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市整改通告
菜市整改通告(通用3篇)
菜市整改通告 篇1目前,我市城区街道沿街摆摊设点、占道经营情况较为突出,特别是鱼、肉、瓜菜、家禽等的经营摊档未按规定进入市场,严重影响了城市道路交通和市容环境卫生。根据国务院《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市政府决定对城区肉菜市场经营秩序进行全面整顿。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开办市场。在不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前提下,本着方便群众生活的原则,可由市城市规划、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共同在市场外指定地点,由市市场物业管理中心配置相应设施,实行有偿服务,集中管理。
二、严禁在市区街道和住宅区屋前巷道设摊设点摆卖。猪、鸡等禽畜及鱼、肉、瓜菜等食品,一律进入集贸、肉菜等市场、超市或者由城市规划、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地点经营;占道摆卖的瓜菜、鱼、肉及“三鸟”等摊档,一律取缔。
三、本《通告》发布前已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但未进入市场的鱼、肉、菜、家禽、家畜经营户,在本《通告》发布后需要继续经营的,必须在20xx年8月底前进入市场或市城市规划、公用事业管理部门共同指定的地点经营,同时须在20xx年9月底前到经营地的工商所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不再经营的,要在20xx年9月底前到原领证的工商部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
四、本《通告》发布前由市公用事业管理等部门核发的临时占道摆卖许可证等证件,由发证单位负责限期收回并清理。
五、凡进入市场及指定地点经营的食品,必须严格遵守市场食品准入制度;瓜菜、鱼、肉等食品须实行高台摆卖。
六、严禁在市场内或市场周边宰杀家禽、家畜。
七、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公用事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卫生防疫等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罗定市人民政府
年八月十四日
菜市整改通告 篇2为规范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市场秩序,解决该片区影响环境卫生、市容市貌、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确保广大消费者购物安全和菜篮子工程健康发展,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县文明办、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部门决定对中心菜市场周边区域的占道经营和车辆乱停乱放行为进行综合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止在中心菜市场内、鹤溪中路路段、市场路、小商品中弄等中心菜市场周边、沿街无证占道经营、乱搭乱建。在市场内原摊点经营户、市场周边经营户和无证摊主必须于20xx年9月24日上午8时前,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和超范围经营,凡有非法占道经营等行为的,县建设、工商、公安、卫生等部门,将组成联合执法队,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违规占道经营行为依法进行查处和取缔。
二、严禁三座(含)以上机动车辆(包括三轮机动车)进入寨山桥头至商业桥头的鹤溪中路中心菜市场路段,严禁所有机动车驶入中心菜市场场内,允许驶入中心菜市场大门口的车辆要严格听从联合执法队的指挥和管理,严格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驶或停放,禁止车辆乱停乱放,如有违反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从重处罚。
三、县建设、工商、交警、卫生等职能部门将加大对乱搭乱建、占道经营、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车辆乱停乱放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拒绝、妨碍、阻挠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举报、投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支持农贸市场综合治理工作。举报电话:中心菜市场综合整治办公室(办公地点:县中心菜市场管理办公室):5820xx5;县卫生局96301;县城管大队:5084044;县工商局:5085290;县交警队:5896191。
五、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景宁畲族自治县工商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文明办
景宁畲族自治县卫生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建设局
景宁畲族自治县交警大队
年九月二十日
菜市整改通告 篇3为了加强菜市场秩序管理,解决市场及周边环境卫生、市容市貌、食品安全、交通安全等市民反映强烈的问题,营造整洁、有序、优美的城市环境,树立良好的城市形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商务部《标准化菜市场设置与管理规范》、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和《湖北省集贸市场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决定对中心城区菜市场及周边环境开展综合整治。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菜市场开办者是落实综合整治的责任主体,应加大菜市场综合整治力度,做到无乱搭乱建、无占道经营、无乱牵乱挂、无乱停乱放。各进场经营者应自觉服从菜市场开办者的管理,共同营造整洁有序的经营环境。
二、菜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必须证照齐全,亮证经营。必须依法诚信经营,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不得使用不合格计量器具、短斤少两。
三、菜市场开办者及入场食品经营者必须做到三防设施齐备,食品安全制度健全,经营管理规范。菜市场开办方必须设有蔬菜农残现场检测机构,每日开展检测并对结果进行公示。
四、坚决取缔以路为市的经营场所。所有未进驻菜市场的经营户一律进入市场内划定的经营区域从事经营,不得随意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五、严禁非法经营和销售野生动物。经营和销售野生动物必须持有林业部门颁发的野生动物经营利用许可证,并能提供野生动物的合法来源证明。
六、8月20日起菜市场内禁止活禽交易与宰杀,实行白条禽上市。销售的禽类产品必须是经检疫检验合格,并附有由畜牧兽医部门监制的检疫标识的产品。
七、对拒不执行本通告的菜市场开办者和进场经营者,有关执法部门依法予以处罚,直到吊销有关证照。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荆州市商务局 荆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荆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荆州市农业局
荆州市林业局 荆州市城市管理局
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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