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日常管理细则
小学生日常管理细则(精选3篇)
小学生日常管理细则 篇1一、早到校早自习:
早上6:40——6:50为学生到校时间。凡迟于6:50者作迟到记录。
自习时间为6:50——7:20,学生到校后必须严格遵守如下各条行为规范要求:
1.所有学生应迅速交齐各课布置的作业。各小组组长督促收好作业并作好记载,然后交各科科代表送老师办公桌。凡在此期间不交作业、赶作业或抄他人作业者,作未按时完成作业记录。
2.值日学生按值日表安排各自履行职责,于6:55之前完成各自任务。凡未在规定的时间里完成任务或完成不合要求致使班级在学校检查评比中被扣分,做不主动承担劳动任务记录。
3.按课表进行早读,声音洪亮,精神饱满。如有背诵任务,应主动到各组组长处接受背诵检查。各组组长认真检查后如实作好记录。
二、早操早餐:
4.早操铃响,关好灯后全体学生迅速离开教室,在教室外走廊按次序站好队,并排整齐的依次下楼,到操场指定位置集合。凡未请假不参加者作旷操记录。
5.集合要做到静、齐、快,升旗要庄重严肃,做操要规范到位。做操时体育委员到班级队伍前面领操。凡不按要求致使班级行动迟缓、队伍散乱、或因做操质量问题使班级在此项检查评比中扣分者,作违反做操纪律记录。
6.早操结束后按次序排队返回教室,此时早点值日学生可离队去食堂领取本班早点到教室。
7.进餐严格按事先排定的次序进行,严禁哄抢;所有学生在自己的位置进餐,不得在走道逗留;珍惜粮食讲究卫生,严禁乱扔乱丢。发放完毕值日生应迅速归还食堂物品。
8.早餐完毕后,所有学生应注意自己责任范围内的清洁,清洁完成后学生方可外出教室。负责清洁值日的学生应再次检查各自负责的区域,发现垃圾应及时清扫,在上第一节课前再次倒垃圾。
三、课前课堂课间:
9.所有学生课前提前5分钟清理准备上课的物品,保持教室安静,准备上课;班干部擦黑板、填写当天课程表、作好当天班级日志记载。如上课时间过了5分钟未进教室的学生作好课堂迟到记录。
10.应严格遵守课堂纪律,认真听讲,积极思考,主动发言。凡在课堂上未遵守纪律被课任教师点名或被当天学校值日的教师发现者,作违反课堂纪律记录。
11.课间应合理适度有节的放松,保持教室秩序,严禁在教室内外和走道楼梯间逗打嬉闹。
四、课间操课间清洁:
12.全体学生在教室站好队,由体育委员带领按学校规定的次序和路线进场集合,准备做操。做完操后,按次序排队返回教室。
13.清洁值日学生迅速打扫教室和清洁区,及时清理垃圾筐里的垃圾。
五、中午到校及午自习:
14.全体学生中午必须在1:20以前到教室,有值日任务的学生必须在1:00以前到校履行自己的职责。
15.午自习应保持安静,严禁大声喧哗,不得随意走动,不得影响他人做作业或休息。
六、眼保健操及放学:
16.眼保健操音乐响起后,所有同学迅速安静,认真作好眼保健操。值日学生再次倒垃圾。
17.放学时,学生应清理好自己的学习用品,关好自己负责的窗户、电灯、电扇。值日生应及时锁好门。
小学生日常管理细则 篇2一、上学
1.每周一升旗仪式:学生服装整齐,担任升旗仪式的班级提前做好准备。升旗时,每个同学做到严肃认真,少先队员行队礼,唱国歌要大声、动情。
2.每天离家前和父母有礼貌地道别并按时到校,不旷课,有特殊情况不能到校必须请假,人人背好书包,到校后自觉安排读书活动。
3.每日穿好衣服,少先队员佩戴好红领巾(夏季佩戴队徽),做到衣着整洁,仪容大方,举止文雅,谈吐文明。
4.遇到师长要敬礼问好。
5.值周学生认真做好值日,遇到老师和来宾要敬礼问好。
二、上课
1.课前准备好一切学习用品,整齐放在课桌上。
2.预备铃响后,应迅速、有秩序地回到教室端正就座,精神饱满,静侯老师上课。
3.上课铃响后,老师宣布“上课”,值日生喊“起立”,师生问好,老师还礼后,学生方可坐下,迟到的同学应站在教室后门,经老师示意后,方可进教室。
4.遵守课堂纪律,专心听课,积极思考,踊跃发言。
5.上课期间,要打开教室后门。
三、下课
1.老师喊“下课”,值日生喊“起立”,互相敬礼后下课,待老师离开教室或经老师示意后,有秩序地离开教室。值日生擦净黑板并把门窗打开,使空气流通。
2.学生准备好下节课的学习用具,并把凳子放到课桌下面后方能出教室,课间教室的桌椅要保持整齐。
3.课间开展有益活动,不在走廊、教室内或操场上追逐打闹、喧哗拥挤、不做有危险的活动,不乱丢纸屑,不随意吐痰,不吃零食(特别是口香糖),不在大堂、过道踢球、矿泉水瓶等。
4.进教师办公室喊“报告”,经同意后再进入。
5.上下楼梯慢走、靠右行。
6.同学间不讲粗话,爱护学校一草一木、一桌一椅,保护环境卫生,离开教室要关灯、关风扇。
7.遇到老师和来宾要敬礼问好。
四、活动
1.准时参加课间操,集合做到快、齐、静。路队整齐,做操认真、准确、有力。
2.认真做好间操,动作到位。
3.充分利用现有场地、器械,积极参加课外文艺、体育等活动。
4.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
五、放学
1.放学后,各班的路队要整齐、安静,在老师的护送下走出校门,并有礼貌地与老师道别。
2.放学后,值日生要关好电灯和门窗。下午放学,值日生要把教室、走廊及门前包干区打扫干净,待老师检查以后方能离校。
3.学生不准骑自行车进校,放学路队要遵守秩序。
4.按时回家,回家后有礼貌地向父母问好,并帮助家长做力所能及的家务。
5.回家科学安排时间,做到有复习、有预习,独立完成作业,并抽时间多读有益的课外书籍。
小学生日常管理细则 篇3第一章 宿舍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学生宿舍管理,切实把优质服务、严格管理和环境育人结合起来,实现学生宿舍管理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培养学生高尚的道德情操和良好的生活习惯,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宿舍检查组。
