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制作不锈钢广告门牌合同
委托制作不锈钢广告门牌合同(精选3篇)
委托制作不锈钢广告门牌合同 篇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不锈钢门牌有关事宜达成一致,特订立此合同。
第一条、委托项目:
1.1 、广告门牌,具体规格、型号见样品确认规格。
第二条、合同价款:
2.1 、制作广告门牌样板按乙方报价单,元),暂定制作门牌合计: 元,双方同意按时结算,该包干单价包制作、包工包料、全包方式。在施工过程中如有设计变更,乙方应予以执行。(其费用按实际增加)
第三条、付款方式:
3.1 、提前
3.2、若甲方逾期付款,乙方将按实际拖欠天数以合同金额的每天加收滞纳金。
第四条、 双方权利与义务:
4.1、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4.1.1、按时按量向乙方支付合同中规定的费用;
4.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五条、材料的要求:
5.1、按合同付上报价清单制作要求
第六条、质量及验收:
6.1、验收标准:按确认,使用材料清单要求。
第七条、其它约定:
7.1、本合同中提到的通知、《验收书》等均应以书面形式出现一并作为合同中的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合同,补充合同作为本合同附件;
7.3、本合同一式贰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一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7.4、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双方应尽量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江门市有关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 (签字) 代表: (签字)
代表身份证:代表身份证:
通信地址: 通信地址:
电话:电话:
年月日
委托制作不锈钢广告门牌合同 篇2委托方: (以下称“甲方”)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受托方: (以下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邮编:
联系电话:
甲方委托乙方制作内容,乙方同意接受甲方之委托。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以昭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工作内容、数量、质量要求
1、委托工作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之委托,自行完成委托制作事项,制作内容、美术风格、规格等,以本合同附件中提供的样本或说明为准。
2、数量要求及质量要求:以甲方制定的验收标准(详见本合同附件)作为乙方全面履行义务的标准。
二、履行期限
1、本合同的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的下一个工作日起开始起算,具体履行期限见合同附件。
2、乙方应于履行期限届满前,完成全部委托工作,并应将完成作品以甲方要求的方式全面交付,具体要求详见本合同附件。
3、合同履行期间,乙方应根据甲方制定的完成规划,分阶段完成制作任务。
三、履行地点及方式
1、甲方应于合同生效后,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双方协商确定的制作所需资料。如订立合同时附件所含内容不足,甲乙双方可以根据需要协商补充。
2、如甲方根据项目需求提供了制作样品或要求,乙方应按照甲方提供的样品或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工作。
3、乙方应以自己的设备和技术自行完成全部工作,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委托制作义务转由第三方承担,否则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及赔偿责任。
4、乙方为完成委托事项而发生的成本和费用由乙方自行负担。
5、在本合同履行过程中,甲方将根据需要对乙方的工作进度及履行状况进行监督检查,以确保合同的完全履行,乙方应对甲方的检查监督进行配合,并及时提供能够表明其工作进度的数据、成果及其它相关资料。
6、本合同的履行地点为乙方所在地。
四、酬金及付款方式
乙方全面履行本合同并交付成果后,甲方验收并书面确认,在出具确认书后,即履行支付义务。具体支付程序如下:
1、双方协商并在本合同附件中确认酬金金额。
2、结算方式:按补充合同结算方式履行结算地点:甲方住所地支付方式:支票及或现金
3、具体结算时间及方式应遵循甲方财务规定。请参见附件
4、合同约定之酬金性质:
本合同约定之酬金系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加工制作费,甲方享有所委托产品及其组件、样品或相关数据等项目之所有权。
5、税费及发票问题:
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的酬金,系属甲方同意支付给乙方的所有款项,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按时提供与合同项目相应的等额有效的正规发票。
五、委托制作作品之权利保护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的产品及其组件、样品或相关数据,无论是否完成,其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均属于甲方所有,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即以复制、表演、播放、展览、发行、摄制电影、电视、录像或者改编、翻译、注释、编辑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权利;以及许可他人以上述方式使用作品,并由此获得报酬的权利。与作品相关的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相关专利权、专利申请权、包装设计、程序、音像、图文绘制、软件著作权等权益。
2、甲方为本合同之目的提供给乙方使用的任何样品、说明、组件或数据,其著作权和其它知识产权亦属于甲方所有。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乙方不得自行或许可他人为任何形式的利用,否则为侵权。
3、本合同履行结束后,甲方为合同之目的交付与乙方的所有图片、文稿、草图、样品、等以有形形态或无形形态呈现的所有组件,乙方都不能擅自复制(经甲方书面授权的除外),否则为侵权。
4、在洽谈及合作过程中,乙方对所知悉的甲方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散播或转述于第三人。
5、乙方提供无瑕疵保证如下:在承揽甲方委托制作过程中,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各类作品拥有全部合法版权或者对相关作品版权拥有合法的处置权(包括但不限于授权他人使用、编辑、修改的全部著作权利)。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出示该授权/许可文件的原件。上述作品版权包括且不限于作品的各项著作权利、词曲权利、文字著作权利、录音录像者权利、表演者权利、其他邻接权利,以及该作品的一切相关权利或授权。甲方就委托作品的使用无须另行取得任何第三人的同意,并且无须另行向任何第三方支付任何费用(如果有任何费用,由乙方承担)。
