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通用13篇)
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篇1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身份证号码: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营业执照号:
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号: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 联系电话:
工程设计人: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一)工程地点:
(二)工程内容(见附表一和四)
(三)工程承包方式,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表三)。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材料(见附表二和三)。
3、乙方包工、甲方提供全部材料(见附表二)。
(六)工程期限 日。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七)工程价款(见附表一):
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
其中:材料费: 元,人工费: 元,
设计费: 元, 垃圾清运费: 元,
管理费: 元,其他费用: 元。
(八)合同签订生效后,若要变更施工内容、材料或实际工程量增减,工程价款按实结算。
(九)乙方提出的工程报价,不得故意漏项、缺项。在甲方未对施工项目进行变更的前提下,竣工结算价的增幅不超过第一条(七)款所约定工程价款的5%,超出5%的部分,由乙方承担。
二、工程设计
(一)见重庆市住宅装饰设计合同,其设计方应提供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应付的设计费由甲方另行结算。
(二)设计施工图纸应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经双方签字认可,将会审意见记载于附表四内。
(三)施工图纸所标示项目与工程报价表所列项目有差异或抵触时,以工程报价表为准。
三、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由甲方与具备相应资质的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范围等书面通知乙方。
四、甲方义务
(一)对所装饰装修的住房拥有合法的所有权或使用权,或已取得了合法所有权或使用权人的委托,有权对该房屋进行装饰装修。
(二)甲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它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接洽。若需更换甲方代表,甲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乙方。
(三) 施工前,向工程所在地物业管理单位申报登记。
(四)开工日前 天,若非乙方设计,甲方负责督促设计人向乙方提供符合国家有关设计规范要求的施工图纸或作法说明,并向乙方进行现场交底。
(五)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
(六)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施工使用,并承担其费用。
(七)负责协调装饰公司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
(八)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有关费用。
(九)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负责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工作。
(十)施工期内,将进户门钥匙交给乙方代表负责保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移交时,甲方启用正式钥匙或提供新锁,当场由乙方安装后交付甲方。
五、乙方义务
(一)应当具备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具有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承包范围的《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并不得超越其资质证书许可的范围承揽工程。
(二)乙方委派代表,全权负责合同履行,按设计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处理的各项事宜,其签订的文件视为乙方对有关事宜的确认。若需更换乙方代表,乙方应提前三日以书面方式告知甲方。
(三)严格执行《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GB50327—2019),确保工程质量。严格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防火、安全、环境保护的规定,做好施工现场管理,施工现场应配备干粉灭火器。
(四)保护好原居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住户(单位)的关系。
(五)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保卫、垃圾处理工作。
(六)合理使用甲方提供的水、电等条件和设施,不得浪费。
(七)工程竣工但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的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八)若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物业管理等有关规定而受到罚款和引起的赔偿责任,均由乙方承担。
(九)施工工人及管理人员应持有相关资格证或上岗证,甲方有权查验。
(十)负责施工人员的管理及施工安全。
六、工程变更
(一)工程项目及做法的变动,必须经双方协商一致,以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为准(见附件五),确定增减项目及价差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
(二)若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由甲方承担;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七、材料供应
(一)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二)应为符合设计要求和合同约定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乙方负责保管。由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的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二)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见附表三)应按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双方共同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如未经甲方验收或不符合附表三要求的,应禁止使用;若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责任由乙方承担。
(三)甲、乙双方采购供应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室内装饰装修,非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挪作它用或替换为价廉质劣的装饰材料、设备。如乙方违反此约定,应按挪用或替换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四)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是假冒伪劣产品的,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金额赔偿给甲方。
