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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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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批复(精选16篇)

环评批复 篇1

  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的《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赤水市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赤水市旺隆镇兴旺社区创业大道北侧,卫生院总用地面积4959.9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4层楼框架结构的综合楼,综合楼占地面积1587㎡,建筑面积5748.03㎡,设病床60张,预计年接诊3万人左右,化验5000人左右,住院20xx人次。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旺隆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在建设期应对附近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减少道路扬尘。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应尽量选用防火、低毒、低辐射环保型室内装修材料,尽量不要使用含有笨类、醛类、卤代烃溶剂或者芳香族化合物等一些对人体影响很大、会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污染物。装修完成后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尽可能地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

  4、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管理,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治理及控制措施,并且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赤水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通过采取以上减噪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的规定。

  (二) 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加强项目区内绿化、合理安排汽车进出时间等措施来控制汽车尾气;对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设导气管将产生的臭气由专用管道收集消毒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引至综合楼楼顶,并高于楼顶2m对外排放。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同时需加大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确保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 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对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保持堆放点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喷洒消毒剂和除臭剂,及时将垃圾和污泥交具备资质的单位清运来处理。

  2、加强废水的防治。项目运营主要废水为医疗废水、检验化验废水和医务人员、就诊病人及陪护家属产生的生活污水等。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系统直接进入城镇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本次新建的1座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xx)表2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旺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赤水河。检验化验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3、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就诊人群嘈杂声。建设单位对各噪声源采取必要的减震隔声、绿化、规范停车等措施等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医疗固体废物及污水站污泥属危险废物管理范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集中代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xx〕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毁型,经毁型、消毒送到院区医疗垃圾暂存室妥善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消毒和干化后与医疗垃圾一同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在营运期产生的过期药物也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可与一般固废混装。一般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废水危害的宣传教育,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五、该项目COD、NH3-N等排放总量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统一核算,不单独分配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需委托有竣工验收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该项目业主应在项目试运行前到赤水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七、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涉及医疗用放射性设备、用剂、废物等内容不在此次批复内容之内,请按相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另行审批。

  九、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以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本作为依据。

  十、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十一、项目业主要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善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

  境保护局

  X年12月29日

环评批复 篇2

  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英买力处理厂-英轮2#阀室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塔油函字〔〕108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英买力处理厂-英轮2#阀室管道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新和县境内,新建输气管道长度52.771千米,设计输量为6.12×108立方米/年,起点为新和县英买力处理厂北侧南疆利民工程英买力输气站,与英轮管道基本并行敷设,管道出站沿G314国道向东敷设至尤鲁都斯巴格镇西侧1千米左右,然后折向东北方向穿过G 314国道、南疆铁路,终点为新和末站(英轮2#阀室)。工程穿越南疆铁路1处、G 314国道1处。本工程包含英买力输气站1座,新和末站1座,线路截断阀室1个。

  工程新增永久性占地0.7644万平方米,临时性占地66.0168万平方米,工程总投资约11280.2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318.84万元,占总投资的2.83%。

  根据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英买力处理厂-英轮2#阀室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92号)、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阿地环函字〔〕354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严格落实各阶段的环境保护措施和生态恢复方案,合理规划永久性占地,控制临时占地面积;加强农田区和重点公益林区重要生境的保护及典型施工点生态环境监控,重点控制农田区和重点公益林区施工作业带宽度,并做到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少施工造成的土壤肥力损失。优化线路设计,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开农作物生长收获季节,减少对农业生产造成的损失。

  (二)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站场采用温控电散热器采暖,设置放空系统;采用全密闭输气流程,加强管理,减少放空和泄漏,确保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防止物料洒落和扬尘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采用气吹法扫线试压,不排放清管试压排水;输气管线采用外防腐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联合方式;管道阀室、首末站无人值守,无生活污水排放。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填挖方平衡,施工期生活垃圾清运至大北地区固废填埋场填埋。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废渣属危险废物,交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其收集、储存、运输、处置须符合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范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定期清管,减轻管道内腐蚀;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防止管道泄漏;管道河流穿越点及集输管线敷设线路上须设置清晰、永久性的标识、标牌。制定事故状态下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及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具体实施方案,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六)开展本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新和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新和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x年9月27日

