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集体宿舍楼租赁合同书
职工集体宿舍楼租赁合同书(精选3篇)
职工集体宿舍楼租赁合同书 篇1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日期: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出租方:工业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企业(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与乙方的权力责任义务关系,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情况
1、宿舍楼坐落于路工业区。
2、宿舍提供水、电、采暖等基础设施。
3、乙方租赁期限为年,共间,房间号为.
第二条租金及其交纳办法
1、每间房月租金为人民币元。租房时应交纳押金元。签订合同之日起5日内交齐。
2、上交租金方式:(1)按季交纳(2)按年交纳
第三条双方责任和义务
1、有入住意向的职工,由企业负责带领办理入住手续。办理入住手续须携带职工身份证、一寸免冠照片、企业公章等相关材料到管委会办理。
2、房屋用途为企业员工生活居住,每间不得超过6人居住。关于宿舍内外的环境卫生、安全问题及维修养护的约定,见职工宿舍楼管理制度。
3、乙方不得损坏房屋及其设施设备。因乙方使用不善或人为原因造成房屋
及其相关设施设备的损坏而发生的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得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臵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若违反规定,由乙方对造成的损失负责,并且乙方应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支付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5、租赁期间,对于房屋安全、防火、保卫等方面工作,乙方应当执行国家及当地有关部门的规定,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服从甲方的监督检查。
6、租赁期间,乙方入住人员由乙方自行负责内部管理,必要时需要甲方的协助管理。
7、乙方租赁宿舍产生的水电费、采暖费以及清洁费按实际用量及职工宿舍相关收费标准,由乙方每月按时交纳。(具体参见职工宿舍管理制度。)
8、租赁期间,如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由甲乙双方分别承担各自应当支付的部分。
9、乙方必须遵守《职工宿舍楼管理制度》及其他相关规定。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1、租期满本合同自行终止,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给甲方。如乙方需续租,则须于期满前60天内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在收到乙方续租申请后10天内书面回复乙方,如同意续租,双方续签租赁合同;如乙方逾期不搬迁,甲方因此所受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租赁期内,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30天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并签订终止协议书。在终止协议书签订以前,本合同仍然有效。
3、租赁期内,如因政府行为、不可抗力等因素,双方无条件解除合同。
4、租赁期内,乙方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提前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及其设施设备的;
(3)拖欠房屋租金和水、电费;拖欠三个月以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双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4)利用承租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5)故意损坏承租房屋及设施设备的。
5、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造成乙方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1)提供的房屋不能正常使用;
(2)未履行合同的其他约定,影响乙方正常使用;
(3)未按合同约定期限交付房屋提供乙方使用。
第五条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须按合同执行剩余时间租金总价的50%向对方交纳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甲方每日
按每月租金的0.5%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租赁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双方另行约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本合同为准。第九条本合同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向当地法院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直至合同期满自行失效。
附:《职工宿舍楼管理制度》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工业区管委会代表人:
_____年___月___日_____年___月___日
职工集体宿舍楼租赁合同书 篇2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场地租赁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位置、面积
(一)甲方将位于 的厂房及设施(以下称“租赁物”)出租给乙方。经甲乙双方确认,租赁场地面积为 平方米。
(二)租赁物以包租方式出租,由甲方承担租赁期间的修缮费用。
第二条 租赁期限及费用支付
(一)租赁期限为 年,即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租赁期间乙方支付场地使用费 元。
租赁期限届满前 个月,甲乙双方协商可由乙方继续租赁,但另行签订租赁合同。在同等承租条件下,乙方有权优先承租。
第三条 租赁物的交付
(一)本出租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甲方将租赁物按现状向乙方交付。乙方同意按租赁物的现状承租。
第四 专用设施、场地的维修、保养
1、租赁期间,乙方享有租赁物所属设施的专用权。乙方应负责租赁物的专用设施的维护、保养等事项。乙方保证在本合同终止时,租赁物归还甲方。
2、乙方对租赁物附属物负有妥善使用及维护之责任,对各种可能出现的故障和危险应及时消除,以避免一切可能发生的隐患。
第五条 免责条款
1、若因政府有关租赁行为的法律法规的修改或不可抗力 导致甲方无法继续履行时,本合同自动终止且互不承担责任。