(五)甲方和乙方提供的材料和设备应当符合《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10项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不符合有关国家标准或规定的,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坚持使用的,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若发生材料、设备质量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协商一致,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八、工期
(一)因下列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经甲方确认,工期相应顺延:
1、工程量变化或设计变更;
2、不可抗力;
3、甲方同意工期顺延的其它情况。
(二)甲方要求比合同约定的工期提前竣工时,应征得乙方同意,支付乙方赶工费并签订工期变更协议。
(三)因甲方未按合同完成其应负责的工作和未按期支付工程进度款而影响工期的,工期相应顺延。
(四)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九、质量标准
(一)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 项标准执行
1、《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210—2019)
2、《重庆市住宅装饰装修工程验收规程》(DBJ/T50-053-2019)
3、双方约定: 。
(二)工程施工室内环境污染控制,按照《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GB50325-2019)的标准执行。
(三)施工过程中双方对施工质量、室内空气质量发生争议,可委托有关法定机构鉴定,鉴定费用的垫付由双方协商解决,如不能达成协议,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处理。经鉴定,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责任方承担;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鉴定费用由质量问题提出方承担。
(四)木材、石材为天然物品,允许有自然色差与纹理,乙方有义务提醒甲方。
十、工程验收、工程价款结算及保修
(一)乙方应提前二日通知甲方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如果甲方在约定时间内不能参加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由此造成停工的,工期顺延。若甲方既不及时通知乙方,也不按时参加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应予承认。若甲方要求复验,乙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甲方应承担复验费用,若造成停工,工期顺延;若复验不合格,其复验、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二)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几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六):
1、
2、
3、
(三)工程按时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之日起三日内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日期,并承担乙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若在工程竣工验收中,存在须由乙方整改返工的部分工程项目,乙方应在五日内完成(特殊项目可由双方在第十六条中另行商定),并及时通知甲方对其复验。因乙方责任返工造成的工程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
(四)工程竣工后,双方约定由 对本工程进行室内空气质量检测,费用由 方承担。
(五)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在约定的期限内返工,甲方不得使用,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承担。
(六)竣工验收在工程质量、室内空气质量以及经济方面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工程验收单的附件)后亦可先行入住。
(七)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乙方应提交工程结算单(见附表七),并将施工部分的水电改造等涉及隐蔽工程的走向图等有关资料提交给甲方。乙方负责提供材料的,还应向甲方提交所提供材料的说明书、保修单和环保说明书等资料;甲方在收齐资料之日起三日内对工程结算单进行审核,若到期未提出异议,视为同意。
(八)验收合格后,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应付款项,填写工程保修单(见附件八)。
(九)本工程自竣工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保修期按下列第 项执行:
1、除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和因装修施工引起的外墙面的防渗漏保修为五年外,其余项目的保修期为二年。
2、
(注:第2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不得低于第1项所约定的保修标准)
(十)因甲方购买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导致的工程质量问题,乙方不负责保修。
十一、安全施工和防火
(一)甲方或乙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和有关防火设计规范,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线路管道畅通、合格。若乙方发现甲方提供的施工图或作法说明,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应及时向甲方指出,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二)甲方未办理有关手续,不得擅自要求乙方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乙方有权并且应当拒绝施工,由此造成的停工等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三)乙方擅自变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或拆改燃气管道、设施,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乙方负责赔偿和承担。
(四)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注意施工安全。
(五)由于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违反有关操作规程、消防条例等规定,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和损失,由乙方承担和赔偿。
十二、工程价款支付方式
(一)双方约定按下表中第 种方式支付工程款:
1、一次性付款:于签订合同时一次性支付工程款 元(大写 )。
2、根据工工程进度分期付款:
合同签定时第一次支付工程款的40%: ;
于吊顶工程,厨、卫墙砖工程,水管、线管布线完工第一次支付工程款的40%: ;于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第三次支付工程款的15%: ;于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一周之内支付工程款的5%: ;
3、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二)甲方应按第十二条(一)款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乙方应向甲方开具有效的收款凭据。
(三)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乙方整改合格后为止。
十三、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约定的各项条款。若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双方协商一致后,签定补充协议。合同签定后施工前,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应以书面形式提出,并按合同总价款的 %支付违约金,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二)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无法定事由要求终止合同的,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后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并由责任方按合同总价款的 %赔偿,解除本合同。
