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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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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合同(精选13篇)

钢结构工程合同 篇1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海关大楼西北侧车棚

  1.2 工程地点: 海关大楼西北侧

  1.3 工程面积:

  1.4 工程内容: 钢结构车棚制作安装

  1.5 承包范围:

  开工日期: 20xx-9-25

  竣工日期: 20xx-10-25

  质量等级: 合格

  合同价款: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第4条 图纸

  由乙方委托设计,及时将全套图纸交甲方认可。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1、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2、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3、甲方提供进出道口的临时通行证给乙方。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照甲方要求的时间及时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熟悉图纸,采购材料,组织生产。

  第9条 进度计划

  按双方协商的工期要求施工。

  第10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甲乙双方约定: 。

  第11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 。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2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13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14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15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16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17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工程合同 篇2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_____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四个车间)基础工程承包给乙方施工。就此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有限公司钢结构车间(四个车间)基础工程。

  二、工作地点:____________

  三、承包范围及施工内容:甲方提供的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基础工程(四个钢结构车间的工程量),乙方负责按图纸要求对此工程基础部分承包施工。

  四、技术要求及验收标准:

  1、按照此工程施工图纸技术数据,结合现场实际情况进行厂房基础部分施工。

  2、要求不低于图纸技术标准要求,保证图纸要求各项技术指标达到合格标准要求。该工程所用材料应有合格证,符合国标标准,符合图纸设计要求及规范。

  3、依照建筑工程地基基础验收标准及图纸技术要求,按照合格标准验收。在施工过程中发现的质量问题,乙方应无条件无偿的整修完毕。

  五、承包方式:乙方包工包料,包安全、文明施工。

  六、工程量及工程价款:

  工程总量为图纸要求标准(四个钢结构车间的工程量),工程总价:____________。

  七、结算方式:

  乙方自筹工程所需材料及全部施工所需工机具、人员及现场临电等事宜。

  八、其它约定事项:

  乙方的施工工期应按_______的要求如期完成(天气原因除外自开工之日起6日内)。施工所需钢筋及混凝土应做试件质量试验,如因所用材料试验不合格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九、此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双方代表人签字,盖章(画押)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日

钢结构工程合同 篇3

  总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 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保温工程等内容

  1.6 设计单位:

  1.7 监理单位: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不得转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 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 国家 (包括部、 委) 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 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 4 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 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 5 套, 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 甲方。 第 5 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 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 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 在本工程施工中, 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 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 6 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 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 在其职责范 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 7 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 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

  第 8 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 5 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 1 日和 15 日向甲方 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 15 天向 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 设备、 设施等的防火、 防盗工作, 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 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 的要求。 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 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 9 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 7 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 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 5 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 2 天, 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 逾 期视为确认。

  第 10 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 75 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 75 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 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 8 小时甲方予以 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 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 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 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 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 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 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 5 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 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 5 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 5 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 作认可。

  第 11 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 10 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 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 应及时予以实施, 待全部完成后, 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 12 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 13 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 14 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 15 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 5 天内支付总价的 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 5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 5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80%;(5) 竣工后 30 天内支付到总价的 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 16 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 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 17 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 15 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 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 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 办法执行。

  第 18 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 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 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 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 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

  第 19 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 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 10 天内,双 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 2 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 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 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 7 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 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 20 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 21 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 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 责。

  第 22 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 23 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第 24 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本合同副本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工程合同 篇4

  发包主(全称): (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 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依法签订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方式:

  三、合同工期:本工程预计形式日期月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合同有效工期 天。有 效日期以甲方首付工程款后,甲方基础允许施工,主钢结构 材料进场日期为准。

  四、工程质量标准达到甲方提供图纸标准及图纸变更单 要求。

  五、工程造价表

  (注本工程造价不含税费,如产生税费,由甲方承担)

  六、施工中的项目变更

  在施工中根据甲方及设计要求。工程内容响应变更,增减工程量并入工程总造价。

  七、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1)无偿提供施工场地,做好“三通一平”,维护好施工外部环境。

  (2)派人协助施工单位,监督施工质量。

  (3)检查材料质量。

  (4)按合同及时拨付工程款。

  (5)水源电源接到施工场地并负责施工中所产生的费用。

  (6)维护乙方施工,材料采购,装卸自主权,不受干扰。

  2、乙方职责:

  (1)签订合同后,按图纸、合同安排施工。

  (2)如未按双方约定的质量要求施工,立即返工,返工费用自负。

  (3)严格按钢结构施工及安装规范执行,保质保量。

  (4)严格按操作规程和规范,安全文明施工,施工期间 所发生的一切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5)在施工过程中如遇到天气或其它因素,以及甲方原 因造成的停工,工期相应顺延。

  八、工程总价付款方式:工程总价元整。

  1、本合同的工程款支付,按本企业名称及账号汇入;如果现金支付,凭本企业加盖财务专用章的收据。

  2、甲方在合同签订生效当日内,按合同总造价的约% 计款 万元( 元),预付乙方备料款。

  3、工程进度款:

  (1)主钢结构(钢梁、钢柱、钢架)到工地时,甲方按合同总造价款的约 %计款 万元( 元), 付乙方工程进料款。

  (2)钢架梁安装完毕,安装彩瓦前再付计款 万元( 元)。

  (3)余款待主钢结构材料进入工地后天付清。

  九、工程验收及双方异议处理期限

  (一)按照双方认可的图纸要求,约定的质量标准验收。工程竣工时,乙方向甲方呈交验收报告。甲方接到验 报告三日内,山甲乙方双方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办理交接使用手续。如甲方提出有关质量问题,应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三日内因到场整修。

  (二)工程竣工后,甲方接到乙方验收报告三日内不进行验收,或擅自投入使用者,均视为该工程已验收为合格工程正式交付使用。

  十、工程保修

  (1)乙方负责该工程质量保修,期限为1年,保修期从乙方出示的验收报告之日算起。乙方接到甲方书面维修通知三人到场维修。

  (2)质量保修期满后,在维修过程中,人工费、材料费 按成本费计算。

  十一、违约责任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 更改或中止,否则赔偿对方合同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并该工程所有材料归乙方所有,解除合同。

  十二、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采取以下两种方式解决:

  (1)提交工商行政部门调解仲裁;

  (2)甲乙双方可向主张权利的所在地人民法院处理。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 各执一份,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十四、其它:

  双方签字认可的补充协议,作为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工程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安德镇政府门卫室、安德巡逻治安亭制作

  2、工程建筑面积共 67.79 平方米。

  3川菜产业园区路口4

  、工程内容:门卫室、巡逻治安亭制作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第二条 工程期限

  1、 本工程合同总工期为 60 天。自主钢构进场之日起计。

  2、 开工条件:甲方负责所施工的钢结构工程具备施工安装条件。甲方条件不具备或预付款不到位,乙方开工日期顺延。

  第三条 合同总价

  合同总价人民币(大写) 肆拾叁万玖仟肆百元正 (¥ 439400.00元 )。如施工过程中承包范围变更,则变更部分按实结算。如增加承包范围内容可另行计算也可讲增加内容并入本合同一并结算。

  第四条 甲方责任与义务

  1、甲方提供水、电、住宿,负责协调关系,并使施工现场具备安装条件。

  2、因甲方原因而造成工程延期的,合同工期顺延;

  3、因甲方责任不履行或不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的,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4、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履行合同的,乙方有权提出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担。

  第五条 乙方责任

  1、负责现场安全施工,文明施工。

  2、负责报价单范围内的钢结构工程施工。

  3、乙方施工的钢结构工程要符合甲乙双方所确认的图纸,按图验收。

  第六条 工期延误

  1、如遇人力不可违或甲方原因造成停工,工期顺延

  2、合同中约定或甲方代表同意给予顺延的其他情况;

  3第七条

  工程价款支付

  工程合同价款为报价单范围内的工程内容价款,不含增加内容价款(增加内容价款另行计算)。合同签订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30 %预付款,计 131820.00 元;主钢构进场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50 %工程款,计 219700.00 元;

  主钢构安装完毕,维护材料进场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95 %工程款,计 417430.00元;工程完成验收合格之日,甲方需付给乙方合同价款的 5 %工程款,计 21970.00元。

  工程变更甲乙双方协商解决调整。

  本合同中未尽事宜,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经甲乙双方单位代表签字(盖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 保修

