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讲话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讲话(精选14篇)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讲话 篇1同志们:
刚才,会议对全省美丽宜居小镇、村庄和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进行了通报表彰,传达了全国有关会议精神,大家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几点意见。
一、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回顾
过去的一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深化改革,勇于创新、攻坚克难,建设事业发展保持了总体平稳、稳中有进、进中向好的良好态势,为全省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第一,建设事业发展质量明显提升
——城镇化工作全面推进。20xx年底,全省常驻人口城镇化率达到55.01%,同比提高1.26个百分点,城镇化发展质量和水平有了新提高。一是深入贯彻中央城镇化会议精神。提请省委、省政府召开全省城镇化工作会议,明确了城镇化发展思路、工作重点、主要任务和政策措施;下发了《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意见》,对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科学规划全省城镇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明确要求。二是编制实施各类规划。精心编制了《山东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山东省城镇体系规划纲要》和省会城市群经济圈、西部经济隆起带城镇体系规划,确立了“一群、一带、双核六区”的城镇化空间布局,为促进区域协调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和重要依据。三是加快城镇化综合配套改革。牵头制定了优化城镇化发展体制机制工作方案,围绕人、地、钱、房等关键要素,协调有关部门出台了推进户籍、财政转移支付、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等办法,设立了城镇化建设投资引导基金,构筑起多层次的城镇化投融资运作平台。四是推进新型城镇化试点。经积极争取,青岛、威海、德州、郓城被列为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部署了省级新型城镇化试点工作。五是强化督导检查。会同省委督查室、省政府研究室,对各地城镇化工作进行督查,有力促进了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城乡规划设计水平稳步提升。代省委、省政府起草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创新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对加强机构建设、强化规划管理、依法实施规划等提出了明确要求。 一是启动“多规合一”试点。确定滕州、宁阳、兰陵、齐河为省级试点,青岛、泰安、滕州为首批城市地下空间规划建设管理试点。二是规划督察工作顺利实施。新增23名督察员、32个派驻县市,制定了全国第一个遥感督察省级管理办法,对疑似问题图斑进行了核查,全部依法依规进行了处理。三是加强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对10个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给予财政专项资金补助,提请省政府公布了济南芙蓉街-百花洲等35个历史文化街区。四是勘察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围绕建大院、出大师、创大作,扎实推进勘察设计行业改革,56家企业获评3A级信用企业,完成1.8万个项目、2.6亿平方米施工图审查,从源头上保障了工程质量安全。
——小城镇和农村新型社区建设成效显著。一是“百镇建设示范行动”扎实开展。200个示范镇实现地方财政收入355亿元,增长37%,是全省平均增幅的1.6倍,占全部乡镇的45%,一批示范镇已初具小城市形态,较好地发挥了示范带动作用。二是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稳步推进。组织编制了《山东省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全省新建农村新型社区400个,累计建成6190个,580万人已纳入城镇化管理。大力推进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新建农房50万户,改造危房10万户。三是村镇人居环境明显改善。提请省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意见》,9个设区市、109个县市区、1609 个镇街、7.6万个村庄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分别占总数的53%、83%、96%、89%,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了山东经验。评选出34个“宜居小镇、宜居村庄”,完成1.06万个村庄整治。
——房地产业和建筑业运行基本平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完善政策措施,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运行。全省完成房地产开发投资5818亿元,同比增长6.9%。建筑业保持平稳增长,全省完成建筑业总产值1.1万亿元,实现增加值35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9.7 %、8.4%。启动了建筑产业化试点,率先发布了3项地方标准,试点项目进展顺利。
第二,建设领域民生保障成效显著
——保障房建设任务提前完成。以棚改为主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开工各类保障房31.6万套,基本建成19万套,其中改造棚户区2622万平方米、23.9万户,连续5年提前超额完成国家下达任务。
——城市建设管理水平明显提升。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实施意见。13 个设区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济南轨道交通项目获国家批复 。举办了第五届省园博会, 德州等6市、临朐等4县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县城)。5个国家级、7个省级风景名胜区总规编制取得重要成果。全省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096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3%;新增居民燃气用户88万户,管道燃气普及率达到69%。 二是建设扬尘治理和裸露土地绿化成效显著。开展建筑渣土治理集中行动,全省7773个在建房屋建筑工地中,90%以上工地落实了治理措施;普查裸露土地7341万平方米,已绿化6911万平方米,占总数的94%。三是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升。制定了加强城管队伍建设的意见和数字化城管运行导则,14个设区市、40个县市建成运行。威海等16个国家智慧城市试点取得积极进展。
——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扎实推进。一是建筑节能工作深入开展。全省新增节能建筑8000万平方米,施工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99.5%,完成1895万平方米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深入推进绿色生态示范城区建设,8个城区被列为第二批省级绿色生态城区。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稳步推进,试点数量、规模居全国第一。 二是城市污水垃圾处理水平不断提升。新增城市污水处理厂36座、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10座,省政府挂牌督办的第一批253个污水直排口全部治理完成。全省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分别达到94.5%、98%。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山东省餐厨废弃物管理办法》,济南、青岛、潍坊、泰安等城市餐厨废弃物处理项目建成运行。三是村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加快。135个建制镇、824个农村新型社区新建污水处理设施,累计670个建制镇、4170个农村新型社区建成,分别占总数的60%、68%;建成垃圾中转站1466个,95%的建制镇建有垃圾转运设施,全部农村新型社区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
