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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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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精选17篇)

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篇1

  合同编号:           

  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出租方: 

  承租方:

  出租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场经营摊位(以下简称摊位)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摊位概况

  第一条 乙方承租的摊位位于甲方市场   楼   区第   号至第   号摊位。

  第二条 乙方承租的摊位计租面积为     ㎡(计租面积为摊位面积乘以系数1.2)。

  第三条 乙方承租的摊位只能用于经营        品牌     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其他品牌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变更本条约定的摊位用途。

  第四条 乙方经营的品牌应当符合甲方市场的总体规划要求。

  第二章摊位租赁期限

  第五条 乙方承租摊位的租赁期限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章租金缴纳方式与期限

  第六条 摊位租金标准为    元/月·㎡,合计(大写)

  第七条 上述摊位租金乙方分    次付清,按照下列时间与金额支付:

  时间金额(元)大写  

  年  月  日前¥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年  月  日前¥拾  万  仟  佰  拾  元整 

  第八条 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按月支付。

  第九条 乙方营业员服装费按实支付。

  第四章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十条 甲方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另行缴纳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的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 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摊位面积100㎡以下的     元/户;100㎡以上(含100㎡)的     元/户。

  第十二条 保证金用以保证对本合同、市场管理规定的执行及现行赔付制度的实施,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依据先行赔付制度代乙方支出的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为先行赔付支出的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甲方扣收保证金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扣款的事实和理由,乙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七日内补交与甲方扣收金额相等的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一般情形下合同期满或被解除之日起延后一年,甲方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但不计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向消费者承诺的保修期限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的,保证金返还时间以乙方承诺的最长保修期限延后一年返还,但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乙方承租数个摊位并且租赁合同的期限不一致的,全部保证金按照最迟到期的期限延后一年返还,但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 乙方承租摊位的面积或者期限变更的,保证金的金额或者期限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摊位的交接

  第十八条 乙方按合同付清保证金和首笔租金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摊位。

  第十九条 甲方将摊位交付乙方时,双方应当对该摊位进行检查交接,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乙方交还摊位时甲方以交付摊位时的交接记录作为依据检查验收。

  第六章摊位装修规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摊位进行装修或者翻新装修,最迟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设计图纸以及电器线路图、电器设备安装清单、施工时间与工期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在市场的非营业时间装修,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营业。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方可在市场营业时间装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当保证摊位设施设备完好,保证消防及市场其他公共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阻止施工以及施工材料与设备进入市场、切断施工用电等措施;乙方不听劝阻强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乙方装修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与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章规定外,乙方还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装修的其他规定。

  第七章先行赔付制度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做出明确的三包承诺,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即乙方因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先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乙方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但拒绝、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先行代为承担责任。

  地二十九条 甲方代为承担责任后,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因代乙方承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第三十条 先行赔付的条件、程序、方式与范围等具体规定按照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执行,该项规定乙方已经了解并且没有异议。

  第八章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乙方违法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罚款、查封货物等措施。

  地三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在市场范围内予以口头或者书面公开通报批评。

  地三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的摊位提供日常的维护服务,保证设施完好,有偿提供水、电及配套设施的服务。

  第三十四条 甲方负责市场内的公共卫生,配合公安、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

  第三十五条 甲方可以对乙方的营业员提供有偿培训,实施日常营业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

  第九章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招聘或者辞退营业人员,但是乙方营业人员进入市场工作时应当向甲方办理登记手续,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 乙方及乙方的营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何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乙方在销售时必须开具本市场专用票据。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四十条 乙方应当爱护摊位设施以及市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摊位出租、部分出租、转让、出借、相互交换、抵押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做出前述行为。

  第四十二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摊位用途。

  第四十三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在市场内展示的样品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室内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乙方租赁期满后,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租原经营摊位。但甲方按市场发展需要,要求乙方调整经营品牌,乙方应当予以调整,否则不再享有优先继续承租权。

  第十章合同的变更与续订

  第四十五条 甲方为适应服装消费市场发展需要,对本市场的规划、摊位的布局、装修的设计以及其他方面进行更新、改造、调整的,可以变更乙方承租的摊位位置和面积。

  第四十六条 甲方按照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变更本合同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变更方案,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七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原摊位的,最迟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续租的期限、摊位的用途、摊位的租金标准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办理续租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向他人出租。

  第四十八条 乙方不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前5日内与甲方办理结算、检查、验收、交接等退出市场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章 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市场因甲方的过错不能正常供应水电,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超过15日;

  (二)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的合同变更方案乙方不能接受。

  第五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经营资格;

  (二)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欺诈、坑害消费者;

  (三)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劝告限期纠正而拒绝纠正;

  (四)私自出租、转让、出借、交换、抵押摊位或者变更摊位用途,或者以任何方式变相做出前述行为;

  (五)拖欠摊位租金、水电费或者保证金任何一项超过15日;

  (六)故意或者因过失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使甲方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第五十一条 任何乙方在没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最迟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章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和清理

