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精选13篇)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票务政策、出售等信息的咨询服务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咨询要求如下: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关票务信息具备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咨询服务业务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具体以双方确认结算为准;
(三)乙方为本次咨询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咨询服务发票。
四、对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咨询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咨询服务合同不构成甲方与咨询人员间的雇佣关系。
五、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等材料必须具备专业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对咨询服务的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六、乙方必须对本次咨询相关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用公开发表等方式为社会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执。
八、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2第一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1.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服务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六、本合同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自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委托人:(盖章)___________ 咨询人:(盖章)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 __编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电子信箱: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
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2.“附加服务”是指在“正常服务”以外,经双方书面协议确定的附加服务;
3.“额外服务”是指不属于“正常服务”和“附加服务”,但根据合同标准条件
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
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九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咨询人要求
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第十一条 委托人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咨询人以下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
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
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____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二十五条 如果委托人在规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自规定支付之日起,应当向咨询人补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规定支付期限
最后____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八条 双方约定的委托人应提供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材料及提供时间: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第二十四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咨询人的正常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汇率计付。
第三十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委托人与咨询人应及时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
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在填写建设工种造价咨询酬金标准时应根据委托人委托的建设工程项目内容繁简程度,工作量大小、双方约定,一般应当在签订合同时预付30%预付款_______元,当工作量完成70%时,预付70%的工程款_______元,剩余部分待咨询结果定案时一次付清。如果由于委托人及
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3甲方: x公司
乙方:x公司
鉴于甲方(委托方)拟就在中西部设立技术先进型企业项目向乙方(受托方)咨询,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咨询内容:关于在中西部设立新型企业。
1.2咨询形式: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总结性报告。
1.3咨询要求:对技术问题作出解答,总结性报告能客观反映项目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术咨询报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阐明咨询的问题,向乙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3.2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3.3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3.4为乙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参与甲方工程立项工作,讨论项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给出技术上的意见。
4.2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咨询报告是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或意见。
(2)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提交。
(3)应达到合同约定的科技水平,对甲方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术咨询报酬总额:贰万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实施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1个月后,甲方应将咨询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迟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7.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2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咨询方:
(盖章) (盖章)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4委托人________监理人_______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监理人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概况如下:
工程名称:
工程实施地点:
工程总投资:
二、本合同中的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标准条件》中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本合同标准条件;
2、本合同专用条件;
3、在实施过程中双方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监理人向委托人承诺,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监理业务。
五、委托人向监理人承诺按照本合同注明的期限和方式,向监理人支付报酬。
六、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本合同一式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委托人:(签章) 监理人:(签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本合同签订于: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第二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有如下含义:
1、“工程”是指委托人委托实施监理的信息系统工程。
2、“委托人”是指承担直接投资责任和委托监理业务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监理人”是指承担监理业务和监理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4、“监理项目组”是指监理人派驻本工程现场实施监理业务的有关成员。
5、“工程监理的正常工作”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委托人委托的监理工作范围和内容。
6、“工程监理的附加工作”是指:①委托人委托监理范围以外,通过双方书面协议另外增加的工作内容;②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因增加工作量或持续时间而增加的工作。
