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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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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协议书(精选16篇)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协议书 篇1

  工程名称:

  甲方:

  乙方:

  根据《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规定要求内容,经双方协商,对本工程的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达成以下协定共同遵守,并作为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

  一、双方责任: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并按其内容执行。

  二、根据文件内容要求甲方将安全措施费划拨给乙方专款专用,做到符合《广州市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管理办法》的要求。

  三、按照文件要求,甲方支付给乙方安全生产措施费为工程造价的1.22%,合计:14.55万元。

  四、安全措施费的支付计划要求

  (一)、经有关部门审查符合开工条件应支付30 %

  (二)、经有关部门中间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 60 %

  (三)、工程竣工安全评价合格后支付10%

  五、违约责任:

  (一)由于甲方未支付或未及时支付安全生产措施费而造成安监机构对乙方企业责罚及企业信誉等损失,以及未办理好施工许可证的,乙方有权追讨甲方造成的损失并作出补偿。

  (二)、由于乙方原因,提取了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措施费而达不到安监机构有关规定的,责任由乙方负责。

  六、以上条款共同遵守。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公章) (公章)

  代表: 代表: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协议书 篇2

  发(总)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承(分)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承包方第一责任人:

  为了共同圆满实现建设方和发包方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及国务院关于《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__]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__]23号)的规定,认真贯彻我国“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管理方针,严格执行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坚持安全发展理念、构建环境和谐、社会满意、确保施工人员安全与健康、工程平安顺利,以达到双赢的目标,经双方协商,在签订工程承包合同和专业工程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责任书,以明确双方的责任和义务,确保双方共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目标的实现。

  一、建设工程项目:

  1、建设工程项目名称:

  2、建设工程项目地扯:

  3、工程分包内容:

  二、职责内容:

  (一)发包方职责

  1、发包方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指导、考评分包方是否做好公司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安全责任目标是否落实。

  2、发包方向分包方提供工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及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及时传达政府主管部门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和相关工作要求。

  3、发包方按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制度定期组织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检查,并根据检查情况书面评价及通报,对违反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定、屡不改正的分包方负责人及分包方违章违纪人员按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如有情节较严重的违法违纪行为,将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文件要求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追究其刑事、民事、行政等责任。

  (二)分包方职责

  1、分包方必须遵守国家、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落实发包方公司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规章制度和有关规定,向发包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施工许可证(原件),完善设置本分包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配备足额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发生事故必须在1小时内立即报告发包方,并协助发包方及政府安监和建设行政等相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包方承担事故善后处理和政府上级部门的一切经济处罚,落实发包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安全文明施工责任制,明确各自职责并落实到每个管理人员主体责任,成立以发包方为主的应急救援机构,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演练工作。

  2、分包方必须与所属施工队伍、班组(个人)等签订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或安全生产承包合同),签订率达100%。安全生产管理目标责任书内容包括: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安全目标及指标和考核办法、安全生产措施以及控制安全责任事故的实施办法、奖罚规定及明确各自职责等。

  3、分包人是该分包范围的安全第一责任人,依照法律法规和发包方的有关规定对该分包范围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保证该分包范围安全生产条件、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的投入资金保障,定期组织有关人员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认真落实该分包范围安全生产责任制、重大安全隐患的整改措施的落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避免职业病的发生及轻伤事故,并有义务配合协助其他分包商及发包方做好全面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工作。

  4、分包方对所有一线生产工人(含民工)进行上岗前“三级安全教育”、“安全生产告知”、“安全生产技术交底”并填写“三不伤害卡”和“三不伤害对策”等,符合要求率达100%,落实施工现场领导带班制度,加强对危险性作业建立监护制度及落实监护责任人员。

  5、分包方施工噪声场界限制符合国家标准(GB12523-90)。

  6、分包方施工现场有预防扬尘、噪声、废气的监控措施。

  7、分包方固体及有毒、有害废弃物进行有效控制和管理,集中分类堆放,按当地环保部门规定定期清运,减少对环境污染。

  8、分包方生产、生活污水排放符合地方标准。

  9、分包方不发生受政府有关部门处罚的环境污染事件。

  10、分包方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管理机构必须到位,人员变动须经发包方、业主和监理管理机构同意、批准。

  三、违约责任:

  1、如发包方违约,分包方可越级上报发包方主管领导或安全主管部门。

  2、如分包方违约,发包方按先说服、教育、沟通的原则办理,达成一致意见,如不果,发包方在有三名安全检查人员共同证实分包方违章、违约或有照片、录相、询话记录等证明的,发包方有权按发包方《企业安全管理经济处罚规定标准》执行经济处罚。

