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路装修设计协议
电路装修设计协议(精选3篇)
电路装修设计协议 篇1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委托乙方为其设计制作电路,为保质保量完成任务,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1.在本协议书签订前,甲方应向乙方提供详细的电路设计任务书,明确设计制作电路的功能,各项参数等;该任务书作为乙方设计制作电路的依据。
2.在本协议书签订前,甲方应详细阅读有关乙方的电路设计细则说明。
3.在本协议书签订前,乙方应向甲方提交电路设计费用明细表,并详细介绍相关事项。
4.协议变更终止(1)甲方终止协议:甲方承担一切已经用于该电路设计的费用,并支付乙方相应的劳务费用;乙方有权收回已交于甲方的所有有关电路设计的资料及产品,乙方并保留该设计的所有权利。
(2)乙方终止协议:乙方承担一切已经用于该电路设计的费用,并返还甲方在此之前所支付的所有费用。
(3)以上两条在不可抗拒因素发生时无效。
(4)因设计需要而变更本协议时,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电路装修设计协议 篇2委托方 (甲方):_________承接方 (乙方):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实训室装修设计。为保证装修设计及后续合作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概况
1. 甲方如有装修工程,交予乙方进行设计装修效果图,乙方免收效果图设计费。
2. 乙方为甲方装修工程第一施工单位,如若乙方由于自方原因不愿进行施工的甲方方可委托第三方进行施工。
第二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
1. 如若由于甲方原因没按合同约定履行,则按效果图市场设计价格向乙方支付效果图设计费用。
2. 如若甲方有装修工程项目,乙方不按合同约定进行设计装修效果图,乙方则根据其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三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解决,或协商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条:合同的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的内容,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第三条约定进行,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第五条:合同生效
1. 本合同双方盖章,签字后生效。
2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 (业主)签字:___________乙方(承接方)签字: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
电路装修设计协议 篇3项目名称:
项目地点:
甲 方:
乙 方:(设计单位)
设 计 协 议 书
甲方 (我方) 公司委托乙方 (设计单位) 公司就 项目提供( 委托内容 )服务,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在 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部分 标准条件
第一条 定义
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以下各词和用语,应具有如下的涵义:
1.1 “适用法律”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长沙市已颁布并生效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法律和其它文件。
1.2“服务”指本协议设计任务书所述的,按照协议由乙方完成本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1.3 “货币”指人民币元,本协议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二条 解释
合同文件的组成及优先顺序:
本合同协议(由标准及特殊条件、担保条款(如有)三部分组成)及附件
经甲方认可的乙方承诺
招标文件及其附件(如有)
投标书及其附件(如有)
中标通知书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第三条 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标准
3.1 项目概况及服务内容、标准等见第二部分规定。
