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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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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专有技术许可合同(精选17篇)

个人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篇1

  本合同于  年  月  日在北京签订。

  一方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中国  公司及   厂(以下简称甲方)。

  另一方为:国  州  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乙方拥有设计、制造、使用  的专有技术和实际生产经验。

  鉴于乙方有权并愿意转让上述专有技术。

  鉴于甲方希望利用乙方专有技术,以设计、制造和销售合同产品。

  国此,双方通过协商按以下条款签订此合同。

  第一章 定义

  用于本合同的下列名词应具有所规定的含义:

  1.1“专有技术”指乙方对合同产品的制造、装配、操作、服务、保养和维修所拥有的最新设计、技术知识和经验(包括在附件2、3和4中写的有关技术文件、培训、技术协助和咨询)。

  1.2“合同产品”指甲方通过使用这种专有技术制造出的产品,合同产品为,尺寸和规格为   ,详细说明见附件1。

  1.3“考核产品”指在乙方工程技术人员的指导下,甲方制造出的第一台合同产品对该产品进行试验,以便验证专有技术和技术文件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1.4“技术文件”指在制造合同产品中使用的技术文献、全套可供生产用的图纸(包括总图、部件图、零件图、电气系统图、控制原理图)、有关设计计算资料、制造工艺文件、维修使用说明书以及合同产品的外购件明细表、配套件明细表等,所有技术文件都用英文并采用公制,技术文件的内容见附件2。

  1.5“培训”指就专有技术按附件3的规定,对技术文件的口头解释,现场指导制造、试验、组装、使用、保养和维修,按照学习和训练的需要,培训在乙方工程师的指导下,甲方受训的人员亲身操作,培训在乙方工厂和其他场地进行,培训设备由乙方选择,所有培训都用英语。

  1.6“技术协助”指乙方按照附件4为了甲方的利益,用书面或口头方式提供评述、观察、指导、测量和现场验证、解释、建议及其他甲方工厂制造产品所需的协助,所有这些工作全部用英语。

  第二章 合同的内容和范围

  2.1 甲方同意从乙方购买,乙方同意向甲方转让设计、制造、应用、试验、保养和维修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合同产品的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见本合同附件1。

  2.2 乙方承认甲方有设计、制造和在中国国内以及下列国家销售合同产品的权利:印度、马来西亚、泰国、菲律宾、新加坡、越南、缅旬、巴基斯坦、伊朗、孟加拉国、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南斯拉夫、罗马尼亚、阿尔巴尼亚、澳大利亚、新西兰、埃及、阿尔及利亚和喀麦隆等。

  2.3 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合同产品的设计和制造的全部有关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其具体内容和交付时间见本合同附件2。

  2.4 乙方负责对甲方技术人员在乙方工厂及可能在乙方用户工厂进行培训,尽力使甲方人员能熟悉并掌握合同产品的专有技术,具体要求见本合同附件3。

  2.5 乙方负责派遣技术专家赴甲方进行技术协助,其具体要求见附件4。

  2.6 如甲方要求,乙方有义务在得到出口许可的条件下以优惠的价格条件向甲方提供生产合同产品需要的零部件或材料,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2.7 在合同期间,乙方同意在甲方工厂生产的合同产品上采用甲方工厂和乙方工厂的联合商标,并用英文写明乙方工厂的全称,还要用中、英文写明产品是甲方在乙方许可证项下制造的。

  第三章 价格

  3.1 按本合同第二章规定的合同内容和范围,甲方向乙方支付的全部合同费用分为两部分:

  3.1.1 入门费为   美元(大写:   美元)。上述价格为固定价。

  3.1.2 合同产品或者类似产品在考核并销售后,开始提成,提成费以甲方合同产品净销售价格为基础计算,提成率为3%(百分之叁)。

  3.2 上述全部合同价格包括全部技术文件交付到目的地之前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3.3 本章所述的价格只是购买专有技术的,不包括购买或运输任何硬件、设备或其部件的费用。

  第四章 支付和支付条件

  4.1 本合同项下的一切费用,均以美元支付,甲方支付给乙方的款项通过北京中国银行支付给  国    银行。乙方支付给甲方的款项通过 国   行支付给北京中国银行。

  4.2 所有在中国发生的银行费用由甲方负担,在中国以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乙方负担。

  4.3 本合同3.1.1条所规定的入门费按下述办法和比例由甲方付给乙方。

  4.3.1 合同入门费的30%(百分之叁拾)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合同生效后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之日起,不迟于天,经核对无误支付给乙方:

  A.乙方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影印本一份,或同一当局出具的不需要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一份。

  B.  国    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甲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7。

  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三份。

  D.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甲方在支付上述款项的同时,向乙方提供由北京中国银行出具的金额为  美元(大写:   美元),以乙方为受益人的不可撤销的保证函正副本各一份。保证函格式见本合同附件9。

  4.3.2 入门费30%(百分之叁拾)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按本合同附件2规定的全部技术资料后,不迟于甲方收到乙方提交下列单据之日起  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按本合同规定的全部资料交付的空运单影印件两份,及甲方说明全部资料已按本合同附件2的规定收到的证明书。

  上述证明书应在空运单印戳日期后  天内寄交乙方。

  4.3.3 入门费的25%(百分之贰拾伍)计  美元(大写  美元),按本合同附件3完成培训工作,并在甲方收到下列单据  天内,经核对无误后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A.商业发票一式四份;