  四、本《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共 五 份,甲方执 叁份,乙方执 贰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应。

  五、本《专业工程分包施工安全管理责任书》中相关条款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有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甲方: 乙方:

  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一分公司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协议书 篇3

  立协议单位: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甲方)

  乙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为乙方)

  为了贯彻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安全生产原则,明确各自管理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实现本项目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证书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生产管理事项协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一、工程项目概况

  1.工程项目名称:___________

  2.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

  3.施工范围:_______________

  4.结构层次:_______________

  5.建筑面积: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项目期限

  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开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工(以实际竣工时间为准)。

  三、项目安全管理目标

  (一)安全生产目标

  1.四级及以上死亡事故为零;

  2.设备事故(直接损失_____元以上)为零;

  3.火灾事故(直接损失_____元以上)为零;

  4.爆炸事故为零;

  5.职工承担对等以上责任的交通事故为零;

  6.中毒死亡事故为零;

  7.重伤事故发生率不超过_______;

  8.轻伤事故负伤频率不超过_____。

  (二)文明施工目标(指省级、市级)

  1.创_____文明工地;

  2.创_____文明工地样板(示范)。

  (三)职业健康目标

  1.杜绝发生一次10人以上的食物中毒事故;

  2.杜绝发生3人以上同一种职业病因引起的职业病。

  (四)环境目标

  1.杜绝发生环境污染投诉事件;

  2.污水、废气、噪声、建筑垃圾达标排放。

  四、甲方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及时传达上级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文件和会议精神。

  2.甲方由_____同志主管安全生产管理,乙方由_____同志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3.负责贯彻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安全生产责任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负责对乙方相关人员培训和监督指导。

  4.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生产组织机构的建立,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配备,安全管理目标分解落实情况。

  5.对乙方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安全规章制度执行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6.负责监督检查乙方安全施工专项资金的提取,专列账户,专款专用情况,并督促乙方保证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和有效实施。

  7.组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负责检查乙方有关管理人员安全生产培训持证情况。

  8.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参加有关部门举办的专门的安全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乙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9.织织对从事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的操作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教育培训,监督检查乙方有关技术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10.负责组织促进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各项活动的开展,并负责安全管理创优、文明工地申报工作。

  11.负责审批施工组织设计和安全施工专项方案,并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2.负责监督检查危险性较大的大跨度、大高度、大承载力的模板支撑、深基坑支护、特殊结构作业、大型机械和自提升式脚手架等安全设施、设备等专项安全施工方案的编制、论证和验收情况。

  13.督促检查乙方对施工现场危险的危险源和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建立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清单、编制重大危险源和重大环境因素管理方案情况,并对管理方案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4.督促乙方做好环境保护和职业病防治工作。

  15.负责组织安全生产定期不定期检查,专项治理检查,文明施工创建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16.负责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编制、演练和评审情况。

  17.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的统计和上报工作。

  五、乙方责任

  1.乙方按甲方规定,明确由_____同志为乙方主要负责人,并对本单位施工范围内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

  2.按甲方规定,建立安全管理组织,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本项目由_____同志负责乙方施工现场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条例,贯彻执行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执行甲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严格按照上述法律、法规、条例、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组织施工。承担由于自身管理缺陷、安全措施不力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4.按甲方要求对项目危险源、环境因素进行辩识评价,针对评价出的重大危险源、重大环境因素制定管理方案,并报甲方审批后组织实施。

  5.保证项目足够的安全生产投入并有效实施。

  6.乙方为所有从业人员办理合法的用工手续。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安全教育培训合格证。特种作业售货员具备特种作业操作证。从业人员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并经考核合格。乙方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乙方承担其法律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

  7.采取一切合理的措施,防止其劳务人员发生任何违法和妨碍治安的行为。保持安定局面并且保护工程周边人员和财产不受上述行为的危害。否则,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委费用。

  8.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保安制度,门卫管理制度。做好工人和管理人员的行为规范,遵章守纪等方面的管理。严禁上班前喝酒,寻衅闹事。乙方承担因自身管理不善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

  9.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为从事危险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

  10.乙方必须按照国家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反劳动保护用品。

  11.乙方必须执行安全技术交底制度、班前安全活动制度,告知作业人员相应的作业环境、操作规程、防范及紧急避险措施,并做好跟踪检查管理工作。

  12.乙方配置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满足施工要求,所配置的特种子作业人员必须经上级有关部门安全教育培训,做到100%持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上岗。