(三)因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不予整改、未在约定期限内整改,或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任何一方因违反法律、法规等规定而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并赔偿对方损失。
(五)甲方责任
1、未按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材料、场地、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它原因,造成乙方停工、误工的,除工期顺延外,每停工或误工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的违约金。
2、甲方未按期支付或未按期完全支付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由甲方向乙方支付迟延部分工程款 ‰的违约金。
3、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由此造成无法验收和损失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六)乙方责任
1、应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它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2、经专业部门检测,室内空气质量不达标且属于乙方责任的,乙方应进行综合治理。因治理造成工程延期交付的视同工期延误。若乙方不予治理或未在约定期限内治理,甲方有权另请他人治理,与治理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若治理后仍不达标的,乙方应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若甲方对不达标也负有责任的,双方应根据责任大小合理分担有关费用和损失。
3、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得顺延。
4、由于乙方原因致使工期延误,每延误一天,由乙方向甲方支付工程款 ‰的违约金。
十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向有关部门申请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者协商、调解不成的,当事人也可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十五、附则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
2、合同签定后工程不得转包,否则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
3、本合同正本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4、合同附表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其它约定条款:
合同附件:
附表一: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报价表(见详细预算表)
附表二: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见预算表的主材表)
附表三: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见预算表的基材表)
附表四: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见预算表的附件)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篇2工程名称:
甲 方:
乙 方:重庆时报便民服务装修部
签定日期:
重庆市建筑装饰协会
重庆市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发包方(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代理人(或甲方代表): 单位:
联系电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重庆时报便民服务装修部
营业执照号:渝高注册号:500901000014343 联系电话:
注册地址(或办公地址): 重庆高新区石桥铺西部商城C座8-14
委托代理人(或乙方代表) 联系电话:
本工程设计: 联系电话:
施工负责人: 联系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它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装饰装修的特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协商一致,就乙方承包甲方发包的装饰装修工程(以下
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 概 况
1.1工程地点 。
1.2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 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双方确认价格包干)。
(2) 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价格包干)。
(3) 乙方包工、不包全部材料,甲方提供全部材料。(预算项目每单项造价内人工价格包干)
1.3工程期限 天
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1.4合同价款:本合同工程造价为(人民币) 元。
金额大写:
详见附表:工程报价书(工程涉及所有内容均以报价书为据,包干使用,自负盈亏)
第一条 甲 方 工 作
2.1 由甲方业主委派 为甲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及与乙方接洽,对工程质量、进度进行监督检查,办理施工所涉及的各种申请批件及工程验收、变更登记手续和其他事宜。甲方其他家庭成员对工程的意见均需通过甲方代表与乙方洽谈。
2.2 开工前三天,乙方负责提供平面布置图、水电图给甲方,方便甲方及时办理好入场手续,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包括:搬清室内家具、陈设或将室内不易搬动的家具陈设归堆、遮盖,以不影响施工为条件。
2.3 甲方无偿负责提供水源、电源为乙方使用,并承担相关费用。
2.4 负责协调乙方与邻里之间的关系,协助乙方做好现场保卫、消防、垃圾处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费用。
2.5 如确需拆改原建筑物结构或设备管线,甲方委托乙方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应费用。
第二条 乙 方 工 作
3.1 由乙方公司委派 游连发 为乙方代表,负责合同履行,严格执行工程的安全操作规范、防火规范、施工规范及质量标准,按期保质完成工程。
3.2 严格执行施工规范、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环境保护规定并做好施工现场管理。
3.3 保护好施工现场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厨卫上、下水管道的畅通,处理好由于施工带来的扰民问题及与周围单位(住户)的关系。
3.4 施工期间乙方因工程需要需使用该场地,乙方负责承担做好施工现场的保卫及消防等项工作。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做好施工现场治安保卫、清洁及垃圾处理工作。
3.5 工程竣工未移交甲方之前负责对现场一切设施和工程成品进行保护。
第三条 工 程 变 更
工程项目及做法如需变更,双方必协商一致,由甲方代表与乙方签定书面变更单,支付增减项目价差之后再施工,同时调整相关费用及工期(见附表三:工程变更单)。凡甲方私自与乙方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甲方自负;给乙方造成损失的,甲方应予赔偿。
第五条 材 料 供 应
5.1 按合同约定由甲方提供的1、厨房:排气扇,抽烟机,洗菜盆,灶具、
