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文档>范文大全>合同范本>施工合同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

更新时间: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精选17篇)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 篇1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

  发包人: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                                  (以下简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并共同信守合同各项条款。

  第一条 工程概况

  (一)工程名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项目

  (二)工程地点:江西洪城水业都昌分公司西侧

  (三)工程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四)工程价款:本工程投资额约   元人民币。

  (五)承办方式:乙方对工程实行总承包,即包人工、包材料、包机械、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第二条 合同工程

  (一)开工日期:20__ 年5 月26日

  (二)竣工日期:20__年 11 月26日

  (三)合同工程总日历天数180天。

  第三条 合同价款

  (一)合同价款依据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__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二)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并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甲方予以决算:

  A.工程通过城建质监部门竣工验收,全部达到工程设计要求和国家验收标准,无任何质量问题。

  B.工程在施工过程中,乙方严把材料质量关,所有材料均为国家合格产品,无任何假冒伪劣产品用于本工程,无偷工减料行为。能严把施工质量关,所有施工的过程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要求。

  C.乙方交纳清了所有应该由乙方交纳的费用(建设税金、城建部门管理费及其他费用等等)。

  2.乙方根据实际工程量,按照工程包干价格、变更签证价格编制好工程决算书,送交甲方审核。

  第四条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为: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相关规范和质量施工技术标准要求,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设计变更及技术交底,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确保工程质量,按时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

  在施工中根据有关质量标准组织验收,如果质量不符合标准,乙方必须返工修复,其费用损失由乙方承担,工程质量低劣又无法挽救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经济损失,且工期不予顺延。

  (二)隐蔽工程在未经自检和现场监理检查之前均不得随意覆盖或隐蔽,乙方应保证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对将要覆盖或隐蔽的工程进行检查和测量,合格后才能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乙方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隐蔽工程检验通知后在48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隐蔽,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三)具体质量要求如下:本工程质量标准要求全部达到合格工程,争创优质。

  第五条 材料供应及机械租赁

  (一)乙方采购材料及要求

  1.应事先通知甲方,请甲方看样,留滞样品,并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采购。

  2.乙方采购的所有材料必须有出厂合格证及检验报告单,并经甲方或监理工程师现场验收合格后方可运至工地使用。严禁将不合格材料运至工地或用于本工程。

  (二)周转材料及机械租赁:

  乙方应根据具体情况,配备满足本工程需要的机械设备和周转材料。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

  (一)乙方必须遵守国家及地方政府部门颁布的一切有关部门施工安全、劳动保护、卫生管理等法规制度和甲方编制的本工程安全施工组织要求,严格按照安全标准施工,做好本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二)乙方在施工现场要配置必要的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和保护器材,设立安全警告标示牌,并设专职的安全员,保障施工现场的安全。特殊工种要经过专业培训,持有效证件上岗。施工作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不得上岗作业。

  (三)乙方在整个施工期间要为其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防护和劳动保护用品,并进行人身保险,保险费用乙方承担。在施工期间甲方对乙方发生的任何人身伤亡、伤残、疾病或财产的损失等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应对以上事件负责,费用自理。

  (四)乙方在进行爆破作业时,应严格遵守经甲方和监理批准的爆破作业方案和操作规程。对所有的人身、工程本体和甲方财产采取保护措施,并对由于爆破造成的任何人身伤亡(包括第三者)以及对工程本体或甲方财产的损失承担全部责任。

  (五)乙方必须严格控制火工品,遵守有关火工品的管理制度,严禁私藏火工品,因乙方管理不善而造成的后果由乙方负法律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六)施工现场材料应堆放整齐,机械设备安装井然有序,施工现场无淤泥、积水、生活场所干净整洁、建筑施工要求员工统一着装、挂牌上岗。

  甲乙双方要签订《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第七条 双方职责

  (一)甲方职责

  1.负责本工程的场地平整、通水电工作,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对资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

  3.办理建设许可证及需甲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4.确定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进行现场交验。

  5.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

  6.协商处理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并承担有关费用。

  7.负责工程的施工监理,对施工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监督检查。

  8.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对工程基础、主体、竣工进行验收。

  (二)乙方职责

  1.办理施工许可证及需乙方办理本工程相关的其它施工证件、批件。

  2.负责施工界内的用水、用电(水源、电源甲乙双方应根据具体情况明确责任)及施工便道和乙方临时设施的修建并承担费用。自行承担乙方人员的吃、住、行及施工机械设备的搬迁费用。

  3.开工前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计划、用水、用电计划等,并报甲方审批。开工后应提供计划、进度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季工程计划》、《月工程计划》在当季或当月末提供下季或下月计划《季工程进度》、《月工程进度》在下季或下月前3天内呈报至甲方。