环评批复 篇3

  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赤水白马溪谷石斛观光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地点位于赤水市复兴镇凯旋村,规划建设占地10亩,各类建筑设施面积11000平方米,其中接待中心、住宿楼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本土文化展示房建筑面积3000平方米。修建景点景观停车场面积20xx平方米、公厕6处、占地面积204平方米、修建河滨酒店、占地面积2870平方米、客房总数为25间标准间、水上娱乐设施、配套建设供排水、安全消防设施等。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㈠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城市污水管网。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和危险废物。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在建设期应对附近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减少道路扬尘。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采用商品混凝土,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应尽量选用防火、低毒、低辐射环保型室内装修材料,尽量不要使用含有笨类、醛类、卤代烃溶剂或者芳香族化合物等一些对人体影响很大、会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污染物。装修完成后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尽可能地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

  4、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管理,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治理及控制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赤水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的规定。

  5、项目建设期间应严格执行土石方开挖、弃土堆放等水土保持保护要求,确保达到水土保持相关要求。

  ㈡ 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本项目无燃煤、燃油锅炉,项目运营期主要为汽车废气以和餐饮油烟废气及垃圾堆放臭气。停车场均位于地面,对环境空气影响较小;餐饮油烟废气应设置专门的油烟收集处理设施进行处理后经专门的排烟通道进行排放;应设置专门的规范化垃圾堆放点并定期清运,确保垃圾恶臭不对环境空气造成影响。

  2、加强废水的防治。本项目主要涉及生活污水,产生的生活污水经过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到排放标准进行排放。

  3、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项目营运后,主要噪声来源于交通噪声、游客活动社会噪声、轴流风机噪声、建筑设施制冷制热噪声等,应采取一定的隔音降噪措施和管理,对噪声进行衰减,确保项目边界噪声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污泥、废油、废油桶、含油擦拭物等。应设置专门的收集点对生活垃圾进行堆放,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进行清运;污水处理设施产生的污泥进行综合利用。

  5、本项目涉及设备保养产生的机油、废油桶、含油擦拭物等为危险废物,必须规范化设置专门的危险废物储存间,做好防渗漏、扩散等措施,不得对周边环境构成影响,并根据危险废物相关管理规定设置标志、管理台账等,危险废物的定期清运必须由具有相关资质的单位进行清运和处置,不得自行处理。

  四、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五、该项目COD、NH3-N等排放总量从污水处理厂统一核算,不单独分配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委托有竣工验收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并按《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3号)向我局申请竣工环保验收。验收合格后,该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七、项目建成试运行前,业主应将试运行报告交赤水市环境监察大队进行备案。

  八、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九、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赤水保护局

  2X年7月8日

环评批复 篇4

  丙安乡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的《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位于赤水市丙安乡丙安村老鹰坝,乡政府中心道路南侧,用地面积1738.00㎡,一层主要设置入口大厅,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清创室,注射室,输液大厅,医护办公室。二层主要设置:病房,手术室,配药室,医护办公室,检查室,待产室,产房。三层主要设置:行政办公室,资料房,保管室,会议室。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在建设期应对附近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减少道路扬尘。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应尽量选用防火、低毒、低辐射环保型室内装修材料,尽量不要使用含有笨类、醛类、卤代烃溶剂或者芳香族化合物等一些对人体影响很大、会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污染物。装修完成后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尽可能地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

  4、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管理,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治理及控制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赤水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的规定。

  (二) 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加强项目区内绿化、合理安排汽车进出时间等措施来控制汽车尾气;对污水处理后外排,并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 中表3要求。对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应保持收集堆放点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及时交具备资质单位清运。