2、卫生间:洗浴三件套及蹲便器、排气扇3、厅内及卧室吸顶灯电视墙射灯、壁灯4、室内三部空调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双方共同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由甲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发生了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对工程造成质量问题或损失,责任由甲方承担。
5.2 按合同约定由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
费由甲方承担,工期相应顺延;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价款,合同工期相应顺延,以拖延付款累计天数为延期竣工时间。
6.4 因乙方责任不能按期开工或无故中途停工而影响工期的,工期不顺延;因乙方原因造成工程质量存在问题的,返工费用由乙方承担,工期不顺延。
第七条 质 量 标 准
7.1 本工程施工质量按下列第____(1)___项标准执行:
(1) 以施工图纸、设计变更的内容和《重庆市住宅装饰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2) 签定工程报价书的项目与甲乙双方签定认可的设计图纸。
7.2 施工过程中双方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申请由有管辖权的相关部门对工程质量予以认证,认证所需费用采取“谁提出谁垫付”的原则。经认证,工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责任方承担,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标准的,认证所需费用由甲方承担。
7.3 整个过程使用墙面材料和地板、衣柜、蓄物柜、书柜等材料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环保标准。
第八条 工 程 验 收 、价 款 结 算 及 保 修
8.1 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甲方不按时参加隐蔽工程和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可自行验收,甲方对验收结果视为接受。
8.2 双方约定在施工过程中分为下列两个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
(1) 隐蔽工程验收(水电、防水工程)
(2) 竣工后表面工程验收,乙方应提前二天通知甲方参加验收,阶段合格后应填写工程验收单(见附表四:工程验收单)
8.3 工程竣工后,乙方应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验收通知后一周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
收移交手续。如果甲方在规定时间内未能组织验收,需及时通知乙方,另定验收日期,但甲方应承认竣工工期。
8.4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在一月结清尾款,从竣工验收合格起计算,每超逾期一天甲方按合同未付价款的1%累计计算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8.5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隐蔽工程保修期为五年,墙体表面工程保修期为二年。验收合格签字并结清尾款后,填写工程保修单。
8.6 验收不合格,乙方负责返工;甲方未经乙方同意擅自提前入住或收回钥匙,视为自动交房并合格竣工。
8.7因甲方自购材料或甲方要求乙方使用的材料未达到国家标准而出现的工程质量问题, 乙方不负责保修。
8.8因甲方原因工程价款未结清,乙方不负责保修。
第九条 安 全 生 产
9.1乙方在施工期内应严格遵守《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技术规范》和《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规范》,注意施工安全。
9.2 乙方应主动在施工前联系物管部门、了解施工场地电源线布网设计,并严格遵守相关规范施工,如果由此发生和火灾,或冒险作业发生事故乙方应承担一切经济损失。
9.3 由于乙方在施工生产过程中违反有关安全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导致发生冶安安全人生安全、火灾事故,乙方应承担由此引发的经济损失,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第十条 工 程 价款 支 付 方 式(报价书中未列项目不包含在此工程价款内)
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支付次数
支付时间
支付金额
占总金额的%
第一次
合同签订,第一批材料进场:
40%
第二次
水电布线、布管水泥工进场:
40%
第二次
木工和泥工基本完工、漆工进场即:
17%
第四次
工程完工验收合格一月内结清,
3%
注:支付时间按工种进场为准; 合计:
第十一条 违 约 责任
11.1 合同双方当事人中的任一方因未履行合同约定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受到罚款或给对方造成损失均由责任方承担相关责任。
11.2 因一方原因,造成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时,应及时通知对方,办理合同终止协议,并由责任方赔偿对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11.3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条款,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否则违约方将支付对方工程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因此造成的经济损失。
甲方责任:
A、未办理任何手续,乙方有权拒绝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设备管线,甲方强行要求乙方拆改原有建筑结构及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甲方负责承担损失。
B、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以及由甲方引起的其他原因等,导致工程无法正常顺利进行,除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偿付乙方因此造成的停工、误工的实际损失。
C、工程未经验收,甲方提前使用,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承担责任。
D、甲方未按期支付工程款或未按期完全履行合同约定款项,每逾期一天,按未付款额的1%支付违约金。
乙方责任:
A、妥善保护甲方提供的设备及现场堆放的家具、陈设和其他物品,如有损坏,应照价赔偿。
B、未经甲方同意,乙方擅自拆改变更原有建筑结构或设备管线、设计方案,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乙方负责并承担全部损失。
C、由于乙方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的质量标准,乙方负责返工,工期不予顺延。
D、因乙方原因,造成工期延误使工程不能及时完成,乙方应按每拖延一天支付甲方工程价款2%的违约金。
E、因乙方保卫工作不当造成材料丢失,被盗,造成损失由乙方全部赔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二条 争 议 解 决 方 式
双方发生争议协商解决不成时,按下列第___1 ____种方式解决:
1、重庆市家装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当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三条 具 体 事 项 说 明 及 规 定
13.1 各个小区或楼盘不论以任何形式收取装饰公司的保证金、电梯费,装修管理费和工人出入证费等所有费用,如产生以上相关费用均由甲方自理。乙方负责出具相关手续。
13.2 因工程施工而产生的垃圾,由乙方负责运出施工现场,并负责将垃圾运到指定地点。如要求将垃圾运到垃圾场,则甲方负责支付从指定地点运到垃圾场的垃圾清运费用(人民币)_______元(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13.3 施工期间,甲方将进户门钥匙___1__把交给乙方代表_____ __负责保管。工程竣工后,甲方负责提供新锁______把,由乙方负责安装交付使用。
13.4 乙方按合同约定和规范施工,如甲方有特殊要求,需在施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事后要求,乙方不予办理。
