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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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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通用15篇)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篇1

  合 同 书

  项目名称:

  采购编号:

  合同甲方:

  合同乙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采购单位(甲方):

  供 应 商(乙方):

  项目名称及编号: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货物名称数量品牌及厂家规格型号单价总价

  1

  2

  3

  4………………………………

  5………………………………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元整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1.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2.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3.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4.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无。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乙方自定。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付时间: ;

  交付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本项目无预付款,全部货物交货、安装、调试完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90%;余款交付使用之日起满一年后付清(不计利息)。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零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号乙方(章) 年 月 号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项目需求一览表

  序号采购内容数量项目要求及技术需求

  1

  2

  3………………

  4………………

  5………………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篇2

  合同编号:__________

  采购单位(甲方):__________ 采购计划表编号:__________

  供 应 商(乙方):__________ 项目名称及编号: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 签订时间:__________年月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招投标文件(采购文件)规定条款和中标(成交)供应商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供货一览表

  序号产品名称商标品牌规格型号生产厂家数量单位单价(元)金额(元)

  (1)、

  (2)、

  ……

  N

  人民币合计金额(大写) : (小写):

  2.合同合计金额包括货物价款,备件、专用工具、安装、调试、检验、技术培训及技术资料和包装、运输等全部费用。如招投标文件对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条 质量保证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型号、技术规格、技术参数等质量必须与招投标文件和承诺相一致。乙方提供的节能和环保产品必须是列入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

  2.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必须是全新、未使用的原装产品,且在正常安装、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其使用寿命期内各项指标均达到质量要求。

  第三条 权力保证

  乙方应保证所提供货物在使用时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工业设计权或其他权利。

  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由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即使向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乙方保证所交付的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

  第四条 包装和运输

  1.乙方提供的货物均应按招投标文件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标准、包装方式进行包装,每一包装单元内应附详细的装箱单和质量合格证。

  2.货物的运输方式: 。

  3.乙方负责货物运输,货物运输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

  第五条 交付和验收

  1.交货时间: 、地点: 。

  2.乙方提供不符合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规定的货物,甲方有权拒绝接受。

  3.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工具和备品、备件等交付给甲方,如有缺失应及时补齐,否则视为逾期交货。

  4.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逾期不验收的,乙方可视同验收合格。验收合格后由甲乙双方签署货物验收单并加盖采购单位公章,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5.采购人委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的验收项目,其验收时间以该项目验收方案确定的验收时间为准,验收结果以该项目验收报告结论为准。在验收过程中发现乙方有违约问题,可暂缓资金结算,待违约问题解决后,方可办理资金结算事宜。

  6.甲方对验收有异议的,在验收后五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乙方提出,乙方应自收到甲方书面异议后 日内及时予以解决。

  第六条 安装和培训

  1.甲方应提供必要安装条件(如场地、电源、水源等)。

  2.乙方负责甲方有关人员的培训。培训时间、地点: 。

  第七条 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包”规定以及招投标文件和本合同所附的《服务承诺》,为甲方提供售后服务。

  2.货物保修期: 。

  3.乙方提供的服务承诺和售后服务及保修期责任等其它具体约定事项。(见合同附件)

  第八条 付款方式和保证金

  1.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乙方应根据实际使用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

  2.资金性质: 。

  3.付款方式:财政性资金按财政国库集中支付规定程序办理。货物验收合格正常使用后 工作日支付合同总金额的 %,余下的 %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第九条 质量保证金

  乙方应在货物验收合格无异议后五个工作日内按本合同合计金额 比例向甲方提交质量保证金,质量保证期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

  第十条 税费

  本合同执行中相关的一切税费均由乙方负担。

  第十一条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1.乙方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不符合要求的,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⑴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⑵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⑶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该货物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货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2.如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现场。

  3.在质保期内,乙方应对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

  4.上述的货物免费保修期为 年,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超过保修期的机器设备,终生维修,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第十二条 调试和验收

  1.甲方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招标文件上的技术规格要求和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外观、说明书符合招标文件技术要求的,给予签收,初步验收不合格的不予签收。货到后,甲方应当在到货(安装、调试完)后七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2.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3.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4.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应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初步验收及最终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