  第五十二条 合同期满办理结算、摊位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乙方在合同期间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义务仍需继续履约。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四条 合同期满之日或者提前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完全搬离承租的摊位,将摊位按现状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予补偿。

  第五十五条 乙方装修摊位时经甲方同意增设的物品除吊顶、地面以外,在不损坏摊位结构的前提下可以拆除,其它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现状无偿交还甲方。

  第五十六条乙方因使用摊位或者拆除增设物品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 乙方逾期占有摊位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摊位租金标准,按日双倍支付逾期占有摊位的租金,或者由甲方在应当退还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十八条 乙方逾期占有摊位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占摊位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封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 乙方实际租赁或者占用摊位的起止日期以甲乙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的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摊位租金、电费或未按时补足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拖欠费用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乙方员工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该规定的标准从保证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二条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摊位的,应当按照已收摊位租金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三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租赁天数计收摊位租金,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退还,并按剩余摊位租金的百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六十四条 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甲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六十五条 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战争、火灾以及市场设备设施意外损坏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四章  市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甲方为了规范管理市场,制定《服装市场管理规定》 (本合同中简称市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市场管理规定,提示乙方仔细、认真阅读本合同以及市场管理规定的内容。乙方在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全部内容的基础上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第六十九条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将市场管理文本一份交付乙方,供乙方及其员工随时阅读了解。

  第七十条 甲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或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市场管理规定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但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在市场内公示。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市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存档备查。

  第七十四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约的,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任何乙方变更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按照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地址、电话、传真或者邮编发出的通知不能送达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存档各一份。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八条 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注明“无”):                                   

  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合同审核:出租方(盖章):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开户银行:

  账号:

  电话:

  传真:

  邮政编码:

  签约地址:

  签约时间:

  附件:

  1、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市场管理规定》一本、《消防安全责任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乙方提供给甲方的资料:授权书、企业营业执照、商标注册、税务登记证、质量认证、检测报告

  3、摊位交接记录:                                                 

  交接时间摊位状况交付人接受人  

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篇2

  出租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______________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有关规定,为明确甲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经协商一致,就乙方承租甲方市场经营摊位(以下简称摊位)的有关事项签订本合同。

  第一章 摊位概况

  第一条 乙方承租的摊位位于甲方市场_____楼_____ 区第_____号至第 _____号摊位。

  第二条 乙方承租的摊位计租面积为__________㎡(计租面积为摊位面积乘以系数1.2)。

  第三条 乙方承租的摊位只能用于经营 品牌 产品,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经营其他品牌产品,或以其他方式变更本条约定的摊位用途。

  第四条 乙方经营的品牌应当符合甲方市场的总体规划要求。

  第二章 摊位租赁期限

  第五条 乙方承租摊位的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

  第三章 租金缴纳方式与期限

  第六条 摊位租金标准为__________元/月·㎡,合计(大写)_______________。

  第七条 上述摊位租金乙方分_____次付清,按照下列时间与金额支付:

  第八条 电费按实际使用量按月支付。

  第九条 乙方营业员服装费按实支付。

  第四章 履约保证金制度

  第十条 甲方市场实行保证金制度,乙方应当于签订本合同之日向甲方另行缴纳保证金,作为乙方履行本合同以及销售商品等经营活动的履约担保。

  第十一条 保证金交纳标准为:摊位面积__________㎡以下的_____元/户;__________㎡以上(含__________㎡)的__________元/户。

  第十二条 保证金用以保证对本合同、市场管理规定的执行及现行赔付制度的实施,甲方有权从保证金中扣收乙方因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依据先行赔付制度代乙方支出的款项;保证金不足以支付违约金、赔偿金和甲方代为先行赔付支出的款项的,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第十三条 甲方扣收保证金后以书面方式通知乙方扣款的事实和理由,乙方应当于收到通知后七日内补交与甲方扣收金额相等的保证金;否则,甲方有权停止供电。

  第十四条 一般情形下合同期满或被解除之日起延后一年,甲方将剩余的保证金退还乙方,但不计利息。

  第十五条 乙方向消费者承诺的保修期限超过本合同租赁期限的,保证金返还时间以乙方承诺的最长保修期限延后一年返还,但不计利息。

  第十六条 乙方承租数个摊位并且租赁合同的期限不一致的,全部保证金按照最迟到期的期限延后一年返还,但不计利息。

  第十七条 乙方承租摊位的面积或者期限变更的,保证金的金额或者期限应当做出相应的调整。

  第五章 摊位的交接

  第十八条 乙方按合同付清保证金和首笔租金之日,甲方向乙方交付摊位。

  第十九条 甲方将摊位交付乙方时,双方应当对该摊位进行检查交接,交接清单一式两份,双方签章后各执一份。

  第二十条 乙方交还摊位时甲方以交付摊位时的交接记录作为依据检查验收。

  第六章 摊位装修规定

  第二十一条 乙方如需对所承租的摊位进行装修或者翻新装修,最迟应当提前七日向甲方提交装修方案、设计图纸以及电器线路图、电器设备安装清单、施工时间与工期计划,经甲方书面同意后方可施工。