6、若乙方因违反上述保证义务,侵犯第三人权益,而所产生的一切法律纠纷由乙方自行负责。在合作过程中因乙方提供的作品侵害第三方权益而产生的赔偿,全部由乙方独自承担,与甲方无关。对于乙方提供的作品的著作权纠纷而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承担。损失包括且不限于直接损失、对第三方权利人的赔偿金、行政主管部门的罚款、刑事罚金以及为处理相关纠纷甲方所支出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交通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同时甲方有权自行与第三方权利人就乙方提供的作品的著作权纠纷达成和解,相关和解款和其他费用甲方有权从应支付给乙方的委托制作费中优先扣除。
六、同业代工禁止
乙方接受委托后,在合同有效期内,不得再接受第三人的委托或自行制作与该项目涉及的作品相同或相近似的产品,以免使甲方创意或权益受到损害。
七、产品验收
乙方按要求全面履行加工制作义务后,由甲方验收,经甲方验收合格后,出具书面验收凭证,作为乙方要求甲方支付酬金的凭据(具体验收程序及标准,详见合同附件)。
八、权利担保条款
甲乙双方均保证不致因履行本合同而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或其它合法权益。因违反上述约定给对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侵权人自行承担赔偿责任。
九、保密义务
1、对于甲乙双方的合作关系及合作内容,乙方负有保密义务,未经甲方书面许可,不得为任何目的泄露于第三人知晓。
2、乙方保证乙方及其员工(包括现在在职或离职者)对本合同约定的事项负有保密义务,非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以任何目的及理由泄露于第三人,亦不得超出本合同目的之使用。
3、乙方违反本规定者,应赔偿甲方因此所受之损害,乙方的员工违反本规定者,视同乙方公司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十、违约及赔偿责任
1、乙方如有下列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不能要求甲方履行相应给付义务,因乙方违约造成甲方其它损失的,并应赔偿:
(1)乙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时间交付成果。
(2)乙方交付的成果不符合合同要求。
2、乙方有下列违约行为,应支付甲方相当于本合同规定的总价款数额的违约金,此外还应对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其损失包括甲方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1)乙方违反保密义务。
(2)乙方侵犯本合同第五条规定之甲方权益,或违反第六条规定之同业代工禁止义务。
3、甲方若违反本合同第四条第3项之规定﹐逾期向乙方支付酬金,须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十一、合同解除
在履约过程中,如出现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
(1)不可抗力,且对履约造成根本影响。
(2)乙方未能按照甲方制定的进度履行合同,经甲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3)乙方迟延履行或有其它违约行为,致使甲方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4)乙方完成工作的质量不符合合同要求。
(5)法律规定的其它情形。
出现上述情形,甲方终止合同后,有权要求乙方承担相应的违约及赔偿责任,但前述第(1)项除外。
十二、未尽事宜之处理
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或其它相关法律之规定处理。本合同订立后,双方可依据需要,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隐含关系排除
1、甲乙双方的关系,系由本合同项目产生的委托制作关系,并不产生除此以外的任何代理、授权、合作、联营、隶属、合伙等关系。
2、乙方与甲方并不因本合同的履行而构成劳动关系,在本合同履行期间所产生的所有社会保险(含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生育保险等四金)均由乙方自己承担。
十四、争议的解决及管辖权
双方如因本合同有关事项发生争执,应先友好协商解决;如因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五、合同书分存
本合同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合同一式二份,由双方各执一份留存。
十六、附件系本合同的组成部份,与本合同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 方: 乙方:
授权代表: 授权代表 :
年日 年日
委托制作不锈钢广告门牌合同 篇3委托制作电视栏目合同
甲方: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
甲方就委托乙方制作播出《_________》电视栏目的具体事宜,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1.甲方委托乙方制作一集人物采访节目,并同意该节目在乙方已播出的电视台里播放该节目(具体名单附后)。注:该节目乙方录制播出范围不少于但不只限于该播出名单所规定的台频次。
2.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该集节目制作费及发行费共计人民币_________元,签署合同时付第一笔款_________元,节目播出前付合同余款_________元。
3.甲方有权对该集节目提出终审意见,在不影响节目本身定位及质量的前提下,乙方应积极配合甲方对该节目在播出前修改。
4.为了配合宣传推广,提高此项展播活动在社会中的影响力,乙方完全拥有所制作栏目之内容的使用权及版权,并在中国中小企业信息网总站及三十个省市分站及相关媒体、网站及相关活动及媒体中予以刊登,并在活动结束时出版发行相关音像及图书制品。
6.甲方如需更多乙方该产品,甲方须以五折向乙方支付购买该产品费用。
7.该节目播出后的三十天内,乙方向甲方提供第三方出具的播出证明或监播报告,来证明乙方已对甲方履行完成了该合同。
8.本合同执行期间,甲、乙双方应本着友好协商来解决可能遇到的问题,如遇非乙方可控制因素,如战争、停电、以及电视台特殊时期的宣传要求造成该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乙方不需向甲方承担任何责任。
9.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确认后即生效。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代表(签字):_________代表(签字):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帐号: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传真: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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