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合同
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合同(精选3篇)
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合同 篇1买方:
卖方: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买方”)为实施 ,已接受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卖方”)对该项目的投标。双方同意按下述条款和条件签署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
一、合同文件
下列文件是构成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合同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
2、合同条款
3、合同技术文件
4、合同附件(含以下附件)
附件1:中标通知书
附件2:合同谈判会议纪要
附件3:廉政协议书及诚信协议书
附件4:合同设备价格汇总表
附件5:货物需求一览表
附件6:技术资料和交付进度
附件7:设备特性和性能保证值及售后服务承诺书
附件8:售后承诺书
附件9:履约保证金
5、招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6、投标文件及其澄清文件
7、经双方签字确认进入合同的其它文件
注:附件1至附件4是以买方的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中的相关内容为基础,经双方谈判后形成的最终文本。
上列文件汇集并代替了本协议书签订前双方为本合同签订的所有协议、会谈记录以及相互承诺的一切文件。其中涉及修改和新增的部分,以双方最终确认的文件为准。合同文件的各部分应认为是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凡有模棱两可或互相矛盾之处,以合同文件顺序在前者为准。同一顺序者以时间在后为准。
二、合同范围和条件
本合同的范围和条件应与上述合同文件的规定相一致。
三、合同设备及数量
本合同所提供的合同设备和数量详见附件2:合同设备清单。
四、合同金额
本合同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 )。本合同金额为总包固定价,在合同期内,合同价格不受国家政策、物价和汇率等变化影响。其分项价格详见附件1。
本合同金额为完成合同规定的全部工作所支付的一切费用,包括合同设备的设计、材料和部件采购、制造、检验与试验、防腐保护、包装、运输、装卸 、交货及开箱验收、试运行、验收、保险费,同时包括现场安装调试指导与监督、技术接口协调与配合、售后服务、质量保证、技术服务(包括但不限于人员培训、校准、设计联络会、工厂目睹和检验等)等费用,以及完成这些工作的人员劳务费、差旅费及其各种税费和拟获得的利润,并考虑了应承担的风险(包括物价风险在内)等与之有关的一切费用。
卖方同意如果设备的性能优于保证值时,买方不向卖方支付额外的款项。
五、合同设备的支付条件、交货时间和地点以及合同生效等详见合同有关文件。
六、卖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全面完成各项工作,并承担合同规定的卖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七、买方保证按照合同规定付款并承担合同规定的买方的全部义务和责任。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盖章和在买方收到卖方提供的履约担保后生效。
九、双方任何一方在未取得另一方同意前,不得将本合同项目的任何权利和义务转让给第三方。
十、本同正本一式贰份,买方、卖方各执壹份,副本捌份,买方执柒份,卖方执壹份。
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买方:
(盖单位公章) 卖方: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
地址:
地址: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邮政编码:邮政编码: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帐号:
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合同 篇2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采购厨房设备,乙方供货安装等事宜,双方经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第一条 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和质量
1、货物的名称、品种、规格、品牌: 公司生产的 品牌系列厨房设备产品,具体的名称、品种、规格、数量以本合同书附件1所列为准。
2、货物的质量、技术标准:
设备的质量满足国家相关行业的质量标准,并具有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
第二条 货物的包装标准
1、按国家相关标准或主管部门规定执行,无相关标准或规定的,采用足以保护货物不受损的包装方式。
2、货物的包装所需用料及包装由乙方负责,乙方须确保其货物包装的安全、耐用,安装前设备在保管、装卸、拆包装过程中,如因乙方包装质量缺陷而导致的货物损坏,由乙方负全责。
第三条 货物的交货方法、运输方式、交货地点
1、交货方法:乙方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现场,并负责卸货、二次运输、安装、设备的调试,直至整体验收合格及保修期内的保修。
2、运输方式:乙方自行选择运输方式,确保货物按期送达并在甲方规定的时间内运到。
3、交货地点:
第四条 货物的交货时间
乙方须在甲方支付预付款后 日内将厨房设备清单(详见附件1)所列的全部设备运送至甲方工地现场。
第五条 验收方法
1、乙方将设备送至交货地点后,甲方对实到设备的数量和外观质量进行验收,设备经验收合格后,乙方安装人员进行安装。设备数量和外观质量的验收不免除乙方对设备整体质量保证的责任。
2、甲方发现设备外观有质量问题(如设备缺陷、损伤损坏、锈蚀、受潮等现象),认为达不到合同要求时,甲方有权拒绝接收,乙方应在甲方拒绝接收后24小时内派人处理。
3、双方在设备的调试及整体质量验收时,对质量有异议时,交由双方共同认可的具有资格的质量检验部门进行质量检验,以其检验报告为准,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的,检验费用由甲方支付,设备经质量检验部门检验不合格的,乙方应在接到检验报告后24小时内派人处理,承担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4、验收时乙方须随设备提交的附件包括:国家认可机构检验的质量合格报告、合格证书、保修书、安装说明书、设备使用手册、设备出厂测试报告、设备质量证明书等。否则,视为设备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拒收货物。
5、甲方对货物的验收、认可,不免除乙方对货物质量缺陷应承担的责任。
第六条 合同价格
1、设备的价格:本工程采用总价包干的方式,合同包干总金额为:125000元。
