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销售协议书
机动车销售协议书(精选3篇)
机动车销售协议书 篇1甲方:
代表人:
乙方:
代表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在自愿平等基础上,经双方充分协商,现甲方将车辆出售给乙方,乙方对甲方所出售车辆作了充分了解,并经试车前提下,为保障双方共同利益,经甲方、乙方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品牌为 的车辆,牌照号: ,车架号码: ,发动机号: 。以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转给乙方。
二、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故双方签订协议时均对该车车况标识认可,不得有其他异议。
三、过户转让等手续费用由 方支付,双方约定 日内共同前往车辆管理所办理过户手续,如因乙方原因未办理过户,过户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且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四、甲方保证所售车辆是合法车辆,证件齐全有效。
五、乙方预付购车 定金/ 全款合计人民币 元,乙方必须在 月 日之前付清所有车款,在这期间,甲方不得再次销售该车,乙方逾期没交齐车款全款的,本协议自动解除,并扣除车价的 %的违约金。
六、乙方应协助甲方办理过户,转籍等手续,并提供由此而必要的相关手续及文件,若因乙方原因,该车辆未能过户的,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七、乙方如果是办理按揭,必须在 个工作日内提供一切按揭材料,若乙方不配合银行提供按揭手续甲方可以没收乙方车款定金并可以重新销售,一切后果与甲方无关。
八、若甲、乙双方在本协议执行前,发生不可抗拒因素致使交易无法进行,则即终止该协议的执行。
九、该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十、其他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机动车销售协议书 篇2供方(甲方):
需方(乙方):
为了合作发展,本着双方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合同内容,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 产品名称:设备用燃料油数 量:按乙方要求的数量送货;价 格:
1.冷喷燃料油
2.热喷燃料油
以上两种产品具体执行价格双方议定并体现在甲方出库单、送货单或者乙方收货单据上,并以此为准。由甲方负责运送到乙方指定地点,运费由甲方负担;
3.车用清洁柴油(0#/-10#)
按照以升计量的办法进行计量,乙方可以不定期抽检数量,价格甲方承诺每升价格低于加油站 元人民币。
发 票:甲方提供全额发票。
结算方式:1.现款结算
2.乙方预付款
本合同执行第一种结算方式。
结算周期: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每年年底前结清。
二、产品质量约定:
1、质量技术指标以甲方提供的《质量检验报告单》中指标数据或以双方约定的指标为准,同时双方认可各项指标数据允许的误差范围如下表所列:(《质量检验报告单》中未列出的指标为供方非检测指标,供方不作承诺。)
2、凡属甲方常规产品,甲方保证适合价值400万以下挖掘机、运输车单烧使用正常。
3、非甲方常规产品(指甲方根据乙方提供指标要求生产的产品和甲方声明不作产品使用保证的产品),甲方保证产品指标真实(若有误差应在公认范围之内),但不作产品使用保证(双方另行约定认可的除外)。
4、如因乙方购买的甲方产品在双方约定的设备机型使用过程中损坏,乙方应第一时间通知甲方,甲方在24小时内去现场勘察,72小时内做出事故认定。如在约定范围之内,经双方确认完全是油品质量问题的由甲方承担该设备损坏部件的更换、维修费用作为损失补偿,不完全是油品责任的由甲乙双方确定责任比例并约定损失补偿金额。双方不赔偿因设备损坏造成的误工费等相关费用
5、以下情况致使油品质量改变、设备使用损坏的,甲方不负责任:(1)、在乙方运输过程中存储罐内、加油过程中未经过滤混入机械杂质致使设备损坏的;(2)、乙方将油品与劣质油品勾兑使用致使设备损坏的;(3)、因设备疏于维护、配件(如滤芯等)劣质不达标致使损坏的。(4)、正常易损件达到机件使用寿命的。(5)、因乙方不按要求使用设备的等甲方不负责赔偿。(6)、乙方对储存环境予以防护,保证无杂质进入加油设备并定期对储油罐及加油设备进行清理,也可与甲方协商相关费用。甲方派专业人士进行清理,防止设备因机械杂质造成的损坏。
三、计量标准及责任
1、甲方负责运输:数量以甲方地磅电子打印单据数为准,乙方可抽检核实,20kg/次为合理磅差,甲方保证货物在运输途中的安全,如出现意外、所有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合同执行期限:从 20xx 年 月 日至 20 20xx年 月 日。
六、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标准验收。
七、 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共同遵守合同内容,如因一方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损失金额由违约方承担。
2、自然灾害、战争暴乱、遇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因素造成的损失,双方各自承担相应的损失。供需双方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者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实际情况可部分或者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八、 合同纠纷解决方式:
如出现合同纠纷由双方协商解决,经协商不成的,向供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九、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期内,如没有甲方违约的情况发生,则乙方必须使用甲方产品。
2、本合同期内,双方必须严格遵守本合同相关约定。
3、在本合同约定内,甲方应该保证不因为供应、调度等因素影响到乙方使用。
4、如乙方不能按照约定日期付款,则甲方可以停止供应。并有权追究相应利息及其他款项。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双方各执一份,甲方存档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传真件有效。
十一、本合同如有补充协议同样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年 月 日
机动车销售协议书 篇3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买 方:
卖 方:
1.合同货物
卖方应按照合同供应的合同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数量等,详见附件1《供货一览表》。
2.合同价款与支付
2. 1本合同总价款暂定为人民币 : 元(大写:人民币 元整 )。
具体价款构成详见《供货一览表》。合同价款最终以买方实际采购合同货物结算金额为准。
2.2 买方应按照合同约定向卖方支付合同价款。本订单合同项下合同货物价款按照以下方式支付:
