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采石场生产承包合同(精选3篇)
采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篇1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甲方把江西省宁都县竹笮乡鹅婆村定昇采石场发包给乙方一条龙生产,具体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承包形式
1、甲方负责办理全部证照手续并协调好有关部门的关系并承担与之相关费用,甲方应具备法人资格,可全权代表采石场发包。
2、甲方将采石场的生产承包给乙方,将现有全套采石、碎石机械设备、场房、供电配套及其它附属设置无偿提供给乙方生产使用。并保证各种设备、设施齐全,能正常生产和即时开工。
3、乙方负责采石、破碎石以及生产管理、安全事务。甲方将乙方生产的石料按工价结算工资付给乙方,工价;破碎石每立方贰拾捌元整;片石(毛块石)每立方贰拾贰元整;石粉每车叁拾元整。
4、甲方负责采石场的产品销售及结算事宜,乙方无权销售产品。
5、结算工资时间和付款方式:
乙方先行垫付第一个月的生产费用,甲方每个月16号将乙方生产出来的各种石料按开票销量乘以工价结算工资全部付清给乙方,生产出来的未销出去而堆放在石场的石料估算方量计价预付80%给乙方。安全生产保证金捌万元按三个月交清,到合同期满后乙方移交给甲方的设备及工具、运输车辆等,如有损坏、丢失,则从保证金中按损坏程度和丢失物件折旧价值计价扣除,不足部分另外支付,如设备属于自然磨损,能正常使用则甲方应把保证金全额退回给乙方(不计利息)。
二、双方责任
1、甲方将采石场生产发包后,应负责山地土皮的剥离及弃土的费用、机械用油和山地租用、另租场地堆石和转运费用。
2、现场采石、破碎、生产用油用电、民爆物品审批使用购买、机械维修和配件更换及工人工资、工人伙食由乙方负责及承担费用。
3、乙方进场后设备按清单登记造册(设备有铲车贰台,挖机贰台,运输车贰台),试产一个星期内机械设备发生故障由甲方负责修理,一星期后概由乙方自行负责维修,如有丢失甲方机械设备和工具等,乙方照价赔偿。
4、乙方应按甲方要求来安排生产品种规格(2×4、1×3、1×2、瓜子片),甲方应按乙方生产进度要求来安排山地土皮的剥离及弃土清运、民爆物品的用量及购买时间。
5、乙方应在第3个月时按甲方要求每月生产立方量达壹万伍仟立方米的产量,未达到甲方要求的壹万伍仟立方米的产量时,甲方按月处罚乙方贰万元的罚金。如乙方完成每月壹万伍仟立方米时并有超产,则甲方在壹万伍仟立方米以上多出部分按每立方壹元伍角奖励。因政策因素及政府行为等造成停工超过五天以上,或山地土皮剥离影响生产停工则乙方不负责扣款。如遇产品滞销等甲方原因造成停产,如遇不可抗拒的事情和自然灾害发生双方概不扣款,也不保底(每月壹万伍仟立方米产量)。
6、甲方在乙方承包期间若甲方遇有人购买石场股权时,甲方有权转让采石场股权,乙方无权干涉甲方对采石场的转让。乙方更无权要求甲方任何经济补偿。甲方必须退回乙方的捌万元的保证金(不计利息)。
三、安全责任及要求
1、乙方必须按采石场的有关国家安全生产相关管理法规及有关地方法规制度对工人进行生产培训及安全教育,必须按有关部门生产制度进行规范生产作业,按国家相关要求做好安全生产防护和劳动保障工作,采石场员工人身保险由甲方负责。
2、乙方给生产工人提供劳动保护用品。采石场工人上班必须戴头盔、穿解放鞋及防尘口罩方能进行生产作业。如遇安监局领导及相关安全管理部门来检查到有上班工人未按工作要求的规定戴安全帽、解放鞋和防尘口罩而被处罚时,甲方按检查要求来对乙方进行处罚。
3、采石场的现场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安全管理责任、现场生产及安全小事故的医疗费用在壹万元以上由甲方和乙方各按7:3的比例承担安全责任及经济责任。采石场工伤事故乙方必须承担70%的经济责任费用,甲方承担30%的经济责任费用。
四、违约责任
如乙方违约甲方不退回押金,如甲方不履行合同条款则视为违约,甲方则在结清乙方的工资费用后,另外罚款捌万元给乙方。
五、合同期限
甲乙双方协议暂定承包期限到20xx年6月30日止,届时双方再行商议承包方案,同等条件下乙方有承包优先权。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双方签字及盖章后生效,共同努力,合作顺利。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采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篇2甲方:选煤厂
乙方:选煤运营管理公司