  4.将投入本工程的施工人员花名册及特殊工程操作证复印件报甲方备案。

  5.尊重监理,信守合同,维护甲方的信誉。

  6.无条件接受政府职能部门、业主及甲方和监理的技术指导、安全质量监督检查,确保安全、质量、环保达到标准。

  7.施工期间设专人维护好甲方施工现场内的水、电管线,如有损坏或丢失,乙方负责赔偿。由于乙方的责任造成甲方现场以外的水、电管线损坏或丢失,乙方应负责赔偿。

  8.不得将本工程或其中任何部分转包其他单位和个人。

  9.项目承包人(或经理)、技术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应保证及时到位并常驻现场对本工程的管理,离开工地3天以上必须向甲方履行请假手续。

  10.上道工序完成后,未经甲方质检人员或监理同意,不得进入下道工序施工。违反者,损失自负。甲方质检人员及监理接到乙方检验通知后在24小时内不履行检查,乙方视为甲方同意进入下道工序施工,否则,返工费用由甲方承担。

  11.施工现场实行标示牌管理,写明工作范围、作业内容和质量要求,认真执行三检制度(即自检、互检和工序交接检验制度)。根据工程需要,提供和维修夜间施工使用的照明、围栏设施,并负责安全保卫。

  12.负责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的缺陷修复,直至合格。负责竣工资料及各种质量评定表的收集、整理和汇总并向甲方提交4份完整的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

  13.自费做好施工中各项目、各环节及分工序的监测、量测和试验,若委托甲方完成,甲方要收取相应的费用。

  14.搞好文明施工和标准化作业,遵守环境保护法,对已完工的各类建筑物,在交工前负责保管并清理好场地。

  15.自行解决乙方施工中出现的外围环境干扰并承担相应费用。

  16.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乡规民约,服从业主内部治安、物业等相关管理,因乙方责任而引起的法律诉讼、经济纠纷或公安部门的追究等,由乙方自行处理。

  17.自行承担乙方安全部门或地方部门按规定所交纳的一切费用。

  1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乙方应自行承担投入本工程的所有人员的职业病预防、检查、治疗、康复等工作,并承担由此而发生的相关费用。

  第八条 工程价款的支付

  (一)本合同不支付工程预付款,乙方必须具备满足本工程的流动资金。

  (二)付款方式

  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起直到【都昌县生活垃圾综合处理厂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补贴资金到位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一)甲方

  未按合同规定的条款履行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乙方

  1.未按本合同工期完成,每拖延一天扣罚3000元,限额为10万元。

  2.不听从甲方及监理检查监督发现一次扣1000元。

  3.进入施工场地的主要材料、机械设备未经甲方同意而擅自离场,发现一次罚款500。

  4.若乙方在保修期内缺陷修复不及时,甲方有权指定第三方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并在质保金中扣除。非乙方责任,乙方不承担费用。

  第十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由江西省九江市仲裁委员会裁决。

  第十一条 其它

  1.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如有发现转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按合同价款10%进行处罚。

  2.乙方不得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民工工资,否则,甲方在支付乙方工程款时,有权代乙方优先支付本工程违反国家和政府有关规定拖欠的民工工资。

  3.工程竣工后,保修内容、范围、期限按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有关条款执行。乙方应在竣工验收后二十天内撤离所有在建设单位基础上的临时设施,同时在工程竣工后十天内清除工地上的建筑垃圾,如不按规定时间内完成,乙方承担每天500元违约金。

  第十二条 附则

  合同在执行过程中,业主、监理、甲方所编制的施工计划,对工程质量、工艺、安全、进度等方面的书面通知和文件及要求均作为该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第十三条

  1.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协商,并签署补充协议书,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2.与本工程签定的其它相关协议、合同,与本合同有冲突的均以本合同为准。

  3.本合同书双方约定正副本份数: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

  附:1、《工程质量保修书》;

  2、议价价格表

  3、《工程预算书》。

  甲方单位:                        乙方单位: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签约地点:

  签约日期:    年  月日

  附件1: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     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经协商一致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双方约定的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

  上述内容及合同范围内装修工程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设备安装工程为2年;

  4.装修工程为2年;

  5.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1 年。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7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修理费用从质量保修金扣除。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如上水跑水、暖气漏水漏气、燃气漏气等),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3.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合同价款的  3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甲方在质量保修期满后  天内,将剩余保修金返还乙方。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 篇2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栋楼)。

  四、进场时间:定于      年    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       天。

  八、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       亿元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__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据实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执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费按取费标准的60%计算;

  5、规费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双方积极做工作力争享受最优惠政策。

  6、材料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市场,确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由乙方组织购进,甲方在工地上比对材料数量并在购料单据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7、乙方对甲方同一经营的材料在认可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

