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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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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工程协议(精选14篇)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篇1

  委任单位:____________

  施工单位:____________

  就____________装饰工程,经双方充分的在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书,共同遵守如下:

  一、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程项目内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工程期限

  本工程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完工。

  五、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付款方式

  1.合同签订后甲方材料到场,开工两天,甲方交付乙方工程总额_________预付款。

  2.开工后,甲方按工程进度至完工,分期支付乙方工程总额_________预付款,余额在工程验收合格一次性付清。(以预算书单价为标准,以实际工程量结算)

  七、材料设备:本工程所需的工程材料由乙方负责采购,及时组织进场,材料设备保管场地由甲方提供,以满足工程的需要和有一个好的保管场所。施工中产生的垃圾及废料由施工方负责清理。

  八、工程施工

  1.乙方必须严格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如有违反,甲方有权提出停工或返工,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

  2.乙方负责装饰设计、出施工图纸及材料明细,双方认可后,该资料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份,由于设计缺陷造成追加投资,及方案设计时材料计划不足需增加的投资由乙方负责。

  3.施工中甲方提前增改项目,必须事先通知乙方,并双方签字附加协议,提出的增改项目对施工所造成的损失和误工费由甲方负责,工期顺延。

  4.乙方应了解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遵守施工技术规范,因乙方施工中造成人身伤害、设施的损坏,由施工方负责。

  5.如因乙方不遵守物业管理处有关规定,造成罚款的由乙方负责。

  九、工程质量

  1.本工程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由于乙方提供的材料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

  3.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无法返工的质量事故,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质量保修一年。

  十、工程验收

  由乙方发出工程验收通知,双方人员到施工现场,按所设计图纸要求和有关标准对工程进行验收,验收后,双方负责人应在验收单上签名认可,如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或擅自动用,由此而发生的质量,安全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并以甲方开始使用日期为竣工验收日期。

  十一、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违返本合同的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均由违返方负责赔偿给守约方。

  十二、备注

  本合同有不详之处,甲、乙方通过协商补充协议或条款,如本合同甲.乙方发生纠纷,双方有权向本合同签字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局的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仲裁或诉讼,按仲裁委员会仲裁或法院判决执行。

  十三、本合同报价表一式四份,甲、乙方双方各执两份,经双方代表签字和盖章后即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单位(盖章):________乙方单位(盖章):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篇2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建设部《建筑装饰修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2、 工程地点3、 工期工作日

  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条 承包项目

  1、2个衣柜:(其中推拉门限240/平方)

  2、鞋柜

  3、厨房隔断

  4、厨柜门、一面吊顶

  5、厨房卫生间PVC扣顶

  6、电视柜、电视背景墙

  7、客厅、餐厅局部吊顶

  8、全屋双飞粉、墙漆

  注:所用材料①夹心板为帝森元福E1级

  ②九厘板(帝森元福E1级)

  ③石膏板(泰山五星)

  ④油漆(鸿昌牌)

  ⑤墙漆(鸿昌牌大桶)

  第三条 关于工期约定

  1、 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 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施工,按延误工期50/天计算赔偿

  3、 因施工变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已致停工累记8小时按一天工期相应顺延

  第四条 付款方式及诀算

  1、 乙方木工材料进场时付元

  2、 乙方要木工工程进度一半时付

  3、 乙方木工完工,油漆进场付

  4、 双飞粉进场付元

  5、 竣工验收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总金额及余款

  第五条 违约责任

  1、 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协义,并向对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的10%违约金。

  第六条 其他条款

  1、 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方案增加项目,必须提前三天或项目未下料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同意后乙方予以安排施工,增加项目的金额在油漆之前付清。

  2、 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合同装修项目。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

  同意认可。违约方承担变更项目300元作为损失赔偿给对方。

  3、 本工程完工验收前三日由乙方能知甲方按时给收,不得借故拖延。因不能按时验收

  超过约定时间,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

  4、 本合同一式二份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电话手机年 月 日

  乙方签名:电话 手机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篇3

  委托方:(简称甲方)

  地址:

  施工方:(简称乙方):

  地址:

  兹有____________工程,经双方确定设计、预算,决定由乙方施工,结合本工程的实际情况,为了明确工程项目及双方责任,本着相互协作,确保施工项目顺利完成的原则,经过甲乙双方协商签定合同。

  一、工程名称:

  二、工程地点:

  三、工程造价:预算价(人民币)

  四、工程承建范围:

  所有项目以甲乙双方确定的预算书中内容为准。

  承包形式:⑴包工包料 ⑵包工 ⑶部分包料 ⑷业主自购

  五、付款方式:

  1. 合同签定当天,甲方应支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

  2.乙方水电验收后,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___;

  3.工程完成80%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制安完成,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人民币________;

  4.竣工验收后____天内,如无工程质量遗留问题,甲方将本工程总造价的余额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5.工程款全部结清后,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为工程主要凭证。

  六、工程期限:

  1. 双方商定总工程为_____天(不含节假日)。开工日期为_____年____月___日,竣工日期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2. 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的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顺延;

  ⑴工程质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⑵不可抗力;

  ⑶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七、甲乙双方职责:

  甲方职责:

  1. 对乙方进行监督管理;

  2. 对 乙方的施工进度进行审核;

