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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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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精选15篇)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篇1

  甲方: (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法规和技术规范,为了保障建筑消防设施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一致,特签订本合同,具体如下:

  第一条 合同约定的具体维护保养内容:

  1、项目名称: 。

  2、项目地址: 。

  3、维护保养服务范围(设施)一览表:

  序号服务范围(设施)约定情况序号服务范围(设施)约定情况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7防排烟系统

  2、喷淋系统 8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

  3、室内消火栓灭火系统 9消防通讯事故广播

  4、泡沫灭火系统 10移动灭火器材(不含维修年检)

  5、气体灭火系统 11技术咨询

  6、防火分隔系统

  注:表中“约定情况”栏有此项委托的标明“有”或文字说明,没有的标明“无”。

  4、维护保养服务形式及内容:按《广西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提供日常维护保养、故障维修、24小时应急处理服务,及约定的技术咨询服务事项。

  第二条 维护保养服务期限、费用及付款方式:

  1、本协议的维护保养服务合同期为 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

  2、维护保养服务费用:¥ 元/年,(人民币 元整)。

  3、付款方式: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5日内将年度服务费一次性付清给乙方。

  户名:

  开户行:

  账号:

  第三条 合同执行目标:

  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建筑消防设施的技术规范,对本合同范围进行日常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

  第四条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一、甲方权利与义务: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有效的消防竣工图纸及相关资料,以及进行维护保养的工作条件,以便于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保养。

  2、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3、甲方应确保甲方人员不发生由于失职或操作不当等造成损失的行为。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

  4、乙方在维修服务工作中,甲方给予积极配合乙方工作,为乙方的工作提供便利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5、甲方交给乙方维护的消防系统各种设备和设施应完好有效,并由乙方认可;若系统存在明显的故障和损坏,甲方应负责解决,如需委托乙方解决,其费用另计。合同期间内由于甲方原因需对消防设备进行整改,增减或移位时,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乙方在维保时如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零部件,由甲方负责购买,如需委托乙方购买并对设备或部件进行维修或更换,甲方应另付费给乙方。合同期内由于甲方保安措施不严或操作不当造成的消防设备丢失或损坏产生的更换和维修费用由甲方自行承担。

  6、甲方在装修或改造时所引起的消防设备故障及问题,甲方应自行负责解决,如需委托乙方解决,其费用另计。

  7、 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民法典》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二、乙方权利与义务:

  1、乙方根据《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操作规程》定期对本协议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障其正常运行(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破坏等因素除外);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原始记录分别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认可。

  2、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出具维护保养报告给甲方做记录。

  3、对合同范围内的消防设施除进行定期维修外,在接到甲方消防设施故障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派人前往维修。

  4、乙方在维护保养时发现有故障隐患,需要维修或更换部件,及时向甲方提出了整改建议,如甲方在向上级请示阶段或甲方不愿意维修和更换部件,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因此而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5、乙方免费为甲方提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及政策法规的一些相关技术咨询。

  第五条 其它

  1、对于较大的故障维修项目,乙方应提出详细的维修方案并报甲方同意后实施。在维修或更换零部件完成后,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书面报告,并由双方签字确认故障已修复。

  2、更换常用易损件用一般维修材料费用由甲方承担。

  3、双方应保证向对方提交的资料及文件的完整性、真实性、有效性。

  第六条 争议:

  在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的效力或履行发生的纠纷,双方商定,按下列2种方式解决:

  (1)提交项目履行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项目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或乙方不能按本协议条款约定内容履行自己的各项义务或发生使协议无法履行的行为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支付违约金,赔偿因其违约给对方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2、除非双方协议将协议终止,若因一方违约使协议无法履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本协议。

  3、由于不可抗力因素导致本协议延期或无法履行时,甲乙双方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及时协商解决。

  第八条 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乙方项目负责人为: ,联系电话 .

  第九条 本合同书壹式2份,甲方执 1 份、乙方执 1 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十一条:双方签章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篇2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保障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因消防设备维修保养不及时而导致消防设备不能正常工作,一旦发生火灾,不能真正起到自动报警和自动灭火的作用。为此需要对消防工程进行维护保养,以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现甲方将消防设施的维护保养委托给乙方承担。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互相配合,经双方协商同意,特订本合同如下:

  第一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名称:

  第二条: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地址:

  第三条:维修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一、维护服务的消防工程范围:

  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联动控制系统

  2、消火栓系统

  3、应急照明及疏散指示系统、

  4、自动喷淋灭火系统

  第四条:维护费用:

  年月日至年月日,年维护费为:

  第五条: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甲方应安排专人负责该消防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监护,坚持日常值班制度,并按消防规范的要求,对火灾报警控制器及所有供水总闸,压力表及附属组件进行日检,并填写好系统运行日登记表及日检表。

