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政府对问题的批复
关于政府对问题的批复(通用3篇)
关于政府对问题的批复 篇1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xx乡镇行政区划调整的批复
xx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请求调整xx乡镇行政区划的请示》(六盘水府呈〔〕15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 同意撤销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珠东镇、xx镇、xx镇、xx镇、滑石镇、xx镇、西冲镇、水塘镇、板桥镇、刘官镇、平关镇、火铺镇、红果镇、xx乡、xx乡、xx乡、彝族乡、xx乡、xx乡26个乡(镇)建制,设置新的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丹霞镇、乌蒙镇、刘官街道、胜境街道、红果街道;同意调整两河街道和翰林街道管辖区域。
(一)新设置的xx镇辖原xx镇、xx镇地域,镇人民政府驻东升村。
(二)新设置的xx镇辖原xx镇、xx镇地域,镇人民政府驻xx居委会。
(三)新设置的xx镇辖原xx镇、xx镇地域,镇人民政府驻新街居委会。
(四)新设置的xx镇辖原xx镇、珠东镇地域,镇人民政府驻xx居委会。
(五)新设置的xx镇辖原xx镇、xx乡地域,镇人民政府驻下xx村。
(六)新设置的xx镇辖原xx乡、xx乡地域,镇人民政府驻革纳铺村。
(七)新设置的xx镇辖原xx镇、xx镇地域,镇人民政府驻xx居委会。
(八)新设置的xx镇辖原彝族乡、xx乡和原滑石镇旧寨村、戈多村、白米寨村、七棵树村、哒啦村、黄泥包村、朱家村、迤坝村地域,镇人民政府驻新村村。
(九)新设置的xx镇辖原xx镇、原xx镇封xx村、xx村、四里村、小河村、大庄村、右所屯村、鄢家庄村和原板桥镇银汞山村、金家庄村、龙洞村、薛官屯村、松林村、小坪地村地域,镇人民政府驻玉阳社区。
(十)新设置的丹霞镇辖原水塘镇、原板桥镇板桥居委会、山寨村、李家湾村、赵官屯村、背阴箐村、梅子冲村、顺居屯村地域,镇人民政府驻水塘村。
(十一)新设置的xx镇辖原xx乡地域,镇人民政府驻二台坡村。
(十二)新设置的xx街道辖原xx镇地域,街道办事处驻刘官居委会。
(十三)新设置的xx街道辖原xx镇、xx镇地域,街道办事处驻机关居委会。
(十四)新设置的xx街道辖原xx镇地域,街道办事处驻月亮山社区。
(十五)将原xx镇xx村和原xx街道旧铺村、xx村、xx村,以及滑石镇雷打山村、岩脚村划归两河街道管辖,街道办事处驻两河村。
(十六)调整后的xx街道辖xx村、xx村、铺社区、迎旭社区、翠屏社区地域,街道办事处驻迎旭社区。
行政区划调整后,辖刘官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街道、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镇、xx乡、xx乡、xx乡、xx乡、xx乡、旧营xx乡、xx乡,共6个街道、14个镇、7个民族乡。
二、民族乡行政区划调整后,按照《xx省民政厅xx省民委关于做好民族乡撤乡建镇有关工作的通知》(黔民发〔x3〕35号)相关规定执行。
三、请认真做好行政区划调整相关工作,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加大区域资源整合力度,优化总体布局,促进当地经济社会全面、健康、快速发展。
xx省人民政府
x年6月4日
关于政府对问题的批复 篇2xx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
局部调整xx镇总体规划的批复
xx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要求局部调整xx镇总体规划的请示》(平大政〔x2〕89号)收悉。经审核,你镇对总体规划中的横三路与纵四路交界的公共绿地用地性质的规划调整,经有关专家论证,并提交镇人大主席团审议通过,手续完整,程序规范。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镇横三路与纵四路交界的公共绿地用地共7亩的用地性质调整为公共建筑用地。
二、同意你镇将原规划公共绿地7亩,往西调至江寨村石坪里组王公山地段。
三、你镇要严格按县政府批复的《xx镇建设总体规划》,认真组织实施,强化城镇规划管理,加快城镇建设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发展。
此复
xx县人民政府
x3年2月28日
关于政府对问题的批复 篇3国务院关于同意设立x新区的批复
国函〔〕103号
xx省人民政府:
《xx省人民政府关于设立x新区的请示》(苏政发〔〕6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设立x新区。x新区位于xx省xx市长江以北,包括xx市浦口区、六合区和栖霞区八卦洲街道,规划面积788平方公里。x新区是长江经济带与东部沿海经济带的重要交汇节点,区位条件优越、产业基础雄厚、创新资源丰富、基础设施完善、承载能力较强,具备了加快发展的条件和实力。要把建设x新区作为实施区域发展总体战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依托黄金水道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指导意见》(国发〔〕39号)的重要举措,充分发挥x新区在创新驱动发展和新型城镇化建设等方面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苏南现代化建设和长江经济带更好更快发展。
二、x新区建设,要全面贯彻党的和xx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规划先行、改革先行、法治先行和生态先行,积极参与长江经济带和“一带一路”建设,更加注重自主创新,加快构建现代产业体系,推进新型城镇化建设,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扩大对外开放合作,与上海浦东新区、浙江舟山群岛新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等联动发展,逐步建设成为自主创新先导区、新型城镇化示范区、长三角地区现代产业集聚区、长江经济带对外开放合作重要平台,努力走出一条创新驱动、开放合作、绿色发展的现代化建设道路。
三、xx省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对x新区建设的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加大支持力度,积极探索与现行体制协调、联动、高效的管理方式,积极稳妥扎实推进x新区建设发展。要认真做好x新区发展总体规划编制工作,规划建设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环境保护规划、水资源综合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的要求。要推动探索与行政区融合发展的体制机制,尽快建立权责明确、运转高效的新区管理体制。要着力优化空间布局,节约集约利用土地,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切实保护和节约水资源。涉及的重要政策和重大建设项目要按规定程序报批。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x新区建设发展的支持和指导,在有关规划编制、政策实施、项目安排、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给予积极支持,帮助解决x新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设立并建设好x新区,对于推进长江经济带建设、培育东部沿海地区率先转型发展的新增长极具有重要意义。各有关方面要统一思想,密切合作,勇于创新,扎实工作,共同推动x新区持续健康发展。
国务院
x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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