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精选16篇)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合同编号: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品牌名称、型号、颜色、数量、金额
第二条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一)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二)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三)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三条付款方式
签署本合同时,甲方收取乙方定金________元,如乙方不履行约定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不履行约定的按法律规定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定金可抵车款,但定金数额不得超过车款总额的______%。
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一)一次性付款方式
__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
(二)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首付全部车款的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
2.余款计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
乙方可通过双方共同确定的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余款。
但如因乙方原因造成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
(三)分期付款方式
1.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款的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款,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交车时间、地点及提车方式
(一)交车时间: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前。
(二)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提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经双方验收,签订车辆交接书。
第五条车辆交付及验收方式
(一)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
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二)乙方验收车辆无误后,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三)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违约责任
(一)一方迟延交车或迟延支付车款的,应每日按照迟延部分车款____%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
迟延超过一个月的,对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迟延方赔偿损失。
一方难以履行合同的,可依法办理提存。
(二)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三)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甲方可依据国家关于召回的法律法规协助汽车制造商主动召回有问题的车辆;由车辆缺陷所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乙方可向汽车制造商要求赔偿,也可向甲方要求赔偿。
如乙方选择向汽车制造商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
若甲方对该车有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否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七条不可抗力
(一)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
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或发生不可抗力后没有采取补救措施和通知义务的,不能免除责任。
(二)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______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含传真、电子邮件、手机短信等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______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合同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应协商解决,也可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协商或者调解不成时约定采取下列第______种方式解决:
(一)向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经双方协商,甲方为乙方:(一)代办保险(二)代办按揭(三)代办上牌服务
代办上述服务双方另行签订委托服务协议书。
第十条其他
(一)双方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应在变更之日起______日内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损失的,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二)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三)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四)其他约定条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一条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份。
送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证照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 证照种类及号码: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2甲方(卖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住址:;电话:
乙方(买方):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
根据《民法典》、《二手车流通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二手车的买卖事宜,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车辆情况
1、车类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车身颜色:_________;车牌号码:____________;行驶公里:____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车架号码:______________;初次入户时间:________________;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号:____________;车辆保险险种及到期日: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车辆具备下列证件及备件(在方格里打“√”为示):
□行驶证正、副本□购置税(费)证□养路费收据
□车船使用税标志□定编证(使用证)□营运证□□机动车辆登记证书
3、乙方确认所购车辆的目前安全状况良好,不得以车况为由中途退车。
4、甲方拥有该车的所有权,该车辆挂靠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手续齐全。
二、交易金额及付款方式
1、本车价款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__________元整。
2、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应将购车款全部支付给甲方,此车辆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三、过户及相关问题约定
1、车辆的所有权自交付后归乙方所有,甲乙双方约定不办理过户手续。
