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监控系统工程安装合同
电子监控系统工程安装合同(通用3篇)
电子监控系统工程安装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电子监控系统工程
工程地点:_________
工程内容:监控系统布线、设备安装及调试
二、工程总价:详见附件1(工程价格汇总表)
三、产品质量及安装调试要求:
1、乙方须按要求向甲方提供符合国家产品质量标准的正品设备,不得以任何理由以次充好,如发现有非正品则乙方以一赔十。未经甲方同意,不得随意更改方案。并提供各设备有关品质证明书,合格证,说明书,相关软件等资料。
2、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应保证产品内外包装完好无损,若不能达到要求,甲方有权要求乙方立即更换合格产品直至解除合同。由此带来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3、在签订合同后,乙方按照甲方要求负责设备安装、调试,要求做到布局合理,布线规范,便于使用及维护,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
四、技术标准及质量保证黏
(1)布线标准:乙方监控系统布线施工,严格遵照国际《民用闭路监控电视系统技术规范》GB20xx8-94。
(2)乙方所供设备均以生产厂家提供的产品技术资料为技术标准。
(3)乙方保证本项目所供产品均为合同中指定的产品,且包装为原包装。产品进场时提供供货证明,经甲方验收后进行施工。
五、工程项目建设期限:
合同签定后 日内进场施工,整个施工工期为______天。(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以前乙方按设计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并能投入正常使用。)
六、售后服务:
1、乙方所提供合同内设备,从验收之日起,所有产品及零配件质保期按规定办理。在质保期内,若有产品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免费更换或维修。质保期满后,设备维修时,乙方按成本费计算。更换的产品必须是新的,且质保期限从当时算起。
2、凡由产品质量问题引起的各类故障,乙方在接到甲方故障报修通知后,在12小时内响应,12小时内解决故障。
七、竣工验收及付款方式: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由乙方通知甲方组织验收。
项目施工安装、调试完毕后,由甲方验收。自验收合格之日支付合同总金额。
八、施工期间出现工伤事故,由施工单位自行负责。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乙方各执一份。
十、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十一、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后生效。货款两清后,合同效力终止。
甲方:
年 月 日
乙方:
年 月 日
电子监控系统工程安装合同 篇2发包方(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承包方(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________市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并严肃履行。
第一条工程项目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编号:
三、工程地点:
四、工程范围:本合同全部工程建筑安装面积共计________平方米(各单项工程建筑安装面积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五、工程造价:本合同全部工程施工图预算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元(各单项工程造价详见工程项目一览表)。
第二条工程期限
一、根据国家工期定额和使用需要,商定工程总工期为____天(日历天),自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竣工验收(附各单位工程开竣工日期,见附表一)。
二、开工前____天,承包方向发包方发出开工通知书。
三、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如遇下列情况,得顺延工期,双方应及时进行协商,并通过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1、因天灾或人力不能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者;
2、因甲方提出变更计划或变更施工图而不能继续施工者;
3、按施工准备规定,不能提供施工场地、水、电源,道路未能畅通,障碍物未能清除,影响进场施工;
4、因甲方不能按期供图、供料、供设备或其所供材料以及设备不合规格要求,被迫停工或不能顺利施工者。
5、在施工中如因停电、停水8小时以上或连续间歇性停水、停电3天以上(每次连续4小时以上),影响正常施工;
6、非承包方原因而监理签证不及时而影响下一道工序施工;
7、未按合同规定拨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或代购材料差价款而影响施工;
8、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的保护和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常甲方应为乙方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按合同规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和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已经订货的材料、设备由订方负责退货,不能退还的货款和退货发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但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四、工期提前。
施工中如需提前竣工,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提前竣工协议,合同竣工日期可以提前。
乙方按此修订进度计划,报甲方批准。