  3. 协助乙方安排施工场地;

  4. 负责办理乙方进场前的报批,报建及工人进场的一切手续;

  5. 按时支付乙方工程款,确保工程进度。

  6.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

  7. 甲方在坚定合同时认可的设计方案,乙方在按设计方案正常施工或已施工完毕的项目,如甲方提出要更改或拆除重做,甲方应补偿乙方施工人员每人每天80元,材料损失按市场实际价格由甲方补偿购买。

  乙方职责:

  1. 乙方提供免费设计,设计方案以及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xx)

  2. 必须严格按照执行安全施工图施工,确保工程质量,按合同或补充协议所规定的时间,如期完工,并保证正常使用。

  3. 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4. 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5. 有责任做好材料、设备的采购、保管工作。

  6. 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

  7. 参加工程验收工作,准备验收报告单。

  8. 严格按照双方认可的合同附件《装修预算》所约定的供材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9. 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八、增减项目:

  1. 甲方要求减项的,应在材料进场前提出。否则应按实际情况补偿乙方材料费用及材料搬运费用,并纳入结算。

  2. 甲方要求增加的项目,应在进行 此道工序一周前提出,并与乙方签定项目追加单,工期相应顺延。

  3. 增加项目造价累计超过1000元的,应纳入二期工期款中支付。如已超过二期工程中支付日期,则应在签字项目追加单三日内支付,否则乙方可不做此增项。

  4. 如须更改设计图纸的,提出一方应在进行此项施工五天前提出,并出具相应变更图纸。

  九、违约责任:

  1. 甲方未按时支付工程款,如经乙方通知三日内仍未付款。乙方可自行停工。同时甲方应赔偿乙方人工损失,人工按80元/工日计。工期顺延。

  2. 乙方未按本合同或其附件规定的日期交工,每逾期一天甲方可扣除乙方100元人民币,并纳入结算。

  3. 结算款的尾款必须严格按照付款方式支付,否则乙方将根据相关法律要求甲方履行。

  4. 施工过程中所有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及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十、验收及保修;

  1. 验收日期以乙方向甲方提交书面申请6日期为准。

  2. .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⑴材料验收;

  ⑵隐蔽工程验收;

  ⑶竣工验收;

  3. 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竣工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签署保修单,提交水电改造图。

  4. 双方进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与清洁。

  5. 双方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格。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6. 保修范围为:乙方施工过程由于手工,用材不合规范,造成甲方使用不便及损坏的,属保修范围。

  7. 保修期为两年:

  十一、其他说明:

  1. 所有图纸必须经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后可用作施工,甲乙双方不得随意更改。

  2. 所谓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自然界的原因引起的不可抗力(如风暴、地震等)和社会原因造成的不可抗力(如动乱、战争等)。

  3. 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个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进行协商另定补充协议作为合同之附件。

  4. 本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终止。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篇4

  甲方: (委托人) 

  乙方: (承包人)

  经双方友好协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甲方装饰装修工程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承包内容

  1. 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辅料

  2.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3. 工程总造价:

  第二条:双方责任

  1. 甲方提供水电

  2. 甲方对工程质量,进行精度监督检查,对所有进场材料进行验收,验收合格,方可使用。

  3. 乙方必须根据甲方要求进行施工。

  4.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安全事故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概不负责。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进场一星期后甲方付给乙方人民币 工程途中付款人民币 工程全部结束后验收合格支付全部余款。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篇5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依照有关法规和中信支行饰工程招标文件,就本项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 1 条 工程概况

  1 . 1 工程名称:

  中信支行装饰工程

  工程地点:

  全部工程内容以甲方签订的施工图为准。

  承包方式:按施工图、包材料、包工具、包工、包工期、包质量、包验收、包保修。

  1 . 2 工期总天数:50天

  1 . 3 开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 月 日开工。

  竣工日期:本合同工程定于年 月 日竣工。

  1 . 4 质量等级:按省级优良标准

  1 . 5 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预算造价(含设计费)为RMB: 元

  金额大写:人民币:

  第 2 条 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除合同另有约定外,其组成和解释顺序如下:

  1 . 本合同条款;

  2 . 洽商、变更等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纪要、协议;

  3 . 招标工程的中标通知书、投标书和招标文件;

  4 . 施工图纸和本地现行确定及调整工程造价的有关规定;

  5 . 国家和本市出现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时,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情况下,由双方协商解决;双方意见仍不一致的,按第24 条约定的办法解决。

  第 3 条 合同文件使用的标准规范、适用法律

  3 . 1 适用法律法规: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市有关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均对本合同有约束力。

  3 . 2 适用标准、规范:按国家和本市现行质量评定标准和施工技术验收规范执行。

  第 4 条 甲方工程代表

  4 . 1 甲方工程代表姓名:

  4 . 2 甲方代表的责任与权利

  4 . 2 . 1 甲方代表可委派有关具体管理人员,对本合同约定的工程行使自己部分权利和职责,并可在任何时候撤回这种委派。委托和撤回均应提前2天通知乙方。

  4 . 2 . 2 甲方代表的指令、通知由其本人签字后,以书面形式交给乙方代表,乙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和收到时间生效。确有必要时,甲方代表可发出口头指令,并在48小时内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对甲方代表的指令应予执行。甲方代表不能及时给予书面确认,乙方应于甲方代表发出口头指令后3天内提出书面确认要求,甲方代表在乙方提出确求24小时后不予答复,视为乙方要求已被确认。