2、车辆自交付以后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及法律责任均由乙方承担,与甲方无关。
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应谨遵合同的约定,甲方在收到乙方全部的购车款后,需积极、及时的移交车辆的所有权,将车辆交由乙方占有、使用;任何一方违约,须支付购车款的__________作为违约金。
五、补充条款
1、双方确认合同签订时,车辆已实际交付买受人,车辆所有权及挂靠人均转移至乙方;车辆转让后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承担。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争议管辖
本合同经过甲乙双方签字有效,如发生经济纠纷,首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各方一致同意向合同签订地华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地式贰份,买方一份,卖方一份,交易后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补充协议具有与本约定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卖方):(签章)乙方(买方):(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3合同编号: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 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 。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置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
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其他约定: 。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证照名称: 证件名称:
证照号码: 证件号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签订时间: 签订时间: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附件一
合同编号:
车辆交接书
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年 月 日 时,甲、乙双方在 对 牌汽车进行验收与交接,双方确认:
1、甲方交付给乙方的车辆品牌及型号规格为: 。
乙方经过验收,认为该车辆符合双方于 年 月 日签订的汽车买卖合同(编号为 )的约定(发动机号: 车架号: ),同意接受。
2、随车文件清单如下(打√): (1)发票 (2)合格证 (3)说明书 (4)保修卡 (5)海关证 (6)商检证 (7)进口车关单 (8)进口车商检单 (9)其他:
3、下列车辆项目完好无损、运转正常打“√”,不正常的打“×”,空格内可自行添加项目。
4、里程表显示数: 公里
5、其他交接事项: 。
本交接书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时起生效,视为车辆正式交付,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时间: 年 月 日 时 分
附件二
合同编号:
委托服务协议书
委托人(乙方)
受托人(甲方):
双方经协商一致,就办理下列委托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委托事项
乙方授权甲方代为办理下列事项(打√):
(1)代办选牌 (2)代办按揭 (3)代办保险 (4)代办上牌 (5)代办装潢 (6)代办其他项目:
二、委托报酬
为甲方顺利完成委托事宜,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时支付 元,大写 。
甲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乙方应一次性付清剩余代办劳务报酬(以下简称代办费),合计 元,大写 。
三、完成各委托事项所需费用概算及代办费约定:
1、代办选牌,代办费: 元。
2、代办按揭,代办费: 元。
3、代办保险: (1)保险公司所在地及名称: (2)保险期限:一年 二年 三年 (3)第三者责任险,费用: 元。 (4)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费用: 元。 (5)车辆损失险,费用: 元。 (6)其他险种名称及费用: 。 (7)以上保险费用合计: 元。 (8)双方特别约定:乙方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服务的,乙方应自行或委托甲方事先办妥机动车辆保险,投保险种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事故责任强制险和车辆损失险。保险合同应书面约定以下内容:发生保险事故时若保险车辆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保险公司不得免除赔偿责任。
4、代办上牌,费用概算如下: 养路费 元,车船税 元,购置税 元,注册费: 元,其他 元,合计约 元。
5、代办装潢,装潢项目 ,费用 元。
6、代办其他项目 ,费用 元。
7、所有办理有关法定手续所需费用及政府部门规定的各项收费和国家规定的强制保险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甲方应凭发票、收据向乙方结账。
四、上述费用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支付:
1、乙方预付。 2、甲方暂先垫付。
五、上牌服务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完成委托上牌服务,应随车移交如下材料:
(1)购置税凭证(2)养路费凭证(3)机动车保险单(4)行驶证(5)车船税凭证(6)车辆牌照号码:
七、违约责任
1、甲方在办理委托事项过程中车辆发生毁损、灭失的,乙方应先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赔付不足的部分,属于甲方责任的,由甲方承担,属于第三方责任的,甲方应协助乙方索赔。非因甲方过错导致车辆未上相关保险或保险公司以车辆未取得牌证为由拒绝赔付的,甲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2、乙方中途撤回委托解除合同的,应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的实际损失。
3、除不可抗力或政府有关部门的原因外,甲方未能在约定期限内完成委托事项的,乙方有权按全部车价款向甲方追索逾期利息。逾期利息自本协议约定的最后交付期限次日起算至实际交付日止,利息按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若逾期超过30日,甲方应按全部车价款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协议继续履行。
4、因乙方未能及时提供有关材料而影响委托事项完成的,本协议履行期限相应顺延,甲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同《北京市汽车买卖合同》
九、其他约定: 。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日期: 日期: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4售车方(甲方):
购车方(乙方):
为了明确旧机动车时买卖双方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义务,经双方自愿同意签定以下协议:
一、甲方将车主______的______轿车,牌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______,车架号____________转让给乙方,双方达成成交总额为(人币)____________,小写______。
二、甲方应对该车手续及车辆的合法性负责(包括该车在______年月日前所发生的一切交通事故及经济纠纷)。
该车自交车之日起(时间______年月日起)所发生的交通事故及违法活动均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
三、该车若须办理过户事宜,过户费由______方承担,过户时双方应主动配合办理转户所需手续及车辆。
该车自交车之日起,该车以后所需费用均由乙方负责购买(包括养路费、年审费及保险费)。
四、因双方交易车辆为旧机动车车辆,故双方签定协议时均对(车身及发动机工作状况表示认同)。
五、备注(未尽事宜双方约定处理):
六、该协议书一式两份,双方签字生效,双方不得违约,不得对成交金额提出异议,不退车及车款。
售车方(甲方):__________购车方(乙方):__________
签定时间:__________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5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出卖人):_________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买受人):________________