  2、甲方一旦发现故障不能自行排除时,应及时果断采取有效的措施控制事态的发展,同时以电话方式通知乙方,乙方在与甲方联系确认后24小时内,必须派员到现场进行处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维修记录,甲、乙双方有关人员签字后交双方分别存档。

  3、甲方必须按本合同按时付给乙方维护款,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应付款项,如发生拖欠款项现象,除按《经济合同法》规定承担责任外,乙方将自动转为待工期,其间,该消防维护服务的项目所发生的任何消防安全事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该工程的全部消防图纸资料及有关设备的材料,以利乙方能顺利地进行维护。

  二、乙方责任:

  1、乙方根据维护细则定期进行月检、季检、年检,同时对工程范围内的设备进行维护保养,每次维护保养工作完成后,分别由双方负责人签字存档。(注:年检和季检的当月不再进行月检)。

  2、乙方在月检、季检和年检的维护工作完成后,应做出维护报告书,经由甲方现场负责人由签字后存档。在不定期巡检期间,若甲方通知乙方到现场,乙方两次不按时到达现场处理故障,视为违约,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第六条:消防工程维修服务合同的期限及付款时间:

  1、消防工程维护服务合同期为——年,自盖章之日起生效。期满后自动失效。维护保养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该合同期满时,乙方有优先续签合同的权利。

  2、甲方应在合同签定两周内支付30%维护费,剩余70%维护费维保期满一个月内付清。

  第七条:其它:

  1、消防工程的维护保养工作,需更换设备、零配件、材料单价在500元以内,由乙方承担。设备购买原则上由甲方自行解决,甲方亦可委托乙方购买,其采购费用由甲方支付。

  2、甲方现场负责人为: 乙方现场负责人为:

  如双方现场负责人有所变动,应书面通知对方。

  第七条: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 乙方: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维护联系人: 维护联系人: 电话: 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篇3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及其他相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甲乙双方约定,由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和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a) 电梯应依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DB11/418)规定,完成半月、月、季度、半年、年保养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7588)的相关规定。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15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本合同年收费为 元整。

  第六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月 □季 □半年 □年)支付维护保养费。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户。

  第七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清包 □半包 □大包

  如有必要更换电梯零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乙方优先供应.

  第八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抢修服务时间:乙方在接到故障通知后 半 小时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第九条 驻场:

  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第十条 甲方权利和义务

  (一 ) 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

  (二) 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提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 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1 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配备电梯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电梯的日常安全管理:

  (1) 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 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 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并在一个月限期内对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内容进行修理或更换,其费用由甲方负责。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第十一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一、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二、有权拒绝甲方所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维保人员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理;电梯困人时,应当在 30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特殊情况除外比如:恶劣天气,道路严重堵塞等原因)抵达现场。

  3)现场工作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11)如出现故障隐患上报不及时,造成损失的按照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由于乙方检修不到位,发生故障的按照合同相关责任由乙方单位承担。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负责。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另一方,并由责任方承担因合同解除而造成的损失。

  (三)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5‰的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标准支付违约金,而且所造成的后果均与乙方无关。

  (五)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该台电梯保养费总额的5‰ 标准支付违约金, 但违约金总额累计不超过合同总额的5%。

  (七)经当地质量技术监督局检测认定,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检费用。

  第十三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甲方不接受乙方的维修建议,导致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电梯不能安全运行的,乙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第十四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五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 ) 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三)本合同金额未含政府部门规定的各种检测及相关费用,乙方负责配合检测。

  第十六条 附则

  本合同自 双方签字盖章后 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合同一式 两 份,甲方执一 份,乙方执 一 份。

  甲方:

  乙方:

  日期: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的规定,经甲方双方友好协商,兹委托乙方负责维护保养甲方在用电梯。为了明确各自权利、义务和职责,双方同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契约,议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 维护保养电梯明细

  合同总金额(大写):玖万陆仟圆整(不含税)

  第二条 维护保养方式及服务范围、要求

  1、合同期内,乙方必须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第三十一条、三十二条规定,每15日一次派遣保养人员,定期对甲方的电梯进行规范性维护保养,维护保养应按GB/T18775《电梯维修规范》执行。

  2、乙方派人在甲方驻点对电梯提供24小时紧急故障处理服务。

  3、电梯在正常使用中发生故障时,甲方应立即电话或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应在接通知后15分钟内派员到达现场进行处理。

  4、乙方维保负责人罗泽德联系电话:。

  第三条 维保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办法

  1、付款方式:合同执行每季度后一周内付合同款的25%即24000元整(第一季度预付10000元)。

  2、付款办法:票到付款。

  第五条 甲方责任

  1、委托给乙方进行维护保养的电梯,应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检测并取得电梯使用注册登记证的在用电梯,并提供随机资料。

  2、在维护保养期限内,甲方不得委托其它单位或个人(含乙方人员)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维修及附件加装、装修。