  4 . 2 . 3 乙方认为甲方代表指令不合理, 应在收到指令后24 小时内提出书面申告,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申告后24 小时内做出修改指令或继续执行原指令决定,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紧急情况下,甲方代表要求乙方立即执行的指令或乙方虽有异议,但甲方代表决定仍继续执行的指令,乙方应予执行。因指令错误而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和对乙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4 . 2 . 4 甲方代表应按合同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所需指令、批准、图纸并履行其它约定的义务。否则乙方在约定时间后24 小时内将具体要求、需要的理由和迟误的后果通知甲方代表,甲方代表收到通知后48 小时内不予答复,应承担由此造成的追加合同价款,并赔偿乙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甲方代表易人,甲方应于易人前2天通知乙方,后任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前任的权利和义务。

  第 5 条 甲方工作

  甲方按该工程合同约定的内容,一次或分阶段完成以下工作:

  5 . 1 在开工日期之前提供施工所需的场地,并清除场内影响乙方施工的障碍;

  5 . 2 甲方进行的分项工程招标,施工中甲方应协调施工场地内交叉作业及施工单位之间的关系,保证工程顺利施工。

  5 . 3 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甲方不按条款约定的内容和时间完成以上工作,造成工期延误,承担相应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第 6 条 乙方工程代表

  6 . 1 乙方工程代表姓名:

  6 . 2 乙方任命的本工程负责人,按以下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按甲方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和甲方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组织施工,组织工程质量的自检,协助发包人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工作。

  6 . 3 乙方的要求、请求和通知,以书面形式由乙方代表签字后送甲方代表,甲方代表在回执上签署姓名及收到时间后生效。

  6 . 4 乙方代表按甲方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和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要求组织施工。在情况紧急且无法与甲方代表联系的情况下,可采取保护人员生命和工程、财产安全的紧急措施,并在采取措施后2 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送交报告。责任在甲方,由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追加合同价款,相应顺延工期;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费用。

  6 . 5 未经甲方书面认可,乙方不得中途更换工地代表。

  第7 条 乙方工作

  乙方按约定的时间和要求做好以下工作:

  7 . 1 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提交达到甲方要求的工程施工图设计和相应的预算,对甲方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和作法说明。

  7 . 2 对于甲方已批准认可的施工设计图纸,乙方认为不够详尽、完善,需作补充的,在甲方同意后,乙方可以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的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经甲方代表批准后使用。

  7 . 3 甲方认为已批准认可的设计不够详尽、完善,不适合现场情况,需做补充设计或修改设计的,乙方应在其设计资格证书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补充或修改设计,不另计费,经甲方代表认可后施工。

  7 .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按照《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相关规定规范施工,如若发生安全事故,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在乙方施工的施工场地内,按工程和安全需要提供和维修施工使用的防护、照明、防火、看守、围栏和警卫。因施工造成工程、财产和人身伤害及第三方损失和第三方人身伤害,由乙方承担责任及所发生的费用。

  7 . 5 遵守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和施工噪音、施工现场环境卫生等管理规定,办理有关手续,承担相应费用,因乙方违反规定造成的罚款由乙方负责。

  7 . 6 遵守本市政府和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一切规定和要求,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7 . 7 负责办理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审批、登记等各种报批手续;负责办理本工程消防报审、验收手续,在约定工期内取得消防验收合格证;办理乙方施工部分的其它合格证、准用证等有关证书。

  7 . 8 保护好建筑物结构和相应管线、设备。

  7 . 9 已竣工工程未交付甲方验收之前,负责成品保护,保护期间发生损坏,乙方自费予以修复。甲方在竣工验收前使用,发生损坏的修理费用,由甲方承担。由于乙方不履行上述义务,造成工期延误和经济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 8 条 延期开工

  8 . 1 乙方不能按时开工,应在协议条款约定的开工日期之前,向甲方代表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甲方代表在3 天内答复乙方。甲方代表同意延期要求或3 天内不予答复,可视为已同意乙方要求,工期相应顺延。甲方代表不同意延期要求或乙方未按约定提出延期开工要求,竣工日期不予顺延。

  8 . 2 乙方未能按时开工,且没有向甲方提出延期开工要求或甲方不同意延期要求,乙方超过约定开工日期10天,没有实质性开工的,本合同解除,乙方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 .3 甲方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后可推迟开工日期,相应顺延工期。

  第 9 条 暂停施工

  甲方代表在确有必要时,可书面要求乙方暂停施工,并在提出要求后4 8 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乙方按甲方要求停止施工,妥善保护已完工程,实施甲方代表处理意见后向甲方提出书面复工要求,甲方代表批准后继续施工。甲方代表未能在规定时间提出处理意见,或收到乙方复工要求后4 8 小时内未予答复,乙方可自行复工。若由甲方提出停工要求,由甲方承担经济支出,相应顺延工期;若停工责任在乙方,由乙方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工期不顺延。

  第 10 条 工期延误

  10 . 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甲方代表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 . 工程量变化和设计变更;

  2 . 一周内,非乙方原因停水、停电(地区限电除外),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 小时;