3.2甲方为建造本项目所需要的设计服务的任何内容,并不会因为本协议的局限而被视为遗漏,乙方保证在规定的期限内按质按量完成规划部门、政府相关部门和甲方所需的全部设计文件。
第四条 设计服务费
4.1 本协议设计服务价格总额及费用明细见第二部分的规定。
4.2 本协议第4.1条规定的设计服务价格总额为固定价格,该价格包括所有人员费用、印刷打印出图、电子版图纸刻录费用、通讯、差旅、交通、设计补充完善等所有在乙方执行本协议所述的服务中发生的全部费用。除非另有规定,否则此价格不以任何理由改变。
4.3 支付方式、条件和时间
乙方完成的设计成果经甲方及设计监理(如有)确认后,由甲方付至乙方在中国的账户。如本合同约定以人民币支付的,甲方付款同时,乙方应提供甲方认可的相应正式票据。如本合同约定以外币支付的,乙方应于付款前按外汇管理及税务机关的要求向甲方提供乙方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劳务费发票原件等相关文件。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当期及后续应付款项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此项约定是甲方付款的重要前提条件。
4.4税收
乙方应承担与自身履行本合协议有关的一切税费,同时甲方有权依据相关法律或法规的规定履行代扣代缴之义务。所有税费已包括在设计服务价格中。甲方亦应承担与自身履行本协议应承担的税费。
第五条 乙方的义务
5.1 设计职责
乙方应采用符合国家及长沙市规定、规范和标准的正确的惯例、技术和工程规范,并使用技术先进、安全可靠和经济高效的材料、设备、装置和方法履行服务内容。
5.2 设计成果
5.2.1乙方的方案和设计成果,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方可视为完成: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及长沙市有关的法律、法规、规范、规定、标准、强制性条文等要求;满足甲方报批的要求;但甲方的签收、图纸审查单位以及报批手续的通过、甲方取得施工许可证等并不证明设计工作的完成;满足甲方对设计水平和设计质量的要求。未做规定的设计文件,按照本协议第二部分的规定执行。
5.2.2乙方必须对提交给甲方的设计成果的合法、真实、准确性负责。
5.2.3乙方在每个阶段得到设计监理(如有)、甲方对设计成果的书面认可并正式提交甲方之后,方可视为此阶段工作之完成,在此前提下方可开展下一阶段工作。
5.2.4乙方提交的设计成果及其它文件,只能应用于本协议书中的项目。双方不能将这些设计成果运用在其它项目中。
5.2.5乙方应按照第二部分规定的内容、深度要求、数量和时间、形式向甲方提交目录清晰的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乙方每次向甲方提交设计文件和书面报告的同时应提交电子文件(光盘),设计图纸必须为CAD文件(后缀为.dwg),电子文件是设计成果的重要组成部分,如未提交电子文件,视为逾期提交设计成果。电子文件的命名应与目录保持一致。
5.2.6 如甲方在设计阶段即建设过程中更该项目名称,乙方应当接受并在接到甲方通知后,将所有的往来文件及图文名称更改正确,甲方无需承担因此产生的费用。更改名称后,本设计协议及相关补充协议仍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5.3 在本协议执行期间,乙方不得在中国从事与本协议项下义务相冲突的商业或职业活动;
5.4 本协议履行期间内和在协议终止后,在未征得甲方的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乙方及其人员不得泄漏与本项目、本协议、本服务或甲方的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否则, 乙方应赔偿因此而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5.5 对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服务内容,乙方均应对由于其自身、或他们的人员或代理的错误行为、疏忽或违约(包括但不限于设计疏漏、功能缺陷、侵犯知识产权而给甲方或任何第三者造成的损失、损害、死亡、费用、诉讼、要求和索赔),向甲方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5.6 乙方自行决定并自负费用为乙方与本协议执行有关的人员投保保险。甲方不对乙方的员工或雇员在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任何意外或损伤负责。
5.7 乙方编制的文件权属:甲方对乙方的工作成果,享有所有权,乙方可享有属名权;甲方应尊重乙方的顾问服务工作文件,乙方有义务保护顾问服务工作文件不得转让给第三方使用;
5.8乙方的人员:乙方应雇佣并提供具备政府规定的执业资格并符合甲方要求的合格的有经验的人员履行服务。未经甲方许可,乙方不得对本协议项下的义务进行分包或转包或更换附件所列出的的设计人员。
5.9 设计监理:如果甲方指定任何第三方作为设计监理单位,乙方要积极配合并接受该设计监理单位的监督、检查和有关指示。
