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违规电器的通告
大学违规电器的通告(通用3篇)
大学违规电器的通告 篇1学院关于禁止使用违规电器及安全通知
各位老师、同学:
根据公安部统计数据显示:我国火灾发生比例,电器火灾数量排在首位,用电不慎导致火灾数量排在第二,小孩玩火导致火灾数量排第三。
教育部、公安部于20xx年1月1日发布实施了《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其中第三章第十八条明文规定: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大功率电器是指高出450瓦功率的电器)。
校园属于人员密集场所,特别是学生公寓,人员更为集中,一旦发生火灾后果不堪设想。《XX大学ZZ国际学院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第十五条、《XX大学ZZ国际学院学生公寓管理办法》第五章第十八条、二十条明文规定校园内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要求辅导员老师通知到每位学生坚决杜绝使用大功率电器的现象,五一放假期间将所有的大功率电器带离学校。后勤集团保卫科将在5月对校园内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现象进行排查行动,届时将对大功率电器做统一收缴,并对违规使用者及其辅导员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特此通知。
后勤集团保卫科
二〇**年*月**日
大学违规电器的通告 篇2各单位:
近期,省内外高校学生宿舍连续发生火灾。如,4月3日大连某高校学生宿舍起火,疑因卷发棒未拔电源;4月9日上午10点20左右,南昌某学院学生宿舍疑因使用“热得快”,引发火灾。这两起火灾,整间宿舍的物品全被烧毁。为确保学生宿舍的消防安全,从现在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清理学生宿舍违章电器的活动。现将有关活动通告如下:
一、违章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如电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器、电烫斗、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微波炉等。
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规定。公安部《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十八条明确指出:“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江西师范大学学生宿舍管理规定》第五条:“用电管理:(一)住宿学生用电实行以寝室为单位定额配给,超额自费。(二)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器、电烫斗、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微波炉等。(三)严禁增加、拆除、变更宿舍内公共电器设施;严禁私自安装插座、床头灯电线;不得在床上使用高压电器;严禁私拉网线,私自安装无线路由器等弱电设施。”
1200瓦以下的电热壶(专指:带自动断电保护装置)及800瓦以下的电吹风,不属于违章电器,但使用者在使用电热壶或电吹风时,必须做到人走断电。
二、自查
自4月9日至4月20日,为自查阶段。自查以学院为单位,所清理的违章电器由学院统一保管、封存。
三、普查
自4月21日到5月8日,为普查阶段。由学生处、保卫处、后勤物业等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学生宿舍进行集中普查(青山湖校区由青山湖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四、抽查
自4月9日至5月8日,由保卫处组织保卫人员、消防志愿者进行抽查(青山湖校区由青山湖管理办公室组织实施)。
五、处罚
凡在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者,按校规处理。
六、举报电话
凡发现有人使用违章电器,请举报。
举报电话:
瑶湖校区:88120xx9
青山湖校区:88507435
大学违规电器的通告 篇3各系、各班级、各学生宿舍:
为切实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广大学生人身和财产安全,针对我院学生公寓安全工作现状,结合近年全国高校学生公寓违规电器使用引发的安全事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违规电器及违规用电的认定依据《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公寓及住宿管理暂行规定》第五章第二十八条指出,学生公寓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如电炉、电(火)饭锅、电磁炉、电水壶、热得快、电暖器等;严禁将灯具连接到床上使用;严禁电源线、电插座等过床铺。二、禁止使用违章电器的相关依据(一)根据《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教育部、公安部20xx年第28号令)第十八条:“学生宿舍、教室和礼堂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二)《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第九条(六)规定:禁止学生宿舍内存放、使用热得快、电炉、电水壶、电磁炉、电炒锅、电取暖器等违规电器,违者,给予警告以上处分;造成后果者,给予记过以上处分。三、学生公寓违规电器检查、处理办法学院将组织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检查,同时在日常的宿舍巡查和值班人员走访宿舍都要对违规电器进行随机检查,从公告发布之日起,一旦发现学生宿舍违规存放和使用上文所涉及的大功率电器,一律予以没收;同时将按《广西师范大学漓江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试行)》的相关规定给予当事学生以纪律处分。
特此公告!
师范大学漓江学院
二〇xx年三月十五日
大学违规电器的通告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