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批复
建设用地使用批复(通用3篇)
建设用地使用批复 篇1定州市人民政府:
你市20xx年度第十二批次建设用地申请及有关资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转用、征收集体耕地2.6319公顷;征收集体建设用地1.7439公顷,共计4.3758公顷,按照呈报的规划用途和批准的用地面积使用。
二、你市要严格组织落实好补偿安置工作,切实安排好群众的生产生活。
三、具体建设项目由你市根据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用地定额依法提供用地并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经营性用地和工业用地必须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供地。
四、对试点工作中建立的工作机制、出台的政策措施、取得的工作成效以及积累的经验教训及时总结评估。对评估中发现的问题,认真做好纠正整改工作。
20xx年12月7日
建设用地使用批复 篇26日,海启高速建设指挥部收到国土资源部(国土资函[20xx]835号)批复,批准海安至启东高速公路建设用地767.9248公顷。至此海启高速公路工程项目建设的所有施工、涉地、涉航、涉路、涉水等法律许可手续全部完成。
海启高速是全省“五纵九横五联”高速公路网规划中“横三”——南京经泰州至启东高速公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江苏东部沿海起着承南启北的作用,北接连盐,向南通过崇启大桥与上海相连,构筑沿海大通道,是促进江苏沿海开发的重要交通基础设施项目。
项目起自沈海高速雪岸枢纽,向东经如皋、海安、如东、南通滨海园区、海门、启东,南接通启高速,全线长约130.75公里,批复概算总投资109.097亿元,计划20xx年底建成。
目前,海启高速公路全面开工,各施工单位正在抓紧有利季节,集中力量加快沟塘和软土路基处理,加快桥梁钻孔灌注桩和小型构造物施工。
建设用地使用批复 篇3河南省土地管理局:
你局《关于规模化养殖用地是否列入非农业建设用地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国家对非农业建设用地实行严格管制,其根本目的在于保护耕地。规模化养殖业用地不属于种植业用地,一般占地面积较大,且系在地面营造建筑物使原土地条件难以恢复。此类用地应参照非农业建设用地管理。该类建设所需用地应尽量安排利用非耕地,如确需占用耕地,也须按国家
土地管理局、国家计委关于《冻结非农业建设项目占用耕地规定》中确定的批准权限,报国务院审批。
建设用地使用批复相关文章:
建设用地使用批复
上一篇:同意成立分会批复
下一篇:成立支部委员会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