5.10过程的监督及配合:乙方应按照甲方要求提交相关过程设计文件、定期参加工程监理例会(每月不少于两次)、技术交底,施工监造配合及工程竣工验收等后期相关工作,并将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甲方书面汇报。
5.11如本工程采用工程设计担保保函,则关于担保范围及担保内容详见本协议附件三的相关约定。
第六条 甲方的义务
6.1甲方应提供的支持及相应文件:甲方将选择有经验的工作组,以密切配合乙方的工作。甲方提供设计原始资料清单见第二部分。
6.2 决定:甲方应在一个合理的时间就乙方以书面形式提交的事宜做出决定。
6.3 在符合合同约定付款条件下,甲方应按期支付乙方设计费用。
6.4 如果因甲方原因或有关部门造成此建设工程停缓建,甲方应支付乙方已经甲方确认完成工作部分相应的费用。
第七条 设计变更
7. 1如设计文件已经甲方书面确认,但应甲方要求,需对已确认的设计内容进行整体颠覆性的增减、调整且变更部分已超过面积的10%,从而影响工作进度及成本费用,乙方应于上述变更发生后2个工作日内向甲方送交设计变更申请,并注明变更范围、内容及费用和时间的影响,双方应就变更事项进行协商,但乙方不得以此为由,延误设计完成期限,否则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相关条款追究乙方之违约责任。除本条所述的其他设计变更,设计费用不予调整。
7.2如乙方认为乙方案应进行调整,应向甲方递交书面变更申请,甲方接到乙方的设计变更申请,应于2个工作日内做出书面答复。如甲方未书面签认,乙方不应展开工作,如自行修改方案设计及图纸,所有的设计返工及损失,应由乙方负责。
7.3因乙方设计文件不符合本协议规定及甲方要求或国家、长沙市有关规定,或者违反行业标准而导致的设计修改,甲方不承担任何费用,乙方要在甲方要求的期限内修改直至符合本协议所规定及甲方的要求为止,因此造成甲方及第三方损失的,由乙方赔偿。
第八条 违约责任
8.1 由于乙方的原因,未能准时递交符合本协议设计要求的设计成果(含电子版)、未按甲方要求出席相关会议的,乙方必须支付甲方一定的罚金,罚金为自合同约定应完成设计工作之日起,每延误一天,赔偿设计服务费用的0.5% ;未出席相关会议的,每延误一次,赔偿设计服务费用的1%,上述罚金由甲方在支付下次设计费用时直接扣除。如延误天数超过7个日历天或拒绝、延误出席相关会议超过2次的,甲方有权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协议,终止通知书自甲方发出之日起生效。届时乙方需按本合同设计费的 %承担违约责任。如本合同实行采用担保方式的,则甲方有权直接向担保公司提出索赔。
8.2在乙方未有违约责任并已具备合同约定付款条件的情况下,由于甲方未能按时支付设计服务费用,甲方应支付乙方一定的罚金。罚金为每延续一天,赔偿逾期应付款项的0.5%。如延误天数超过30日,乙方有权书面通知甲方,暂停设计服务或终止协议,非甲方原因的除外。
第九条 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乙方双方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两份;各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的终止
10.1在以下情况发生后,甲方可书面通知乙方终止本协议。终止通知书自甲方发出之日起生效。
(A) 若乙方不能按照协议规定履行其职责,包括但不限于未按时完成设计工作、延误出席相关会议、拖延与其他单位配合或其工作无法满足甲方对设计水平及设计深度、进度、服务等情况发生时,或者在甲方后来书面同意的延期内,未能采取履行协议规定(包括明示或暗示的)义务的补救措施;
(B)如果甲方因其自身原因自行决定终止本协议。
(C)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况
10.2终止情况下的支付
10.2.1如果本协议因甲方原因终止,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A)甲方根据乙方已圆满完成并经甲方书面认可的设计工作支付设计费用。
(B)甲方向乙方已经支付的阶段设计款项,乙方可不退回,但需完成相对应的设计工作。
10.2.2如果本协议因乙方原因终止,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向甲方偿还并支付下列费用:
(A)如因乙方之违约行为,致使前期甲方已支付设计费用的设计成果无法继续使用或实施的,乙方应退还甲方该部分设计费用。
(B)乙方按照本协议规定应承担之违约及赔偿金额。
10.3资料的使用
合同终止通知发出之日起,甲方可招请其他设计单位继续完成本项目,招请的设计单位可无偿使用乙方已制作完成的设计资料,乙方应在协议终止后五个工作日内无偿返还与本设计任务相关的全部设计资料,包括电子版,否则,乙方按逾期完成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语言及通知