  1、保修范围:乙方负责施工的内容;保修期一年,对非乙方责任造成的损毁,不在保修范围之内。

  第九条 违约责任

  乙方责任:

  1、最高不超过10,000元逾期违约金。

  2、如发包方未按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行款,承包方有权停止施工,并在工程进度款收到十日后再开工,工期双倍顺延,停工造成的在建工程损失、恢复施工必须的额外支出及相关的损失由发包方承担。

  甲方责任:

  1、未能按照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责任,开竣工日期可以顺延。

  2、工程中途停建、缓建或由于要求变更设计而造成的停工、返工,应采取措施弥补或减少损失。

  3、工程未经验收,建设方、发包方提前使用或擅自运用,由此而失去工程质量异议权,依法视为验收合格。

  4、承包方验收通知书送达10天后发包方不组织验收的,并视为工程已验收合格。

  5、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进度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的规定其所延付金额每天按万分之五偿付给承包方,并允许承包方停工,工期相应双倍延期。

  6、工程经验收合格或未经验收提前使用后仍不支付工程款的,违约金按总造价每日万分之十支付违约金。

  第十条 安全

  1、乙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建设方、发包方人员除驻工地代表外未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造成其人身安全或引起其他安全事故均由建设方、发包方负责。

  2、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方违章施工,违反操作规程,造成人员安全或在建工程损坏,其责任由承包方承担。

  3、发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

  第十一条 合同份数

  本合同修改无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钢结构工程合同 篇6

  发 包 人:(全称)

  承 包 人: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安装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建筑面积:

  4、工程技术参数及材料规格要求见附件1。

  5、工程承包范围:包括不包括

  6、合同工期:①开工日期:大约确定为 年 月 日。正式开工日期应在场地具备施工条件,经双方书面确认之日为准。

  ②竣工日期:经双方确认的开工日期的第三天开始总日历天数 天内完成。 ③如遇下列情况,经发包人现场驻工地代表签证后,工期作相应顺延,并用书面形式确定顺延期限。

  a、发包人在合同规定开工日期前3天,不能向承包人交付施工场地,进场道路,施工用水或电源未按规定接通,影响承包人进场施工者。

  b、在施工中因停水、停电连续影响8小时以上者。

  c、发包人驻工地代表无故拖延手续而影响下一工序施工者。

  d、未按合同规定支付预付款、工程进度款,而影响施工进度者。

  e、因遇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如台风、水灾、自然原因发生的火灾、地震等)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f、因雨天、下雪天、冬季无法施工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g、因工程变更、增加工程量者。

  h、因第三方原因造成(如土建方等)或因其他项目交叉施工等原因而影响工程进度者。

  7、合同价款:本工程总造价计人民币(大写¥: 元。其中该工程总造价中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为(大写) ¥: 元;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造价为(大写) ¥: 元。该造价根据图纸和预算,采用包工包料的方式为一次性终定价。但如果发包人设计发生变更和在施工中新增加了工程项目,总价作相应调整。

  8、发票开具:依据国税发[20xx]117号文件规定,由承包人生产钢结构系统造价开具增值税税务发票;提供钢结构工程安装劳务费总价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

  第二条 合同价款变更、支付时间和方式

  一、工程变更:

  1、本合同的总造价经双方约定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但发生图纸变更和发包人工程量增加时,以工程联系单形式,可作调整。

  2、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在承包人没有加工制作的前提下,应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承包人按照发包人代表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变更。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4、合同履行中发包人要求变更工程质量标准及发生其他实质性变更,由双方协商解决。

  5、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确定后3天内,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发包人代表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

  6、发包人代表应在收到变更工程价款报告之日起3天内予以确认,无正当理由不确认时,自变更工程价款报告送达之日起3天后视为变更工程价款报告已被确定。

  7、发包人代表确认增加的工程价款为追加合同价款,与工程款同期支付。

  二、工程款支付:

  1、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2、钢结构进场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总额的 %。

  3、钢结构吊装完毕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合同总额的 %。

  4、竣工之日起3天内,支付合同价款占合同总额的。 5、6、工程保修保证金万元,占合同总额的%,在保修期满后3天内由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保修期计算方:从钢结构工程完工之日起1年。