13.5 甲方交款必须到乙方公司财务办理,私自将款项交与公司其他人员因此而带来的全部经济损失均由甲方承担,包括给乙方带来的经济损失。
第十四条 附 则
14.1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14.2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合 同 附 件:
附表一:工程预算报价说明
附表二:工程设计图纸(见附件)
第十五条 其 他 约定 条 款
甲 方: 乙 方:重庆时报便民服务装修部
甲方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篇3发包方:______________承包方: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住房装修,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装饰施工地点:
2、住房结构:_________房型房厅套,施工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
3、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4、承包方式:_________________。
5、工期:_________自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开工,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竣工,________工期________天。
二、工程价款及结算的约定
1、工程总价款:¥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本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
2、工程款付款方式按下列方式支付:第一次,对预算设计认可签订合同之日。支付__________元订金,第二次付款时扣除第二次合同签定后开工前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_%合计_________元第三次施工过程中工期进度过半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_%合计_________元第四次竣工验收当天支付工程总造价_____%合计_________元工程保修期两年。工程款全部结清后,甲、乙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三、关于材料供应的约定
1、甲方提供的材料:详见合同装修工程报价单。本工程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乙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乙方应及时向甲方书面提出,甲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乙方验收,由乙方负责保管,乙方可收取甲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2、乙方对甲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住宅装饰,非经甲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乙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3、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如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为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甲方。
四、其它事项1、甲方应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并向乙方进行现场炕底。并向乙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做好施工中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
2、乙方参加甲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的现场炕底。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乙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乙方应予认可。未经甲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五、违约责任
1、由于甲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甲方应补偿乙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一天,甲方付乙方________元;甲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支付_______元违约金。
2、由于乙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乙方按甲方已付款的________%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六、纠纷处理方式双方如对合同执行发生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协商无效的,可以提交人民法院诉讼。
七、合同的变更和解除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
八、本合同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甲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乙方: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日期:_________
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篇4甲方:
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合同范文本》(CGF-9-02)就本工程施工有关事项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承包范围
2 工程质量:以及双方最终确认的工程材料样板为准及按图进
入施工。
第二条、 工程期限
开工日期: 竣工日期:
第三条、工程总造价:人民币(大写): 元整(¥ ) 付款方式:手续办完付款20%,材料进入且开始施工付款30%,竣工验收后付款40%,余款10%在六十天后无质量问题五天内结清。
第四条、双方职责
1、 工地开工前甲方负责办理所有施工现场应有的相关手续。若在施工过程中有执法部出来干涉、均甲方负责。
2、甲方负责提供现场安装的水、电等作业条件(乙方不承担该项费用)。 已安装并经验收的产品非乙方原因造成污染及损坏,由甲方负责及经济损失。
3 甲方修改已确定的设计方案或增加工程承包范围以外的工程项目,工期将根据因此增加的工作量适当延长,所产生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此时,甲方需书面通知乙方进行修改,乙方将此文件作为工程结款的依据。
4 乙方在现在施工中遵守甲方及总包方有关施工文明安全、消防、劳动保护的各项规定,因乙方自原因造成的产品损坏,由乙方承担责任。
5 乙方保证质量按时完工,保证达到工程合格为准,未能按时完工每天扣工程总造价的0.02%。
第六条、保修期限
1、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并取得签证之日起计算终身保修,在保修期内因产品或施工本身质量问题造成损坏,乙方负责及时免费维修。
2、 凡因甲方管理或用户使用不当的原因,和不可抗力的自然损坏原因,造成的损坏,乙方负责有偿服务。
第七条、合同方式
1、 本合同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字(盖章)后即可生效,并具有同等效力。
2、 本合同附件为工程报价单及施工图。
第八条、争议解决方法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均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字: 委托代理人签字: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篇5委托方(甲方):
承接方(乙方):
