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房协议书
分房协议书(精选3篇)
分房协议书 篇1甲方:
乙方:
经双方友好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就土地转让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地块概况
1、该地块位于_________乡(镇)_________村_________组_________亩土地,土地面积为__________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界址点座标详见附件国有土地使用证(田亩册)。
2、现该地块的用途为水稻种植。
二、转让方式
1、甲方同意把该地块的部分土地转让给乙方,转让土地面积为 平方米(折__________亩)。
2、土地的转让价为__________元/平方米,转让总价为人民币__________元。
3、乙方同意按双方约定时间和金额向甲方支付土地价款。
三、特别约定
1、乙方使用该土地建民用住宅,并承诺房屋结构不能有门口朝向 方向。
四、违约责任
1、如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第三条特别约定,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为_________元。
2、如果违约金尚不足以弥补甲方经济损失时,乙方应在违约金之外增加支付赔偿金。
五、其他
1、本协议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2、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3、本协议未尽事宜,须经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应的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
时间:
乙方(签名):
分房协议书 篇2为促进家庭和谐共处,保持家庭和睦团结互助,防止家庭纠纷产生,甲、乙、丙三方为座落于(房产编号:)及(房产编号:)两套房屋今后的分配归属问题,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甲方父母方代表: 甲方爱人见证:
乙方长子方代表: 乙方爱人见证:
丙方次子方代表: 丙方爱人见证:
丁方(女儿方)代表:
第一条本协议书中所述的两套房屋其中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乙方,本协议书中称壹号房;另外一套位于,登记证书号为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为甲方,本协议书中称贰号房。
第二条本协议所述房屋,经甲乙丙三方协议,壹号房由乙方使用、居住,其所有权归乙方享有,与丙、丁方无关;贰号房待甲方百年归老年后其所有权、使用权由丙方继承,与乙、丁方无关。
第三条甲方本着平等、关爱子女的原则进行承诺,在享有上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居住权期间,不对该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出卖、抵押等行为。
第四条经三方协议,为确保丁方将来生活有依靠,丁方有权选择随甲、乙、丙方共同生活,使用和居住壹号房及贰号房的权利。
第五条贰号房在甲方使用居住期间,如需修缮、装修等施工行为,在甲方经济条件许可的情况下,由甲方承担;如费用过大,甲方征得丙、丁双方同意后,由三方共同出资,并不得有议。
第六条贰号房在甲方或甲方爱人在世之年,乙方、丙方、丁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未经甲方同意,对本协议此房屋作出任何处置行为。
第七条本协议书签订后甲方仍保持有权选择壹号房或贰号方作为居住房的权利,期间甲方生、老、病、死所产生费用,由乙方及丙方按各自50共同承担,不得以房屋折旧比例分摊。本协议书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应尽的法定赡养义务,也不改变乙丙双方对甲方除房屋之外的任何财产继承份额的权利。
第八条本协议订立后,甲方、丁方有权自主选择与乙、丙双方家庭之一共同生活,而另一方则每年都应抽出一定时间,带上家人,到甲方或丁方选择共同生活的一方房屋内陪甲方、丁方居住、探视或伤病照顾之义务,期间产生生活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甲方收取,乙方及丙方当以尽精神赡养父母、共同关心姊妹之义务,双方酌情相互体谅补给。
第九条本房产协议书所涉及内容为甲方百年归老后房产分割协议,除房产之外的任何有形无形财产继承份额则以甲方口头遗嘱或书面遗嘱为准,乙方、丙方、丁方不得有异议。
第十条本协议一式肆份,每方各执壹份,自签名之日起成立,儿媳作为见证人在本协议上签名;另:为示公证,特邀请叔辈、二人作为本次协议书签订旁证。
第十一条本协议效力约定:除经书面协议可以改变本协议约定内容之外,任何口头或书面协议均不得改变本协议内容。
甲方父: 甲方母:
乙方(长子): 乙方爱人见证(长媳):
丙方(次子): 丙方爱人见证(次媳):
丁方(女儿):
叔辈旁证: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时
签订地点:
分房协议书 篇3甲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抚州市廖坊水库灌区工程需要,金溪县人民政府委托甲方征收乙方土地面积亩。现就征地有关事项协议如下:
一、征用土地座落、面积及四周界限。
被征用土地座落在 ,面积 亩,四周界限详见征地红线图(双方盖章为准)。
二、征用土地的人、地类及征地补偿费(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偿费、青苗补偿费)。
征地补偿费按抚府办发(20__)56号文件标准补偿,详见表。
土地类型面积(亩)征地补偿费元/亩金额小计 (元)备 注
征迁工作经费60000
合计 60000元
三、土地征用补偿费用的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五条明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第三章征地补偿规定。
四、支付土地补偿费方式。
征地协议签订后一周内,由琉璃乡廖坊水库灌区工程移民征地安置领导小组一次性付清乙方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偿费及青苗补偿费等共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元)。乙方必须在开工前无条件迁出甲方所征用的土地,如因土地权属或补偿费处置引起争议,由乙方负责承担。
五、其他未尽事宜,由双方面议。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和有关部门各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甲方代表:
乙方:琉璃乡人民政府
乙方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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