  十一、付款办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开始计算,20个月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十二、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两日内,乙方先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待招标结束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协议签章、财务手续办完生效、甲方对乙方公司进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结束认可后,甲方会同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双方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体时,返还乙方工程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内返还给乙方剩余部分保证金。  

  4、具体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提供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配合乙方积极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十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及施工机械并作出施工进度计划。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甲方。

  4、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如:钢材、承重砖、防水材料等在进场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材料试化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购。

  7、按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须参加公开竞标,同等条件保证乙方中标。

  十五、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1%追究违约责任,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协议作为正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 篇3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旧泵房、水池降标高,旧配电室门房拆除,新做泵房配电室,主楼地下室新做泵房、室外做地沟,后院做门房,及其他零星维修改造工程(包括以上所有工程的土建、电气、安装工程)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屋面防水工程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合格

  五、结算方式

  根据图纸和工程量签证单计算工程量,依据20xx年相关计价定额、费用定额及施工单位经审核的规费证进行结算,人工单价的调整执行晋建标字(20xx)89号文件。

  六、付款方式

  竣工后付到95%,质保期(质保期为五年)满后全部付清。

  七、工程保修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后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 篇4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实施 ,已接受 对该项目 的投标。发包人和承包人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1.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2. 上述文件互相补充和解释,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合同约定次序在先者为准。

  3. 签约合同价:人民币(大写) (¥ 元)。

  4. 承包人项目经理: 。

  5. 工程质量符合 合格 标准。

  6. 承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承担工程的实施、完成及缺陷修复。

  7. 发包人承诺按合同约定的条件、时间和方式向承包人支付合同价款。

  8.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总监签发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工期为 天( 个月)。

  9. 本协议书一式 八 份,发包人六份;承包人二份。

  10.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人: (盖单位公章) 承包人: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 法定代表人或其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委托代理人: (签字)

  地址: 地址: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编: 邮编: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承包农民工专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共管账户

  账户名称:

  账号:

  开户行:

  2、中标通知书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 工程》施工招标文件通用合同条款 。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

  1.1.2.2 发包人: 。

  1.1.2.3 承包人: 。

  1.1.2.5 分包人: 本工程不予许分包 。

  1.1.2.6 监理人: 。

  1.1.4 日期: 年 月 日开工,完工时间 年 月 日(共 个月 天)。(以总监签发开工令为准)

  1.1.4.5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双方约定本项目的质量保修期为保修期的起算日至通过竣工验收后一年。

  1.4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进入合同的各项文件及其优先顺序如下: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合同谈判备忘录);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4)专用合同条款(含附加条款);

  (5)通用合同条款;

  (6)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7)图纸;

  (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9)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10)其他合同文件。

  1.5合同签订

  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必须由本单位法定代表人和项目经理到场签订合同和承诺书,承诺书须承诺按投标文件施工工期完成并通过完工验收;困施工单位的原因未能按期完工的,按有关约定计处罚金。

  1.7 联络

  1.7.2 来往函件均应按技术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约定的期限送达

  2. 发包人义务

  2.3 提供施工场地

  2.3.2发包人提供的施工场地范围为:发包人负责办理工地范围内的征地、拆迁和移民等有关手续,向承包人提供施工用地。提供的用地范围和期限在签订协议书时商定。

  2.3.3承包人自行勘察的施工场地范围为: 在签订合同时商定 。

  2.8 其它义务

  (一)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发包人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必须向主管该工程项目招投标的水利部门的同级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

  (1)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承诺一旦其出现拖欠工程款导致施工单位无法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时,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发包人应当根据上述作出的义务、持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到水利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二)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3. 监理人

  3.1 监理人的职责和权力

  3.1.1 监理人须根据发包人事先批准的权力范围行使权力,发包人批准的权力范围:按本工程委托监理合同。

  4. 承包人

  4.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4.1.10 其他义务

  (一)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

  承包人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同时,按照《建筑法》规定,为施工现场从事危险作业的农民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必须在工程开工前办理完建筑意外保险的投保手续,为参加本合同工程现场施工所有作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包括参加工程建设的管理人员、监理人员、施工人员(含民工)办理建筑意外伤害保险,支付保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为中标的工程量清单总价的3‰,由承包人承担)。

  保险期限自投保之日(工程开工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时止,时间上涵盖施工全过程的任一时段。

  鉴于本合同工程各工种调动频繁、用工流动性大等特点,投保实行不记名和不计人数的方式,一旦该工程项目发生人员意外伤害,只要是在该工程发生的,都应该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负责赔付。

  (二)执行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适用于在本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施工的所有水利水电工程项目)。