  四、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废水危害的宣传教育,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五、该项目COD、NH3-N等排放总量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统一核算,不单独分配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委托有竣工验收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该项目业主应在项目试运行前到赤水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七、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涉及医疗用放射性设备、用剂、废物等内容不在此次批复内容之内,请按相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另行审批。

  九、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以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本作为依据。

  十、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环境保护局

  2X年10月24日

环评批复 篇5

  硫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年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广陆函字〔〕018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年DMSO项目位于伊吾工业加工区,占地约142485.4平方米,主要建设两套二甲基二硫(DMDS)联产二甲基亚砜(DMSO)生产装置,分两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一期工程1万吨/年DMDS联产0.5万吨/年DMSO装置和二期工程3万吨/年DMDS联产0.5万吨/年DMSO装置,二期工程配套建设硫化氢合成装置。(2)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循环冷却水、供配电、供热、氧气、氮气、冷量等设施,主要依托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公用设施。(3)辅助工程,包括调度中心、仓库及罐区等设施。(4)环保工程,包括污水治理、废气治理、事故池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49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68万元,占总投资的5.6%。

  根据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310号)、哈密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哈地环监审发〔〕15号)及伊吾县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伊环函字〔〕9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甲硫醇合成工序冷凝尾气,通过管道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制酸系统回收利用;甲硫醚氧化制DMSO工序尾气及DMSO除盐脱水工序汽提尾气经碱液吸收处理,二氧化氮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冷凝回收装置及真空泵不凝气,通过管道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炬系统焚烧处置。

  装置区设防爆排风扇,加强通风;生产装置车间排风口、储罐呼吸阀后设置活性炭吸附罐;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光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和其它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甲硫醇合成工段醇水分离废水精馏废水,收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置;亚砜脱水塔废水回用配碱循环利用;经隔油处理的含油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换热站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置;循环冷却排水、低温水排水,收集后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回用水系统综合利用。厂内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xx)表1限值中的A等级后,出水通过园区拟建污水管网排入淖毛湖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置。

  实施分区分级防渗,不同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防渗措施。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区防渗工程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xx)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的相关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xx)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活性炭吸附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贮存于厂内危废临时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xx-20xx)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装置区严格按规范划分防爆区域;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及自动报警装置;甲醇储罐分组设置围堰、水喷淋装置、高位液位报警及自动连锁措施,其余原料及产品均设置独立围堰,车间及主要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堤;厂区内设置防渗事故池(有效容积20xx立方米)。

  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哈密地区环保局、伊吾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哈密地区环保局、伊吾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x年10月21日

环评批复 篇6

  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获环评批复

  日前,安徽省环境保护厅正式批复徐州至明光高速公路安徽段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使得徐明高速公路前期工作又向前推进了一步。

  徐明高速公路全长137.35公里,工程概算总投资约71.6亿元,线路途径宿州市的灵璧县、泗县,蚌埠市的五河县,滁州市的凤阳县和明光市,设计标准为时速120公里/小时、路基宽28米的双向四车道高速公路,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全线设特大桥4座、大桥10座、中小桥72座、涵洞495道,设互通立交11处(含6处预留)、分离立交42处,全线设服务区3处、管理处1处、收费站4处。

环评批复 篇7

  新桥机场高速路获环评批复

  昨天获悉,合肥新桥国际机场高速公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通过了由合肥市环境保护局组织的专家组技术评估,并获批复。

  市环保局在批复中,同意该项目在认真落实环评文件中所提出的各项污染措施和符合环保要求的前提下进行建设,同时,还对环保设施建设和竣工验收提出了明确要求。

环评批复 篇8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 话:

  通讯地址:(06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环评批复 篇9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兴国经济开发区(南区)首期拆迁安置区市政道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作出批复决定。为保证此次审议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xx年12月2日-12月8日(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通讯地址:XX局

环评批复 篇10

  近日,采育镇大街(采凤路~采福路)道路工程;采文路(育林街~育才街)道路及管线工程;育富街(采文路~采福路)道路及管线工程,获得区环保局环评批复。该路的建设是采育镇区路网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和完善采育镇镇区道路交通基础设施意义重大,有利于提升采育镇基础设施服务水平,改善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推动当地经济发展。