  第二十二条 乙方应当在市场的非营业时间装修,以免影响他人的正常营业。特殊情况下乙方必须征得甲方同意并采取适当的防护措施,方可在市场营业时间装修。

  第二十三条 乙方在装修过程中应当保证摊位设施设备完好,保证消防及市场其他公共安全设施的正常使用。

  第二十四条 乙方违反规定擅自进行装修施工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施工,并采取阻止施工以及施工材料与设备进入市场、切断施工用电等措施;乙方不听劝阻强行施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

  第二十五条 乙方装修所使用的工具、设备与材料应当符合安全、消防、环保和其他相关规定。

  第二十六条 除本章规定外,乙方还应当遵守市场管理规定中有关装修的其他规定。

  第七章 先行赔付制度

  第二十七条 乙方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经营的商品和提供的服务做出明确的三包承诺,并按照产品质量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好销售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甲方在市场内实行先行赔付制度,即乙方因出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出现质量问题与消费者发生争议时,先由乙方依照有关法律规定自行处理。乙方应当向消费者承担责任,但拒绝、逃避或者无力承担的,甲方可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先行代为承担责任。

  地二十九条 甲方代为承担责任后,有权从乙方缴纳的保证金中扣除因代乙方承担责任而发生的费用,保证金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依法追偿。

  第三十条 先行赔付的条件、程序、方式与范围等具体规定按照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执行,该项规定乙方已经了解并且没有异议。

  第八章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管理规定对乙方的经营活动进行统一管理、监督、检查,有权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对乙方违法法律法规和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做出批评教育、停业整顿、罚款、查封货物等措施。

  地三十二条 甲方有权对乙方违反法律法规、本合同以及市场管理规定的行为提出整改意见,在市场范围内予以口头或者书面公开通报批评。

  地三十三条 甲方负责对乙方租赁的摊位提供日常的维护服务,保证设施完好,有偿提供水、电及配套设施的服务。

  第三十四条 甲方负责市场内的公共卫生,配合公安、工商机关维护市场的经营秩序。

  第三十五条 甲方可以对乙方的营业员提供有偿培训,实施日常营业行为规范监督与管理。

  第九章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六条 乙方有权在法律法规和本合同规定的经营范围内独立开展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债权债务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第三十七条 乙方有权根据自己的经营状况招聘或者辞退营业人员,但是乙方营业人员进入市场工作时应当向甲方办理登记手续,并服从甲方的统一管理。

  第三十八条 乙方及乙方的营业人员在经营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何甲方的市场管理规定,乙方在销售时必须开具本市场专用票据。

  第三十九条 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冒用甲方名义从事任何活动。

  第四十条 乙方应当爱护摊位设施以及市场的公共设施、设备、不得擅自变更、增减和挪用。

  第四十一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摊位出租、部分出租、转让、出借、相互交换、抵押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变相做出前述行为。

  第四十二条 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方式变更本合同第三条约定的摊位用途。

  第四十三条 乙方经营的商品应当符合国家环保标准,在市场内展示的样品的有害物质不得超过室内环境保护的国家标准。

  第四十四条 乙方租赁期满后,有权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继续承租原经营摊位。但甲方按市场发展需要,要求乙方调整经营品牌,乙方应当予以调整,否则不再享有优先继续承租权。

  第十章 合同的变更与续订

  第四十五条 甲方为适应服装消费市场发展需要,对本市场的规划、摊位的布局、装修的设计以及其他方面进行更新、改造、调整的,可以变更乙方承租的摊位位置和面积。

  第四十六条 甲方按照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变更本合同时,应当至少提前30天书面通知乙方,并与乙方协商变更方案,乙方因此遭受的损失,甲方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第四十七条乙方在租赁期满后续租原摊位的,最迟应在合同到期前一个月,就续租的期限、摊位的用途、摊位的租金标准书面通知甲方。经甲方确认后,办理续租手续。否则视为乙方自动放弃优先承租权,甲方有权向他人出租。

  第四十八条 乙方不续租的,应当在租赁期满之日前5日内与甲方办理结算、检查、验收、交接等退出市场的相关手续。

  第十一章 合同的解除

  第四十九条 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 市场因甲方的过错不能正常供应水电,致使乙方不能正常经营超过15日;

  (二) 甲方按照本合同第四十五条的规定提出的合同变更方案乙方不能接受。

  第五十条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一) 违反法律法规被依法吊销经营资格;

  (二) 出售假冒伪劣产品或欺诈、坑害消费者;

  (三) 严重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经甲方书面劝告限期纠正而拒绝纠正;

  (四) 私自出租、转让、出借、交换、抵押摊位或者变更摊位用途,或者以任何方式变相做出前述行为;

  (五) 拖欠摊位租金、水电费或者保证金任何一项超过15日;

  (六) 故意或者因过失给甲方造成较大经济损失或者使甲方声誉受到严重损害。

  第五十一条 任何乙方在没有合同解除权的情形下单方面要求解除合同的,最迟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对方,并应按照本合同第十三章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二章 合同的终止和清理