国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所(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标的汽车
品牌及型号规格:_________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_________
生产厂名称:_________
首选颜色:_________
次选颜色:_________
第二条 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数量:_________台
车辆总价: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运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出库费_________元,由_________方承担
车辆交接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理上牌等服务的,双方应另签委托服务协议(见附件二),乙方需另行交付有关费用和支付劳务报酬。
第三条 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首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元,大写_______。余款计人民币______元,大写_________,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乙方可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向金融机构办妥有关汽车消费贷款事宜(以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分期付款方式:
(1)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2)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3)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
第四条 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的汽车。
3.双方对车辆质量的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上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前。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3.交车地点: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
(1)100公里□
(2)_________公里□
以上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或(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见附件一),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 不可抗力
1.任何一方对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部分或全部不能履行本合同不负责任。但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 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关于整车、零部件总成的保修期限执行生产厂保修条款的规定。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以先到为准,下同),同一严重安全性能故障累计修理2次(以修理单据和发票为准,下同)仍未排除故障,或关键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更换2次后仍无法使用,乙方有权退车。
4.在车辆使用1年或行驶2万公里内,同一关键零件或总成因质量问题,累计修理2次仍不能恢复使用;或由于质量问题及修理,使得该车停用的累计工作日超过60日(扣除进口零件进货在途时间);或累计修理5次以上(不含5次)仍不能正常行驶,甲方应负责为乙方换车或退车。
5.按照本条上述约定退车的,甲方应当负责为乙方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车款,但应减去乙方使用该车产生的合理折旧。
6.非车辆质量问题发生交通事故而造成损坏的,或无有效发票的,或乙方不是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所指的消费者,可免除本条上述第3项、第4项规定的甲方责任。
7.由于人为破坏、使用或保养不当和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公布、约定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8.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9.生产厂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 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_________%支付违约金。
3.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4.因车身超重、尾气不合格等情况导致乙方无法上牌照,乙方有权退车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5.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该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第九条 双方特别约定:_________。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上海市汽车销售行业协会或上海市消费者保护委员会主持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_________种方式解决(不选定的划除):A、申请仲裁。B、依法起诉。
2.双方选择仲裁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A、上海仲裁委员会□B、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上海分会□C、仲裁委员会□
3.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约定向下列其中之一的人民法院依法起诉:A、车辆交接地人民法院□B、甲方住所地人民法院□C、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D、人民法院□
第十一条 其他
1.双方前列地址、电话若有改变,必须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因一方迟延通知而造成的损失,由过错方承担责任。
2.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3.在缔结本合同时,甲方有义务解答乙方对于合同所提出的问题。
4.本合同的金额应当同时以大、小写表示,大小写数额应当一致,不一致的,以大写为准。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效力。其中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件
附件一 车辆交接书(略)
附件二 委托服务协议书(略)
说明
1.本合同文本为示范文本。签约之前,买受人应当仔细阅读本合同内容。
2.本合同所称汽车是指由汽车销售企业出售的新车。
3.为体现合同双方的自愿原则,本合同文本中相关条款中有空白行,供双方自行约定或补充约定。合同签订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视为双方同意内容。
4.本公司文本中涉及到的选择、填写内容,双方不作约定时,应在空格部位打×,以示删除。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6甲方(出卖方):__________ 乙方(买受方):__________
甲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乙方身份证:_____________
甲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乙方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乙方地址:_______________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1、汽车品牌:____________________
2、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
3、生产厂商:____________________
4、产地:____________________
5、发动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
6、合格证号:____________________
7、车身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8、内饰颜色:____________________