  1、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自治区水利厅二○○七年二月二十七日联合颁发的桂劳社发[20__]38号文《关于关于建立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精神,在办理工程项目开工手续前,住所地在广西境内的(或住所地不在广西境内的)承包人必须向其住所地(或工程项目实际用工地的)相关劳动保障部门履行以下义务:

  (1) 按以下标准在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账户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工程项目中标价(合同价)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下的,按2%计算;超过1000万元部分,按1%计算。

  (2) 承包人在投标时,必须在投标文件中作如下承诺:

  ① 如实说明其以前所承建的工程项目中工资支付的情况,特别注明是否存在拖欠或克扣农民工工资的行为。

  ②承诺中标后及时、足额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③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一旦其承建的工程项目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可由劳动保障部门从工资保证金中先予垫支。

  承包人应当持根据上述作出的承诺和说明、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的银行凭证到劳动保障部门报备。由劳动保障部门出具备案证明后到水利部门办理开工手续。

  2、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交通厅关于建立交通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1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水利厅关于完善水利水电工程项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 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建筑行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的通知》(桂劳社发[20__]50号)和《明确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有关问题通知》(桂薪联发[20__]2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办理,要求住建、交通、水利等在建设工程项目农民工资保障金缴纳全覆盖。承包人须履行以下义务:

  (1)实名制 要求在施工现场配备劳资专管员,专门收集身份证、签订劳动合同、劳动用工花名册、劳动考勤、银行卡号和工资支付等建设劳务用工资料,造册坐表并及时报告行业主管部门。有条件的企业和项目逐步推行信息化实名制管理和宿舍区物业化管理,逐步完善门禁通道及其信息系统的建设。

  (2)分账制 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工程材料款等相分离的制度,全面推行农民工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制度。施工总承包、专业分包、劳务分包单位在银行开设农民工工资支付三方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建设单位实行人工费用和其他工程款分账支付管理,实现专款专用。

  (3)银行代发工资制度 在工程建设领域实现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制度,按要求足额发放当月工资,并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承包农民工专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三)工程施工的义务和责任

  (1)承包人应负责施工场地内部的水、电等施工管、线路的铺、架设及其费用,并按供电部门规定向供电部门(或发包人)交纳水、电费。发包人提供的接电点在签订合同时明确。另外,施工通讯及设施由承包人负责并承担费用。

  (2)除民房外、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负责拆除、清理已征用土地上的杂物、灌木、树木、树根、杂草等。

  (3)承包人应充分理解有一些设施(如施工道路、桥梁)可能会有其它人和单位使用通行,在使用过程中发生干扰时,应立即通知监理人并服从监理人的决定。

  (4)承包人应为监理人、发包人现场代表对施工现场的检查监督提供必要的配合,并对这种配合对施工的影响应有充分的考虑。

  (5)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直至监理人、发包人满意为止。

  (6)对上述(1)~(5)项工作,费用已包括在有关单价和总价中,发包人不再另行支付由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7)经过公路、城市道路的施工车辆,必须按交警、城管、环保、环卫等部门规定执行。施工车辆的营运手续办理、清洗等一切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由于车辆超载、带泥或洒漏造成的道路损坏、环境污染等,其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8)承包人必须文明、安全施工,在施工期间发生的一切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责任事故和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概由承包人承担。

  (9)按照发包人的要求作好安全文明宣传、领导检查宣传等工作,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0)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①按时提交施工组织设计、单位工程的施工方案。

  ②每月25日向监理人提交当月工程进度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

  ③承包人自行负责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夜间施工照明。

  ④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遵守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规定,如有发生,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⑤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已竣工工程未交付发包人之前,承包人按协议条款约定负责已完成工程的成品保护工作,保护期间发生损坏,承包人自费予以修复。

  ⑥承包人有义务对施工场地周围管线(含地上及地下)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等进行探明并负责保护。

  ⑦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按城建卫生有关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⑧承包人承担施工场地、水电及运输通道的修建和维护、清场等费用。

  (11)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①凡属于需要承包人交付给其他承包人的工作面以及与其他承包人交叉作业的工作面,承包人必须服从监理人的决定,按规定的完工日期完成并将清理好的工作面移交给发包人,并取得监理人的同意。

  ②工程完工后,承包人应按监理人的指示清理施工现场。并在工程完工后6个月内完成并提交工程竣工资料和工程结算资料。承包人逾期提交,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拖延行为视为违约,并按1000元/天计算违约金,违约金从承包人应得的工程款中扣除,但其最终的累计总金额与各项逾期完工违约金合计不超过合同价格的5%。

  (12)其他未尽事宜待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协商。

  4.2 履约担保

  本工程履约担保采取保函或现金形式,不计利息;发包人在合同工程完工或竣工验收证书颁布发后28天内将履约担保退还给承包人。

  4.3 分包(本工程不允许分包)