  13.乙方必须建立定期不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制度,组织技术、安全人员自查、巡逻,自觉接受和配偶合上级及甲方有关部门的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14.乙方必须严格招待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按规定处罚。

  15.乙方应按甲方制定的《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图集》要求设置施工现场安全防护设施。执行安全防护设施、设备验收制度和施工作业交接班制度。安全防护设施、设备,不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不得使用。

  16.乙方自备及租赁的各类施工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技术标准和行业技术标准,且机械性能良好,各种安全防护装置齐全、灵敏、可靠。

  17.乙方必须在施工现场危险部位、场所悬挂安全标志和和警示牌,并认真维护和管理,随意拆除和挪动。

  18.乙方必须严格按照甲方消防管理规定组织施工,明确消防负责人,自觉接受上级及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乙方承担由于消防管理缺陷和自身消防措施不力造成的火灾事故责任和经济损失。

  19.乙方编制的安全施工专项方案(措施),必须报甲方审批后严格执行。若改变原方案必须重新报甲方审核批准。

  20.乙方编制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必须报甲方审批,并按审批后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组织演练、评审,做好演练、评审记录。

  21.乙方必须认真执行文明施工和卫生管理制度,保护环境,做到水、气、声、渣达标排放,保持场容场貌整洁和办公区、生活区的卫生整洁,做好职业病的防治工作,力争所确定的文明创建目标的实现。

  22.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应立即向甲方主要负责人报告,同时积极组织抢救,采取相应的措施保护好现场,如因抢救伤者必须移动现场设备、设施时要做好记录或拍照摄像。

  23.乙方要积极配合政府部门、甲方对事故的调查和现场勘查。凡因乙方隐瞒不报,做伪证或擅自损毁事故现场,乙方承担所造成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24.乙方如果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必须负责伤亡者及其家属接待和善后处理工作。乙方承担因此而发生的一切经济费用。

  25.乙方每月向甲方上报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统计报表。

  六、法律责任和考核办法

  1.法律责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和《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

  2.考核办法按甲方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细则执行。

  七、其他

  1.在施工中执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保证书》安全条款时,本协议具有优先权。

  2.本协议书在工程开工前签订,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工程竣工交工后终止。

  甲方:(章)_________乙方:(章)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协议书 篇4

  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工程项目: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施工地址: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

  场。

  4、甲方指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5、甲方负责签发工作票,对工作票所填写的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负责,并履行工作票许可手续。

  6、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7、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

  乙方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

  甲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日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协议书 篇5

  工程名称: ____区社会福利中心

  甲方: ____公司

  乙方: ____公司

  为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企业财产安全,保证施工生产的有序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____市的有关法规、规定,双方就本工程施工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责任

  1、甲方有权对乙方进入现场所带机械设备、电气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及用品进行监督检查,对不符合安全规定的设施、用品有权禁止使用。

  2、甲方有权对乙方在施工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签发隐患整改通知书,并限期整改;对情节严重又不按期整改的,甲方有权停止乙方的作业,乙方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

  3、在多家施工单位施工的现场,甲方本着公平、公正、有利于安全生产管理的原则,实施安全生产管理,并做好与乙方之间的协调工作。

  4、由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及防护设施必须经双方验收合格,签字移交后方可使用,但在使用过程乙方不得随意拆改,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包括经济赔偿在内)一切责任。

  二、乙方责任

  1、乙方必须递交营业执照、工程施工资质、法人和工程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留甲方备份,并持甲方总经理审核后,方可进场施工。

  2、乙方应严格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和甲方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操作不当或违规施工而造成的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全部承担。

  3、乙方在场内施工,必须对所有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不服从安全教育或不遵守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

  4、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员(包括管理人员、施工人员、特殊作业人员)花名册,企业资质证书和委托书等原件或复印件送甲方备案。

  5、乙方对现场各种方和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临边防护。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乙方应先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打开。作业时除设置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监护,下班或本项工作完成后必须及时恢复好。

  6、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现场严禁垂直交叉作业;高处作业禁止将工具、配件及物件上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及其他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危险性较大的作业项目,乙方必须设专人监护。

  7、施工用电不得乱拉乱接,需要用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操作;需要甲方配合的或提供帮助的必须在甲方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乙方按要求配备的电工纳入甲方电工的统一安排和管理。各类特殊作业人员必须持有效证件上岗。