环评批复 篇11

  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的《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业务综合楼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赤水市丙安乡卫生院位于赤水市丙安乡丙安村老鹰坝,乡政府中心道路南侧,用地面积1738.00㎡,一层主要设置入口大厅,内科,外科、中医科,儿科、清创室,注射室,输液大厅,医护办公室。二层主要设置:病房,手术室,配药室,医护办公室,检查室,待产室,产房。三层主要设置:行政办公室,资料房,保管室,会议室。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在建设期应对附近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减少道路扬尘。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应尽量选用防火、低毒、低辐射环保型室内装修材料,尽量不要使用含有笨类、醛类、卤代烃溶剂或者芳香族化合物等一些对人体影响很大、会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污染物。装修完成后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尽可能地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

  4、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管理,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采用低噪声设备等治理及控制措施,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赤水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日常必须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管理,施工噪声须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的规定。

  (二) 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加强项目区内绿化、合理安排汽车进出时间等措施来控制汽车尾气;对污水处理后外排,并且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 中表3要求。对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应保持收集堆放点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消毒,及时交具备资质单位清运。

  四、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废水危害的宣传教育,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五、该项目COD、NH3-N等排放总量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统一核算,不单独分配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委托有竣工验收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站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该项目业主应在项目试运行前到赤水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七、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涉及医疗用放射性设备、用剂、废物等内容不在此次批复内容之内,请按相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另行审批。

  九、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以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本作为依据。

  十、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赤水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10月24日

环评批复 篇12

  硫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年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请示》(新广陆函字〔〕018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年DMSO项目位于伊吾工业加工区,占地约142485.4平方米,主要建设两套二甲基二硫(DMDS)联产二甲基亚砜(DMSO)生产装置,分两期建设。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1)主体工程,包括一期工程1万吨/年DMDS联产0.5万吨/年DMSO装置和二期工程3万吨/年DMDS联产0.5万吨/年DMSO装置,二期工程配套建设硫化氢合成装置。(2)公用工程,包括给水、排水、循环冷却水、供配电、供热、氧气、氮气、冷量等设施,主要依托新能源有限公司现有公用设施。(3)辅助工程,包括调度中心、仓库及罐区等设施。(4)环保工程,包括污水治理、废气治理、事故池等设施。项目总投资约49787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768万元,占总投资的5.6%。

  根据化工设计研究院有限责任公司编制的《硫化工有限公司4万吨/年DMDS联产1万吨DMSO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310号)、哈密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哈地环监审发〔〕15号)及伊吾县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伊环函字〔〕9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严格落实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甲硫醇合成工序冷凝尾气,通过管道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制酸系统回收利用;甲硫醚氧化制DMSO工序尾气及DMSO除盐脱水工序汽提尾气经碱液吸收处理,二氧化氮排放浓度和排放速率须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冷凝回收装置及真空泵不凝气,通过管道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火炬系统焚烧处置。

  装置区设防爆排风扇,加强通风;生产装置车间排风口、储罐呼吸阀后设置活性炭吸附罐;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光催化氧化系统处理后,通过20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污染物排放浓度须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中标准限值要求。确保厂界非甲烷总烃浓度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厂界硫化氢浓度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中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项目300米卫生防护距离内不得新建居民点和其它大气环境敏感保护目标。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甲硫醇合成工段醇水分离废水精馏废水,收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置;亚砜脱水塔废水回用配碱循环利用;经隔油处理的含油废水、地坪冲洗废水、换热站排污水、化验室废水、生活污水,收集后排入厂内污水处理站处置;循环冷却排水、低温水排水,收集后送至新能源有限公司回用水系统综合利用。厂内污水处理站外排废水污染物浓度须符合《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xx)表1限值中的A等级后,出水通过园区拟建污水管网排入淖毛湖镇市政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置。