7、“工程监理的额外工作”是指正常工作和附加工作以外监理人必须完成的工作,或非监理人自己的原因而暂停或终止监理业务,其善后工作及恢复监理业务的工作。
第二条 委托人的权利
1、委托人有对工程规模、设计标准、规划设计和设计使用功能要求的认定权,以及对工程设计变更的审批权。
2、监理人调换总监理工程师须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
3、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提交监理工作月报及监理业务范围内的专项报告。
4、当委托人发现监理人员不按监理合同履行监理职责,或与集成商串通给委托人或工程造成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监理人更换监理人员,直到终止合同并要求监理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或连带赔偿责任。
第三条 委托人的义务
1、委托人应当负责工程建设的外部关系的协调,为监理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2、委托人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监理人提供与工程有关的为监理工作所需要的工程资料。
3、委托人应当在专用条款约定的时间内就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一切事宜作出书面决定。
4、委托人应免费向监理人提供必要的办公用房和其他办公设施。
第四条 监理人的权利
1、对工程建设有关事项包括信息系统工程的规划设计、项目实施、使用功能等要求,向委托人的建议权。
2、事先征得委托人的同意,对工程设计中的技术问题,按照安全和优化的原则,向设计人提出建议。发现工程设计不符合国家颁布的信息系统工程质量标准或设计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时,监理人有权书面报告委托人并要求设计人更正。
3、审批工程实施的组织设计和技术方案,按照保质量、保工期和降低成本的原则,向集成商提出建议,并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4、事先向委托人报告,经征得委托人同意后,监理人有权发布开工令、停工令、复工令。
5、工程上使用的设备和工程质量的检验权。对于不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及国家质量标准的构配件、设备,有权通知集成商停止使用;对于不符合规范和质量标准的工序、分部分项工程和不安全施工作业,有权通知集成商停工整改、返工。集成商得到监理项目组或委托人的复工令后才能复工。
6、工程实施进度的检查、监督权,以及工程实际完成日期提前或超过工程实施合同规定的完成期限的签认权。
第五条 监理人的义务
1、保证自签订本合同时起至履行完毕本合同项下全部义务时止,始终、不间断的具备符合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执行本合同所必需的资质。
2、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守法经营,按章办事,自觉维护委托人的利益。
3、接受委托人的检查、监督,严格履行服务承诺,做到诚实守信。
4、加强内部管理,提高监理质量,按照监理合同的有关规定开展监理业务,保证不发生质量问题。
5、按合同约定派出监理工作需要的监理项目组及监理人员,向委托人报送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及监理项目组成员名单、监理规划,完成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监理工程范围内的监理业务。在履行合同义务期间,应按合同约定定期向委托人报告监理工作。
6、使用委托人提供的设施和物品属委托人的财产。在监理工作完成或中止时,应将其设施和剩余的物品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方式移交给委托人。
7、在合同期内或合同终止后,未征得有关方同意,不得泄露与本工程、本合同业务有关的保密资料,不得泄露委托人申明的秘密和设计人、集成商等提供并申明的秘密。
第六条 在监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实施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书面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
第七条 监理人在责任期内,应当履行约定的义务,如果因监理人过失而造成了委托人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监理报酬总额(除去税金)。触及法律的,还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八条 监理人对集成商违反合同规定的质量要求和完工(交图、交货)时限,不承担责任。因不可抗力导致委托监理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监理人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委托人或监理人向对方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提出赔偿的一方应当补偿由于该索赔所导致对方的各种费用支出。
第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集成商的原因使监理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发生了附加工作或延长了持续时间,则监理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通知委托人。经双方协商,适当延长完成监理业务的时间,支付监理人附加工作的报酬。
第十一条 在委托监理合同签订后,实际情况发生变化,使得监理人不能全部或部分执行监理业务时,监理人应当书面通知委托人。当恢复执行监理业务时,经双方协商后应适当增加时间用于恢复执行监理业务,监理业务的完成时间也应予以延长,并按双方约定的数量支付监理报酬。
第十二条 监理人向委托人办理完验收或工程移交手续,集成商和委托人已签订工程保修责任书,监理人收到监理报酬尾款,本合同即终止。保修期间的责任,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事先通知对方,因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除依法可以免除责任的外,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必须采取书面形式,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第十四条 当委托人认为监理人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监理义务时,可向监理人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监理人在收到通知后应及时答复,否则委托人有终止委托监理合同的权利,并且由监理人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正常的监理工作、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报酬,按照监理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方法计算,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第十六条 委托的工程监理所必要的监理人员出外考察、材料设备复试,在事先征得委托人同意后,其费用在预算范围内向委托人实报实销。
第十七条 在监理业务范围内,如需聘用专家咨询或协助,由监理人聘用的,其费用由监理人承担;由委托人聘用的,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十八条 监理人驻地监理项目组及其职员不得接受监理工程项目施工集成商的任何报酬或者经济利益,坚决杜绝商业贿赂行为。
第三部分 专用条件
第一条 本合同监理范围和监理工作内容包括:
第二条 委托人应提供的工程资料及提供时间:
第三条 委托人应在__天内对监理人书面提交并要求作出决定的事宜作出书面答复。
第四条 委托人免费向监理项目组提供如下设施:
第五条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监理人的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工作报酬: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的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工作报酬: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5甲方(客户):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对有偿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在_________所属的网站或刊物上发布有偿信息服务。本合同所指的有偿信息服务包括:文字、图片及其他多媒体形式。
二、样稿来源:□甲方提供;□乙方设计后经甲方确认(需要额外收费)。
三、乙方有权审查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对委托乙方发布的经济信息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偿信息服务单价及报价
1、首页通栏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标准横幅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页图标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连接_________个字以内文本□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频道广告_________字以内文本□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栏目图标广告_______月。
六、甲方应在双方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电汇(市外)□转帐(市内)。乙方收款后,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偿信息服务期间可以修改其内容,修改频率不得超过_________次/月。如超过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费用,金额由双方约定。
八、任何一方违 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双方约定赔偿金额以付款总额_________%为准。
