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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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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通用14篇)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1

  甲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乙方: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联系人:

  (以下称乙方)于年 月在

  (以下称甲方)委托 组织的招标编号为的 中中标。甲乙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信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一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就设备的采购事宜达成本合同,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条 合同标的

  1.1 设备名称:。

  1.2 标的、设备材料采购表(可按此表格式另附采购清单替代)

  备注:合同单价为固定单价,发货的货物规格、型号、数量以甲方提供物资需求清单为准,发货总金额原则上不超过所中包的实际需求总额。

  1.3 质量标准:乙方按现行国家标准及同等行业标准进行生产。

  上述设备适用下列技术和质量标准:

  1.3.1按同类产品国家标准(标准代号);

  1.3.2按同类产品部颁标准(标准代号);

  1.3.3按同类产品行业标准;

  1.3.4没有上述标准或虽有上述标准,但双方同意按附件所约定的标准执行。

  1.4 电杆使用使命年限为30年。

  1.5 乙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3年。

  1.5 乙方应承担设备的运输、培训、售后服务和合同中规定的乙方应承担的其他责任和义务。

  第二条 合同价款

  2.1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总价格(合同总价款)为人民币(大写):

  2.2 上述合同总价款可按实际交货货物的规格型号、数量、重量、价格进行更改。

  2.3 合同总价款已包含设备的软硬件价款、税费、专利费、版权费、进出口关税及乙方的利润等,乙方将设备运至甲方指定地点的包装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设备验收、培训、售后服务等各项有关费用,除合同总价款外,甲方无须向乙方另外支付任何费用。

  第三条 合同价款支付、银行账户信息及发票信息

  3.1 合同价款支付

  第一次付款:自货物验收合格之日起个日历日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

  第二次付款:合同总价的%,即人民币(大写),小写¥元作为质量保证金,在乙方完全履行本合同、设备质量保修期届满,乙方的违约责任和保修责任全部履行完毕且甲方收到乙方发出的付款通知后的个日历日内付清。

  3.2 乙方指定收款账户:户名:,开户银行:,账号:。甲方向上述账户付款即视为已完成付款义务。乙方应对该账户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本合同履行期间内,乙方变更上述收款账户信息的,应在甲方付款前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

  3.3 发票信息

  甲方在收到乙方按甲方要求的格式出具的与合同总价等额的符合国家财税规定的合法发票(增值税专用发票),且符合合同约定的付款条件后个日历日内支付款项。发票的出具是甲方付款的前提条件。

  第四条 设备包装、运输

  4.1 乙方应将设备安全运至甲方指定的地点:。

  4.2 设备包装要求:乙方对设备的包装应符合本合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且应根据设备特点进行坚固包装,使其防水、防潮、防腐、防锈、防震等,防止合同设备在运输和装卸中损坏或变质,这类包装应足以承受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装卸过程中的野蛮装卸、暴露于恶劣气温、盐分大和降雨环境,以及露天存放,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地点。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4.3 设备到达甲方指定的地点所需的运输、装卸、吊装、保险等费用和货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均由乙方承担。

  4.4包装费用由乙方承担。

  4.5甲方有权不接收未按上述规定包装的设备,且视为乙方未交付设备。

  4.6乙方从送货到甲方指定的施工工地无论电杆需求量多少,乙方必须无条件包运到施工工地,运费按(元/吨?公里)另行结算。

  第五条 货物交货要求

  5.1 甲方以发货通知单方式通知乙方分批交货的,乙方需在调拨通知单规定的时间内进行交货。

  5.2 如乙方在发货通 知单规定时间内无法完成供货,须在收到调拨通知单后2天内书面告知甲方,经甲方同意后,甲乙双方确定延期交货时间。

  第六条 到货表面签收

  6.1 设备运至甲方指定的交货地点后,乙方提请甲方、监理到货表面签收,甲方、监理自接到乙方通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甲乙双方、监理共同进行到货表面签收,检查设备的外包装是否完整无损、型号及数量与要求是否一致。设备经过双方验货合格后,由甲乙双方共同签署。

  6.2 如在开箱检验过程中发现设备有错漏或与本合同约定的技术要求和规格不符时,甲乙双方应在现场联合作记录,签署备忘录。甲方有权根据情况拒收或要求乙方限期退换货、限期补齐。

  第七条 所有权和风险转移

  7.1 设备在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所有权从乙方开始转移至甲方且不以是否付清合同价款为必要条件。

  7.2 设备之毁损、偷盗、灭失、短缺等风险,自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时起从乙方转移至甲方。未通过到货表面签收合格之前,甲方不负合同设备保管责任及毁损、灭失的风险。

  第八条 安装调试

  8.1 合同设备的安装和调试由甲方委托的施工单位完成。

  8.2 乙方负责提供设备安装调试所需的技术资料,并提供技术服务。

  第九条 抽查

  9.1 钢芯铝绞线、裸铝线、铝塑线、电缆等线材类物资必须保质保量,单件货物(指一盘或一卷)的实际数量须与供货的标称、数量相符,有抽查发现不相符,则按抽查单件货物的数量短缺比例,对乙方的标称数量全部进行扣减来确定该批供货的实收数量。