  3、因甲方操作不当,疏忽或人为损坏导致电梯发生安全事故,则由甲方负责。

  4、甲方负责电梯年度定期检验检测费用、注册费用和有关检验的招待费用等。

  5、甲方在乙方的配合指导下负责制作张贴安全标志、警示标语、防护设施。

  6、甲方负责乙方驻点人员的住宿和就餐提供方便。

  第六条 乙方责任

  1、在签订合同时,必须向甲方出示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许可资质证。派遣的保养人员必须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并应遵守甲方有关规章制度。

  2、乙方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对甲方电梯进行维护保养。每次工作完毕,乙方维保人员应请甲方管理人员在“维护保养作业记录”上签字确认。

  3、乙方在维护保养电梯时,如确认需维修或更换零件时,应列出维修项目、维修费用、以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签字许可后,方可进行,并向甲方保证提供正厂原装备件。乙方负责单个100元以下的配件费用。

  4、乙方负责组织电梯年度检验工作,包括申报、配合、取证等。若电梯的年度定期检验不合格,属乙方维保责任,乙方负责整改并承担费用。

  5、在合同维保期内,因乙方维保不当造成安全事故,则由乙方负责承担事故处理费用,并负责免费修复。

  6、如电梯到需要中修、大修时间,乙方应及时把整改项目报给甲方,如没报出现事故由乙方负责。甲方不认可,相应责任由甲方负责。

  第七条 免除责任的事项

  1、由于不可抗力原因造成的损失,双方免除赔偿责任。

  2、甲方或乙方采用非正厂配套的产品装臵而造成的电梯故障、事故与对方责任无关。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时支付维保费用(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同意可酌情延长时间)乙方有权停止服务,终止合同。

  2、乙方不按合同约定时间,且连续超过一个月以上时间未进行维保,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任何一方提出解除合同时,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并向对方偿付合同总金额30%的违约金。

  第九条 其他约定事项

  1、甲乙双方另行约定的电梯维护保养技术细节及电梯制造厂商规定的维保技术要求,应列为本合同附件,不可侵害。

  2、本合同如有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经济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合同签订地法院起诉。

  3、附件备注:

  1、单个1000元以下费用电梯配件清单

  2、甲方电梯维保服务要求。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第三份由乙方报送:娄底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篇5

  甲方:

  乙方:

  现甲方委托乙方就甲方所拥有的技防系统以及相关设备负责维修保养,依据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对技防系统的正常维护,对运行中发生的故障进行检修

  维保范围:见附件一内所规定的内容

  维保方式: 以一个年度为期限签定合约。

  此次签约期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1.2 工程性质:维护、保养技防系统以及相关设备、设施的检测。

  第2条 甲方工作

  2.1 甲方对乙方进入现场提供必要条件,指定专人配合乙方做好各项工作。

  2.2 甲方负责提供竣工表、竣工图,以及安装设备的型号等相关资料。

  2.3 办理证件。

  2.4 甲方负责承担设备能正常运行后,在维保期内产生设备更新,维修设备总价在200以上的资金。

  第3条 乙方工作

  3.1 乙方按照竣工图、竣工表、设备运行状况及现场实际情况制定设备检测维 护、维修方案,并报经甲方认可。

  3.2 乙方按照有关规范要求认真完成各项检测工作,保证甲方技防系统设备运行稳定。

  3.3 乙方以一切运行正常后的小区技防系统设施设计及验收实际情况为基础,进行维护保养。

  3.4 乙方根据有关技防规范规定,对相关设备进行检测、维修、标定。

  3.5 乙方承担维护过程中总价不超过200元以内的材料、配件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施损坏的由乙方负责维修。

  3.6保证甲方各种设备的安全,损坏要赔偿。

  3.7遵守保密协议,履行保密义务。

  第4条 维修保养范围

  4.1电视监控系统,它是安全技术防范体系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一种先进的、防范能力极强的综合系统。维护检测的内容有摄像机、监控主机、线缆传输设备以及一些周边产品,如云台、解码器、护罩支架等。在保修期内,对于人为损坏、恶劣气候、遭遇雷劈及其它不可预知的情况导致产品损坏、系统故障,不在免费保修范畴.

  第5条 维保工作计划及内容

  5.1 每年度分十二次进行测试检修(即每个月一次),并且每次检修提前通报甲方核准及配合。

  5.2 每次检测内容填写安防设备维保巡检记录表(具体格式见附件二),并有双方人员签字认可。

  5.3每次检修后2天内提交本次检修报告一式二份交于甲方。

  5.4在正常的维修保养工作之外,如发生系统故障时,乙方应在24小时内到达 现场检修。

  第6条 服务标准

  6.1 保证甲方技防系统设备运行正常。

  6.2 乙方为甲方建立设备维护档案和维修记录,并严格保守甲方一切的机密,配合甲方技防系统和存储信息的安全使用。

  6.3乙方应爱护甲方的系统设备,在维护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技防系统的维护操作规程实施。