(1)本项目不提供预付款。
(2)买方地点的货物全部交货且经买方初步验收合格,卖方向买方一次性提供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16%税率),买方向卖方支付《货物买卖订单合同》总价款的90%,保留金为5%,质保金为5%。支付方式为: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
(3)保留金5%为中标人完成所有供货后向乙方提出申请支付。剩余合同总价款的5%留作该《货物买卖订单合同》的质量保证金。
(4)卖方供货完毕,买方向卖方出具履约结算证明(格式自拟,业主盖章),履约保证金按本专用条款第6.2款退给卖方。合同期间如有违约,违约金优先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给买方。
(5)在质量保证期满且货物无质量问题,买方在30日历天内向卖方付清,质保期至少一年。
(6)履约保证金
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合同价款的 5%的履约保证金。
①卖方应在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履约保证金。
②卖方提供的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可接受的中国境内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履约保函内容有误或买方认定存在风险,包括条款、名称等,买方可拒收履约保函,直至履约保函符合要求。回退保函或重开保函的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
③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无息退还履约保证金。卖方以汇票或支票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如果票据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的,买方有权在票据期限届满前兑现票据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卖方以履约保函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的,出具履约保函的银行需具有企业法人主体资格,出具履约保函为银行分支机构的应提供企业法人对其出具履约保函的授权委托书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履约保函的实际担保期限短于合同约定的履约保证金有效期,卖方应于担保期限到期日15个工作日前重新提供履约保函,履约保函提交时间每延期一日,卖方应向买方支付合同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同时,买方有权提取履约保函项下的全部款项,作为卖方履行合同义务的担保。
④如卖方未能履行本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买方有权根据卖方所需承担的违约责任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
3、供货单
买方一次或分次向卖方采购合同货物。买方需采购合同货物的,将向卖方发出书面供货单。卖方应在收到供货单后2日内签字确认。
卖方应按供货单要求供货。供货单未尽事宜,按本合同相关规定执行。供货单内容与合同其他规定不一致的,以供货单为准。
4、交货
供货数量、交货时间、交货地点及交货方式等相关事宜以供货单为准。
5、供货期限
本合同供货期限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即 年 月 日起,至 年月 日止。(供货期限为该批次农网项目完工为止)
6、履约保证金
6.1 卖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买方提交金额为本协议书第2.1条约定的合同价款的 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应为由买方认可的中国境内具有担保资格或担保授权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或者为现金、汇票、支票,与提供履约保证金有关的费用由卖方负担。
6.2 履约保证金有效期自卖方履约保证金提交买方之日起至合同项下货物全部完成安装、调试、交接试验和验收合格或组塔/挂线完成并经买方验收合格投入运行为止。有效期届满并无索赔(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买方将无息退还剩余履约保证金。
7.双方指派的人员
7.1买方指派的负责联络、验收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7.2卖方指派的负责联络、验收人员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
7.3 各方应将其指派人员的身份证复印件及联系方式书面报对方备案。如有变更,应于提前 5日书面通知对方。
8. 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9.通知
9.1致买方的任何重要的通知或文件,应当面提交买方有权签收的代表签收。或者采取以下方式送达:
A、通过中国邮政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的形式寄往:
市 县 路 号,邮编:
收件人所在单位:
收件人姓名: ,手机号码:
B、通过且只能通过卖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发送电子邮件至买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
C、通过且只能通过卖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发送传真至买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并且,卖方必须在发送传真之日起 5 天内向买方递交所传真文件的原件。
9.2致卖方的任何重要的通知或文件,应当面提交卖方有权签收的代表签收。或者通过以下形式送达:
A、通过中国邮政全球邮政特快专递(EMS)的形式寄往:
市 区 路 号 ,邮编:
收件人所在单位:
收件人姓名: ,手机号码:
B、通过且只能通过买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发送电子邮件至卖方指定的电子邮箱:
C、通过且只能通过买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发送传真至卖方指定的传真机号码: 。并且,买方必须在发送传真之日起 5 天内向卖方递交所传真文件的原件。
10.合同生效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合同生效日期以双方中最后一方签署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的日期为准。
11. 合同份数
本合同书壹式 肆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
买方: (公章) 卖方: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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