——行业维护稳定工作成效明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受理的信访案件,98%以上得到妥善解决。去年省十二届人大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在维护群众利益、提高补偿标准等方面有新突破。对省纠风办全省行评中意见建议和年度阳光政务热线问题,逐条制定了改进措施。
第三,建设行业各类改革深入推进
——深化住房保障体系改革,实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印发了《关于推进公共租赁住房和廉租住房并轨的实施意见》,全面取消户籍限制,将进城务工人员纳入住房保障范围。各市均已实现建设并轨,分配及管理并轨正稳步推进,济南、青岛、烟台、日照、威海、德州、滨州、临沂、菏泽等市已出台实施细则。
——深化住房公积金制度改革,资金使用效率稳步提高。提请省政府出台了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研究制定了做好农民工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工作的意见。发放保障房项目公积金贷款试点贷款22亿元。全省缴存住房公积金696亿元,同比增长10.6%;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370亿元,提取住房公积金373.8 亿元。
——深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制度改革,推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请省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集中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严格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终身责任制。 强化安全生产,组织了一系列的检查排查和明察暗访, 研究实施了6条具体意见,开展了 老旧房屋排查整改工作 。 全省13 个设区市实现建筑施工安全零死亡、零事故,建筑业百亿元增加值死亡率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深化物业管理制度改革,物业服务质量不断提高。修订了《山东省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已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改革业主表决方式,由过去的需三分之二业主同意,改为反对的不超过三分之一即视为表决通过,解决了业主不投票就难以形成决议的问题,为用好住宅维修基金提供了制度保障。
第四,建设系统作风建设不断加强
——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巡视查摆问题整改全面完成。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针对查摆出的问题,研究制定了重点抓好的5个方面44项落实措施,17大类36项制度全部建立。积极配合中央和省委巡视工作,提请省政府印发了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的意见。落实省委巡视组要求,整改任务基本完成。各地住房城乡建设部门扎实开展第二批教育实践活动,有力促进了作风转变。
——行政效能不断提升。规范行政许可审批行为,将5项行政许可、2项经营许可下放设区城市,取消了3项非行政许可。扎实做好行政权力清单梳理工作,出台了建设系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明确了执法主体、执法程序和执法流程。
——精神文明建设水平不断提高。全省70%以上行业主管部门创建成省级、市级文明单位,涌现出8家国家级“青年文明号”、2个国家级“巾帼文明岗”,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济南和临沂城管局等7个单位被全国文明委评为全国文明单位,正在进行公示。举办了创新“为民服务”举措经验交流会,住房城乡建设部推广了济南市房管局“五服务”经验。
同志们,去年的成绩来之不易,这是省委、省政府和各地党委政府正确领导、科学决策的结果,是全系统各部门团结奋斗、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基层广大干部职工迎难而上、顽强拼搏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厅,向大家致以崇高的敬意,表示诚挚感谢!
20xx年是全面完成“”规划的收官之年,是全面深化改革的关键之年,也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开局之年。研究今年工作思路和重点,必须全面分析和准确把握事业发展面临的形势。一是,新常态对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挑战。虽然当前我省经济的基本面没有改变,继续保持稳定增长,但下行压力加大,市场有效需求不足,传统产业产能过剩,实体经济比较困难,财政收支压力增大,金融风险有所上升。从建设领域来看,城建资金紧张的状况一时难以缓解,给房地产业和建筑业发展带来不利影响和较大压力。同时,农民工工资清欠、国有土地房屋拆迁征收等工作面临的形势也较为严峻。二是,新常态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带来新的机遇。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成为新常态下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指出:新的增长点就在党的提出的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之中。具体来说,从农村看,农村住房条件普遍改善,很多地方盖起了富丽堂皇的小楼,但污水垃圾遍地,道路泥泞不堪,公共设施投资严重不足。从城市看,高楼林立,大广场、宽马路气势恢宏,但老旧设施落后,城市管理不足,地下设施老化,棚户区、城中村大量存在,都需更新改造。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加大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推进棚户区和城中村改造,改善农村生产居住环境,对扩大短期内的投资与消费,释放“三期叠加”时期经济工作中的矛盾与压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是,新常态对住房城乡建设工作提出新的要求。国家和省对住建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去年,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先后召开高规格的城镇化工作会议,对推进新型城镇化作出全面部署。20xx年12月,国务院专门召开了全国城市规划建设工作座谈会。最近,中央和全省经济工作会议以及省“两会”都对住建工作提出新的更高要求。这些重要会议特别是国家和省领导讲话要求,为下步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注入了强大动力。综合分析,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机遇大于挑战。
20xx年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的总体要求是: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加快发展方式转变,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主线,继续强化建设领域党的建设、依法行政、廉政建设三项保障,努力实现城镇化、住房工作、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市管理、工程建设六个转变,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二、以实施新型城镇化战略为主线,推动全省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再上新水平