  6.4乙方应本着节约、保用的原则,尽量降低甲方系统的维修费用。

  第7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7.1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设计要求进行施工,保证工程合格。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其委派人的检查检验,并按甲方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7.2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或其它非乙方原因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第8 条 质量保证

  8.1 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必须保证甲方委托所保养的技防系统运行正常,不可抗力和人为操作造成的特殊情况除外。

  8.2 乙方协助甲方共同使技防系统能通过保卫部门的检查、年检。

  8.3 乙方对合同内范围内的设备维修后需呈报甲方验收签字认可,并且符合技 防技术规范。

  第9条 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9.1 维保费用为每年人民币 元整(即¥ ),分二次支付。

  9.2 签署合约后3天内甲方付维保费总额之95%,即人民币 元整(¥ 元);待本维保合同到期后付余下维保总额的5%,即人民币 元整(¥ 元)。

  第10条 违约责任

  10.1在该协议的有效期内,双方应信守合约,若单方违约另一方可以通过仲裁 或当地人民法院对违约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10.2若因不可抗力造成合约无法履行,双方均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11.1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生效。

  11.2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至维保期满终止。

  第12条 合同份数

  12.1 本合同正本贰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分别保存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篇6

  业主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一、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经济责任,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项目名称: 消防系统维护保养

  二、项目工作范围:

  按甲方和有关管理部门认可的所用消防设备竣工图纸进行维护保养,具体范围和内容如下: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灭火系统,消防泵房系统,消防通讯系统,消防广播系统,应急照明及安全疏散指示系统,移动灭火器系统

  三、项目进度:

  1、本合同签订后,乙方应按计划进场维护保养,经双方协商,确定首次进行保养工作安排在 20xx 年 5 月 10 日开始。

  2、乙方进场后,立即对消防设备进行全面的检查,发现已有损坏或故障的设备,如需要换则报请甲方确认后进行更换。

  3、乙方对甲方所有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按乙方所提交的报价文件上的维保方案执行,乙方提交的报价文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四、维护保养期限为 1 年自 20xx 年 5 月 1 日 到自 20xx 年 4 月 30日

  五、双方协作事项:

  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完整消防系统竣工图壹套,并作技术交底。

  2、工作期间甲方应向乙方提供施工工人休息和存放施工中使用的器材和工具的场所。

  3、甲方负责协调维护保养期间各楼层房间的施工进展。

  4、如消防设施发生故障,乙方除例行检查外,在接到甲方通知后2小时内现现场予以服务,并及时解决发生的问题,如发生火灾报警应急状态,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立即赶到现场。

  5、乙方在维护保养期间,如发现消防设施损坏或不能正常工作的现象,应立即向甲方有关部门提出,并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甲方,甲方在接到乙方报告后,应在三天内以书面形式做出答复,并就有关事宜进行协商,及时做出解决方案。

  6、乙方应严格按照报价文件的承诺进行维护保养,并由甲方派专人对维保工作验收,并将维保情况记录在案。每月15日前将上月点检报告提交给乙方

  7.甲方在乙方保养期间内发生火灾,经过国家权威部门鉴定存在乙方保养维护的原因的,乙方必须承担因乙方保养维护原因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六、项目总价和付款方式:

  1、每年维护保养费总价人民币:

  2、付款方式:

  在合同生效后第一个月月底,甲方向乙方支付维保费总价的50% 即 24155元。余下50%于20xx年4月 30 日前甲方付清所有的维保费(注:项目增加费用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按期支付)。

  七、项目验收

  1、乙方根据双方认可的维护方案实施细则按期进行,以通过甲方有关部门按国家消防规范要求验收合格以及通过消防部门有关消防检查为完成。

  2、合同期满后,甲乙双方应付是否继续合作提出意向,如结束维保工作,则乙方必需移交有关消防设备的维保档案资料。

  八、违约:

  若有违约,甲乙双方尽力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国家《合同法》办理。

  九、合同生效和变更

  1、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双方不得无故变更和终止合同,变更或终止负责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为本合同金额的50% 。合同到期后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次年合同。但乙方如未按时进行维护保养,或由于乙方维护保养问题造成甲方未通过消防检查,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3、乙方关于本项目的报价文件和书面承诺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4、本合同有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篇7

  委托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维护保养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将 中国西南城2#、7#楼工程 的塔吊的维护保养工作交乙方负责。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和诚信的原则,甲乙双方就维护保养中的相关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第1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 中国西南城2#、7#楼

  1.2 工程地点: 重庆市大足区五星大道666号

  1.3 维护保养对象:塔吊(厂家:重庆玖玖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型号: QTZ63 备案编号为:DZ-T00202 )

  第2条 维护保养内容

  2.1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必须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的相关规范及所维护保养设备的使用说明书要求进行,保证设备能够正常安全运行,满足现场使用要求。

  2.2 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工作:

  2.2.1 基座螺栓松紧的检查;

  2.2.2 标准节及附着件处连接紧固的检查;

  2.2.3 防坠限速器检测铅封、使用期限与定期测试记录的检查;

