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留党察看的决定
关于留党察看的决定(精选3篇)
关于留党察看的决定 篇1关于在我校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的通知
各基层党委:
按照省高校纪工委晋高工纪函【20xx】27号文的要求,学校决定开展违规用车专项清退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清退对象清退对象包括处级及以上领导干部(含离岗、退休、离休领导干部)和所有在职在岗的专职司机。二、清退时限此次清退过程要做到清退对象不漏一人,所有清退对象都要填写《个人报告承诺书》,由各基层党委收集汇总并填写《违规公务用车清退情况统计表》,在20xx年9月22日上午下班前,将《违规公务用车清退情况统计表》和《个人报告承诺书》交由校纪委集中保管备查。三、清退规定(一)以各种名义借用、调用、换用下属单位、国有企事业单位、管理服务对象或私营企业和个人车辆的行为;(二)党政机关长期租用(租期或累计租期超过30天以上)车辆用于公务活动的行为;(三)违反规定一人占用两辆(含)以上公务用车(轿车、商务车、越野车)的行为;(四)领导干部异地调职后继续使用原单位公务用车(临时借用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的行为;(五)领导干部离职、退(离)休后,或者离职、退(离)休后到学会、协会等社团组织任职之后,仍然占用原单位公务用2 车的行为;(六)领导干部利用职务影响为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借车、换车的行为;(七)违反规定悬挂军警号牌、使用警报警灯的行为;(八)其他违反公务用车配备使用管理规定的行为。
附件:1、个人报告承诺书2、违规公务用车清退情况统计表
二О一三年九月十七日
关于留党察看的决定 篇2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关于给予王兴堂留党察看处分的决定
王兴堂,男,汉族,大学本科学历,1948年8月生,山东省邹城市人,1967年参加工作, 1975年8月至1978年7月在曲阜师范学院就读,1976年7月入党,毕业留校后历任辅导员、团总支书记、科长、副处长、党总支书记、处长等职,20xx年至20xx年2月担任曲阜师范大学后勤管理处处长,20xx年8月30日因涉嫌贪污罪被刑事拘留,同年9月11日被依法逮捕,后取保候审。
20xx年1月底,王兴堂以单位购车名义向煤炭供应商借款5万元,后退还2万元,其伙同他人将剩余款项贪污,王兴堂个人非法所得共计14,057元(其中包含后勤管理处其他剩余资金4057.37元),其行为侵犯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三条第三款之规定, 20xx年1月5日曲阜市人民法院依法宣判,王兴堂犯贪污罪,免予刑事处罚。
王兴堂身为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贪污公款,触犯了刑律,严重违犯了党的纪律。为严肃党纪,教育本人,使广大党员能引以为戒,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第八十三条第一款及中纪法复〔1997〕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经后勤机关党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党委会审查批准,给予王兴堂留党察看二年的处分。
中共曲阜师范大学委员会
20xx年5月30日
关于留党察看的决定 篇3关于转发《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的通 知
各乡镇党委、纪委,区级部门党委、纪检组(纪委),辖区内各省、市属单位:
现将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自纪发〔20xx〕67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中共自贡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党员受留党察看处分期满后恢复党员权利等办理程序的暂行规定》
中共自贡市沿滩区纪律检查委员会
20xx年2月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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