  7、发包人根据上述约定的时间支付工程款,如逾期,在5天内未付,承包人可向发包人发出要求付款的通知书,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通知书后仍不能要求支付,承包人可在发出通知之日起3天内停止施工,甚至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发包人承担从逾期日第6天起按日支付该笔逾期款项0.1%的滞纳金,及其他由于停工带来的经济损失。

  三、工程款支付方式:

  1、发包人支付承包人的所有工程款均以银行汇票或电汇方式汇至承包人指定在中国工商银行黄冈黄州支行东门分理处所开之帐户,帐号为: ,帐户名称为:湖北天鸿钢结构有限公司,所有付款日期均以发包人出具的银行汇票或银行盖章的电汇凭证日期为准。

  2、发包人用其他方式支付给承包人工程款(如现金等),发包人必须凭承包人财务部门开具收款收据支付,否则承包人不予承认。

  第三条 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发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发包人委派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下达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代表,承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日期后生效。

  ②有权对承包人工程量的增减核实确认。

  ③有权代表发包人确认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④有权代表发包人对承包人施工工程进行验收。

  ⑤发包人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承包人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并履行约定的其他义务。发包人承担因指令错误发生的费用和给承包人造成的损失、延误的工期。未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应承担延误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发包人如需要更换驻工地代表,至少提前7天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后任继续行使合同文件约定的前任的职权,履行前任的义务。

  3、除驻工地代表外,发包人派驻工地的其他人员圴无权向承包人发出任何指令。

  4、发包人应先办妥国家及当地政府部门规定的一切手续,保证承包人的进场施工能顺利进行,在开工前做好建筑红线外的“三通”和红线内的场地平整,按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或施工方案,提供在红线图以内距建筑不大于5米的水、电(大于 千瓦)源联系结点,并保证施工期间的需要。按规定提供不少于承包合同建筑面积10%的施工用地,承担所发生的费用。并在开工后继续负责解决以上事项的遗留问题。

  如发包人未能履行应做的各面义务,导致工期延误或给承包人造成损失的,发包人应赔偿承包人有关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5、合同签订后, 天内(以收签最后一张图纸为准)向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建筑安装施工图 套。组织承包人和设计单位进行图纸会审,向承包人进行设计交底。该图纸经发包人或发包人代表签字确认后,作为承包人结算和施工的依据。

  6、协调土建施工单位及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同钢结构施工单位各按施工组织设计要求施工所带来的矛盾。

  7、负责办理质量监督站的报监、验收工作,办理施工所需各种证件、批件及手续;将水准点与座标控制点以书面形式交给承包人,并进行现场交验;提供预埋地脚螺栓的测量数据,并保证数据的准确性。

  二、 承包人的权利和义务:

  1、承包人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项目代表,具体行使下列权利和义务。

  ①承包人的要求、请求和依据合同发出的通知,以书面形式由承包人代表签字后送交发包人代表,发包人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后生效。

  ②承包人根据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

  2、承包人根据图纸合同的要求采购工程所需要的材料。并提供产品合格证及其他规定的验收资料,承担因施工不当或材料保管不当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3、遵守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文明施工和施工噪音等管理规定。

  4、承包人按有关规定,采取严格的安全防护措施,承担由于自身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非承包人责任造成伤亡事故,由责任方承担有关责任和费用。

  5、在发包人协助下办理施工手续。

  6、负责及时与设计部门的联系,解决安装中的问题,对工程所需的材料、质量、进度把关。

  第四条 质量、验收与结算

  一、工程质量:

  1、该工程的质量验收标准:

  2、承包人必须严格按施工图纸,说明文件和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规程进行施工,并接受发包人现场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的监督检查。

  3、承包人应按工程进度,及时提供关于工程质量的技术资料,材料代用必须经过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同意后方可使用,承包人安装的每一道工序质量由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代表认可后进入下一道安装工序。

  4、工程质量应当达到双方约定的质量标准,质量标准的评定以国家或行业的质量检验评定标准为依据。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5、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由法定或双方同意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作为第三方鉴定,所需费用及因此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双方均有责任由双方根据其责任分别承担。