  2.2.4 底层外门、轿厢门机械电器联锁的维护检查;

  2.2.5 急停开关、上、下限位开关及上、下极限开关的检查;

  2.2.6 钢丝绳磨损的检查及保养(钢丝绳传动);

  2.2.7 制动器与传动机构的维护检查;

  2.2.8 附墙件与建筑物预埋件的螺栓连接(应使用双螺母);

  2.3 乙方每月进行定期维护保养,在维护要养过程中,如需更换电器易损件或配件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零星易损件由乙方负责提供,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方能使用。若需更换配件,由塔吊出租单位负责提供,并由甲方视情况委托乙方或委托生产厂家进行更换。易损件及零部件更换,应当做好机械设备维护保养记录,并报甲方备案。

  第3点 维护保养期限

  3.1 维护保养期暂定从塔吊安装完毕调试合格开始使用之日起至拆除之日止(具体的期限以甲方现场通知为准),乙方确保每15天维修保养不得少于1次。

  3.2 乙方应制定月维护保养计划经甲方审批后严格按照计划执行。维护保养计划应当明确保养内容及部位。

  3.2 未通知维护保养具体时间的则在次日做好维护保养检查工作,并严格按照《建筑塔吊安装、使用、拆卸安全技术规范》(JGJ21520xx)及《施工现场机械设备检查技术规程》(JGJ160—20xx)标准进行施工作业。

  第4点 维修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

  4.1 维护保养费用已含在施工塔吊租赁费中(详见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甲乙双方一致同意维护保养费用及付款方式按照甲乙双方签订的《塔吊租赁合同》约定执行,甲方无须另行支付乙方任何费用。

  4.2 以上费用包括但不限于维护保养工作所涉及的人工费、劳保费、劳动保险费、施工安全措施费、文明施工费等一切费用。

  第5点 甲方权利义务

  5.1 甲方派员组织乙方人员参加现场安全、文明生产等规章制度的学习和技术交底,并且不定期对乙方作业人员的安全进行检查监督、监控。

  5.2 甲方所委托维护保养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塔吊)的零部件、附墙拉杆等配件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生产厂家的设计要求。

  5.3 卸料平台的安全维护工作由甲方负责。

  5.4 塔吊在实际使用过程中出现的故障及质量问题进行记录,及时反馈给乙方。未经维护、整改的施工电梯严禁使用。

  5.5 设备交付使用后日常清洁、紧固、润滑、调整、防腐保养由的甲方专设的操作人员负责。

  5.6 施工过程中应作好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避免施工过程中闲杂人等进出施工区域,提供安全的施工环境。

  第6条 乙方权利与义务

  6.1 乙方委派 张亦龙 (联系电话: )为现场管理代表,负责维修保养期间的质量、安全、进度、施工现场文明生产管理等工作,协助甲方对工程质量、施工安全、进度、文明生产的检查和监督管理。甲方对该乙方代表任何形式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电话通知)均作为对乙方的通知。

  6.2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及甲方所申明的情况,在甲方要求按时对现场施工条件进行全面检查、保养、维护,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6.3 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塔机的性能要求,编制维护保养施工方案,并由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乙方应当制定维护保养工作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4 乙方应组织安全施工技术交底并签字确认。

  6.5 乙方应保证此次施工所用设备、机具符合维护保养工作安全要求。

  6.6 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维修保养施工方案及安全操作规程组织维护保养作业。

  6.7 乙方的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进行现场监督,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操作人员必须做到持证上岗。

  6.8 乙方进行维护保养工作原则上应在当日完成。 如遇特殊情况(如天气、停电、不可抗力等因素),乙方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维修保养时间,并书面报送甲方,但乙方维修保养每15天不得少于1次。

  6.9 每次塔机维修保养工作完毕后,乙方应当按照安全技术标准及安装使用说明书的有关要求对塔机进行自检、调试和试运转。自检合格的,应当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并将维护保养结果提交甲方签字确认。

  6.10 乙方应当全力配合甲方组织验收,并提验收所需的资料,若乙方不提供相关资料的,甲方有权不予付款,并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6.11 不得擅自替换甲方提供的合格配件、装置。

  6.12 法律法规规定的及隐含于本合同中的应当由乙方承担的其他义务。

  第7条 安全文明施工

  7.1 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乙方人员应遵守甲方现场的相关规定,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积极配合项目完成维护保养作业,并随时接受甲方人员的监督检查,服从甲方管理。如乙方人员不遵守现场的相关规定,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更换。如因乙方人员不听从指挥或违反操作规程导致安全事故所造成的所有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并负责赔偿甲方因此而造成的全部损失。

  7.2 乙方必须对安全生产负全面的责任,切实加强安全管理,必须向操作工人配发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用具,改善劳动条件。