第二条 宿舍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宿舍检查组每周要实现杜每间寝室检查一次,并记录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规程按《学生手册》中《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星级文明寝室评比办法》执行。每间寝室按100分制计算,低于75分为不合格寝室。
第四条 宿舍检查组实行按楼栋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有团总支作出。
第五条 宿舍检查组要把每次检查结果中不合格寝室整理出来,与在检查过程中发现违反《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宿舍管理条例》的寝室和个人一并通报。其中寝室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以上者寝室成员本学期取消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个人累计被通报达2次(含2次,如本人寝室被通报累计处理)以上者,取消个人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另情节严重的寝室和个人将给予寝室成员和个人严重警告以上处分。
第六条 对学期末寝室综合排名前10%且一学期内长期坚持未被通报的寝室,本学期综合测评中寝室成员享受加0.5分,寝室长享受加0.6分;综合排名后10%的寝室,取消本学期寝室成员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七条 检查人员纪律。检查过程要求实事求是,不得无中生有,无理取闹,包庇违纪寝室和个人,一旦发现或他人举报宿舍检查组成员违纪属实,除按第五、六条处理外,加重处分。
第二章 早操管理
第一条 各班级同学要按规定时间出操,班主任有责任经常督促本班同学出操。
第二条 学工口的老师和班主任每周轮班进行督操,不得无故缺勤,有事自行调整。
第三条 早操的具体检查、考核工作由校学生会和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联合组织开展,对旷操的个人和班级将报学工处并适时通报。
第四条 凡被学工处或校学生会通报达2次的班级和个人取消本学期班级和个人的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达2次以上的个人按每1次折合旷课0.5学时计算,累计旷课超10学时者按《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进行处分。
第三章 学风管理
第一条 为加强设计艺术学院学风建设,保持良好的教学秩序,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和育人环境,激发学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根据设计艺术学院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学风检查组。
第二条 学风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学风检查组成员每周周一至周五分上午和下午的上课时间检查学生上课迟到、旷课等情况,上课铃响后15分钟内进教室为迟到,15分钟后进教室为旷课。
第四条 任课教师按每门专业课程为单元上交考勤记录。各班级的班委成员轮流负责课堂考勤工作和课堂纪律记录(含上课接听电话等违纪情况)工作,填写好考勤登记表。考勤与纪律记录结果要与任课教师的结果要一致,否则追究班级班委成员责任。同时,考勤登记表每周一上交团总支办公室由专人整理,未按时上交者,建议班主任取消本学期班干奖励分。
第五条 学风检查组实行按教学区承包检查,具体分工和检查安排由团总支作出。检查结果每周周一上报并整理一次,会同考勤登记表记录结果以并通报。
第六条 学生因故未能到课要通过正当请假程序办理请假手续,否则按旷课处理,班主任要严格把关假条审批。
第七条 班级和个人累计被通报达3次以上取消本学期内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八条 所有检查和记录结果按照《景德镇陶瓷学院加强学风建设管理条例》执行,并适时通报违纪个人和班级,并严格按照《学生手册》上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章 文明行为管理
第一条 为培养广大学生的文明和道德意识,保护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根据设计艺术学研实际情况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经研究,成立设计艺术学院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文明行为检查组。
第二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受设计艺术学院党总支领导,在设计艺术学院团总支的指导下开展工作。学生会自律委员会成员担任组长及成员。
第三条 文明行为检查组主要负责对全院学生的日常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每月整理一次监督和检查结果,并上报团总支。
第四条 对个别行为不当或造成严重影响的个人和集体,将给予警告以上处分,并取消本学期的一切评优评先和组织发展资格。
第五条 学生的日常行为是指《景德镇陶瓷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定》中所列出的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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