  B.即期汇票正副本各一份;

  C.由双主签署的说明培训已按本合同附件3要求完成的证明文件一份。

  4.3.4 入门费15%(百分之拾伍)计  美元(大写:  美元),在甲方收到乙方下列单据后  天内,经核对无误由甲方支付给乙方: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个人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篇2

  鉴于许可方是_________技术的专利持有者;许可方有权,并且也同意将_________专利技术的使用权、制造权和产品的销售权授权被许可方;鉴于被许可方希望利用许可方的专利技术制造和销售产品;双方授权代表通过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定义

  1.专有技术:是指本合同生效前尚不为公众或被许可方所知晓、由许可方开发、所有或合法取得、占有并由许可方披露给被许可方的关于设计、制造、安装、合同产品的检验等方面的任何有价值的技术知识、资料、数值、图纸、设计和其它技术信息,许可方已采取了适当措施使专有技术处于保密状态。

  2.合同产品:指被许可方使用本合同提供的被许可技术制造的产品,其产品名称为:_________。

  3.技术服务:指许可方为被许可方实施合同提供的技术所进行的服务,包括传授技术与培训人员。

  4.销售额:指被许可方销售合同产品的总金额。

  5.净销售额:指销售额减去包装费、运输费、税金、广告费、商业折扣。

  6.合同工厂:是指被许可方使用了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进行生产合同产品的场所,即_________省_________市_________工厂。

  7.商业性生产:是指工作现场生产_________(数量)合格产品后的正常运行和生产。

  8.目的地机场: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的_________机场。

  9.改进:是指在合同有效期内由合同的任何一方以新设计、规则、处方、成分、数值、参数、计算或任何其它指标的形式对本专有技术进行的新发明或修改。

  10.合同生效日:是指本合同双方有关当局的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

  第二条?合同范围

  1.被许可方同意从许可方取得,许可方同意向被许可方授予合同产品的设计、制造和销售的权利。合同产品的名称、型号、规格和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

  2.许可方授予被许可方在中国设计制造合同产品,使用、销售和出口合同产品的许可权,这种权利是非独占性的,是不可转让的权利。

  3.许可方负责向被许可方提供合同产品的专利资料,包括专利的名称、内容、申请情况和专利编号等。

  4.在合同的执行中,如果被许可方需要许可方提供技术服务或一部分生产所需的零部件或原材料时,许可方有义务以最优惠的价格向被许可方提供,届时双方另行协商签订合同。

  5.许可方同意被许可方使用其_____的权利,在合同产品上可以采用双方的联合_____或者标明根据许可方的许可制造的字/P>

  第三条?合同价格

  一、适用于一次总支付

  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合同总价_______________(币种)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该款项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具体分项如下:

  (1)许可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2)设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3)技术资料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4)技术服务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5)技术培训费:_________(大写:_________)。

  (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C.金额为合同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保证到期的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技术服务费在许可方的第一批技术人员到达工作现场后每_________月且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由被许可方按照实际应付款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工时卡”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5.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二、适用于入门费加提成支付

  1.考虑到许可方全面且适当履行其合同义务,被许可方同意向许可方支付由一笔固定的入门费和连续的提成费组成的合同价,该款项以_________(币种)以电汇方式通过被许可方银行转至许可方银行。

  2.被许可方支付给许可方固定的入门费为_________,(大写:_________)按下列方式和比例:

  (1)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许可方国家有关当局出具的有效出口许可证或不需出口许可证的证明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B.许可方银行出具的金额为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以被许可方为受益人的对预付款的不可撤销保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保函格式件合同附件_________。C.金额为入门费总价的形式发票一式五份;D.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E.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2)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标明“运费已付”的技术资料空运提单或交付技术资料的空运挂号收据,正本一份,副本三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该款的_________%,即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在被许可方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经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支付给许可方:A.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验收证书一份;B.签发的标明支付金额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3.在提成期间,被许可方以百分之_________的比例支付连续的提成费,计算基础是已售合同产品的净销售价。连续的提成费每六个月结算一次(以下简称“结算期”)。

  (1)每一结算期到期限15天内,被许可方向许可方传真一份销售数量、净销售价和该结算期的提成费方面的书面报告,许可方成收到该报告后向被许可方发出一份确认传真。

  (2)被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提交的下列单据并审核无误后_________天内向许可方支付提成费:A.许可方对到期支付的提成费的确认传真;B.签发的标明要支付费用的商业发票一式五份;C.即期汇票一式二份。

  4.如果依据合同许可方应支付预提税、违约金或赔偿金,被许可方有权从应支付给许可方的款项中扣除。

  5.被许可方应开设合同产品销售的_____帐户,许可方可经被许可方同意自费聘请中国注册合计师审计与合同产品销售有直接关系的帐目。

  6.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发生的费用均由被许可方承担,所有在被许可方银行外发生的银行费用由许可方承担。

  第四条?技术资料的交付

  1.许可方向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须用_________文制定,并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____天内以DDU目的地机场价格条件(1990国际贸易术语解释通则)交付技术资料的内容、份数和交付时间表等。

  2.在技术文件发运后48小时内,乙方应将合同号、空运提单号、项号、件数、重量、班机号和预计抵达日期用电报或电传通知甲方。同时将空运提单和技术文件详细清单一式两份航寄给甲方。

