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合作养殖协议
肉牛合作养殖协议(精选5篇)
肉牛合作养殖协议 篇1肉牛合作养殖协议
甲方:
身份证号: 地址:
乙方:滨州市创智博天科技有限公司
身份证号: 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双方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协议,以便双方共同遵守。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时间
1.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提供渤海黑牛50头,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2. 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两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地点
1. 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3. 养殖地点:滨城区梁才办事处东刘村“一绿农庄”。
第三条 收益分配
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照五五分配比例进行分成。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3.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乙方所有。
第四条 责任约定
1. 肉牛合作养殖场产权、建设使用权在乙方;肉牛的产权归甲方。
2. 养殖场升级建设或确立商业产权或进行扩容扩大情况下,乙方具备优先权、决策权。
3. 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
4. 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争议及公证
1.甲乙双方本合作协议基于友好协商原则,在见证人监督之下,对所有争议进行友好协商,协调解决。其他非协商争议参照有关法律法规通过仲裁与法律机构进行裁决。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第八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见证方存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肉牛合作养殖协议 篇2甲方:
乙方:
双方本着自愿、互信互利的基础上,旅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养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养殖的约定
1、甲方给乙方提供符合养殖的地块(按丈量为准)亩,地租为每年每亩400斤小麦和400斤玉米。
2、养殖区域水、电、路基本齐全,交通便利。
3、建设10个猪舍。每栋猪舍养猪500头,由乙方出资建设,要按有限公司要求建筑图纸施工,项目建成后,符合新大牧业要求与验收,猪苗饲养等其它养殖要求均要符合有限公司的要求。
4、工程按图纸建设要求建设到一半,甲方给乙方拨支持资金万,待到乙方养猪出肥料时甲方一次性再支付给乙方肥料款万元。
5、乙方养殖户产生的粪便、沼液、污水不许自行销售,统一给甲方使用、支配。
6、乙方有配合甲方项目验收的义务,对外甲方可称养殖厂是庄园的一分子。
7、关于养猪厂的国家扶持项目资金由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扣留。
8、双方合作期间,任何一方不能私自解除约定和变更用途。
9、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由乙方全部按合同内容要求实施,如未按甲方与新大牧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内容要求实施,责任由乙方承担。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协助乙方建设猪场的水、电、路等生产要素符合要求,并保证保证车辆顺利进出。
2、双方共同负责建设期间和生产经营期间的地方治安、社群关系处理、地方各级政府各项检查工作、关系协调等事宜,以保证乙方安心生猪养殖。
三、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负责养猪厂的建设,保证在合同期内按时完工。
2、乙方负责生猪饲养所产生的粪污的环保处理,实现粪污的资源化、无害化利用,乙方负责把肥水由一根主管道接入到园区主渠,所有肥料归甲方所有且肥料出售收入由甲方所有。环评手续及评审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违约责任
1、非因法律、法规及相关性文件之规定以及双方合同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得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合同建筑总成本的20%。
五、其他约定
1、本合同有效期为30年,本合同到期后,经双方协商一致,可重新签订合同。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年月日
肉牛合作养殖协议 篇3甲方:
身份证:
电话:
乙方:
身份证:
电话: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甲乙双方共同合作养猪项目,经友好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协议:
一、甲乙双方合作养猪项目,总投资为___________万元,甲乙双方以人民币各出资___________万元整。
二、在合伙期间合伙人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合伙终止后,各合伙人的出资仍为个人所有,届时予以返还。
三、本合作期限为___________年。始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终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四、销售利润
甲乙双方各按_______%的比例分配。
五、违约责任
协议任何一方未按本协议之规定履行其义务,应按如下方式向有关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合同期未满或违反本协议条款,因此给对方造成损失者,违约方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按猪回收价_________倍的钱。
2、乙方遵守甲方的标准技术养殖流程,禁止添加任何药物、生长素等,甲方将定期不定期的进行检测,甲方将对乙方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资金信贷制裁、降低收购价、进行罚款、拒绝回收、终止合作,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
六、争议解决
1、协议之订立、生效、解释、履行及争议之解决等适用《_____》法律法规,本协议之任何内容如与法律、法规冲突,则应以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准。
2、任何与本协议有关或因本协议引起之争议,协议各方均应首先通过协商友好解决,30日内不能协商解决的,协议双方均有权向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协议修改、变更、补充
本协议之修改、变更、补充均由双方协商一致后,以书面形式进行,经双方正式签署后生效。
八、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份。
甲方:
地址: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地址:
签订地点: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肉牛合作养殖协议 篇4甲方:
地址:
身份证号:
乙方:
地址:
身份证号:
双方经协商一致,本着风险共担,利益共赢的原则,就下列事宜达成协议:
一、合作事项
双方达成养殖生产合作协议,自愿签订本协议书。甲方提供养殖资金;乙方聘请养殖工人、兽医及置办养殖所需物品设施、种苗,负责养殖生产、销售。
二、双方权利义务
1、双方协商确定,甲方先期投资___________元,用作启动资金,乙方进行实际操作并把资金详细用处报知甲方。
2、运行后,乙方每晚把养殖场内情况及资金出处报知甲方。
三、违约责任
甲方如果半途而废,其先期投入作废,不予退还;乙方如果中途退出,要赔偿甲方所有先期投入资金。
四、事务执行
具体养殖操作由乙方执行或由甲方派一人来场协助乙方执行。年底扣除实际的开销,剩余的利润部分,由甲、乙双方_______分成。
五、养殖经费、利润支付方式
双方协商或者打入对方银行账户,甲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甲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乙方开户银行:____________;乙方银行账号:____________。
六、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___方_____委员会_____。
2、依法向____________方人民法院起诉。
七、其他