  第五十二条 合同期满办理结算、摊位交接手续后,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终止,但乙方在合同期间所售商品的售后服务义务仍需继续履约。

  第五十三条 甲乙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合同的,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由双方协商处理。

  第五十四条 合同期满之日或者提前终止后3日内,乙方应当完全搬离承租的摊位,将摊位按现状交还甲方,甲方对乙方的装修不予补偿。

  第五十五条 乙方装修摊位时经甲方同意增设的物品除吊顶、地面以外,在不损坏摊位结构的前提下可以拆除,其它按照正常使用后的现状无偿交还甲方。

  第五十六条乙方因使用摊位或者拆除增设物品不当造成损坏的,应当负责修复或者赔偿损失。

  第五十七条 乙方逾期占有摊位的,应当依照本合同第六条约定的摊位租金标准,按日双倍支付逾期占有摊位的租金,或者由甲方在应当退还的保证金中予以扣除。

  第五十八条 乙方逾期占有摊位超过7日的,甲方有权对乙方所占摊位内的物品进行清理、封存、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第五十九条 乙方实际租赁或者占用摊位的起止日期以甲乙双方办理书面交接手续的日期为准,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章 违约责任

  第六十条 乙方未按时足额支付摊位租金、电费或未按时补足保证金的,应当按照拖欠费用金额每日万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六十一条 乙方员工违反市场管理规定的,甲方有权按照该规定的标准从保证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二条 甲方未按约定交付摊位的,应当按照已收摊位租金每日万分之五的标准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第六十三条 甲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乙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甲方应当按照乙方实际租赁天数计收摊位租金,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按照本合同的约定予以退还,并按剩余摊位租金的百分之五承担违约金。

  第六十四条 乙方单方面解除合同或者甲方行使解除权解除合同的,乙方剩余的摊位租金和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甲方不予退还。

  第六十五条 违约方承担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六条 因自然灾害、政府行为、罢工、战争、火灾以及市场设备设施意外损坏等不可抗力致使一方不能履行合同的,可以免除违约责任,但应及时通知对方。

  第十四章 市场管理规定

  第六十七条 甲方为了规范管理市场,制定《______________服装市场管理规定》 (本合同中简称市场管理规定)作为本合同的补充文件,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第六十八条 本合同签订之前甲方应向乙方出示市场管理规定,提示乙方仔细、认真阅读本合同以及市场管理规定的内容。乙方在已经完全了解并同意接受上述全部内容的基础上与甲方签订本合同。

  第六十九条 甲方于本合同签订时将市场管理文本一份交付乙方,供乙方及其员工随时阅读了解。

  第七十条 甲方可以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或者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对市场管理规定进行适当修改和完善,但是应当及时通知乙方,并及时在市场内公示。

  第十五章 争议的解决

  第七十一条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的一切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依法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六章 其他事项

  第七十二条 本合同未涉及的事项,按照市场管理规定执行。

  第七十三条 乙方为法人或者其他经济组织的,应当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和企业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并加盖乙方公章;乙方为自然人的,应当提交身份证复印件。上述资料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由甲方存档备查。

  第七十四条 乙方委托代理人代为签约的,应当在签订本合同同时向甲方提交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第七十五条 甲乙双方应当保证本合同记载的双方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的真实性与准确性。任何乙方变更地址、电话、传真、邮编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按照本合同记载的对方地址、电话、传真或者邮编发出的通知不能送达的,由对方承担责任。

  第七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两份,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市场存档各一份。

  第七十七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七十八条 特别约定(如无特别约定应当注明"无"):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合同审核:______________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

  签约地址: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_____

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篇3

  出租方:家庭住址:

  承租方:家庭住址:

  身份证号码:

  第一条承租方租赁出租方所有的商位座落位置:市场区号,共个,㎡.商位设施有:,按市场划行归市要求经营用途为.

  第二条租赁期限共三年,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期满。

  第三条租金元/月,承租方必须每月十日前一次性交清当月租金,逾期者每日按未交部分的3%计算滞纳金,一次性交清合同期内全部租金的,优惠元。

  第四条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出租方负责,承租方必须按市场统一规定使用出租方水电并向出租方缴纳水电物管等费,双方约定价格为:水费元/吨、电费元/度,水电费总表与分表的误差按分摊系数计算交纳,价格随国家调整而调整,卫生费元/月

  第五条承租方需对商位进行装修或增设他物的,事先必须书面申请,经出租方同意后方可进行。商位内承租方装修、增设他物费用自理,合同期满后装修设施或新增固定设施无偿归出租方,承租方不得拆除,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增设的他物由承租方自行撤除,损坏摊位的必须由承租方恢复原状,或赔偿修复费用。

  第六条租赁期内出租方负责屋面防漏和水电表前的维修,承租方负责商位其他维修及水电表后的维修,费用各自承担。

  第七条经出租方同意并经有关部门批准,承租方可在市场内指定的区域对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广告宣传必须遵照市场统一规定并向出租方交纳广告位使用费。