甲方现有洗煤项目待调试生产,乙方具有完善的重介选煤生产管理技术团队,愿意承包该项目,经双方磋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总则:
一、 江防提供原煤,及完善的选煤系统设备,乙方负责生产,经营管理机设备维护、保养使用。(如因设备质量问题影响正常生产由甲方负责更换维修。)
二、 乙方扶着招收,管理洗煤所需生产工人,甲方提供上料铲车3台,以及供工人吃放,住宿的场所,冬季供暖。
三、 甲方必须确保乙方正常生产所需的电力及水源供应,如因原料、电力,水源供应不足造成乙方无法按吨/月正常生产,甲方需支付乙方工人工资xx万元/月,不饿能够达到上述产量造成的变压器无功损耗滞纳金罚款由甲方全额支付。
四、 承包形式为大包干,吨原煤生产费用为二十元六角,包括(人工工资,生产电费,药剂费用,介质粉,润滑油脂及柴油,易损材料费,设备维修费,人身事故费、系统维护费、劳保用品。其中:介质粉、电费、油品、材料带增值税票;人工工资不带税票,每月向甲方报工资表,超出3500(月·人)的上个人所得税)
五、 乙方应对洗煤工人,上保险。
六、 如遇特大的,因不可抗力(地震、山洪、雷电等自然灾害)发
生的人身伤亡事故,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采石场生产承包合同 篇3本着诚实守信,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双方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
第一条 合作双方
甲方: 乙方:
第二条 合作方式与期限
(一)合作方式
矿井安全生产总承包。
(二)合作期限
本合同的合作期限:*煤矿矿井二水平首采面2402自开采之日至工作面回采完毕,包括搬家倒面一次(综采设备由2402面搬至2405面)。
第三条 双方职责范围
(一)甲方负责矿井生产的总体规划、部署及公司宏观管理和监督管理;协调内外部关系;原煤落地或进入筒仓后的储、装、运管理;原煤销售。
(二)乙方负责除甲方办公楼、食堂和其他施工单位范围之外的所有与矿井生产有关原煤生产、劳动组织、机电设备维护和保养、安全管理、后勤保障等方面的管理和维护,并承担与此相关的一切费用。
第四条 生产任务指标及考核办法
(一)乙方的原煤生产任务
2402工作面平均矸厚为0.8米,按最大平均采高5.8米计算,则煤厚为5米,走向长度为1374米,倾向长度为215.8米,煤比重为1.3吨/立方米,回采率按96%计算,实际出煤量为185万吨,出矸24万方。
综上所得,乙方原煤生产任务为185万吨。
(二)考核办法
以出产原煤煤质及出煤量为考核依据:
1、 煤质检验原则上每周一次,原煤采样分地面和井下各一次,煤质检验单双方认可签字,月末验收取当月平均值,以3400大卡为考核基准,每超出100大卡吨煤奖励1元,超出400大卡以上部分每超50大卡吨煤再奖励1元;反之,每降低100大卡吨煤处罚0.8元,降低超出400大卡部分每降低50大卡吨煤再处罚1元。
2、 直到2402工作面回采结束,乙方原煤生产量要达到185万吨,如未达到,每少1吨倒扣3元,反之每超出1吨再追加奖励5元。
3、每月如未完成甲方下达的生产任务,每欠产1吨扣3元,超产不奖励。
(三)考核处罚从乙方当月承包计提费用中扣除,不足部分从乙方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中扣除;扣除后,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限期乙方在 15日内以补齐。
(四)过2402工作面地质构造带,根据实际煤层揭露情况及影响范围不进行考核,如遇全岩或岩石部分超过三分之二,甲方根据实际数据减免2402面生产任务量,不另增加因过地质构造所产生的费用。
第五条 安全生产管理
(一)乙方必须按国家和地方煤矿安全生产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负责煤炭安全生产和安全管理工作,并接受当地煤炭行业主管部门、国家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以及甲方和甲方上级相关部门的检查并承担相应的罚款。
(二)如乙方违反国家和行业管理规定及甲方的相关规章制度,违章生产作业出现重大安全隐患,必须接受甲方的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和相应法律责任。