(一)推动城镇化工作由规划编制向实施落实转变。充分发挥牵头部门的综合协调作用,抓好省委、省政府《意见》的贯彻落实,力争全省人口、户籍城镇化率分别达到56%、45%。一是全面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各地要加快城镇化规划编制进度,落实省新型城镇化规划分工方案,建立规划台账和项目库,组织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设施建设、绿色城镇、文化传承等六大行动,加强督查考核和监测评价,成绩突出的授予“山东城镇化人居奖”。二是积极推进城镇化试点。抓好4个国家新型城镇化综合试点,选择东中西不同类型的城市开展省级试点,围绕突破“人、地、钱”等瓶颈制约,在实施居住证制度、人口转移成本分担、集体建设用地和宅基地改革、多元化投融资等方面,完善政策措施,探索符合各地实际的城镇化发展模式。三是深入实施“百镇建设示范行动”。 研究完善扶持政策,健全评价指标体系,对200个示范镇进行综合考核评价,实行动态管理,连续两年排名靠后的予以淘汰。要加强小城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吸引农民向镇区转移,争取全年转移50万人。四是推进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落实农村新型社区和新农村发展规划,抓好农村新型社区建设试点,不断扩大规模、完善设施、强化管理。全省新建农村新型社区300个,集聚农村人口90万人。继续开展农房建设与危房改造,新建农房38万户,改造危房6.5万户,统筹搞好农房抗震改造,提升农村抗震防灾能力。
(二)推动住房工作由注重规模向转型升级转变。一是以棚户区改造为主体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20xx年,我省保障性安居工程计划开工54.5万套,基本建成23.5万套,其中棚改开工46.6万户,数量全国最多。各地要尽快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促开工、抓进度、保质量,确保按时完成任务。要解决好“群众怎么补”的问题,贯彻《山东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严格落实征求意见、补偿标准、建设标准“三公开”,执行“双保双控”补偿政策。按照建筑面积4‰的比例配套建设经营用房,按照3‰的比例配套建设社区服务、物业管理和公共活动用房,所得收益专项用于补助小区低收入群体的物业管理和其他费用。要解决好“钱从哪里来”的问题,通过增加财政投入、争取信贷支持、吸引民间资本、扩大债券融资等办法,多渠道筹集棚改建设资金。要解决好“房子怎么建”的问题,新建棚改安置小区要同步建设水、电、气、暖等市政设施和教育、医疗、养老等公共服务设施,确保建设质量。推广青岛、潍坊等地经验,在棚户区改造中集中采购区位优越、价格适宜、配套完善的存量房源,打通商品房和保障房的通道,消化市场存量房源。二是稳定房地产市场。要调结构、去库存。综合衡量商品房库存量、销售速度以及人口规模等因素,编制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合理确定开发总量,防止出现阶段性供应过剩,稳定住房价格。积极发展房屋租赁市场,大力发展养老、旅游等跨界地产,消化存量商品住房,促进住房消费。要严监管、防风险。健全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竣工综合验收备案等制度,形成涵盖售前、售中、售后三个环节市场监管体系。强化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规范房屋中介和商品房销售行为,健全商品房预售、现房销售、存量房交易买卖合同网上签约和备案制度。要强产业、增投资。按照“扶大、扶优、扶强”的原则,培育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的房地产和建筑企业。鼓励企业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进行联合、兼并、重组,组建企业集团,提高产业集中度和资源配置效率,促进行业转型升级。三是提升物业服务质量。落实物业管理和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组织开展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年活动。推动物业管理重心下移,落实街办和居委会物业管理职责,推行住宅小区社区党支部、居委会、业委会和物业服务“四位一体”的管理模式。四是加强住房公积金监管。要积极推进公积金缴存扩面,重点做好非公有制企业职工公积金归集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缴纳公积金,力争全年缴存额突破700亿元。放宽公积金贷款条件,提高贷款额度,推进异地贷款,鼓励对低收入家庭进行公积金贷款贴息。继续推进保障房项目公积金贷款试点,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提供资金支持。
(三)推动城乡规划由完善体系向强化监管转变。规划是城市建设发展的龙头,在城市工作中发挥着调控、引领和约束作用。各地要认真贯彻即将出台的《关于深化和创新城乡规划工作的意见》,切实做到没有规划不决策、不符合规划不许可,提高规划实施符合率。一是完善城乡规划体系。加快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和各类专业规划,加快村镇规划编制,全面启动村庄规划编制,推进4个“多规合一”和3个地下空间试点城市规划编制工作。二是严格落实规范标准。按照相关法规标准,规范城镇规划编制相关内容。城市居住区要合理配置社区商业网点,做好绿地规划建设,新居住区建设绿地率不低于30%,旧居住区改建不低于25%。三是积极推进城市设计。各地要加强对城市形态、城市轮廓、建筑景观与色彩、标识系统、文化符号等要素的规划引导,做好城市重要地区、重要节点、主要街道和大型公共建筑的城市设计,坚决纠正贪大、媚洋、求怪等乱象,建成一批风貌环境协调、彰显地方文化特色的精品工程。旧城、旧村改造要保护历史格局和传统风貌,引入现代功能。新城、新村建设要体现时代风貌,融合地域特征,防止千城一面、千村一面。年底前完成历史文化名城和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四是强化规划实施监管。深入开展城乡规划督察,向34个县市派驻第三批城乡规划督察员,实现全省所有县市规划督察员全覆盖。采用卫星遥感和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技术手段,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动态监管。建立重大城乡规划违法违纪案件联合查处机制和案件移送制度,进一步强化城乡规划的权威性。
(四)推动城乡建设由外延扩张向内涵提升转变。基础设施是城市的“血管”和“神经”,是城市运行和居民生活的“生命线”。各地要进一步加大城镇道路交通、地下管网及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力度,着力解决重地上轻地下、重形象轻功能等问题。一是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各地要深入落实临沂现场会精神,实施城市路网完善工程,建设一批快速路、主次干路和支路,提高路网密度;加快轨道交通建设,青岛实现首条线路通车,济南开工建设。实施地下管线建设工程,统筹各类管线规划建设,积极争取国家综合管廊和海绵城市建设试点,力争年内建成综合管廊100公里;新建城区全面建设雨污分流排水管网,旧城区20xx年底前完成雨污分流改造。实施燃气热力建设工程,全省新增集中供热面积7000万平方米,集中供热普及率达到64.5%;城市管道燃气普及率超过70%。加强燃气安全隐患治理,完成剩余灰口铸铁管改造。实施饮用水水质提升工程,加快对现有水厂传统工艺改造,更换老旧供水管网,确保20xx年底完成使用年限超过50年老旧供水管网的改造。实施污水垃圾处理工程。推进配套管网、再生水利用、污泥处置和垃圾焚烧处理设施建设,年内城市和县城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95%,设区城市全部建成餐厨废物处理和利用设施。实施园林绿化提升工程。设区城市要编制绿道网规划,全省新增绿道800公里,各市县林荫小区和庭院比例达到40%以上,林荫广场和停车场比例达到60%以上。加快国家和省级风景名胜区总规修编,严格执行风景名胜区规划和建设项目审批制度,不断提升景区软硬件服务水平。二是深入开展绿色建筑行动。实施居住建筑75%、公共建筑65%节能标准,加强建筑节能全过程闭合监管,年内新增绿色建筑20xx万平方米,建设5个绿色生态城区。完成居住建筑供热计量及节能改造1900万平方米、公共建筑节能改造200万平方米。加大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力度,完成1800万平方米太阳能光热建筑一体化应用任务。三是着力改善村镇人居环境。落实乡镇和农村新型社区污水垃圾建设规划,力争70%的建制镇和全部农村新型社区建有污水处理设施,并抓好运行管理。落实《山东省改善农村人居环境规划》,争取完成1万个村庄整治。
(五)推动城市管理工作由突击整治向长效管理转变。城市“三分建七分管”,管理在城市工作中处于十分重要的地位。各地要突出抓好两项整治,努力实现四个全覆盖。两项整治:一是城管队伍整治。认真落实加强城市管理队伍建设的意见,建立完善群众诉求表达机制,推行文明执法、规范管理,坚决杜绝暴力执法、野蛮执法、以罚代管等现象。二是建设扬尘整治。继续通过明察暗访、定期通报、媒体曝光等方式,加强建设扬尘治理。要学习借鉴潍坊、聊城等地经验,加强渣土运输车辆管理,6月底前完成渣土车密闭化改造、安装卫星定位装置。对问题突出的重点工地和路段,实行24小时全天候监管。四个全覆盖:一是数字化城市管理全覆盖。各县市要加快数字化城管模式建设步伐,年底前实现全覆盖,逐步完成省、市、县三级联网。二是城市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开展新一轮城市裸露土地普查,以临时闲置土地和建筑工地为重点实施绿化,年底实现城区已普查裸露土地绿化全覆盖。三是城乡环卫一体化全覆盖。组织开展农村生活垃圾5年专项治理行动,23个尚未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的县市区要加快进度,确保年底前实现全覆盖,力争在全国率先完成达标验收。四是城市地下管线普查全覆盖。研究制定城市地下管线管理办法,调整城市道路挖掘修复费标准,加快地下管线普查和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确保所有城市完成地下管线普查。