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批准,并为赶工提供方便条件。
提前竣工协议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提前的时间;
2、乙方采取的赶工措施;
3、甲方为赶工提供的条件;
4、赶工措施的经济支出和承担;
5、提前竣工收益(如果有)的分享。
第三条施工准备
一、甲方在开工前应办妥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申请领取建筑执照;清除施工场地范围内影响施工的原有管线、树木等障碍物;解决施工用地(包括材料、构件的堆放和中转场地,搭建大型临时设施用地);解决施工用水源、电源和运输道路的畅通;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向乙方提供所有工程设计图纸____份;组织设计、施工单位进行工程设计交底。
二、乙方在开工前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和熟悉图纸,参与设计交底;编好施工图预算;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进行施工场地的平整,施工界区内的用水、用电、道路以及搭建施工临时设施,安排施工总进度计划,储备材料,加工构件,做好一切施工准备。
第四条物资供应
一、由发包方供应以下材料、设备的实物或指标:____________
二、除发包方供应以外的其他材料、设备由承包方采购;
三、发包方供应、承包方采购的材料、设备,必须附有产品合格证才能用于工程。
由甲方负责供应的材料和设备,如未按期供应或规格、质量不符要求,经双方努力仍无法解决,因此造成乙方的损失,应由甲方负担。
任何一方认为对方提供材料需要复验的,应允许复验。
经复验符合质量要求的,方可用于工程,其复验费由要求复验方承担;不符合质量要求的,应按有关规定处理,其复验费由提供材料、设备方承担。
四、本工程材料和设备差价的处理办法:____________ 第五条工程质量
一、本工程质量经双方研究要求达到:____________
二、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建筑工程规范、规格和标准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方派驻代表的监督。
第六条工程价款的支付与结算
一、本合同签订后____日内,发包方支付不少于合同总价(或当年投资额)的____%备料款,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临时设施费,按土建工程合同总造价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安装工程按人工费的____%计人民币________万元;材料设备差价________万元,分____次支付,每次支付时间为____,金额________。
二、发包方收到承包方的工程进度月报后必须在____日内按核实的工程进度支付进度款,工程进度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的____%时,按规定比例逐步开始扣回备料款。
三、工程价款支付达到合同总价款的95%时,不再按进度付款,办完交工验收后,连本息(财政拨款不计息)一次支付给承包方。
四、如发包方拖欠工程进度款或尾款,应向承包方支付拖欠金额日万分之_三___的违约金。
五、确因发包方拖欠工程款、代购材料价差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承包方的停、窝工损失的,应由发包方承担。
第七条施工与设计变更
一、乙方要依据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以及设计要求组织施工,要全部达到合格。
二、要坚持按图施工,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设计。
如遇下列情况给对方适成窝工、返工、材料、构件的积压、施工力量和机械调迁等损失,应由责任方负担:
1、施工中如发现设计有错误或严重不合理的地方,乙方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由甲方在7天内与原设计单位商定,提出修改或变更设计文件,经甲乙双方签订协议后,方准施工。
2、在施工中,如遇中途停建、缓建,甲乙双方对在建工程,应商定做到安全部位。
3、在施工中,如发现甲方投资不足,不能按时拨付工程进度款,而中途停建、缓建,给乙方造成的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违约责任
承包方的责任:
一、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实际损失。
二、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造成的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同时,赔偿承包方由此造成的停工、窝工、返工、倒运、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件积压的实际损失。
三、工程未经验收,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或其他问题,由发包方承担责任。
四、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____日后不进行验收的,按规定偿付逾期违约金。
五、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延付金额每日万分之三偿付承包方赔偿金。
第九条纠纷解决办法
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纠纷时,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申请各级城乡建设委员会或双方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解决不了的,可选择下述第项处理:
(1)向建筑物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本合同一式____份,合同附件____份。
甲乙双方各执正本一份。
其余副本由发包方报送___________机关、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二、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日起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结清工程款后终止。