九、因不可抗力导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和影响期限内中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系指由于政府或主管单位管制、电信部门中止互联网服务等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_进行终局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_____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6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下列项目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教育分析、学习规划、择校问题及高效率完成得出诊结论分析,指出解决路向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以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人民币________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壹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乙方的基本义务
1、与甲方诚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甲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7甲方(客户):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
邮码: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根据国家对有偿信息发布的有关规定,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期间在_________所属的网站或刊物上发布有偿信息服务。本合同所指的有偿信息服务包括:文字、图片及其他多媒体形式。
二、样稿来源:□甲方提供;□乙方设计后经甲方确认(需要额外收费)。
三、乙方有权审查信息内容和表现形式,对不符合法律、法规的内容和表现形式,乙方可要求甲方作出修改。
四、甲方对委托乙方发布的经济信息的合法性承担全部责任,并承诺对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五、有偿信息服务单价及报价
1.首页通栏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2.标准横幅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3.首页图标图文信息:_________swf/gif□_________元/月;
4.文字连接_________个字以内文本□_________元/月;
5._________招聘频道广告_________字以内文本□_________元/月;_________元/篇,送招聘栏目图标广告_______月。
六、甲方应在双方签约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费用付给乙方,付款方式:□电汇(市外)□转帐(市内)。乙方收款后,应在_______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开据正式发票。
七、甲方在投放有偿信息服务期间可以修改其内容,修改频率不得超过_________次/月。如超过此限制,甲方需另外支付修改费用,金额由双方约定。
八、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之条款,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在_________个工作日内赔偿守约方的损失。双方约定赔偿金额以付款总额_________%为准。
九、因不可抗力导致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则本合作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和影响期限内中止,双方均不承担责任。就本合同而言,不可抗力系指由于政府或主管单位管制、电信部门中止互联网服务等因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履行本合同。
十、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有权将争议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按照该会仲裁规则在_________________进行终局裁决。
十一、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代表人签字、加盖公章后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8甲方: __公司
乙方:__公司
鉴于甲方(委托方)拟就在中西部设立技术先进型企业项目向乙方(受托方)咨询,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咨询内容:关于在中西部设立新型企业。
1.2咨询形式: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总结性报告。
1.3咨询要求:对技术问题作出解答,总结性报告能客观反映项目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_年4月20日至20_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术咨询报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阐明咨询的问题,向乙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3.2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3.3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3.4为乙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参与甲方工程立项工作,讨论项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给出技术上的意见。
4.2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咨询报告是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或意见。
(2)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提交。
(3)应达到合同约定的科技水平,对甲方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术咨询报酬总额:贰万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实施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1个月后,甲方应将咨询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迟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7.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2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咨询方:
(盖章) (盖章)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9甲 方:
乙 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有关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就甲方为乙方提供商务信息咨询服务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商务信息调查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 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乙方委托进行商务信息咨询的法律资质和条件,因乙方不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而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根据客户需求组成专业调查小组,为甲方展开商务信息调查服务;
(3)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服务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调查成果。
(4)确保各阶段的调查和咨询工作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5)乙方不得将为家方调查的商务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 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须指派专人作为联络人,负责与乙方联络并协助乙方开展商务信息调查咨询工作;
(2)为甲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相关信息;
(3)对乙方各阶段成果提出建议性要求或修改意见,并在审定通过后及时给予书面确认;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对委托调查咨询的项目内容、期限做出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第三条: 收费及支付方式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商务信息咨询费用总计为【 】元人民币。
2.乙方应当向甲方出具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正式发票。
3.以上费用由甲方通过现金形式支付乙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以及对方基于和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和知识产权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或者诉讼行为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对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授权人签字:
乙方(盖章):
地址:
邮编:
电话:
授权人签字: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10建设地点:高新路延伸段西角