(六)推动工程建设由行政监管向依法治理转变。认真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提升建筑质量的意见》,着力提升工程建设管理水平。一是扎实开展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强化质量终身责任,实施“两书一牌”制度,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和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强化村镇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继续深入开展住宅质量常见问题和勘察设计质量专项治理,每年创建1000万平方米示范工程。加强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做好大中型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审批、超限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专项审查。加快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编制发展规划,继续抓好6个试点城市、42个基地和项目建设,以点带面提升生产应用规模。二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监督执法检查。继续开展以预防高处坠落、起重伤害、坍塌事故为重点内容的专项整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要坚决停工、停业。三是加快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加快企业、人员、项目和诚信信息数据库建设,力争上半年建成全省统一的建筑市场监管信息化平台,实现“数据一个库,监管一张网,管理一条线”。把信用信息与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等挂钩,对诚信企业和个人给予支持和激励,对失信行为予以通报曝光、限制投标、清出市场等处罚。四是切实保护建筑业农民工权益。落实签订劳动合同、实名制管理、按月发放工资等措施,建立全省统一的清欠工作通报平台,对发生严重拖欠的企业限制投标。开展10万名建筑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活动,创建农民工夜校1000所,培训农民工20万人。
三、坚持两手抓、两手硬,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各级建设部门主要负责人要勇于担当、履职尽责,团结带领广大干部职工,以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和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把国家和省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位。
(一)加强党的建设。在“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新常态下,要把抓好党建作为首要职责,切实增强管党治党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努力打造建设事业可持续发展的坚强保障。一是抓党建凝聚发展力量。住房城乡建设系统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民生保障的重要部门,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必须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本职、不抓党建是失职、抓不好党建不称职”的理念,切实把党建工作摆上更加突出位置,充分发挥党建工作在把握方向、凝聚力量、推动发展、促进和谐等方面的重要作用,为推动住建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思想保证。二是抓党建促进作风转变。作风建设是一场持久战,没有休止符,没有完成时,必须保持常抓的韧劲、长抓的耐心,把螺丝一环一环地拧紧起来,把钉子一锤一锤地砸实下去,持续发力用劲,抓出习惯、抓出常态。当前重点是要持续整治“四风”问题,凡是教育实践活动中向群众承诺的,比如物业、城管、房屋征收、农民工工资清欠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只要没有解决好,只要群众不满意,就决不放过,不达目标不罢休,不改到位不收兵。三是抓党建提升队伍素质。要完成好新型城镇化、保障性安居工程、房地产市场调控、基础设施建设等中央和省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关键是要有一支强有力的班子和一支过硬的干部队伍。各级要把党建的着力点放在干部队伍建设上,毫不放松抓好理想信念教育、思想道德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培育和实践,抓好业务知识培训,努力打造一支信念坚定、勤政务实、敢于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为完成各项工作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二)推进依法行政。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本质上是法治经济,解决新常态的诸多矛盾,要更多地依靠法治。必须坚持法治思维、增强法治观念,依法调控和推进各项工作。一是加快立法进度。要结合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出台情况,积极争取地方立法项目,不断完善建设领域政策法规体系,使各项行政行为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省厅争取年内提请省人大、省政府出台1-3项地方法规和政府规章。二是规范权力运行。全面实施权力清单制度,科学编制行政责任清单,确保清单之外不可为。各设区城市对省厅去年下放的5项行政许可、2项经营许可,要严格审查标准和审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方便群众办事。三是改进行政执法。完善执法联动机制,及时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建设行政执法体制。
(三)强化廉政建设。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些领域和环节容易发生腐败问题,近年来发生了一些腐败案件,应当引起我们的高度警惕。一是严格落实责任。要深刻认识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把廉政建设作为分内之事、应尽之责,真正把担子扛起来,种好自己的“责任田”。主要领导要坚持一岗双责,以身作则,认真贯彻“三严三实”要求,守纪律讲规矩,既要干事,又要干净,任何时候都不能“破底线”、“闯红线”。二是加强制度建设。要坚持问题导向、破立结合,按照“一项权力建立一项制度”的要求,围绕选人用人、工程招投标、资金使用、规划选址、行政审批等关键环节,有什么漏洞堵什么漏洞,有什么问题解决什么问题,加快建立和完善有关制度规定,真正做到 用制度约束权力,用制度管人,用制度管事,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三是强化权力监督。失去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在行政决策方面,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增强决策的法制性、民主性和科学性,防止个人说了算和决策失误。在权力执行方面,要坚持“三重一大”制度,凡是重大事项必须经过集体讨论决定,防止出现权力“寻租”和权钱交易。在行政执法方面,要规范自由裁量权,防止滥用职权和拿原则作交易。
同志们,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任务艰巨、使命光荣、责任重大。我们要在省委、省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勇于担当、锐意进取,解放思想、攻坚克难,推动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发展,为建设经济文化强省、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
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讲话 篇2同志们:
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会议的主要任务是,贯彻落实党的xx届五中全会精神、全国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省委工作会议暨全省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全面回顾“”期间全省建设系统取得的成绩,总结20xx年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交流经验,分析形势,展望谋划“”发展目标和任务,安排部署20xx年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张通副省长和盛国玉副秘书长在百忙中亲临会议,各市、州、林区政府分管领导同志出席会议,我们深受鼓舞。张通副省长将在会议上作重要讲话,我们要认真学习领会,抓好贯彻落实。下面,我讲三点意见:
一、关于“”及 20xx年工作回顾
“”时期,是全省住建系统在复杂局面下努力拼搏、克难奋进的五年。系统上下从容应对国际金融危机,贯彻落实中央“三保”方针,化“危”为“机”,转变发展方式,推动了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大发展;在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中,面对新机构、新职能,主动迎接挑战,创新思路,工作提升到了一个新水平;在应对百年不遇的雨雪冰冻灾害、千里驰援四川地震灾区、对口支援西藏新疆、支持民族地区发展“616”工程等工作中,全系统干部职工顾全大局,迎难而上,圆满完成了上级赋予的光荣使命,许多工作受到了省委省政府和住房城乡建设部的充分肯定。
“”是全省城乡基础设施投入最多、城镇居民住房保障力度最大、市政基础设施水平提高最快、城乡面貌变化最显著的时期。全系统干部职工适应新形势、抢抓新机遇,基本完成了“”的目标任务。全省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xx年城镇化率预计达到47%;城乡规划管理水平明显提升,小城镇规划覆盖率达到100%,村庄规划覆盖率达到80.9%;人居环境逐步改善,8个城市获国家级园林城市称号,21个城市(县城)获省级园林城市称号,8个城市、20个县市、40个小城镇获得“楚天杯”奖;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全面提速,供水普及率、燃气普及率、污水处理率、垃圾无害化处理率均超额完成目标任务;城镇住房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全省廉租住房保障达到42.69万户,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了16.74万户中低收入家庭住房问题,启动棚户区改造17.02万户,完成公共租赁住房1.08万套,完成了19.39万户农村危房改造;新增住房公积金归集额687亿元,总额达到1004亿元,归集余额646亿元,为25万户职工发放个人住房贷款387亿元,增值收益上交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9.1亿元;“百镇千村”示范效应逐步显现,重点镇已成为县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极;村庄环境整治成效明显,先后有5300余个建制村基本完成村庄环境整治;建筑节能进一步加强,实现节能480万吨标煤,新型墙材应用量累计达744亿标砖,散装水泥供应量达1.42亿吨;重点产业加速发展,建筑业年均增幅35%,房地产开发投资保持了20%以上的年均增长幅度,勘察设计业在全国保持领先地位。
刚刚过去的20xx年,是“”规划收官之年。一年来,全省各级住建部门按照年初部署和要求,坚持“四个优先”的发展理念,奋力实施“七大工程”,圆满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为“”规划目标的实现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一)新型城镇化工作势头良好
出台政策措施,召开高规格会议。省委省政府坚持把推进新型城镇化作为调整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战略举措,进行了系统研究部署。年初,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深入住建厅专题调研,明确思路,提出要求。11月组织召开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会议,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意见》,明确了 “”期间我省城镇化发展的主要目标、基本措施和政策保障,为我省今后一段时期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指明了方向。张通副省长就推进全省新型城镇化工作亲自做客省政府门户网在线访谈,解读省委省政府相关政策措施,在全省上下产生了深刻反响。
科学编制规划,广泛形成共识。按照省政府主要领导提出的“编制一流的规划”的要求,全力做好《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邀请四家国内一流的规划研究机构开展湖北城镇化发展战略研究,形成了丰富的成果。邀请国内外专家举办“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系列讲座和“推进湖北城镇化高峰论坛”,增强了各级各部门特别是领导干部对城镇化的理解,形成了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共识。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征集省内各级各部门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城镇化发展的建议,提高了规划研究与编制的公众参与度,《规划》编制各项工作进展顺利。
各地行动迅速,发展态势很好。各地认真贯彻落实工作会议和《意见》精神,及时厘清发展思路,研究推进措施,把新型城镇化纳入“”规划。武汉、宜昌、襄阳围绕“一主两副”总体布局,进一步深化城市规划;鄂州、宜都等地及早谋划,因地制宜,完成了城乡建设规划;不少地方启动城乡统筹试点,保持了较好的发展势头。
(二)住房保障力度进一步加大
全面完成了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新增廉租住房4.42万套,新增发放租赁住房补贴10.9万户,新建经济适用住房3.52万套,新建公共租赁住房1.08万套,城市棚户区改造7.34万套,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完成5.88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完成6.07万户(其中住建部门完成4.07万户),全面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基本实现了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应保尽保。襄阳市廉租住房建设实现了三年目标两年完成的承诺;黄石市推进公租房试点的做法,受到住房城乡建设部和省委省政府领导的充分肯定。
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一系列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报请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防止房价过快上涨的通知》,严格执行差别化信贷和税收政策,完善商品住房预售制度。严厉查处房地产市场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全面清理在建在售商品住房项目,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做好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积极推进城镇房屋拆迁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进一步推进既有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强化对物业服务市场的监管。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形势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健康有序。
住房公积金监管工作不断加强。全省新增住房公积金缴存帐户 8.4 万户,新增归集额177 亿元,新增贷款 110 亿元,从公积金增值收益中上交廉租住房补充资金3亿元。继续深化专项治理,着力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武汉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顺利进行。组织开展“让理想在住房公积金事业中闪光”的主题演讲活动,促进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系统文明创建和队伍建设。
(三)城乡人居环境显著改善