  6、承包人对交付发包人使用的工程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质量保修责任。但不包括因发包人处置不当引致的产品损害问题,原材料之间接损失或随之发生的损害。对于此类情况,承包人也提供以收取材料成本费形式的维修服务。

  二、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

  1、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承包人按国家工程验收有关规定,向发包人提供完整验收资料及验收报告,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完工验收不受其他专业承包单位(如土建等)未完工的影响。

  2、承包人承建的钢结构工程竣工验收,应以施工图纸、图说、技术交底、纪要,设计更改通知,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标准为依据。

  3、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组织有关单位验收,并对验收结果在3天内给予认可或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按要求执行,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4、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不组织验收,或验收后3天内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己被认可。

  5、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承包人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实际完工日期为实际竣工日期。

  6、发包人收到承包人竣工验收报告后5天内不组织验收,从第6天起承担工程保

  7、工程未经竣工验收或竣工验收未通过的,发包人不得使用。发包人强行使用时,视同交验,达到合同约定质量标准。

  三、工程结算:

  1、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双方按照约定的合同价款和工程变更调整内容,进行工程竣工结算。

  2、发包人收到承包人递交的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1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否则视为同意承包人的结算报告内容。发包人确认竣工结算报告后向承包人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承包人收到竣工结算价款后3天内将竣工工程交付发包人。

  3、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结算价款,从第6天起按承包人同期向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4、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10天内,承包人未能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造成工程竣工结算不能正常进行或工程结算价款不能及时支付,发包人要求交付工程的,承包人应当交付;发包人不要求交付的,承包人承担保管责任。

  第五条 违约和争议

  一、违约:

  1、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②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③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④由发包人原因造成工人误工、机械停滞累计超过8小时以上者;双方约定发包人赔偿给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误工费计人民币: 元/人,每天机械停滞台班费: 元/天。

  ⑤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

  2、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①承包人原因不按照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②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

  ③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按《合同法》规定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约定承包人赔偿给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延误工期从约定完工之日第三天起,承担 元/天逾期违约金,但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的3%。

  二、争议: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友好协商调解。协商不成可向承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六条 不可抗力、保险

  一、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指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发包人、承包人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灾害性的风、雨、雪、地震等对工程造成自然损害的自然灾害。

  2、不可抗力发生后,承包人应在24小时内向发包人代表通报。如受害情况继续发生,承包人应每隔2天向发包人报告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3、工程本身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4、承包人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5、所需清理修复的工作,双方另签协议。

  二、保险

  1、由承包人负责本工程项目施工安装过程中的承包人所派的安装人员的人身保险。但承包人不负责安装现场第三方人身保险;

  3、由发包人负责本工程的工程险。

  第七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由于政策变化、不可抗力以及发包人,承包人双方之外的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承包人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的移交工作;按发包人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和人员撤出施工现场。发包人应为承包人撤出提供必要条件,支付以上的经济支出,并支付承包人有关损失和承包人已完工程的工程款。

  第八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1、合同文件应互相解释,互为说明,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本合同条款;

  2)、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招标承包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工程量清单或确定工程造价的工程预算书和图纸;

  5)、标准、规范和其它有关技术资料、技术要求。

  2、当合同文件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不能一致,按第五条争议规定解决。

  第九条 其它

  一、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份,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补充条款:

  四、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生效,在竣工结算、发包人工程款除保险金外支付完毕,承包人将工程交付发包人后,除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它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保修条款终止。

  发 包 人:(公章) 承 包 人:(公章)

  年月日:

钢结构工程合同 篇7

  建设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为配合完成本钢结构建设工程,明确各自在施工过程中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根据合同法条例和工程具体情况,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

  3.工程范围:_____________________

  4.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承建方式

  第三条: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按 元/ ㎡,面积暂定 ㎡,总造价人民币 元(大写) 。

  如实际施工有增、减凭图纸变更通知及双方签证,决算时按实际平方计算。

  第四条:开、竣工日期

  本工程根据甲、乙双方议定的工期____天。施工中遇有下列情况工期应顺延:

  1.因设计变更延误的时间以及甲方造成的因素;

  2.因甲方不能按期支付工程款造成乙方不能连续施工所耽误的时间;

  3.非正常停电的时间;

  4.人力不可抗拒自然灾害,乙方无法施工的时间。

  第五条:双方职责

  (一)甲方:

  1.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工程项目批准及其他批准手续;

  2.开工前会同乙方施工图审核,并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保护;

  3.负责协调工程所在地的居民、村组可能发生的矛盾,以及城建、土管、税务部门等相关的矛盾与费用;

  4.组织有关单位对设计图纸和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会审交底;

  5.甲方指派____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处理日常事务和工程质量监督等事宜;

  6.按合同规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二)乙方:

  1.向甲方提供工程施工图纸并负责设计不当所引起的后果,负责工程开工前的各项施工准备工作;

  2.按时向甲方提供材料质量证明书;

  3.做好分部项检查验收;

  4.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文明,严禁野蛮施工;

  5.自觉遵守建筑单位的规章制度;

  6.负责做好工程竣工交付后的回访保修工作;

  7.乙方指派____同志为工地代表,负责工地的全面管理工作;

  8.配合甲方协调工程实施中相关的矛盾。

  第六条:安全:

  1.承包方在工程施工至交付之前的过程中,发包方除驻工地代表外未经现场工程管理人员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否则安全事故由发包方承担;

  2.承包方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事故,其责任均由承包方承担;

  3.承包方应在其认为必要的处所设立安全警示牌或安全公告栏。因未尽安全提示义务或其他过错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承包方应承担责任。

  第七条:付款及结算方法

  按工程进度分期支付,其中:

  第八条:工程质量与验收

  1.乙方必须按施工图纸及国家现行施工规范进行施工,不得擅自变更和改动;

  2.乙方应对全部现场操作、施工方法、技术措施的可靠性、安全性负完全责任;

  3.工程所需材料均由乙方自组供应,并且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国标材料。主要材料进场时,经甲方确认后方可使用。

  第九条:竣工验收

  1.乙方应在单位工程竣工前三日内,通知甲方验收,如甲方在一周内不能按时组织验收而又无正当道理时,或甲方经使用后,视工程验收合格;

  2.验收中,发生不符合质量要求需要返工的项目,乙方应在双方商定的期限内完成;

  3.工程支付后,乙方应主动回访,并对工程质量终身维护。在( )年保修期内,发生确因施工责任质量问题,由乙方负责并承担修理费用,在保修期外收取材料修理费用。

  第十条:违约责任:

  1.乙方收到预付款后应按期进场组织施工,无故逾期5天以上,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除如数返还预付款外,还应承担 元违约金;

  2.工程质量不符合设计规定的,乙方负责无偿维修,并赔偿甲方由此产生的实际经济损失;

  3.因甲方拖欠工程款而影响工程进度,造成乙方停工的,甲方应支付乙方误工费30元/人/天,并顺延工期。甲方拖欠工程款30日以上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 元违约金。

  第十一条:附则

  1.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所属合同条款、协议条款、方案图、施工图、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双方现场代表签署的联系单、指令单、会议纪要等要都有同等法律效力,但本合同具有优先解释权;

  2.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成立;收到预付款后合同立即生效;工程竣工验收符合要求,保修期满结算工程款支付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合同或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并与合同一并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补充条款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钢结构工程合同 篇8

  甲方(发包方):

  乙方(承包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 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二、 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 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

  四、 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

  五、 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六、 组成合同的文件

  1、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2、 图纸

  3、 工程量清单

  4、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 本协议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他们的定义相同。

  八、 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

  九、 发包人向承包方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款项。

  十、 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方(公章):承包方(章):

钢结构工程合同 篇9

  总承包单位:

  分包单位: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协商签定本施工合同并一致确认以下条款内容: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1.2 工程地点:

  1.3 工程面积:钢结构部分 平方米

  1.4 工程内容:钢结构及维护和保温工程

  1.5 承包范围:所有钢结构主体、维护工程、基础土建工程等内容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总日历日期: 日历天

  质量等级:合格

  合同价款: 万元

  乙方以包工包料的方式对本工程钢结构进行制作安装。

  本工程价款的计算按工程总造价一次确定,如设计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变更部分造价。 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由乙方提供技术方案,经有关专家评审,甲方批准认可。

  第2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本工程合同由以下文件组成:

  1、工程承包合同;

  2、工程补充合同;

  3、工程设计变更;

  4、工程联系单;