工程项目:甲、乙双方经友好洽谈和协商,甲方决定委托乙方进行居室装潢,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特签订本合同(包括本合同附件和所有补充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址:
2、居室规格:房型 层(式) 室 厅 厨 卫
3、施工内容:详见《家庭装潢施工内容单》和施工图
4、委托方式:
5、工程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6、工程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工程总天数: 天
第二条:工程价款
工程价款(金额大写 元)详见《预算表》
1、材料款 元;
2、人工费 元;
3、设计费 元;
4、施工清运费 元;
5、搬卸费 元;
6、管理费 元;
7、税金(4%) 元;
8、其它费用 元。
第三条:质量要求
1、工程使用主要材料的品种、规格、名称,经双方认可。
2、工程验收标准,双方同意参照市地方标准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标准》规定。
3、施工中,甲方如有特殊施工项目或特殊质量要求,双方应确认增加的费用,应另行计算。
4、质量检查监督部门:市家居装饰专业委员会。
5、凡由甲方自行采购的材料、设备、产品质量由甲方自负;施工质量由乙方负责。
第四条:材料供应
1、乙方提供的材料、设备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甲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该是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如延期到达,施工期顺延,并按延误工期处罚,按甲方提供的材料合计金额的10%作为管理费支付给乙方。材料经乙方验收后,由乙方负责保管。由保管不当而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第五条:付款方式
1、合同一经签订,甲方即应付100%工程材料款和施工工费的50%;当工期进度过半,甲方即第二次付施工工费的40%,剩余10%尾款待甲方对工程竣工验收后结算(注:施工工费包括人工费)。
首付:材料款100% 元
施工工费50%合计 元
工期过半:施工费40% 元 竣工验收10%合计 元
如有增减竣工后一次结算。
甲方在应付款日期不付款是违约行为,乙方有权停止施工,验收合格未结清工程价款时,不得交付使用。
第六条:违约责任:
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履行期间,擅自解除合同方,应按合同总金额5%作为违约金付给对方,因擅自解除合同,使对方造成的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进行补偿。
第七条:争议解决
1、本合同履行期间,双方如发生争议,在不影响工程进度的前提下,双方应协商解决。
2、当事人不愿通过协商、调解解决的,或协商、调解解决不成时,可以按照本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合同变更和终止
1、合同经双方签字生效后,双方需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需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的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的10%交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
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后,可视本合同解除。
第九条:合同生效
1、本合同双方签字后生效。
2、补充合同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篇6发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为保护双方的合法权益,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双方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概况
1.承包方为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有关机关审定具有装饰资质证书的企业法人。
2.装饰施工地点
3.住房结构:__________房型________房______厅______套,施工面积______平方米。
4.装饰施工内容:详见附件一《装饰施工内容表》。
5.承包方式:__________(包工包料、清包工、部分承包)。
6.总价款:¥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其中:
材料费:____________,人工费:____________
管理费:____________,设计费:____________
垃圾清运费:____________,税金(3.41%):________
其他费用:____________
经双方认可,变更施工内容,变更部分的工程款按实另计。
7.工期:自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开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工期______天。
二、材料供应
1.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二《发包方提供材料、设备表》。本工程发包方负责采购供应的材料、设备,应为符合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并应按时供应到现场,承包方应办理验收手续。如发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发生质量问题或规格差异,承包方应及时向发包方书面提出,发包方仍表示使用的,由此造成工程损失的,责任由发包方承担。发包方供应的材料抵现场后,经承包方验收,由承包方负责保管,承包方可收取发包方提供材料价款保管费,费率由双方约定,由于保管不当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赔偿。
2.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详见附件三《主材料报价单》。
3.承包方对发包方采购的装饰材料、设备,均应用于本合同规定的装饰,非经发包方同意,不得挪作他用。如承包方违反此规定,应按挪用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4.承包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如不符合质量要求或规格有差异,应禁止使用。如已使用,对工程造成的损失由承包方负责。如承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系伪劣商品,应按材料、设备价款的双倍补偿给发包方。
三、关于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1.本工程执行DBJ08-62-97《住宅建筑装饰工程技术规程》、DB31/T30-1999《住宅装饰装修验收标准》和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其它地方标准、质量评定验收标准。
2.本工程由______方设计施工方案。
3.发包方提供的材料、设备质量不合格而影响工程质量,其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顺延。
4.由于承包方原因造成质量事故,其返工费用由承包方承担,工期不变。
5.在施工过程中,发包方提出设计修改意见及增减工程项目时须提前与承包方联系,在签订《工程项目变更单》(详见附件见)后,方能进行该项目的施工,由此影响竣工日期双方商定。凡发包方私自与工人商定更改施工内容所引起的一切后果,发包方自负,给承包方造成损失的,发包方应予赔偿。
6.工程验收。甲、乙双方应及时办理隐蔽工程和中间工程的检查与验收手续,发包方不能按预约规定日期参加验收,由承包方组织人员进行验收,发包方应予承认。事后,若发包方要求复验,承包方应按要求办理复验。若复验合格,其复验及返工费用由发包方承担,工期也予顺延。
7.工程竣工:承包方应提前三天通知发包方验收,发包方应自接到通知三日内组织验收,并办理验收移交手续(详见附件《工程质量验收单》)。如发包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组织验收须及时通知承包方,另定验收日期。如通过竣工验收,发包方应承认原竣工日期,并承担承包方的看管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
四、安全生产