1、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各________份。本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一致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协商不成的,按照第六条的争议解决方式处理。
甲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代表人(签字):
联系方式: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肉牛合作养殖协议 篇5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风险告知: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
依照其他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为进一步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权利、义务,保障各方的利益,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合作内容及时间
1。 合作内容:甲方向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双方合作养殖,通过肉牛出栏销售和会员领养获得共同收益。
2。 养殖时间:自甲方将牛运达乙方牧场,并实际进入喂养操作之日起,至_________年后双方协商确定终止养殖或延续合作。
3。双方一致同意,甲方本条义务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履行完毕:乙方的义务于_________________履行完毕。
第二条 合作方式及地点
1。 合作方式:甲方选择不同体重和育龄的健康渤海黑牛,无偿放置到乙方的牧场,由乙方无偿提供养殖设施和喂养进行喂养,并作为农庄观光和会员领养项目。
2。甲方派遣技术人员到农庄指导肉牛养殖,并全权承担养殖场防疫及安全平稳运行的责任:乙方负责全力支援该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并利用其经济能力及销售信息辅助养殖场的发展。
3。 养殖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 收益分配
1。在该协议有效期内,肉牛合作养殖的肉牛出栏完成销售之后,按以下约定进行收益分配:即肉牛销售利润总额减去甲方前期投资和乙方喂养投资后(以实际运行过程中甲乙双方投资具体数目为准。),对肉牛养殖合作净利润按甲方________%,乙方________%进行分配。
2。如合同终止或不能出栏屠宰,甲方收回所剩活牛,并补偿乙方当年的喂养成本。
3。合同期间如有旅游观光和会员领养收入,归_______方所有。
第四条 责任约定
1。 肉牛合作养殖场产权、建设使用权在_______方:肉牛的产权归_______方。
2。 养殖场升级建设或确立商业产权或进行扩容扩大情况下,乙方具备优先权、决策权。
3。 双方坚持以优势互补、共享成果、共担风险的原则进行合作养殖。
4。 如果出现重大疫情,政府对疫区进行封锁或重大自然灾害、战争、国家政策改变等不可抗力因素引起市场严重萎缩,销售无法进行,本合同可协商终止,互不追究对方的经济责任和损失。
第五条 争议解决
本协议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以提交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法院诉讼或者选择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约定仲裁解决仲裁一裁终局,约定向法院提起诉讼两审终审。在约定管辖时还注意,约定了法院管辖就不能在约定仲裁管辖,两者只能选择其一。
第六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
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
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
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
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第七条 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规、政策为准。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八条 协议生效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_________份,其中甲方执________份,乙方执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
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对合同协议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协议的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合伙协议注意事项
1、理清合伙人的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是合伙业务开展的物质基础。合伙人可以用货币、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或者其他财产权利出资,也可以用劳务出资。合伙人的出资数额不一定相等,出资的种类也不一定相同,但都须将出资按其价值折为若干股份。因此,无论以何种方式出资,合伙人出资的方式、金额、期限,都应在协议中明确规定。合伙人出资金额的确定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委托法定评估机构评估作价,也可以由全体合伙人协商确定,重要的是在签订合伙协议时必须明确载明各个合伙人的出资金额及比例,如此一来,才能在今后的盈余分配及债务承担中明确各个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
2、合伙人的主体资格审查审查合伙人的资格,应当包括合伙人的人品、能力、家庭情况、资产情况、有无对外大额债务等,这是签订合伙协议最重要的方面。如果合作方是企业,应保留其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果合作方是个人,应详细记录其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电话。另外,在审查合伙人主体资格时还应注意以下限制性规定:(1)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2)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限合伙企业中,作为自然人的有限合伙人可以由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承担:(3)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中,合伙人需要有相应的专业资质,如律师事务所中的合伙人需要具有法律从业资格:(4)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死亡、被依法宣告死亡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3、禁止使用的字样在合伙协议中不得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合伙企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20__)》第二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企业的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连带责任。如果合伙企业以"有限"或者"有限责任"字样命名,则具有欺骗性,由此可能影响正常的交易行为。
4、明确约定合伙人的权利和义务(1)合伙人的权利主要包括:① 合伙事务的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合伙的经营活动由合伙人共同决定,无论出资多少,每个合伙人都有经营权、表决权和监督权。② 合伙利益的分配权合伙人有权按照协议的约定要求分配利润。利润是按照出资比例、投入精力还是合伙事务管理职责或其他方式分配,哪怕全体合伙人都默示同意,都应在协议中明确写明。③ 查阅账簿的权利对于合伙企业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合伙人享有查阅账簿的权利。④退伙的权利协议中应当考虑约定退伙的方式、债务的分担、合伙财产的分割以及因退伙给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如何赔偿等。(2)合伙人的义务主要包括:① 足额出资合伙人应按照协议约定实际交付出资② 分担合伙企业的经营损失和债务具体表现为对外的连带责任,对内的按比例、按约定分担经营损失和债务的责任。为避免日后产生相互推诿扯皮的情况,在协议中也应尽量明确约定。③ 竞业禁止合伙人不得自营或者同他人合作经营与本合伙企业向竞争的业务。④ 退伙后保守商业秘密的义务我国法律对合伙人退伙后的保密义务并未明文规定,在合伙协议中协商约定即能对全体合伙人产生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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