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内的通报批评
党内的通报批评(通用3篇)
党内的通报批评 篇1为增强党性,严肃党纪,加强教育,确保共产党员的先进性,集团党委对无组织纪律性的5位党员作党内通报批评的处理。
在建党88周年庆祝活动中,各党支部精心组织、通知到位,大部分党员组织纪律较强,克服诸多困难,按时参加。但也有个别党员,党性观念不强,组织纪律涣散,我行我素,既不参加会议,也不办理请假手续,是典型的目无党的组织与纪律,与党员标准差距甚远。为此,集团党委专门下发《关于对无组织纪律性党员作党内批评的通报》,对无组织纪律性的马良、来胜东、朱峰平、汪强、蒋大庆作党内通报批评。集团党委要求,被通报批评的党员,要从思想上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并作自我批评,下不为例。同时,全体党员要引以为戒,在日常工作和生活中,要对照党章和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进一步增强党性观念,树立党员形象,在实际工作中更好地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x年xx月xx日
党内的通报批评 篇2各党支部:
201X年12月30日,机械201X-1班郭xx同学,在《公差与技术测量基础》考试中,在课桌上抄写与考试相关的内容,被监考老师及时发现并制止。考试结束后,郭xx同学及时找监考老师承认错误并上交书面检查。
郭作为中共正式党员,未能起到学生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其考试违纪行为在班级、学院造成了不良影响,严重损害了学生党员在同学中的形象。
201X年1月11日学院党政联席会经研究决定:为严肃考试纪律,加强考风建设,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给予郭登龙同志党内通报批评处分。郭要从思想上进行深刻的认识和反思,并作自我批评。
学院党总支要求郭登龙所在本1X-1党支部召开民主生活会,会后向学院党总支汇报并提交会议记录。要求其他党支部要传达到每位党员。
学院党总支希望广大党员同志引以为鉴,充分发挥学生党员的模范带头作用。
机电与信息工程学院党总支
201X年1月13日
党内的通报批评 篇3x村党支部:
张,男,汉族,台州市黄岩区南城街道横山头村人。1955年7月出生,1978年1月入党,小学文化程度,20xx年3月任横山头村党支部委员。
20xx年8月开始,张仲法在横山头村土桥下的一桔园内未批先建一厂棚,占地面积1157.1平米,建筑面积589.6平米,供自己的五金抛光厂使用。因非法占地,20xx年9月28日,区国土资源分局对其处以自行拆除未批先建的1157.1平米土地上的全部建筑物589.6平米,恢复土地原状,并对未批的1157.1平米土地处以30元每平米的罚款,计34713元。
我们认为,张仲法身为党员、村干部,却无视党的纪律,非法占用土地,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九条之规定,街道党工委于20xx年11月9日研究决定,给予其党内警告的处分。
本决定自20xx年11月9日起生效,如不服本决定,可自收到本决定后,向街道党工委或区纪委提出申诉。
x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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