  9.2 甲方可不定期对乙方供应的货物质量进行抽检,亦可直接至乙方生产现场对待发乙方的产品进行抽检,委托买卖双方共同认定的权威机构进行产品检测,如检测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甲方承担,如检测不合格检测及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条 交货期限(以开具发货通知单次日开始计算,日历日)

  10.1 110KV主变正常交货期限为70天以内,35KV主变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10KV配变交货期限为20天以内;

  10.2 110KV断路器、互感器、隔离开关、电容器、成套设备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内;

  10.3 综合自动化设备、直流电源等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内;

  10.4 熔断器、避雷器等正常交货期限为20天内;

  10.5 35KV及110KV铁件正常交货期限为:接到复测材料10天内完成地脚螺丝交货,其他材料45天内陆续供完;

  10.6 10KV铁件(确认图纸后)、电力电缆、光缆、钢芯铝绞线、铝塑线、钢绞线、配电箱、计量箱、电表箱、金具、绝缘子以及其它材料等正常交货期限为30天以内;

  10.7 电能表正常交货期限为45天以内。

  第十一条 验收

  11.1 验收过程中,如甲方发现设备不符合本合同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应书面通知乙方,由乙方自费负责退换货,直至经甲方验收合格。在此种情况下,如经甲方验收合格的时间超过本合同第8.2款规定的期间的,视为乙方逾期交付设备,乙方应按合同第20.2款规定承担违约责任。

  11.2 乙方应于验收合格后向甲方提供验收报告、技术文档以及设备接线、安装图、设备使用手册、设备维修保养手册等完整的技术资料。

  第十二条 乙方应提供的资料

  12.1 产品的生产日期、合格证、质量认证书、产品备品备件(如有)及技术资料。

  第十三条 投产供货计划

  13.1 乙方接到甲方开具发货通知单后,应定期向甲方如实汇报生产情况及供货日期计划。

  第十四条产品标志牌显示要求

  14.1 乙方提供的货物标牌须有安装在明显位置、牌示清晰、耐久、耐防腐蚀的铭牌标志。有存在糢湖不清及质量易腐蚀料子可暂停不验收入库。

  14.2 水泥电杆、铁件、金具、绝缘子、电表箱五大类产品上须有经乙方审核备案持永久性标识,存在无铭牌或永久性标识可视为三无产品,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

  第十五条 质量保证

  15.1 乙方保证合同设备是通过合法渠道进口或生产的,是全新、未曾使用过的,合同设备不应含有设计上和材料上的缺陷,其质量、规格及技术特征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要求。

  15.2 乙方提供的合同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行业标准和招投标文件的要求。(三者有冲突的,按最高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 税费

  16.1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甲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甲方支付。

  16.2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对乙方课征有关执行本合同的一切税费由乙方支付。

  第十七条 知识产权

  乙方保证向甲方提供的合同设备、软件、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未侵犯第三人的著作、商标、专利、技术秘密等知识产权,不会侵犯第三人的商业秘密或对任何第三人构成不正当竞争,如因此与第三人形成争议、诉讼或仲裁案件,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甲方由此而遭受的全部索赔、处罚及其他经济和信誉损失。

  第十八条 保密责任

  18.1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后的任何时候,任何一方均应对因履行本合同从对方获取或知悉的保密信息承担保密责任,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透露,否则应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18.2 保密信息指任何一方因履行本合同所知悉的任何以口头、书面、图表或电子形式存在的对方信息,具体包括:

  18.2.1 任何涉及对方过去、现在或将来的商业计划、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处理手段、财务信息;

  18.3 如需要,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签署相应的保密协议,保密协议与本条款存在不一致的,以保密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的变更与终止

  19.1 本合同一经生效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但甲乙双方就变更达成书面协议的除外。

  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转让本合同权利及义务。

  19.2 任何一方严重违约的,另一方可以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行使合同解除权。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19.3 不论何种原因导致合同终止,均不影响本合同关于违约责任条款及争议解决条款的适用。

  19.4 合同解除

  19.4.1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合同解除情形外,若发生下述任何一种情况,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可要求乙方立即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照合同价款的20%支付违约金。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并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1)乙方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及甲方认可的任何延期内交付部分或全部合同货物;

  (2)乙方未能履行合同项下的任何其他义务,且在收到甲方发出的按约履行合同的通知后15日以内仍未能采取纠正措施。

  19.4.2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单方解除合同时,依据合同第二十二项通知乙方,解除合同的通知自送达乙方时生效。