  第八条承租方经营的商品的保管和财产安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可自行办理财产保险,出租方不承担承租方经营商品财产丢失的赔偿责任。

  第九条承租方必须遵守以下条款:

  遵纪守法,遵守市场各项管理制度,诚实守信,亮照经营,明码实价,照章纳税,自办经营手续;

  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三无”商品,掺杂使假、以次充好商品及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

  做好商位清洁卫生工作,配合出租方维护市场秩序,维护设施完整,维护公共安全;

  在租赁合同到期前,必须提前一个月向出租方表明是否续租并办理相关手续。

  必须严格执行《食品安全法》《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建立农产品进销台帐,认真执行《农产品索票索证制度》及《市场的准入制度》,保证所经营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和可追溯求源,不合格农产品必须立即销毁,已销售由承租方负责收回,未销售的由承租方在有关部门的监督下自行销毁或作无害化处理,造成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的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严格遵守《消防法》及《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安全用水用电,安全使用商位及设施,严禁私拉乱接和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严禁窃水、窃电,严禁在市场内燃放、转运、销售、存放烟花爆竹、乙炔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品,严禁在经营场所及公共区域进行污染性作业以及违章用火,燃烧柴快、垃圾、有烟煤等,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

  在承租期间因承租方原因发生的安全、火灾事故及违反治安管理法规造成的相关责任及损失概由承租方负责,出租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不负责赔偿相关损失。

  违反市场管理规定须交纳教育费的,必须及时交纳,否则无条件从保证金中扣除,合同到期需续签合同的,必须补足保证金后方可续签。

  第十条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出租方有权解除合同:

  1、承租方擅自将商位转租、转让他人,或不按要求使用商位随意乱改致使商位损坏的;

  2、承租方不交付或不按约定交付租金或相关费用累计超过两个月以上;

  3、承租方制售假冒伪劣、三无商品,法律法规禁止销售的商品等,受到相关处罚两次以上的;

  4、承租方欺行霸市、哄抬物价,采取非法手段进行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经营的;

  5、承租方违反国家及出租方安全管理规定,出现安全责任事故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限期未整改的;

  6、承租方不遵守市场管理规定,拒不服从市场管理,超摊、扩摊、离摊经营、占道经营、大量随地倾倒果皮菜叶等垃圾,累计受到处罚超过四次的;

  7、不按约定用途使用商位的。

  第十一条资产以现状出租,合同签订前出租方必须先行查验商位,无异议后再行签订合同,合同一旦签订,在承租期内承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寻衅滋事或者拒交商位租赁等费用。

  第十二条政府统一规划或资产处置、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合同自行终止,承租方无条件在规定期限内搬离,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不作任何赔偿。

  第十三条本合同租赁期满承租方如无违约行为的,则享有在同等条件下对商位的优先租赁权,如承租方无意续租的,应在规定期限书面告知出租方。

  第十四条租赁期满未能续约的,承租方应于租赁期满或合同终止后三日内将租赁的摊位及出租方提供的配套设施以完好、适租的状态交还出租方,出租方不作任何补偿。承租方未按照约定交还的,出租方有权采取必要措施予以收回及另行出租并不退还保证金。由此造成的损失及法律责任由承租方承担。

  第十五条其它约定:

  第十六条因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十七条本合同一式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出租方一份,承租方一份,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出租方:承租人:

  电话:委托代理人:电话:

  签订日期:

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篇4

  甲方: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

  甲方在有空闲院子一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院子北面以围墙为准。(东西_____米,南北_____米),以及已建设房屋一间;院子西面大门及 路口通道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五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租金每年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后首付租金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为双方遵守此合同,特制定以下几条规定:

  1、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租赁院子内三相电和电表的安装及水源使用,水电费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所租赁院子使用范围乙方只承担乙方所租赁地块的租金,由甲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情及任何税费均由甲方自己承担;

  3、乙方在该院子使用期内,可自行设计厂房车间,甲方无权干预;

  4、乙方在租赁院子内所有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租赁到期后乙方可将所有地面设备设施全部搬走。

  5、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原因或国家规划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签合同;

  7、合同期内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例,如有违约赔偿对方___________元违约金;

  8、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_________

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篇5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甲方在有空闲院子一处,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愿将院子北面以围墙为准。(东西 米,南北 米),以及已建设房屋一间;院子西面大门及 路口通道租赁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为______年。自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至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止。租金每年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元)。合同签订之日后首付租金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元)。

  为双方遵守此合同,特制定以下几条规定:

  1、甲方无偿提供乙方租赁院子内三相电和电表的安装及水源使用,水电费乙方自己承担;

  2、乙方所租赁院子使用范围乙方只承担乙方所租赁地块的租金,由甲方原因引起的一切事情及任何税费均由甲方自己承担;

  3、乙方在该院子使用期内,可自行设计厂房车间,甲方无权干预;

  4、乙方在租赁院子内所有建筑物和设备设施,租赁到期后乙方可将所有地面设备设施全部搬走。

  5、租赁期内,如因甲方原因或国家规划造成乙方无法生产经营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6、合同到期后,如乙方继续使用,经双方协商同意可另签合同;