三、本合同签订后,承、发包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发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名):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监控系统工程安装合同 篇3发包方: (简称“甲方”)
承包方: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充分协商,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工程名称:
1.2工程地点:
1.3工程内容、规格、用料、标准:
第二条 合同价款、结算及付款方式
2.1工程按综合包干价,总价¥ 元整,大写:以上单价包括: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运输费、施工设备进出厂费、管理费、利润、税金。不包括工商、建委市政管理的收费。
2.2结算方式
本工程实际总价的结算方式为按实际完成且验收合格的工程量(含有效的工程变更、签证)乘以合同综合包干单价为工程价款,确认结算总价。
2.3付款方式如下:
2.3.1签订合同后乙方施工人员到位、设备到场、主要材料进入场地,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的50%。
2.3.2装饰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且审计结算结束、竣工资料交付后付至结算价的95%。无任何质量问题后一个月内,将质量保修金无息支付给乙方。
2.3.4乙方向甲方出具税务部门认可的正式工程款发票,甲方履行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的义务。
第三条 工期
3.1 承包工程中全部工程的工期为 日(节假日除外),具体开工日期甲方书面通知,施工场所具备施工条件为准。
3.2 甲方认为乙方施工进度迟延可能导致无法在合同约定的完工日期前完成承包工程时(指施工实际进度落后于甲方确认的施工进度计划),可向乙方发出以下指示且乙方不得索取额外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指示乙方增加人员、机械并加班工作,确保承包工程在本补充合同约定的竣工日期之前完工;乙方应在接到指示后修正施工进度计划并书面报送给甲方批准,甲方批准后乙方应按修正后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
第四条 质量要求和评定标准
本工程质量标准为优良。
第五条 安全生产
乙方必须采取有关安全保护措施才能开展施工。并严格按投标文件中的施工方案组织施工。
第六条 工程质量保修
工程质量保证期为一年,自工程实际竣工交付使用之日算起。质量保修标准执行《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理》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保修期间内,乙方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24小时内派人修理。
第七条 双方责任
甲方责任
1. 负责协调与业主方、设计、监理及各施工单位之间互相配合关系,负责督促乙方工程施工进度及质量要求;
2. 甲方承施工用水及用电的费用;
2 2.留结算价的5%作为工程质量保修金。质量保修期届满一年甲方认为
3. 检查质量、进度、安全、文明施工情况,审批乙方的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处理工程变更,检查乙方的材料、设备是否符合质量要求;
4. 派驻施工现场代表,对工程质量、工程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乙方责任
1. 乙方履行本合同的行为,不会导致任何违反其与他人签署的合同、单方承诺、保证等。
2. 乙方已经取得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所需的一切批准和授权,具有完全、充分地授权签署并履行本合同。
3. 乙方负责将施工用水、用电管线接至施工现场。按照甲方指定地方存放设备物品;
4. 必须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5. 乙方应独立完成工程,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形式对工程进行转包或分包。
6. 遵守甲方有关制度,文明施工。
7. 承担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
8. 乙方必须负责施工范围现场的治安、环卫、防火,安全等多项管理,如发生费用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
9. 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全部安全责任。对公共设施、原有建筑应明确责任严格保护;对施工人员应安全保护。如发生安全事故和纠纷,所有责任及费用自行负担。
10. 工程施工中应服从甲方对本工程内容的变更要求。按甲方要求保证工程质量和工期,确保工程验收合格。
第八条 竣工结算
8.1 工程在甲方、乙方双方共同验收合格后,按合同结算余额95%。
8.2 在施工过程中由于设计变更及非承包商原因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减而引起的工程价款调整的项目,双方协商签订另行协议,按实际工程量为准。
第九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造成本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7个工作日内将情况通知其他双方,并在15天内提供不可抗力事故的详情和有效证明文件,由双方根据事故对履行合同的影响程度,协商决定是否解除本合同以及如何免除或部分免除责任。
第十条 争议处理
双方若发生合同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第十一条 其他事项
11.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贰份、乙方执贰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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