  第二十条 违约责任

  20.1 经验收,由于乙方责任,合同货物技术指标不满足招标文件“技术条款”要求,甲方有权退货、更换或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甲方选择更换的,乙方应及时进行更换,更换周期应满足工期要求,否则乙方应按本合同第20.4条的规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2 甲方对合同货物进行抽检,发现合同货物不符合合同要求,乙方未能在甲方限定的时间内通过整改使其符合合同要求,或者甲方扩大范围抽检的结果表明合同货物仍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更换、退货、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3 如果在出厂试验时合同货物未满足合同约定的保证值,且乙方在发现不合格之日起2个月内未能使合同货物满足保证值,甲方有权要求重新生产、更换、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或解除合同。

  20.4 如乙方未能按合同第五条与第十条的约定按时交付货物的,甲方有权按以下约定向乙方主张迟延交货违约金:

  (1)迟交1-4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0.6‰/天;

  (2)迟交5-8天,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2‰/天;

  (3)迟交9天以上,违约金为迟交货物金额的1.4‰/天。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迟延交货违约金总额达到合同价格的10%或者迟交合同货物对安装、试运行有重大影响的,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可替代的货物,由此发生的差价、增加的费用和损失等由乙方承担。同时,甲方也有权解除合同并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5 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交付技术资料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乙方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设计单位提供的图纸有错误的,每发现1张有错误的图纸,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6 由于乙方提供技术服务存在错误或疏忽,造成甲方工期延误的,每延误工期1周,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应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5%的违约金。不满1周的按比例计算。

  20.7 甲方要求乙方进行现场服务时,若乙方未在约定的时间内答复和到达现场,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

  20.8 在质量保证期内合同货物出现质量问题,乙方接到通知后未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进行处置的,严重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危急缺陷的处置每推迟1日,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10000元。

  20.9合同货物交付后,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导致合同货物不能按期投运的,每延误1天,甲方有权向乙方主张合同价格1‰的违约金,但违约金总额不超过合同价格的10%。

  20.10 乙方明确表示无法供货或甲方有理由认为乙方无法供货的,甲方有权就全部或部分标的物解除。全部解除的,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按照合同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部分解除的,乙方按照未履行合同部分价格的2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0.11乙方根据本合同第二十条需支付各项违约金累计达到合同价格的20%时,甲方有权退货或解除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合同价款,并自费将所交付的合同货物(如有)运离现场。甲方因退货所产生的费用,包括安装费用、拆卸(除)费用、另行采购合同货物所发生的额外费用等及其他相关损失,由乙方承担。

  20.12 乙方按合同约定应支付的违约金低于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的,应就差额部分向甲方进行赔偿。

  20.13 乙方违反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从到期应向乙方支付的价款或履约保证金中扣除乙方应支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其他费用。

  20.14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时间签字确认供货单,每延迟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供货单价格1%的违约金。违约金总额达到该供货单价格的10%或者迟延签字确认供货单超过5日,甲方有权取消该批次供货,并在合同总量中予以核减,并可以依其认为适当的条件和方法购买与未交合同货物类似的货物,由此发生的额外费用及甲方因此需对外支付的窝工费等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发生上述行为3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20.15 合同质量保证期届满30日内(有索赔待索赔完成)乙方应向甲方提供经合同货物使用单位签署的合同货物质保单,乙方未按期向甲方提交的,每迟交1日,应向甲方支付该批次合同货物价格0.1%且不超过5000元的违约金。

  20.16 当乙方为生产商委托的代理商时,其与甲方签订并履行本合同时,因非甲方原因无法按照合同约定供货的或供货质量不符合约定的,由生产商和代理商向甲方承担连带责任。

  20.17甲方依本合同约定向第三方采购可替代货物的,费用由乙方承担。除非甲方同意,更换应在30日以内完成。逾期未完成的,按照本合同第20.4条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乙方更换的货物仍不符合合同要求的,甲方有权要求退货、向第三方采购或解除合同。甲方解除合同的,按照本合同第十九条执行。

  20.18乙方存在货物质量不合格、迟延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等不良履约行为的,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核减量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30%;情节严重的(擅自更换原材料、组部件或偷工减料、以次充好;对质量问题拒不整改2次及以上的,或产品存在批量质量问题但拒不进行召回的;因产品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而造成退换货量占合同金额10%及以上;主要技术参数不合格、非主要技术参数多次不合格的;因延期交货、售后服务不到位被2个及以上最终用户投诉等),首次出现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30%,今后每出现一次甲方有权核减合同总量的10%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量的50%;达到合同约定终止条件的终止合同。

  第二十一条 不可抗力

  21.1 不可抗力,系指地震、台风、水灾、火灾、战争等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直接影响本合同履行的意外事件。对本合同履行不产生直接影响的意外事件,不构成不可抗力。

  21.2 如果出现不可抗力,双方在本合同中的义务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及其持续期间将中止履行。经另外一方确定的不可抗力影响时间,不计入本合同执行时间,本合同执行时间相应顺延。合同期限可根据中止的期限作相应延长,但须双方协商一致。任何一方均不会因此而承担违约责任。但是,一方迟延履行本合同的同时发生了不可抗力,迟延方的违约责任不能免除。