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大。深化“楚天杯”创建,加大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功能逐步完善,人居环境得到改善。全省共完成城建基础设施投资608亿元,新(改、扩)建排水管道530公里、供水管道315公里、燃气管道330公里、城市道路640公里。以创建园林城市为抓手,城市园林绿化质量和水平显著提高。全省新增城市绿地723公顷,城市绿地率、绿化覆盖率、人均公园绿地面积分别达到32.85%、38.01%和9.64平方米。鄂州市、神农架林区 2个项目荣获中国人居环境范例奖。武汉、宜昌、襄阳、黄石创建全国无障碍示范城市通过国家验收,武汉、咸宁等7个城市抗震防灾规划编制完成。
宜居村镇建设有了新发展。中心镇、特色镇建设示范作用更加凸显。创新小城镇发展理念,提出了按小城市规模建设重点中心镇的新思路,并率先在仙洪试验区峰口、张沟、白螺三个镇开展试点。小城镇建设投融资体制创新取得积极进展,三个试点中心镇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得到省开发银行大力支持。探索出了适合小城镇实际的污水处理工艺和运行模式,试验区5个乡镇小城镇污水处理试点项目全部建成。以宜居村庄建设为目标,以改善农民居住环境为主要内容的村庄环境整治向纵深发展。全省1.9万个村编制了村庄规划,2096个村完成了村庄整治任务,“一江两山”沿线特色民居改造取得显著成效。仙洪试验区试点中心镇建设进一步加快,鄂州城乡一体化农村新社区建设不断深入,脱贫奔小康试点县市村庄环境整治整体推进效果明显,新农村试点乡镇率先探索宜居村庄建设模式,整县整镇推进村庄环境整治试点圆满完成三年试点任务。
(四)城市执法管理逐步规范
城管工作体制机制逐步理顺。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管理执法工作的意见》,切实加强城管机构和队伍建设,开展了以“牢记执法宗旨,树立良好形象”为主题的文明执法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强化了城管执法队伍“为民执法”的理念,提高了执法水平,城管队伍的公众形象有所改善。
城市精细化管理水平得到提升。各地积极探索城市管理新思路、新方法,大力推行城市网格化管理,不断完善“六定”责任制、“六进网格” 等方式,城市综合管理格局初步形成,逐步实现了城市管理的精细化、社会化、动态化。
(五)建设领域节能减排成效明显
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强力推进。全省新建成污水处理厂35座,基本实现“全省县县建成污水处理厂”目标,城市(县城)污水处理率达到70%,其中设市城市达78%。新建成市县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20个,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能力提升到607万吨/年,无害化处理率达到66.4%,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3.8%。同时,从建立考核评价体系和信息报送系统入手,加强督办,强化监管,提升了污水、垃圾处理设施运行效率。
建筑节能快速发展。建筑节能的全过程闭合管理进一步完善,城镇新建建筑设计阶段节能标准执行率达100%,竣工验收阶段执行率达96.5%。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不断扩大, 20xx年列入国家示范的4个市县,已开工120个示范项目,总建筑面积650万平方米;去年新增4个国家级示范市县。武汉市颁布了绿色建筑管理办法,确定首批绿色建筑示范项目30个,启动了王家墩中央商务区、武汉汉阳新区、花山生态新城等3个绿色建筑集中示范区建设。严格“禁实”,促进新型墙材发展,全省县以上城区已全部实现“禁实”目标,新型墙材产能达358亿标砖,新型墙材应用率达82%。散装水泥供应率达到46%,市州城区已实现预拌混凝土供应全覆盖。
(六)工程建设行业稳定发展
建筑业和勘察设计咨询业加快发展。全年建筑业总产值达到4200亿元以上,实现增加值950亿元,创利税260亿元左右,建筑业在全省经济社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建筑企业积极开拓省外、境外市场,承建的工程项目遍及全球60多个国家和地区。全省勘察设计行业实现年营业收入445亿元,9家企业入选全国勘察设计企业百强,企业集群发展势头良好。武汉打造“工程设计之都”稳步推进,产业联盟和产业园区建设已经启动。
工程质量稳步提升。积极开展创优活动,共有140项工程获省建筑优质工程(楚天杯),2项工程获“鲁班奖”;62项工程获省优质建筑装饰工程,9项工程获全国建筑工程装饰奖。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省政府下达的安全生产责任目标顺利实现。
建筑市场秩序进一步好转。积极争取省人大修订通过了《湖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加强省外进鄂企业备案管理,严格落实施工许可现场踏勘办法,强化建筑工程标后履约监管,建立企业资质资格动态核查机制,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管理,着力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加大了对不良行为的记录、曝光和处罚力度,促使一批建筑企业形成了重质量、守诚信、讲文明的风气。
(七)住房城乡建设队伍素质不断提高
全系统高度重视自身建设,干部职工队伍素质明显提高。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认真组织领导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培训。做好综治维稳、信访接待、对外宣传、档案管理和老干部服务工作,发挥产业工会组织作用,全行业保持了团结和谐的良好局面。厅机关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经验在省直机关交流,厅机关被省委评为党建工作先进单位。“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取得实效,咸宁、潜江、神农架等地评议工作在当地获得综合评比第一名。不断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扎实开展文明创建。住房公积金和园林系统被列为全国建设系统文明创建行业,公积金行业文明创建经验在全省交流,9个单位获省“青年文明号”、6名同志获“青年岗位能手”称号,行业形象明显提升。
此外,我们还编制了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规划纲要,明确了今后五年跨越式发展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措施。
同志们,20xx年及过去的五年,我们比较圆满地完成了各项工作任务,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这些成绩来之不易,是省委、省政府坚强领导、正确决策的结果,是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各有关部门大力支持的结果,也是全系统广大干部职工团结拼搏、扎实工作的结果。在此,我代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一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要清醒地看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还面临一些不容忽视的困难和问题。一是城镇化率增长不快,城镇发展质量不高,城镇布局不尽合理,城乡协调发展难度较大。二是实现“住有所居”目标仍然需要艰苦努力,保障性安居工程任务压力很大,遏制一些地方过高房价的任务艰巨。三是市政基础设施尚不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综合承载能力亟待提高。四是建筑市场管理需要进一步加强。五是各类城市亟待提升精细化管理水平。对这些困难和问题,我们必须正确面对,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二、关于“”时期的总体要求和发展思路
“”时期,是我省全面实施“两圈一带”战略,协调推进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促进湖北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的关键时期。“”时期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总的指导思想和要求是:坚持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发展方式为主线,牢固树立发展优先、民生优先、服务优先、效率优先的理念,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推进新型城镇化为抓手,着力抓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宜居城乡建设、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奋力实现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事业的新跨越。
(一)城乡统筹,实现城镇化水平的新跨越
