货到一周内书面通知乙方。
第七条: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方法:质量书随出库单及货走。
第八条:结算方式与付款时间:买卖双方每月月底对账一次,对钢筋品种﹑发运量﹑收货量进行核实,确认后甲方在15天内支付乙方80%材料款。
第九条:本合同解除的条件:如遇甲、乙双方中有一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时,另一方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十条:违约责任:
1. 甲方应每月提前10日将次月钢材用量(大计划)报给乙方。甲方应提前三天将下周钢材用量(小计划)报给乙方,乙方以及时安排备货。甲方已下定单货物不得退货。
2. 若因供方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或未按甲方计划进料时间及时供货,导致甲方工程停工或规格代换的经济损失及质量事故,供方将承担其相应的经济损失及责任。
3. 若因供方不能提供某些规格产品,而由需方负责寻找的该规格的钢材,供方必须承担相应的价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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