  21.3 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当尽可能采取合理的行为和适当的措施减轻不可抗力对履行本合同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该方不能就扩大损失的部分要求免责。

  21.4 受不可抗力影响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不能履行本合同的原因书面通知对方,并提供有效的证明文件。

  21.5 不可抗力影响结束后,受影响一方应在 3 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对方。

  21.6 如果不可抗力影响超过 7 日,各方可协商解决此后的合同履行问题。如果各方在相应顺延的 7 日内未能协商一致,各方均有权解除合同。

  第二十二条 其他

  22.1通知

  一方根据本合同发给另一方的任何通知,包括批准、证明、同意、确定和请求均应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可由专人送交或通过信件或快递、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送。由专人送交时,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信件或快递方式发送的,以对方签收之日为通知的收到日期;通过数据电文方式发送的, 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指定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对方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对方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所有通知应按合同所述的地址发给对方,任何一方不得无理扣押或拖延。如果一方通知了另外地址,则随后的通知应按新址发送。双方联络方式变更未及时通知对方,致使通知未被签收或未正常接收的,并不影响已送达的效力。

  22.3 乙方应配合甲方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检查;乙方不得以甲方的名义开展活动。

  22.4 按合同规定应该偿付的违约金、赔偿金和各种经济损失,应当在明确责任后 10 日内付清,逾期按应支付金额的日万分之 3 计收利息。依据本合同如属于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前述款项的,甲方有权自行从应付合同总价款中扣除充抵。

  22.5 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因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按以下第 (2) 种方式处理:

  (1)向南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2.6 在本合同履行期间及履行完毕的任何时候,未经对方同意,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形式公开本合同及附件内容,以确保双方的商业机密。

  22.5 本合同一式 4 份。甲方执 2 份,乙方执 2 份。附件为主合同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附件与主合同内容不一致的,以主合同为准。

  22.6 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执行期内,甲乙双方均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达成补充协议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授权代理人: 或授权代理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2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________的《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资金等方面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原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补偿说明,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证甲方______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__万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40万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3

  甲方: (简称甲方)

  乙方: (简称乙方)

  一、 项目立项:

  乙方负责办理甲方安装供电部门专变立项报批所有相关手续,由甲方提供准确的申请立项资料。

  二、 工程名称:

  三、 工程范围:

  800KVA变压器安装及调试。 电缆敷设及调试。 接地网制作及调试。 计量表计安装。

  四、 工程地点:

  五、 承包方式:包工包料(不含低压配电出线)。

  合同价款:人民币大写: 整 (小写¥: )。

  六、 付款方式:转帐。工程自签订协议之日起,甲方应按工程款项

  七、 合同工期: 60个工作日竣工。(以甲方首付工程款到帐之 日起计算开工日期)。

  八、 在施工中如遇下列情况拖延工期,双方应及时协商顺延。 因款未到而影响的延期。 因人力不可抗拒的原因被迫停工。 因整体方案变更不能继续施工。 因土建施工原因而被迫停工。 因线路不能停电而造成的延期。

  九、 工程质量和竣工验收:按国家供用电施工规范标准由供电局验收合格同意送电为标准。

  十、 双方主要责任:

  1、在商定的时间内做好施工范围内前期工作等。 指派专人配合施工,解决甲方应解决的问题及其它事宜。 工程未经验收,甲方不能提前使用或擅自改动设备,因此产生的损失和费用,由甲方承担。

  2、 工程中途由于甲方原因设计变更以及设计错误致使施工错误,造成不良后果返工,由甲方负责。

  3、 甲方有责任统一组织现场治安保卫工作。

  乙方责任:

  1、 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报送施工计划,工程交付时间不符合合同规定,由乙方负责甲方损失。

  2、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采取安全措施,保证线、材、表均符合国家规范要求,如发生安全事故、设备质量事故,由乙方负责。

  3、 做好现场消防保卫工作。

  4、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尽量不影响工地的正常用电。

  5、 乙方送电后,甲方一星期内未付清余款乙方有权停电。

  十一、本协议书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十二、验收合格通电后本协议自动失效。

  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双方各执二份。

  甲 方: 乙 方:

  代 表: 代 表:

  开户行: 开户行:

  帐 号: 1 帐 号:

  盖 章: 盖 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甲方责任: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4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甲方(全称):______________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全称):______________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本协议中的所有术语,除非另有说明,否则其定义与双方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签订合同编号为 ________的《________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 )中的定义相同。

  鉴于:

  因甲方资金等方面原因。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的原则,经友好协商,依据实际情况,在原合同基础上对原合同条款部分内容进行补偿说明,特订立以下补充协议。

  1、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保证甲方______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________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万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__万元,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40万元,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付________万元。

  (2)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3、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年月日年月日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5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因甲方在 工程施工中自有劳动力不足,需聘请乙方提供劳动力支持与服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劳务协作性质:短期临时用工。

  二、劳务协作用途:仅限于 电力工程施工。

  三、工作地点: (甲方指定的工作区域)。

  四、工作内容:土石方开挖、变台安装、配电线路架设、材料转运劳务协作以及其他辅助性工作。

  五、协议有效期:

  1、本协议有效期为日历天,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2、如遇下列情况之一的,协议有效期可相应顺延:

  a、因甲方原因导致工程工期顺延的;

  b、因不可抗力导致工程工期延误的;

  六、现场代表

  1、甲方委派的现场代表人为供电营业所(职务)。

  2、乙方委派的现场代表人为 (姓名), 身份证号:。

  七、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对违反甲方管理制度与纪律或不服从甲方工作安排的人员,甲方有权及时将其请离工作现场并中止其劳务协作关系。

  2、甲方负责工作现场的停送电、安全监管和协调工作。

  3、及时向乙方提交有关图纸、资料文件,并在工作前进行必要的交底。

  4、对乙方工作完成情况进行签证和验收。

  5、按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八、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必须为参加劳务协作的全体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2、乙方登高作业人员和技术工人必须具备相应资格证件和工作经验。

  3、乙方进入工作现场前,应对工作现场进行勘察,熟悉环境与场地。

  4、乙方应加强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严格按照《电力安全工作规程》做好安全措施,正确佩戴使用安全工器具和劳动防护用品,做好安全防护工作,并做好检查记录。

  5、严格按照设计图纸要求、施工安装规范和技术交底的要求工作,确保工效和质量。

  6、乙方应安全文明施工,不得对甲方和第三方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失。

  七、安全责任

  1、因乙方原因在工作时间发生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全部经济损失,并按国家相关规定对事故进行处理。

  2、协议有效期内,乙方人员在非工作区域内发生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负全部责任。

  八、工作质量验收及质保期

  1、工作质量验收依据:设计图纸及国家验收规范。

  2、乙方在申请甲方对工作验收前,应按甲方要求提供齐全的资料档案。

  3、质保期:自通过验收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一年。

  九、合同金额及付款方式

  1、协议价款: 元整(¥ )。

  2、乙方在完成约定工作内容并通过甲方验收后,甲方一次性支付95%的协议款,余款在质保期满付清。

  十、争议解决方式

  履行协议发生争议的,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约定向兴山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十一、其他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二份,自双方签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甲方(章):乙方(章):

  甲方代表: 乙方代表:

  年月日: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6

  甲方(全称):

  乙方(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电力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

  4、承包方式:

  二、合同工期

  1、工期: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

  三、质量标准:以国家颁布的施工及验收规程、规范和设计要求的工程质量标准为依据,要求竣工验收单位工程质量合格率为100%,优良率:安装工程为:85%,土建工程为75%。

  四、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

  1、合同价款:。

  2、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20%合同款,款项合计 元,其余款项根据工程进度进行支付,留合同价款的5%为质保金,质保期满后付清。

  五、其他约定:

  1、合同价格调整:合同签订后超过3个月由于甲方原因不能实施的,若主要设备材料价格上涨超过10%的则按照新价格执行。

  2、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完成交付使用,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乙方延误一天工期须按合同价款0.2%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第一章 双方一般权利与义务

  第一条 甲方代表

  甲方派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在施工现场代行甲方在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职责,如隐蔽工程和中间检查验收,有关施工需要配合停电等。

  第二条 乙方代表

  乙方委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按照要求行使合同约定的权利和履行合同约定的职责。

  第三条 甲方工作

  1、办理土地征用、拆迁补偿、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使施工场地具备施工条件。

  2、向乙方提供施工场地的工程地质和地下管线资料,并对资料的真实准确负责。

  3、办理施工许可证、10KV线路红线图及其他施工所需证件、批件和临时施工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爆破作业等的申请批准手续。

  4、组织乙方和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施工图设计或与工程配套的设计费用由甲方承担。

  5、协调处理施工现场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等保护工作并承担有关费用。

  6、竣工工程交付给甲方后,由甲方负责保护工作,由于甲方保护不善发生损坏或被盗的由甲方负责。

  第四条 乙方工作

  1、按照合同所要求的工程规模、质量标准及设计图纸来组织材料供应和施工。

  2、按工程需要设置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并做好安全防护设施的维修。

  3、乙方必须严格遵守政府有关主管部门对施工场地交通、施工噪音及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规定,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甲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因乙方责任造成的罚款除外。

  4、向甲方提供年、季、月度工程进度计划和相应施工进度报表。

  5、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古树名木的保护工作。

  6、工程在未交付给甲方之前由乙方负责保护工作,保护不善发生损失的由乙方

  负责。若施工场地在甲方地址内,乙方可以委托甲方进行保护,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发生被盗或损坏的由甲方负责。

  7、保证施工场地清洁符合环境卫生管理的有关规定,施工场地内工料尽场地清,乙方承担因自身原因违反有关规定造成的损失和罚款。

  第二章 工程验收

  第五条 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工程具备隐蔽条件或达到约定的中间验收部位,乙方进行自检,并在隐蔽或中间验收前48小时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验收,乙方准备验收记录,验收合格,由甲方代表在验收记录上签字后,乙方可进行隐蔽和继续施工。