要围绕一半以上的人口在城镇居住的目标,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转变城镇发展方式,促进全省城镇化向注重提升内涵转变,向注重经济社会协调发展转变,向注重城乡统筹发展转变。到20xx年,全省城镇化率达到52%以上,五年新增300万以上农村人口进入城镇。
(二)提质扩容,实现城乡建设协调发展的新跨越
深化城镇空间布局,努力构建大中小城市、小城镇、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的新型城镇化发展格局。坚持 “一主两副”、“大小多少”、“三个层次”的城镇化发展思路,把武汉城市圈和“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做大做强,把具有一定规模的中小城市(县城)、中心镇做多,逐步归并和减少村镇数量,缩小城乡人均住宅占地规模,提高城镇集约发展节约发展的水平。到20xx年,特大城市和大城市增至15个左右,中小城市增至50个左右,建成区人口3万人以上的建制镇增至100个左右。集中精力建设100个重点中心镇、100个特色镇,打造1000个宜居村庄。
(三)注重民生,实现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新跨越
牢固树立民生优先理念,切实做好住房保障,逐步建立和完善以公共租赁住房为重点,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多路保障的住房保障体系。基本解决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住房困难,使住房保障覆盖面达到城镇人口的15%以上。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五年新建和筹集保障性住房及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100万套(间),实施农村危房改造40万户。新增公积金归集900亿元,发放个人住房贷款500亿元。加强宏观调控,引导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保障商品房合理供给,促进商品住房与保障性住房协调发展。
(四)加大投入,实现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的新跨越
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走城市空间立体综合开发和统筹建设发展的新路子。着力强化道路交通体系、供水、污水处理、供气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增强综合承载能力。全省城市市政公用设施投资比“”净增1000亿元;城市人均道路面积达到15平方米,城市轨道交通开通里程较“”期末翻三番;完成100座水厂和20xx公里管网新改建任务,城镇供水普及率达到98%;新增燃气管道3000公里,燃气普及率达到90%,其中大中城市达到95%以上。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0%、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85%。
(五)标本兼治,实现改善人居环境的新跨越
坚持以宜居城镇建设为目标,努力改善人居环境。积极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排,实现节能520万吨标煤目标。城镇新建建筑严格执行节能50%的标准,武汉城市圈各城市新建居住建筑积极实施节能65%的低能耗节能标准。加快发展绿色建筑,推进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1000万平方米,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面积2500万平方米。大力推广新型墙材,市县城区应用率达到90%。水泥散装率达到50%,扩大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的应用,推进重点中心镇“禁实”。加强城市生态园林建设,积极创建生态园林城市,城镇绿化覆盖率达到35%,设市城市达到40%。强力治堵、治乱、治脏,提升城市形象。
(六)扶优壮强,实现支柱产业发展的新跨越
坚持壮大发展建筑业,实现由建筑大省向建筑强省的跨越。发挥建筑业在保发展、保增长中的重要作用,确保建筑业产值年均增长15%、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保持在6%以上。支持发展一批龙头骨干企业,打造全国一流建筑业品牌。进一步巩固湖北勘察设计业在全国的领先地位,武汉市成为名副其实的“工程设计之都”,培育一批以绿色交通、低碳建筑、循环经济、水环境等为核心的工程设计产业集群,20xx年实现行业营业收入800亿元。
(七)创新体制,实现城乡建设管理的新跨越
全方位开展体制机制创新,为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发展提供持久的动力。建立以《湖北省实施办法》为主要内容的规划管理法规体系,完善规划委员会、规划公示、规划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使城乡规划的实施管理更加科学化、法治化、民主化,严格实施用地红线、水体蓝线、绿地绿线、历史文化保护紫线、市政公用设施黄线、公共服务设施橙线等“六线”管理制度。完善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多元化投融资体制。完善政府监管、社会监理、企业负责、群众监督的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体系。加快工程项目建设组织方式改革,逐步实行城乡一体的工程建设管理体制。创新城市管理体制机制,推进管理重心下移、“城管进社区”,积极探索市场化、社会化管理模式。创新管理手段,推进信息化、数字化、网格化管理。以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为切入点,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优化环境,提高管理效能。
(八)苦练内功,实现队伍素质能力的新跨越
以建一流队伍、创一流业绩为目标,全面加强干部职工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专家学者型的业务管理队伍,武装一批专业技术骨干队伍,提高全行业整体业务能力和水平,形成敬业、创新、奉献的行业风气。坚持依法行政,全面推行政务公开,完善责任目标管理,建立激励约束机制。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各级关于党风廉政建设有关制度和规定,加强队伍拒腐防变能力建设。让所有干部职工在思想和实际行动中筑牢防线,守住底线,经受住各种复杂环境的考验。
三、关于今年工作的主要任务和措施
20xx年是“”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建党九十周年,做好全年工作意义十分重大。我们要明确工作重点,细化责任分工,强化工作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各项工作,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跨越式发展做出新的贡献,为实现“”规划目标打下坚实的基础。
(一)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推进新型城镇化,是今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一项中心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要围绕城镇化水平增长1%以上、转移农村人口60万人以上的目标,全力推进,务求实效。
加强规划编制。树立城乡统筹、区域协调理念,积极提升规划编制和实施质量,努力促进城镇发展方式的转变。高标准高质量完成《湖北省城镇化与城镇发展战略规划》编制,继续深化《武汉城市圈空间规划》,做好黄石市城市总体规划修改和襄阳市城市总体规划报国务院报批工作;加大对宜昌城市总体规划修改的指导力度;完成十堰、恩施、咸宁、松滋、枝江、赤壁、老河口等城市总体规划审查审批;进一步扩大城乡统筹规划试点范围,在较发达市(县)开展城乡总体规划工作,结合地方经济社会“”规划,编制城市近期建设规划,推进城市规划年度实施计划的制定,贯彻《城市、镇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力争尽快实现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全覆盖,为城市规划实施管理提供科学依据。依法依规把好规划建设关、科学决策关、规划条件关、规划公众关、规划核实关,适时组织对城乡规划实施情况检查,促进城乡规划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加快县域村镇体系规划编制,有省级区域性试点示范任务的县市,要率先完成村镇体系规划、县域垃圾布点规划的编制。各县市区要合理确定村庄规划编制区域,筹集经费、组织力量,保质保量完成任务。镇级市试点、重点中心镇和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设站城镇要科学确定发展定位,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特色镇要充分挖掘建筑风貌、历史人文、生态景观等要素资源,提高规划编制水平。