  3.如技术文件在空运中丢失损坏,乙方应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后不超过_________天内,补寄给甲方有关文件。

  4.被许可方提供的技术资料应具有适合于多次搬运、长途运输、防潮、防雨的包装。

  5.每件技术资料的包装封面上,应以英文标明下述内容:A.合同号;B.收货人;C.目的地机场;D.标记;E.以公斤计算的手重;F.箱号或件号。

  6.许可方应在每件包装箱内附技术资料的详细清单一式二份,并注明技术资料的序号、文件代号、名称和页数。

  7.如果技术资料可以由许当面直接交给被许,许应提前将其意图和预计交付的时间用传真的方式通知被许,当面交付的具体签收形式和其它细节应由双方协商一致。

  第五条?技术改进

  1.如果乙方提供的技术文件,不适用于甲方实际的生产条件(如设计标准、材料、设备的生产条件及其他条件等),乙方将协助甲方对技术文件进行改编,以适应甲方的生产条件,并由乙方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但这种改编必须从技术的角度是可以接受的,且又不降低合同产品的质量。

  3.合同产品的改进和发展的技术所有权属于改进和发展了这种技术的一方,对方如要求申请专利或转让给第三方,应征得所有权方的同意。

  第六条?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1.许可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派遣身体健康、技术熟练、称职的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提供技术服务。

  2.被许应为许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3.如果许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4.被许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

  5.被许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验收考核

  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2.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3.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4.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八条?保证与索赔

  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3.许可方保证合同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时交付。

  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第九条?保密

  2.许可方应对被许可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被许可方的要求执行。

  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条?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许可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被许可方从本合同第三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许可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许可方,许可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一条?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_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_________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_____解决。

  2._____地点在_________,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_____委员会按该会的_____程序暂行规则进行_____。

  3._____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_____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_____的裁决执行。

  5.在_____过程中除了正在_____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_____中的适用法为_________法律。

  第十三条?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传真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个人专有技术许可合同 篇3

  许可人_________

  被许可人_________

  许可人和被许可人以下单独称为一方,合称为双方。

  a.许可人是一家全球大型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b.被许可人是中国一家_________产品制造商。

  c.被许可人希望从许可人获得许可证,而许可人愿意授予被许可人许可证,许可其制造_________产品。

  d.许可人同意按照有关部门法律和本合同条款的规定,向被许可人授予制造许可产品的许可证。

  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照相关法律,同意按照本合同的条款,签署许可合同。

  双方特此协议如下:

  1.定义和解释

  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或者上下文另有所指,本合同的解释规则及本合同中使用的术语。

  2.授予许可

  2.1许可的授予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由其本人实施、不可让与或转让给他人、不可分割的权利:

  (a)于中国_________(省)_________(市)在被许可人经批准的设施内,使用许可人的技术资料、专利权和相关工具制造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独占)权利;

  (b)向被许可人的独占客户并且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独占权利,以及在遵守产品供货协议、经销协议规定的前提下,在被许可人非独占区域内销售被许可产品的非独占权利。

  2.2许可期限

  第2.1(a)条项下授予的各项专利权许可的有效期自合同生效日或相关专利证书颁发或授予之日起,至下列日期截止:

  (a)相关专利权保护期届满;

  (b)许可人有权授予许可的期限届满;或者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本合同期限届满或者提前终止。

  3.许可费

  3.1入门费和提成费被许可人应当:

  向许可人支付_________美元(入门费);并且在合同期限内按照下列方式向许可人支付提成费,数额为净销售额的百分之_________。

  3.2其他费用:被许可人应当就与本合同项下第三方软件的修订有关的技术资料、工具和信息的收集、拷贝或通过其他方式进行的复制支付额外的费用。

  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发出有关付款通知后六十(6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上述费用。

  4.记录和支付

  4.1许可费支付日期: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入门费。

  4.2提成费报告:在合同期限内,每半年(截止于每年6月30日或12月31日)结束后十五(15)日内,从截止于_________

  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的提成支付期开始,许可人应大体上按照本合同_________中规定的格式,向被许可人就上一提成支付期发出一份提成费的书面报告(提成费报告)。

  提成费报告应由(被许可人的授权高级管理人员或董事)予以确认。

  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数额不得由于被许可人对其买方的付款义务进行宽限、没有或者不能从许可产品买方或任何其他人收取欠款而进行扣减。

  为确定提成费的数额,许可人会不时要求被许可人提供有关信息,对于许可人的合理请求,被许可人应予以满足。

  4.3提成费支付日期:在各提成支付期结束后六十(60)日内,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支付当期提成费报告中所载明的提成费数额。

  4.4电汇提成费:根据许可人向被许可人不时发出的书面通知,被许可人应将本合同项下所有应付款项以电汇方式付至许可人的银行账户。

  4.5税收支付:除对向许可人支付的款项中应付的税项代予扣缴外,被许可人应负责缴纳本合同签订与履行过程中发生的所有税收。

  被许可人向许可人支付本合同项下的款项时应从中代予扣缴有关的税务预提,并在三十(30)日之内向许可人提供有关政府机关出具的关于税务预提已经及时缴纳的纳税凭证。

  为协助许可人在其本国就在中国支付的税务预提获得税收抵免或减让,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该外国税收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据。