  第六条 竣工验收

  工程具备竣工验收条件,乙方按国家工程竣工验收有关规定,向甲方提供完整竣工资料及竣工验收报告,甲方负责组织供电等部门验收,乙方协助。甲方收到乙方竣工验收报告后28天内不组织验收,视为竣工验收报告已被认可,甲方从第29天起承担工程保管及一切意外责任。

  第三章 设计变更

  第七条 设计变更

  甲方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或同意乙方的变更设计申请,应按约定的期限送交原设计单位审查、修改、补充,取得相应的图纸和说明,对于较大设计变更和重大设计变更还应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预算资金不足的追加投资后发给乙方设计变更

  第四章 质量保修

  第八条 质量保修

  保修期为两年,从工程实际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属乙方提供的设备材料及安装质量问题,乙方应及时处理好,并承担费用,属甲方自己购买的设备材料的质量问题,甲方不按操作规程使用、人为损坏以及不可抗拒的自然 灾害等原因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并承担费用。

  第五章 争议、违约

  第九条 争议

  一、甲乙双方对于合同权益有不同的主张和要求,可通过协商或约定的单位、人员调解。

  二、协商、调解不成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双方未达成仲裁协议的,可向工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违约

  任何一方未履行合同义务、未完全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要求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向对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数额为合同价款的20%。

  第六章 其他

  第十一条 安全施工

  一、乙方执行电力建设安全施工管理有关规定,认真采取安全防护措施,严防事故。

  二、乙方承担自身安全措施不力而出现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由乙方承担一切责任,非乙方责任造成的事故由责任方承担责任及费用,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乙方应立即上报有关部门,并通知甲方代表,按有关规定和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处理。

  第十二条 工程停建和缓建

  一、由于政策变化、甲乙双方之外原因导致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双方可签订协议变更、中止或解除合同,双方互不负违约的责任。

  1、甲方应按合同约定支付乙方在合同变更、中止或解除之前已完工程的价款,以及已进行或已履行的部分工作、服务费用等为完成整个工程所发生的开支,并赔偿乙方有关损失。

  二、由于任何一方原因导致工程停建或缓建,使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责任方应承担违约责任,责任方除应赔偿对方为该工程所投入的设备材料费损失及人工费。

  第十三条 合同的生效与终止

  一、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二、在工程移交生产、甲方支付完工程款后除有关保修条款仍然生效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第十四条 合同份数

  合同一式陆份,具有同等效力,由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甲方: 乙方:

  地址: 地址:

  年月日: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7

  一、协议内容补充部分为:

  乙方责任:

  1、乙方在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保证甲方_______________项目具备通电条件。

  甲方责任:

  1、原合同中的一期合同总价(人民币贰佰伍拾万元)保证在项目通电前付清。具体付款时间及金额为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_____日付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30万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40万元,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付70万元。

  二、本协议生效后,即成为原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原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本协议与原合同有相互冲突时,以本协议为准。

  除本协议中明确所作修改的条款之外,原合同的其余部分应完全继续有效。

  三、本协议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 年__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____日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8

  甲方: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具体实际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乙方受甲方委托, 承担甲方___________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 具体事宜双方明确如下:

  一、甲方委托给乙方的工程项目和内容:

  1、250KVA变配电受电工程的设计、设备购置、安装调试

  二、有关技术及服务要求:

  1、乙方应根据甲方的要求做好开工和竣工等有关技术工作,协助并配合线路验收、接入系统及并网工作 。及时提供竣工资料。

  2、乙方采购所有电气设备和原料, 应从国家定点厂家采购, 并符合国家有关质量、技术标准。

  3、变配电及线路安装工程应根据电力安装标准进行,符合质量要求。

  4、甲方负责做好青苗赔偿等有关政策处理。

  三、工程款项及费用的结算:

  1、工程款结算按执行。

  2、工程预算款总计:_______元;

  (高压电缆、10KV线路部分按实际耗材在决算中计收)

  3、本工程款分 _____次结清,其中:

  (1) 、合同签订______天内应付工程款的______%(计________元)

  (2)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决算审核后,送电前工程款全部付清。

  4、工程款的结算以审计决算为依据。

  四、施工及竣工验收:

  1、根据工程施工要求,甲方应于施工前具备土建验收条件(包括完成破路申请手续,设备进场道路畅通等) ,并确保自建附属工程质量为乙方进场创造施工条件。

  2、乙方应在______年____ 月_____ 日工程竣工,遇特殊情况双方另行协商,时间顺延。

  3、施工期间, 甲方应派员到现场协助解决安装施工期间所发生的特殊情况。

  4、乙方在施工期间应注意安全, 做到文明施工,如发生违章和野蛮施工所造成意外事故和损失,由乙方自负。

  5、乙方在工程结束时,甲方应会同供电局有关部门进行竣工验收。

  五、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

  六、合同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

  七、合同一式____份,甲方执____份,乙方执_____份。

  甲方(签章) :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 (签章):_________________

