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全奖励通知
关于安全奖励通知(精选3篇)
关于安全奖励通知 篇1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20xx,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领导同志重要指示精神,坚守安全生产红线,全面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和“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持续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稳步推进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和源头治本,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保持了持续平稳态势,圆满完成了省政府下达的各项控制指标,荣获20xx年度全省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考评优秀等次。成绩的取得,是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共同努力的结果。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安全生产责任制目标管理考核办法的通知》(鹤政〔20xx〕27号)文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决定对浚县政府、淇县政府、淇滨区政府、山城区政府、鹤山区政府、市安监局、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奖励10万元,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各奖励5万元,对安全河南创建先进单位各奖励2万元。奖励资金由市政府财政列支,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在今后的工作中力争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向受表彰的先进单位学习,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持续创新,提升安监水平,努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为我市加快生态活力幸福之城建设进程,迈出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新步伐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20xx年3月月31日
关于安全奖励通知 篇2龙圩管理区财税局,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xx年度全市绩效评估等21项工作考核结果的通报》(永办发[20xx]4号)及《中共永州市委办公室 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20xx年度市级考核项目的通知》(永办[20xx]22号)等文件精神,现下达你区(单位)20xx年度安全生产奖励资金
万元(详见附件)。相应列20xx年政府收支分类支出功能“2299901其他支出”,支出经济科目“302商品和服务支出”。接此通知后,请在7个工作日内将奖励资金如数划拨到相应单位,严禁挤占和挪用。
永州市财政局
20xx年4月18日
关于安全奖励通知 篇3椒江区、黄岩区、路桥区财政局、安监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为了全面推进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进一步破解我市小微企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生产“无人管、不会管、管不好”等安全监管难题,提升小微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根据《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小微企业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台政办发〔20xx〕23号)文件精神,决定对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实行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椒江、黄岩、路桥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考核任务数的(附件1),给予奖励,奖励总额121万元。未完成考核任务数的,不予奖励。
二、奖励资金申请与拨付
椒江、黄岩、路桥以及经济开发区在完成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企业考核任务数的情况下,经区级安监和财政部门核实,于20xx年11月30日前将《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奖励资金申报表》(附件2)报市级安监部门,经市级安监部门和财政部门抽查审核后,于20xx年12月25日前由市级财政将资金拨付到区级财政。
三、奖励资金的使用
20xx年度安全生产社会化服务工作奖励资金在市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支出,实行专款专用,奖励资金必须全额用于对本年度初次参加社会化服务企业的奖励,不得挪作他用。
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台 州 市 财 政 局
20xx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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