  4.6迟延支付利息: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本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向许可人支付某一笔费用,被许可人应承担自该款项到期至该迟付款项足额支付之日的利息。

  相关利率(按照l1bor美元六月期贷款利率加2%,逐日计算。

  )

  4.7支付不能:如果被许可人没有在相关到期日或之前支付(并且在到期之后仍然没有支付)提成费的任何部分或其他到期款项,许可人则没有义务向被许可人提交任何其他技术资料、技术改进或工具,或者继续提供技术支持或培训。

  4.8保存销售纪录:被许可人应就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进行清晰准确的记录。

  许可人有权自付费用对与提成费计算有关的所有记录进行审计。

  许可人的该项审计应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进行,每日历(季度)(年度)不超过

  (一)次,并且应至少提前两(2)个工作日书面通知被许可人。

  如果通过审计发现任何提成支付期内的提成费计算有误,应对该期提成费进行相应的调整。

  如果通过审计发现在该提成支付期内有到期应付的其他款项,被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向许可人支付。

  如果通过审计发现被许可人支付的款项超过当期应付的提成费,许可人应在三十(30)日内将超出部分退还给被许可人。

  5.软件和固件:

  5.1操作软件许可:许可人特此授予被许可人使用操作软件的非排他性的权利,但是只能用于被许可产品且须遵守第5.4条的规定。

  许可人及其每一份第三方软件的各提供商(各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保留被许可产品中所使用的操作软件的所有权利。

  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大体上根据_________所列格式制作的书面协议(软件分许可)的规定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授予使用操作软件的分许可。

  除本合同另有明确约定外,被许可人不得拥有或者向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或其他任何人许可或试图许可操作软件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权利。

  5.2软件分许可:被许可人应对各软件分许可进行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各买方/分被许可人遵守有关规定。

  如果买方/分被许可人违反了软件分许可的规定,被许可人应立即书面通知许可人(或其指定关联机构)并采取许可人不时要求采取的所有措施协助许可人(或者指定关联机构)行使作为分许可人的权利并采取救济措施,或者由许可人行使有关权利和采取救济措施。

  5.3固件权利:对于固件,被许可人应根据有关法律和审慎的程序在该固件上表明版权标识和/或其他标志,告知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及其他任何人,严格禁止对固件的复制、分拆或其他类似行为,以及许可人对该固件享有专有权等。

  5.4被许可人自用产品:如果被许可人将合同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用于自用,包括进行本合同允许或许可人另外书面批准的测试、培训或展示活动,被许可人在使用相关操作软件时,必须如同被许可产品的买方/分被许可人一样遵守分许可合同的规定。

  5.5第三方软件许可授权:就操作软件中构成与之不可分离的、被许可人不能通过其他途径获得第三方软件,如果许可人有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和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申请,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专门用于本合同项下目的。

  进行分许可时应另行签订书面协议,协议中包括以下条款和条件以及许可人合理要求的其他内容:

  (a)被许可人应遵守许可人与每一第三方软件提供商之间签订的许可协议的所有有关条款和条件;

  (b)被许可人应就使用和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及时向许可人进行报告并支付费用,以使许可人能够满足其对第三方软件提供商的合同义务;被许可人向许可人的付款中应包括许可人就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应支付的全部费用,以及许可人为使被许可人使用该第三方软件所进行的复制和其他行为的合理收费及相关管理成本;以及被许可人应就其使用或经允许对该第三方软件进行分许可所产生的损害、损失、费用或开销的索赔和责任(包括律师费和开销)向许可人及其关联机构进行补偿并使其免受损害。

  5.6第三方软件许可请求:对于并非操作软件有机组成部分的第三方软件,如果被许可人不能及时获得,而许可人有将该软件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法定或合同权利,则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应遵从并按照第5.5条的规定合理考虑向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

  5.7第三方软件许可帮助:对于许可人没有法定或合同权利对被许可人进行分许可的第三方软件,许可人应当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进行商业上合理的努力,协助被许可人从第三方软件供应商处获得该第三方软件的相关许可,被许可人承担相应成本和费用支出。

  5.8第三方软件修改:如果许可人对第三方软件进行了修改,许可人应在其法定或合同权利范围内将这种修改结果提供给被许可人。

  5.9相关源代码转让就第三方软件源代码而言,许可人无义务向被许可人授予任何性质的分许可。

  6.技术资料和工具的交付

  6.1许可人的交付:许可人应合同生效日后三十(30)日内开始向被许可人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工具。

  6.2首次交付的形式:包含本合同项下初次提交内容的技术资料和工具应采用许可人于合同生效日在其_________(地点)的厂房中所采取的形式。

  (在合同期限内,如果许可人对技术资料进行任何改进,用于许可人在其于_________(地点)的厂房内进行制造的任何正常用途,许可人应在合理的期限内通知被许可人。

  )

  6.3视为交付:被许可人应指定一名普通承运人并组织技术资料和工具的运送工作,费用由_________支付。

  许可人在其厂房内向被许可人指定并安排的普通承运人提交技术资料和工具后,视为完成交付。

  6.4被许可人对工具的使用:在任何情况下,许可人都没有任何义务就工具、操作软件或涉及第三方软件的任何技术资料或软件向被许可人提供源代码。

  被许可人不得对工具进行拷贝、反向工程、分解或修订,不得将工具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之外的任何其他用途,也不得允许对于制造许可产品不属于合理必要的其他人使用或者接触工具。