  5.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验收费用由乙方负责。

  第十三条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1.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2.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3.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二十四小时内或货到甲方四十八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4.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5.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第十四条 违约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规格、技术标准、材料等质量不合格的,应及时更换,更换不及时的按逾期交货处罚;因质量问题甲方不同意接收的或特殊情况甲方同意接收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货款额 5%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经济损失。

  2.乙方提供的货物如侵犯了第三方合法权益而引发的任何纠纷或诉讼,均由乙方负责交涉并承担全部责任。

  3.因包装、运输引起的货物损坏,按质量不合格处理。

  4.甲方无故延期接收货物、乙方逾期交货的,每天向对方偿付违约货款额3‰违约金,但违约金累计不得超过违约货款额5%,超过 天对方有权解除合同,违约方承担因此给对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延期付货款的,每天向乙方偿付延期货款额3‰滞纳金,但滞纳金累计不得超过延期货款额5%。

  5.乙方未按本合同和投标文件中规定的服务承诺提供售后服务的,乙方应按本合同合计金额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6.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和其它质量原因造成的问题,由乙方负责,费用从质量保证金中扣除,不足另补。

  7.其它违约行为按违约货款额5%收取违约金并赔偿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解决

  1.因货物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的,应邀请国家认可的质量检测机构对货物质量进行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

  2.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七条 诉讼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柳州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八条 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财政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无进口资格的供应商委托进口货物除外)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第二十条 签订本合同依据

  1.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2.乙方提供的采购投标(或应答)文件;

  3.投标承诺书;

  4.中标或成交通知书。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一份,甲乙双方各一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柳州市屏山大道289号办公楼三楼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王孟荣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电 话:

  电子邮箱:__________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账 号: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

  经办人: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合同附件

  一般货物类

  1.供应商承诺具体事项:

  2.售后服务具体事项:

  3.保修期责任:

  4.其他具体事项:

  甲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乙方(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篇3

  供方:

  需方:

  供、需双方根据 年 月 日 设备项目谈判结果和谈判文件的要求,并经双方协调一致,订立本采购合同。

  一、合同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二、合同金额: (以上价款以人民币进行结算)

  《采购货物清单》

  序号采购项目品牌产地 配置及说明 数量 投标单价(元)投标总价(元)

  最终数量按实结算,结算按以上单价。

  三、设备质量要求及供方对质量负责条件和期限:

  供方提供的设备必须是现货、全新,符合招标货物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指标。供方对设备提供 年的维修保养期,保养期内非因需方的人为原因而出现质量问题的,由供方负责包修、包换或者包退,并承担调换或退货的实际费用。供方不能修理和不能调换,按不能交货处理。

  四、安装完毕时间:

  交货地点:

  五、供方应随设备向使用单位提供材质的质保书。

  六、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整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天内退还(不计息)。

  七、付款方式

  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八、违约责任

  1.需方(使用单位)无正当理由拒收设备,拒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偿付设备款总值的百分之三十违约金。

  2.需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需方向供方每日偿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3.供方所交付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标准的,需方有权拒绝。供方向需方偿付货款总额的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4.供方逾期交货的,供方向需方每日偿付货款总额千分之(二~五)的违约金。

  5.供方逾期三十日不能交货的,视为不能履约,则供方向需方支付货款总额百分之三十的违约金。

  九、因设备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 政府有关部门或其指定的技术单位进行质量鉴定,该鉴定结论是终局的,供需双方应当接受。

  十、本合同发生争议产生的诉讼,可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或向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本合同一式六份,供需双方各执二份, 采招办和 政府采购中心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效力。

  十二、本合同加盖 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专用章印章后方为有效。

  十三、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以增加条款或补充协议的形式加以补充,但增加或补充协议的条款不得对招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供方(盖章): 需方(盖章):

  地址: 地址: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电话: 电话:

  开户名称: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编: 邮编: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附件

  附件一 谈判邀请函

  经研究决定,就 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国内有供货能力的厂(商)家参加投标。

  1.采购编号:

  ----fddpage----

  2.采购项目容:

  3.供应商的资格要求:凡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以上设备生产、销售或代理能力的,并具有较强经济实力、良好信誉和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4.购买谈判文件时间和地点:于 年 月 日至 月 日工作时间(节假日除外)到 政府采购中心购买谈判文件和投标书。本标书售价 元(如需邮寄另加 元),售后不退。

  5.技术答疑:投标人需澄清的问题以传真方式于 月 日 时前传至采购人或采购中心。

  6.购买标书时,必须携带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人委托书、公司简介、近二年的业绩及其它资料。