  4.3.2 语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项目、工作与分包金额限额:

  (1)工程项目: 无 。

  (2)工作内容: 无 。

  (3)分包金额限额: 无 。

  4.3.10 分包人项目管理机构的设立: 无 。

  □4.5.1 中标人根据投标文件的承诺,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不得更换(除因故去世、调离本单位外),不能按工期完成的,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守信誉名单。

  □4.5.1 投入本项目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检查员、专职安全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中标后,经中标人申请、监理机构审核允许、招标人同意和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备案后方可变更为不低于同等条件的人员,不能按工期完成的,报告水行政主管部门,将其列入不守信誉名单。

  4.6.5.1建立参建单位现场主要管理人员考勤制度。承包人现场主要管理人员,包括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员、安全管理员等,每月必须在项目所在地的考勤管理部门至少通过广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广西壮族自治区水利厅网)的两次考勤,且两次考勤的间隔时间不得少于10天和多于20天。

  4.6.5.2施工单位要制定好每15天进度节点,项目业主要对每15天进度节点进行考核,如有两个节点进度未能完成任务,项目业主有权采取必要的赶工措施(包括增派机械、人员、增加工作面),所发生的赶工费用由中标单位负责支付。

  4.11 不利物质条件

  4.11.1不利物质条件的范围: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5. 材料和工程设备

  5.2 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本工程的材料和设备由承包人按招标文件、施工图纸和有关标准的要求采购,购买的材料、设备必须有产品出厂验收合格证明,产品质量符合相关规范要求,采购前须征得发包人或其授权人认可同意。

  承包人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使用前,承包人应按工程师的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工程师发现承包人采购并使用不符合设计要求或标准要求的材料设备时,应由承包人负责修复、拆除或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且工期不予顺延。

  承包人需要使用代用材料时,应经发包人认可后才能使用,由此增减的合同价款双方以书面形式议定。

  6.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6.1.2 承包人自行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需要临时占地的,由承包人办理相关申请手续,发包人予以协助,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6.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1)发包人提供的的施工设备: 无 。

  (2)发包人提供的临时设施:无 。

  7. 交通运输

  7.1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

  道路通行权和场外设施的约定: 无 。

  8. 测量放线

  8.1 施工控制网

  8.1.1施工控制网的约定:由承包人负责测设 。

  9. 施工安全、治安保卫和环境保护

  9.2 承包人的施工安全责任

  9.2.12下列工程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无 。其中应组织专家论证和审查的专项施工方案:无。

  9.7 文明工地

  9.7.1 本合同文明工地的约定: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11. 开工和竣工(完工)

  11.2 本工程主体工程完工时间为: 年 月 日。

  11.3 发包人的工期延误

  11.4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1.4.3 本合同工程界定异常恶劣气候条件的范围为:

  (1)日降雨量大于 ㎜的雨日超过 1 天;

  (2) 8级以上的持续 3日的大风(以气象部门鉴定为准))

  (3)日气温超过 40℃的高温大于3天;

  (4)日气温低于-1℃的严寒大于3 天。

  (5)造成工程损坏的冰雹和大雪灾害;

  (6) 6 级以上的地震;

  (7) 50 年一遇及以上的洪水;

  (8)其他异常恶劣气候灾害。

  11.5 承包人工期延误

  (1)逾期完工违约金表(参考格式)

  序号项目及其说明要求完工日期违约金(元/天)

  主体完工

  工程竣工

  承包人如未能按上表各节点要求的完工日期前完工,逾期完工违约金按 1000 元/天”计算。

  (2)全部逾期完工违约金的总限额不超过合同总价的5%,发包人可从应向承包人支付的任何金额中扣除此项违约金或以其他方式收回此款,此违约金的支付并不能解除承包人应完成工程的责任或合同规定的其他责任 。每天赔偿金额为合同总价款的0.4‰,最高限额为合同价的5%

  11.6 工期提前

  工期提前的资金约定: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发包人鼓励承包人提前完工,但本合同工程无提前工期奖金或本合同工程的提前工期奖金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约定。

  12. 暂停施工

  12.1 承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5) 承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本工程不允许暂停施工 。

  12.2 发包人暂停施工的责任

  (3) 发包人承担暂停施工责任的其它情形:本工程不允许暂停施工。

  13. 工程质量

  13.7 质量评定

  13.7.4重要隐蔽单元工程和关键部位单元工程质量评定的约定: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质量评定规程》进行质量检验评定,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

  13.7.7工程合格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合格等级;优良标准为:达到设计要求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标准,施工质量达到国家规定标准合格等级 。达到优良的奖金为: 无