委 托 方:高科开发有限公司
承 接 方: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合同编号:
签订日期: 20xx067 20xx 年 8月 14日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接方(以下简称乙方):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上列双方在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基础上,就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承接 唐珺 项目日照分析设计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条款:
第一条 本合同依据下列文件签订: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条例》、《城市规划编制办法》。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第二条、设计项目名称、规模及主要成果内容
2.1项目名称:唐延·九珺
2.2项目规模:
2.3成果内容:日照分析报告
2.4最终成果:图册两本
第三条、费用及付款方式
3.1甲方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总额为人民币元整。实际设计费按照最终总建筑面积核定,多退少补。
3.2本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项目启动费用50%为人民币付剩余50%合同费用为人民币 18436.958 元整。
第四条、成果提交的时间:
乙方按照3.2条付款后 七 个工作日提交;
第五条、双方的权利义务
5.1甲方应按时提供乙方所需资料,并对所提供资料的
完整性、正确性、合法性及时限性负责,甲方提供资料如有不准确,乙方不承担相关责任。如果超时提供,乙方有权重新确定设计时间。
5.2在乙方设计中途,如甲方发生变更委托设计项目的规模、条件,所提交资料错误或做重大修改,以至造成乙方设计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甲方应按乙方所耗工作量向乙方增付设计费(按照乙方的报价为准)。
5.3 乙方为项目设计需要到现场调研时,甲方应当按照乙方要求积极予以协助满足。
5.4甲方应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未经乙方同意,甲方对乙方交付的设计文件不得复制、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项目,如发生上述情况,乙方有权索赔。
5.5乙方应当根据国家及地方有关规划设计规范和规划主管部门的意见进行设计。
5.6甲、乙双方应对因本次设计所知道的对方材料秘密予以保密,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泄露。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应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金额及方式向乙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一天,应当按照估算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二向乙方承担违约金,逾期超过15日,乙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支付估算设计费金额10%的违约金。乙方不解除合同的,甲方每逾期一天,应承担估算设计费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2乙方如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扣除成本后应向甲方返还已付款。
6.3因乙方原因未能按照合同时间完成设计内容,每逾期一天,乙方应承担甲方已付款金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6.4若甲方因自身原因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如乙方已经开始工作或最终成果已提交的,乙方不返还设计费,同时甲方还应向乙方承担估算设计费金额10%的违约金;若甲方因乙方原因解除或终止合同的,双方应立即达成如何处理的协议,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6.5甲方未协助乙方或未按照乙方要求进行调研现场的,乙方可停止设计直至甲方履行协助义务,但甲方不履行协助义务超过15日后,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同时可按估算设计费10%向甲方主张违约金。
6.6乙方交付成果文件后,应根据有关部门设计审查见对不超出原定设计任务书范围的内容进行必要的修改、调整和补充, 调整或补充面积或工作量超出本合约定10%以上的,要另行收取设计费用,收取标准则按本合同相应比例进行计算。
第七条 其他
7.1甲方委托乙方承担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服务,另行支付费用。
7.2甲方发表乙方的设计作品应经过乙方的同意,作品的发表版权应注明乙方要求的字样。
7.3由于不可抗拒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4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8.7 本合同一式 四 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
8.8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委托方单位名称: 承接方单位名称:
高科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盖章) (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单位地址: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日期:20xx.08.14 单位地址: 西宁市劳动南路178号 项目负责人: 联系电话: 银行账号: 西宁市城市规划信息中心 9080125 西宁银行劳动南路支行 日期:20xx.08.14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11甲方:华狮旅行社(上海)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鉴于甲方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公司竞争力,由乙方为甲方提供票务政策、出售等信息的咨询服务
现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一、甲方的咨询要求如下:
要求乙方所提供的相关票务信息具备完整性、及时性、准确性。
二、乙方提供指定的提供咨询服务的相关人员
三、服务费用及支付
(一)甲方每月就咨询服务业务向乙方支付咨询费;
(二)甲方向乙方支付咨询费具体以双方确认结算为准;
(三)乙方为本次咨询服务所发生的通讯费、交通费和其它费用支出由乙方自行承担
(四)乙方应当出具合法有效的咨询服务发票。
四、对乙方人员在履行本咨询合同期间所发生的人身等意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本咨询服务合同不构成甲方与咨询人员间的雇佣关系。
五、乙方提供的咨询报告等材料必须具备专业性、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乙方对咨询服务的正确和完整性负责。
六、乙方必须对本次咨询相关的全部材料保密,并不得用公开发表等方式为社会所公知。
七、本合同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分执。
八、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乙方:
经办人
联系方式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12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合同书
甲方:
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甲方为乙方提供就下列项目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对公司的员工进行教育分析、学习规划、择校问题及高效率完成得出诊结论分析,指出解决路向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以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人民币31800元于签约后一次性支付。
2、甲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壹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乙方的基本义务
1、与甲方诚信合作,为甲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甲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甲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甲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甲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乙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乙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乙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简版信息咨询服务合同 篇13甲方: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就下列项目的信息咨询服务:对甲方所销售产品进行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的选择等。
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以上服务项目收费共计人民币31800,签约后预付全部费用的70%,为人民币31800,在项目完成时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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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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