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担保合同
车辆担保合同(精选3篇)
车辆担保合同 篇1抵押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因公司经营需要,以自有车辆做为抵押向乙方借款,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经与乙方协商一致,特订立本抵押合同。
第一条抵押物的名称、数量。
名称:_____________壹辆,排量:_____________,颜色:_____________,车牌号为: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为:________________.上述抵押的车辆为甲方所有。
第二条抵押期限。
抵押期限为__________月,自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条抵押情况声明、暂管。
1、清点: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共同清点检查抵押物的数量、质量。
2、暂管:抵押物由乙方负责暂管,一切仓储及其保险管理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双方的义务及违约责任。
1、甲方应保证是该抵押的合法所有权人,今后如因该抵押物的所有权归属问题发生纠纷,并因此而引起乙方的损失时,甲方应负责赔偿。
2、在本合同签订之后,甲方应将与抵押物有关的一切原始单证、票据交给乙方。
3、乙方应妥善保管抵押物,不得遗失、毁损。
第五条抵押物的处分、处分方式。
1、本合同期满,甲方尚不能还清欠款本息者,乙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处分抵押物,亦有权将抵押物转让、出售、再抵押或以其它方式处分。
第六条其它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如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对方当事人可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2、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抵押人:______________(章)
抵押权人:______________(章)
签立时间: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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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担保合同 篇2合同书
甲方:兰州XX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乙方已于中国XX公司_________支行(以下简称)签订了编号为_______约定乙方在申办购车专项分期付款业务方式透支_______________元资金用于购买汽车,约定甲方作为乙方该合同项下的共同偿债人,乙方发生违约,甲方无条件代乙方偿还全部分期本金,利息及违约费用。同时,甲方已经向出具了《共同偿债人承诺书》,承诺甲方愿作为共同偿债人,对乙方在X项下的债务承担无条件,不可撤销的共同偿还责任。
为了保证按约履行防范风险,明确甲方和乙方的权利义务,甲方与乙方自愿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作为乙方该合同项下债务的共同偿还人。
二:意首付款和向XX办理的信用卡透支资金由支付给甲方用于购买轿车(生产商:_________________销售商_________________品牌:_____________型号:_________________购车发票价_________________)。
三:车辆使用期间发生的交通事故,违章处罚及其他车辆原因和车辆使用发生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车辆的保险事故的理赔款,由甲方进行领取用于债务的偿还。
四:以下情况时,乙方同意甲方收回车辆并将车辆进行变卖1:还款出现一期逾期的10日内仍未清偿欠款时,甲方收回车辆并将车辆进行变卖用于归还乙方钱债务本息余额,还清欠款债务(或甲方垫付的债务及利息),并支付收取车辆,变卖车辆及甲方的服务费用后,仍有剩余款项的,甲方在10日内退给乙方,乙方在甲方开始变卖车辆时有权回购车辆,回购期为自乙方提出回购时30日。乙方的回购价以不低于欠债务余额加支付收取车辆,变卖车辆及甲方的服务费的总额。
2:出现私自变卖,转移,典当,抵押,质押,出租车辆等行为,经甲方书面通知后在10内不纠正时。
3:不在甲方购买约定的车辆保险,超期3日。
4:所装GPS定位仪被拆除和故意损坏时,
5:出现其他还款风险或危害车辆的行为。
五::乙方违约,甲方的代收车方式为:甲方可以在任何时间,地点将车辆直接收回,乙方不得阻扰甲方的收车行为,收车费用由乙方承担。
六:保证车辆的安全,车辆必须加装GPS定位仪,费用由乙方承担,加装期间损坏重新更换,费用由乙方承担。
七:代乙方向归还债务后,乙方应在10日内向甲方偿还债务,逾期则由乙方向甲方承担每日千分之三的利息。
八:为了保证本合同第四条第一小条约定的实现,甲乙双方约定,甲方保留乙方车辆钥匙一把。
九:若甲方代乙方偿还乙方贷款多次催交未果的情况下,甲方将上门进行催缴,催缴费用标准:兰州市内500元,兰州市外20__元。
十:履约担保,乙方提供________________元的履约保证金,出现第四条情况时,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一:本合同双方发生争议手续进行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成,则向合同签订的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十二: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合同附件:
1:
2:
甲方签章 : 乙方签章: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合同签订地点:
合同签订时间:
车辆担保合同 篇3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
上述各方经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本保险分为车辆损失和第三者责任险,本公司按承保分别承担保险责任。
第一章车辆损失险
一、由于下列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本公司负责赔偿:
(1) 碰撞、倾覆、火灾、爆炸;
(2)雷击、暴风、龙卷风、洪水、破坏性地震、地陷、冰陷、崖崩、雪崩、雹灾、泥石流、隧道坍塌、空中运行物体坠落;
(3)全车失窃(包括挂车单独失窃)在3个月以上;
(4)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本公司负责赔偿。但此项费用最高赔偿金额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
风险告知:一定要看保险条款的保险责任。除交费等项目外,保险条款的关键内容是保险责任。当然,有时也需要看除外责任,要看清楚在何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可以不承担赔偿和给付的责任;有时还需要看一看某些保险产品自己所特有的规定和注释。
三、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战争、军事冲突或暴乱;
(2)酒后开车、无有效驾驶证、人工直接供油;
(3)受本车所载货物撞击;
(4)两轮及轻便摩托车失窃或停放期间翻倒;
(5)被保险人或其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四、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本公司也不负责:
(1) 自然磨损、朽蚀、轮胎自身爆裂或车辆自身故障;
(2)保险车辆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使损失扩大部分;