  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9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第二卷合同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2“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此种质量

  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

  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供证

  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最结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电厂”是____发电民

  1.14“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

  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

  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现场”是指位于__,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名称)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

  品备件和足够_折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7“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域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

  (招标文件封面格式)

  招标编号:(招标代理机构编)

  (工程项目名称)

  (招标设备名称)

  第二卷合同条款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招标人名称)

  招标文件出版日期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10

  第一章词语涵义及合同文件

  第一条词语涵义

  《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文本,由《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条件》(以下简

  称《合同条件》和《电力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协议条款》(以下简称《协议条款》)

  组成,其用词用语除《协议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_________________

  1.发包方(简称甲方);《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

  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

  2.甲方驻工地代表(简称甲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3.承包方(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具有《电力施工企业资质管

  理办法》规定的工程承包主体资格并被发包方接受的当事人。

  4.乙方驻工地代表(简称乙方代表):_________________乙方在《协议条款》中指定的代表人。

  5.社会监理:_________________受甲方委托、具备《电力工程建设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

  定资格的工程监理单位或人员对工程进行的监理。

  6.总监理工程师:_________________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监理总负责人。

  7.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甲方委托的具备《电力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办法》规定

  的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

  8.工程造价管理部门:_________________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如上部

  门授权的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9.工程质量监督部门:_________________电力工业部、电业管理局、省(直辖市、自治区)电

  力局或其根据《电力基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设置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监

  督机构。

  10.工程:__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具体内容的电力建设永久工程。

  11.合同价款:_________________以现行的定额、材料预算价和相应的取费标准为指导价格,

  通过招标投标或甲乙双方协商确定,用以支付乙方履约完成工程施工内容的价款总

  额。

  12.经济支出:_________________在施工中发生,经甲方确认后以增加预算形式支付的合同价

  款。

  13.费用:_________________甲方在合同价款之外直接支付的开支或乙方应负担的开支。

  14.工期:_________________甲乙双方参照电力建设工程项目工期定额等规定,在《协议条款》

  中约定的合同工期。

  15.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开工日期。

  16.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协议条款》约定的工程竣工日期。

  17.图纸:_________________由甲方提供或乙方提供经甲方代表批准,乙方用以施工的所有图

  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8.施工现场:_________________经甲方同意、“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所确定的用

  以施工的场地。

  19.书面形式:_________________根据合同发生的手写、打字、复印、印刷的各种通知、任命、

  委托、证书、签证、备忘录、会议纪要、函件及经过确认的电报、电传等。

  20.不可抗力:_________________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

  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风、雨、震等对工程及履约造成损

  害的自然灾害。

  21.赔偿金:_________________责任方弥补对方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的费用,包括停工、窝工、

  返工、人员和机械设备调迁、材料和构配件积压、倒运的人工费、机械费、管理

  费等实际费用,以及从这些费用应付之日起所应计取的利息等可得利益的损失。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法定代表人(签章)

  委托代理人(签章)委托代理人(签章)

  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单位地址: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帐号:_________________帐号: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报:_________________电报:________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传真: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11

  发包人(全称):(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人(全称):(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商一致,订立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铜川镇铜川汽车博览园三期工程

  工程地点:铜川镇铜川村林家壕社

  工程内容:规划经三路、规划经五路、规划纬三路的电力管线、

  电信管线及10KV开闭站建设工程。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自筹。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工程总承包

  承包范围:

  1、电力、电信管线土建施工

  2、电力、电信管线安装施工

  3、10KV开闭站电气、土建施工设计

  4、10KV开闭站土建施工

  5、10KV开闭站电气安装施工

  6、协助发包人完成该项工程的电力、电信报装工作

  7、负责完成该项目的电力施工工程验收工作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20xx年8月15日

  竣工日期:20xx年11月15日

  合同工期总日历天数90天。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合格。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人民币)。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本合同专用条款

  3.本合同通用条款

  4.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5.图纸

  6.工程量清单

  7. 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合同订立地点:鄂尔多斯市 本合同双方约定: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力工程电杆采购合同 篇12

  合同号:

  合同签字时间及地点:

  合同生效日期:

  合同双方:(需方名称)(以下简称需方)

  ---(供方名称)-----(以下简称供方)

  供需双方达成协议,并同意按如下条款签订本合同。

  l.定义

  本文件和附件中所用下列名词的含义在此予以确定。

  1.1“需方”是指(需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2“供方”是指(供方法定名称),包括该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人的继任方和法