  7.谈判时间:

  8.谈判地点:

  9.投标方应于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投标保证金标一 元整、标二 元整、标三 元整。

  附件二 谈判项目要求

  1.本次采购的项目是 ,具体内容和数量详见《谈判货物一览表》。

  2.投标方要求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对所供货物有维护能力,有相当的经济实力和良好信誉,并且有较强的售后服务能力的厂(商)家。

  3.投标方所提供的货物须为全新、原装,符合国家质量检测标准或具有中国商检部门合格证明,并符合《谈判货物一览表》中要求的规格型号和技术性能。

  4.投标方须提供至少一年的质量保证期(设备另有超过一年质保规定的,按原规定执行)。

  5.投标方须提供制造厂家、技术资料、合格证等书面资料。

  6.合同的签订:成交单位凭《成交通知书》与 签订合同。

  7.交货时间:标一、标二为 年 月 日前,标三为 年 月 日前。

  8.交货地点: 。

  9.验收:由 组织人员验收。

  10.特殊条款(货款结算方式):全部货到工地验收合格后七天内支付合同价款的70%,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七天内付清全部货款。货款凭发票、合同、政府采购资金结算单、政府采购验收单由财政直接支付。

  附件三 谈判货物一览表

  标一: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套)备注

  标二: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备注

  标三:

  序号采购项目规格及技术参数数量(副)备注

  附件四 投标方须知

  1.适用范围

  1.1 本谈判文件仅适用于本次谈判采购所叙述的货物和服务。

  2.定义

  2.1 采购方系指组织本次谈判的 政府采购中心。

  2.2 投标方系指向采购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3 货物系指按采购文件要求配置的一切设备﹑备品备件﹑工具﹑手册及其它技术资料和材料。

  3.合格的投标方

  3.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济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投标费用

  4.1 无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5.投标报价

  5.1 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须包括货物价款、途中运输搬运费、(标一、标三另含安装费、划线费、土建施工费、材料费、配件费)税费等费用。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最终报价。须由中标单位开具正式发票。

  5.2 投标方必须按《招标货物一览表》一一报价,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提供货物和服务的报价,并可在谈判中进行修正。

  5.3 投标方应在投标书的《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货物的单价和投标总价,作为谈判第一次报价的依据。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在确认投标货物技术指标等满足采购人要求后,再由各投标人报出一次最终最低报价。

  6.投标文件的组成

  6.1 投标书

  6.2 谈判一览表

  6.3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6.4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6.5 关于资格的声明函(含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其他)

  6.6 工程业绩表

  6.7 产品设备的的主要技术、结构、性能、特点和质量水平的详细描述

  6.8 产品制造、安装、验收标准

  6.9 售后服务的内容、措施和承诺

  6.10 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7.投标方资格的证明文件

  7.1 投标方必须提交证明其有资格进行投标和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份。

  8.投标保证金

  8.1 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8.2 投标方应在 年 月 日 时前向招标方提供足额投标保证金。

  8.3 投标保证金应以银行保函或支票、汇票形式提交。

  8.4 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8.5 若发现有意串标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6 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开标后7日内退还。

  8.7 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8.8 中标的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在质保期满一年无质量问题后七日内退还(不计息)。

  9.投标有效期

  9.1 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30天。

  10.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0.1 投标方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副本各一份分别用信封密封,标明招标编号﹑投标货物名称及正本或副本字样,并加盖公章。

  10.2 投标书填写字迹必须清楚、工整,每一密封信封上注明于 时前不准启封的字样。

  11.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1.1 谈判地点即为投标文件的递交地点,采购方在谈判仪式开始前,即 ,开始接收投标文件。

  11.2 谈判时间即为投标截止时间,采购方将拒绝在投标截止时间后收到的投标文件。

  1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其投标无效

  12.1 投标人不以自己真正身份参加竞标,以挂户或以他人名义参与竞标的。

  12.2 投标文件未密封;封面未加盖单位公章或法定代表人印章。

  12.3 逾期送达投标文件。

  12.4 逾期提供投标保证金或不提供投标保证金。

  12.5 谈判中不同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出现雷同或相似(包括部分雷同或相似),对所有雷同或相似投标人按废标处理,采购方将保留进一步追究责任的权利。