  13.8 质量事故处理

  13.8.4工程竣工验收时,承包人和监理人向竣工验收委员会汇报并提交历次质量缺陷处理的备案资料。

  14. 试验和检验

  14.1 材料、工程设备和工程的试验和检验

  14.1.5 水工金属结构、启闭机及机电产品进场后的交货检查和验收中,承包人负责 按照相关规定向监理人报验后由监理人组织各方现场检查和验收管材需按相关规定抽样送具有相关资质的监测机构检验,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

  14.1.6 本工程实行见证取样的试块、试件及有关材料: 承包方按相关要求自行负责。 。

  15. 变更

  15.1 变更的范围和内容

  (6)增加或减少合同中关键项目的工程量超过其项目工程总量的20 %,单价调整方式:按承包人投标预算单价执行。

  15.4 变更的估价原则

  15.4.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按照以下原则确定:①有定额可套的,套用编制控制价所选定额计算,并乘以中标价下浮系数(中标价下浮系数为中标价与控制价的比值),其中材料价格有信息价的按当地同期信息价,无信息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②无定额可套的,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人市场询价确定。

  15.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15.5.2 承包人实现合理化建议的奖励金额为:无。

  16 价格调整

  本工程合同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物价波动及政策性更改而进行调整。

  16.1 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

  R本项目不因为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而调整。

  □本项目由于物价波动原因引起合同价格变动时,对其价格按下列方式进行调整。

  16.1.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方式: 。

  16.1.2 调整价格的主要材料:

  16.1.3主要材料补差的计算方法:

  16.1.4采用造价信息调整价格差额:

  工程造价信息的来源: 。

  价格调整的项目和系数: 。

  17. 计量与支付

  17.2 预付款

  17.2.1预付款

  (1)工程预付款的总金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50 %,分 一 次支付给承包人。

  17.2.2 预付款保函(担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担保约定为: 无 。

  17.2.3 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

  工程预付款在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 20 %时开始扣款,直至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的 90 %时全部扣清。

  式中:R——每次进度付款中累计扣回的金额;

  A——工程预付款总金额;

  S——签约合同价格;

  C——合同累计完成金额;

  F1——开始扣款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F2——全部扣清时合同累计完成金额达到签约合同价格的比例。

  上述合同累计完成金额均指价格调整前未扣质量保证金的金额。

  (2)工程材料预付款的扣回与还清约定为: 无 。

  17.3.2进度付款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进度付款申请单的份数: 4 份 。

  17.3.3进度付款证书和支付时间

  (2)本款“专用合同条款的约定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为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最高利率计算的逾期付款金额的利息。

  17.3.5 工程进度付款的支付比例

  工程进度款按每期形象进度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80%,合同外进度款支付限额为已完成工程量的60%;进度款的75%拨付至公司基本账户,25%拨付至公司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项目完工验收合格后,工程进度款支付至完成工程量的90%,经审计单位审计后拨付至审定结算价的97%,工程审定结算价款的3%预留工程质量保修金,待工程缺陷责任期满后返还(无息)。

  17.4 质量保证金

  17.4.1质量保证金总额为签约合同价的 3 %。[根据《加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若干意见》(桂水基〔20__〕36号),质量保证金的比例要提高]

  17.5 竣工(完工)结算

  17.5.1 竣工(完工)付款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份数:一式六份。

  17.5.3除按通用合同条款所说的内容外,增加以下内容:最终结算以财政评审结果或审计结果为准。

  17.6 最终结清

  17.6 1 最终结清申请单

  (1)承包人应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份数:一式六份

  17.7 竣工财务决算

  承包人应为竣工财务决算编制提供的资料:一式六份。

  18. 竣工验收(验收)

  18.1 验收工作分类

  根据《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验收管理规定》(水利部令第30号)和《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__)的相关规定执行。

  18.2 分部工程验收

  18.2.2本工程分部工程验收为 :由监理主持 。

  18.3 单位工程验收

  18.3.4 提前投入使用的单位工程包括:无。

  18.5 阶段验收

  18.5.1 本合同工程阶段验收类别包括:在签订施工承包合同时明确。

  18.6 专项验收

  18.6.2 本合同工程专项验收类别包括:无。

  18.7 竣工验收

  18.7.3本工程 需要竣工验收技术鉴定,由竣工验收主持单位确定。

  18.8 施工期运行

  18.8.1需要在施工期运行的单位工程或工程设备为:无。

  18.9试运行

  18.9.1试运行的组织: / ;费用承担: / 。

  19.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19.1 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期)的起算时间

  本工程缺陷责任期(工程质量保修)计算如下:起算日 按通用条款19.1和19.7的约定,终止日按专用条款1.1.4.5约定。

  20. 保险

  20.1 工程保险

  建筑工程一切险和(或)安装工程一切险投保人: / ;