  实施分区分级防渗,不同污染防治区采取不同防渗措施。确保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暂存区防渗工程达到《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xx)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的相关要求。

  (三)强化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基础减震、合理布局厂区、绿化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xx)3类标准限值要求。

  (四)加强固体废物的分类管理。废催化剂由生产厂家回收处置;活性炭吸附罐废活性炭、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贮存于厂内危废临时贮存库内,定期委托有危废处理资质的单位处置;严格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xx)、《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xx-20xx)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要求做好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等相关工作。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装置区严格按规范划分防爆区域;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探测器及自动报警装置;甲醇储罐分组设置围堰、水喷淋装置、高位液位报警及自动连锁措施,其余原料及产品均设置独立围堰,车间及主要生产装置区设置围堤;厂区内设置防渗事故池(有效容积20xx立方米)。

  制订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做好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评估和备案等工作;建立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机制,定期开展事故环境风险应急演练,严格落实各项应急管理措施和风险防范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六)开展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哈密地区环保局、伊吾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五、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及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六、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哈密地区环保局、伊吾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x年10月21日

环评批复 篇13

  巢湖复线船闸工程环评获批复

  9月15日,合裕航道巢湖复线船闸工程工可各支撑性文件中最后一个报批的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即环评)获省环境保护厅批复,为该工程工可审查会的召开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该工程于20xx年12月31日由省发改委批准立项,选址于现有巢湖船闸右侧,设计新老船闸中心距约80米。复线船闸按Ⅲ级通航标准设计并兼顾Ⅱ级水深要求,设计通过1000吨级船舶,年通过能力3425万吨,建成运营后,将大大缩短船舶等待过闸时间,为合裕线航道的进一步畅通和通航能力的进一步提升,打造综合运输体系,推动区域经济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环评批复 篇1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已经对以下项目做出审批决定。现将审批决定情况公开。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电 话:

  通讯地址:(061)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环评批复 篇15

  赤水市旺隆中心卫生院:

  你单位报来的《赤水市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收悉。依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结合项目工程环境特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赤水市旺隆中心卫生院建设项目位于赤水市旺隆镇兴旺社区创业大道北侧,卫生院总用地面积4959.91㎡。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栋4层楼框架结构的综合楼,综合楼占地面积1587㎡,建筑面积5748.03㎡,设病床60张,预计年接诊3万人左右,化验5000人左右,住院20xx人次。

  二、《报告表》指导思想明确,评价标准、保护目标设置适宜,提出的各种环境保护措施,经济合理,切实可行,该《报告表》可以作为日后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环境管理的依据。

  三、原则同意《报告表》的环境影响结论和建议,同意该项目在拟选址建设,《报告表》提出的环境保护措施要求在项目实施中予以落实。

  (一) 加强项目建设期间环境管理,把对环境的不利影响减至最小。

  1、加强施工期水环境保护措施。项目施工阶段主要为施工废水及生活污水,施工废水通过沉淀、过滤、隔油隔渣处理后回用至工地用水工序,不得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进入旺隆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达标后排放。

  2、加强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置措施,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建筑施工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本项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按建筑垃圾有关规定及时清运出场。避免在行车高峰时运输建筑垃圾,必须及时将建筑垃圾运往建筑垃圾处理场集中处置。本项目施工期过程中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施工机械设备产生的废机油,以及装修阶段产生的含油漆等化学材料的内包装材料、废抹布等危险废物,建设单位应分类收集后,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理。

  3、加强施工期环境空气保护,施工期对大气环境的影响因素主要为施工场地和道路扬尘、施工机械柴油燃烧废气、运输车辆尾气以及装修废气等。在建设期应对附近道路及时清扫和洒水,同时必须采用封闭车辆运输,以减少道路扬尘。加强施工管理,配置工地细目滞尘防护网,最大程度减少扬尘对周围环境空气的影响。应尽量选用防火、低毒、低辐射环保型室内装修材料,尽量不要使用含有笨类、醛类、卤代烃溶剂或者芳香族化合物等一些对人体影响很大、会造成人体健康损害的污染物。装修完成后加强室内通风换气。尽可能地将对环境空气的影响降到最低。