  8、乙方应教育本单位作业人员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在平时的工作中做到活完场清,场清料净,材料码放有序,保持施工现场的宏观整洁,防止造成环境污染。

  三、事故责任与处理

  1、由于乙方管理或乙方作业人员自身责任造成的伤、残、亡事故,要在第一时间内立即向甲方报告,不得谎报、瞒报或隐匿不报,否则追究乙方责任人的责任;同时由乙方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对事故人员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

  2、由于乙方以外的责任造成乙方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的,在执行事故处理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方一次性给予乙方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乙方处理。

  3、由于乙方或乙方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甲方或第三者人员的伤亡事故,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责任和费用,并负责伤、残、亡个人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

  四、本协议壹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壹份,签字后生效。

  五、本协议有效期为:从签订之日起至乙方的工程项目竣工(完工)及所有人员全部撤出现场为止。

  六、此补充条款与正式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协议书 篇6

  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

  为切实加强工程项目安全文明管理力度,不断提高安全文明生产的管理水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政府相关法规的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责任,确保安全文明生产,保证相关人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人身健康安全,预防发生各类施工安全事故,经双方协商,甲、乙双方自愿签订本协议。

  1.安全施工

  1.1甲方的责任

  1.1.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

  1.1.2依照甲、乙双方的约定,提供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如交付使用前双方要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按照政府有关安全标准对乙方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等。

  1.1.3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对乙方人员在生产工作中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对严重违章行为有权勒令停止其工作。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开具隐患通知单,限期整改;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整改,有权对乙方进行处罚。

  1.1.4建立健全的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1.1.5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救援并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2乙方的责任

  1.2.1贯彻落实国家及政府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对承包施工区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负全面责任。乙方应完善健全自己的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建立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在安全管理工作中对自单位人员全面负责。乙方施工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生产规程制度时,甲方有权予以纠正制止并给予经济处罚,直至停止乙方的工作。

  乙方进驻工地后十四(14)天内制定工地/施工安全预防设施的详细计划书,并提交给甲方审批。甲方可以驳回、批准或修订该计划书,乙方应根据甲方意见做出修订。乙方须委任一名常驻工地的管理人员为工地/施工安全监理及甲方主任,确保该已被甲方批准的计划书得以正确执行及保证整项工程施工期内完全遵守政府部门所颁布的安全规则及避免发生任何意外。乙方应每周向甲方提交工地/施工安全报告。若甲方认为乙方在工地的安全设施或处理方法不符合要求时,可发出停工指令直至修复妥当符合安全规则。停工期内的所有间接及直接损失全部由乙方负责。

  1.2.2接受甲方的施工资质审查,并负责提供有关资料(包括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等)。严格按照施工资质范围施工,不得承接超资质范围的施工任务。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政府有关规定,不得将承包项目违法转包。

  1.2.3服从甲方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标准化劳务人员登记表进行劳务人员登记并签订劳动合同,进行标准化统一管理。特种工种上岗证持证率100%,如“电工、电焊工、架工、塔吊工、信号工”及普通工等工种的各种操作上岗证,收集存档、先验原件、上岗证复印证件必须乙方盖单位红章送交甲方项目部安全员处存档备查,严格按照青岛市建委关于特种工种的相关规定,做到人证相符,严禁无证人员上岗操作。

  1.2.4乙方对所承担的施工项目,必须制订并且提交给甲方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及各重大施工项目安全专项实施方案,如“塔吊、脚手架、大模板、深基坑、临电”等方案要有专人管理;并结合工程实际制定好保证安全的“三大措施” (组织、技术、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确认合格后监督实施。

  1.2.5按照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定期组织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和安全生产活动。在安全教育或安全活动中如需要可要求甲方提供帮助。

  工程开工前,乙方必须组织全体施工人员分工种进行入场三级安全教育、技能和安全规定考试,合格并建立每个职工专一安全教育档案后方可进入现场施工。需调换工种、增补或调动人员者,在上岗前均必须进行安全教育和技能安全规定考试,并报给甲方项目部备案。

  1.2.6乙方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用工,严禁使用未成年工和有职业禁忌的人员进行施工作业。

  1.2.7工程开工前,必须向全体施工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让全体施工人员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

  1.2.8乙方应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对甲方检查提出的安全整改通知,必须在限期内及时整改。施工中一旦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必须立即向甲方报告。

