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生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小学生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精选3篇)
小学生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1尊敬的老师、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我国旗下讲话的主题是《法律在我心中》。
“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无规矩,不成方圆。”这是我们总是会听到的两句话,它们都是描述了一个词:规矩。对于一个家庭来说,它叫做规矩。可是,对于一个国家来讲,那就是法律。
那么,什么是法律?在网络上,对于法律的描述是这样的:法律,是国家的产物,是指统治阶级,为了实现统治并管理国家的目的,经过一定立法程序,所颁布的基本法律和普通法律。法律是全体国民意志的体现,国家的统治工具。通俗来讲,法律就是国家领导人为了治理国家而使用的一种工具。它,是一种无比重要的工具。
在当今的社会上,越来越多的人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杀人、抢劫、偷盗,无所不用其极。到最后,等待他们的都是法律的制裁。他们会得到惩罚,会入狱,会被判处无期徒刑,会因为杀人而偿命。试想,如果没有了法律。社会会变成怎样的样子?可能街道上到处能见到诸如杀人、抢劫、放火等等手段凶残的疯子。可能多数的人们会终日躲在家中,惶恐的度日。可能各地的商场超市,挤满了哄抢商品的人们,不过到了那时,商品也许就如路边的石子一般,毫无价值。可能……不!没有可能!因为法律不可能消失!有人的地方就有社会,社会存在的地方就有法律。这,是亘古不变的道理。因为有了法律,我们才有了现在安居乐业的生活。所以,法律对于我们来说是不可缺少的,是不能缺少的!
法律对于我们的生活这么重要,他就没有弊端吗?有的,因为人是活的,而法律是死的。江歌案,我相信大家都有所耳闻,凶手在杀人之后被警方逮捕,并在经过一系列的判决之后得到了20年的有期徒刑。这与我们的想法是有冲突的,杀人不应该偿命吗?这,就是法律与人心的区别。法律是无情的,是冰冷的,它只会按照既定的事实做出已经决定的判断,但是人不一样,我们有着自己的想法,我们能对事情善恶做出判断。那么,我们要去违反法律吗?也不是,我们依然需要遵守着法律,因为它是前人们经历了很多经验教训所得出的结晶,虽然有着很多的漏洞,但那也正是给予我们的考验。
在此,我呼吁大家:让我们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不去接触违法犯罪的道路,让我们国家的法律,让我们的宪法更加的完善,让以后的人们生活的更加安稳,更加幸福。
小学生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2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法不容情”“执法如山”,这是古人流传下来的“法”,确实是智慧的结晶。但在我心中,法治又是怎样的呢?
我不得不说,在大人们眼中,中学生是青涩的,懵懂的,世界观还没成熟,怎么知法执法呢?事实却不是这样,时代的巨轮在推动,中学生也在思想与境界上较上代人有了蜕变。屡上头条的中学生吸毒,打架斗殴,不都是在大人不完全的法律教育下的惨剧吗?
我身边的同学,都熟背社会核心价值观,却有几个人真正了解其中“法治”这个词?作为老师口中的“先进分子”,我也常常与几个朋友聊聊时事。当涉及到“法”时,我先发制人:“你们认为‘法’是什么?”令我诧异的是,竟然没人谈到它的严厉,全部大发多好多好的谈论。
我不能否认他们的看法,但我认为,法律应当不仅仅是美好的。也许那些年纪轻轻就走上歧路的人,也天真地认为《青少年保护法》是他们的挡箭牌吧。错,大错特错。法的意义,在于让人更有“德”。德,也就是高尚的品德。德与法本是一家人,却总有心怀叵测的人,以法来作恶。差以毫厘,谬以千里!
大人总教孩子生活中的尺度,规矩,但他们自己真正做到了吗?未必。草坪边倒下的小花,水泥上突兀的脚印,景区里到此一游的字迹,不都是因为德行的缺失吗?有“德”,还需要监控,需要摄像?还需要罚款,需要扣分?这是个发人深省的问题。
近来热映的《战狼2》,剧中的情节让我很愤慨:那些雇佣兵,明明清楚自己效命的主人是谁,为什么还要收下罪恶的钞票,继续草芥人命?当纸币上的华盛顿凝视着他时,不觉一丝心虚,一丝惭愧吗?当机关枪的轰鸣声穿透冰冷的胸膛时,手不曾发抖吗?正是道德的沦陷,倾倒了法律的大厦。
法律在我心中,在我心中,德与法是相辅相成的。我们尊崇儒教,因为孔圣人弘扬礼仪,弘扬美德,被人们所认可,“罢黜百家,独尊儒术”。现在它却松动了,乏力了,有不少真善美已淡出了人们视线,被这样的环境濡染着,所教出的子孙又能怎样呢?所以——
我们应该改变,行动起来,让德法同行,伴随我们成长!
小学生法律在我心中演讲稿 篇3尊敬的老师们,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法律在心中,我们生活的地方处处需要法律,处处需要遵法、守法,俗话说得好,没有规矩不成方圆。
我经常看关于法律的书籍,学习法律,不能成为一个法盲,因为法盲惹事经常发生,而且后果严重。
去年发生在北京八达岭动物园的老虎伤人事件,一个家庭来到北京八达岭动物园,买了开车进动物园的门票,门票上附着一张法律合同,上面其中有一点要求:把门窗关紧,如果无法做到此要求,一旦出事,动物园不承担法律责任。但那个家庭连看都不看一眼,就签了字,开车进去了。
结果女儿在游园时下了车,被老虎叼走了,她妈妈为救女儿也下了车,与老虎搏斗,最后女儿获救了,妈妈却被老虎咬死了。
后来,爸爸向法院起诉动物园,双方在法庭上各执一词,原告说被告没有及时来救人,酿成了这场悲剧,要求赔偿,被告也不甘示弱,说原告已经在合同上签字,动物园已尽到了告知义务,活动过程中下车被老虎伤害与他们无关,双方在庭上各不相让,大吵大闹。
结果,法官给出的结果令人在跌眼镜:双方都有一定的法律责任,因为原告已经在合同上签了字,相当默认应当遵守不开窗不下车的规定,所以原告对此事有责任。而被告搞了一个如此危险的活动,又不加强防御措施,出状况后不能及时来救人,所以要接受法律的处罚,并关闭此活动。
这件事告诉我们要遵法守法,首先要学法知法,不要成为一名法盲,因为规则无处不在,法律无处不在。
法律在我心中,时刻提醒自己遵法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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