(3)保险车辆遭受第一条各款所列灾害或事故使被保险人停业、停驶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4)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五、公有车辆的保险金额,可以按重置价值确定,也可以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
私有或个人承包车辆的保险金额,由被保险人和本公司协商确定,但最高不超过投保时的实际价值。
六、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要求调整保险金额,应向本公司申请办理批改。
七、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损坏后,应当尽量修复,补偿保险人修理前应当会同本公司检验受损车辆,明确修理项目、修理方式和修理费用,否则,本公司有权重新核定修理费用。
八、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而遭受的损失或费用支出,本公司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部损失按保险金额赔偿,但保险金额高于重置价值时,以不超过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为限;
(2)部分损失,投保时按重量价值确定保险金额的车辆,按实际修理费用陪偿;投保时保险金额低于重置价值的车辆按保险金额与出险当时的重置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上列车辆损失赔偿以不超过保险金额为限。如果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 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 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险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
九、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折归被保险人,并在赔款中扣除。
第二章 第三者责任险
十、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赔偿金额,本公司。依照保险合同给予补偿。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由被保险人负责处理。
十一、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均不属于本保险的责任范围,本公司概不负责:
(1)被保险人所有或代管的同产;
(2)私有车辆的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3)本车的驾驶人员;
(4)本车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5)拖带的未保险车辆或其他拖带物造成的损失;
(6)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引起停电、 停水、停气、停产、停业或停驶造成的损失以及各种间接损失。
十二、本公司对下列各项概不负责: (1) 酒后开车或无有效驾驶证: (2) 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十三、保险车辆发生第三者责任事故时应当按出险当地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处理赔偿。被保险人自行承诺或支付赔偿金额,本公司有重新核定。
本公司赔偿后,对受害第三者的任何病变或赔偿费用的增加不再负责。
十四、本公司赔偿后,第三者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继续有效,直至保险期满。
第三章 被保险人义务
十五、被保险人投保时对保险车辆的情况应当如实申报,并应当在签订保险合同时一次交清保险费。
十六、被保险人应当做好保险车辆的维护、保养工作,使保险车辆保持正常技术状态。
十七、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保险车辆转卖、转让、赠送他人或变更用途,被保险人应当事先通知本公司并申请办理批改。被保险人不得利用保险车辆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不得非法转卖、转让保险车辆。
十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当采取合同的保护、施救措施,并立即向交通管理部门报告,同时通知本公司。
十九、被保险人不履行本条款第十五条到第十八条规定的义务,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自书面通知之日起终止保险合同。
第四章 无赔款优待
二十、被保险人及其驾驶人员应当严格遵守交通规则,保险车辆在-年保险期间内无赔款,续保时可享受无赔款优待,优待金额为上年度应交保险费的10%,不续保者不给。被保险人投保车辆不止-辆的,无赔款优待分别按辆计算。
第五章 索赔事宜
二十一、被保险人索赔时,应当向本公司提供保险单、事故证明、事故调解结案 书、损失清单和各种有关费用单据。本公司应当迅速审查核实。赔款- -经保险合同双方确认,本公司应当在10天内一次赔偿结案。
二十二、被保险人向本公司索赔时提供的各种单证必须真实可靠,被保险人如果有涂改伪造单证或制造假案等欺骗行为,本公司有权拒绝赔偿或追回已付保险赔款。
二十三、保险车辆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被保险人的赔偿责任,应当由第三方负责赔偿的,被保险人应当向第三方索赔。如果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提出赔偿请求,本公司可以按照本条款的有关规定,先予赔偿,但被保险人必须将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转让给本公司,并协助中本公司向第三方追偿。
二十四、被保险人自保险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3个月内不提交本条款第二十-条规定的各种必要或自本公司书面通知被保险人领取保险赔款之日起1年内不领取应得的赔款,即作为自愿放弃权益。
第六章 其他事项
二十五、保险车辆必须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牌号,并经检验合格,否则本保险单无效。
二十六、本条款中的重置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车购置价。本条款中的实际价值是指保险合同签订地该车市价。
二十七、凡因本协议产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 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提交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风险告知: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可以选择到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或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二者的本质区别是,若选择申请仲裁,一裁终局,若选择诉讼,两审终审。
二十八、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协议各方各执______份。各份协议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经各方签署后生效。
甲方(签章):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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