  1.2.9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及安全用具,并保证施工工具、器械使用安全。

  乙方施工人员应对所在的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认真检查,对于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必须先整改后施工。对施工现场脚手架每天开工前须派专人进行检查,发现隐患应及时整改。各类安全防护设施、遮栏、安全标志牌、警告牌和接地线等乙方不得擅自拆除、更改。

  1.2.10对乙方承包范围的施工用电负有全部管理责任。B级配电箱以下部分必须符合有关安全用电标准。

  1.2.11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及工用具等均应符合施工要求。对乙方自行携带和使用的机械设备负有安全管理和维护保养的责任,并符合政府有关安全标准。使(租)用大型机械设备时,应在使用前向甲方备案。开工前应对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设施进行一次检查,确保符合安全规定并不超过检验周期。

  1.2.12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政府有关安全管理规定,及时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甲方备案。

  1.2.13乙方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不再另行计取。由于乙方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1.2.13.1遵守所有适用的安全规则,阻止未经授权的人员进入现场;

  1.2.13.2高度重视并照料有权在现场的所有人员的安全;

  1.2.13.3保持现场和清除工程不需要的障碍物,并及时从现场清除运走任何废料、垃圾或不再需要的临时工程,以避免对现场人员造成危险;

  1.2.13.4在按照竣工验收的规定移交前,提供围栏、照明、警告信号、保卫、看守,并保持现场内外清洁;

  1.2.13.5在施工现场制作、张贴、悬挂广告宣传时,应事先征得甲方的同意并符合政府的有关规定。如果因乙方未履行上述职责,致使在本工程实施过程中造成安全质量事故或其它政府罚款,乙方应立即书面报告甲方代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及所有费用。

  1.2.14乙方应按照国家及相关地区有关现场施工的消防要求于现场配备适量质量合格的灭火器、消火栓、变压器沙坑等以保证现场消防安全。所有的消防安全措施与责任均由乙方承担,并须达到甲方和有关政府部门的要求。

  1.2.15乙方须遵从并按照政府部门有关施工作业安全、现场安全的条例。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线、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等重要地点附近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其雇员、现场其他人员及第三者的安全。包括该安全措施的建立及日常维护。在建筑物临边、洞口、交叉、高处等作业地点设置及维护安全防护措施,包括安全护栏、临时封闭隔断等。在进行爆破、有毒有害等高危作业时,乙方应该采取的必要、特殊的安全防护措施以保证避免发生任何意外。

  1.2.16其他安全施工环境创建与保持。按工程项目当地政府安全施工要求可能增加的其他措施及费用。如在工地内各通道的安全照明;为其雇员提供和保持一切所需的安全防护衣物和设备;按政府部门要求在日间和夜间挂起旗帜、讯号和标记,保障行人的安全等。

  1.2.15乙方在动力设备、输电线路、地下管道、密封防震车间、易燃易爆地段以及临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时,施工开始前应向甲方代表提出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2.16实施爆破作业,在放射、毒害性环境中施工(含储存、运输、使用)及使用毒害性、腐蚀性物品施工时,乙方应在施工前14天以书面通知甲方代表,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经甲方代表认可后实施,有关费用已包含在合同价款中。

  1.3承担事故的责任

  1.3.1由于乙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甲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2由于甲方责任或第三方责任造成生产安全事故,乙方有义务负责协助处理善后事宜。

  1.3.3由于双方责任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根据政府有关部门的责任划分承担相应的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1.3.4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要先抢救人员生命并保护现场,必须在30分钟内向甲方报告,并按照政府有关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迟报或者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

  1.3.5乙方应依法为其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办理意外伤害保险或工伤保险。

  1.4安全施工处罚条例

  1.4.1乙方要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上岗前进行安全教育,针对各工种安全技术操作规程进行培训,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和书面记录,无书面记录的罚款500元。

  1.4.2施工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必须要戴好安全帽,凡发现在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者,每人每次罚款人民币50元,该罚金由违规者所在单位支付。

  1.4.3对于“四口五临边”做到“有洞必盖、有边必有栏”的防护措施,并配置醒目警告标志,无防护措施者罚款1000元,无警告标志罚款100元。

  1.4.4施工用电按JGJ46-8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施工,现场电缆线必须穿管埋设或架空敷设。对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的地方均采用绝缘保护和安全隔离措施。现场夜间施工时,施工通道保证有足够高度的夜间照明灯,现场有电工值班巡视。

  1.4.5特殊工种按G35306-85,特殊技术安全部分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挂牌使用。脚手架搭、拆过程中,须有专人监护,设置一道安全警戒线,由专业架子工负责搭、拆。违者立即停工整改,并提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6工地应配备齐全的防火器材,否则酌情给予罚款500元-1000元。