  3 . 不可抗力;

  4 . 甲方代表同意工期相应顺延的其它情况。

  乙方在以上情况发生后3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和因此发生的经济支出向甲方代表提出报告。甲方代表在收到报告后3 天内予以确认答复,未答复,视为延期要求未被确认。

  10 . 2 因乙方原因延误工期,工程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由乙方按合同第25条承担违约责任。

  第 11 条 质量检查和返工

  11 . 1 检查和返工。乙方应认真按照标准、规范和设计的要求以及甲方代表依据合同发出的指令施工,随时接受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检查检验、为检查检验提供便利条件,并按甲方代表及委派人员的要求返工、修改,承担自身原因导致返工、修改的费用。

  11 . 2 因甲方不正确纠正引起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

  11 . 3 以上检查检验合格后,又发现由乙方原因引起的质量问题,仍由乙方承担责任和发生的费用,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工期相应顺延。

  11 . 4 以上检查检验不应影响施工正常进行,如影响施工正常进行,检查检验不合格,影响正常施工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影响正常施工的经济支出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第 12 条 工程质量

  12 . 1 约定的工程质量等级为省级优良工程。

  12 . 2 违约责任

  达不到约定条件的部分,甲方代表一经发现,可要求乙方返工,乙方应按甲方代表要求的时间返工,直到符合约定条件。

  因乙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乙方承担返工费用,工期不予顺延。返工后仍不能达到约定条件,乙方按合同第25条承担违约责任。

  因甲方原因达不到约定条件,由甲方承担返工的经济支出,工期相应顺延。

  双方对工程质量有争议时,由本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裁决。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和工期延误,由败诉方承担。

  第 13 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覆盖、掩盖条件可达到协议条款约定的中间验收部分,乙方自检后在隐蔽和中间验收4 8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参加。通知包括乙方自检记录、隐蔽和中间验收的内容、验收时间和地点。验收不合格,乙方在限定时间内修改后重新验收。

  工程质量符合规范要求,验收2 4 小时后,甲方代表不在验收记录签字,可视为甲方代表已经批准,乙方可进行隐蔽或继续施工。

  第 14 条 合同价款之确定

  本合同价款为暂定价,下列情况之一的发生可作为工程决算价确定的依据:

  14 . 1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程量增减;

  14 . 2 甲方代表确认的设计变更或工程洽商;

  14 . 3 甲方代表确认的工艺标准变化和材料更换;

  14 . 4 合同双方确认的市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公布的价格调整文件;

  14 . 5 乙方中标材料价格和工程量;

  14 . 6 乙方工程决算经审计后的工程量涉及预算中相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计算正误差不能超过+2%,超出+2%的部分由乙方自行承担。预算和决算中相同工程项目的工程量按照实际竣工图计算,下限(即负误差)根据施工现场实际工程量据实结算。

  第 15 条 工程款支付

  15 . 1 本工程付款方式:在工程施工开始后5日内支付合同价款的30%作为工程预付款,工程开始后第20天,按甲方、监理单位核定的实际完成工程量来支付工程进度款(不超过合同价款的50%),工程施工验收合格后5个工程日内,付至合同价款的80%。工程完成后,竣工资料交审计机构审定,审定的工程造价作为工程决算价,按决算价支付至95%,余5%在工程一年保修期满后,工程无质量问题时10日内一次无息结清。工程款以转帐方式支付。

  15 . 2 特殊情况下,双方可以另行协商工程款支付进度。

  15 . 3 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供正规发票,若因乙方延误提供发票造成甲方付款迟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 16 条 材料采购供应

  16. 1 本装饰工程除另有约定之外,所有设备和材料由乙方采购。

  所有材料都应事先提供材料样品或样本,经双方验收后封存,作为材料供应和竣工验收的实物标准。甲方指定的材料品种,由指定者提供指定式样、色调和规格的样品或样本。

  16 . 2 石材、铝板、幕墙玻璃等主要材料的采购,其厂家、品牌、型号、品质和价格须甲方书面认可,双方封存样品,由乙方采购。甲方认为必要时, 可以组织采购招标,由乙方按招标结果与供应商签定采供协议,并向甲方提供协议副本,甲方亦可以派人共同参与采购。

  16 . 3 乙方按照设计、规范和样品的要求采购的材料,应提供产品合格证明。在材料设备到货24 小时前通知甲方代表共同验收。对与设计、规范和样品要求不符的产品,甲方代表应禁止使用,乙方按要求重新采购符合要求的产品,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费用。甲方未能按时到场验收,以后发现材料不符合规范、设计和样品要求,乙方仍应拆除、修复及重新采购,并承担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可相应顺延。

  第 17 条 材料试验

  对于必须经过试验才能使用的材料设备,不论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供应,由乙方进行防火阻燃、毒性反应等测试。不具备测试条件的,可委托专业机构进行测试,费用由乙方承担。测试结果不合格的材料,凡未采购的供应停止采购,凡已采购的运至现场的,应立即由采购方运出现场,因此造成的全部材料采购费用,由采购方承担。甲方指定的材料不合格,由甲方承担全部材料采购费用。

  第 18 条 甲方变更设计

  甲方变更设计,应在该项工程施工前2天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已经施工的工程,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在接到通知后立即停止施工。