  7、合同期内双方共同遵守合同条例,如有违约赔偿对方______元违约金;

  8、此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

  乙方:________

  见证人: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日

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篇6

  甲方(出租人):_____

  乙方(承租人):_____身份证:_____经营品类:_____

  一:租赁场地的位置及用途

  1、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的摊位租赁给乙方经营。乙方经营期间更换经营类别,需经甲方同意后方可执行。

  2、菜市场营业时间为:_____

  二:租赁期限和租赁费缴纳

  1、租赁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2、租赁期内乙方共需向甲方缴纳场地租赁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摊位使用费、卫生费、水电费、工商、税收等一切相关费用)为______元/______年,支付方式为:先付费后使用。

  3、本协议履行期届满之后,双方如有意延长租赁期限的,应在本协议期满前______个月重新签订新书面租赁协议书,同等条件下,以承租方优先为原则。

  三:保证金

  乙方在签订本协议书时必须向甲方缴纳保证金人民币______元。乙方应做到每日收市清场和日间清场工作,做到清场彻底,无经营用具和货物堆放、日间无摊位经营。如清场不彻底,甲方有权在保证金中扣除每次每例_____元,直至扣完。协议期间,一旦保证金有减少,乙方应及时补足,若乙方无故补不足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四: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按时向乙方提供协议约定的经营场地,保证乙方经营活动的开展。负责菜市场公共部分照明用电及用水。

  2、建立健全的菜市场管理制度,做好菜市场日常规范化管理工作。

  3、乙方在经营过程中出现违反本协议第五条约定的任何义务或者违反菜市场管理制度相关规定(已经告知乙方)的,在甲方劝阻之后仍屡教不改,累计超过三次的,甲方有权收回场地。

  五: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在承租期间必须合法经营。在经营期间,出现第三方的原因造成乙方损失或者由于乙方的原因造成任何第三方的损失,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2、在经营过程中,乙方应独自承担民事责任。在经营过程中发生任何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包括但不限于用水、用电、煤气以及打架斗殴等行为造成的人身伤亡等),甲方概不负责。

  3、乙方必须采取必要的防火等措施,若私拉乱接电线电器或者操作不当等引起火灾等事故,由乙方自行承担一切责任。

  4、乙方只能在指定地点经营,不得在非指定区域摆摊设点,不得占用人行道、停车道和绿地摆放物品。

  5、乙方应按规定的时间出市、收市。收市后应清理场地,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堆放经营用品。

  6、乙方应负责摊位的经营过程中的保洁,应自备垃圾容器,不得随意乱扔乱倒污物,垃圾污水要随产随清,严禁污水、污物乱倒、乱堆,收市后做到摊收场净。

  7、乙方应主动维护菜市场治安秩序。不得在经营场地内寻衅滋事和从事违法活动或其他一切不文明行为;不得占用行车道、不损坏露天菜市场设施,若有损坏,应负责修缮或赔偿;不得在承租的场地内搞永久性建筑;不喧哗,不影响和妨碍临近单位和居民的正常生活。

  8、因创建或其他活动需要休市几天时,乙方应无条件执行,租金不予退还。若因政策要求停办菜市场时,租金可按实际经营日进行结算。

  9、甲方只负责出租场地,在经营过程中出现的任何风险应由乙方自行承担。

  甲方签字:_____ 乙方签字:_____

  签约日期: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篇7

  甲方: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

  为搞好____________市经济增加农民的收入,现经甲乙双方多次地商一致同意,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愿意把位于名山安定堂武馆前面鱼塘前(即蛇头前面) 队的田地租给乙方开发使用,面积约1.5亩

  二、租用期限为壹拾伍年整,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每年租金为7000元/亩,每满五年增加约500元亩。

  三、使用前乙方必须向甲方交纳押金____________元整(¥____________元),如乙方在租赁期间无违反本合同情况则合同期满后,甲方应将押金退回给乙方。

  四、乙方所付给甲方的租金是按年度计付。规定必须在使用场地前三天先效足一年度租金后乙方才能使用,否则按应交租金总额5%收取乙方滞纳金,如果逾期三个月不向甲方缴交租金,甲方则不经终(停)止执行此合同,乙方在甲方地场上所有全部投资建设归甲方所有,作为对乙方违约处理。对于乙方在甲方的各种经营项目,甲方不得干涉。

  五、乙方租用甲方场地前要同时搞好周边的排污、排水设施。不能影响周边的农户、农田排灌水。乙方在租用甲方场地期间如遇有界线纠纷时甲方负责解决。如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无法正常经营,由甲方及时解决并减免相应租金。

  六、甲方所收乙方的租金为纯收金额,对于乙方在租用甲方场地期间所发有各种费用开支包括甲方应向国家应纳税收全部由乙方负,甲方一律不承担此责任。

  七、乙方在租用期内,由于政府行为,国家要征用该场地时,地上的建筑物及经济损失赔偿妆乙方所有,但土地补偿费用归甲方所有。对于合同终止后,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拆迁各种在甲方场地上不可可移动设施及建筑物。

