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给予学生开除处分的决定
关于给予学生开除处分的决定(精选3篇)
关于给予学生开除处分的决定 篇1秦,男,1989年10月出生,x市人,现系我院xx4班学生。
陆,男,1991年1月出生,x市人,现系我院xx4班学生。
曹,男,1988年 7月出生,x市人,现系我院xx3班学生。
黄 ,男,1989年 8月出生,x市人,现系我院xx4班学生。
周,男,1987年 4月出生,x市人,现系我院xx4班。
经查,在20xx年2月21日至3月13日的20多天时间内,学生秦、曹、陆、周、黄预谋多次(其中黄参与一次),在我院与淮安信息学院之间的路段和商校西门口等夜间没有路灯的地方,以在校大学生为目标,采用持刀威胁、追逐拦截、暴力殴打等方式对路过的学生实施抢劫,劫得小灵通、手机和现金等钱物若干。经公安机关审讯确定,秦等5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涉嫌抢劫罪。以上五名学生的行为,严重违反了校纪校规,在学生中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为严肃校纪,警戒他人,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第二款、《江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学生违纪处理规定》第八条,经机电工程系申请、学生处建议、学院研究决定给予学生秦、曹、陆、周、黄开除学籍处分。
如本人对此处理结果有异议,需在收到本决定之日或公布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向学院学生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诉。
年四月二十八日
关于给予学生开除处分的决定 篇2各班级:
1x级主持与播音班(航空服务方向)罗xx同学,因多次在商场偷窃商品,鉴于该同学已经严重违反了我院的学生管理规章制度,在广大同学中造成了不良影响,根据学生手册中《浙江传媒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学生违纪处分办法》之有关规定,经学工办研究,并报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批准,决定给予罗娜同学开除学籍处分。
继续教育学院
年12月28日
关于给予学生开除处分的决定 篇3各学院、各公寓、各部门:
郭,女,人文学院20xx级应用韩语专业自设班学生,学号:14332300。
该生自开学至今未请假累计超64学时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且擅自校外居(租)住。此外,该生曾因旷课被人文学院给予记过处分(文院字【20xx】03号)。
郭行为已严重违反了校规校纪,在其他学生中造成了严重不良影响。为严肃校纪校规,加强学生管理,根据我校《北京xx学院学生手册》中《学生纪律处分条例》第十条第四款、第十六条第三款之规定,决定给予郭开除学籍处分。
北京xx学院
年十一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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