2、凡因发生严重自然灾害、战争或其他不能预见的、其发生和后果不能防止或避免的不可抗力致使任何一方不能履行本合同时,遇有上述不可抗力的一方,应立即用邮递或传真通知对方,并应在 日内,提供不可抗力的详情及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延期履行理由的证明文件。该项证明文件应由不可抗力发生地区的公证机关出具,如无法获得公证出具的证明文件,则提供其他有力证明。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免除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 债权债务处理
承租前的遗留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解决。
承租期间,因乙方的行为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自行承担。有关登记手续由甲方负责办理。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的,依法向濮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条款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
2 、本合同附件甲乙双方身份复印件,土地使用证及房屋产权复印件。
3、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日期:日期:
职工集体宿舍楼租赁合同书 篇3出租方(以下称甲方):
承租方(以下称乙方):
甲方愿意将产权属于自己的房屋出租给乙方。双方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详细情况如下:
第一条 房屋地址
甲方出租的商铺坐落于 扬中市三茅镇民主路63号 ,建筑面积 50 平方米。
第二条 租赁期限
第三条 双方商定房屋租期为6 年,自20xx 年7月28 日起至20xx 年7 月28 日止。经甲方向乙方移交房屋钥匙后视为交付完成。
第三条 租金及支付
1、租金为每月人民币20xx 元,大写:贰仟元 ,租金总计:拾肆万肆仟 元。
2、支付方式为每月现金。
3、支付时间为本合同签订之日起15日内支付第一期三个月租金共计6000 元,此后每期支付期限为3个月,每次支付后三个月租金6000元。
4、每两年可进行一次租金调价商讨,每次调价上限不可超过上年度的15%。
第四条 房屋用途及保持
1、乙方租赁该房屋用途仅限于合法商铺经营,不得擅自改变使用性质,不应存放危险物品。如因此发生损害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2、乙方不得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如乙方利用甲方房屋经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经营活动,与甲方无关。
第五条 房屋修缮及添附
1、房屋交付后,乙方因经营需要欲进行装修或修缮的,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并自负费用进行装修或修缮,但不得破坏已装修部分、房屋构架及其他设施。
2、乙方在不破坏房屋及其他设施原状前提下可自行添加设备。
3、甲方因任何原因收回房屋,无须对乙方进行的装修或修缮支付任何对价。乙方如欲拆除已装修或添附部分,不得破坏房屋原状及其他设施,否则应向甲方进行赔偿。
第六条 各项费用的缴纳
1、水电费:由乙方自行缴纳。
2、维修费:租赁期间,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租赁房屋质量或其他设施损毁,包括但不限于门窗、水电等,由乙方负责维修、恢复原状并承担费用。
3、乙方使用该房屋进行商业活动产生的其它各项费用均由乙方自行缴纳,包括但不限于安装电话、宽带、有线电视等设备的费用。
第七条 转租
租赁期间,乙方如欲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方,必须事先获得甲方书面同意。乙方须对次承租人的一切行为承担责任。
第八条 房屋返还
1、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甲方有权收回房屋,乙方应按原状返还房屋及其附属物品、设备设施,甲乙双方应对房屋和附属物品、设备设施及水电使用等情况进行验收,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须及时搬迁并返还钥匙。
2、乙方逾期返还房屋及钥匙或拖延搬迁的,每逾期一天按照约定房租的三倍支付房租,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押金
1、押金金额为5000 元,大写:伍仟元 ,须与第一期租金同时支付。
2、合同终止后,乙方应及时搬迁,并付清所有费用。甲方在确认房屋完好及乙方付清所有费用的情况下,将押金无息退还乙方。
3、因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而产生的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所欠租金、费用等,甲方可在押金中抵扣,不足部分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通知后七天内补足。
4、甲方扣留押金不免除或减轻乙方根据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或其他责任。
第十条 合同解除
1、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在合同期限届满前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有权依法追究乙方违约责任及要求其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1)乙方迟延支付租金超过60 日的,或欠缴各项费用达4000 元的;
(2)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或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3)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导致房屋及附属物品损耗,或擅自对房屋进行改造的。
(4)乙方利用承租房进行任何违反法律活动,或损害公共、他人利益的。
(5)乙方存在其他不符合合同约定或房屋用途的行为。
2、租赁期内,任一方提前90 日通知对方并额外向对方支付三个月租金,可提前解除合同。
3、合同因任何原因解除,乙方须立即向甲方返还房屋、恢复原状,无法恢复原状的须支付甲方因此遭受的损失,并支付已租赁期间的租金、缴纳因租赁产生的一切费用。
第十一条 违约责任
1、甲方迟延交付房屋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乙方迟延支付房租或迟延返还房屋及钥匙的,每逾期一日均应按月租金的2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3、违约金不足以抵付给另一方造成的损失,还应赔偿损失与违约金的差额部分。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若租赁房屋因不可抗力损毁或造成其他损失的,双方互不负责。
第十三条 其他
1、合同期满后,如乙方继续租赁房屋,须于期满前_30_日向甲方提出请求,由双方另行协商并签订合同。
2、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做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3、本合同一式二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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