  13.开标仪式中,向投标方宣布开标、评标办法。

  附件五 投标书

  致: 政府采购中心

  根据贵方为 项目的投标邀请 (招标编号),签字代表 (全名、职务)经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方 以 (提供形式)提供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 元。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所附投标报价表中规定的应提供和支付的货物投标总价为 (注明币种),即 (大写)。

  2.投标方已详细审查全部谈判文件,我们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利。

  3.我方将按谈判文件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4.其投标自开标日起有效期30个工作日。

  5.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我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投标保证金将被贵方没收。

  6.我方同意提供按照贵方可能要求的与其投标有关的一切数据或资料,理解贵方不一定要接受最低价的投标或收到的任何投标。

  7.与本投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通讯请寄: 。

  投标方(公章):

  投标方代表(签字):

  投标日期: 年 月 日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篇4

  分标号(有分标时填写):__________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

  成交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

  根据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南宁市政府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甲方接受乙方对本项目的竞标,甲、乙双方同意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1. 中标内容

  1.1 货物名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

  1.2 数量(单位):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报价表

  1.3 品牌、厂家、型号、规格、配置及技术参数:详见合同附件中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及澄清函(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

  1.4 工程承包范围(如有工程量清单则填写):

  2. 合同金额

  2.1 本合同金额为(大写)人民币

  (¥元)。(详见最终报价)

  3. 交货要求

  3.1 交货期:

  3.2 交货地点:

  3.3 交货方式:

  3.4 乙方必须按竞标文件承诺的技术参数、性能要求、质量标准等向甲方提供全新、完整、未经使用的货物。

  4. 履约保证金

  4.1 乙方交纳(大写)人民币:

  (¥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

  4.2 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完成其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

  5. 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

  5.1 质量保证期: (自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计)。

  5.2 质量保证金为(大写)人民币: (¥ 元)。

  5.3履约保证金自乙方按合同约定交货验收合格之日起转为质量保证金。在质保期内乙方提供的货物质量和服务符合合同约定,经验收合格,质保期满后乙方持质量保证金退付意见书、政府采购合同及履约验收证明到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财务室办理退付手续,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将在收到完整且合格的退付申请资料后五个工作日内以转账或电汇方式无息退还乙方。

  5.4 如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过程中发生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故障通知后应在 小时内到达甲方指定现场,按国家及行业标准对故障进行及时处理。

  5.5 乙方提供的货物在质量保证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负责免费更换。对达不到技术要求者,根据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可按以下办法处理:

  (1)更换:由乙方承担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贬值处理:由甲乙双方合议定价;

  (3)退货处理:乙方应退还甲方支付的合同款,同时应承担与该货物相关的直接费用(运输、保险、检验、合同款利息及银行手续费等)。

  5.6 在质量保证期内,乙方负责处理解决货物出现的质量及安全问题并承担一切费用,所有非故意性损坏以及正常使用范围内造成的损坏均要免费维修,因人为因素出现的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围内,但乙方也要积极帮助采购人修理,并提供优惠价格的配件和服务。

  5.7 超过质量保证期的货物,乙方提供终生维修、保养服务,维修时只收部件成本费。

  5.8 乙方随时优惠提供备品备件,优惠提供产品更新、改造服务。

  5.9 其他售后服务要求: 按竞标文件商务条款偏离表及澄清函(商务条款偏离表与澄清函不一致的以澄清函为准)内容执行。

  6. 合同款支付

  6.1 付款方式:

  6.2 支付合同款时,由甲方按照合同约定向南宁市财政局提交《南宁市政府采购履约验收证明和资金支付申请表》等完整且合格的支付申请材料;南宁市财政局按财政国库直接支付程序将款项直接支付给供应商。

  6.3 当采购数量与实际使用数量不一致时,甲方可以在报经南宁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后,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供应商应根据实际使用数量供货,合同的最终结算金额按实际使用数量乘以成交单价进行计算。如有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结算须经南宁市审计局或南宁市公共投资审计中心最终审定。

  6.4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并延期支付合同款。

  7. 产权

  7.1 乙方保证所提供的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

  7.2 乙方保证所交付货物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乙方所交付货物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按照本合同第11.3项的约定处理。但在已经全部支付完合同款后才发现有产权瑕疵的,乙方除了支付违约金还应负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