发包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做法说明及施工场地应符合防火、防事故的要求,主要包括电气线路、煤气管道、自来水和其它管道畅通、合格。承包方在施工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和消防措施,保障作业人员及相邻居民的安全,防止相邻居民住房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事故发生。如遇上述情况发生,属发包方责任的,发包方负责和赔偿;属于承包方责任的,承包方负责修复和赔偿。
五、工程价款
1.工程款付款方式列下表:
2.工程结算:详见《工程结算单》。
3.工程保修期壹年。双方签订《工程保修单》,保修期从竣工验收签章之日起算。
4.双方款项往来,均应出具收据,施工结束须开具发票。
六、其它事项
1.发包方工作:(1)发包方应在开工前一天,向承包方提供经物业管理部门认可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________份,并向承包方进行现场交底。全部腾空或部分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分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等应采取保护措施。向承包方提供施工需用的水、电等必备条件,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2)做好施工中因临时性使用公用部位操作以及产生影响邻里关系等的协调工作。(3)如确实需要拆改原建筑结构或设计管线,负责到所在地房管部门或物业管理部门办理相应审批手续,并承担承担有关费用。
2.承包方工作:(1)参加发包方组织的施工图纸或做法说明现场交底。(2)指派________为承包方驻工地代表,负责合同履行。按要求组织施工,保质、保量、按期完成施工任务,解决由承包方负责的各项事宜,对其行为承包方应予认可。如更换人员,承包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发包方。(3)未经发包方同意和所在地房管或物业管理部门批准,不得随意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各种共用设备管线。
七、违约责任
1.由于发包方原因导致延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发包方应补偿承包方因停工、窝工所造成的损失,每停工或窝工一天,发包方付承包方____元;发包方未按合同的约定付款的,每逾期一天,按逾期未付款的____%支付违约金。
2.由于承包方原因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承包方按发包方已付款的______%向发包方支付违约金。
3.发包方未办理有关手续,强行要求承包方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及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发包方负责并担责任。
4.承包方擅自拆改原有建筑承重结构或共用设备管线,由此发生的损失或事故(包括罚款),由承包方负责并承担责任。
八、争议解决
双方约定,在履行本设计协议过程中产生争议时,双方协商解决,如在30日内无法协商解决,任何一方均可向发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争议协商或诉讼期间,承包方应继续按约定履行义务。如果承包方停工视为违约,按本合同承担违约责任。
九、变更和解除
合同经双方签章生效后,双方必须严格遵守。任何一方需变更合同内容,应经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补充协议。如要终止合同,提出终止合同一方,要以书面形式提出,应按合同总价款______%支付违约金,并办理终止合同手续。2施工过程中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须向另一方以书面形式提出,经双方同意办理清算手续,订立终止合同协议,可视为本合同解除。
十、其它约定
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发包方(签章):________ 承包方(签章):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篇7原告: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董事长。
被告:_________________,男,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出生,汉族,住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__________路27号院1号楼25号。
诉讼请求
一、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______元,违约金______元;
二、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于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同被告签订《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包被告发包的_____________项目,合同价款为人民币72万元,双方约定合同生效后由被告分四次向原告支付,具体付款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签订合同当日支付42万元;本项目二楼、三楼地下室及一楼后包房完工支付20万元;项目整体完工后三个月至一百天内支付9万元,并约定如在一百天后支付每延期一天被告应按照1000元/天的标准向原告支付滞纳金(违约金);工程验收12个月后20天内支付剩余1万元。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而被告却在支付第一笔合同价款和第二笔价款的一半(即1万元)后以种种理由推拖支付剩余款项。由此给原告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119条之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判决,以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___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___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合同副本__________份。
本诉状副本______份。
其它证明文件_____份。
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篇8发包人(全称):杨应萍
承包人(全称)黔南州第二建筑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甲、乙双方本着自愿、平等、诚实、信任的原则协商一致,共同订立如下条款,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第一条 工程概况
1.1 工程名称:都匀市财政局职工福利房。
1.2 工程地点:原沙包堡财政所。
1.3 工程项目及承包范围:具体说见《工程预算书》。
1.4 施工日期:自20xx年2月25日始,至20xx年7月25日止,工期共5个月。
1.5 工程总额:包工包料合同总造价人民币肆拾伍万元整(¥450000.00元)。
第二条 工程款付款方式的约定装修房屋合同2.1于签署本合同7日内,甲方向乙方一次性支付工程总造价的35%支付备料款,装修工程余款,自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7个自然日内由甲方扣除工程质量保修金计14000.00元后,剩余部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完毕。
2.2因工程项目(内容)变更或增加引起工程预算造价变更,甲方应签定《项目变更单》,因此而增加的费用应在签定之后作为决算附件。
2.3工程竣工办理移交手续后之工程尾款,如未按以上约定付款方式及时付清款项,每延误一天,乙方有权向甲方按工程未支付尾款的1%的标准收取滞期费,直至甲方付清为止。
2.4甲方应付的工程款项,不得交付予非合同签署人或非合同签署人之委托人。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甲方自行承担。
第三条 工期约定
3.1施工过程中,甲方要求修改较大设计方案工期顺延;
3.2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施工完毕,甲方在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后,因故未能及时进行隐蔽工程验收并要求复验的,由此造成的工期延误,工期顺延。
3.3因非甲方原因导致的工期延误,工期不顺延。
3.4工期不顺延条款造成合同工期延误,由乙方按每日500元标准向甲方支付延误费。
第四条 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的约定