本协议解释、乙方的设计成果、设计咨询及会议所用语言为中文。由乙方提供的翻译人员,甲方无需追加设计费用。本协议书的有关通知应用书面的形式,并本协议载明地点收到或交予双方的联络人时生效(除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通知可由人员递送,或传真通讯,但要有书面回执确认;或通过挂号信,或电话,或电子邮件,但随后要用信函确认。双方通过上述方式(包括但不限以下形式)联络,以确保双方信息的及时传递和沟通。
第十二条 不可抗力
12.1定义
本协议项下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地震、台风、洪水、战争、瘟疫、特殊政治事件。
12.2并非协议违约
只要不能履约是处于不可抗力事件、且遭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为履行协议的义务采取了所有小心合理的补救措施,并在事件发生后及时通知另一方并出具不可抗力发生地相关行政机关出具的不可抗力发生之书面证明,则该方未完成协议项下相应部分的义务不应视为协议违约。
12.3延期
受不可抗力影响,协议规定的需完成任务的时间应相应延长,所延长的时间应与不可抗力影响该方不能履行义务的时间相同。
12.4支付
在因不可抗力而无法履行服务的期间内,乙方有权继续得到协议条款下规定的并已成功完成的设计服务款项。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其他任何费用。
第十三条 适用法律
本协议书及其条款的含义、解释和各方之间的关系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长沙市法律管辖、约束及保护,本协议的解释、履行、变更、终止、效力、争议解决等均应依中国法律进行。由协议书引起的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或索赔,或违约、终止协议书或使之无效,均应通过合同签署地人民法院解决。
第二部分 担保条款
(若在项目设计合同中使用担保条款则保留此部分,若不使用则删除)
设计履约担保:
设计履约保函的提交:
乙方应在与甲方签订本合同前,按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的要求,向甲方提交由担保公司出具的、以甲方为保函受益人的设计履约保函,乙方提交设计履约保函是具备与甲方签约资格的必要条件。如乙方未按时提交或未提交设计履约保函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履约保函的担保范围:
保证人在保函金额内赔偿因乙方不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给甲方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甲乙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各种违约罚金。如:
乙方原因造成的设计拖期。
因乙方设计失误、忽视、遗漏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设计错误、事故。如:钢筋超量、计算错误,参数选择错误等。
未经甲方同意更换主要设计人员。
不履行合同约定范围内的变更设计。
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设计签字责任。
侵犯甲方及第三方知识产权。
重大设计功能缺陷。
其他违反合同约定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行为。
履约保函的保函金额:
为本合同总价款的 %,即人民币 元(¥ 元)。保证人在保函项下累计承担保证责任所赔付的最高金额不超过保函金额。
履约保函的反担保:
由乙方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通常情况:在担保公司为乙方提供履约保函之前,乙方须向担保公司提供与履约保函金额等额的反担保。乙方向担保公司提供反担保是取得履约保函的必要条件。反担保方式主要有以下两种:
乙方交存保函金额 20 % 的反担保保证金;
第三方为乙方向担保公司提供由担保公司认可的、保函金额 80 %的反担保,即以担保公司为受益人的反担保保证书或银行保函;
设计履约保函的有效期:自保函签发之日起至工程竣工备案后第28个日历天(含第28个日历天)止。
保函有效期满后甲方将保函退还乙方,乙方可持保函办理撤销反担保的手续。
保费:由乙方与担保公司协商确定。一般情况:一次性计收,为保函金额的 ‰(不低于20__元)或由乙方与担保公司另行约定。
第三部分 特殊应用条件
A 参阅第一部分条款
项目基本情况
1.1 项目名称
本项目名称为:X项目
1.2 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 ,规划建设用地面积 平方米,容积率 ,建筑总面积 万平方米。此建筑总面积为暂定值,以最终报规划局审批通过的建筑方案的总建筑面积为准。
服务范围、内容
2.1 服务范围:
2.1.1 概念设计:概念构思及平面调整