  8. 技术资料

  8.1 甲方向乙方提供采购货物的有关技术要求。

  8.2 乙方应在采购文件规定的时间向甲方提供使用货物的有关技术资料。

  8.3 没有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图纸、样品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其他任何人。即使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也应注意保密并限于履行合同的必需范围。

  9. 货物包装、发运及运输

  9.1 乙方应在货物发运前对其进行满足运输距离、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破损装卸等要求包装,以保证货物安全运达甲方指定地点。

  9.2 使用说明书、质量检验证明书、保修单据、随配附件和工具以及清单一并附于货物内。

  9.3 乙方在货物发运手续办理完毕后24小时内或货到甲方48小时前通知甲方,以准备接货。

  9.4 货物在交付甲方前发生的风险均由乙方负责。

  9.5 货物在规定的交付期限内由乙方送达甲方指定的地点视为交付,乙方同时需通知甲方货物已送达。

  10. 调试和验收

  10.1 乙方将货物运达约定的交货地点后,甲方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对乙方提交的货物依据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要求、竞标文件的承诺和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进行现场初步验收。对外观、说明书符合要求的,给予签收;对不符合要求或有质量问题的货物不予签收,可立即要求退换,乙方不得拒绝和延误。

  10.2 乙方交货前应对产品作出全面检查和对验收文件进行整理,并列出清单,作为甲方收货验收和使用的技术条件依据,检验的结果应随货物交甲方。

  10.3 甲方对乙方提供的货物在使用前进行调试时,乙方需负责安装并培训甲方的使用操作人员,并协助甲方一起调试,直到符合技术要求,甲方才做最终验收。

  10.4 验收时乙方必须在现场,验收完毕后作出验收结果报告。

  10.5 对技术复杂的货物,甲方可请国家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参与验收,并由其出具质量检测报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

  11. 违约责任

  11.1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向乙方偿付拒收合同款总值的百分之五违约金。

  11.2 甲方无故逾期验收或办理合同款支付手续的,甲方应按逾期付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11.3 乙方逾期交付货物的,乙方应按逾期交货总额每日万分之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由甲方从待付合同款中扣除。乙方逾期超过本合同约定交货日期十个工作日不能交货的,甲方可解除本合同。乙方因逾期交货或因其他违约行为导致甲方解除合同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值百分之五的违约金,如造成甲方损失超过违约金的,超出部分由乙方继续承担赔偿责任。

  11.4 乙方所交的货物品种、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及采购文件规定标准的,甲方有权拒收该货物,乙方愿意更换货物但逾期交货的,按乙方逾期交货处理。乙方拒绝更换货物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12. 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2.1 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延长,其延长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12.2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12.3 不可抗力事件延续12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13. 诉讼

  13.1 双方在执行合同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可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合同签订地在此约定为广西南宁市。

  14. 合同生效及其它

  14.1 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14.2 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14.3 下述合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1)成交通知书

  (2)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项目需求一览表

  (3)竞争性谈判采购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如有请提供)

  (4)竞标函

  (5)竞标报价表

  (6)竞标产品技术资料表

  (7)商务条款偏离表

  (8)谈判文件

  (9)成交供应商澄清函(如有请提供)

  (10)最终报价

  (11)履约保证金交纳证明

  (12)其他与本合同相关的资料(如有请提供)

  14.4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14.5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南宁市政府集中采购中心存副本一份,并报南宁市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副本一份。

  采购人(甲方):__________ 中标供应商(乙方):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

  开户名称:__________

  银行账号: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

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 篇5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

  买 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卖 方:_______________ (盖章)

  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

  第一部分 合同书

  (买方名称)(以下简称"买方")和 (卖方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原则,签订本合同。

  1、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彼此相互解释,相互补充。为便于解释,组成合同的多个文件的优先支配地位的次序如下:_______________

  a.本合同书

  b.合同专用条款

  c.合同通用条款

  d.中标(成交)通知书

  e. 投标(响应)文件(含澄清文件、修改说明)

  f. 招标(询价、谈判)文件(含该文件补充通知、澄清文件)

  招标(询价、谈判)文件与投标(响应)文件内容如有冲突,以有利于买方利益的条款为准。

  2、采购内容

  3、合同币种:_______________

  合同总价(大写金额):_______________

  4、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及交货地点

  交货时间:_______________

  交货地点:_______________

  5、合同的生效和份数。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各执 份。

  6、合同终止

  双方当事人完成了合同中规定的责任和义务,合同应终止。

  买 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卖 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或委托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 签字日期:_______________年 ________月 日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 话: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账  号:_______________