  1.4.7对提出的问题要限时整改,若到期仍未整改,立即停工,并出书面警告,罚款1000元-5000元。

  1.4.8发生安全事故,必须按“三不放过”的原则认真查处,并立即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及时按事故规程上报,否则罚款1000元。

  1.4.9进入施工现场不戴安全帽,发现每人每次罚50元,高空作业不戴安全带,每人每次罚款100元,穿拖鞋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50元,酒后进入现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如儿童进入现场,当事人每人每次罚款100元。

  2、文明施工

  2.1现场进出口位置设置必须事先得到甲方的认可,但甲方的认可不免除乙方按政府部门指令自费更改进出口的责任。出入口处必须按规定设置洗车设备,包括水枪及洗车槽等,其费用已包括在合同总价中。所有车辆必须于洗车槽清洗后方可离开现场以确保道路清洁。

  无论施工与否,直至完成整项工程的交付,乙方应在工程现场保留足够的保安员21小时保护工程、材料、施工机械等,并采取一切措施以确保未经允许之人不能进入工地范围。乙方将负责保护已完工程,雇用保安员并不意味乙方免于承担工程、材料、配件、施工机械等遭受损失或损坏的责任。

  2.2堆场及加工场地硬化创建与保持。施工单位应按照工程需要对材料堆放及加工场地实施地面硬化措施,硬化标准及范围由甲方确定。现场临时道路、排水沟等设置应符合招标要求;由我方进行现场区域划分,乙方有义务负责所划分区域的道路、排水沟等的日常清洁工作;乙方负责地面硬化的日常维护,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

  2.3施工区段范围临时围墙创建与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的需要及甲方指示,按照经甲方批准后临时围墙设计方案创建施工区段临时围墙并在发生损坏时负责修复。甲方对围墙方案批准并不代表乙方对临时围墙安全责任的减少。

  2.4垃圾集中收集站设置及保持。乙方应根据施工现场及施工组织设计的需要,在施工现场设置垃圾集中收集站,并按时将建筑物室内外的垃圾清理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统一外运。

  2.5施工垃圾清运。乙方必须清除和搬走在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所有垃圾(包括工程变更及增加工程产生的垃圾),按甲方要求将垃圾堆于建筑物各楼层上的指定地点,再统一清运至垃圾集中收集站后外运。在任何时候垃圾清运的间隔时间不长于三(3)天。

  2.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保持工地现场施工道路的畅通与整洁,定期清扫施工道路并在有尘埃形成的地方经常洒水。施工道路及施工区入口由乙方负责管理,并指派专人负责现场的清洁卫生。

  2.7乙方的生活设施,须在施工场地以外区域自行解决,施工现场内一律不准布置工人宿舍(保安、值班人员除外),并且各施工楼内不准作为工人住宿、生活区域;

  2.8乙方须与现场其他分包单位积极协调、团结合作,避免发生冲突。若与其它单位发生冲突事件,所有责任由乙方与其它单位自行协商解决,甲方项目部不负任何责任。

  2.9当乙方不执行或不按规定时间或期限执行甲方关于文明施工的指示,甲方被迫雇用第三人代乙方执行文明施工项目时,所发生的全部费用将从应支付给乙方的任何款项中扣除。

  2.10文明施工处罚条例

  2.10.1建立健全门卫、外来人员出入登记、货物出入登记制度。本工地施工人员在现场必须佩戴证明其身份的胸卡。施工现场未经甲方批准的人员一律不准住宿。违者罚款50元。

  2.10.2在施工前严格按防汛要求,现场周围设置水沟,有系统地把地面水排入沉淀池,经沉淀后的水方能排入河道。防止泥浆、污水、废水直接流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并负担由此产生的政府相关部门的罚款及责任。

  2.10.3在施工道路接入市政道路前应设排水沟并加盖雨水铁箅子,排水沟两边要设沉淀池,对外出车辆设专人清洗。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4在施工中产生的各类垃圾应按规定地点堆放并及时清运,保证施工区域畅通,平坦、整洁、场地平整无积水,同时保证出入口和道路畅通,如乙方未按指定地点堆放或未及时清理垃圾,则项目部有权在书面告知后另行安排其他单位完成,相关费用另加15%管理费由乙方依法承担。

