柜台短期租赁经营合同书
柜台短期租赁经营合同书(通用3篇)
柜台短期租赁经营合同书 篇1合同编号:
出租人:
承租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章的规定,为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双方就租赁柜台进行经营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租赁柜台的基本情况
出租人将以下柜台出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按约定从事经营活动。
地址
位置(可附图)
柜台长、宽、高(米)
经营面积(平方米)
装修及配套设施
其他
第二条租赁期限
从年月日出租人将柜台交付承租人使用,到年月日收回,租赁期共年零个月。
第三条租金标准、租金总额、支付方式等
1.租金标准:
2.租金总额:
3.支付方式:
4.支付期限:
5.其他:
第四条租赁柜台的用途
第五条租赁柜台的交付
租赁柜台交付的时间、方式及验收:
第六条租赁柜台的使用
承租人按照方法使用租赁柜台。
第七条租赁柜台的维修
1.出租人应履行租赁柜台的维修义务。
双方也可以约定在租赁期内,租赁柜台的维修按以下方式处理:
出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承租人的维修范围、时间及费用负担:
由于维修责任方未履行维修义务的,另一方可以自行维修,维修费用由维修责任方承担。
2.因维修租赁柜台影响承租人使用的,应当相应减少租金或者延长租期,对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赔偿损失。
因承租人过错致使维修租赁柜台的除外。
具体约定是:
第八条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他物
1.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
改善或增设他物不得因此损害租赁柜台。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对租赁柜台进行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出租人同意改善或增设他物的,对费用、改善要求等内容进行约定。
具体约定是:
2.合同期满,对租赁柜台的改善或增设的他物的处理办法是:
第九条租赁柜台的转租
出租人(同意/不同意)允许承租人转租租赁柜台。
承租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出租人同意转租的,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
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对租赁柜台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第十条出租人的权利义务
1.出租人权利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收取租金的权利;
(2)出租人有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及经营发展需要,制定有关经营场所管理制度的权利;
(3)出租人有督促承租人诚信守法经营的权利;
(4)出租人有查验承租人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和各类经营许可证的权利;
(5)出租人有在日常检查或接受投诉举报中发现承租人有涉嫌违法问题的线索,及时报告或移交有关监管部门处置的权利;
(6)出租人有积极配合监管部门依法查处承租人违法违规经营行为的权利;
(7)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柜台租赁期满后,如消费者要求出租人赔偿,出租人先行赔偿后,有向承租人追偿的权利;
(8)其他权利:
2.出租人义务
(1)出租人有按照约定交付租赁柜台给承租人使用的义务;
(2)出租人有依法领取营业执照,诚信守法经营的义务;
(3)出租人有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柜台符合约定的用途,以保障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4)出租人有不得随意改变经营场所用途和布局,不得无故干涉承租人正常经营的义务;
(5)其他义务:
第十一条承租人的权利义务
1.承租人权利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使用出租人提供的柜台(摊位、铺位、商位等)和服务依法自主经营的权利;
(2)承租人有拒绝出租人不合理的要求的权利;
(3)承租人有在出租人将租赁柜台所有权转移给第三人时,在合同履约期内继续履行合同的权利;
(4)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承租人有权要求减少租金或者免予支付租金。
因租赁柜台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本合同第一条中约定的租赁柜台及设立柜台的场所有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有权随时解除合同;
(5)承租人有权就租赁柜台存在的瑕疵请求出租人承担相应的责任;
(6)其他权利:
2.承租人义务
(1)承租人有按照约定交纳租金的义务;
(2)承租人有在租赁柜台的显著位置悬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以及其他许可证书的义务;
(3)承租人有诚信守法经营,自觉遵守出租人各项管理制度的义务;
(4)承租人有不得以出租人的名义从事经营活动的义务;
(5)承租人有执行进货查验,不销售假冒伪劣及国家明令禁止的商品、不作虚假宣传的义务;
(6)承租人有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的义务;
(7)承租人有租赁期届满归还租赁柜台的义务;