  投保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4 第三者责任险

  20.4.2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费率: / ;

  第三者责任险保险金额: / 。

  20.5 其他保险

  需要投保的其他内容: / ;

  保险金额、保险费率和保险期限: / ;

  20.6 对各项保险的一般要求

  20.6.1 保险凭证

  承包人提交保险凭证的期限: / ;

  保险条件: / 。

  20.6.4 保险金不足的补偿

  承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发包人负责补偿的范围与金额: / 。

  21.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的确认

  21.1.1 不可抗力是指承包人和发包人在订立合同时不可预见,在工程施工过程中不可避免发生并不能克服的自然灾害和社会性突发事件,如地震、海啸、瘟疫、水灾、骚乱、暴动、战争和本合同专用合同条款第11.4款的约定。

  24. 争议的解决

  24.1 争议的解决方式

  合同当事人友好协商解决不成、不愿提请争议评审或不接受争议评审组意见的,约定的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 上级主管部门或向法院提起诉讼。

  25.附加条款

  25.1对承包人的要求

  1、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施工进度计划滞后,承包人均应按发包人和监理人的指示,采取有效措施赶上进度。若施工进度仍然满足不了发包人的要求,视为承包人已经构成违约,发包人可通知承包人解除合同。发包人可在发出通知5天后派员进驻工地直接监管工程,使用承包人设备、临时工程和材料,另行组织人员或委托其他承包人施工,但发包人的这一行为不免除承包人按合同规定应负的责任。

  2、遵守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根据水利部、自治区和水利厅的有关质量管理规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机构,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完善的可操作性强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质量等级达到合同约定等级。

  3、按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生产安全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自治区安全生产法规和水利水电工程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施工保障措施保障工程施工安全。

  4、按有关施工规程规范及本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进行组织施工并实施施工过程和移交前工程保护措施。

  5、按水利部《水利系统文明建设工地评审管理办法》创建文明建设工地。

  6、承包人违约有以下情况之一者,发包人有权采取合同规定的以下措施处理,并视情节轻重处予违约金。

  (1)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承包人调走主要施工技术人员(包括建造师、专业工程师),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2)未经发包人批准,施工期内自行调走主要施工机械,经发现不及时调回的,违约金额为履约保证金金额的5%~20%(视情节严重而定)。

  (3)所有以上违约金额均在承包人的履约保证金(包括银行利息)及计量支付款内扣除,承包人履约保证金被扣除后,由发包人从最后一次计量支付时扣相应金额补足履约保证金。

  (4)承包人的人员机械进场必须按照合同书或根据工程实际调整经监理人和发包人确认的人员和机械进场时间表进场,承包人不得拖延、调换或减少。主要机械的数量、型号和劳动力、材料的投入,应与合同相符,若发包人或建设主管部门认为合同规定的进场机械、材料和劳动力不能满足施工进度要求,有权指令承包人增加机械、材料和劳动力投入,承包人不得拒绝。

  (5)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承包人无法按合同规定进场全部人员和机械时,作为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可解除合同,没收其全部履约保证金,另行发包工程。

  7、承包人生活设施及施工场地,应自费配备消防设备,防止火灾发生。

  8、承包人使用的劳动力均应进行保险,否则不准安排工作,禁止使用童工。

  9、凡招标文件的合同条件、技术规范、设计图纸没有明显提及或明显遗漏或明显错误的,应以国内现行规范解释为依据,或以国内惯例解释处理。承包人发现后应及时向监理工程师报告,防止造成损失,并不利用以上文件的含糊、遗漏、错误或缺点索取利益。

  10、承包人未能按时完成当月合同进度计划70%工程量的,发包人有权自行组织施工,以不超过投标报价的2倍单价扣减承包人的进度款,支付自行组织施工完成的工程款。也有权终止本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1、有关主管部门及发包人检查发现问题时,承包人应按要求整改。在规定时间内不进行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发包人有权终止本施工合同并清退承包人。承包人须在10天内离场,否则发包人将强行撤出所有施工设备,所造成的全部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25.2 发包人所有付款(含预付款)均转入如下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 (签订施工合同时标明),承包人单位基本账户发生改变时, 承包人应书面通知(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发包人。

  25.3 专用合同条款中未尽事宜,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双方再商定。

  发包人:

  承包人:

  年月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 篇5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协议书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依照《民法典》、《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诚实守信、互惠互利、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建设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签订如下条款: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项目:总建筑面积约       平方米(      栋楼)。

  四、进场时间:定于      年    月底前(以进场通知书为准)。

  五、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质量、包安全、包工期(图纸以内的全部内容)本工程不得分包、转包。