(三)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身轻、重伤事故和单次2人(包括2人)以下死亡事故处理费用,各类行政罚款和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发生单次在2人以上(不包括2人)的重大死亡事故,事故处理2人以内的费用由乙方承担;超过2人的部分,对事故处理费用、事故造成的直接和间接经济损失,全部由乙方承担,双方解除合同,甲方扣除乙方所有工程款及抵押金,并保留向乙方追加赔偿的权利。
(四)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发生机电设备事故损失折合人民币100万元(壹佰万圆)以内的处理费用,各类行政罚款和各类事故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不完全是乙方造成的前提下,超出部分甲乙双方按5:5的比例承担,否则乙方全部承担。
(五)乙方所雇佣员工的各种保险(包括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由乙方按照员工人数全额参加保险,费用由乙方承担,缴费凭证报甲方备案。
第六条 质量标准及其它指标
(一)煤质指标
1、乙方生产的原煤发热量要达到3400大卡,具体考核参见“第四条(二)考核办法”。
2、原煤生产严格按甲方要求的规格标准进行分割、分运、分堆、分放,严禁将岩石、杂物混入煤中,否则所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3、严禁将冷却水、工作面积水进入煤流,如发现影响煤质,每发现一次对乙方罚款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
(二)设备完好率指标
1、乙方在矿井生产过程中,采掘设备完好率保持在95%以上。
2、采掘设备完好率指标按月考核,完好率指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处罚人民币3万元(叁万元)。
3、回采作业标准要求达到内蒙古自治区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一级标准。
第七条 承包价格及结算办法
(一)承包价格
生产承包综合单价 元/吨(详见后附乙方综采吨煤承包预算价格明细表)
(二)结算办法
1、每月按综合单价 元/吨进行月底结算,原煤产量按2402运输顺槽皮带安装的核子秤过煤量进行结算,乙方的月度结算款项可按结算单挂账,付款时乙方必须提供相应的合法的正式发票。
2、结算款额甲方应于次月月底前总额下浮10%后给乙方结算,2402面回采完毕后三个月内甲乙双方决算,并结清余款,本合同终止。
(四)承包范围内其它事项
1、生产用水:水费甲方按实际用量来计量,水价执行东胜区统一价格,费用由乙方承担,中水除外。
2、设备检修:(1)机电设备大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厚煤层按过煤量500万吨,未到机电设备大修周期而发生大修理费用由乙方承担。(2)乙方领用甲方现有备品备件需经乙方负责人签字确认,如有价格的按实际价格进行结算;若无价格的按集团公司的询价、定价程序执行,甲方按照备品备件询价结果在乙方结算款中扣除(固定资产除外)(3)更换下的备品备件乙方必须及时维修达到完好状态并可以随时投入使用,否则承担相应费用。
3、工作面搬家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乙方承担。
4、矿井技术改造,由甲乙双方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小型技术改造乙方承担,费用计入乙方承包单价。大型技术改造费用每次费用超过100万元的,技改费用由甲乙双方共同商定承担。通过技改使产量增加和成本降低,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产量或承包价格,实现双方互赢。
第八条 合作期间押证生产
(一)乙方在投标时,已提供了拟派队伍的基本情况和员工构成,
乙方一旦中标,甲方要按期承诺调查核实派进队伍的实际情况。并对主要管理人员和工程技术人员实行质押相关证件原件后上岗。在本合同合作期间不允许随意更换。根据实际情况确需更换的,需报甲方审核并备案,否则甲方有权阻止乙方随意更换人员的行为,并每人次处罚1万元人民币,责令其限期纠正。
(二)因地震、战争、地面特大洪水、国家政策停工影响、工作面接续、设备质量(经甲、乙方、设备厂家三方认定属实)等外围因素,使矿井无法正常组织生产,按实际影响时间核减计划产量。6天到60天之内,甲方承担乙方实际在岗人员生活补助费用每天每人40元,除此之外甲方不再承担乙方其他任何费用。超出60天甲方不再给予生活补助费用。
第九条 财产管理
(一)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应严格进行移交,双方法人代表在移交清册上签字,作为本合同起始履行的法律文件。