  由于甲方设计变更,造成乙方返工需要的全部追加合同价款和相应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相应顺延工期。

  甲方提出的设计变更由乙方负责设计,不另计收费用。设计图经甲方代表签字后方可施工。

  第 19 条 乙方变更设计

  乙方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变更设计和原定材料的换用,必须经甲方代表同意后报郑州批准,乙方未经郑州批准不得擅自变更设计,若发现存在擅自变更设计的情况,乙方负责无条件按原设计施工,由此导致的损失由乙方自担,工期不予顺延。

  第 20 条 设计变更对工程的影响

  20 . 1 所有设计变更,双方均应办理变更洽商签证。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按甲方代表的要求,进行下列对工程影响的变更:

  1 .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数量;

  2 . 更改有关工程的性质、质量、规格;

  3 . 更改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4 . 增加工程需要的附加工程量;

  5 . 改变有关工程施工时间和顺序。

  20 . 2 发生设计变更后,乙方在接到变更通知后3 天内,提出因变更引起的材料使用及工程量和工程造价变化的书面报告,送监理单位及甲方审核:

  20 . 3 设计变更影响到工期,由乙方提出变更工期,送甲方代表批准后调整竣工日期。

  20 . 4 甲方代表或监理单位不同意乙方提出的变更工期可以修改,修改后7 天内将修改情况通知乙方。双方仍有异议时,可按第24条约定的方法解决。

  第 21 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代表提供完整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在工程竣工15 天内向甲方提交竣工图伍套。甲方代表收到竣工验收报告后,在5天内组织验收,并在验收5天内给予批准或提出修改意见。乙方按要求修改,并承担由自身原因造成修改的费用。

  甲方代表在收到乙方送交的竣工验收报告5天内无正当理由不组织验收,或验收5天内不予批准且不能提出修改意见,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批准。

  竣工日期为乙方送交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需修改后才能达到竣工要求的,应为乙方修改后提请甲方验收的日期。

  因特殊原因,部分工程或部位须甩项竣工时,双方订立甩项竣工协议,明确各方责任。

  第 22 条 竣工结算

  22 . 1 竣工报告批准后,乙方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在交工验收后30 天内向甲方代表提出结算报告和工程结算书,办理竣工结算。甲方代表收到工程结算书后提交审计机构进行决算审核,并将最终审核意见副本送交乙方。双方对审核结果达成一致,并在乙方完成第7条约定工作后,甲方按第15.1条约定付款。

  22 . 2 甲方收到工程结算书后,3 0 天内无正当理由不提交决算审核的,从第31 天起按合同第25.1条承担违约责任。因乙方决算资料不齐备、不配合中介机构工作、联络中继等原因造成延误,审核时间顺延,延期时间由中介机构确定。此延误期内甲方不承担延期违约责任。

  22 . 3 在甲方应付乙方工程款内预留的保修金,甲方应在保修期满后1 0 天内结算。

  第 23 条 保修

  23 . 1 保修责任范围:除甲方使用过程人为损失、甲方要求的材料代用原因、第三者故意或非故意损坏、自然灾害及人力不可抗力因素损坏外,凡属乙方施工质量原因及验收后移交前乙方保管不力造成工程范围及各部位、部件、整体或单体、整件或单件的损坏、脱落、变质、丢失、开裂及承包方设计等,均属乙方保修责任范围。

  23 . 2 保修内容包括:合同条款(含补充合同条款)所包含的工程项目、设计变更或修改、现场签证或文字约定、双方或多方会议纪要约定的全部内容。

  23 . 3 保修期限:以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计算,按国家规定的保修条款执行,保修期限为一年。

  23 . 4 保修费用:从工程结算款中留存。即:按合同总价款计算,为合同价款的5 %。若发生的保修费超过截留的保修款总额,超过部分仍由乙方支付。

  23 . 5 保修期间,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书面通知后7 天内派人修理,否则甲方可委托其它单位或人员修理,其费用在保修费内扣除,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

  23 . 6 在保修期内,若因乙方工程质量原因造成甲方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乙方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第 24 条 争议

  24 . 1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向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24 . 2 发生争议后,除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24 . 2 . 1 合同确已无法履行;

  24 . 2 . 2 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4 . 2 . 3 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所接受;

  24 . 2 . 4 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第 25 条 违约

  25 . 1 甲方代表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进度款应承担违约责任,按拖欠总额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25 . 2 由于乙方原因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每逾期一天,按每日人民币贰万元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达15天不能竣工,甲方可认为乙方已部分或全部解除合同。

  25 . 3 乙方施工质量达不到设计和规范的要求,或发生其他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合同价款10 %的违约金给甲方,赔偿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25 . 4 除非双方协议将合同终止或因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25 . 5 因一方违约使合同不能履行,另一方欲中止或解除全部合同,应以书面形式通知违约方,违约方必须在收到通知之日起7 天内做出答复,超过7 天不予答复视为同意中止或解除合同,由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25 . 6 因乙方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甲方可以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扣除,并在扣款后24小时内通知乙方。

  25 . 7 对于乙方未按照招标文件内容投标导致存在的在甲方要求完成范围之内但未在乙方投标文件范围之内的工程项目仍须由乙方在合同约定工期之内无条件完成,相关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上述漏项工程的费用,若乙方未能在约定工期内完成漏项项目,甲方有权自行完成,所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第 26 条 不可抗力