  第二部分 合同专用条款

  合同专用条款是合同通用条款的补充和修改,如果两者之间有抵触,应以合同专用条款为准。

  1.质量保证

  1.1卖方对本项目提供服务:_______________

  1.2卖方提供以下培训:_______________

  1.3卖方提供以下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

  1.4卖方所供货物必须是全新产品,产品内部无损坏,外表无磨损,内部包装无破损。

  2.交货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交货方式为:_______________

  3.检验和验收

  3.1开箱验收时间:_______________

  3.2检验测试全部或部分未达到本合同所约定的技术指标的处理方式:_______________

  选择 处理方式

  4.付款条件及方式

  4.1履约保证金

  4.1.1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 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合同总价的 ________% 的履约保证金;

  4.1.2履约保证金应使用本合同货币,按 方式提交;

  4.1.3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买方应把履约保证金退还卖方。

  4.2合同款支付

  4.2.1合同生效并且卖方向买方提交了履约保证金(或履约保函)后 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为合同总额的 ________%;

  4.2.2货物到货后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________%;

  4.2.3全部调试完毕,验收合格后, 工作日内支付合同总额的 ________%。

  4.3质量保证金

  4.3.1交付时间:_______________

  4.3.2交付金额:_______________

  4.3.3返还时间及条件:_______________

  5.售后服务:_______________

  6.不可抗力

  6.1受事故影响的一方应在事故发生后 天内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

  6.2不可抗力使合同的某些内容有变更必要的,双方应通过协商在 天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不能履行的,合同终止。

  6.3除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可抗力情形外,双方约定出现 情况亦视为不可抗力。

  7.知识产权:_______________

  8.其他规定:_______________

  第三部分 合同通用条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合同双方经协商达成一致,自愿订立本合同,遵循公平原则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确保双方诚实守信地履行合同。

  1.定义

  本合同中的下列术语应解释为:_______________

  1.1 "合同"指买卖双方签署的、载明的买卖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上述文件所提到的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1.2 "合同价"指根据合同规定,卖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买方应付给卖方的价款。

  1.3 "合同条款"指本合同条款。

  1.4 "货物"指卖方根据合同约定须向买方提供的一切产品、设备、机械、仪表、备件等,包括辅助工具、使用手册等相关资料。

  1.5 "服务"指根据本合同规定卖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及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合同中规定卖方应承担的其它义务。

  1.6 "买方"指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单位。

  1.7 "卖方"指提供本合同条款下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其他实体。

  1.8 "现场"指合同规定货物将要运至和安装的地点。

  1.9"验收"指合同双方依据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约定,确认合同条款下的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活动。

  1.10原厂商:_______________产品制造商或其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办事或技术服务机构。除另有说明外,本合同文件所述的制造商、产品制造商、制造厂家、产品制造厂家均为原厂商。

  1.11 原产地:_______________指产品的生产地,或提供服务的来源地。

  1.12 "天"指日历天数。

  2.技术规格要求

  2.1 本合同条款下提交货物的技术规格要求应等于或优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要求。若技术规格要求中无相应规定,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有关部门颁布的相应正式标准。

  2.2 卖方应向买方提供有关标准的中文文本。

  2.3 除非技术规范中另有规定,计量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3.合同范围

  3.1 买方同意从卖方处购买且卖方同意向买方提供的设备及其附属设备,消耗性材料、专用工具等,包括各项技术服务、技术培训及满足合同设备组装、检验、培训、技术服务、安装调试指导、性能测试、正常运行及维修所必需的技术文件。

  3.2 卖方应负责培训买方的技术人员。

  3.3 按照买方的要求,卖方应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内,负责修理或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软件产品进行升级,同时在合同规定的质量保证期和保修期满后,以最优惠的价格,向买方提供合同设备大修和维护所需的配件及服务。

  4.合同文件和资料

  4.1卖方在提供仪器设备时应同时提供相关的技术资料,如目录索引、图纸、操作手册、使用指南、维修指南、服务手册等。

  4.2未经买方事先的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由买方或代表买方提供的有关合同或任何合同条文、规格、计划或资料提供给与履行本合同无关的任何其他人,如向与履行本合同有关的人员提供,则应严格保密并限于履行本合同所必须的范围。