(二)乙方对甲方移交的所有设备、设施及相关设计、技术资料包括地面管网系统的供电、供水、供暖和各种管线必须严加管理和维护,承担产生的费用,并建立明细账目。合同期满后,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设备、设施必须达到国家规定的完好率指标(95%),否则,完好率每降低一个百分点,乙方向甲方赔偿10万元。乙方移交甲方的所有相关设计、技术资料及乙方在生产过程中的相关资料必须完整齐备,如有缺失,每少一份,乙方向甲方赔偿1万元。
(三)乙方必须按规定对甲方的设备、设施等进行定期维护和保
养,严格执行甲方的设备、设施维护检修办法并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检查。
(四)甲方移交给乙方的设备、设施及相关的配套资产和资料,已具备年产300万吨矿井生产能力,故合同期内原则上不再新增设备、设施。如新增设备能大幅度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效益,或通过技改从而大幅度提高原煤产量的,确需新增设备、设施,可由甲乙双方另行商定。
(五)甲方每月对矿井工作面的机电设备、生产及办公福利设施的使用状况等进行一次盘点和检查,并进行不定期抽查,乙方要做好配合工作。
第十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和*煤矿公司矿井项目宏观管理的相关规定以及本承包合同的相关约定,检查监督乙方的原煤生产的全过程。
2、甲方有权参与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发生的各类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调查和处理。
3、乙方在合同期内,连续3个月或年度内累计4个月未能完成甲方下达的原煤生产任务,甲方有权解除承包合同,追究并赔偿因产量减少给甲方所造成的经济损失。
4、根据本合同的规定,甲方负责公司矿井项目的宏观管理和对外协调工作,乙方必须大力配合。
5、甲方负责公司矿井项目原煤生产和办公及生活用水、用电的协调工作。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人员进入矿区后的办公、洗浴、取暖、食宿等后勤服务场所,维护和管理费用乙方承担。
7、甲方无偿向乙方提供生活用水、用电、生活用煤,但乙方必须执行甲方的相关管理制度。
8、乙方在全面完成生产任务,并严格履行本合同的前提下,甲方必须按时结算乙方的承包费用。
9、甲方有权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制止乙方在原煤生产过程中的滥采、乱掘现象;有权制止不遵守矿区的采掘规划和采掘比例严重失调的短期行为;有权制止不正当使用机电设备和设施的原煤生产活动。
(二)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有权利按照本合同的规定,要求甲方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各项义务,为乙方的原煤生产活动协调好应由甲方负责的外部关系,营造一个良好的工作氛围。
2、乙方在全面履行本合同,全面完成各项原煤生产任务的前提下,有权要求甲方全面兑现承包合同的权利。
3、在矿井生产遇到特大自然灾害,或遇到国家政策调整矿井连续停产2个月以上时,乙方有提出终止本合同的权利。
4、乙方享有充分的生产管理自主权。自主分配员工薪酬,自主奖罚员工,内部逐级承包经营,下达考核指标、材料及配件自主采购的权利;乙方每月的设备材料采购计划,必须经过甲方的审核,甲方对材料的品牌、质量等级进行认定后方可办理采购事宜;甲方对乙方进场的材料、配件、备品备件的数量、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乙方到矿的材料必须经验收合格,否则不得下井。甲方现有库存材料、设备及备品、备件按原采购价有偿转让乙方使用;材料、设备、备品备件由甲方的生产部、设备部、供应部三个部门分管全程跟踪、监管。
5、乙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政策,法规及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守法生产经营,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检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6、乙方有对承包范围内的公司财产、设备、设施进行精心使用、管理及日常维修和维护的义务。并确保其安全完整,杜绝损毁和流失,严禁私自出售和外借,否则乙方给甲方造成的损失必须按原价赔偿。