2、包干总价包含设备出厂价、包装费、运输费、卸车费、场内二次运输、安装费、调试费、质保期内的维保费用、设备使用培训费、各类风险、利润等其他一切相关的费用,该包干总价已经包含税金,本工程税金由乙方承担支付。
第七条 货物的付款方式及时间
1、甲方在支付乙方每笔款项时,乙方需提前 个工作日向甲方提供相应同等金额的合格发票给甲方。
2、合同签订后 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 %(人民币: 元)作为预付款;全部设备在约定时间内到达交货地点,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支付合同总价的 %(人民币: 元),全部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并经甲方验收合格签字确认后, 支付合同总价的 %(人民币: 元)。
3、余款人民币 元作为质保金,待质量保证期满后无任何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第八条 货物的质量保证期
1、乙方货物质量保证期为 二 年,均自设备验收合格后移交甲方接收之日起计(质保期内维保内容及售后服务承诺详见附件)。质保期内免费保修,产品终身维修。
2、在质量保证期内,凡属乙方设备质量缺陷的,乙方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更换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相关损失;如属使用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仍应及时负责修复或更换,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4、质量保证期内,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须在24小时内到场进行维修、更换,否则视为授权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甲方另行安排维修、更换的,所发生费用及相应责任由乙方承担。前述情况下所发生的维修工作量及费用以甲方与负责维修方共同确认的工作量及费用为准,全部费用由乙方承担。
5、乙方应对延迟维修及质量缺陷给甲方或第三人造成的全部损失进行赔偿。
第九条 禁止转让、分包、贴牌生产
1、乙方不得将其在合同中的任何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
2、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合同的任何部分分包出去。
3、甲方任何有关分包的同意,不免除乙方根据合同应担负的责任或应尽的义务,乙方对任何分包商、分包商代理人、分包商的服务人员及工作人员的行为、违约及疏忽负责。
4、乙方不得有将设备委托第三人生产后贴用合同所指定品牌的行为。
第十条 货物的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1、甲乙双方验收确认货物并交付由甲方接收时起,货物所有权转移至甲方。
2、 货物的毁损灭失风险,设备安装调试完毕后甲方验收合格并接收货物前由乙方承担,接收货物后由甲方承担。
第十一条 双方责任
一、甲方责任
1、无正当理由无权拒收设备及逾期付款,否则应承担相应后果。
2、货物送达交货地后,甲方指定堆放、安装地点。
3、将厨房水源、电源、气源连接到所需位臵。
二、乙方责任
1、 乙方保证所供设备为符合本合同约定品牌、规格、产地等条件的全新产品,并保证所有设备来源合法,保证任何第三人不得向甲方主张任何权利。
2、 在设备交货后,乙方根据甲方要求的时间负责设备的使用及维护现场培训,确保产品及时投入正常使用。
3、 乙方必须保证在合同约定的送货时间将全部货物送抵供货,并在货到工地后 天内安装完毕。乙方未在规定时间送货或安装的,每延误一天,向甲方支付总货款1%的违约金。若乙方延误供货超过 天,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承担相关违约责任,同时向甲方支付总货款30%的违约金。
4、乙方负责安排专业工作人员在施工现场配合甲方进行管线施工安装技术指导。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甲乙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 其它约定
1、乙方的通讯地址为 ,联系电话 ,甲方依本地址向乙方发送有关信函文件,因乙方所留地址有误或变更地址未通知甲方的,责任由乙方承担,甲方向乙方所发送的信函文件等视为已送达乙方。
2、本合同如发生纠纷,当事人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8、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柴油发电机设备采购合同 篇3甲方: (采购人) 合同编号:
乙方: 签定地址:
甲、乙双方根据 询价的结果,经协商一致,签订此合同。
一、采购内容及合同金额
产品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成交单价小计备注
金额合计:( 大写 )人民币 元整 ¥:00.00元
二、交货时间、地点、方式
2.1 本合同货物的交货时间为:合同签订后7日内交货 。
2.2 交货地点为:按照客户要求指定送货地点 。
2.3 运输方式: 送货上门 。
三、质量保证
3.1 乙方应按甲方规定的货物性能、技术要求、质量标准向甲方提供未经使用的全新产品。
3.2 乙方提供的货物质保期1年,在质保期内因货物本身的质量问题发生故障,乙方应免费负责维修或调换。
3.3若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48小时到达甲方现场。
四、验收
4.1 甲方应在货物到交货地点交货完毕当场验收,验收时乙方必须在场。
4.2 甲方对乙方所交付货物依照合同约定及国家有关标准进行现场验收,验收合格的予以签收。
五、货款支付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乙方须按甲方要求交货,货物交完并验收合格后,甲方收到乙方开据货物发票后在7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本批货物100%的货款。
六、违约责任
6.1 逾期交货或无正当理由拒收的,违约方每天按合同总额的5‰支付违约金。
6.2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拖延送货,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七、合同生效及其他
7.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7.2 本合同一式贰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7.3 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甲方名称及公章: 乙方名称及公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
地址: 地址: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银行帐号:
合同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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