  26 . 1 不可抗力应以国家和本市有关主管部门正式发布为准。

  26 . 2 不可抗力发生后,乙方应迅速采取措施,尽力减少损失,并在24 小时内向甲方代表通报受害情况,灾害继续发生,乙方应每隔3 天向甲方报告一次灾害情况,直到灾害结束。

  26 . 3 因灾害发生的费用由双方分别承担:

  26 . 3 . 1 工程本身的损害由甲方承担;

  26 . 3 . 2 人员伤亡由其所属单位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26 . 3 . 3 造成乙方设备、机械的损坏及停工等损失,由乙方承担;

  26 . 3 . 4 所需清理修复工作的责任与费用的承担,双方另签补充约定。

  第 27 条 工程分包

  27 . 1 乙方不得转包部分或全部工程。对于专业性较强或需要专业性施工资质的工程部分,乙方可以分包部分工程。

  27 . 2 乙方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后,将副本送甲方代表,分包合同与本合同发生抵触,以本合同为准。

  27 . 3 分包合同不能解除乙方任何义务与责任。乙方应在分包场地派驻相应监督管理人员,保证合同的履行。分包单位的任何违约或疏忽,均视为乙方的违约或疏忽。

  27 . 4 除本合同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工程分包价款应由乙方与分包单位结算。

  第 28 条 工程停建或缓建

  28 . 1 因政策调整、人力不可抗力及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工程停、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双方应签订工程停、缓建协议并报合同原审查和监证机构备查。

  28 . 2 工程停、缓建后,乙方应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已购材料、设备、器具的保护及向甲方移交工作,按甲方要求将自有机械、设备、人员撤出施工现场。甲方应为乙方撤离提供必要条件,并按合同约定支付已完工程价款。

  28 . 3 已订货的材料、设备、器具等由订货方负责退货,未及时退货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28 . 4 由于甲乙任何一方不能按所签合同履约,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造成的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第 29 条 合同生效与终止

  29 . 1 本合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9 . 2 乙方收到工程竣工结算尾款、交付竣工工程,乙方履行了保修义务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本合同正本一式陆份,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建设方) 乙方(施工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篇6

  发包人(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甲方将香榭华庭项目部办公室装修工程承包给乙方。为了保证本工程的安全、质量、文明施工和进度,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具体条款如下: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香榭华庭办公室装修工程。

  2、工程地点:信阳市浉河区工区路(原高压开关厂)。

  3、工程范围:香榭华庭临时办公室装修工程

  二、工程承包方式、内容

  1、工程承包方式为:合同承包范围内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

  2、工程承包内容为:包含办公室装修图纸内全部内容。

  三、合同价款

  本工程采用固定合同价。

  本工程合同金额: ¥56000.00 (大写 伍万陆仟元 )。

  四、结算方式

  1、本工程采用固定总价合同。

  2、承包人无权擅自变更施工方案及材料的品名、规格及厂家,确需变更时应获得发包人代表书面批准。

  3、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的设计变更和工程洽商引起的工程量及工程项目变更按实调增或调减(非发包人书面确认的变更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调整的计算方法同合同书计价方式。

  4、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在正式施工前提出合理的变更价格,经发包人代表书面确认后执行。

  5、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经发包人认可后7天内承包人提交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给发包人审核。发包人应在收到承包人结算报告及结算资料后30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

  五、工程款支付

  1.工程完工后,一周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全部工程款。

  2.付款前必须乙方同时提供甲方认可的同等金额的发票。

  六、质量与验收

  1.本工程质量要求 合格 。工程质量的评定以施工图纸、作法说明、设计变更和《建筑装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GJ73-91)、《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GBJ300-88)等国家制订的施工及验收规范为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承包人应无条件返修至合同所要求的质量标准。

  3、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时,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由此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且工期不予顺延。

  4.如果工程质量达不到乙方承诺的质量的等级标准,将对乙方处以工程总造价百分之三的罚款。

  七、工程工期

  1、本工程合同工期为 2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日期20xx年3月19日,计划竣工日期20xx年4月7日。

  2.承包人按其投标文件中承诺的工期施工,并严格按照各个施工节点控制工期,若出现节点工期延误时,承包人必须采取相应赶工措施,由此增加额外费用由承包人负担。若因承包人原因造成不能按期竣工的,承包人应赔偿发包人由于拖延工期所带来的全部损失,并处1000元/天罚款。

  3.重大设计变更或发包人原因造成停工,经合同双方确认后,可顺延工期,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停工,不得增加工期。

  4.因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必须有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签证认可,方可顺延工期。

  因乙方原因工期拖延时间超过合同总工期的10%,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八、材料设备的采购

  1.应按设计和有关标准要求采购工程所需材料,并提供材料、产品合格证明,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签字验收认可后方可进场,不合格的材料、设备不得进场。

  2.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在使用前,应按要求进行检验或试验,且报发包人驻工地代表和监理工程师签字验收认可后方可使用,不合格的不得使用,检验或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施工中发现以次充好的要清理出场,并进行处罚,处罚时按所使用的材料、设备的总价的百分之十进行罚款。

  九、双方一般权力和义务

  1、甲方代表

  姓名: 周贵春 职务: 工程师

  职权:

  1、施工全过程的管理、协调;2、组织工程竣工验收等。

  2、乙方代表

  2.1 姓名: 李杨 职务:项目经理

  2.2 承包人授权项目经理在该工程所有文件、资料的签字等行为视为承包人的行为,承包人予以完全认可。承包人现场人员安排必须满足施工现场要求。

  十、其他

  1、乙方不得将其承包的工程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2、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设置专职安全员,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以确保施工安全。乙方应对本工程施工制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凡因违反安全措施而造成的罚款,人身伤亡事故或伤害他人事故,均由乙方负责。

  3、施工现场的卫生标准、噪声标准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施工中因违反规定造成的损失和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负责。

  4、施工中未经甲方同意或有关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建筑物结构及各种设备管线。

  5、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6、施工期间生产、生活用水用电,甲方提供水源、电源接口,水表、电表及表后管、线由乙方安装,水费、电费由乙方支付。发包人在给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分别

  7、甲方协助乙方办理工程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服从总包单位现场施工管理,及时向总包单位进行资料移交并积极配合总包单位进行相关验收。

  十一、争议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予以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合同生效和终止

  本合同一式肆份,甲方执叁份,乙方执壹份,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全部义务,竣工结算价款支付完毕,乙方向甲方交付竣工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

  (此页无正文)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河南华仪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信阳市锦龙装饰设计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签订日期:

  帐号: 签订日期: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篇7

  委托方(以下简称甲方):

  施工方(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就乙方承包甲方的家庭涂料装饰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工程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工程内容:详见合同附件一。 委托方式:采取甲方提供材料,乙方包清工的委托方式。 工程工期: 1、开工日期: 年 月 日,(以乙方工人开工算起)。

  2、竣工日期: 年 月 日,(以按规定的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准)。

  一、工程总造价: 万 仟 百 拾 元。

  二、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负责自行采购施工材料,其所购材料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其材料必须在协会会员店铺采购,油漆未在协会会员店铺购买可视合同无效。 甲方采购后材料经乙方负责保管。由于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甲方应给施工人员办理进场施工手续(出入证等)。提供施工所需的水、电及施工所需的脚手架。施工中如临时需要使用公共部分,甲方应向邻居打好招呼。 施工中,甲方需要变更或增加施工项目时,应及时如实通知乙方,双方应签订项目变更表,商议好造价情况。 甲方应配合乙方施工人员的工作。 七、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乙方施工人员须严格依照工艺的程序进行施工。 乙方须对甲方购置的其他物品做好保护措施。 按施工程序开展监理,及时主动向甲方汇报监理情况及施工进度。 乙方须按时完成工程。若因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工期延误,应与甲方商议解决。 八、基层检查:

  乙方在工程现场对基层状况进行检查时,若发现可能影响涂饰效果的因素时,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由甲方负责实施。整改后的基层状况甲乙双方应进行书面确认。若因客观的原因其通过涂饰仍无法改变的,双方应事先做好记录并予以确认。

  三、工程施工及验收标准:

  附件二

  四、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须先支付定金 元。

  2、乙方人员进场施工五天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25%,即__________。

  3、木器漆完工后,甲方应支付工程总造价的50%,即______________。

  4、内墙乳胶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双方按照验收标准验收。验收合格后甲方应付清工程余款,即___________。

  变更工程项目的,甲方应按双方协商好的价格一并支付给乙方。

  五、饰后保修承诺:

  乙方在装饰施工质量范围内承担保修责任,保修期间自工程竣工验收之日起,为期2年。 保修期间由乙方施工不当造成的涂料施工费用均为乙方负责。 保修内容均采用修复形式。而且只对涂饰质量负责,不承担其他连带责任。 在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通知后确认是保修范围内的,5个工作日内派人修复。 保修期内因甲方使用不当、非装饰外力原因或不可抗拒因素(自然老化、结构层降、温差收缩、碳化收缩等原因)所产生的结果不属于保修范围。若要乙方维修的,则维修的材料和人工费均由甲方负责。

  六、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擅自撤除合同的一方,应按合同总金额的10%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 无正当理由,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给乙方催讨时仍不付款,乙方有权停止施工,由此所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甲方未按合同规定付款,或甲方原因而造成延迟完工,每逾期一天,按本合同工程价款的1‰支付给乙方。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要求,乙方必须返工修理,因返工造成的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乙方则支付甲方本合同工程款的1‰。

  七、争议解决:双方友好协商,协商无效,可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公诉裁决。

  八、合同效力: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补充合同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号码 :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签订日期: 签订日期: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篇8

  发包方(甲方)

  承包方(乙方)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和建设部《建筑装饰修管理条例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义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期工作日本工程自 年 月 日开工,于 年 月 日竣工

  第二条承包项目

  1、2个衣柜:(其中推拉门限240/平方)

  2、鞋柜

  3、厨房隔断

  4、厨柜门、一面吊顶

  5、厨房卫生间扣顶

  6、电视柜、电视背景墙

  7、客厅、餐厅局部吊顶

  8、全屋双飞粉、墙漆注:所用材料

  ①夹心板为帝森元福1级

  ②九厘板(帝森元福1级)

  ③石膏板(泰山五星)

  ④油漆(鸿昌牌)