  6.5被许可人接入设置:被许可人确认其未因本合同取得以下行为的任何权利:接入被置于由许可人或其关联机构运营的各个主机电脑系统、局域网、广域网设施(包括但不限于工作站及与之相连的个人电脑)之上或者构成其一部分的系统、数据库、应用软件或服务。

  3.6.6资料返还:本合同终止后,或者被许可人停止使用任何工具或技术资料的任何部分后,被许可人应立即(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7.技术支持和培训

  7.1许可人培训义务许可人应向被许可人提供________中规定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7.2额外培训和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按照许可人的收费标准向被许可人提供额外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这种收费应包括基于所使用人员的相关成本得出的按日给予的津贴(包括工资或薪金、额外福利和管理费用)以及上述人员的差旅、起居和有关的费用开销(例如对有关设施的使用、获得外部资源、服务和材料所产生的费用等)。

  被许可人应在许可人就上述费用发出付款通知后三十(30)日内足额支付所有相关费用。

  8.部件采购、分包

  8.1许可人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按照部件供应合同中规定的条款和条件从许可人处购买许可人部件。

  8.2第三方部件供应:被许可人应有权根据(经批准的条款)(被许可人和经批准的提供商共同商定的条款)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处购买第三方部件。

  8.3分许可技术资料:被许可人(应有权)(不得)向(分包商)(按照经批准的条款确定的分包商)进行技术资料的分许可,(但需经)(毋需)(据另行订立的书面协议取得被许可人的书面许可。

  分许可的唯一目的是为了制造被许可产品中的组件或元素)。

  8.4被许可人的义务尽管本合同可能有其他规定:

  (a)被许可人应对本合同项下所有(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和)(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的行为承担完全责任,以确保本合同项下的要求得到遵守。

  (b)应许可人的请求,被许可人应将其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权利转让给许可人。

  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采取任何措施主张其在与(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之间的合同项下的权利,许可人有权采取法律或合同规定的所有措施,确保本合同规定得到履行并保护许可人的合法权利。

  8.5被许可人披露技术资料:根据本合同上述规定,在采购第三方部件(以及就被许可产品的组件或元素进行分包)过程中,被许可人应有权将技术资料向该(第三方供应商)(经批准的供应商)(以及)(分包商)(经批准的分包商)进行披露。

  但是被许可人应遵守下列规定:

  (a)不对某一供应商披露技术资料的主要内容:

  (b)对任何供应商只披露与其提供该第三方部件(或组件或元素)必需的那部分技术资料:并且在提交有关技术资料前,应从该供应商处获得下列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承诺:

  (1)遵守不低于本合同项下被许可人承担的保密义务;

  (2)遵守该部分技术资料的相关标准;

  (3)对于获得的技术资料在任何时候只能用于制造和/或向被许可人提供第三方部件(或者组件或元素)的目的;并且接受8.4和8.5条规定的义务,但被许可人不能因此免除第8.4条规定的义务。

  8.6被许可人的确认:被许可人确认并同意本第8条对于确保被许可产品的质量达到许可人的质量标准以及保护许可人技术资料的合法权利是合理必要的。

  9.质量保证

  9.1被许可人的质量保证:被许可人承认达到并保持许可人在制造中通常达到的高标准非常重要。

  以此为目标,被许可人承诺被许可产品的制造必须严格遵守:

  (a)技术资料和相关制造程序;

  (b)技术规格。

  9.2被许可人修改的通知:如果被许可人拟对制造被许可产品过程中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和设备进行重大修改,应书面通知许可人。

  拟进行修改的书面通知应至少在拟进行改动的日期前六十(60)天内提供给许可人,以使许可人得以评估该修改是否会对被许可人按照技术规格制造被许可产品的能力产生任何负面影响。

  只有获得许可人书面认可后,被许可人才可根据该书面认可进行相关改动。

  9.3设施检查:许可人可以自负费用,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现场检查,以确认被许可产品的制造是否符合技术规格,以及被许可人是否遵守本合同项下义务。

  对经批准的设施和被许可人的其他设施进行检查可以在被许可人的正常营业时间之内的任何时间进行,而无论是否给予事先通知,但许可人应遵守被许可人合理的保密、保安和/或安全规定。

  9.4修正被许可产品:如果许可人对上述检查不满意,许可人应将其检查意见书面通知被许可人,被许可人应在该书面通知发出后的六十(60)日内按照许可人的建议采取所有适当的修正措施以改进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10.技术改进

  10.1由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在合同期限终止前,许可人对于其在制造合同产品中采用的任何技术加以改进(不论这种改进是否获得了专利),应提前(最长一年)通知被许可人。

  这种通知和建议应于许可人在自己的合同产品制造过程中开始使用该技术改进后的合理时间内做出,最长不超过(一年)。

  (b)在遵守第10.1(c)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被授权使用并且许可人应将技术改进的有关技术资料提交给被许可人,被许可人有权根据本合同的规定使用这种技术资料,专门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

  (c)除非满足下列规定,许可人没有义务提交本第10.1条项下的技术资料,被许可人也无权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1)双方就实施计划和时间表达成一致;