9、单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
10、数量:____________________
11、总价(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定金条款乙方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___%(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式
1、乙方选择下述第_____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2)分期付款方式:
①签署本合同时,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②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___%,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③___年___月___日前支付最后一期车价款,计人民币___元,大写___元。
(3)汽车消费贷款方式:首付款___元,大写___元,余款___元,大写___元。
2、以下情况视为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时间付款,应当向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1)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与银行办妥有关抵押贷款事宜(以银行实际发放贷款为准)。
(2)乙方未能在以上规定时间内足额办出贷款,且余额未按时自行补足支付的。
3、属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能办理贷款手续的,甲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4、预付款方式:签署本合同时,支付预付款___元,大写___元,余款___元,大写___元,_________时一次性付清余款。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汽车产品标准或行业标准,并符合出厂检验标准,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政府关于尾气排放标准。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汽车,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质量认定有争议的,以国家汽车质量监督检验部门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处理争议的依据。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
2、交车方式:(请在合适的□内√)□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为:_________公里。里程表记录均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
(3)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对外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7、甲方将汽车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汽车及随车文件时,双方签署车辆交接书,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之时起,该车辆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第六条不可抗力
1、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三日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在事件发生后十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报告。
第七条售后服务的约定
1、车辆售出后,其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的,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可供选择的、由生产厂商认定的维修保养网点,由乙方自行选择。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汽车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4、如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如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保修条款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规定执行。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___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___%支付违约金。
2、甲方交付的汽车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违约责任。
3、经国家授权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他人财产损害,如甲方无过错,乙方有权向生产厂主张赔偿,甲方有积极协助的义务。若甲方在该车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时,应当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则应承担相应责任。
第九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
本合同的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法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面第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向___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条生效条款及其他
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___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之订立、效力、解释、终止及争议之解决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之相关规定。
3、本协议正本______式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份,公司存档______份,工商登记机关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7出卖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甲方)
买受方:
身份证号:
(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甲方将属于本人所有的“陕汽”牌sx3315nr___重型自卸货车一辆出售给乙方。车号为陕a___,发动机号为1611d110___,车辆识别代号为lzgcr2r66bx054___。现双方根据《合同法》、《物权法》的相关规定,就有关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供双方共同遵守。
一、标的
甲方出售给乙方的标的车辆为“陕汽”牌sx3315nr___重型自卸货车。车号、发动机号、车辆识别代号见上。价款:标的车辆售价为贰拾壹万伍仟元整(¥215000元)。
二、付款方式
车款由乙方于20__年4月17日付款壹拾捌万元整(¥180000元),其余35000元由乙方为甲方拉砂抵顶。
三、证照手续的过户与办理
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姓名为王某某。现双方同意车辆行驶证的车主姓名不变,车辆不办任何过户手续。日后乙方如果需过户,甲方应提供相关材料并积极配合,所需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标的车辆的交付使用和相关费用的承担
车辆及其手续(行车证、车辆的户口手续、车辆附加费购置发票、保险费发票等)的交付期限为20__年4月17日,在乙方向甲方交付购车现金时交付。车辆交付前的所有费用(包括交通违章罚款和扣分)由甲方承担,车辆交付后的所有费用及其他责任由乙方承担。车辆交付乙方后,因车辆所发生的一切事故责任,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
五、违约责任
