肉牛养殖场建设申请书
肉牛养殖场建设申请书(通用3篇)
肉牛养殖场建设申请书 篇1_____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为充分发挥_____乡粮多菜广的资源优势,提高畜牧业发展水平,搞活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带动周边群众脱贫致富,合理利用人力资源,打造就业平台。我乡近期在_______自然村筹建____市_____牧业有限公司千头肉牛养殖场项目,根据该项目的设计能力,项目生产经营规模为年稳定肉牛存栏700头,年出栏1000头。
1、项目名称:_____市____牧业有限公司肉牛养殖项目
2、项目建设单位:___市____牧业有限公司
3、法人代表:______
4、所有制形式:有限公司
5、项目建设地点:_____市____乡_______村
6、项目建设规模:新建标准圈舍4000平方米,年出栏1000头。新建兽医防疫室、药品库、疫苗库等设施共12平方米;饲料加工房、库房等30平方米;办公室、职工宿舍5间,共75平方米;牛粪、污水净化处理池100平方米;沼气池1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137平方米。
7、投资规模:700万元
8、资金构成:项目总投资7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200万元,租地及配套费150万元,流动资金投资300万元,不可预见费50万元。
9、资金筹措:自筹资金624万元,申请国家、省、市项目配套扶持资金100万元
10、项目建设期限:20________年____月至20________年____月,共________年。
11、经济指标分析:
(1)年销售收入720万元(2)生产成本:饲养能繁母牛500头,金额560万元(3)生产利润:160万元项目成立后,可充分利用当地秸杆资源,让秸杆过腹还田,可增加土壤机质含量,改善土壤结构,节约化肥投资,安排农民工6人,增加农民收入,辐射带动200余户农民勤劳致富,促进当地经济的快速发展。鉴于该项目的必要性和可行性,特申请立项。
申请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肉牛养殖场建设申请书 篇2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发展农村经济,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承包项目
甲方将合作社所有的630头山羊,发包给乙方承包经营
二、承包期限
承包期自20xx年1月1日起至20xx年11月31号
三、承包费及数额
1、承包费为每年每100头山羊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5头
2、 承包费交款期限为20xx年11月31号
四、违约责任
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规定条款,均视为违约,违约方应向对方支付违约金5万元,如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经济损失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本合同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可增加新的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率。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不得因甲方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变更或解除。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式一份。
发包方签字(公章) 承包方图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肉牛养殖场建设申请书 篇3为加快新农村建设步伐,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实现农民增收方式的根本转变,使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经村“两委”会和村民代表大会研究决定,拟调整当前产业结构,大力发展肉牛养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及有关法律、法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
一、土地的种类、面积、位臵
甲方将 地 亩(大写 )承包给乙方从事肉牛养殖,该土地位于 (四至:东至: 、西至 、南至 、北至 ) 。
二、土地承包期限和起止日期
合同双方约定,土地承包期限为 年,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承包价款、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1、合同双方约定,承包费以现金方式支付,每 年一交承包费;在合同签订当日,乙方保证将 年(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承包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元/亩/年,合计 元(大写 )。
2、合同双方约定,该承包地从发包起始期算起,5年进行一次评估,参照评估价格和合同价格,对价格上下浮动在10%以内的,合同内容保持不变;对价格上下浮动超过10%的,甲方有权重新定价并变更合同有关价格方面的内容,乙方拒绝变更视为合同自行解除。
四、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按照合同规定收取土地承包费,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收回土地,进行下一轮承包。
2、规划、组织承包地内的道路、林木、电力、农田水利等公共设施的建设,并监督乙方合理使用。
义务
1、协助乙方按合同行使土地生产经营权,协调乙方在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相关单位的执法、检查等活动,帮助调解乙方与其它承包户之间发生的地边、用水、用电等方面的纠纷。
2、在承包期内若遇到国家征用,甲方应退还乙方剩余年限承包费,青苗补偿费归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臵补助费归甲方,清表费视地面附着物所有权而定。
五、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权利
1、在受让的土地上,可在承包地内建设牛舍、饲养员宿舍、配料间、围墙等相关养殖设施,在承包期内可以出租、流转给第三者从事肉牛养殖。
2、承包地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乙方可优先承包。
义务
1、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按照合同规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并按时足额将承包费交付给甲方。
2、不得擅自改变土地用途,不得使其荒芜,对土地进行有效保护,不能依法保护,造成损失的(如卖土等),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并给予相应土地市场价值的2倍赔偿。
3、合同到期后,乙方不再从事肉牛养殖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甲方,必须自行拆除承包地内个人投资兴建的牛舍、饲养员宿舍、配料间、围墙等相关养殖设施,并恢复耕地原貌。
八、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本合同可以变更或解除。①经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又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个人利益的;②订立合同所依据的国家政策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的;③一方违约,使合同无法履行的;④乙方丧失经营能力使合同不能履行的;⑤因不可抗力使合同无法履行的。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存一份,镇农经站存一份。
甲 方(签字盖章)
乙 方(签字盖章) 镇农经站(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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