  (2)被许可人已经就许可人以前提交的技术资料成功的进行了被许可产品的制造;且

  (3)被许可人已经获得并在经批准的设施中安装了全部制造设备以及其他事项和设施,或者己经在经批准的设施中采用了其他对于成功实施这种技术改进来说是必要的改动或改进。

  10.2由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

  (a)被许可人应将其开发或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任何技术改进信息立刻披露给许可人。

  如果许可人经研究认为这种技术改进将提高被许可产品的技术性能和商业潜力,可以授权被许可人使用该授权技术改进制造被许可产品。

  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书面授权通知书前,被许可人不得使用任何被许可人开发的技术改进用于制造被许可产品。

  (b)在收到许可人发出的授权通知书后,被许可人可以免费将授权技术改进用于被许可产品的制造,许可人应被授予非排他性的、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无论其是否获得了专利保护;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这种技术改进。

  (c)被许可人有权以自己名义并承担费用就该开发的技术改进在其选择的任何国家申请专利,并且授予许可人非排他性、免费的权利实施以下行为:

  (1)在该专利有效期内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并且

  (2)允许许可人的其他被许可人在全球范围内使用该专利。

  (d)如果被许可人无论出于任何原因没有申请或保持第10.2(c)条规定的专利,应及时通知许可人,并应许可人请求,全权授予许可人以自己名义申请和保持该专利的权利,相关费用由许可人支付。

  在这种情况下,许可人放弃在专利有效期内对被许可人提起侵权之诉的任何权利。

  1

  1.被许可产品的销售与营销

  1

  1.1许可人采购被许可产品(许可人有权根据(产品供应协议)(和)(经销协议)的规定收购被许可产品。

  )

  1

  1.2被许可人销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被许可人在第2条项下的出售被许可产品的权利包括将被许可产品中的硬件部分直接或者通过经销商或转售商出售或出租给买方的权利,以及按照第5.1条规定将操作软件分许可给被许可产品买方的权利。

  1

  1.3营销支持:应被许可人的请求,许可人可以自行决定按照另行达成的书面协议的条款向被许可人提供营销支持和培训。

  1

  1.4被许可人权利的限制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在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或向许可人的独占客户营销被许可产品。

  1

  1.5许可人在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销售:根据产品供应协议,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人的独占区域内销售其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销售从被许可人处购买的被许可产品,但下列情形除外:

  (a)在销售发生时,由于不可归责于许可人的原因,被许可人没有进行制造并且没有在要求的交付时间内交付订购的被许可产品;或者

  (b)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或任何相关部门对被许可产品的质量不予认可,或者要求得到许可人或其其他授权分包商制造的合同产品;或者

  (c)被许可人向许可人书面通知或确认,其出于任何原因,不愿意向被许可人独占区域内的客户报价或者销售被许可产品。

  12.商标

  12.1无商标许可: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被理解为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名称)商标、其他任何商标或商号的权利。

  使用(商标名称)需另外签订许可协议。

  为避免歧义,本合同没有授予被许可人使用许可人商标的权利。

  12.2对许可人商标的使用:许可人特此授权被许可人只能根据包装和标签规格在被许可产品上或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的商标。

  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任何竞争性的产品或者被许可人或任何其他主体制造的产品上或在有关情况下使用许可人商标或容易造成混淆的类似商标。

  被许可人没有因本合同取得任何有关商标的权利。

  被许可人不得在任何被许可产品上歪曲、遮掩或改变任何许可人商标。

  被许可人不得在被许可产品上放置被许可人或其在世界各地的关联机构所开发或使用的商标。

  12.3被许可产品使用的字样:在本合同期限内,被许可人应在被许可产品的文书和广告中使用(许可人名称)授权许可字样或其相应外文翻译,并在被许可产品上固定载有上述字样的铭牌。

  如果被许可人没有遵守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规格、技术性能指标、包装和标签规格以及技术资料,许可人可以撤销合本许可合同项下授权。

  13.不竞争

  13.1禁止竞争性产品:被许可人不得直接或间接制造、营销或者销售任何竞争性产品,不得发出要约或与他人达成协议(无论是书面协议还是口头协议)从事上述行为。

  13.2许可人的竞争者:被许可人不得与许可人的竞争者就与被许可产品属于同一种类的其他产品的制造、营销或销售达成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

  13.3对许可人权利无限制:在合同期限内,无论许可人在世界任何地方正在制造的现有产品是否构成本合同项下的竞争性产品,本合同中的任何条款不得解释为以任何形式对许可人上述产品的制造或营销的权利进行直接或间接限制。

  14.商业行为政策

  14.1禁止的开支或支出:许可人有一项商业政策,除了公开支付并足额记账的小额的社交礼仪以及约定俗成的合法的商业费用外,不得直接或间接向客户的雇员或其他人提供金钱、实物或服务,以影响某购买合同产品的决策的做出:当许可人知悉有上述给付行为发生或将要发生,亦不得签署或完成任何交易。

  被许可人同意不要求或允许其雇员或代理人为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或潜在销售机会进行上述给付行为。

  (被许可人应遵守有关美国反国外腐败行为法。

  )

  14.2遵守相关法律: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同意遵守中国的所有有关法律规定,以实施适当的和合法的商业行为。

  14.3独立审计师的报告:应许可人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向许可人提供一份由独立审计师出具的报告,确认被许可人遵守本条上述规定。