1、合同签订后,如果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将根据《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给另一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2、如果甲方因为和他人的债务纠纷导致车辆被保全或扣留,甲方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车辆停运损失和驾驶员的误工费)。
六、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两份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其他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补充合同。
七、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8出卖人(甲方):
买受人(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基础上,就汽车买卖的有关事宜协商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汽车名称、数量及价款
第二条 质量
1、甲方出售的车辆,质量应符合国家关于汽车产品的强制性标准,没有强制性标准的,应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并达到产品说明书载明的技术指标,符合车辆落籍地有关部门关于尾气排放的标准。
2、甲方出售的车辆,应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目录上标明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能通过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检测,可以上牌行驶。
3、双方对车辆是否存在质量问题有争议的,依据法律规定或者直观观察等日常生活经验能够直接确认的事实,可以直接作为判定问题的依据;需要进行鉴定的,以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出具的书面鉴定意见为准。鉴定费由主张方垫付,由责任方承担;经鉴定无法明确责任的,由双方分担。
第三条 定金(可选填)
乙方在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全车款的 %(此比例不得超过全车款的20%)作为定金;甲方交货后,定金抵作车款。因乙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乙方无权要求返还定金;因甲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甲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四条 付款方式
乙方于本合同签订之前或签订时向甲方支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
乙方选择按第 种方式,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签订本合同时 /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
2、分期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时 / □ 年 月 日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前支付全部车价款的 %,计人民币元,大写 元。 前支付余款,计人民币 元,大写 元。
3、贷款方式:见《贷款合同》 。
第五条 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前。
2、交车方式:乙方自提□;甲方送车上门□;货交承运人□。
3、交车地点: 。
4、甲方交付车辆时应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2) (国产)车辆合格证或(进口)海关进口证明及商品检验单;(3) 质量服务卡或保修手册;(4) 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中文);(5) 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6) 。
5、甲方应在交车时当场演示、检查车辆的基本使用功能,如实回答乙方的提问,配合乙方对车辆进行验收。乙方对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双方进行确认。对于确属质量问题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对于车辆的配臵等与广告宣传有出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更换车辆与解除合同的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将车辆交由乙方实际支配下并向乙方交付随车文件时,双方应签订车辆交接书(见附件),即视为该车辆正式交付。自车辆正式交付时起,车辆的风险责任由乙方承担。
第六条 售后服务
1、车辆售后服务及保修参照生产厂商关于车辆的说明书和保养手册执行。
2、甲方应提供由生产厂商认定的两家以上的维修保养网点供乙方选择。在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或需要保养,乙方应在生产厂商公布或双方约定的维修站进行修理和保养。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车辆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等相关资料。在保修期内车辆由于乙方或第三方的人为破坏、使用、保养不当、装潢、改装不当,或到生产厂商认定范围以外的修理点进行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承担责任。
4、生产厂商的车辆说明书和保养手册的内容与国家有关规定相抵触的,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5、本合同签订后,国家出台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或车内空气质量等方面的规定的,双方按国家规定执行。
6、生产厂商的正式承诺比本合同的约定更有利于乙方的,双方按生产厂商的承诺执行。
第七条 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 日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已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2、乙方在使用后发现车辆不符合说明书中表明的质量标准,有权要求甲方承担无偿修复、补偿损失或减少价款的责任。
3、经具有法定资质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车辆确实存在设计、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财产损害,乙方有权选择要求甲方或生产厂商赔偿。乙方要求甲方赔偿的,如生产厂商有过错的,甲方在承担赔偿责任后有权向生产厂商追偿;乙方要求生产厂商赔偿的,甲方有协助乙方的义务。
4、甲方明知车辆存在严重瑕疵而未告知乙方的,或以欺诈方式销售车辆的,乙方有权要求更换车辆或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5、乙方未按约定支付车价款的,应依照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超过 日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未交车款的 %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6、一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的,应按 的标准向对方支付违约金或适用定金条款。
第八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第九条 其他约定
未尽事宜,双方应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专用车买卖可另附附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附件及甲方的宣传材料、广告、公开承诺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条 解决争议的方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向消费者协会等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一)向 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9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汽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标的物
经双方协商,甲方售出如下商品车辆(以下简称车辆)给乙方:
汽车品牌及型号规格: ,车辆代码: ,生产国别或生产地: ,生产厂名称: ,排气量: 。车身颜色及内饰: 。
车辆主要配置:发动机号 车架号 生产号 。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车辆单价:人民币(大写) (¥ 元),数量: 台。