  5.知识产权

  5.1卖方应保证买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 著作权、商标权和工业设计权等的起诉。

  5.2任何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卖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费用和经济赔偿。

  5.3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有关版权、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方面的法律规定,相互尊重对方的知识产权,对本合同内容、对方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如有违反,违约方负相关法律责任。

  5.4在本合同生效时已经存在并为各方合法拥有或使用的所有技术、资料和信息的知识产权,仍应属于其各自的原权利人所有或享有,另有约定的除外。

  5.5卖方保证拥有由其提供给买方的所有软件的合法使用权,并且已获得进行许可的正当授权及其有权将软件许可及其相关材料授权或转让给买方。买方可独立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进行后续开发,不受版权限制。卖方承诺并保证买方除本协议的付款义务外无需支付任何其它的许可使用费,以非独家的、永久的、全球的、不可撤销的方式使用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产品。

  5.6卖方保证其提供的软件产品未侵犯第三人之著作权、商标权、专利权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任何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卖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买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同时卖方需提供全力支持防止因上述侵权给买方带来的直接和预期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买方继续使用本合同条款下的软件而需取得的第三方授权、修改本合同条款下软件使其至少在功能上可以替代原技术、提供功能上相等的使买方可以达到原合同目的的其他软件,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所有的费用。

  5.7卖方对软件系统客户化前的标准版软件产品拥有著作权,但对于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可能使用到的卖方或者第三方所拥有的技术或相关信息的知识产权,卖方授权买方在本合同项目范围内使用。买方对本合同履行期间产生的成果(包括客户化开发所取得的全部工作成果以及实施过程中所产生的所有技术文件)拥有全权,包括知识产权、所有权及相应的利益。卖方不对合同条款下的成果具有任何知识产权和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享有署名权在内的全部知识产权及申请知识产权的权利。买方不再向卖方或任何第三方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5.8买方发现任何第三方在买方未被许可的范围内非法使用买方获得的知识产权,买方应立即通知卖方。卖方应在收到买方通知后14日内采取适当行动以制止非法使用行为。

  6.保密

  6.1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6.2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_______________

  6.2.1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6.2.2任何对方的技术措施、技术方案、软件应用及开发,硬件设备的品种、质量、数量、品牌等;

  6.2.3任何对方的技术秘密或专有知识、文件 、报告、数据、客户软件、流程图、数据库、发明、知识、贸易秘密。

  6.3卖方应根据买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7. 质量保证

  7.1货物质量保证

  7.1.1卖方必须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并完全符合强制性的国家技术质量规范和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性能和技术规范等的要求。

  7.1.2卖方须保证所提供的货物经正确安装、正常运转和保养,在其使用寿命期内须具有符合质量要求和产品说明书的性能。在货物质量保证期之内,卖方须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予以改进或更换。

  7.1.3根据买方按检验标准自己检验结果或委托有资质的相关质检机构的检验结果,发现货物的数量、质量、规格与合同不符;或者在质量保证期内,证实货物存在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等,买方应书面通知卖方。接到上述通知后,卖方应及时更换或修理破损货物。卖方在买方发出质量异议通知后,未作答复,买方在通知书中所提出的要求应视为已被卖方接受。

  7.1.4卖方在收到通知后虽答复,但没有弥补缺陷,买方可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但由此引发的风险和费用将由卖方承担。买方可从合同款或卖方提交的履约保证金中扣款,不足部分,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买方根据合同规定对卖方行使的其他权力不受影响。

  7.1.5 合同条款下货物的质量保证期自货物通过最终验收起算,合同另行规定除外。

  7.2辅助服务质量保证

  7.2.1卖方保证提供合同条款下的软件产品原厂商至少一年软件全部功能及其换代产品的升级与技术支持服务(包含任何版本升级、产品换代、更新及在原有产品基础上的拆解、完善、合并所产生的新产品,提供升级产品介质及授权,要求原厂商承诺,并加盖原厂商公章),不得出现因货物停售、转产而无法提供上述支持服务。

  7.2.2卖方应保证合同条款下所提供的服务包括培训、安装指导、单机调试、系统联调和试验等,按合同规定方式进行,并保证不存在因卖方工作人员的过失、错误或疏忽而产生的缺陷。

  8.包装要求

  8.1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应采用本行业通用的方式进行包装,且该包装应符合国家有关包装的法律、法规的规定。

  8.2 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粗暴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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