  六、承包内容:土建、水、电、暖安装工程及室外配套工程。

  七、施工工期:

  自接到开工通知书之日起到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有效工期为       天。

  八、工程质量:执行国家现行的有关施工规范及验收标准,质量必须达到合格标准。  

  九、工程造价:本工程投资额约       亿元人民币。

  十、结算方式和计价标准:

  1、土建、装饰工程造价和安装工程造价计价办法,按照现行《20__年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20__年安装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__建筑工程计价清单》,取费类别按工程类别。

  2、预算以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计变更通知书及现场工作量签证单据实结算。

  3、工人工资单价:执行35元/工日。

  4、施工措施费按取费标准的60%计算;

  5、规费双方按规定各自缴纳,双方积极做工作力争享受最优惠政策。

  6、材料价格确定,甲乙双方共同考察市场,确定材料质量和价格,由乙方组织购进,甲方在工地上比对材料数量并在购料单据上签字认可,作为结算依据。

  7、乙方对甲方同一经营的材料在认可质量的前提下,优先考虑使用。

  十一、付款办式:

  1、本工程全部由乙方垫资建设,从工程开工开始计算,20个月后连本带息由甲方一次还清,到期不能还清,按所欠总额的1%追究甲方违约责任,乙方所建房产可全权拍卖处理或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利息计算从工程竣工验收结算后开始计算,按建设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

  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甲方按国家有关规定扣留工程总造价的5%作为工程保修金,待工程保修期满后结清。

  十二、协议履约金的支付与返还

  1、自签订承包协议之日起两日内,乙方先付给甲方履约保证金   万元,待招标结束正式施工合同签订后转为工程保证金。

  2、协议签章、财务手续办完生效、甲方对乙方公司进行考察(公司、工地等),待甲方考察结束认可后,甲方会同招标代理公司拟定招标文件及合同,双方认可后正式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3、待工程完成主体时,返还乙方工程保证金5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符合合同约定要求后,甲方在15日内返还给乙方剩余部分保证金。  

  4、具体事宜以正式施工合同为准。

  十三、甲方责任及义务

  1、组织施工图会审、技术交底并负责及时签证。

  2、负责三通一平,提供材料堆放场地。

  3、按乙方提供的进度报表及合同相关进行监督检查和验收。

  4、负责协调施工期间的各种外界干扰。  

  5、施工期间配合乙方积极协调交通、环保、城管等相关部门的关系,确保不影响乙方施工。

  6、施工期间如有变更应提前五日为乙方出具变更通知书。

  十四、乙方责任及义务

  1、参与图纸会审、技术交底、组织施工队及施工机械并作出施工进度计划。    

  2、按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及出具的变更通知书进行施工。  

  3、负责各种技术资料的收集、整理、保管,待工程竣工一个月内移交甲方。

  4、落实好各项管理措施,执行甲方的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各种安全操作规程,防火、防盗,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5、在施工中由于管理不善所造成的各种安全质量事故均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一切经济赔偿及损失。

  6、对于见证取样的材料,如:钢材、承重砖、防水材料等在进场前必须经有关部门进行材料试化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进购。

  7、按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图,搭设临建、堆放材料,做到文明施工。

  8、乙方必须参加公开竞标,同等条件保证乙方中标。

  十五、违约责任

  1、履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临沂市人民法院起诉。

  2.乙方如因自身实力原因,无法承担施工所需的垫付资金,影响工程进度、质量等,一切经济损失由乙方自负。停工一月以上按工程总额的1%追究违约责任,三个月以上甲方有权再安排其他公司接替施工。

  3本协议与正签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

  本协议作为正签《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加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

  法定代表人:

  地址:

  年       月     日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 篇6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1)

  二、工程承包范围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相关文章: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

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精选17篇)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7篇1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垫资合同发包人:都昌县源生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承包人:...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文档为doc格式

精选图文

  • 员工劳动合同简易版
    员工劳动合同简易版

    员工劳动合同简易版2024年据了解,劳动合同是每个劳动者都需要签订的,那么劳动合同怎么写呢?劳动合同签订之前要核实确认对...

  • 劳动合同书范本协议书
    劳动合同书范本协议书

    2024年劳动合同书范本协议书总而言之,劳动合同一般应包括以下要素,主体及其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与地点、劳动条件...

  • 劳动合同书模板简单版
    劳动合同书模板简单版

    劳动合同书模板简单版(精选)当与公司确定劳动合同的时候,我们为了保护双方的利益,都会签署劳动合同的,那合同里面都约定些什...

  • 简易版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简易版货物运输合同范文

    货物运输是交通运输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属于并服务于经济社会系统,且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重要的支撑和保障作用。货物运输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