  7.3 乙方必须按照甲方的整体规划搞好现场文明施工,按照甲方要求,配合悬挂安全标牌。否则甲方有权视情况对乙方进行200~500元/次的处罚。

  第8条 管理要求

  8.1 乙方必须是具有相应专业资质的单位,并在签订本合同时提供营业执照、资质证书、法人证明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等。乙方的特殊工种必须按规定持证上岗。乙方在人员进场前须向甲方提供进场人员花名册及相关人员资质证书,并对花名册和资质证书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8.2 乙方负责支付自聘(雇)人员工资、依法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劳动者购买各项社会保险,办理暂住证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的规定;

  8.3 乙方应严格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完善用工制度,并认真执行甲方关于劳务工工资支付的各项管理制度,确保劳务工资每月按时足额支付给劳务工本人,并应有劳务工本人亲笔签名及手印,接受甲方的监督。

  8.4 若发生劳资纠纷时,乙方应采取积极稳妥的方式,将问题和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避免事态的进一步扩大。当接到劳务工反映拖欠工资时,不得以任何理由或借口回避、推委、拖延。如果发生由于乙方原因不支付或少支付工人工资而导致乙方工人投诉甲方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自身尽快解决或采取有效措施协助其解决,并且每发生一次投诉,甲方有权给予乙方 5000 元/人/每次的罚款处罚。

  第9条 违约责任

  9.1 因乙方原因造成逾期维修保养的,乙方每天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合同总价款 1% 的违约金。

  9.2 乙方应在其维护保养计划中明确每月维护保养期,乙方未按计划维护保养的,甲方有权另行委托第三人进行维护保养,由此造成的一切费用由乙方。

  第10条 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当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11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一式三份,自甲乙双方有效签章后生效。具有同等效力,由甲方、乙方、安监站各执一份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篇8

  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合同书

  使用单位(甲方):

  维保单位(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州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电梯日常维护保养和电梯责任保险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日常维护保养的电梯

  乙方为《电梯维护保养及金额明细表》(见附件)中列明的甲方使用、管理的电梯提供日常的维护、保养、抢修服务。

  第二条 日常维护保养内容

  乙方应当按照《电梯维护保养规则》(TSG T5002-20__) 的规定完成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维保项目,并做好维护保养记录。

  第三条 电梯责任保险

  (一)甲方自行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的,应选择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应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并将复印件作为附件附在本合同的后面。

  (二)甲方委托乙方购买电梯责任保险

  甲方在支付保养费用时应该将电梯责任保险的费用单列,乙方负责向保险公司 购买符合省电梯安全监管改革方案的责任保险,且一次性事故最高赔偿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

  电梯责任险(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四条 日常维护保养标准

  实施日常维护保养后的电梯应当符合《电梯维修规范》(GB/T18775)、《电梯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7588)和《自动扶梯和自动人行道的制造与安装安全规范》(GB 16899)的相关规定,以及电梯制造厂家的安装调试及使用维护要求。

  除上述标准外,还应当满足甲方提出的如下要求:

  。

  第五条 日常维护保养期限

  本合同期限 年 个月,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甲乙双方同意期限届满后续约的,应当于期限届满30日前重新签订合同。

  第六条 日常维护保养费

  维护保养费( 元× )总计 元(人民币),大写: 。

  第七条 结算方式

  (一)甲方按( □月 □季 □半年 □年 )支付维护保养费,具体支付时间和金额为: 。

  (二)支付方式: □支票 □汇到乙方指定账号。

  第八条 日常维护保养方式: □清包 □半包 □大包。

  半包维保中更换零部件单件在 元以内的,由乙方免费提供。免费提供零部件清单见附件。

  第九条 乙方抢修服务热线电话: 。

  抢修服务时间(困人除外): 。

  第十条 驻场:乙方(□是 □否)提供驻场作业服务(驻场费用应当已经包含在日常维护保养费中)。

  驻场作业人员职责:

  。

  第十一条 甲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监督乙方按照合同约定履行维护保养义务,发出故障通知或提出建议。

  2、有权要求乙方保障电梯的正常运行。乙方的维护保养达不到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甲方有权拒绝在维护保养记录上签字,并责令乙方改正。

  (二)义务

  1、应当对每台电梯建立完整的安全技术档案,并供乙方查询。签订合同前应当向乙方提供如下资料或复印件:

  (1) 产品合格证;

  (2) 使用维护说明书;

  (3) 电气原理图;

  (4) 电气敷设图;

  (5) 安装说明书;

  (6) 电梯整机、安全部件和主要部件型式试验报告结论副本或结论;

  (7) 电梯运行全部记录;

  (8) 故障及事故记录;

  (9) 改造、重大维修原始记录;

  (10)广州市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1)电梯施工自检记录;

  (12)上年度的检验报告;

  (13) 。

  2、建立电梯安全运行管理制度,保证电梯的用电、消防、防雷、通风、通道、电话通讯、监控摄像和报警装置等系统安全可靠;并保证机房、井道、底坑无漏水、渗水现象,通往机房、底坑、滑轮间、井道安全门的通道畅通、照明充分。