  4、加强对施工噪声的管理,施工期的噪声主要为机械噪声、施工作业噪声。建设单位应选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设置隔声屏障、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合理布局施工现场等治理及控制措施,并且避免在同一时间集中使用大量的动力机械设备,除必须连续作业的工序外,晚上不得施工,如必须施工则需报赤水市环境保护局同意并公示后方可进行。通过采取以上减噪措施,降低施工期噪声对周边敏感点的影响,确保施工噪声达到《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xx)的规定。

  (二) 加强营运期环境管理。

  1、加强营运期废气管理。项目运营期主要废气为机动车尾气、污水处理站恶臭、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加强交通管理,加强项目区内绿化、合理安排汽车进出时间等措施来控制汽车尾气;对污水处理站恶臭,通过设导气管将产生的臭气由专用管道收集消毒后经活性炭吸附处理,然后引至综合楼楼顶,并高于楼顶2m对外排放。活性炭需定期更换,同时需加大污水处理站周边绿化,确保排放的臭气浓度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xx) 表3中“污水处理站周边大气污染物最高允许浓度”要求。对垃圾收集点和污泥堆放点恶臭,通过保持堆放点内外的清洁卫生,定期喷洒消毒剂和除臭剂,及时将垃圾和污泥交具备资质的单位清运来处理。

  2、加强废水的防治。项目运营主要废水为医疗废水、检验化验废水和医务人员、就诊病人及陪护家属产生的生活污水等。雨水通过雨水收集系统直接进入城镇雨水管网;项目产生的医疗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本次新建的1座采用“一级强化处理+消毒”工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8466—20xx)表2预处理标准后,通过市政排水管网排入旺隆镇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入赤水河。检验化验废水应根据使用化学品的性质单独收集,单独处理。

  3、加强营运期噪声管理。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来源于设备运行噪声、进出车辆交通噪声、就诊人群嘈杂声。建设单位对各噪声源采取必要的减震隔声、绿化、规范停车等措施等降低噪声对环境的影响。

  4、加强营运期固体废物管理。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站污泥和生活垃圾等。医疗固体废物及污水站污泥属危险废物管理范围,必须按照相关规定严格实行集中代处置。医疗废物严格按《医疗卫生机构废物管理办法》、《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技术规范》(环发〔20xx〕206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物、容器的标准和警示标识的规定》中的有关规定,对固体医疗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毁型,经毁型、消毒送到院区医疗垃圾暂存室妥善暂存,定期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污水处理站产生的污泥经脱水、消毒和干化后与医疗垃圾一同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危险废物处理单位处理。在营运期产生的过期药物也作为危险废物处理,不可与一般固废混装。一般生活垃圾收集后及时清运到附近垃圾中转站,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到生活垃圾处理场处理。

  四、加强项目规范化管理。项目设置专门的环保管理工作机构,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制定各项环保规章制度,将环保纳入日常生产生活中,最大限度地减少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加强风险管理,完善项目风险防范制度和措施。加强对医疗废物和废水危害的宣传教育,污染物排放口(源)设立环保警示标志。

  五、该项目COD、NH3-N等排放总量从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中统一核算,不单独分配总量。

  六、项目建设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及措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需委托有竣工验收监测资质的环境监测机构进行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工作,该项目业主应在项目试运行前到赤水市环境保护局进行备案。

  七、该《报告表》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采用的污染防治措施发生变化的,建设单位应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报告表》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建设项目方开工建设的,该《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八、该项目涉及医疗用放射性设备、用剂、废物等内容不在此次批复内容之内,请按相关规定报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另行审批。