  ⑤墙漆(鸿昌牌大桶)

  第三条关于工期约定

  1、因甲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工作,影响工期:工期顺延

  2、因乙方原因未按约定完成施工,按延误工期50/天计算赔偿

  3、因施工变更,停电及不可抗力因素影响已致停工累记8小时按一天工期相应顺延第四条付款方式及诀算

  1、乙方木工材料进场时付元

  2、乙方要木工工程进度一半时付

  3、乙方木工完工,油漆进场付

  4、双飞粉进场付元

  5、竣工验收完工后三个工作日内甲方向乙方付合总金额及余款

  第五条违约责任

  1、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解除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中止协义,并向对方支付工程预算总价的10%违约金。

  第六条其他条款

  1、工程施工中甲方需修改方案增加项目,必须提前三天或项目未下料前与乙方联系,经双方同意后乙方予以安排施工,增加项目的金额在油漆之前付清。

  2、工程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均不得借故减少合同装修项目。

  如遇特殊情况双方必须同意认可。

  违约方承担变更项目300元作为损失赔偿给对方。

  3、本工程完工验收前三日由乙方能知甲方按时给收,不得借故拖延。

  因不能按时验收超过约定时间,则本工程视为合格双方不再验收4、本合同一式二份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效力,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 

  乙方签名:

  电话:

  年 月 日

房屋装饰工程协议 篇9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委托代表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本工程设人: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室内装饰装修的特点,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承包甲方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在此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工程概况

  1.1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1.2工程装饰装修面积:______________

  1.3工程户型:________________

  1.4工程内容及做法(见报价单和图纸)。

  1.5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几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1.6工程期限_________日;

  (1开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日(首期工程款到位后的第三日为开工日期)

  (2)竣工日期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日(按约定验收标准验收合格的日期为竣工日期)。

  1.7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________;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与具有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批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及室内环境设计

  3.1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

  3.2、双方提供的设计方案、图纸必须符合《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要求。

  第四条:甲方工作

  4.1开工三日前要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4.2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和冬季取暖。

  4.3负责办理房屋物业部门开工手续和支付有关费用。

  4.4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工。

  4.5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6凡必须涉及4.6款的,房屋产权人应当向房屋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由原设计单位或者具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对改动方案的安全使用性进行审定并出具书面证明,由房屋处管理部门批准。

  4.7参与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的监督,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蔽工程验收、竣工验收。

  第五条:乙方工作

  5.1、施工中严格执行安全施工操作规范、防火规定、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本合同工程。

  5.2严格执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无房管部门审批手续和加固图纸,不得拆改工程内的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得加大楼地面荷载,不得改动室内原有热、暖、燃气竺等管道设施。

  (2)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十二时至十四时、十八时至次日八时之间不得从事高,敲、凿、钻等主生噪声的装饰装修活动。

  (3)因进行装饰装修程施工造成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停水、停电等,由乙方承担修理和损失赔偿责任。

  (4)负责工程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的保护。

  (5)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畅通无阻和卫生间的清洁。

  (6)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

  5.3、甲方提供本合同签订及履行过程中涉及的各种标准、规范、预算书、参考价格等书面资料。

  5.4、方为少数民族的,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尊重其民族风俗习惯。

  第六条:工程变更

  在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家如需变更,双方应协商一致。由合同双方共同签订书

  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及工期。工程变更单,作为竣工结算和顺延工期的根据。

  第七条:材料供应

  7.1、按由乙方编制的本合同《工程材料、设备明细表》所约定的供料方式和内容进行提供。

  (1)应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甲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乙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

  (2)应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乙方在材料设备到施工现场前通知甲方,双方就材料、设备质量、环保标准共同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

  (3)双方所提供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十种《室内装饰装修有害物质限量》标准,和经行政部门批准具有检测资质的专业检测部门提供的检测合格报告。

  (4)如双方对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其复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5)甲方所提供的材料、设备经乙方验收、确认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

  第八条:工期延误

  8.1对以下原因造成竣工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

  8.2甲方未按合同约定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而影响工期的,工期应顺延。

  8.3甲方未按合同预定支付工程款影响正常施工的,工期应顺延。

  8.4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完工,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8.5判断造成工期延误以“双方认定的文字协议”为确定双方责任的依据。

  第九条:质量标准

  9.1装修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方面,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的标准执行。

  9.2在竣工验收时双方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具有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单位,对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予以认证。认证过程支出的相关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条:工程验收和保修

  10.1在施工过程中分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联合验收:

  (1)材料验收;

  (2)隐蔽工程验收;

  (3竣工验收。

  10.2工程竣工后,乙方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单后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交尾款,签署保修单,提交不改造图。

  10.3双方进行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

  10.4双未办理验收手续,甲方不得入住,如甲方擅自入住视同验收合同,由此而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10.5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也可先行入住。

  10.6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二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

  第十一条:工程款支付方式

  11.1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上列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11.2工程进度过半,是指工程中水、电管线全部铺设完成,墙面、顶面基层按工序要求全部完成,门、窗及细木白茬制品基本完成为办界定工程过半的标准。

  11.3工程验收合格后,甲方对乙方提交的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自提交之日起二日内如果未有异议,即视为甲方同意支付乙方工程尾款。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2.1一方当事人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因违反有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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