  5、工程签证

  第3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适用法律

  适用法律情况:国家及上海市有关建设工程的法规均适用于本合同文件,国家(包括部、委)与上海市对同一问题均有规定时,以上海市的规定为准;上海市无规定的,以国家的规定为准。

  适用标准、规范:本工程应执行的规范如下:

  《钢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及其它政府的规定

  第4条 图纸

  甲方在满足工程总进度计划前提下,按质按量提供建安配套施工图纸。

  图纸提供套数:甲方应提供全套施工图5套,其中二套施工图作为竣工图资料在竣工后返还甲方。

  第5条 甲方驻工地代表

  甲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上述甲方代表行使甲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乙方必须接受其指令。凡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本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指令和签证,均应视为甲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6条 乙方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同志为驻工地代表

  乙方委派 负责现场施工

  上述乙方行使乙方的全部权力和职责,凡乙方代表及其委派人员在工程施工中,在其职责范围内所发出的书面资料均应视为乙方意见的有效表达。

  第7条 甲方工作

  甲方应在开工前清理好现场,做到三通一平(水电路通、施工场地平整完毕)以保证乙方顺利开工。

  甲方应在开工前将水电头子接到施工现场双方商定的位置。

  甲方负责协调乙方与业主及监理的关系。

  甲方负责进行脚手架的配合工作。

  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的生活、生产用地。

  甲方负责按合同支付工程款。

  第8条 乙方工作

  乙方应在分阶段施工前5天向甲方提供分阶段施工进度计划,以后每月1日和15日向甲方提供下部的施工进度计划。每月末向甲方提供当月完成实物量的施工月报,竣工前15天向甲方提供竣工通知书。对甲方的供应材料、设备的要料计划,另见双方签定的补充合同 乙方应做好对工地内的材料、设备、设施等的防火、防盗工作,并明确地下管线的保护工作。

  乙方在工程交付甲方之前,对房屋、各种构筑物,各类设施均应做好成品保护工作,如有损坏,应予修复后方可交付甲方。

  乙方应文明施工,按施工组织设计安排现场的机械、材料、设施,使施工现场达到文明施工的要求。对施工垃圾的处理应符合市容管理的要求,工程交工前应清理好建筑物和施工现场。

  第9条 进度计划

  乙方应在图纸出齐7天后,向甲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如甲方分阶段提供施工图纸,乙方应在下阶段工程施工前5天后提供施工方案。

  甲方代表应在乙方提供施工组织设计后2天,以书面形式批准上述文件或提出修改意见,逾期视为确认。

  第10条 工期提前和延误

  本工程甲方标书要求总工期为 天。

  本工程乙方如按75天完成,甲方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奖励。

  如乙方不能在75天内完工,则给予 万元人民币的处罚(付款方法及细则另见合同补充) 工期延误是指:

  (1) 外界因素对施工进度造成的影响,如一周内停电水造成等工累计超过8小时甲方予以顺延。

  (2) 因甲方原因对施工进度造成影响。如不能及时办理有关手续,不能及时提供施工图纸,设计变更而引起甲方返工,变更手续办理不及时,造成乙方等工及因违反本合同条款造成的其他影响等,乙方在这类情况发生后5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由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工期延误天数,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应在5天内给予答复,逾期可视为确认。

  (3) 非乙方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由甲方代表在5天内签证认可,工期相应顺延。逾期视作认可。

  第11条 检查和返工

  在工程竣工前10天,乙方应通知甲方对乙方施工的项目进行检查,如发生有遗漏项目施工质量等问题,甲方应立即通知乙方进行返工。

  乙方在接到甲方的整改或返工通知后,应及时予以实施,待全部完成后,方可作为正式竣工。

  第12条 工程质量等级

  本工程施工质量的评定以质量监督站为准。

  第13条 隐蔽工作验收

  隐蔽工程验收按上海市有关规定执行,需验收的部位按验收规范确定。

  第14条 合同价款及调整

  本工程包干价为 万元人民币。图纸变更则相应调整。

  第15条 工程预付款、工程款支付及结算

  本工程工程款支付及结算方法根据工程进度,分段付款。

  工程款支付,工程款分四阶段支付

  (1) 工程开工前,支付备料款 万元

  (2)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进场安装后5天内支付总价的20%

  (3)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主体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60%;