1)审核建筑设计图纸并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和意见,根据室内装修最终完成效果要求对建筑户型平面进行优化调整。
2)构思并确定室内设计艺术风格、主题表达、室内环境氛围的营造手法。
2.1.2方案设计:(具体要求见方案设计任务书——附件一)
1)方案设计展示板或图册:
2)方案概算书
3)制作完成满足中国政府及甲方要求的全部相关设计文件;
4)设计深度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2.1.3 初步设计:(具体要求见初步设计任务书——附件二)
完成项目初步设计工作,协助甲方完成在与精装相关的配合工作。制作完成满足中国政府及甲方要求的全部相关设计文件;设计深度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1)初步设计图纸。
2)主要部位的电脑效果图。
3)饰面材料实物样板。
4)装修部品建议图集。
5)初步设计概算书。
2.1.4施工图设计:(具体要求见施工图设计任务书——附件三)
完成项目施工图设计工作,协助甲方完成在政府相关部门报审工作。制作完成满足中国政府及甲方要求的全部相关设计文件;设计深度满足国家相关设计文件的规定。
1)施工图设计图纸。
2)装饰材料表及样板。
3)精装修预算表。
4)配合专业厂商进行部品深化设计。
5)配合建筑设计方进行设备设计调整。
2.1.5 施工设计配合:
根据需要,按时参加施工阶段例会,及时解决施工中发现的设计问题。参 与各阶段验收工作,配合现场设计洽商变更。
2.1.6设计总控:(无总控单位时可删减此项):
业主委托设计方作为项目的室内精装修设计总控单位,配合业主完成整个项目室内精装修设计进度及质量的控制,充分协调各单项设计之间进度以及解决个单项设计之间的冲突。
2.2服务地点
本协议所规定服务地点:
2.3设计文件内容、深度要求、时间进度、数量和规格
(1)设计文件内容和深度
设计文件内容及深度应满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__.4)的要求,同时满足业主提供的各阶段设计任务书要求。
(2)时间进度要求
序号
工作进度
时间节点
提交图纸内容
1
概念方案设计
2
方案设计
3
初步设计
4
施工图设计
详细时间节点及设计方提供图纸要求双方以附件形式明确。
(3) 数量和规格:
A、设计方应向业主提交以下图纸:方案设计图纸8套;初步设计图纸8套;施工图:10套;相应节段各专业电子文件光盘一份。
B、此数量不包含设计过程中报批以及业主与设计方沟通所需图纸;
C、超出以上数量的图纸执行合同第4.2条。
2.7限额设计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四《精装修 阶段限额设计表》
2.4协议价格及费用明细
2.4.1本项目总设计费为 万元整(¥ 元整)(需要详细的设计费计算说说明)
2.4.2本项目设计费在基础条件(总建筑面积 平米)变化不超过5%的前提下,设计费总额不作调整;
2.4.3合同部分设计工作因专业设计需要业主自行委托其他单位设计的,设计费作相应扣减;
2.4.4在阶段设计成果完成经业主认可后,因业主原因修改设计的,工作量不超过10%的,原则上不增加设计费。超过10%的部分,双方另行协商,以合同附件形式明确;
2.4.5 各阶段设计费分配比例如下:(一体化设计时使用)
阶段
设计费金额
占总金额比例
方案设计
¥ 万元
20%
初步设计
¥ 万元
30%
施工图设计
¥ 万元
40%
施工设计配合
¥ 万元
10%
2.5 晒图费:
2.5.1设计方应及时配合业主增加图纸的要求;
2.5.2因设计方原因造成图纸不能及时交付业主有权按本合同第一部分第8.1条之相关规定追究设计方之违约责任。
2.5.3合同约定设计方需提交图纸范围外的晒图费用由业主承担,由业主向设计方或提供晒图服务的第三方统一支付。
2.6支付方式、时间和条件
2.6.1支付方式:以转账支票支付(设计方应在业主支付任何款项之前提供正式发票,否则业主有权拒付当期及后续应付款项而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
2.6.2支付时间和条件:(一体化设计时使用)
施工设计配合完成、竣工验收获得通过15个工作日内,包括合同尾款及因建筑面积增减所带来的设计费用增减的结算款
2.7账户资料
设计方账户:
2.8业主需提交设计方的基础文件
2.8.1建筑设计图纸
2.8.2设计任务书
其它
3.1设计人员名单:
责任
姓 名
职务/职称
项目总负责
项目负责人
专业负责人
专业设计人
专业设计人
专业设计人
专业设计人
专业设计人
专业设计人
3.2通知地址
业主的地址:我方地址
电话:
传真:
设计方的地址:
电话:
传真:
3.3双方授权代表
业主:
设计方:
B:附加条款
1)、设计人员不得指定唯一性产品用于工程中。任何产品的使用必须经过业主的书面确认。
代表业主:
我方
代表设计方:
姓名:
姓名:
职务:
职务:
签字:_______________ 签字:_______________
(章) (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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