  人的受让方。

  1.3合同是指本文件及其附件中的所有部分。

  1.4“合同价格”是指在本合同4款中规定的部分。

  1.5“生效日期”是指本合同18款中所规定的合同的生效日期。

  1.6“技术资料”是指合同设备及其与电厂相关的设计、制造、监造、检验、安装、

  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和技术指导等文件(包括图纸、各种文字说明、标准、各种软

  件)和本合同附件3规定的用于合同电厂正确运行和维护的文件。

  1.7“合同设备”是指供方根据合同所要供应的机器、装置、材料、物品、专用工

  具、备品备件和所有各种物品,如本合同附件2所列示和规定。

  1.8“监造”是指在合同设备的制造过程中,由需方委托有资质的监造单位派出代

  表对供方提供的合同设备的关键部位进行质量监督,实行文件见证和现场见证。

  此种质量

  监造不解除供方对合同设备质量所负的责任。

  1.9“性能验收试验”是指为检验本合同附件规定的性能保证值按本合同附件5

  规定所进行的试验。

  1.10“初步验收”是指当性能验收试验的结果表明已达到了合同附件1规定的性能供证

  值后需方对每台机组合同设备的验收。

  1.11“最结验收”是指需方对每一机组的合同设备保证期满后的验收。

  1.12”日、月、年”是指公历的日、月、年:“天”是指24小时;“周”是指7天。

  1.13“电厂”是____发电民

  1.14“技术服务”是指由供方提供的与本合同设备有关的工程设计、设备监造、检

  验、土建、安装、调试、验收、性能验收试验、运行.检修时相应的技术指导、技术配

  合、技术培训等全过程的服务。

  1.15“现场”是指位于__,为需方安装合同设备所在地。

  1.16“备品备件”是指根据本合同提供的(合同设备名称)备用部件,包括随机备

  品备件和足够_折运行使用的备品备件。

  1.17“试运行”是指单机、整机或各系统和域设备在调试和电厂试运行阶段进行

  的运行。

  1.18“机终”是指锅炉、汽轮机、汽轮发电机和附属设备组成的一套完整的设备。

  1.19“书面文件”是指任何手稿、打字或印刷的有印章和/或签名的文件。

  1.20“分包商“或”“分供货商”是指由供方将合同供货范围内任何部分的供贷分包

  给其他的法人及该法人的继任方和该法人允许的受让方。

  1.21“最后一批交货”是指该批货物交付后,使得合同设备的已交付的货物总值达

  到合同设备价格98%以上;并且余下未交的设备不影响机组的安装、调试和性能验收试

  验。

  1.22“设备缺陷”是指供方因设计、制造错误或疏忽所引起的本合同设备(包括部

  件、原材料、铸锻件、原器件等)达不到本合同规定的性能、质量标准要求的情形。

  2.合同标的

  本合同所订设备将用于(工程项目名称)工程。

  2.1设备名称、规格(型国)、数量

  设备名称:

  设备规格(型号):

  数量:

  2.2凡供方供应的设备应是全新的、技术先进的并且是成初可靠的。

  2.3设备的技术规范、技术经济指标和性能按本合同附件1。

  2.4供方提供合同设备的供货范围按合同附件2。

  2.5供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按合同附件3。

  2.6供方投供的技术服务按合同附件7。

  2.7供方提供设备的运输及保险。

  3.供货范围

  3.1合同供货范围详见附件2。

  3.2合同供货范围包括了所有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但在执行合

  同过程中如发现有任何漏项和短缺,在发货清单中并未列入而目确实是供方供货范围中应

  该有的,并且是满足合同附件1对合同设备的性能保证值要求所必须的均应由供方负责

  将所缺的设备、技术资料、专用工具、备品备件等实上百不发生费用问题。

  4.合同价格

  4.1本合同价格即合同总价为___万元(大写:__._)。

  其中第一套合同价格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价格为_万元

  本合同价格包括合同设备(含备品备件、专用工具)、技术资料、技术服务等费用,

  还包括合同设备的税费、运杂费、保险费等与本合同有关的所有费用。

  4.1.1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其中第一套合门设备价格为___万元第二

  套合同设备价格为万元。

  本合同设备价格包括与设备有关的供方所应纳的税费、技术资料费从制造厂到始

  发站(车上)洞头(船上)的运输、装卸、保险费及所有设备包装费。

  4.1.2合同设备的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

  _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技术服务费为_万元

  4.1.3两套合同设备到现场交货点的运杂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运

  杂费为 万元,第二套合同设备运杂费为_万元。

  4.1.4两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 万元,其中第一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

  元,第二套合同设备保险费为_万元。

  4.2合同的分项价格见附件6。

  4.3本合同总价在合同交货期内为不变价。

  5.付款

  5.1本合同使用货币种类为人民币。

  5.2付款方式:银行托收或汇票。

  5.3合同设备款的支付:

  5.3.1合同生效日期起个月内供方提交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的10%不

  可撤销的履约保函和金额为合同设备价格10%的商业发票(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需

  方审核无误后___个月内支付给供方合同设备价格的10%(___万元)做为预付款。

  5.3.2供方按交货顺序在规定的时间内将每批设备(部组件)运到交货地点,并将

  该批设备的商业发票(金额为该批设备价格的80%,正本一份复印件四份)、清单、质

  量检验合格证明、货运提单提供给需方,需方验明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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