  八、违约责任:乙方在租赁期间,如甲方擅自终止使用合同,不将场地租给乙方使用甲方应赔偿乙方在该场地上的所有投资及各种设施折损失。如乙方擅自终止合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甲方则有权终止合同使用并同时没收乙方在甲方场地所有投资的各种设施,和押金归甲方全部所有。

  九、乙方在合同租用期限间可部转租,甲方无权干涉,但甲乙双方合同不变。

  十、合同期限满后,如乙方向甲方提出续租的,租金双方另义再订,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乙方租用,如乙方不再续租,在租用场地上的投资建筑物(动产除外)归甲方所有。

  十一、乙方在经营期内不得将场地作为经济抵押。否则按违约合同处理。

  十二、上述合同有未尽事宜,可由双方协商解决。

  十三、以上合同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合同一式数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代表各执贰份。并报名山村委备案。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篇8

  出租方:身份证号:

  承租方:身份证号:

  为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租赁房屋一事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__________出租给乙方。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租金_____元/月。

  第二条租赁期限为___年___月,从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年___月___日止。甲方应按照合同规定时间和标准,将出租的房屋及时交给乙方使用。

  第三条付款方式为__付一次。在本合同正式生效当日内一次性交清第一次租金共计人民币_____元。另一次性交押金_____元整。租赁期内,每季度租金需提前七天支付。

  第四条其它费用:合同期间内,乙方承担水、电、闭路电视、宽带及煤气物业管理等租赁期间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甲方的责任。

  1.甲方如未按本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提供租赁房屋,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计算,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租赁期间,出租房屋的维修由甲方负责,如租赁房发生重大自然损坏或有倾倒危险而甲方又不修缮时,乙方可以退租或代甲方修缮,并可以用修缮费用收据抵消租金。

  3.租赁期间,如甲方确需收回房屋自主,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甲方应付给乙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计算。

  第六条乙方的责任。

  1.乙方依约交付租金,甲方如无正当理由拒收,乙方不负迟延交租的责任乙方如果拖欠租金,应按延迟期间内乙方应交租金的__%计算向甲方偿付违约金。乙方如拖欠租金达__月以上,甲方可以从乙方押金中扣除租金,并可收回出租之房屋,并追究违约责任。

  3.租赁期间,如乙方确因特殊情况需要退房,必须提前__个月书面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应付给甲方违约金,违约金以剩余租期内应交租金总额的__%计算。

  4.租赁期间,乙方不得擅自改变房屋的结构及用途,乙方如因故意或过失造成租用房屋和设备的毁损,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经济损失。乙方如需装修墙窗,须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5.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乙方必须按时搬出全部物件。搬迁后_日内房屋里如仍有余物,视为乙方放弃所有权,由甲方处理。

  6.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如乙方逾期不搬迁,乙方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的损失,必要时甲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

  第七条合同期满,如甲方的租赁房屋需继续出租或出卖,乙方享有优先权。

  第八条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导致毁损,本合同则自然终止,互不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条屋内设备:空调挂机__台,洗衣机__台,彩电__台,油烟机__台,燃气灶__台,电热水器__台,冰箱__台,微波炉__台,写字桌__,沙发__,餐桌__,椅__,床__,衣柜__,电视柜__,茶几__,鞋柜__等设施。

  第十一条备注:

  煤气卡__张门卡__张钥匙__把

  本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应通过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当地房管部门调解或人民法院裁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出租人:联系电话:

  承租人:联系电话:

  年月日

  乡村房屋租赁合同范本二

  出租方:_____承租方: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将坐落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房屋,建筑面积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装修及设备情况:___________。

  第二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租赁住房。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如不得随意另外出租给其他人。乙方如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合同期满后,如甲方仍继续出租房屋,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拥有优先承租权。租赁合同因期满而终止时,如乙方确实无法找到新的房屋,可与甲方协商酌情延长租赁__期限。

  第四条租金。

  1.甲乙双方议定月租金_____元,计人民币__________,交纳方式为__付。

  2.由乙方在___年___月___日交纳给甲方。先付后用。

  3.以后支付房租应在付款期末前___天支付。

  第五条付款方式。

  乙方按月支付租金给甲方,租金为现金交付甲方为准。

  第六条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房屋押一付三

  1.乙双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甲方收乙方押金__元,乙方退房时,结清水、电等费用,交还钥匙后,由甲方退还乙方押金。

  2.乙方第一次租房必须先付给甲方三个月的租金__元。三个月后按合同第四条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租赁双方如一方未履行本合同约定的条款,违约方须赔偿给对方违约金,违约金为__租金的20%,为__元

  第九条身份证明

  乙方须向甲方提供相关身份证复印件保存留底,以配合当地村委会或公安局人员核实及调查,退房时归还。

  第十条租房有关

  乙方必须遵守当地暂住区域内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交纳水、电、宽带等费用。乙方的民事纠纷均自行负责。

  甲方为乙方提供物品如下:

  当前的水、电等表状况:

  水表现为:__吨电表现为:__度

  第十一条维修养护责任。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第十二条免责条款

  1.房屋如因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损毁或造成乙方损失的,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2.因市政建设需要拆除或改造已租赁的房屋,使甲乙双方造成损失,互不承担责任。

  因上述原因而终止合同的,租金按实际使用时间计算,多退少补。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当地__村居委会申请调解,调解无效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他约定事宜

  第十五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共同协商。

  本合同一式2份,甲乙方各执1份。从签字之日起生效,到期自动作废。

  甲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户籍住址:户籍住址:

  _年_月_日_年_月_日

服 装 市 场 租 赁 合 同 篇9

  合同签订人:

  甲方(甲方):

  乙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自愿协商,就农贸市场摊位租赁事宜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条 摊位基本情况

  本合同所指摊位位于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铁西天元农贸市场(以下简称铁西早市) 交易区 摊位,具体位置以商户与市场协商的具体位置为准,面积 ㎡,市场规划要求经营范围 。

  第二条 租赁期限

  双方约定摊位租赁期限自 年 月 日交付至 年 月 日期满。

  第三条 租金及交付时间、方式

  该摊位租金为人民币 (小写: )元整,以现金方式支付租金;并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或分次缴清租金。

  第四条 摊位的转租

  乙方转租摊位,应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如私自转租,乙方所交管理保证金甲方全部扣除,乙方的保证金不能作为第三方的管理保证金。同时由第三方向甲方缴纳转租剩余总租金10%的转让费以及摊位保证金。甲方同意转租的,乙方应当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必须经甲方签章方为有效),转租期限应在本合同租赁期限之内。转租期间,本合同继续有效,合同效力及于第三人。

  第五条 摊位的调整

  在市场运营过程当中,甲方对乙方均不做任何独家经营以及严格经营范围划分的承诺,甲方有权根据市场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乙方不得无理纠缠,否则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终止协议。如因市场需要甲方对摊位进行调整,甲方应提前10日书面通知乙方,扩充摊位的行为甲方无需向乙方通知,扩充摊位数量的行为乙方也无权过问。调整摊位,乙方可以决定是否接受。接受调整的,双方应按调整后摊位的情况重新订立租赁合同。不接受调整的,提前解除合同,甲方应于30日内退回乙方已交付的多余租金及保证金。

  第六条 广告宣传

  市场内建筑物即附属物属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在市场内张贴广告,如需做广告宣传申报市场管理办公室由市场管理办公室统一策划进行制作,进行区域内经营的商品进行广告宣传,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第七条 物业管理

  市场的物业管理由市场管理办公室负责,物业管理费用(包括水、电、暖、卫生等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1、 电:市场内有分支电表的商户,电费按照每月电表实际用电度数*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没有分支电表的商户按照每月甲乙双方均认可的用电数估值*1元计算由甲方管理人员收取,副食、面点、蛋糕区柜台电费按10元/月每节柜台收取。

  2、 水、暖、卫生费、治安费: 一次性缴清。

  第八条 管理保证金

  摊位交付之日,乙方需向甲方交纳管理保证金 元整或者直接把试营业期间乙方缴纳的保证金或者订金转成此合同保证金。在租赁期内,管理保证金由甲方管理。只用于消费者权益以及早市规章制度和早市经营场所设施和设备的保障。

  下列情况下,甲方可有权自行动用保证金进行处置或者处罚:

  1、乙方与消费者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后却拒绝履行的;

  2、乙方对消费者提出的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赔偿损失等合法要求,故意拖延或无理拒绝的;

  3、违反早市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或者损坏早市设施以及早市设备的。 甲方使用管理保证金先行处置或者处罚后,可以要求乙方在___3__日之内予以补足。

  第九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权利

  (1)制定市场管理规章制度,协助有关管理部门制止场内经营者制售假冒伪劣及其他扰乱市场经营秩序的行为;

  (2)设立投诉点接受投诉并进行调解,配合消费者协会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场内发生的消费争议进行调查与处理;

  (3)设置符合规定数量要求的法定、合格的复检计量器具;

  (4)制止场内占道、搭建、扩摊行为或者流动经营行为以及在市场规划区范围内的场外经营行为;

  (5)制止乙方销售或提供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

  (6)开展有关法律、政策的宣传,组织场内经营者开展文明经商活动。

  2、甲方义务:

  (1)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部门规定的卫生、工商、税务等营业证、照,但是办证费用及日后产生的税费由乙方承担。

  (2)确保市场的水电、消防、安全、卫生等设施符合使用条件,并按约定承担维修责任。

  (3)保证场内通道畅通、通道卫生整洁,场外周边环境整洁;

  (4)按约定做好市场的物业管理、维修等工作,保障市场正常经营活动的开展;

  (5)履行食品安全法定义务,成立商品准入办公室,落实专人负责市场商品准入工作,明确入场经营者的食品安全管理责任,定期对入场食品经营者的经营环境和条件进行检查,发现相关违法行为,及时予以制止并报告工商行政管理等相关部门。

  第十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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