4.1签署本施工合同后正式施工前,如甲方要求删减部分工程项目(内容),甲、乙双方须签署《工程项目(内容)变更确认单》;
第五条 工程质量及验收的约定
5.1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所列明的材料品质标准采购施工材料;甲方可对装饰饰面板等材料之颜色、花式进行确定;对乙方所采购材料按所列明标准进行验收。
5.2乙方须按照本合同之附件《工程预算书》中所规定施工工艺及施工内容进行施工。
5.3甲乙双方按国家《工程工质量验收规范》进行施工质量验收。
5.4竣工工程验收:工程施工完毕,乙方开出《工程验收通知单》通知甲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甲方自接到《工程验收通知单》3日内,须协同乙方进行竣工工程验收,竣工验收完毕,甲乙双方签署《工程竣工验收表》并办理工程移交手续。
第六条 工程结算的约定
6.1工程竣工,甲乙双方办理完移交手续后,乙方须在2个日历天内向甲方送达《工程结算表》,甲方须在工程验收合格后7个工作日内付清所有应结算款项。
6.2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同时乙方开具工程质量保修单。
第七条 服务的约定
7.1工程竣工结算完毕,甲方凭乙方开具保修单作为保修凭据。
7.2保修服务时间及保修金退还约定: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起次日的365个自然日内,即一年。保修期内,乙方应在接到甲方保修通知两日内及时履行保修义务,紧急保修事项则应在接到保修通知后一小时内进行保修,否则承担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和间接损失。质保期届满后三日内,甲方应在乙方按约履行质保义务下无息退还质保金。
7.3保修内容及保修范围:
7.4.1乙方以包工包料形式进行的施工项目因乙方所用材料质量、施工工艺不当引起的质量问题,乙方实行全部免费保修;并承担甲方所有损失。
7.4.2乙方施工项目超过保修期的,对甲方实行优惠有偿维护,收费内容为:材料费、人工费。
第八条 其他约定
8.1本合同自双方签署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未正式履行该合同条款之前,如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终止该合同,须按合同预算总额的20%向对方予以赔偿。
8.2施工期间,乙方因施工耗用的施工现场水、电、气费由甲方承担。
8.3施工期间至竣工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前,造成的一切安全及人身伤亡由乙方负全部责任,甲方概不承担。
8.4施工完毕,乙方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清洁整理。
8.5由于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的履行带来一定影响,根据程度不同,甲乙双方协商解除合同、部分履行合同、延期履行合同事宜。
第九条 争议解决的约定
1.与本合同的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向合同履行地都匀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附则
10.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一式肆份,双方各执二份,具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共同遵守。
10.2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代表人: 代表人: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签署地点:
重庆装饰装修合同样本 篇9定作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住所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手机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揽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监理人及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居室装饰装修工程施工的特点,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甲方的友谊超市店装饰装修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的有关事宜,达成如下条款: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地点及面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工程造价:¥_____________元,大写(人民币):_______
3、工程承包方式:双方商定采取下列第_____种承包方式。
(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见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2)乙方包工、部分包料,甲方提供部分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附件五:乙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3)乙方包工、甲方包全部材料(见附件四:甲方提供装饰装修材料明细表)。
4、工程期限________天;
开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竣工日期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第二条工程监理
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或乙方)与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或甲方)。
第三条施工图纸
双方商定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_____种方式提供:
1、甲方自行设计并提供施工图纸,交图时间为_____月_____日,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
2、甲方委托乙方设计施工图纸,图纸一式三份,甲方、乙方、施工队各执一份(见附件六:家庭装饰装修工程设计图纸),设计费由甲方支付(此费用不在工程价款内);
3、施工图纸双方签字后生效。
第四条甲方义务
1、开工前____天,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全部腾空或部份腾空房屋,清除影响施工的障碍物;对只能部份腾空的房屋中所滞留的家具、陈设应采取保护措施,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乙方施工人员对甲方施工现场的牲口应认真清点及保护,并且双方签订“物品清单”;
2、开工前将原有的电话设备拆除;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并说明使用注意事项;
3、负责协调施工队与邻里之间的关系;
4、禁止拆动室内承重结构,如需拆、改建筑的承重、非承重结构或迁改厨、卫位置及设备管线,应负责到有关部门办理相应的审批手续;根据有关部门规定,甲方无权要求乙方移动或改造暖气、燃气管线;
5、参与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的监督及对材料进场、工程竣工的验收;
6、工程所在的物业管理部门所收施工押金及各项物业管理费用,由甲方交纳(出入证除外),乙方协助提供物管所需相关材料。
第五条乙方义务
1、施工中严格执行国家《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规范》,保证工程质量,按期完成工程;
2、在甲方未正式提供有关部门的审批文件前,严禁改动建筑主体、承重结构、暖气及燃气管线等,否则应承揽相应责任;
3、严格执行本市有关施工现场管理的’规定,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
4、保护好原居室室内的家具和陈设,保证居室内上、下管道的畅通;
5、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工程完工后负责清扫施工现场;
6、因乙方在施工中违反物业管理规定而引起的罚款及赔偿责任由乙方负责承担;
7、乙方设计师负责对甲方提供咨询、设计、报价等相关服务。合同签订后,乙方执行工程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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