  3、指派 同志为电梯安全管理员,负责电梯以下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1)负责电梯钥匙的使用管理;

  (2)负责对乙方的维护保养记录、修理记录签字确认;

  (3)负责对乙方提交的电梯安全隐患提示单签字确认。

  如果更换电梯安全管理人员,应当及时通知乙方。

  4、应当制定电梯事故应急防范措施和救援预案并定期演练。

  5、在电梯使用过程中发现故障或异常情况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通知乙方。

  6、除乙方无法解决的情况外,未经乙方书面许可不得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与电梯维护保养有关的工作。

  7、应当为乙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

  8、应当在电梯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1 个月,向电梯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9、发现电梯安全隐患应及时予以消除。

  第十二条 乙方权利、义务

  (一)权利

  1、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维护保养所需的工作环境及相关资料。

  2、有权拒绝甲方提出的影响电梯安全运行的要求。

  (二)义务

  1、应当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相应许可证,并向甲方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和《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复印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接到故障通知后,应当在 小时内抵达现场进行处理;发生电梯困人故障时,由位于广州市 区 路 号的服务网点派员在 分钟内(此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分钟)抵达现场实施救援。

  3、现场作业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且应当取得相应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

  4、作业中应当负责落实现场安全防护措施,保证作业安全。

  5、向甲方提出合理化建议并每月向甲方书面报告所维护保养电梯的运行情况、零部件使用情况、易损件的更换情况及电梯更换修理需求。

  6、对所维护保养电梯的安全运行负责,保障设备整机及零部件完整无损,保证保养电梯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要求。

  7、建立回访制度(包括工作人员服务态度、维修质量、是否按照规定实施维护保养等)。

  8、应当配合电梯检验检测机构对电梯的定期检验,积极配合甲方开展电梯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并参与电梯安全管理活动。

  9、应当妥善保管电梯图纸及相关资料,并在合同终止后交给甲方。

  10、不得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

  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一)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义务给对方造成直接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方当事人无法继续履行合同的,应当提前30天通知另一方,并向对方支付合同总额20%的违约金。

  (三) 甲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期限支付费用的,每延误一日应当向乙方支付延误部分费用万分之三的违约金。

  (四)甲方违反约定允许非乙方人员从事电梯维护保养工作的,应当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五)因电梯使用、管理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六)乙方的维护保养工作不符合合同约定的维护保养标准或要求的,乙方应当返工,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七)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电梯检验检测不合格的,乙方还应当承担电梯复验费用,并按照 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因维护保养原因导致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丢失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九)

  第十四条 合同的解除

  (一)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二)任何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另一方可以解除合同。此外任何一方不得单方解除合同。

  第十五条 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任选一种):

  (一)提交中国广州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条 其他约定

  (一)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或甲方要求乙方提供本合同约定以外的增值服务的,双方均应当以书面形式另行约定。

  (二)维护保养记录是记载电梯运行、维护、保养的依据。每台电梯均应当建立独立的维护保养记录。维护保养记录应当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保存一份,保存时间为4 年。普通维修、重大维修、改造协议与抢修记录均应当与维护保养记录一并保存。

  第十七条 附则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生效。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当采取书面形式,并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执 份,乙方执 份, 执 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邮箱: 邮箱: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电话: 传真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篇9

  乙方: 甲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按照平等互利的原则, 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就甲方将塔吊设备承包给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相关事宜达成一致共识后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设备基本情况、维护保养期限、合同总金额

  1、设备基本情况:甲方需乙方进行维修保养的塔吊设备共2台,型号均为波坦MC170A-2C,生产厂家为张家港波坦建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已使用1年,现在使用地点为宁波市甬江特大桥施工工地。

  2、维护保养期限:2台均为自20xx年 月 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3、合同总金额:人民币叁拾万圆整。

  第二条:维保费用的计算和支付方式及期限

  1、维保费用的计算:为每台每月人民币壹万贰仟伍佰圆整。

  2、维保费用的支付方式:按月提前支付,支付时间为每个月的第一天。

  3、维保费用的支付期限:按每月第一天计不超过三天。

  第三条:维保的范围、具体项目、方式及要求

  1、维保的范围:乙方负责对塔吊的电气系统和可运转的机械部分进行维保,其中不包括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

  2、维保的具体项目:乙方每月对每台塔吊进行两次的定期机械、电气维护,此外日常使用中如果塔机出现故障乙方人员随时赶往现场进行维护。

  3、维保的方式:乙方只提供现场的人员维保服务,不提供任何维保所需的零配件。

  4、维保的要求:乙方要求甲方必须采用100%原厂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同时在维保时提供两名相关人员协助操作。

  第四条:塔吊原技术资料、图纸、维保记录等的提供甲方应提供给乙方一整套塔吊从开始安装到使用至今的所有出厂原始资料、安装调试记录、维保记录、电气和机械的零配件更换记录的复印件,同时告知乙方厂家的维保人员的联系电话,以便于乙方更全面的掌握塔吊使用过程中的所有细节信息,有助于更迅速和彻底的解决各种现场故障以及合理地安排维保的具体项目和时间。