  2.10.5材料堆放要求分类、集中堆放、砌体材料归类成垛,堆放整齐,碎砖料随用随清。

  2.10.6积极采取各种有效的防范措施,降低施工中产生的各种噪音,以免周边居民投诉。

  2.10.7施工区内要设足够的男、女厕所,定期清洁,化粪池定期抽粪,严禁将粪直接排入河道,违者罚款500元-1000元。

  2.10.8施工期间,服从市政、交警、环卫、卫生防疫站等有关部门的指导工作。

  2.10.9施工区域随便大便者,一经发现,当事人罚款50,当事人单位罚100元,发现施工现场有大便,处罚相应作业区域责任单位100元;发现小便者,当事人罚款50元,当事人单位罚50元。

  2.10.10施工区域预留的树木,未经项目部同意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砍伐或损坏,否则酌情处以500-1800元罚款。

  2.10.11如果乙方的员工或工人、供货单位及其他业务往来单位的人员在甲方的施工工地或者其他公共场所发生群体性事件。乙方承诺必须在事件发生后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问题。如果不能按时赶到现场,迟到1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1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2 个小时内,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2 万元的违约金;迟到超过3小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 5 万元的违约金。在其期间造成的一切后果责任仍由乙方承担。

  有关当事人罚款从当事人所在单位当月工程进度款中直接扣除。

  3.公共财产的维护

  3.1乙方须采取一切合理措施,保护现场及其附近的所有公共财产、公共设施、邻近财产、道路、河渠、园林、建筑物、构筑物、现存市政管线设施等,避免由其施工引起的污染、噪声或其它后果对公众造成人身或财物方面的伤害或妨碍,并承担因其疏忽对所有分包人、指定分包人及其他乙方造成损坏所需的一切修复费用,以及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所需的所有保护及措施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中。

  3.2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市政设施如道路、电力、通讯、给水、排水、煤气、热力、化学气体等管线设施乙方应妥善加以保护,并随时进行监测,在其附近的施工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并承担相应的探察和技术措施费用,如设置防护棚、人工挖探孔、人工挖槽等措施。如需要改路、移位、改线、关止,应征得甲方及有关市政单位的批准,因乙方的过失而造成管线设施清理、修复;路面、道牙、人行路及园林、树木、铺装的修复;政府有关部门的罚款等费用由乙方承担,包括由此引起的其他直接和间接的经济损失和赔偿费用。

  3.3乙方不得擅自砍伐、损坏现场周围及场内需保留的树木,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3.4在土方开挖、支护、人工降水、地基处理及结构、外装修等施工时,乙方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防止现场周围及场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市政设施管线、道路、边坡等出现下沉、断裂、塌落、损坏等事件,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和法律责任。

  4.事故处理

  4.1发生重大伤亡及其他安全事故,乙方应立即通知甲方代表,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要求处理,由事故责任方承担发生的费用。

  4.2甲方、乙方对事故责任有争议时,应按政府有关部门的认定处理。

  在按上述条款执行的同时,甲方保留向责任单位追究其它责任的权利。

  5.其他

  5.1乙方应认真贯彻执行本协议之规定,不断加强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职工、工人自我保护的能力,增强相互督促的思想意识,促进安全生产的正常顺利开展。

  5.2双方须执行的国家、省市有关安全文明施工方面最新的规定文件,包括但不限于:

  (1)《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26号)

  (2)关于印发《山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实施暂行办法》的通知(鲁建管发[1804]15号)

  (3)关于严格实施建筑施工现场安全报监标准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5]23号)

  (4)关于在建筑施工现场推广使用定型化工具化安全防护用具系列产品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5]93号)

  (5)关于印发《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管理规定》的通知(青建管字[1806]14号)

  (6)关于印发《塔式起重机应急加固措施》的通知(青建管质字[1806]34号)

  甲 方: 乙 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建筑工程安全措施费协议书 篇7

  项目名称:

  发包单位(甲方):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单位(乙方):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与工程承包方(乙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定协议,其内容如下:

  1 人身安全管理

  1.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施工的要求,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必须向甲方提供健康查体证明。和职业卫生有关的作业,乙方必须提供职业健康查体证明。长期接触粉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1.2 乙方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女同志年龄应在18~50周岁,男同志年龄应在18~60周岁。若需更换人员,要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手续。年龄不符合规定,甲方查处后,令其退场,并按管理性违章处罚,一人次不符合规定,按一次违章统计。

  1.3 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持证上岗的规定。3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4 乙方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未经教育培训合格进入现场,按违章处罚。