  15.知识产权侵权赔偿

  15.1许可人的补偿:就针对被许可人提起的,指控被许可人使用技术材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行为侵犯了在中国注册的任何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任何诉讼、索赔或程序(侵权指控),许可人同意根据本第15条规定对被许可人进行补偿。

  15.2赔偿的范围:许可人同意在发生侵权指控时为被许可人进行辩护,并支付所有诉讼费、合理的律师费、和解费以及该侵权指控终局判决中确定的损害赔偿。

  15.3赔偿的先决条件许可人履行本第15条下的赔偿义务有以下先决条件:

  (a)被许可人应该将任何侵权指控及时通知许可人;

  (b)被许可人应在处理该侵权指控过程中与许可人进行充分合作;并且

  (c)被许可人应允许许可人对该侵权指控的辩护或和解有唯一的控制权。

  15.4赔偿的限制: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形之一的,许可人对由此引起的侵权指控不承担本第15条项下的赔偿义务:

  (a)被许可人没有以许可人认可或合同规定的方式或目的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

  (b)被许可人对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进行了改动,而该改动未得到许可人的授权;

  (c)被许可人将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与其他并非由许可人提供的产品混合使用,而该混合使用导致侵权。

  15.5针对被许可人的禁令:如果根据侵权指控,被许可人被法院或其他机构颁发的禁令禁止使用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任何部分,许可人应有权选择采取以下行为:

  (a)为被许可人取得继续使用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的权利;或者

  (b)更换或修订技术资料、操作软件或工具,使被许可人的使用行为不再受该禁令约束。

  15.6被许可人的权利范围:本第15条的规定是被许可人在发生侵权指控的情况下享有的唯一的和排他性的权利和救济手段。

  16.陈述和担保

  16.1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许可人提供的技术资料、工具、操作软件和其他相关文件足以让被许可人制造被许可产品,且制造出的被许可产品与许可人在其自己工厂中制造的产品具有相同或类似的质量和功能,但前提是被许可人在其制造过程中使用的技术人员、制造设备、物料、方法和程序以及管理人员在技能、标准和能力上与许可人在其厂房中使用的上述各项相同或相当;被许可人确认,制造被许可产品能否成功取决于各种因素,如其雇员的技术水平、勤勉程度和工作能力,以及其有关设施、程序和设备的质量等;

  (b)许可人对技术材料、工具和操作软件拥有或有足够的法定权利,使许可人有权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提供给被许可人并授权被许可人本合同项下的权利;

  (c)(根据有关法律,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毋需取得任何出口许可证)(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已经取得并合法有效)(许可人已经申请包含该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的技术所需的任何出口许可证。

  )

  16.2被许可人的陈述和担保被许可人陈述并担保,自合同生效日起:

  (a)根据国务院颁布并于20__年1月1日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技术进出口条例),该技术(包括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属于自由进口的范围;并且

  (b)被许可人已经取得或完成进口本合同项下的技术资料、操作软件和工具所需的所有必要的批准和登记。

  16.3相互陈述和担保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相互进行陈述和担保,自合同生效日其:

  (a)根据其成立地的法律,该方为独立法人、依法定程序设立、有效存续,且相关手续完备;

  (b)该方有全权订立本合同已经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

  (c)该方已授权其授权代表签署本合同的权利,从生效日开始,本合同的条款对其具有法律约束力;

  (d)该方签订本合同以及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1)不会违反其营业执照、成立协议、章程或类似组织文件的任何规定;(2)不会违反有关法律或任何政府的授权或批准;并且(3)不会违反其作为当事人一方(或受之约束)的其他任何合同,也不会导致其被认定在该合同项下未履约;

  (e)不存在将影响该方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的、已经发生且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申请或其他司法或行政程序,而且据其所知无人威胁将采取上述行动;并且

  (f)该方已经向对方提供可能对其全面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相关政府机构颁发的所以文件,并且该方此前提供给对方的文件中没有对任何重要事实的不实陈述或者漏述。

  16.4陈述和担保不实的后果

  (a)如果完全由于许可人过错,许可人在第16.1条(a)款下所作的陈述和担保的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有实质性不符,则许可人唯一的义务(及被许可人唯一可获得的救济)是提供适当的补充技术信息以补救上述不符合实际的陈述和担保。

  (b)如果一方的其他陈述和担保在做出时有任何一项与实际情况实质性不符,则构成该方重大违约。

  17.合同登记、其他批准

  17.1文件的报送:根据技术进出口条例的要求,被许可人应在合同生效日起(十(10)日内)向登记机关报送以下文件:

  (a)合同登记的书面申请书;

  (b)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合同副本;以及

  (c)公司成立证书、营业执照以及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当事人双方法律地位的文件。

  17.2许可人的协助许可人应就本合同的登记事宜向被许可人提供所以合理的协助。

  17.3登记证:登记机关颁发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证后,被许可人应立即从登记机关取得该证明。

  被许可人应保存该证明的原件,同时应在其收到该证后立即向许可人提供一份副本。

  18.合同期限

  18.1初始期限本合同初始期限为_________年,自合同生效日开始计算,但可根据18.2条延期和第19.1(b)、(c)和(d)条的规定终止。

  18.2延期:本合同于合同期满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授权代表在合同期满日之前至少(六十(60))天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19.合同终止