(8)其他义务: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出租人未按约定时间提供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后在日内仍未提供租赁柜台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出租人未按约定的面积、方位等提供租赁柜台的,按(年/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3)设立柜台的场所水电、消防、安全、卫生、供暖等设施不符合有关要求,经催告后在日内仍无改善的,致使承租人无法正常经营的,按(年/月)租金的%向承租人支付违约金,承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其他责任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承租人未按约定交纳租金,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经催告后在日内仍未交纳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2)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柜台,致使租赁柜台受到损失的,承租人应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3)租赁期届满,承租人未按约定归还租赁柜台的,每逾期一日,按(年/月)租金的%向出租人支付违约金;
(4)其他责任
第十三条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1、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五条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本合同一式份,双方各执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为合同签署页]
出租人(盖章):承租人(盖章):
住所:住所: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代理人:代理人:
联系方式:联系方式:
邮编:邮编:
签订日期:年月日签订日期:年月日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柜台短期租赁经营合同书 篇2出租单位:___________(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一、甲方同意双方的要求,将____________租赁给乙方经营使用,经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二、____________共有固定资产______万元,其中房屋建筑面积______平方米,经营面积______平方米,货架______个,柜台______节,保险柜______个,办公用具若干。乙方每月按固定资产总额______%的比例向甲方交纳固定资产占用费。乙方每月向甲方交纳占用国家流动资金使用费______元。
三、____________属微利企业,平均月赢利额______左右,经乙方充分考虑,同意每月向甲方上缴实现利润的______%作为统筹基金,每月一般不低于______元。
四、本租赁合同有效期为______年,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五、合同履行期间,甲方对乙方的经营方向进行监督,负责对乙方的业务指导,组织乙方参加各种政治活动,保障乙方在不违反国家政策和规定的前提下自主经营,赢利除足数缴纳租金外自主使用。乙方要及时向甲方汇报业务经营情况,未能按月缴纳时,按应缴金额每日罚______%的滞纳金。
六、乙方在租赁经营期间,各种政治待遇不变,拥有自主经营的权力。
七、乙方向甲方缴纳的租金总额为______元,每月月初前______天内向公司财务科缴纳,一般缴纳转账支票,如没有在银行另立账户,也可以缴纳现金。
八、本合同正本______份,甲乙及监证机关各______份,副本______份,甲方______份,乙方______份,分别交有关部门备查。
九、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章: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章)
监证机关:________(签章)
负责人:__________(签章)
柜台短期租赁经营合同书 篇3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经平等协商,甲方同意将其享有林地使用和经营权的林地租赁给乙方用于林业及农业综合开发,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关系,特订立本协议条款如下:
一、甲方将位于_________ ,林权证登记面积为_________ 亩的林地租赁给乙方。
二、林地租赁期限为_________年,自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 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 _________月________ 日止。
三、林地租赁价格:
林地租金按每年_________ 元/亩以实际租赁面积计算;在租赁期内,甲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形式再向乙方收取其它费用。
四、林地租金支付办法
林地租金采用_________年_________付的方式,每年的林地租金于当年农历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付清。
五、甲方的林地租赁给乙方后,林地的使用权和经营权归乙方,林地的规划、投资和经营由乙方负责,收益亦由乙方享有,甲方必须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山地上的生产经营活动。甲方租赁给乙方的原林地上已有成片经济林原则上不砍伐(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砍伐除外),但有权进行抚育和管理;当原林地上的已成片经济林由甲方砍伐后,在协议期内,甲方不得再种植树木及其他作物,同时交给乙方进行规划和经营。
六、林地内原有坟墓保持不变,农户需要在林地内新建坟墓,告知乙方后乙方同意使用。
七、在协议期内,乙方享受国家有关扶持、补贴、优惠政策;租用林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林地征用补偿由甲方获得,但乙方在林地上种植青苗和建筑物等相关补偿由乙方获得。
八、协议期满终止时如甲方继续出租或转让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租赁权或受让权。
九、签订本合同时,甲方必须将林权证原件交给乙方。
十 、本协议如有不尽事宜,可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内容与本协议一样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 月_________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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