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指导老师岗位职责
生活指导老师岗位职责(通用3篇)
生活指导老师岗位职责 篇1一、学生宿舍实行24小时值班制,值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脱岗、离岗。有事须提前一天请假。
二、协助班主任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对违纪违规学生进行教育帮助,并做好记录,每周上报一次。遇突发事件及进向有关部门汇报。
三、做好学生宿舍的安全工作,注意防火、防盗、防事故。禁止闲杂人员、生人进入宿舍;督促学生离开寝室,按时上课。
四、协助校保卫处查处寝室安全隐患,发现学生打架斗殴等事件及进向保卫处反映。
五、督促学生搞好卫生,每天检查二次寝室卫生,做好记录,每周上报一次学工处、系部。
六、做好宿舍内财务保管工作。及时掌握宿舍内水池、厕所好坏情况,照明灯、桌凳等公物情况。
七、生活上关心学生,指导学生排除困难,对不能解决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
八、检查清洁工的出勤情况和工作质量,并做好记录。每周上报一交。
生活指导老师岗位职责 篇21、负责学生公寓的全面管理,以及住宿学生的一日化生活指导。
(1)按时督促学生早起床、出早操。对不按时起床或未出早操的同学查明原因并进行登记。
(2)组织学生整理内务、清理卫生。
(3)督促学生提前5分钟离开宿舍上课、上自习。
(4)及时上明锁,按时开明锁。
(5)经常巡查宿舍秩序,制止违纪行为,严防暴力事件或突发性事件的发生,禁止外来人员逗留学生宿舍。在此期间,生活老师不得在值班室睡觉或干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6)晚就寝熄灯前20分钟,督促学生洗漱、搞卫生,要求学生做好就寝前的各项准备,并组织学生按时就寝。熄灯就寝后,巡视就寝秩序,不再允许学生洗漱、洗衣服或在楼道及宿舍走动、打闹、说笑、吃东西、听录音机等。
2、学生公寓防火、防盗及治安管理。
公寓楼内严禁动用明火。对学生在宿舍内点蜡、使用电炉、酒精炉以及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管制刀具、私拉乱接电源等违纪行为,生活老师有权制止并予以没收。
3、学生公寓公共财产的使用、管理及维护。
4、对住宿学生违反《学生公寓管理条例》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
5、安排学生住宿。
6、完成公寓管理科交办的其它工作。
生活指导老师岗位职责 篇3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是指导学生独立生活,培养学生自制、自主、自理能力,是学校教育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为了进一步生活指导教师的工作职责,加强对生活指导工作的考评,特制定本办法。
1.生活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强烈的责任感,要有“敬业爱生、无私奉献”的精神,树立“对每一个学生负责,对每一个家庭负责”的观念,全心全意服务与广大学生。
2.保证宿舍安全。教育学生正确使用电器,不私拉乱接,不攀高,不在宿舍使用明火。发现问题及时教育并交德育处处理。
3.作好学生宿舍的管理工作。发现物品损坏,追查其原因,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按价赔偿,及时提交总务处处理。对故意损坏公物的责任人要报德育处处理。每天上午对宿舍进行检查,要求做到:
①“六面”干净无尘,②物品摆放整齐划一。③床铺整理平整美观。④卫生间地面干燥无异味。⑤室内要通风通气。对不能达到上述要求的学生和宿舍要及时指导并通报德育处。
4.维持住宿纪律。每天配合值日领导、值日教师督促学生早晨按时起身,夜间按时休息;配合值班人员组织学生打扫环境卫生和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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