  19.1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照第18.2条的规定延期。

  (b)合同到期日之前,双方可通过书面协议随时终止本合同。

  (c)如果发生以下情形之一,一方(通知方)可随时向对方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对方违反本合同项下某一主要义务,且未在通知方根据第2

  1.1(a)条规定发出的书面违约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

  (2)对方违反任何附属合同(其为该合同中的一方)项下的主要义务,且未在适用的补救期内对违约予以补救,或者任何附属合同因任何原因终止或将要或被宣布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包括由通知方或其关联机构的原因导致的上述结果);

  (3)对方破产,或者成为解散或清算程序的对象,或者歇业,或者无力偿还到期债务;

  (4)不可抗力(如下文所定义)事件或其影响持续超过六(6)个月,且双方无法按照第22.2条(不可抗力的后果)的条款达成一项公正的解决方案;或者

  (5)根据有关法律,本合同的某一基本条款(如果没有该条款则一方或双方不会订立本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成为无效条款。

  (d)如果被许可人的股权资本(或法律上的所有权或受益所有权)的_________%(百分之_________)或更多被某个人或实体获取,且该个人或实体(直接或间接地)制造或销售的产品与许何人产品或被许可产品竞争,或在其他方面与许可人的业务存在竞争,则许可人可随时向被许可人发出书面通知后终止本合同。

  19.2合同终止后有关事项的处理

  本合同终止后:

  (a)根据本合同授权被许可人的许可证及其项下的权利立即终止,被许可人应立即停止使用技术资料、工具和操作软件,并立即停止制造、营销或销售被许可产品,但第19.2(e)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b)在遵循第19.2(f)和(g)条规定的前提下,被许可人应(1)根据许可人的指示,立即向许可人归还并/或销毁(包括从其控制的计算机存储器中删除)位于任何介质中的所有体现该技术资料和/或工具的资料(包括原件和复件);并且(2)在许可人提出请求后的十(10)天内向许可人书面确认,所有上述材料已经归还或者销毁。

  (c)被许可人应立即就其被许可产品的销售情况清理账目,对于到期应付的提成费和其他款项应立即支付。

  (d)许可人本合同项下义务就此终止。

  (e)尽管有上述第19.2(a)条的规定,如果在合同到期日或并非由于被许可人的过错导致合同提前终止之日,被许可人没有执行完被许可产品订单的制造工作或者之前发出的要约还未失效而产生新的订单,则在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后,被许可人仍有权就上述订单制造和销售被许可产品,但是被许可人必须:

  (1)向许可人提供该要约或订单的有效说明;并且

  (2)继续履行本合同项下的相应义务,包括但不限于质量保证和付款义务;

  (f)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在合同到期日或提前终止日后,被许可人有权继续保留部分技术资料,但该资料必须是对于被许可人继续维护并支持在合同终止前根据本合同销售的被许可产品来说是绝对必要的,且只能用于上述目的。

  (g)尽管有上述第19.2(b)条的规定,如果本合同到期或提前终止,被许可产品的买方有权继续按照分许可协议的规定使用操作软件。

  19.3持续性义务:本合同终止后,第3条(许可费)、第4条(记录和支付)、第19条(合同终止)、第20条(保密)、第21条(违约)(仅限于在合同终止前产生的或者与其他持续性义务有关的索赔请求)及第23条(争议解决)继续有效。

  20.保密义务

  20.1保密义务:本合同订立前以及在本合同期间,一方(披露方)曾经或者可能不时向对方(接受方)披露该方的保密资料(保密资料)。

  在本合同期限内以及随后_________年间,接受方必须:

  (a)对保密资料进行保密:

  (b)不为除合同明确规定的目的之外的其他目的使用保密资料:并且

  (c)除为履行其职责而确有必要知悉保密资料的该方雇员(或其关联机构、该方律师、会计师或其他顾问的雇员)外,不向其他任何人披露,且上述人员须签署书面保密协议,其中保密义务的严格程度不得低于本第20条的规定(合称允许披露方)。

  20.2保密义务的除外规定上述第20.1条的规定对以下信息不适用:

  (a)接受方有在披露方向其披露前存在的书面记录证明其己经掌握;

  (b)并非由于接受方违反本合同而已经或者在将来进入公共领域;或者

  (c)接受方从对该信息无保密义务的第三方获得。

  20.3保密规则:每一方应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告知该方(以及该方的关联机构)董事、高级职员以及其他雇员本第20条规定的保密义务。

  20.4材料归还:本合同到期后(或经披露方随时提出要求),接受方应(1)向对方归还(或经对方要求销毁)包含对方保密资料的所有材料(包括其复制件〉;并且(2)在对方提出此项要求后十(10)日内向对方书面保证已经归还或销毁上述材料。

  2

  1.违约

  2

  1.1违约救济:除本合同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如果一方(违约方)未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某项主要义务或违反本合同项下的某一主要义务,则对方(受损害方)除享有有关法律赋予的权利外,还可选择采取以下救济措施:

  (a)向违约方发出书面通知,说明违约的性质以及范围,并且要求违约方在通知中规定的合理期限(补救期)内自费予以补救(但是,如果一方在第16.(c)、16.2、16.3条项下的陈述和保证的实质性内容不真实且不正确,或者如果一方违反第20条项下的义务,应不存在补救期);并且

  (b)如果违约方未在该书面通知中规定的补救期内予以补救(或者如果没有补救期,那么在该等违约后的任何时候),则受损害方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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