  (4) 工程量完成至钢结构维护、保温安装结束后5天内支付到总价的80%;

  (5) 竣工后30天内支付到总价的95%,其余作为预留保修金。

  (6) 预留保修金在保修期后无息返还。

  第16条 材料供应

  本工程大材料由乙方以包工包料方式供应(除甲方供应设备外),乙方采购的主要成品及半成品须先征得甲方认可,方可定货采购。甲方供给的设备材料参见补充合同。

  第17条 竣工验收

  工程竣工时,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符合市建管局要求的全套竣工资料一套

  乙方应提前15天通知甲方进行竣工验收,甲方应召集各有关方面人员参加验收。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交二套竣工图。竣工图编制的要求按上海市建设工程档案管理办法执行。

  第18条 保修

  保修内容、范围:乙方承包范围内的全部工程内容,和其它确属乙方施工质量问题的均属乙方保修范围。

  保修期限:自竣工验收通过之日起一年。

  在保修期限内,乙方对施工质量问题免费维修,在保修期限之外或非因乙方责任造成的修理由甲方支付费用。

  有关保修细则,双方另定协议。

  第19条 争议

  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并本着友好合作的精神,处理合同期间的各类问题,尽量避免争议或纠纷。如果发生争议,按下列 原则处理:

  1、双方发生争议,首先由双方的上级主管部门调解。在一方提出调解要求后的10天内,双方应保证合同的继续执行。

  2、双方接受调解结果,应在调解作出后2天内执行。对调解的结果不能接受,或由于一方不执行调解结果使调解结果无法执行,任何一方可在调解作出7天后提请本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仲裁。

  如任何一方不接受仲裁,可要求法院判决。

  第20条 违约

  如有违约,应按经济合同法的原则,由违约一方承担违约责任并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第21条 安全施工和文明施工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规定,因施工造成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 乙方应根据本工程的员工作好安全、文明施工教育。

  乙方应严格执行上级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规定,否则发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22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工程造成工期延误和工程破坏,双方另行协商处理。

  第23条 合同的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自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至保修期满后终止。

  甲方(盖章)地址:法定代表人日期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日期

钢结构工程合同 篇10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条例》的原则,为明确双方责任,保证本工程顺利进行,经过友好协商,双方成达下列条款,以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2. 工程地址:

  3. 工程内容:包工包料,固定单价。

  4. 工程造价:

  5. 钢结构工程建成后,土建砌体完工。

  第二条 付款方式

  1. 本合同签订生效三天内甲方预付工程总价款的给乙方。

  2. 在主钢梁钢柱加工完毕后甲方付工程总价的给乙方。

  3. 在主钢架钢梁檩条安装完毕后甲方付工程总造价的

  4. 在屋面瓦完成工程总造价的 %给乙方。

  5. 剩余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15日内,甲方必须一次性付给乙方,预留 %为本工程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三个月后第一周内付清。

  6. 若本项目竣工后,乙方提出验收,三日内甲方必须组织验收,若甲方无组织验收,则视为验收合格,应按本合同第二条第5款付清合同款项。

  第三条 工程质量和验收标准

  乙方严格按照设计规范和设计图纸要求进行施工,严把质量关,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在施工过程中,甲方代表 全权负责处理此合范围内事务,现场施工员 全程在场负责技术处理相关施工日志需双方签字确认, 工程质量为合格。工程保修期为12个月,在12个月内,若因乙方施工原因造成质量不合格,由乙方维修合格,维修费由乙方负责承担。

  第四条 安全生产

  乙方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并接受甲方工地负责人的安全监督。若因乙方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由乙方负责;若因甲方或单位无关人员(社会人员及政府有关部门)擅自闯入施工现场,或其他非乙方的原因造成的安全事故,则由责任方自行负责。

  第五条 甲方提供条件

  1. 甲方应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及生活用电、用水。

  2. 乙方进入工地前甲方必须具施工条件,即三通一平(通水、通电、通路,厂地平整)甲方应保证地面运输道路的通道畅通。

  3. 甲方应为乙方留有足够的场地用于材料堆放。

  4. 出现甲方未按约定付款情形,乙方停工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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