  1.5 乙方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2 施工机具及工器具安全管理

  2.1 乙方自带施工机具,需经过有资质部门的安全检查、检验合格,并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的报告或证明。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叉车等设备必须向电厂登记备案。

  2.2 乙方向甲方借用的施工工器具,借方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乙方使用时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保证机具完好。

  2.3 乙方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甲方进行安全交底时必须进行交底说明,乙方在编写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确保该类设备的安全使用的措施,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3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3.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应向乙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同乙方一起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在做好断电、断水、断(气)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要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

  3.2 乙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4.2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4.3 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电厂有权进行检查或处罚。

  4.4 严禁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违章载人。甲方发现乙方有车辆违章载人现象,将按违章处罚。

  5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5.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5.2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甲方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5.3 乙方施工人员带入甲方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方保卫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照保卫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做好安全措施;

  5.4 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凡是动火工作,动火工作间断、完毕时必须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6 公用设施的安全

  6.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6.2 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甲方的电力、水源、气(汽)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甲方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6.3 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合同承办部门同意。

  7 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7.1 乙方施工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甲方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7.2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触动甲方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拆电源、气(汽)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拆,须经甲方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7.3 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7.4 乙方施工队从事甲方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电厂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的手续。乙方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甲方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7.5 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处以罚款或暂时停止施工作业;

  7.6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制定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安全。

  7.7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30人以上的施工队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应设兼职安全员。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甲方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处罚、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8 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8.1 乙方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动车司机、起重工、潜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不得冒名顶替。

  8.2 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将原件送安监部审查备案,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必须持证,可以是审查过的复印件。

  8.3 甲方对现场抽查发现不持证上岗者,劝其退场,并按作业性违章进行处罚。有证件没有佩戴,按作业性违章下限处罚,没有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按上限处罚。

  8.4 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

  9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9.1 甲方综合队、电热队是检修电源箱及接线的管理部门。

  9.2 从检修电源箱接线,应在甲方监护下,由电工资质的人员接线,禁止其他人员从检修电源箱接线。

  9.3 乙方可以从二级盘(检修电源箱下级或MCC柜等配电柜下级)接线,但必须由施工单位合格电工作业。

  9.4 乙方从固定式插座引接电源,应考虑负荷匹配,严禁超负荷使用插座。

  9.5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9.6 乙方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漏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9.7 湿手不准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9.8 乙方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9.9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10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9.11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乙方用电负荷超过两个以上,必须自备带漏电保护的电源箱。

  9.12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10.1 乙方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服装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0.2 甲方监督乙方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作业性违章进行处罚。

  10.3 乙方施工人员应该爱护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禁止坐安全帽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1.1 乙方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按安规的相关规定至少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受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11.2 乙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照明采用安全照明变压器。

  11.3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或通风不良的受限空间内进行工作的人员,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除正确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

  11.4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受限空间内有无有害气体,含氧量必须大于19.5%。

  1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12.1 乙方动土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特别是机械挖掘动土,办理工作联系单。

  12.2 甲方负责告知乙方地下设施情况,乙方要谨慎动土,避免挖坏电缆、管道等设施。

  12.3 乙方严禁不能采用机械开挖的地方进行机械开挖。

  12.4 乙方在危险场所开挖要有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

  1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3.1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3.2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13.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13.4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13.5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3.6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3.7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

  13.8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3.9 凡是高度在1.5米以上从事高处作业的,均需正确佩戴安全带,并挂在牢固的地方。

  13.10 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必须多方验收合格实行挂牌制度。

  14 治安保卫消防管理

  14.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用工部门安全培训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保卫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厂区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内使用;乙方人员在工程结束退场时应将通行证件交回保卫管理部门,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通行证件。

  14.2 乙方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承办部门的管理教育,了解并遵守甲方的治安消防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甲方区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甲方现场的物资、材料等,未经甲方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对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故意偷盗或破坏接地线、电缆等设备、设施的予以开除,并从重或加倍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4.3 14.4 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存在消防隐患或造成不安全情况者,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4.5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4.6 严禁挪用甲方配置在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14.7 施工现场及所属区域(临时仓库)乙方负责配齐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4.8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必须履行报审手续,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不得进行施工。

  14.9 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工程验收前乙方应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意见书。

  15 事故处理

  15.1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由于乙方违章、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不服从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等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善后处理),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

  15.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按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地方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16 文明卫生保洁、绿化

  16.1 禁止动用现场无关设备设施。

  16.2 现场穿合格工作服,戴合格安全帽,禁止采用纱布口罩做防尘口罩,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的劳动防护用品。

  1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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