  第五条:维保前甲方的相关准备工作

  经过乙方技术人员的现场实地查看,针对现在塔吊的使用情况,乙方提出以下在维保协议签订前甲方必须完成的相关准备工作如下:

  1、整机检测:由于塔机整机已经使用一年,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委托宁波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中心对塔机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和校核并出具具备法律效力的相关合格证明,以确保机器不含有使用的安全隐患。

  2、现有问题排除:乙方要求甲方在塔机交付乙方维保前,对塔机上的所有机械结构进行一次检修,将所有现在塔机上缺少的安保设施完全恢复,同时对不符合安全用电要求的电气柜、箱、线路等进行一次彻底整改并经双方签字后确认。

  3、双方对现存问题的共识:乙方经过了解和实地查看,对塔机的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现象很重视,考虑到未来对塔机使用可能造成的影响,要求甲方和制造厂家联系并从根源上解决此问题,如果此问题未得到最终彻底解决,由此(即起升电机调速电阻频繁烧坏)造成的直接损失(如更换电阻、停工)和连带损失(如烧坏电机和电气线路、因更换电机长时间停工)乙方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六条: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权利:

  (1)甲方有权对乙方的维保工作提出自己的建议和意见并对乙方的维保工作的具体项目和时间安排提出自己的要求。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维保工作中的任何细节内容。

  (3)甲方有权对乙方维保过程中的问题提出异议并及时告知乙方。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为维保期间乙方人员提供食宿。

  (2)甲方有义务提供必要的人员、设备、工具、时间安排等以辅助乙方的维保工作。

  (3)甲方有义务在维保过程中及时提供给乙方原厂生产的机械零配件和同品牌同型号的正品电气零配件,如因配件供货不及时或配件本身的质量问题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甲方有义务督促塔吊司机遵守设备操作使用规程进行生产作业并随时告知乙方设备的工作运行情况,如隐瞒设备真实运行情况使设备带病工作或由此造成乙方维保不到位,产生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权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对在使用塔吊过程中出现的违反操作规程的现象提出整改意见并杜绝此类问题的再次发生,如果违规问题不能彻底杜绝,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2)乙方有权提出维保工作中的零配件计划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采购,如果因为甲方原因零配件无法及时供应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3)乙方有权提出每月定期维保的时间和项目并提前通知甲方进行维保期间的工作安排,如甲方无法及时配合应提前通知乙方,对于由于拖延乙方的维保工作造成的后果完全由甲方承担。

  4、乙方义务:

  (1)乙方有义务每月两次定期对塔吊进行维保,同时在日常使用中如塔吊出现故障需要维修,乙方维修人员应在四小时以内赶赴现场进行及时处理。

  (2)乙方有义务督促甲方对于塔吊的供电电源部分、塔吊的基础部分、塔吊的焊接结构件等进行定期检查,但这些项目并不属于乙方的维保工作范围,所以由于这些方面的原因造成的后果乙方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3)乙方有义务对于在维保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全面及时地以书面形式告知甲方并提出解决办法,如因甲方拖延未及时解决造成的后果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4)乙方有义务对每一次定期和不定期的维保工作中的所有情况进行全面详实的记录并向甲方提交一份书面报告。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延迟支付乙方维保金时,乙方将暂停所有维保工作,因此造成的所有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2、甲方如不按期支付维保金或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时,乙方有权采取下列措施:

  (1)以书面形式要求甲方及时支付维保金和(或)暂停所有维保工作,暂停维保工作期间乙方将不承担任何因塔机故障所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及其它连带责任。

  (2)终止本合同,并要求甲方赔偿乙方的一切损失。

  3、除以上条款外,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中途变更或解除本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都应向对方一次性支付合同总金额的___%的违约金。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有关本合同的一切争议,甲、乙双方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相关法律的有关条款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应提交宁波市仲裁委员会,根据仲裁的有关程序进行裁决,仲裁费用和胜诉方的律师费用应由败诉方承担。

  第九条:双方协商的其它条款

  经双方签字并盖单位公章的合同附件等形式的书面材料和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条: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并盖单位公章,在乙方收到甲方第一个月的预付维保金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建筑消防设施维护保养合同 篇10

  合同编号:_______

  项目名称:_______

  使用单位:_______

  维保单位:_______

  使用说明

  1、适用范围:本合同适用于乘客电梯、载货电梯、自动扶梯与自动人行道的日常维护保养。

  2、维保单位:具备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从事电梯维修保养的单位。

  3、日常维护保养:对电梯进行的清洁、润滑、调整和检查等日常维护或保养性工作。其中清洁、润滑不包括部件的解体,调整只限于不会改变任何安全性能参数的调整。

  4、清包:只提供劳务,不提供任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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