车辆总价(不含税费和其他费用):人民币(大写) (¥ 元)。
第三条付款方式
乙方选择下述第 种方式付款,并按该方式所定时间如期足额将车款支付给甲方。
1.直接付款方式:
签订本合同后乙方应于 年 月 日前向甲方付清合同价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汽车消费贷款方式:
(1)签订本合同时,首付合同价款的 %,计人民币(大写) (¥ 元)。
(2)余款计人民币(大写) (¥ 元),乙方于 年 月 日前通过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消费贷款支付。
(3)乙方如需甲方提供贷款事项的相关服务,由甲乙双方另行签订《贷款购车事项委托协议》。
3.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条质量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应当不存在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等,符合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符合以产品、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符合出厂检验标准,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使用要求。双方另有约定的情形除外。
2.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必须是经国家有关部门公布、备案的汽车产品公告上的产品或合法进口的产品,并符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关于机动车辆的注册登记条件。
3.甲方保证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在交付前已作必要的检查和清洁,并按生产厂的技术要求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并排除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时间: 年 月 日;或 (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后填写)。
2.提车方式:乙方自提□ 甲方送车上门□ 委托运输方代提车(甲乙双方指定的运输方是 )□
3.交车地点: 。
4.交车时里程表记录小于:(1)100公里□ (2) 公里□
(注:以上里程表记录不包含委托上牌服务发生的公里数。)
5.甲方在向乙方交付车辆时须同时提供:
(1)销售发票。
(2)(国产车)车辆合格证/(进口车)海关进口证明、商品检验单及车辆一致性证书。
(3)三包凭证(家用汽车)、维修保养手册、修理网点信息。
(4)车辆使用说明书或用户使用手册。
(5)随车工具及备件清单。
6.车辆交接时应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内饰、配置、随车物件和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查验,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由甲方按照双方协商的方式处理。
7.甲方向乙方交付汽车、相关物品及随车文件,并向乙方告知完成交车前检查(PDI/PDS)情况和已发现的汽车故障或瑕疵的排除情况。双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乙方委托运输方代为提车的,甲方与运输方签署《商品车辆交接书》即为该车辆正式交付。
8.车辆交付时,该车辆毁损、灭失的风险责任由甲方转移至乙方。
9.车辆交付后,乙方如需委托甲方代办车辆上牌业务,双方应另行签订相应的委托协议。
第六条关于修理、更换、退货的约定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按照生产厂承诺的内容维修、保养。
(1)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的包修期限,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三包有效期(如适用),为 年或者行驶里程 万公里,以先到者为准。
(2)其他约定: 。
2.生产厂(或甲方)指导特约维修站(地址: 。联系电话: 。)提供缺陷汽车产品召回、汽车质量“三包”等售后服务,其他售后服务网点可向甲方查询。
3.乙方使用车辆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用户使用手册或保修手册、保养手册等相关资料。如由于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保养、修理车辆,或自行改装、调整、拆卸,或未按生产厂技术要求使用合格的工作油液及滤清器,以及其因他不当行为致使车辆出现故障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4.乙方所购汽车如在保修期内出现质量问题,甲方(生产厂)应明确承担维修任务的维修站(厂)负责维修,若乙方自行选择维修站(厂)自费维修,不影响其继续依法享有汽车“三包权利”。
5.以上条款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和生产厂的有关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
6.乙方所购车辆如属生产厂公布的汽车召回范围,甲方应当召回。
第七条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每日按乙方已付款的 %。向乙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可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2.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自延期之日起至实际付款日止,每日按逾期应付款的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最高不超过合同总价款的 %。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3.乙方不按时验收接车,且经甲方通知后超过1个月(也可双方协商期限)仍未验收接车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4.甲、乙双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甲、乙双方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5.经甲乙双方约定的或有关行政部门依法认定的汽车检验机构鉴定乙方所购汽车存在设计、制造缺陷,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害的,甲方应依法承担责任。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也可请求消费者协会或其他机构调解。协商不能解决或调解不成的,选定下面第 种方式解决:
(1)向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依法向 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双方特别约定
1.甲方对乙方信息具有保密义务。甲方保证乙方相关信息仅用于本次车辆交易过程中相关手续办理及向乙方提供后续服务用途,除国家规定情形或特殊情况,甲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第三方透露乙方信息。
2.乙方是否同意以电话、短信、邮件等形式接受甲方推送的商业信息:是□ 仅短信、邮件□ 否□
第十条其他
1.本合同的未尽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需变更的事宜,双方可通过订立补充条款或补充协议进行约定。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均为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补充条款、补充协议及附件中的手写文字与打印文字有矛盾时,以手写文字为准。如阿拉伯数字与大写数字有矛盾时,以大写数字为准。
3.双方通讯方式若有改变,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及相关责任由变更方负责。
4.标的车辆为交通事故车辆、泡水车等特殊车辆时,甲方应尽到告知义务并以书面形式详述标的车辆情况,车辆单价及总价中已包含了车辆损伤及修理等所有因素的影响。
5.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 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 授权代理人(签字):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
青岛市汽车买卖合同书 篇10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甲方(卖方):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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