抓好试点示范。一是坚定不移的做大做强城市圈、城市群。支持武汉市建设省域和中国中部地区中心城市,增强武汉城市圈的竞争力、带动力、影响力。努力做大宜荆荆、襄十随城市群,发挥其在区域经济社会发展中的辐射作用。二是启动重点中心镇、特色镇创建工作。完善县域“一主一副一特”城镇发展推进体系,各县市在抓好主城区建设的同时,集中力量建设1-3个特色明显的重点中心镇或特色镇,使其成为吸纳转移农村人口的重要节点。各地要认真研究制定重点中心镇扩权强镇、按小城市规模和标准建设的具体办法和政策措施。在此基础上,选择镇区户籍人口在5万人以上、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在1亿元以上的重点中心镇,作为镇级市试点,赋予县级管理权限,扩大土地使用权、财政支配权、行政审批权和事务管理权,建立城镇管理综合执法队伍、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土地储备中心和招投标中心,完善城镇功能。加强武汉城市圈城际铁路设站小城镇建设,促进其依托交通优势加快发展。三是同步推进新农村建设,促进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调发展。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抓好城乡一体化试点、仙洪新农村试验区等方面的工作。扎实开展宜居村庄建设,把农房改造同环境整治、清洁能源利用等结合起来,使更多的村庄实现“设施齐全、居住舒适、村容整洁、生态良好、管理科学、群众满意”的目标。今年启动400个宜居村庄建设,年底验收命名200个左右。
搞好协调服务。切实增强使命感和责任感,克服畏难情绪,主动履行省委省政府交给 我们的新型城镇化的组织协调职责,搭建良好的工作平台。及时掌握土地管理、户籍改革、社会保障、项目建设等方面的情况,认真做好情况汇总、统计分析和宣传工作,为当地党委政府当好参谋,为部门搞好服务。建立工作推进机制,明确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制定考核办法。统筹协调相关部门,落实建制镇恢复征收基础设施配套费、开征污水处理费、城镇建设用地增加“三挂钩”、重点中心镇和特色镇建设用地计划指标单列优先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指标向3万人以上规模城镇倾斜等相关政策。各地应依据《城乡规划法》的规定和省委25号文件精神,学习借鉴恩施、黄冈、仙桃等地做法,明确县、乡镇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效能,防止执法管理缺位。各地要认真培育和发现新型城镇化工作中的先进典型,及时总结推广经验,加强宣传、培训、交流,组织专班定期开展督查。
(二)强力推进住房保障工作
千方百计完成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按照国家更大规模的推进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总体要求,力争今年解决30万户以上城镇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完成农村危房改造6万户以上。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中,新开工廉租住房3.5万套,新建和筹集公共租赁住房房源9万套(间),新建经济适用房3.5万套、限价商品房1万套,各类棚户区改造完成13万户以上。要将公共租赁住房作为保障性住房建设的主要形式,切实解决城镇低收入和中等偏下收入群体、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的住房困难问题。坚持“政府组织、社会参与、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引导各类资金和企业参与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运营,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以满足基本需求、紧凑实用为原则,重点建设30至40平方米的小户型公共租赁房。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积极申请金融机构发放公共租赁住房中长期贷款,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发行中长期债券等方式筹集资金;参照兄弟省市做法,将土地出让净收益按10%以上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中计提的廉租住房保障资金统筹用于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经同级财政部门批准,可以将廉租住房专项补助资金结余部分用于购买、新建、改建、租赁公共租赁住房。在旧城改造、棚户区改造、商品房建设中,按建设规模3-5%的比例配建保障性住房。各地要结合实际,认真研究,落实好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建设用地、税费优惠等政策措施,开辟绿色通道。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坚持分户验收,确保群众住上放心房。加强配售管理,促进公开公平公正。加强后续跟踪动态管理,建立正常的保障进入和退出机制。高度重视保障性住房物业服务,研究解决好费用筹集、管理责任落实等具体问题。
切实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政策,着力解决市场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供求基本平衡、结构基本合理、价格基本稳定,努力促进房地产业与经济社会发展相协调。严格实施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在重点城市出台实施住房限购措施,抑制投资、投机性住房需求。继续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增加普通商品住房特别是中心城区普通商品住房的建设规模。研究出台促进县城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更好地适应大多数群众自住性住房需求。制定《湖北省房地产市场监管办法》,完善商品住房预售资金监管制度,组织开展房产中介市场执法检查,加大对房地产开发建设、销售、中介、物业等各个环节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主动做好拆迁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规范房地产秩序。抓紧制订和公布各地住房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积极推进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基本实现省级个人住房信息系统与市州个人住房信息系统数据联网,完善13个重点城市城区住房交易信息周报工作,加强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引导市场合理预期。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积极推进物业管理社会化。总结武汉市推进老旧小区物业管理的经验,研究改进住房维修基金使用管理办法。
最大限度发挥公积金使用效益。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积极推进非公有制企业、新经济组织建立公积金制度,实现当年新增归集180 亿元。提高公积金使用效率,积极支持职工改善个人住房条件,全年发放干部职工住房贷款120亿元。认真做好武汉市利用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的试点工作,争取扩大试点范围。完善公积金缴存、提取、使用、管理、监督制度,加强运行监管信息系统建设,切实防范和化解风险。
(三)统筹推进城乡建设管理
以“楚天杯”创建为总抓手,以宜居城乡建设为目标,抓建设强管理,促进各类城镇有明显变化。
进一步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步伐。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积极推进城镇化发展机遇,加大投入力度,加强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全年完成城市基础设施投资600亿元以上,新改扩建城市排水管道500公里、供水管道300公里,燃气管道300公里、城市道路600公里。全省设市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81%,城市(含县城)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72%,其中设市城市达到78%。新增城市绿地720公顷。一是以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的编制和实施为重点,完善城市路网结构,加强城市道路、交通和停车设施建设,提升综合承载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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