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用房出售请示
办公用房出售请示(通用3篇)
办公用房出售请示 篇1大连市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
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城镇信心制度改革的决定》和《大连市城市住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及配套文件,我局拟对中山、西岗、沙河口、甘井子四个房地产管理处和房屋修缮工程公司管辖的住宅小区内20xx年以后竣工交付使用的部分直管砖混、框架结构单元式成套住宅楼房,向职工、居民试点出售,以取得经验,为我市全面推行公房出售创造条件。
当否,请批示。
办公用房出售请示 篇2长治市住房委员会办公室:
我单位家属院坐落于太行西街49号住宅楼,共1幢2户127.35平方米,根据现住户自愿购买原则,经单位研究同意,按照长政发〔20xx〕64号、长政发〔20xx〕70号、长政发〔20xx〕59号等有关公有住房出售规定,申请出售给职工。
办公用房出售请示 篇3财政局:
原中育乡政府办公用房始建于20xx年,位于黄河镇中育村五组,足民至一座营二级公路沿线道北,系国有土地,占地面积2348m2;建筑面积1040.74m2;房屋系砖木结构四合院(南趟房长43.2m、宽7.7m,面积:332.64m2;西趟房长28m,宽7m,面积:196m2;东趟房长27m、宽8m,面积:216m2;北趟房长42.3m、宽7m,面积:296.1m2。南趟房为红瓦,东、西、北三趟房为水泥瓦。由于房屋年久失修,破损严重,无法管护维修。
申请按照国有资产出售的相关政策规定,予以拍卖。售房款用于购买、更新机关办公桌椅。
以上请示妥否,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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