7、乙方有认真履行本合同,全面完成甲方下达的各项任务的义务。
8、乙方有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员工花名册和特殊工种有效证件复印件,搞好定岗、定员、定编,保证员工持证上岗,及时向甲方报送员工变动情况的义务。
9、乙方有教育员工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定期进行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业务技能和管理水平,爱护公司财产,建立良好企业文化的义务。
10、乙方有定期向甲方通报原煤生产、设备设施的保养维护维修、安全等报表情况的义务。
1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劳动定额标准,配备配齐生产所需人员, 由于人员配置不足导致完不成年度产量计划,在结算时扣除乙方缺勤人工费用后进行结算。
12、乙方将井下的杂物(废旧锚杆等)进入原煤系统,造成甲方皮带机、装载机、刮板机等机械设备的损坏,由乙方赔偿。
第十一条 协议的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方式
(一)由于国家政策因素和不可抗力因素影响造成合同不能履行时,甲、乙双方可变更或解除本合同。
(二)由于一方未履行本合同义务,导致本合同不能履行时,守约方有权提出变更或终止本合同。违约方除按本合同的相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和经济责任外,并支付守约方300万元的违约金。
(三)甲乙双方在合同期内发生争议,未能协商解决时,可通过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裁决。
(四)双方合同解除后,双方清算不一致时,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审计。
第十二条 其他事项
(一)其它未涉及合作范围的工程,如需乙方完成时,可按甲方工程管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二)乙方必须严格履行甲方已有的报表制度和例会制度,建立自己的企业文化,乙方进入矿区后,要建立自己的治安管理制度,卫生管理制度,后勤管理制度等,逐步形成自己的管理体系。
(三)在合同期内,乙方应按规定给职工上缴“三险一金”,不
得挪作他用。
(四)乙方在兑现员工工资、福利时必须直接将工资、福利存入员工本人的银行账户,严禁现金支付,否则甲方不予计提费用。合同期内,乙方若拖欠员工工资,甲方有权从乙方计提费用中扣除,并补发给员工;乙方必须在次月20日前将乙方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后的人员结构变动表、特殊工种有效证件复印件和工资发放有效凭证报至甲方人力资源部门。乙方未按照约定时间报送或存在报送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由此造成的结算时间延误责任乙方承担。
(五)乙方必须根据生产实际情况,制定下月薪酬、福利和各种切实可行的激励办法报甲方审核,甲方有权监督落实,否则对乙方领导班子成员每人处5000-20xx0元人民币罚款。
(六)在合同期内,若因有关部门要求或其他原因需对乙方人员进行培训时,由乙方安排员工培训,并承担相应的费用。
第十三条 附则
(一)本合同一经签订,视为涵盖了与原煤安全生产有关的所有事项及费用,在合同期内如出现未提及的事项和费用,不做任何调整。
(二)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商定,招、投标文件与本合同和补充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内容不一致时,以本合同为准。
(三)本合同一式十二份,正本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副本甲方执六份,乙方执四份。
附件:1、乙方进驻甲方人员明细表和特殊工种有效证件复印件
2、乙方综采吨煤承包预算价格明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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