  九、该项目建设及运营期间其他环境保护要求以该项目环评影响评价文本作为依据。

  十、该项目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赤水市环境监察大队负责。

  十一、项目业主要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善涉及其他部门的审批手续。

  赤水市环境保护局

  20xx年12月29日

环评批复 篇16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油田分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利民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批的函》(塔油函字〔〕110号)及所附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利民输气管道工程位于阿克苏地区拜城县和温宿县境内,新建输气管道长度104.57千米,其中拜城县68.424千米,温宿县36.146千米。起点为拜城县输气站,途经拜城县大桥乡、5团,跨越木扎提河和G3012高速路,管道总体走向沿S307省道敷设,终点为温宿县阿克苏末站,接天然气利民工程3#阀室;新建2座工艺站场(输气站1座),3座线路截断阀室。工程为接替英买力气田给阿克苏地区4县市和阿拉尔市供气,气源为气田和克深5气田。设计输量为16.94×108立方米/年,输送压力8.1兆帕,管径D508毫米。工程穿越大型河流1处、大型冲沟1处、高速路1处、省道1处。

  工程新增永久占地面积1.3699万平方米,临时占地面积约为187.7848万平方米,项目总投资29477.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1332.44万元,占总投资的4.52%。

  根据天合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利民输气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的评价结论、自治区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关于《报告书》的技术评估意见(新环评估〔〕291号)、阿克苏地区环保局关于《报告书》的初审意见(阿地环函字〔〕353号),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原则同意该项目按照《报告书》所列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及环境保护措施建设。

  二、在工程设计、建设和环境管理中要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环保要求,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并达到以下要求:

  (一)强化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应合理规划永久性占地,控制临时占地面积;穿越拜城木扎提河流域湿地与生态功能保护区工程开工前应取得地方林业部门和水利管理部门的同意许可;在设计和施工阶段,应做好果树砍伐量的统计工作,事先与农户协商制定补偿方案,同时对可移栽果树尽量进行移栽;穿越木扎提河工程应选择枯水期进行施工,做好围堰导流工程施工计划,减轻施工对水生生态环境的影响;穿越农田管线施工期应选择在农作物播种前或作物收割后施工,管沟开挖回填施工时进行分层开挖分层回填,减轻施工造成的土壤肥力损失。

  加强湿地保护区重要生境的保护及典型施工点生态环境监控,重点监控工程施工河段水质情况及水生生物。合理安排施工工期,尽量避开湿地鱼类4月初-6月底产卵及鸟类活动时间。

  (二)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采用合理的输气工艺,选用优质材料、管道及附属设施,采用抗震设计;加强管理,减少放空和泄漏;站场设置放空系统,减少天然气排放的安全危害和环境污染。

  (三)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范围,尤其是河流穿越段,应尽量控制施工作业面,以免对河道和水质造成破坏和影响;管道应埋设于河床冲刷线以下不小于1.0米处,管顶覆土大于3.0米,水流冲刷侧穿越管道适当加大埋深,河床底部砌片石,两岸陡坡设防护措施,以防止水土流失。

  输气管线为全封闭系统,采用外防腐层和强制电流阴极保护联合方式。

  (四)严格落实固体废物分类处置措施。施工期生活垃圾清运至xx地区固废填埋场填埋处理,清管废渣和分离器检修废渣属危险废物,交至油田绿色环保站进行无害化处理,其储存、运输、处置应符合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五)加强项目环境风险防范。定期清管,排除管内积水和污物;河流穿越点设置清晰标志,集输管线敷设线路上设置永久性标志;加大巡线频率,提高巡线有效性。编制项目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及与地方政府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对接及联动具体实施方案,加强应急演练,落实污染防治措施,避免生产事故引发环境污染。

  (六)开展本项目工程环境监理,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工程监理合同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建立专项档案,定期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告。

  三、在工程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保要求。定期发布企业环境信息,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督检查工作由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拜城县环保局、温宿县环保局负责,自治区环境监察总队进行不定期抽查。项目竣工后,须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行。

  六、如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须报我厅重新审批。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未开工建设,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

  七、你公司应在收到本批复后20个工作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书分送阿克苏地区环保局、拜城县环保局、温宿县环保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x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x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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